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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搶救工作成功的因素

4-1 概述

4-2 災害初期處理階段 4-3 災害搶救階段

4-4 災害善後階段

4-5 搶救工作成功的因素

4-1 概述

營 建 工 程 開 工 前 , 於 施 工 計 畫 書 中 即 應 提 出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 依 該 工 程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害 類 型 分 別 擬 定 緊 急 處 理 及 應 變 計 畫,內 容 應 包 含 災 害 類 型、處 理 對 策 及 程 序、災 害 搶 救 機 材、應 變 處 理 組 織 及 權 責 人 員 、 相 關 單 位 名 稱 、 連 繫 對 象 及 連 絡 電 話 等 。 並 於 施 工 前 模 擬 演 練 , 於 施 工 災 害 發 生 之 際,立 即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中 心,該 中 心 組 織 應 包 括 指 揮 官、諮 詢 專 家、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及 搶 救 任 務 編 組,並 依 擬 定 之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或 專 家 學 者 及 技 術 顧 問 之 建 議 進 行 搶 救 及 應 變 作 業 。 若 有 需 要 , 應 變 中 心 之 聯 絡 單 位 或 外 援 單 位 應 包 括 管 線 主 管 單 位 、 分 包 商 、 消 防 隊、警 察 局、醫 療 單 位、勞 檢 單 位、業 主 及 監 工 單 位 等,如 圖 4-1-1 所 示 。 其 中 的 搶 救 任 務 編 組 包 含 治 安 組 、 交 通 組 、 搶 救 組 、 勘 查 組 、 救 濟 組、醫 護 組 及 總 務 組,並 製 成 聯 絡 一 覽 表,將 各 單 位 之 負 責 人 及 代 理 人 姓 名、電 話 明 列,而 且 隨 時 修 正,以 利 災 害 發 生 時 立 即 聯 絡 如 圖 4-1-2 所 示 。

前 述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內 容 以 流 程 圖 表 示 , 則 如 圖 4-1-3 之 緊 急 應 變 作 業 流 程 圖。將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區 分 為 三 個 階 段,即 災 害 初 期 處 理 階 段 、 災 害 搶 救 階 段 及 災 害 善 後 階 段 。 本 案 擬 定 的 應 變 處 理 程 序 , 係 最 完 整 之 流 程 , 可 適 用 各 種 大 小 不 同 規 模 的 災 區 、 各 種 災 害 類 別 , 其 應 變 措 施 編 組 是 以 任 務 為 導 向,各 組 可 擴 充 人 員 或 併 組 運 用,亦 在 第 五 章 例 舉 不 同 類 別 與 規 模 印 證 它 是 最 理 想 的 應 變 處 理 程。各 階 段 的 工 作 內 容 則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各 節 , 各 階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如 圖 4-1-4 的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詳 圖 。

圖 4-1-1 災害應變中心組織架構

治 安 組 交 通 組 搶 救 組 勘 查 組 救 濟 組 醫 療 組 總 務 組

搶救任務編組

工 地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幹 事 ( 含 通 訊 ) 秘 書

災害搶救專家諮詢

工 務 局 建 管 處 勞 檢 處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瓦 斯 公 司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台 電 公 司 營 業 處 電 訊 公 司 台 北 營 業 處 台 北 市 憲 兵 隊 、 駐 軍 區 長 、 里 長 及 鄰 長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工 務 局 衛 生 處

相關主管機關

乙 方 包 商 協 力 包 商 小 包 商 業 主 或 其 代 表

監 造 者 主 任 技 師

圖 4-1-3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災 害 徵 兆

發 現 者 報 告

施 工 工 務 所 業 主

初 步 研 判

初 期 處 理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一 般 災 害:指 揮 權 由 承 造 人

負 責

重 大 災 害:指 揮 權 轉 移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 災 情 彙 整

災 情 研 判 及 搶 救 方 法

通 報 相 關 機 關

搶 救 處 置 支 援 單 位

搶 救 完 成

責 任 判 定

搶 災 費 用 釐 清

保 障

專 家 諮 詢

Y E S 災 害 成 立

災 情 控 制

Y E S N O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