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 害 發 生 時 , 施 工 人 員 發 覺 現 況 有 異 樣 徵 兆 , 應 即 刻 向 工 務 所 並 向 監 造 者 及 業 主 或 其 代 表 報 告,工 務 所 應 結 合 現 場 及 公 司 專 業 工 程 人 員,依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基 本 資 料,配 合 專 業 工 程 人 員 技 術 與 經 驗,做 初 步 之 動 態 勘 查 及 初 步 研 判,並 完 成 初 期 處 理。初 期 處 理 流 程 包 括 四 個 部 份 , 即 災 害 徵 兆 、 發 現 者 報 告 業 主 與 施 工 工 務 所 、 初 步 研 判 (基 本 資 料 與 動 態 資 料 )、 及 初 期 處 理 。 其 詳 細 內 容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一 、 災 害 徵 兆
建 築 施 工 災 害 發 生 前 , 必 然 有 災 害 徵 兆 的 出 現 , 而 這 些 現 象 可 藉 由 工 地 預 警 監 測 系 統 的 觀 測 值 或 者 工 地 施 工 及 監 造 人 員 的 現 場 巡 視 而 發 覺 。
( 一 ) 預 警 監 測 系 統
基 礎 開 挖 或 者 山 坡 地 社 區 開 發 的 過 程,由 於 原 有 地 貌 的 改 變,造 成 土 石 與 結 構 物 互 動 的 現 象,導 致 擋 土 牆 的 破 壞 而 危 及 鄰 近 建 築 物;此 外,因 為 地 下 水 的 露 頭,可 能 造 成 管 湧 及 淘 空 的 現 象 而 危 及 鄰 房。這 些 因 為 工 地 狀 況 的 突 變 或 是 施 工 階 段 的 疏 失 而 產 生 的 災 害 皆 有 其 徵 兆,可 藉 由 事 先 安 裝 的 監 測 儀 器 來 測 知 , 而 達 到 預 警 的 目 的 。
( 二 ) 現 場 工 程 人 員 的 巡 視
有 些 工 程 類 別 尚 未 採 用 預 警 監 測 系 統,則 必 須 依 賴 現 場 施 工 人 員 的 警 覺 心,配 合 監 造 人 員 的 重 點 細 心 觀 察,也 可 以 在 災 害 前 發 現 不 尋 常 的 徵 兆。雖 然 用 肉 眼 的 觀 察,其 靈 敏 度 不 及 監 測 儀 器,恐 有 延 誤 預 警 的 時 效。但 是,監 測 儀 器 只 能 裝 設 在 少 數 的 重 要 地 點,仍 然 須 要 現 場 的 巡 視 , 可 以 彌 補 監 測 範 圍 不 足 的 缺 點 。
二 、 發 現 者 報 告 業 主 與 施 工 工 務 所
發 現 災 害 徵 兆 的 現 場 工 程 人 員 , 有 可 能 是 預 警 監 測 系 統 的 專 業 廠 商、或 是 承 造 人 的 工 程 人 員、或 是 起 造 人 或 監 造 人 的 工 程 人
員 。 一 旦 發 現 徵 兆 , 即 應 立 刻 向 甲 方 或 乙 方 的 工 務 所 反 映 , 同 時 報 告 現 場 災 害 徵 兆 的 詳 情,由 工 務 所 採 取 緊 急 應 變 作 業,針 對 工 地 現 場 的 基 本 資 料 及 事 故 的 動 態 資 料,作 初 步 的 研 判 分 析,以 擬 定 初 期 處 理 的 方 法 並 執 行 。
三 、 初 步 研 判
