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財務可行性評估

第三章 都市軌道建設計畫優先性之衡量

3.3 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財務可行性評估

在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中除經濟可行性評估之外,尚須進行財 務可行性評估。經濟可行性評估之意義在於了解該計畫所展現之效益 是否大到具推動之價值,而財務可行性分析之意義在於檢視計畫之收 入與支出,以了解計畫在未來營運時之營運收入是否足以支付營運成 本。

目前在計畫之推動方式上已可分為政府自建及民間投資之兩大 類,投資者之不同亦對計畫之財務表現有其不同之要求。以政府之角 度而言,在國家財政充裕時,在進行評估時財務可行性之重要性往往 不如經濟效益;而在財政較為困難時,對於計畫之表現將著重於其自 償能力之表現,自償能力到達一定程度之計畫才可能獲得推動之機

會。

而對於民間參與之計畫而言,對於計畫之財務表現不單單僅是投 資之成本可完全回收,更積極追求可藉由計畫而獲得相當之財務收 益。因此在進行財務可行性評估時將相當注重計畫之投資報酬能力,

報酬能力愈高之計畫,對民間參與者而言具有更高之推動誘因。

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另一財務特性為計畫進入營運階段之 前,為僅有成本支出而無收入之狀態,在此時期更須有健全之財務能 力以及完善之財務計畫,方能支應施工期之財務需求,否則將可能面 臨計畫尚未完工即無力推動之結果。

在財務計畫對於分為成本項及收入項,以下將依興建期及營運期 之不同依序說明。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成本如下:

一、興建期之支出及成本

(一)與建期之成本

興建期之成本除 3.2.2 所列之成本之外,尚包含用地 取得與拆遷補償、利息。

(二)資本來源

在興建都市軌道建設計畫時,所需之資金來源因興建單 位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資本來源。

由政府興建之計畫,主要之資金來源為政府歲入編列預 算、部分發行公債或借款支應及以衍生開發收益款三種。說 明如下:

1. 政府歲入編列預算

政府歲入編列預算為一具條件、年限、經費總額及配 額限制之支出,由於近年來公共支出大幅擴張,因此造成 預算通過之日益困難。由預算支出之優點為政府部門對計 畫本身具操控性,然而由於財政吃緊,因此若預算佔資本 成本之比例較高,對計畫之推動恐為不利。

2.部分發行公債或借款支應

此部分為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絛例第五條之規 定,依非自償比例之部分支出,發行甲類公債或甲類借款,

或依自償比例部分之支出,發行乙類公債支應。

3.以衍生開發收益款挹注

本部分可以聯合開發收益回饋金、提供民間開發土地 之權利金及光纖電纜鋪設之權利金作為資本成本。

若為民間參與之計畫,主要之資金來源則為自有資金及 融資兩項。分述如下:

1.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除民間投資者本身所具有之資金之外,尚可 由發行股票加以籌措。為協助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取 得長期資金,目前已完成修法程序,特許公司可經由申請 上市上櫃而自公開市場募集資金。

2.融資:

依據新台幣融資及外幣融資範疇可分如下:

A.台幣融資:行政院經建會中長期基金、行政院開發 基金、政府策略優惠性貸款、發行公司債、國內 商業銀行融資等。

B.外幣融資:輸出融資或保證、發行海外公司債、國 外銀行團聯貸及聯保。

由於特許公司自有資金之多寡往往也會影響融資之結 果,當特許公司之自有資金比率較高,表示該公司財務較 為健全,便具有較高之融資成功機會。

3.以衍生開發收益款挹注

如同政府自建之計畫,本部分可以聯合開發收益、提供 開發土地之權利金及光纖電纜鋪設之權利金作為資本成本。

資金之來源及進入時機為資本成本之重要因素,公債及

銀行貸款之資金來源均有利息之成本所需負擔。若資金無法 配合工程進度適時進入,將使工程中斷而造成計畫失敗。

二、營運期之支出及收入

(一)營運成本

本項包含能源成本、人事成本、維修成本及營業成本四 部分。

能源成本主要為軌道系統營運時車輛、場站、環控、號 誌營運所需之水電支出,以電力支出為大宗;人工成本主要 單價由薪資、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保險及退休金等所組成;

