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EMDR 運用於關係創傷之解離反應
對許多早期有穩固依附關係的當事人來說,當兒時失功能狀態下儲存的經驗 進行處理後,就能擁有適當的認知、情感以及發展出適應性的行為,以及出現正 向自我信念;但是對於早期、長期以及有時是嚴重的關係經驗的當事人,情況可 能就很不同。Shapiro(2001)指出,對於在孩童期曾遭受忽視與凌虐的當事人 來說,要特別注意有哪些發展任務尚未完成,此時會需要治療師做更多的介入。
本章最後一節,探討面對關係創傷之解離當事人,EMDR 會如何理解當事 人之困擾根源以及進行介入策略之調整。以下分別從對關係創傷與解離反應之運 用作介紹,最後說明相關治療技術。
一、EMDR 運用於關係創傷
(一)EMDR 對關係創傷之觀點
Shapiro 認為兒時創傷記憶保留了事件當時的感知與想法,由於受縛於孩童 有限的觀點,使孩童期創傷的當事人較容易用不健全的觀點看待現在,如:「我 不值得被愛」或「我不夠好」,也會沒有安全感或失去主控感。因此,不僅只有 會造成 PTSD 的大創傷(big T)事件,兒時常見的小創傷(small t)事件,例如 受辱或沮喪經驗,亦可能對一個人的自我與心靈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
實務工作者指出,與有經歷嚴重早期忽視或虐待的人工作,可能會遇到很多 現實的困境,如當事人現在的生活中同樣充滿了混亂,不斷地從一個危機跳入另 一個危機,或是無法規律地來做治療,因而使創傷處理工作不斷被延宕(Parnell, 2013),因此有學者提出治療程序之調整,以下進行說明。
(二)EMDR 治療標準程序之調整
學者認為造成上述治療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當事人因長期受虐與被忽 略,而缺乏足夠的內在資源和正向經驗這些早期基礎來進行 EMDR 的歷程
(Adler-Tapia & Settle, 2008; Parnel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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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nell(2013)將最新的依附理論與研究,融入 EMDR 的治療工作中,調 整 EMDR 模式和流程步驟,提出依附主軸 EMDR(Attachment-Focus EMDR),
協助有關係創傷和有依附傷口的成年人、青少年,但亦可用於兒童。
她認為經歷過童年創傷而影響到安全感與成年期形成親密情感關係能力的 當事人,將依附關係修復取向融入所有 EMDR 階段中是重要的。因此,AF-EMDR 是案主中心的,以及強調修復性的治療關係。其運用以下三方面的結合:(1)利 用拍打資源建置來增強案主、(2) EMDR 處理創傷,以及(3)用談話治療幫助整合 EMDR 歷程的資訊以及透過諮商中的關係互動來提供療癒。
另外,她強調可採用五個基本原則來引導與關係創傷個案的工作,包含:(1) 促進案主安全感、(2)發展和滋養治療關係以促進療癒、(3)案主中心取向、(4)利 用資源建置技術創造修復神經網路,以及(5)當案主需要介入時,使用調整後的 EMDR 程序。治療師在和當事人工作的任何過程,都要幫助當事人維持情緒的 平衡和感到安全。
Parnell(2013)提出融合 EMDR 治療標準程序的三階段模式:
第一階段,穩定期。包含評估、準備、自我增強(EMDR 標準程序的第一 與第二階)。這階段個案會被評估適合的治療與是否有足夠的穩定性,資源會被 發展與建立,治療關係也會被良好建立,同時學習因應技巧。在這個階段除了瞭 解創傷經驗,同時也要了解當事人生命史,從中了解哪些經驗和人可作為當事人 的治療資源。當事人需要對治療師有十足的安全感,以及提升忍受情與因應情緒 的能力,才能進到創傷的工作期。
在中間階段,創傷處理工作與整合開始發生。在最後階段,創造力、靈性與 整合是關注重點,會有較少的 EMDR,較多的談話。像「我是誰?」以及「我 這一生想要做什麼?」的問題可能會浮現,也需要被提出。
Parnell(2013)表示,與有複雜創傷歷史的個案工作時,用這三階段來思考 很有幫助,但對於某些早期依附創傷個案的,最首要的工作可能包含使用雙側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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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建立可以改變神經網絡的資源,此將於本節第三部分進行說明。
(三)治療師之角色
對於有助於依附關係修復之治療師特質與需具備的技巧,Parnell(2013)指 出有以下十點,分別是:(1)傾聽的能力,(2)在當下的能力,(3)同理的回應或調 節。(4)覺察身體經驗, (5)覺察與回應非語言訊息,(6)親密、值得信賴、真實的 能力,(7)能付出愛與富有同理心,同時又能維持適當界線,(8)面對強烈情感能 有勇氣以及覺得自在,並擁有面對無安全感的智慧,(9)有能力管理他們自身的 反移情反應,以及(10)具備健康孩童發展歷程的知識。
在這個模式中,治療師也會運用自己作為資源,明示或暗示的幫助當事人增 加安全感與情感容忍度,而這些都可以運用雙側刺激來直接整合進個案的神經迴 路中。簡單的觸碰(如握住當事人的手),溫柔的眼神接觸,治療師的聲音運用,
提供了情緒宣洩過程中的照顧性支持,這些都是建立新的神經通路以及療癒依附 創傷的方式。
(四)相關治療議題
Parnell(2013)指出受創的當事人通常會面臨三個主要的議題──責任、安 全和選擇,並建議在療程中依序處理此三個重要的議題是不可或缺。在處理過程 中,當事人可能會自發性地從此三項的認知和情緒高點(如:不當的罪惡感、沒 有安全感、以及無助感),邁向更成熟且平衡的觀點。例如從:「我是個差勁的人」
轉換為正向的想法,像「我已經盡力了」,或是感到恐懼與缺乏安全感的部分,
