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都市軌道建設計畫優先性之衡量
3.1 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內涵
依據第二章對大眾捷運法之文獻回顧中,一份都市軌道運輸建設 計畫,在執行工作上需包含以下工作項目:
一、路網及場、站規劃
本項之內容在於確定路網型態、路線分佈、路線型式、機廠、
車站位置等硬體項目。
在同一都市軌道建設計畫中,往往因財政因素、技術能力及 執行困難度,無法一次執行完整之軌道建設計畫路網,故需對路 網進行分期規劃及建設,方能為達成計畫目標而兼顧可行性之權 宜措施。在進行路網分期時,所需考量之因素及依據如下,能滿 足下列條件之路線為優先建設之路線:
1.包含主機廠
2.滿足路網營運連續性 3.相鄰其他重大建設 4.較高之成本效益
其中第 1 項為必要條件,其他路線則視其餘項目之綜合評估 續效之高低進行路線或路網規模之排序。
二、技術型式
不同的技術型式適合不同的環境及需求,具有不同的營運特 性,對於建設成本及營運成本上也有差別。由於技術型式對於土 建構造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因此不同之技術型式同樣會造成不同 之土建成本。
在發展大眾捷運系統之可考量技術形式,依其不同大致上
可分為通勤鐵路、都會捷運系統及輕軌運輸系統三類。以下分別 對此三種型式進行簡述。
1.通勤鐵路
通勤鐵路之主要服務對象為往來於衛星市鎮與都會區的短 距離乘客。通常採用鐵路系統之營運管理方法,在市區商業中心 僅有一、二個車站。通勤鐵路每節車廂約為 25 公尺,列車以 4~10 節為一列運行,由於站距長達 2.7~5.1 公里,因此最大速率可至 90~140kph,平均營運速度可至 33.8~72.4kph。
通勤鐵路通常運轉於鐵路幹道的地面專有路權上,每小時單 向運量在 20000 至 60000 人次,其旅次之分佈可能具高尖峰小時 運量及乘客具方向性之特質。
2.都會捷運系統
都會捷運系統為以地下、高架或地面方式,採用專用路權行 駛之軌道運輸系統。由於捷運系統行駛於專屬路權,並具較高之 行駛速度,因此都會捷運系統可提供高效率、高容量、高準點率、
高安全性、易於上下等特性。
在都會捷運系統中,依其硬體特性不同又可分為鋼軌鋼輪系 統及自動導軌系統,分述如下:
鋼軌鋼輪系統:傳統之鋼軌鋼軌系統經過上百年來的技術演 進,已經可以針對不同之需求而發展出適合該環境之軌道系統。
運用於都會捷運系統之軌道系統,通常以立體交叉方式設計以避 免平面交叉所造成之安全問題。
都會捷運系統車輛尺寸通常介於 16 至 25 公尺之間,高度自 3.2 公尺至 4.3 公尺間,寬度自 2.4 公尺至 3.2 公尺。列車車廂 數可由單節營運至 10 節營運,一般而言以 4 至 8 節為一列車營 運居多。列車容量視車廂數及車內配至之不同,為 260 至 2090 人間,因都會捷運系統之車站站距通常為 0.7~3.4 公里,在站距 不大的情形之下,系統之最大速率約在 75~130kph,平均營運速 率為 25.4~59.5kph 間。
3.自動導軌系統
自動導軌系統(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 System,AGT)
一般指以無人駕駛之車輛在專用路權,以自動化控制之運輸系 統。自動導軌系統係為針對鋼軌鋼輪系統之缺點及興建需求而生 之系統。自動導軌系統具有低造價、低工期、易於適應地形、低 人事成本等優點,然而和鋼軌鋼輪系統相比亦具運量較小、專利 系統等缺點。
4.輕軌運輸系統
輕軌運輸系統(Light Rail Transit,LRT)是一種介於公 車及重軌鐵路之間的中運量運輸系統(3)。本系統可以 A 型、B 型或 C 型路權佈設,列車以 1~4 節編組,一列車可搭載 350~640 人左右,由於站距短,約為 0.46 至 1.7 公里間,因此最高速率 及營運速率皆較其它二者為低,分別為 70~85kph 及
12.9~13.9kph。
表 3-1 都市軌道系統特性
25.4~59.5 12.9~38.6 33.8~72.4
最短列車班距
15000~60000 3000~18000 20000~60000
每日運量
在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中,土地亦為成本項中一相當大之 支出,鑑於土地價格日益升高,為使土地取得成本得以降低,並 在相同土地面積上進行更具效率及多功能之運用,可視情形對沿 線之土地進行區段徵收及聯合開發之運用。
四、財務計畫
都市軌道建設計畫為一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所需之建設經費 亦相當龐大,不論是成本項之興建成本、營運成本或收入項之營 業收入及業外收入,均需有一套完善之規劃。
由於目前政府面臨財政較為吃緊,交通建設支出與其他項目 之預算產生排擠效應,因此藉由引進民間對重大公共建設投資之 BOT 模式已成另一可供考慮之方向,而在 BOT 之財務計畫中,聯 合開發及特定區開發為財務計畫中相當重要之一環。
五、路網及路線之興建優先次序
在同一路網中,往往因運量需求不同或財務來源有限,為使 計畫及早推動以達成規劃目標,需對路網或路線擬定分期建設計 畫。在分期建設計畫中,通常及行經主要走廊及主機廠之路線或 路段為優先推動之路網或路線。
上述為五項都市軌道建設計畫之實質項目,而為了評定都市軌道 建設計畫之重要性及可及性,在規劃工作中需有以下之工作項目:
一、經濟效益評估
本評估之目的為將公共投資計畫所引發之成本及效益自整 體社會之觀點加以比較,以評定投資計畫之可行性及不同投資 方案之優劣。
二、財務可行性評估
本評估在於針對都市軌道建設計畫中之財務計畫進行審核 及可行性分析,評估本計畫之財務成本及財務收益中之資金需 求、預估收入、現金流量等項目是否合理,自償率是否達到一 可接受之標準。
三、環境影響評估
本評估用於探討都市軌道系統對其沿線環境(含噪音、景 觀、古蹟及交通干擾等)造成大小不等、暫時性或永久性之負面 衝擊及影響。
四、公聽會之召開及意見之蒐集
都市軌道建設計畫不能僅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及投資者 之考量評估即可決定是否推動及如何推動,應舉行公聽會,邀 請當地民眾以及學者專家,以了解各方意見,當地民眾之支持 程度以及對計畫之立場。
經過前述之效益評估,方能對都市軌道計畫之作出優先性排 序之工作。以下將對於前述之分項作更進一步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