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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年至 1949 年德國政治之發展

第二章 1945 年至 1951 年間德國之變遷

第二節 1945 年至 1949 年德國政治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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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後一波的去納粹化則延續到西德政府於 1949 年成立初期;自 此,美軍佔領區司令部將後續去納粹化之責任移交予西德政府,

並敦促其應儘速完成此階段,對於罪刑輕微者以及盲目追隨納粹 主義者,應予以平反,使其儘早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隨著持續 數年的去納粹化行動陸續出現弊端和濫權,在西德政府成立時擔 任反對黨社民黨黨魁的舒馬赫 (Kurt Schumacher) 53及當時首任 西德總理艾德諾均發表其強烈反對延續去納粹化行動的立場下,

在西部佔領區的去納粹化於是告一段落。54另一方面,在蘇聯佔 領區則是進行了一系列與西方佔領區截然不同的、另類的去納粹 化措施;儘管蘇聯佔領區亦曾同意前述美軍所頒布之「自國家社 會主義及軍國主義解放法案」,但在此間所施行者為徹底的「消 滅法西斯主義之餘孽」。蘇聯認為唯有雷厲風行地實施無產階級 化,始能達到完全消滅法西斯主義的目標。在此佔領區的前納粹 時期公務體系人員、地主、貴族、司法人員、教師等為數達 50 萬人均受到蘇聯各項共產措施的影響;不過,1946 年 10 月蘇聯 佔領區司令部卻依其新頒布的法令,恢復該等人士之選舉及被選 舉權,而為了讓此波獲得基本權利者能夠參與政治,於 1948 年 成 立 的 「 德 國 國 家 民 主 黨 」 (Nation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 NPD) 遂被賦予接收這批群眾成為黨員的任務。55

第二節 1945 年至 1949 年德國政治之發展

同盟國佔領德國初期,在國內政治方面有以下安排:

一、中央政府之處置

53 Wikipedia, http://de.wikipedia.org/wiki/Kurt_Schumacher, last accessed on Feb. 10, 2012.

54 Karl Dietrich Erdmann, Das Ende des Reiches und die Neubildung deutscher Staaten (Münche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1986), 120-121.

55 Ibid., 117-118.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4%9F%E5%AD%98%E7%A9%BA%E9%97%B4

57 劉立群,〈論德國當代政治文化若干特點〉,收錄《德國在擴大的歐盟中》,朱紹中主編(上海:

同濟大學出版社,2006 年),頁 438。

58 Rudolf Hilf, Deutsche und Tschechen (Augsburg: Leske und Budrich, 1986), 95-126.

59威廉‧夏伊勒 (William L. Shirer),《第三帝國興亡史,卷三》(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

董樂山等譯,(台北縣新店市:左岸文化,2010 年),頁 308-309。

60 Norbert Frei, Hitlers Eliten nach 1945 (Münche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2010), 272.

所組成之「盟軍管制委員會」(Allied Control Council,簡稱 CC),正式接管 德國中央政府一切事務,並已在聲明中表示盟軍佔領首都柏林一事將另有 安排 – 此即為將柏林分割成四個分屬美、英、法、蘇佔領的區域。63CC 雖為當時德國地區之最高管轄機關,卻僅專責於制訂法規、規範、公告等 事務,執行方面則交由各佔領區之司令部發落。早在 1945 年 7 月,東部 佔領區即在蘇聯的運作下,陸續成立薩克森 (Sachsen)、薩克森–安哈爾特 (Sachsen-Anhalt)、圖林根 (Thüringen)、勃蘭登堡 (Brandenburg)以及梅克 倫堡─前波美恩 (Mecklenburg-Vorpommern) 64等五個邦。在西部佔領區方 面,首先由美國在 1945 年 9 月建立了巴伐利亞、埃森 (Hessen) 及符騰堡 -巴登三個邦,第四個邦為 1947 年 1 月成立的布萊梅 (Bremen)。英國則是 在 1946 年中期協助成立了北威 (Nordrhein-Westfalen,中文又稱北萊茵–

威 斯 特 法 倫 ) 、 下 薩 克 森 (Niedersachsen) 、 什 列 斯 威 ─ 霍 爾 斯 坦 (Schleswig-Holstein) 及漢堡 (Hamburg) 等邦;同時間在法國佔領區內成立

61 Karl Dietrich Erdmann, Das Ende des Reiches und die Neubildung deutscher Staaten (Münche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1986), 36-37.

62 Birgit Schneider, “From Soldiers to Citizens: The Civil Reintegration of Demobilized Soldiers of the German Wehrmacht and the Imperial Japanese Army after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in 1945.” (Ph.D.

diss., 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 2010), 72.

