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說明:第三屆鄉民代表會,坐者前排右六為鄉長張信義,站者前排右七為張 師堯,站者後排右五打領帶者為周川。
資料來源:張忠雄提供 (四)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在鄉鎮之中也是一個重要機構,鄉民的紛爭可藉由調解委 員會進行協調、解決,經由調解,無須再產生不必要的爭端。民國 35(1946)年 7 月,第一屆調解委員會成立,當時主席是張派,而張銀淮則是委員之一。進入 第二屆後,則由張銀溪接任主席,張派為委員之一。第三屆時,二人再度易手,
張派擔任主席,張銀溪則為委員之一。62
第四屆時,則是張銀溪、張銀淮兄弟同在,且張銀溪擔任主席,同 時往後的第五、六、七屆,張銀溪皆是委員之一。
從第十一屆開始,周川開始加入,之後從第十三屆到第十六屆都有 周川的蹤跡,並且在民國 52(1963)年,第十四屆時當上主席,這同時也是周川 擔任第五、六屆縣議員之時。而張陳綉鳳也曾在第七、十四到十七屆中擔任委員,
直到民國 58(1969)年,以六十歲之齡才功成身退。自此,張家也從調解委員會
62陳炎正,《后里鄉志》,頁 218。
中退出身影。表 4-2-2 即說明張家在地方公眾系統服務之情形:
第七屆
八、張銀溪轉戰農田水利,承繼張青雲志業
在任滿卸下鄉長一職後,張銀溪專心投入后里水利委員會擔任主任委員。張 銀溪之所以轉任水利會,主要是當時大甲溪流域的水利問題叢生,接收後的水利 會營運也不甚順暢,張銀溪認為身為張青雲的後代,有必要將水利問題處理好,
才能無愧於先人。63明治 34(1901)年,基於「工業日本、農業臺灣」政策,企 圖將臺灣變成一農業生產地區,日本打算分階段整頓埤圳組織,以加強管理,公 布「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施行細則」,於明治 37(1904)年將內埔圳認定為公共埤 圳。64明治 41(1908)年至大正 10(1921)年,為官設埤圳組合時期,凡大規模 工程-為地方人民不勝負擔者,皆由官方經營,總督府於頒佈官設埤圳規則後,撥 出三千萬日圓為特別事業費,選擇施工容易、效果顯著,工程費超過二十萬元者 給予補助,在全島十四個地方進行埤圳改修與擴張工程計畫。其中當時的后里 圳、大安圳即整編為官設埤圳后里圳。65
大正 10(1921)年至昭和 20(1945)年,總督府頒佈水利組合令,將臺灣公 共埤圳及官設埤圳統合為水利組合之水利組織,共 181 個公共埤圳,4 個官設埤 圳,於昭和 12(1937)年合併為 108 個水利組合,私設埤圳亦在當時大規模併入,
為全面將由農民自主之水利設施管理權,轉移至日本官廳掌控,俾利於全面水利 管控。
照片 4-2-30:后里圳水利組合評議會紀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