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行人交通設施之設計理論
近代的行人交通空間規劃乃源自於中古世紀歐洲城鎮的公民集 會場域。隨著科技之開展及交通手段的更迭創新,行人的空間設計乃 隨之引入若干新的規劃概念。本節以其發展歷程為主軸做一回顧。
2.2.1 行人空間發展之歷史背景
今野 博(1993)在《まちづくりと步行空間》一書中彙整了近代都
的媒介;換言之,道路空間的樣態也直接象徵著都市的文化表現。依 照此觀點,吾人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歐洲都市空間和東方 都市比較,具有幾項特質。包括:
1. 「廣場」的存在
廣場的結構始於古希臘的城邦;而古羅馬帝國在公共建築,如劇 場、神殿、市政廳等周圍也有大面積的開放性空間,成為市民集會的 中心,因此具有市集、政治、宗教等物資情報交流的功能。及至今日,
歐洲城市的廣場乃是「多機能的步行空間」,在市民生活中扮演豐富 的核心角色。
2. 半屋外空間
典型的半屋外空間型室諸如:colonnade(具有成列圓柱的迴廊)、
arcade(連續圓拱所構成的迴廊)、galleria(設置於街道兩側屋頂,包覆 整條街道的迴廊)等。此類裝置化的步型空間,提供市民舒適的步行 保障,因此也促進了街道中各種活動發展的可能。
3. 人車分離之傳統設置
中世紀中期,文藝復興時代之後,因為大型四輪馬車的增加,道 路的空間產生革命性的變化,包括更大的路幅、更堅固的鋪面皆應運 而生。而為了減少馬車和行人的衝突,開始有以不同高差分隔設置人 行道的概念。這個概念的確固,使得歐洲國家在進入小汽車時代時,
在設施和用路的觀念上皆已有所準備。
而真正將近代都市由徒步可及的規模解放者,是工業革命之後鐵 道的出現。尤其在 1863 年倫敦地下鐵開通之後,都市內的交通進入 的現代動力化的紀元。此外,自用車在 1910 年代開始大規模量產,
而逐漸可為一般平民所持有後,都市交通遂漸趨於人車紛雜的景況。
有鑑於都心部交通狀況的混雜,事故的激增,廣場、公園等車輛
根據上述文獻,吾人可將近代城市的行人賦權(empowering)進程 分為三大階段:由線的步行空間開始(1945~1954 年),繼而創造出大 面積、整體區域的複合式步行空間(1955~1964 年),最後達到步行空 間體系化的趨勢(1965 年以降)。追根究柢而言,其演變基本上乃是肇 因於行人安全的維護,以提高都市的生活品質,此亦為本研究之願 景;而近代所強調的步行空間系統,也支持了本研究建構區域內短距 離交通模式的精神。
2.2.2 TOD 發展模式
傳統上對特定區域內的整體交通規劃並無一系統性的考量模 式。舉例而言,在評估一個地區的行人設施時,常用的方法是以 LOS(level of sercive)為評斷優劣的指標。即便是較完整的複合時服務 水準指標,通常也只包括了(1)人行道容量、(2)步行環境的品質、及 (3)行人的安全等三方面績效,且只能針對特定路段路口等單一定點 進行分析[3]。然而以本研究的短距離交通觀點,實應有一套全區域 的整體對策。而 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 大眾運輸導發展) 的策略,強調大眾運輸節點附近土地的複合使用和以步行完成的旅 次,與短距離交通的意涵相符,可提供為一借鏡。
TOD是奠基於大眾運輸系統(常是指軌道運輸)和土地發展間的直 接連結。指出,大眾運輸車站週圍1/3 哩之內的土地通常有最高的開 發強度和使用密度,無輪是居民、從業人員、消費者等都從車站開始 前往他們不同的旅次迄點。因此土地的使用將增加大眾運輸的使用
[6]。
Bernick & Cerveroo指出,最理想的TOD模式是一種「大眾運輸村 (transit village)」的型式,亦即一種圍繞在大眾運輸節點週圍的密集開 發區域,可以使社區活絡化,有一定的移動性(mobility),並具有公共 的集會場所以及行人友善的環境。[8]
文獻中對於TOD 的規劃概念及 TOD 市鎮的特徵有多種說法。一 般而言,其共同重視者有下列四點:
1. 大眾運輸站區土地的密集開發 2. 大眾運輸站區土地使用的複合機能 3. 良好友善的行人環境和設施
4. 良好的接駁系統
其中又以行人環境最受規劃者重視。簡而言之,TOD 的規劃方 向,可供本研究建立特定區域內交通系統的整體型態提供思維和依 據。
2.2.3 通用化設計概念
通用化設計(universal design)是由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的通 用化設計中心(The Center of Universal Design)的一群學者所率先提倡 的概念,該中心(1997)對通用化設計的定義乃是:「採用單一的設計 的產品型式。使產品可適用所有不同身心能力的使用者,並將這種泛 用性擴展到最大。」[9]
徐淵靜(2005)在《交通無障礙環境與通用化設計》一文中指出,
傳統上對不同的使用者族群對象,會分別進行不同的產品開發、設計 和行銷;政府的政策或建設亦然。民間投資會有市場考量,但即便是 政府的建設,若僅為了少數族群特地重新進行一套設計規格,其投入 的物力財力與所回收的效益兩者之間的確有失衡之虞。而通用化設計 則為此一兩難提供了解決之道。因為通用化設計的泛用性,設計者不 必再針對特定族群進行新的修改或開發,同一個成品即可同時適用於
交通設施屬於公共設施之一環,理應不排除社會中任一族群,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