63 Detlev Karsten, R. Taylor Cole, Donald P. Kommers, and Carl-Christoph Schweitzer, eds.,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Germany, 1944-1994. Basic Documents (Oxford: Berghahn Books, 1995), 8-9.

64 德國各邦之中譯版詳閱德國經濟辦事處:http://www.taiwan.ahk.de/cn/country-info/bas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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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個邦則為巴登 (Baden)、符騰堡-霍亨索倫 (Württemberg-Hohenzollern) 及萊茵-普法爾茨 (Rheinland-Pfalz),薩爾 (Saarland) 地區由於盛產煤礦,

對於法國工業有著重要的利益,故薩爾地區未獲法國同意成立邦,而係以 特殊地位遭併入法國之關稅領域。65

二、政黨政治

既已建立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架構,同盟國則須挑選適當的人選作為 各邦的邦總理及市長,而不具納粹背景和不具負面政治背景者均可納入考 量。為使德國建立民主制度,西方的同盟國於 1945 年夏天即解除黨禁,

蘇聯亦於同年 6 月 10 日宣布允許德東佔領區成立「民主的」政黨。隔日,

德國共產黨 (Kommunis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 KPD) 中央委員會以當時 第一個本土政黨身分,在柏林市中心對一般民眾發起「為德國建立一個以 反法西斯的民主政權為主的、議會式的民主共和國,並給予其人民所有的 民主和自由的權利」的呼籲行動。66由此可見,德國在無條件投降後不久,

國內的政治活動便逐漸回復運作,且各黨派均以西方民主模式為圭臬,即 便是剛成立的德國共產黨亦然。

憑藉同盟國的協助和監督,德國除了仍缺少中央政府外,地方行政制 度和政黨政治儼然成形;同盟國在波茲坦協定 (Potsdamer Abkommen) 中 業已聲明:「聯軍佔領德國的目地不在消滅或奴役德國人民….,而是要在民 主的基礎上改造德國的政治,且令德國在國際上能協力共同保護和平。」

67除了英國佔領區外,其餘三個佔領區內的邦介於 1946 年 9 月和 1947 年 5 月之間獲得各自的邦憲法,英國佔領區內各邦遲至西德成立後始獲得其 邦憲法。縱然各邦已有邦憲法作為該政治實體存在之法源,但其特殊的背

65 Michael Gehler, Deutschland: Von der Teilung zur Einigung 1945 bis heute (Wien: Böhlau, 2010), 34-35.

66 Ibid., 35.

67 Bayerische La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sarbeit, Geschichte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d. I: Auf dem Weg zur Republik 1945-1947 (München, 1985), 29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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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使各邦仍未符合國際法對政治實體的定義,且一切的行政事務仍受到各 佔領區司令部的監督。68

隨著政黨政治日趨活躍,同盟國在治理佔領區的事務上也逐漸開放當 地政黨的參與;例如社會民主黨 (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 SPD – 以下簡稱社民黨) 及工會組織要求勞工階級在企業的管理體系中應 獲得更多的決策權,且德國應建立為一社會主義國家;類似的立場也出現 在另一大黨基民黨的理念中,該黨甚至於 1947 年 2 月發表「毫不節制的 個人資本主義時代已經結束、煤礦及煉鋼產業均應予國營化和消滅財團」

之聲明。惟當時美國憑藉其強勢的美元以及美國對英國施壓,使得上述各 黨追求的理念在西方佔領區內缺少發展空間,縱然西方佔領區之各邦已將 社會主義和多元決策的理念融入其憲法中,仍不敵美國在此間的強勢運作,

蓋其認為有關經濟的規範乃是國家層次而非地方的事務。69

由於美蘇兩大陣營在基本理念上的鴻溝日益擴大,雙方針鋒相對的氣 氛持續高漲,使得德國的外交事務發展受到兩方的掣肘;究竟應使德國的 外交政策向東方發展,抑或與西方強權密切合作,對當時的德國而言有如 站在十字路口前一般。以基民黨為例,在黨內極力呼籲德國向西方靠攏的 即是艾德諾,其受到西方盟軍的支持,而西方盟軍在 1949 年前對德國的 未來究竟統一與否,仍尚無定論。德國分裂為二的結果,早在 1947 年 1 月即出現徵兆:在法國和蘇聯的抗議下,美英兩國將其轄下之佔領區加以 合併而成為「雙佔領區」(Bizone),並成立類似議會的組織,包含所謂的「經 濟委員會」(Wirtschaftsrat)、「邦委員會」(Länderrat) 及負責執行的機關 (Executive),最後更促使法國占領區加入雙佔領區,形成了日後西德的領土 範圍。其中由基民黨及「德國自由黨」(Freiheitliche Partei Deutschlands, FDP,

以下稱自由黨) 主導的經濟委員會所主張的社會主義化,在西德成立後遂

68 Karl Dietrich Erdmann, Das Ende des Reiches und die Neubildung deutscher Staaten (Münche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1986), 217.

