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行動加值服務概述
2.2.3 行動加值服務之產業價值鏈
美國學者邁克爾.波特(Michael Porter)於 1985 年提出價值鏈 (Value Chain)理論。波特是在研究跨國企業的戰略管理中引入價值鏈分 析工具的學者。針對當時戰略管理理論缺乏對企業內部環境的考慮,從 企業內部環境出發,提出以價值鏈為基礎的戰略分析。波特當時將價值 鏈描述成一個企業用以“設計、生產、銷售、交貨以及維護其產品"的 內部過程或作業(activity),且其將企業的價值作業分為兩類:基礎作業 與輔助作業。前者包括進貨後勤、生產經營、出貨後勤、市場行銷、售 後服務;後者包括採購、技術開發、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基礎設施。隨後,
Mercer 顧問公司的著名顧問 Adrina Slywotzky 在《利潤區》一書中首 次提出價值網之概念。他指出由於顧客的需求增加、國際網際網路的衝 擊以及市場高度競爭,企業應改變業務設計,將傳統的供應鏈變為價值 網。價值網是由成員企業與合作夥伴構成,把相互獨立客戶聯繫起來,
企業本身不是網路,而是提供網路服務。價值網能整合所有成員在統一
的基礎上進行聯繫,這種聯繫可使得各成員按日程表合作,共用資源,
結合彼此之優勢共同開發與完成業務。
產業價值鏈由一些互相依賴的實體組成,由一個或多個公司為客戶 提供產品或服務,價值鏈中的各個實體盡可能地為該產品或服務增加價 值。行動加值服務之產業鏈(圖 2-02)突破了傳統語音加值業務囿於行 動營運商的限制,將其產業鏈擴展至:設備製造商、業務營運商、內容 供應商與最終用戶等市場主體,把各方的資源有效協同與整合起來統一 為用戶提供服務,創造多方共贏的商業模式。可以發現,於行動加值服 務價值鏈之中,行動營運商居於核心與支配的地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內容供應商
主要負責提供內容與應用資源,提供天氣預報、股市資訊、車次、
航班、新聞、遊戲、片源等加值業務的內容與相關應用。在內容上,
有自行開發的內容,也有取得其他業者的代理權(如歌手肖像權或 歌曲版權)。後者是廣大內容供應商的另一種生存之道(陳佳賢,
2002)。
2.服務供應商
主要依靠市場操作經驗與行銷管道來整合內容供應商的內容,並經 由運營商所提供的介面進入行動網路,為最終用戶提供行動加值業 務,並由運營商向用戶代收費後按照雙方協議比例分成。是連接產 品與用戶的重要橋樑,是加值服務產業鏈中最活躍的環節,但未來 面臨被內容供應商削弱的風險。目前,電信市場上的較大的行動加 值服務整合商有滾石移動、奧爾資訊、願境網訊(Skysoft)、隨 身遊戲(Walk Game)與 YAMAHA 美麗鈴。
3.行動營運商
行動營運商負責基礎電信網路與資料網路的建設與運營,在整個產 業鏈中占支配地位。在行動加值服務產業鏈中,行動營運商因擁有 核心通訊網絡資源產生的絕對的控制力,使其有能力介入與操控整 個加值業務的前期規劃與平臺建設,及後期的業務推廣及管理。
4.設備製造商與終端製造商
設備製造商為營運商提供系統設備與硬體平臺以構建通訊網絡,終 端製造商為最終用戶提供支援行動加值業務的手機,而且也依照營 運商的需求提供定制手機。在整個價值鏈中處於上游供應商的角 色,起輔助作用。
由上所述,內容供應商、服務供應商、行動營運商、設備製造商與 終端製造商共同構成完整之行動加值服務產業價值鏈,分別承擔不同之 角色與職能,發揮不同之作用,且滿足用戶多元化的需求,使得產業價 值鏈之功得到最大程度之發揮。
三、國外行動加值服務應用現狀與經驗
當前行動加值服務在各國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態勢。日本、韓國等國,
行動加值服務取得令人意外得成功,特別是以日本的 NTT DoCoMo 公司、韓 國的 SK 電訊與香港的和記電訊代表。而歐洲、北美的諸多國家,行動加值 服務卻難以得到推廣與認同,呈現出萎靡之發展態勢。本章將對當前國外 國際行動加值服務的應用情況進行綜述,重點對日本的日本 NTT DoCoMo 公 司的 I-MODE 模式、韓國 SK 電訊的 NATE 模式以及香港的和記模式從服務內 容、價值鏈、定價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以探討我國行動加值服務之 發展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