工 務 所 接 獲 災 害 徵 兆 的 報 告 後 , 即 應 依 照 施 工 計 畫 內 容 擬 定 的 緊 急 應 變 措 施,由 工 務 所 的 工 地 主 任 權 充 本 階 段 的 指 揮 官,配 合 工 地 現 場 的 基 本 資 料,以 及 事 故 的 動 態 資 料,集 合 主 任 技 師 及 相 關 工 程 人 員,研 商 事 故 的 原 因 及 初 期 處 理 的 方 式。能 快 速 而 正 確 判 定 事 故 的 原 因,除 了 現 場 指 揮 官 及 相 關 人 員 豐 富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施 工 經 驗 之 外,工 地 現 場 的 基 本 資 料 及 事 故 的 動 態 資 料 更 是 重 要 的 資 訊 。 由 於 每 個 工 地 的 規 模 、 地 質 條 件 及 環 境 條 件 皆 有 差 異 , 在 進 行 災 害 事 故 原 因 研 判 所 需 的 資 訊 可 能 不 盡 相 同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小 組 提 出 最 完 整 的 基 本 資 料 及 動 態 資 料,可 適 用 於 各 種 型 態 之 工 地 。 基 本 資 料 及 動 態 資 料 的 內 容 分 別 詳 述 如 下 :
( 一 ) 基 本 資 料
施 工 前 工 程 人 員 對 現 場 基 本 資 料 即 應 整 理 建 檔,充 分 了 解,便 於 施 工 災 害 徵 兆 出 現 時,可 立 即 依 基 本 資 料 研 判 處 理 , 其 基 本 資 料 內 容 包 含 :
1. 施 工 計 畫 書 2. 品 管 計 畫 書 3. 建 築 施 工 圖 說
(1) 面 積 圖 (2) 平 面 圖 (3) 立 面 圖 (4) 剖 面 圖 (5) 結 構 圖
(6) 擋 土 開 挖 支 撐 系 統 圖 4.建 築 環 境
(1) 位 置 圖 ( 全 街 廓 )
(2) 地 形 圖
(3) 鄰 房 ( 棟 數 、 樓 層 數 、 構 造 、 使 用 性 ) 5.地 質 鑽 探 資 料
(1)地 質 狀 況
(2)水 位 高 程 及 分 佈 (3)設 計 參 數
(4)設 計 應 注 意 之 描 述 (5)施 工 應 注 意 之 描 述
6.公 共 設 施 ( 尺 寸 、 位 置 圖 、 狀 況 ) (1)自 來 水 管 線
(2)電 力 線 ( 電 力 強 弱 及 高 架 線 或 地 下 管 線 ) (3)瓦 斯 管 線
(4)電 訊 管 線 (5)污 水 管 線
(6)排 水 溝 ( 大 小 、 型 式 、 流 向 ) (7)油 管 線
(8)路 燈
(9)路 樹 ( 棵 、 直 徑 )
7.觀 測 系 統 資 料 ( 依 設 計 規 劃 項 次 提 出 ) (1)水 壓 計
(2)土 壓 計 (3)鋼 筋 應 變 計 (4)傾 斜 管 (5)鄰 房 傾 斜 儀 (6)道 路 沉 陷 計 (7)支 撐 應 變 計 (8)岩 錨 荷 重 計 (9)中 間 樁 隆 起 觀 測 8.相 關 結 構 計 算 書
(1)擋 土 壁 ( 含 支 撐 系 統 )
(2)地 下 開 挖 支 撐 系 統 (3)建 物 本 體
(4)模 板 支 撐 系 統 (5)鷹 架 系 統 (6)假 設 設 施 (7)其 他
9.建 築 本 體 使 用 性 質 (1)供 公 眾 使 用 (2)非 公 眾 使 用 10.施 工 記 錄
(1)施 工 日 報 表 : 記 錄 工 程 進 度 、 工 程 項 目 、 工 程 數 量 及 工 作 天 數 等 。
(2)現 場 施 築 進 度 : 現 階 段 進 度 與 相 關 工 程 之 進 度 11.工 地 搶 救 一 般 設 備 ( 附 錄 1-1)
12.建 物 現 況 鑑 定 報 告 : 鄰 房 配 置 、 結 構 系 統 、 高 度 與 層 數 及 目 前 損 害 狀 況 等 。
13.危 險 性 工 作 場 所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書 : 模 擬 各 種 不 安 全 狀 況 、 動 作 與 安 全 管 理 及 災 害 特 性 要 因 分 析 。
( 二 ) 動 態 資 料