69 Michael Gehler, Deutschland: Von der Teilung zur Einigung 1945 bis heute (Wien: Böhlau, 2010),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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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Soziale Marktwirtschaft),奠定日後德國經濟 奇蹟之基礎。70

原本同盟國在大戰結束前即已決定必須全面佔領德國、消滅法西斯主 義,並予以分割使其對歐洲以英國為主的權力平衡體系不再具有威脅性;

但在 1945 年 7 月舉辦的波茲坦會議上,分割德國的話題漸趨沉寂,原因 在於美英認為分割德國將大幅提升蘇聯的地位。不過,分裂德國在往後仍 成為既定的政策,此係因美國總統羅斯福 (Franklin Roosevelt) 驟逝,由杜 魯門 (Harry Truman) 接任,英國則因邱吉爾在國會選舉中敗選而由艾德禮 (Clement Richard Attlee) 取代成為首相,二者為了鞏固勢力而一改前任之作 風,加之東西方陣營的利益和意識形態不同而產生的矛盾使雙方的衝突白 熱化,因此到了 1947 年時,同盟國欲使德國維持分裂的狀態,有了比較 具體的態度。71

經濟上的改革亦為分裂德國成為兩個國家的因素之一,蓋西方佔領區 於 1948 年 6 月 20 日進行貨幣改革後,加上美國重建歐洲的馬歇爾計畫所 提供的資助陸續到位,使西德地區的國民經濟大大獲得改善。反觀東德地 區則因西德的貨幣改革,使原先在西德使用的舊馬克 (Alte D-Mark) 大幅 貶值並湧入東德地區,通貨膨脹與物價飆漲,造成了一場災難。東德當局 嘗試嚇阻此危機的作為均告失敗,因而倉促宣布推行自己的貨幣改革,最 後成為西德馬克與東德馬克對換比率為 1:4 的局面,對當時仍未正式分 裂成兩個國家的德國政局和人民造成巨大的心理和政治影響。72

三、德國未來之發展

1948 年 6 月,美英法三國在倫敦舉行會議,隨後於當年 7 月 1 日遞交

「法蘭克福文件」(Frankfurter Dokumente) 予西方佔領區轄下之 11 個邦之 邦 總 理 , 訓 令 其 最 遲 應 於 同 年 9 月 1 日 前 召 開 「 制 憲 會 議 」

70 Ibid., 55-56.

71戈巴契夫(M. S. Gorbatchev),《我與東西德統一》(Как это было),王尊賢譯(北京:中央編譯出 版社,2006 年),頁 16-19。

72 同前註,頁 20-21。

(Verfassungsgebende Versammlung),以制訂一部符合民主精神、聯邦制以 及保護基本人權的憲法,此另將由盟軍佔領區之最高指揮官共同簽署批准, 議,而改為「立法會議」(Parlamentarischer Rat),由其制定一部具有臨時 性質的「基本法」(Grundgesetz,簡稱 GG),以對未來德國的統一做出保留;

同盟國另同意基本法交由各邦議會複決而非以公民投票方式的直接民主 來 通 過 , 且 設 計 一 「 建 設 性 不 信 任 投 票 」 制 度 (Konstruktives Misstrauensvotum)74,俾建立嚴格的代理議會制度。1948 年 9 月 1 日,立 法會議在有限的自主權下於臨時首都波昂 (Bonn) 召開,時任英國佔領區

73 參閱 DokumentArchiv 網站:http://www.documentarchiv.de/brd/frftdok.html, last accessed on Feb.

11, 2012.

74 「建設性不信任投票」係為防止威瑪共和時代(Weimarer Republik)「否定性的政黨政治」所引 發的後果所設立的機制,規定國會迫使總理去位的同時,必須以絕對多數產生一位新總理,不 信任投票始算生效。摘錄自李國雄,《比較政府與政治》(台北:三民,2010 年),頁 208。

74 「建設性不信任投票」係為防止威瑪共和時代(Weimarer Republik)「否定性的政黨政治」所引 發的後果所設立的機制,規定國會迫使總理去位的同時,必須以絕對多數產生一位新總理,不 信任投票始算生效。摘錄自李國雄,《比較政府與政治》(台北:三民,2010 年),頁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