維修成本包含車輛、場站、環控、號誌系統在營運期間,進 行故障排除、定期檢修及組件更新所需之費用;營業費用主 要為業務費用及管理費用,其中包含服務費用、器材用品之 費用及規費等。

(二)折舊及重置費用

都市軌道運輸系統內之設施及設備均有其使用年限,經 過不同之時間之後,其殘值會隨之變化,故需以合理而有系 統的方法,將固定資產的成本按估計的耐用年限,分攤給使 用的各期負擔。

重置成本係考慮資產設備之耐用年限,當設備到達使用 年限時,需要投入更新之重置成本。不同設備具有不同之使 用年限,估算後可得到各分期分年之重置成本。

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收益部分可分為票款收入、及附 屬事業收入等兩項,以下針對此分別說明:

一、票款收入

本項收入指都市軌道運輸系統使用者所付費用,在估算 時應配合系統本身在營運時之運量預測及費率水準予以估 算。

二、附屬事業收入

本項目所指為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七條所規定「經地方主 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之收入。

在確定計畫之成本項目及支出項目後,尚須進行現金流量分 析。現金流量分析之意義在於在一客觀之評估假設條件之下,了解 計畫在工程期、營運期之資金需求及預估收入,以了解計畫本身之 現金流量。

由於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之投資方式依據政府自建或民間 參與方式之不同,在現金流量上也會有不同。

以成本面來看,一般而言政府自建計畫之最大經費來源為歲入 預算,預算之特點在於資金來源穏定,因而在推動計畫時,在進入 施工期後,也較不易因資金問題而導致工期之延誤;而在收益方面,

政府自建之計畫通常較以包含公平性或福利政策等整體社會之角度 加以考量,以及法律限制,可能因此在收入上產生較為不利之結果;

而民間參與者為了能儘快回收其龐大之投資及達成其獲利之目的,

因此在爭取各項收入上之態度及作法均較為積極。

財務可行性主要目的在於單以計畫本身之角度探討該計畫在 財務上之表現,藉以指標了解該計畫在財務面上之狀況。

而因計畫為政府自建或民間參與之不同,對財務可行性之考慮 亦有不同。因此,需依政府自建或民間參與之不同分別進行討論。

一、政府自建

當政府之財政充裕時,政府對推動重大公共工程計畫之最主要 考量在於計畫本身對國家整體之貢獻程度,即以整體之經濟效益做 為推動之主要考量。即使計畫本身之財務表現可能不佳,而計畫之 經濟效益高,以政府之觀點仍可能選擇推動該計畫,以促進國家之 整體發展。當政府之財政狀況較為不佳時,為了避免計畫在推動後 造成國家財政上之負擔,成為財務上之重大包袱,因此除非該計畫

之經濟效益十分高或另有其政策之考量,否則計畫本身之財務表現 將成為推動與否之重要因素,而計畫之自償能力即成為推動與否之 重要參考指標。自償能力係指營運評估年期內建設計畫與附屬事業 各年現金淨流入現值總額,除以工程興建年期內所有工程建設經費 各年現金流出現值總額之比例,所稱營運評估年期係指交通建設計 畫之財務計畫中,可產生營運收入及附屬事業收入之設算年期。其 公式之表達上可以自償率(Self-Liquidating Ratio , SLR)表示之。

另一方面值得探討之處,在於都市軌道運輸建設計畫往往為一 造價昻貴之系統,即使計畫本身具有相當之經濟效益或在財務可行 性上為可行,然而在進行預算編列時將會於其他政府施政項目產生 排擠,因此推動計畫所需之預算總額及每年所需提撥之經費亦不能 不為進行計畫優先性之財務可行性評估時一必須考慮之因素。

二、民間參與

而民間參與之計畫在財務上除要求營運收入能支付營運成本 之外,尚須在特許營運期內可將建造成本完全回收;不僅計畫本身 需達到損益平衡,更需有相當程度之獲利,若計畫具有如此之財務 表現,對民間投資者而言才有參與之誘因。因此民間參與之計畫,

在計畫財務面上之要求較政府興建之計畫為高。若計畫之財務表現 不能帶來額外之收益,將無法吸引民間願意投資推動。

民間參與之計畫在財務面上所重視的即是計畫本身之投資報 酬表現。當計畫之投資報酬率愈高,表示相同之投入可帶來更多收 益,對投資者而言即為更大之投資誘因。所謂投資報酬率係指淨收 益之於總成本之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