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Mexico-Soft Drinks 案之管轄爭端

第三節 Mexico-Soft Drinks 案管轄權之爭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6

第三節 Mexico-Soft Drinks 案管轄權之爭論

有關墨西哥在本案例中主張WTO 爭端解決小組對本案無管轄權,並進一步於 上訴程序中提出相同之上訴主張,其主張是否有理,本文將於本節分別詳述。

第一項 小組審查程序之爭論及裁決

在Mexico-Soft Drinks 案中,墨西哥提出管轄權的問題作為爭端解決程序的 初步爭點,但小組於其裁決報告中駁回了墨西哥之請求。茲整理墨西哥提出之主 張、小組及上訴機構就此一主張之裁決如下:

一、 墨西哥本案之管轄權提出之主張:

墨西哥認為本案之爭端係緣於 NAFTA 協定中關於蔗糖的雙邊貿易爭

端,因此,本案應由NAFTA 爭端解決機制處理,方能澈底解決本案之爭端。

關於墨西哥主張WTO 小組應拒絕行使本案之管轄權之理由大致如下:

(一)本案之爭端係源於NAFTA 協定中關於糖業的雙邊貿易爭端:

1、在NAFTA 協定下,墨西哥與美國間就蔗糖之市場進入已有協議

蔗糖工業在墨西哥的32 個州裡佔了 15 州,並對於許多鄉鎮的農村地 方,是一個主要的經濟及社會進步的來源。墨西哥糖業跟世界標準比起 來,尤其是美國HFCS 及糖業相較之下,規模較小也較零星,且其多半由 大量的小型或中小型糖廠組織而成。然而,墨西哥相較於美國,糖業對墨 西哥是重要產業,也是墨西哥政府提供給予貧困市民的社會福利及當地就 業機會,此一重要特性墨西哥已在進入GATT 和 NAFTA 的入會承諾中載 明312

在NAFTA 協商時期(1991-92 年),就三邊農業為最初協商時,因 WTO 多方貿易協定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將農業產品的貿易納入,最後 NAFTA 協商小組認為大多數的農業事項應納入多方貿易協定。所以, NAFTA 中

312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7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只有少數特定一般規範是以 NAFTA 會員三方制定,而部分的特定承諾更 是基於兩邊協商而制定。而NAFTA 附錄 703.2 中的 A 段中,美國及墨西 哥均同意所列的糖類及糖漿之貿易處理規則,也都同意藉由制定兩國共同 外部關稅及移除有關雙邊貿易關稅及障礙,以朝向共同區域市場邁進。

而在 NAFTA 達到自由貿易前之過渡期,雙方協議就農產品在一定之 最低額度內保證最低免稅,而對於出口過剩的產量為免稅,直到 2008 年 達到自由貿易時為止。在NAFTA 附錄 703.2(26)中對於生產淨利過剩作出 定義,當一方境內產品的生產數量超過糖類消費總需求時即屬之。因此,

如果墨西哥之蔗糖連續兩年達到生產淨值過剩旳狀態,就可以將全數過剩 產量免稅出口至美國。然而, HFCS 在某些工業使用上是糖類的替代品,

但HFCS 並沒有列入附錄 703.2 之中313。 2、美國拒絕本案於NAFTA 爭端解決機制中解決

墨西哥與美國雙方對於 1993 年簽署之協定意見不一致,而墨西哥則 認為該國可以免稅進口到美國的蔗糖數量額度較美國許可之數量為多;因 此,墨西哥針對上開蔗糖之市場進入爭端,依據NAFTA 第 20 章向 NAFTA 爭端解決機制對美國提出控訴。

墨西哥正式向 NAFTA 提交本件爭端,並請求 NAFTA 成立仲裁小組 審議本件爭端。但因美國對於 NAFTA 仲裁小組之委員名單,拒絕行使同 意權;因此,本件爭端無法透過NAFTA 爭端解決機制獲得處理314。 3、墨西哥採取本案之系爭課稅措施有其正當理由

在 NAFTA 之下墨西哥與美國協商出的糖業貿易協定主要包含糖以及 HFCS,這兩者不論在墨西哥以及美國,在市場定位上具有相互競爭性,

而美國並未將 NAFTA 之下的雙方糖業爭端的複雜背景作為參考,因此兩 國間對於 NAFTA 管轄糖業貿易的含意及範圍仍存在許多爭論。本件關於 能銷售給美國糖類貿易總額免稅的爭端,而根據 NAFTA 協定,墨西哥有

313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78-4.82.

314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91-4.9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8

權力配置其生產過剩的總額,尤其HFCS 能夠取代蔗糖,這對墨西哥市場 來說更是重要。

墨西哥國會之所以提出課稅措施,實有其正當理由:(1) 有關美國已 違反其在糖業貿易中的 NAFTA 進入市場之承諾,此承諾係屬 NAFTA 協 議中的一部分,當HFCS 持續以關稅優惠的方式進軍墨西哥市場同時,已 危急到墨西哥的糖業。 (2) 墨西哥對於本件爭端已提交 NAFTA 爭端解決 機制解決,而美國持續拒絕接受 NAFTA 爭端解決程序的處理。墨西哥認 為 NAFTA 之程序係實行數年的解決機制,且有能力解決本件爭端315

(二)WTO 之爭端解決小組應拒絕行使其管轄權:

1、WTO 小組應可獨立行使其管轄權,包括決定拒絕行使管轄權

墨西哥承認 WTO 爭端解決小組具有管轄權可對美國之請求作出裁

決,就像其他國際法庭,WTO 小組必然包含從判決主體的本質所衍生出 的管轄權,而此種管轄權包含了決定其在合法建立之下是否該拒絕行使管 轄權。因本案爭端與在 NAFTA 協定下所承諾之義務有密不可分之關係,

然而墨西哥認為小組也擁有管轄權來決定對於相關案例的特定情形之 下,是否該行使其獨立管轄權316

2、本件爭端於WTO 之爭端解決機制下無法獲得公正的執行

WTO 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應拒絕行使其管轄權,例如爭端的主要因 素無法在 WTO 被公正的執行時,可以不使用其管轄權。本件爭端之主要 爭端係源於 NAFTA 協定之履行,因此本件爭端如在 WTO 爭端解決機制 處理,應依據符合 NAFTA 協議下所提出之事實及合法事證進行審查;尤 其,本件爭端己先提交於 NAFTA 之爭端解決機制,而美國又拒絕在該機 制下處理本爭端,WTO 小組對於本件爭端即應拒絕行使其管轄權,使本 件爭端得以在 NAFTA 爭端解決機制下,更公正地被檢視及審理。且本案 例中,美國所主張GATT 第 3 條規定,於 NAFTA 第 301 條亦有相同之規

315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72-4.73,4.98.

316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78-4.8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

定,因此,美國之主張在 NAFTA 爭端解決機制處理之下並無損害,反而 在 WTO 小組裁量之下,因小組無法完全地解決此爭端的所有事件,墨西 哥可能遭受損害317

3、小組如仍決定行使管轄權,應依據NAFTA 協議來解決蔗糖之貿易爭端 如果經過墨西哥的控訴之下,WTO 小組仍決定行使管轄權,則墨西 哥要求小組能在其裁決建議下做特別考量,對墨西哥施行特別照顧;特別 是要求小組在解決兩造糖業貿易爭端時,循著 NAFTA 架構下採取相關措 施。另外墨西哥也要求在商議的過程中,考量墨西哥係開發中國家而給予 墨西哥最佳待遇,以及調整所需較長的時間318

二、小組裁決結果及理由

針對墨西哥提出之請求,小組裁決結果拒絕墨西哥請求之拒絕行使管轄 權。

小組作出上開裁決之主要理由,認為依據DSU 的規定,小組並沒有決定 是否有拒絕行使管轄權的處理權責,即便小組有此處理權責,小組也會因現 有事實不足的情況下,仍不會考慮拒絕行使管轄權319。另外小組認為,兩造雙 方都同意小組具管轄權來審理本案件,因此在本案件中,兩造從未質疑小組 的管轄權,由此可知,小組具有適當的管轄權,以及因此對衍生的事項,具 有作出裁決及建議的權利320

小組對於墨西哥請求理由之回應,可整理如下列幾個重點321

(一)對於墨西哥之請求,小組首先強調其具有審理是否拒絕其行使管轄權的處 理權責,並再次重申 DSU 第 11 條的規定:「小組的功能在協助 DSU 在充 分了解及適用協議的前提下履行其義務。」依此規定,小組應對爭端事件 做出客觀的評價,包含案件的事實及與相關協議的遵行與適用性,或是做

317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104-4.108.

318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 para.4.109.

319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para.7.1.

320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para.7.4.

321 Panel Report, Mexcio-Soft Drinks, supra note2,para.7.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出符合WTO 法律規定的判決322

(二)關於墨西哥主張小組有小組擁有決定行使管轄權之「處理權責」,誠如墨西

哥所述,小組的選擇自由是存在的;但WTO 爭端解決機制之作用係在解決 爭端事件,並且提出一個積極的爭端解決方法,因此小組並不是絕對處在 一個選擇要不要行使管轄權的地位。倘若小組選擇不行使管轄權,將會喪 失小組之權責。更明確地說,若小組對事件不能做出客觀的評價,包含案 件的事實及與相關協議的遵行與適用性,或是做出符合符合WTO 法律規定 的判決,則小組便失去其角色的作用323

(三)此外,小組重申DSU 第 3.2 絛及第 19.2 絛規定,小組不應增加或縮減在涵 蓋協議中WTO 會員國的權利與義務。若小組決議在此案中不行使管轄權,

則會縮減涵蓋於WTO 協議之下會員國的權利。小組同時重申 DSU 第 23 條 規定:「當WTO 會員國在協議中發生任何侵害權利或損害利益事項時,WTO 會員國應尋求或遵循DSU 的裁決及程序。」324

(四)墨西哥曾抗辯本案爭端源於RTA,即 NAFTA 之下的兩國糖業貿易事件。以 墨西哥觀點,小組依據美國提交之主張下所做出的裁決是不恰當的。根據 墨西哥提供的資料,墨西哥及美國分別對於墨西哥糖業進入美國市場的條 件有不同的闡釋。然而,墨西哥未曾抗議也未曾提出任何事證指出,在 NAFTA 及其他國際協議下美國及墨西哥的雙邊法律責任,會導致增加小組 審理本案的「法律障礙」325

(五)然而,不管兩造之主張或其各自立場,在本案中的爭端中都不是完全相同。

在本案中,提出控訴的一方是美國,而造成爭端的責任認為是墨西哥。在 NAFTA 案件中,情況剛好相反,提出控訴的是墨西哥,而造成爭端的責任

在本案中,提出控訴的一方是美國,而造成爭端的責任認為是墨西哥。在 NAFTA 案件中,情況剛好相反,提出控訴的是墨西哥,而造成爭端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