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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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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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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年度智慧化環境科技發展推廣計畫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之研究

協同研究計畫

資料蒐集分析報告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2)

106 年度智慧化環境科技發展推廣計畫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之研究

協同研究計畫

資料蒐集分析報告

研 究 主 持 人 :王安強

協 究 主 持 人 :周鼎金

員 :游璧菁、呂文弘、張怡文、劉錥錚

研 究 助 理 :黃琪翔、林鈺琪

研 究 期 程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至 106 年 12 月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協 同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3)

目 次

表 次 ...IV

圖 次 ...IX

摘 要 ... X

ABSTRACT ...X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範圍 ...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流程與工作進度 ...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7

第一節 智慧建築標章指標 ... 7

第二節 國內外建築性能評估方式 ... 26

第三章 國內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調查與分析 ... 72

第一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標章案例調查目的與方法 ... 72

第二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標章案例現況調查內容說明 ... 73

第三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標章案例調查與結果分析 ... 74

第四章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指標之研究 ... 93

第一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指標構面 ... 93

第二節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指標要項 ... 95

(4)

第三節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指標權重 . 103

第四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案例試評 ... 112

第五章 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性能查核指引草案研擬 ... 119

第一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設計皆段與使用階段之性能差

異 ... 119

第二節 辦公類智慧建築指標之性能查核指引草案 ... 12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56

第一節 結論 ... 156

第二節 建議 ... 159

附 件 ... 160

附錄一、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與回覆 ... 160

附錄二、期中審查意見記錄與回應 ... 162

附錄三、期末審查意見記錄與回應 ... 165

附錄四、第一次(106.09.25)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 ... 168

附錄五、第二次(106.10.02)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 ... 173

附錄六、智慧建築設計、使用階段性能差異問卷 ... 179

附錄七、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層級分析法

專家問卷 ... 182

附錄八、建築物智慧化設施設備使用者感受度調查問卷

(5)

... 188

附錄九、『臺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大樓』試評表 ... 191

附錄十、『華碩電腦企業總部大樓』試評表 ... 199

(6)

表 次

表 1.1 研究工作進度表 ... 5

表 2.1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基本規定與使用性

能相關項目盤點 ... 7

表 2.2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鼓勵項目與使用性

能相關項目盤點 ... 14

表 2.3 新建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 ... 26

表 2.4 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 ... 27

表 2.5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 ... 28

表 2.6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續一) ... 30

表 2.7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續二) ... 31

表 2.8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續三) ... 32

表 2.9 新建住宅無障礙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

準及評分表 ... 33

(7)

表 2.10 新建住宅光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

評分表 ... 34

表 2.11 新建住宅音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

評分表 ... 34

表 2.12 新建住宅音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

評分表 ... 35

表 2.13 新建住宅節能省水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 ... 38

表 2.14 新建住宅節能省水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續) ... 39

表 2.15 新建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 ... 40

表 2.16 新建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續一) ... 42

表 2.17 新建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續二) ... 44

表 2.18 既有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 ... 46

表 2.19 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 ... 47

(8)

表 2.20 既有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 ... 48

表 2.21 既有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續一) ... 50

表 2.22 既有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

表(續二) ... 52

表 2.23 既有住宅無障礙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

準及評分表 ... 55

表 2.24 既有住宅空氣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 ... 56

表 2.25 既有住宅光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

評分表 ... 56

表 2.26 既有住宅音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

評分表 ... 57

表 2.27 既有住宅節能省水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 ... 59

表 2.28 既有住宅節能省水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續) ... 61

表 2.29 既有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9)

及評分表 ... 64

表 2.30 既有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續一) ... 66

表 2.31 既有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

及評分表(續二) ... 67

表 3.1 問卷調查建築物對象基本資料 ... 74

表 4.1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架構 ... 93

表 4.2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架構、方式 ... 95

表 4.3 AHP 評估尺度之意義 ... 105

表 4.4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項目權重 ... 106

表 4.5 一般民眾對建築物智慧化設施設備使用者感受度分析

排序 ... 107

表 4.6 『臺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大樓』試評表 ... 112

表 4.6 『臺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大樓』權重計算 ... 114

表 4.7 『華碩電腦企業總部大樓』試評表 ... 115

表 4.8 『華碩電腦企業總部大樓』權重計算 ... 117

表 5.1 智慧建築設計、使用階段落差問卷結果彙整 ... 119

表 5.2 辦公類智慧建築指標之性能查核指引要項-基本規定

... 126

(10)

表 5.3 辦公類智慧建築指標之性能查核指引要項-鼓勵項目

(11)

圖 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4

圖 4.1 AHP 分析步驟 ... 104

(12)