也許會從像「我處於危險中」,轉換成「已經結束了,我現在安全了」。當當事人 相信自己有能力對未來做出選擇,則可能從「我無能為力」,到「我是一個成人,
現在可以自己做選擇」或「我現在能掌控了」。 1. 安全感
對於經驗了多重創傷,或是在一個物理和情緒上不安全的家中長大的當事人,
有時很難找到特定的創傷根源記憶,那是一種整體的感到不安全,此想法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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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DR 治療歷程中不斷出現,此時可以使用認知交織來幫助當事人逃離卡住的 循環。當當事人的神經系統冷靜下來後,將不再感到如此害怕,這樣的信念會失 去它的影響力。而透過治療關係與治療過程,提供了一種矯正性的情感經驗給當 事人,也因此創造了新的神經網絡。
2. 責任
孩子傾向相信自己對於生活中成人的行為是有責任的。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會 對於受到的虐待自我責備,持續在潛意識中相信自己應得這樣恐怖的經驗。治療 師可以透過認知交織與資源建置技術,幫助當事人從自我責難的束縛中解脫。
3. 選擇與控制
對很多創傷者來說,「我是無能的」或是「我對任何事情都沒有掌控力」的 信念被鎖在神經系統中。在經歷創傷的當時這可以是真實的,然而往往會發展出 一種永久受害者的感受,使他持續在現在的生活中感到沒有權力,無意識地在成 年生活的現在仍相信自己是沒有選擇的,或是沒有人會來拯救或保護他們。由此 可見,賦權個案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整個治療工作中都需要被關注,幫助個案 引出自身的智慧,與當下自己的身體有所連結,以及學習健康的自信。
二、EMDR 對解離之評估與治療
(一)EMDR 對解離的觀點
Gonzalez 與 Mosquera(2012)認為,經歷嚴重或慢性忽略及創傷的解離當 事人,有害及創傷的生活經驗可能被分別儲存在記憶網絡中,並被僵化的解離性 防衛機轉所分割,儲存在人格中不同的情緒區塊內,以保護 ANP 免於接觸來自 創傷及有害生活經驗的記憶與情緒。由於自然處理的自發性適應連結已經嚴重受 損,他們的解離反應不能夠僅僅被理解為是失功能記憶造成的,解離的防衛阻擋 了 EMDR 的自發性歷程,因而必須同時整合不安全依附的理論概念來理解。
(二)評估原則
在 Ross 的研究中,曾指出在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裡,臨床診斷中有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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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患者飽受解離症之苦,因此 Shapiro 建議,治療師應留意一些可能與解離症有 關之徵兆,如:(1)棘手、無法解釋的生理症狀;(2)睡眠問題;(3)瞬間影像再現;
(4)失去現實感和去人格化;(5)史奈德症狀(Schneiderian Symptoms),聽到有聲 音、無法解釋從何而來的感覺;(6)喪失記憶;(7)多次精神科留院紀錄;以及(8) 多種診斷但治療進展甚微(引自翟宗悌等譯,2011)。
(三)解離之治療
由於許多研究者警示忽略當事人準備評估的風險(Van der Hart et al., 2013), 例如:未知的 EP 可能會突然被激發,造成其他部分強烈的害怕、憤怒,最後導 致恐慌發作、嚴重自我傷害行為。美國 EMDR 學會成立了解離症專案小組,提 出《EMDR 解離症專案小組所建議的指導守則》,建議治療師從六個層面評估當 事人是否有較充足的準備可以承受治療過程中的不穩定性,如:(1)良好的情感 容忍力、(2)穩定的生活環境、(3)為了長期緩解願意經歷暫時不適的意願、(4)良 好的自我力量、(5)充足的社會支持及其他資源,以及(6)瞭解患者過去接受治療 時的配合情況(翟宗悌等譯,2011)。
對此,許多學者認為,對於解離患者 EMDR 治療法遠較其他治療方法能更 快有進展,但是需要有適當的評估和準備,如穩定、症狀減緩、技巧建立(Fine
& Berkowitz, 2001; Paulsen, 1995)。
有關解離的治療目標,結構性解離理論之學者認為,治療師應幫助當事人瞭 解創傷記憶並進行整合,進而能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適應性的行為(Van der Hart et al., 2006)。Van der Hart 等人(2013)指出,治療有三個中心主題,分別為:
(1)與不合適的負向信念工作;(2)克服解離相關的恐懼(3)資源的擴展運用。他們 並將解離之治療工作概括分為三個階段,階段不一定是線性,有時治療的進展是 回到前一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穩定與技巧建立(包含 EMDR 程序中第一、二步驟)
與複雜性創傷與解離當事人的治療,通常需要一段很長的準備時間。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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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師協助當事人穩定,和發展更多反思覺察的功能、足夠的情感調節能力、關 係技巧、生活技巧,並增進內在解離部分之合作。
Van der Hart 等人(2013)認為,要能達到這些目標,必要的步驟和介入是
Van der Hart 等人(2013)認為,要能達到這些目標,必要的步驟和介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