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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well(2005)認為調查研究樣本人數約需350人,但仍需視若干因素決定

一、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之調查對象乃以 97 學年度中部四縣市公立幼稚園教師為母群,進行

問卷調查。根據中部四縣市政府教育處網路上所公佈之資料與電訪調查的結果,

目前中部地區四縣市總計共有 229 所公立幼稚園,班級數有 406 班,有 780 位學 前普通班教師,為本調查研究之母群體。

二、預試問卷研究對象

本研究於母群體資料建立後,依縣市(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分為四類,按照97學年度中部四縣市公立幼稚園普通班教師人數比例抽樣。

學者McMillan和Schumacher(2006)建議,預試問卷樣本數應在20人以上(引 自王文科、王智弘,2006)。因此依比例抽樣方式抽取61名學前教師作為預試問 卷樣本數(如表3-1所示)。發出填答問卷數61份,收回問卷數57份,剔除未填寫 完整之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數54份,可用率為89%(如表3-2所示)。預試問卷 之回收率符合國外學者對試驗性樣本所填問卷至少需回收75%始合理之標準(王 文科、王智弘,2006)。

表 3-1 預試與正式問卷之抽樣人數一覽表

縣市 臺中縣 臺中市 南投縣 彰化縣

公立幼稚園 69 37 82 43

班級數 123 112 103 68

普通班教師人數 246 224 174 136

預試問卷抽取教師人數 20 16 13 12 正式問卷抽取教師人數 78 72 56 44

三、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Creswell(2005)認為調查研究樣本人數約需350人,但仍需視若干因素決定

(引自王文科、王智弘,2006)。本研究母群體的數量有限,因此正式問卷樣本 人數預計抽取250名學前教師為抽取樣本人數,抽樣人數如表3-1所示。

正式問卷依中部四縣市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和彰化縣比例抽樣,發出填 答問卷數250份,收回問卷數229份,回收率為91.6%。剔除未填寫完整,所得之 有效問卷數為185份,可用率為74%(如表3-2所示)。國外學者Babbie(2004)

認為分析與撰寫報告之需要,問卷回收率達50%為「適當」之標準;達60%為「好」

之標準;達70%以上則為「很好」之標準。本研究之正式問卷回收率符合「很好」

之標準。

表 3-2 預試與正式問卷比例抽樣之問卷發出、回收情形一覽表

問卷抽樣及回收情形 縣市 臺中縣 臺中市 南投縣 彰化縣 總計 發放份數 20 16 13 12 61 回收份數 18 16 11 12 57 有效份數 17 16 11 10 54 回收率(%) 90 100 100 100 93

有效回收率(%) 85 100 100 93 89

發放份數 78 72 56 44 250 回收份數 69 47 46 44 229 有效份數 65 35 43 42 185 回收率(%) 88 65 82 100 92

有效回收率(%) 83 49 77 95 74

有效之正式問卷經整理、編碼後輸入電腦,以人數分配百分比分析正式問卷 有效樣本之學前教師基本資料分配情形,結果整理如表3-3所示。

(一)任教學校接受特教服務情形:

在185份有效問卷中,接受特教服務中以曾接受學前巡迴輔導為最多,占

45.4%;接受相關專業人員(社工、治療師)到校服務居次佔29.9%;接受教師助

理員到校服務佔12.7%;未接受過特教服務僅佔12.0%。

(二)基本資料轉換部分

背景變項當中因有些項目組別人數過少,為避免組別的差距過大,因此在實 際統計分析上,進行資料轉換(吳明隆,2007)。「特殊教育專業背景」變項中,

「未曾修習任何特教學分也未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活動」項目僅1人(0.5%),

「其它」項目有3人(1.6%),因此將此兩個項目併入「未曾修習任何特教學分 但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活動」當中,並更改為「無特教學分且研習時數未達54小

時」,資料轉換將在第三節及第四節分析統計時使用。

表3-3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之學前教師人數分配與人數分配百分比統計表 N=185

基本資料(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5年以下 49 26.5

6-10年 31 16.8

11-15年 33 17.8

16-20年 28 15.1

教學年資

20年以上 44 23.8

臺中縣 65 35.1

南投縣 43 23.2

彰化縣 42 22.7

學校地區

臺中市 35 18.9

具有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證(資格) 42 22.7 已修畢20特教學分(含)以上 15 8.1 已修習特殊教育三學分或參加特教研習54小

時(含)以上 103 55.7

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無特教學分且研習時數未達54小時 25 13.5

148 80.0

教導特殊幼兒經驗

37 20.0

139 75.1

擔任行政工作經驗

46 24.9

學前+國小 35 18.9

學前特教班 10 5.4

國小特教班 77 41.6

設置特教班情形

63 34.1

接受學前巡迴輔導 129 45.4

接受相關專業人員(社工、治療師)到校服務 85 29.9 接受教師助理員到校服務 36 12.7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

(複選)

未曾接受任何相關特教服務 34 12.0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為了解中部地區學前教師輔導特殊幼兒教育支持系統使用情形與需求,研究 者閱讀國內外學前教師因融合教育之實行,所產生之特教問題、教師困擾、支援 需求與資源支持之相關文獻,擬定調查之內容大綱。並參考國內相關法條與研究 所編製之調查問卷,加以整理分析,編製成「中部地區學前教師對特殊幼兒教育 支持系統需求與使用情形調查問卷」作為資料蒐集的主要工具,並請在特殊教育 領域有豐富融合教育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審查自編之問卷初稿後,再依其建議修 訂而成。茲就問卷之內容、預試與正式問卷之編製、填答計分方式分別敘述。

一、問卷之內容

問卷之內容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背景變項,包括教學年資、學校地區、特教專業背景、教導特殊 幼兒經驗、擔任行政工作經驗、學校設置特教班情形等六個變項。

第二部分是學前教師對特殊幼兒教育支持系統之使用情形,此部分係指學前 教師在實施融合教育過程中,輔導特殊幼兒教育支持系統之使用實際情形。包含 的向度為:1.行政體系支持系統;2.人力資源支持系統;3.課程與教學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