災 害 發 生 時 應 迅 速 掌 握 現 場 相 關 動 態 資 料,尤 其 對 災 害 之 情 形 及 現 場 傷 亡 受 困 人 員 應 立 即 了 解,以 備 迅 速 而 有 效 的 做 初 期 處 理。災 害 緊 急 應 變 過 程 中 應 掌 握 之 動 態 資 料 包 含 災 害 情 形 及 危 害 情 形 二 項 , 其 主 要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1.災 害 情 形
(1) 時 間 : 記 錄 接 獲 報 告 時 間 。
(2) 天 候 : 記 錄 當 時 風 速 、 風 向 、 溫 度 及 晴 雨 等 自 然 條 件 狀 況 融 入 搶 災 處 理 考 量 之 因 素 。
(3) 報 告 資 料 : 對 災 害 發 生 的 描 述 及 觀 測 資 料 之 彙 整 。 (4) 現 場 狀 況 : 災 害 徵 兆 現 狀 與 原 設 計 或 原 施 工 之 差 異
性 。
a.擋 土 設 施 破 壞 b.開 挖 底 面 破 壞 c.模 板 倒 塌 d.鷹 架 倒 塌 e.其 他 (5)災 害 起 點
a.位 置 b.高 程 c.方 位 (6)災 害 範 圍
a.災 害 範 圍 大 小 b.後 繼 之 擴 展 性 2.危 害 情 形
(1) 現 場 有 多 少 人 員 傷 亡 或 受 困 (2) 現 場 多 少 設 備 陷 入 災 區 (3) 災 害 點 逃 生 出 入 動 線 (4) 搶 救 人 員 出 入 動 線 (5) 機 械 搶 救 出 入 動 線 (6) 裝 備 出 入 動 線 四 、 初 期 處 理
為 了 防 止 災 情 的 擴 大 或 是 及 時 消 除 災 害 的 發 生 , 工 地 的 工 務 所 在 接 到 災 害 徵 兆 的 報 告 後,即 應 迅 速 研 判 可 能 發 生 的 原 因,即 刻 採 取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 由 於 時 間 急 迫 , 而 且 研 判 最 好 不 要 有 偏 差,這 比 較 困 難,因 此,公 司 平 時 應 有 救 災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的 訓 練,
而 且,施 工 計 畫 書 即 應 包 含 該 工 地 施 工 過 程 中 可 能 發 生 的 災 害 及 其 應 變 措 施 , 才 不 致 延 誤 救 災 的 時 機 。 初 期 搶 救 處 理 之 後 , 其 成 效 尚 未 能 立 刻 明 朗 , 可 藉 由 觀 測 追 蹤 來 確 認 其 成 效 及 預 警 。
( 一 ) 初 期 搶 救 處 理
災 害 發 生 時 應 立 即 依 施 工 現 場 之 基 本 資 料 及 勘 查 之 動 態 資 料,做 綜 合 性 之 研 判,並 做 初 期 緊 急 處 理。初 期 處
理 時 應 了 解 各 種 災 害 之 處 理 方 式 及 滅 災 之 原 理,以 避 免 災 情 的 擴 大。例 如 開 挖 面 破 壞、 擋 土 壁 之 破 壞 、模 板 崩 塌 、 鷹 架 倒 塌 等 各 種 不 同 破 壞 模 式 具 有 不 同 之 跡 象 及 擴 展 性。可 參 考 相 關 實 例 中 應 變 對 策 的 經 驗,以 做 為 災 害 搶 救 處 理 的 依 據 。
( 二 ) 觀 測 追 蹤
初 期 搶 救 處 理 完 成 後, 仍 須 嚴 密 追 蹤 觀 測,有 時 必 須 指 派 專 人,日 夜 輪 流 在 事 故 現 場 看 守,以 了 解 災 害 是 否 已 完 全 消 除。現 場 專 業 工 程 人 員 更 應 提 高 警 覺,以 避 免 初 期 處 理 之 不 完 全 , 而 爆 發 更 大 的 災 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