摘 要 關鍵字:智慧建築、智慧建築標章 一、研究緣起 目前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案,多在建築物完工時即進行現勘查核,多數維護使 用資訊尚未收集、累積,故多以圖說規劃設計之設備系統建置確認為主。本研究 期盼以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為目的,未來在標章申請或申請標章展期現勘,都 採以使用性能評估的方式進行,以確保智慧建築設計階段導入之設計、設施、設 備,符合管理使用需求並能永續使用。 二、本研究總結成果 1.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指標: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 架構,內容包括主要構面、評估要項、評估指標,並依據專家問卷結果, 採 AHP 層級分析法完成各評估構面、要項之權重訂定,提供業主、建 築師及相關人員使設計階段導入智慧化理念參考,期使智慧建築規劃符 合使用者需求。 2. 依據本計畫智慧建築專家座談、問卷整理,顯示智慧建築專家均同意, 使用階段效能之展現,才能讓使用者感受智慧建築的服務。依據 AHP 層級分析結果顯示,專家認為五個評估構面依重要程度排序為『安全監 控』、『整合智慧服務』、『永續節能』、『健康舒適』、『便利效率』。 3. 辦公類智慧建築設計階段與使用階段性能差異:智慧建築設計、使用階 段落差問卷結果彙整,顯示多數專家認為,現行評估內容有部分與建築 使用需求衝突,促使標章申請單位為了標章得分、等級要求,導入部分 設備係非實際使用需求而形成浪費。另目前標章現勘時,多數使用單位 均未進駐,致使查核過程無法得知使用紀錄,因此,現勘過程僅能確認 系統、設備之建置情形,無法有效掌握其使用性能,故易造成設計、使 用階段落差。 4. 研擬辦公類智慧建築指標之性能評估之查核指引草案:依據既有智慧建 築標章評估內容,研擬辦公類智慧建築性能評估之查核指引草案,供標 章評估、既有建築標章申請查核參考,確保智慧建築標章之建築物,能 有效展現使用階段、運轉使用之效益。 三、主要建議事項 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具體建議。以下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議、及長期性 建議加以列舉。

(13)

(一) 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台灣智慧建築標章制度自實施以來,隨著資通訊科技、建築使用需求的改 變,評估指標、評估方式已經過多次修訂,本計畫已對辦公類建築提出智慧建 築使用階段之評估內容、方式,使業主、建築師及相關人員更能掌握智慧建築 之精神,促使設計階段導入智慧化理念以及規劃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智慧建築, 以達落實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智慧建築目標。 (二) 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未來智慧建築標章現場查核,若可依使用需求性能展現的方式進行現場確認, 並搭配情境式智慧化事件處理流程的檢視,將使智慧建築規劃設計與使用需求有 效鏈結,發揮智慧建築的價值。

(14)

ABSTRACT

Keywords: intelligent building, intelligent building label

At present, the site inspection for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label application is mostly conducted when the building is completed. Most of the information on maintenance and use has not yet been collected and accumulated. Therefore, most of the appl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building label are based o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intelligent system.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assess the performance of the building usage phase. In the future, application of the label or extended of the label is conducted by us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thod to ensure that the design, facilities, equipment, Meet the management needs and sustainable use. Based on the research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Office intelligent build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lligent office build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framework, including the main facets, assessment items,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expert questionnaire, using AHP level analysis method to complete the assessment of the facet, Weight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project, providing owners, architects and related personnel to import the design phase of the intelligent concept for reference, so that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planning to meet the needs of users.

2. According to the study that intelligent building expert forum, questionnaire finishing, show intelligent building experts agree that the use of stage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allow users to experience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service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AHP level analysis, experts believe that the five evaluation structures are ranked in order of importance as "safety monitoring," "integrated intelligent service," "sustainable energy saving," "health and comfort," and "convenience and efficiency."

3. Office intelligent building design phase and the use of performance differences: intelligent building design and use stage gap, questionnaire results collected, show that most experts believe that the contents of the current assessment of some conflicts with the needs of the use of buildings. The equipment is not the actual use needs cause to waste. In addition, when the site inspection is currently surveyed, most of the users have not entered the buildings, resulting in no record of the use of the site inspection. Therefore, the site inspection can only confirm the system and equipm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and can not effectively control its serviceability. Therefore design and use stage have the gap.

(15)

4. To proposed a draft guideline for assessing the performance of intelligent office building indicators :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intelligent building label assessment content, To proposed guidelines for check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intelligent office buildings that for checking reference for the label assessment, the existing building standard application,to ensure that intelligent building can effectively demonstrate the benefits for the use and operation period.

If intelligent building label site inspection that can be confirmed on the basis of the using demand performance and collocated with the review of the contextual intelligent event handling process in the future,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planning and design will be effectively linked with the usage requirements, and to exert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value.

(16)
(1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目前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案,多在建築物完工時即進行現勘查核,多數維護使 用資訊尚未收集、累積,故多以圖說規劃設計之設備系統建置確認為主。本研究 期盼以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為目的,未來在標章申請或申請標章展期現勘,都 採以使用性能評估的方式進行,以確保智慧建築設計階段導入之設計、設施、設 備,均能符合管理使用需求並能永續使用。 依據內政部建研所統計截至 106 年 3 月止,我國核發智慧建築標章證書認可 件數共 205 件,其中取得標章者共 52 件,辦公類建築占 46.15%。因此亟需針對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探討,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完成後之使用性能評估 項目。

(18)

第二節 研究目的、範圍 本計畫研究目的有: 1. 蒐集國內外辦公類智慧建築相關文獻及進行國內案例調查,調查使用運 轉維護現況,並了解實際使用階段所面臨之問題。 2. 研擬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架構,包括主要構面、評估要項、評 估指標、評估權重等,俾使智慧建築除設計階段之審查外,更強化使用 後效能之展現,以利智慧建築之推展。 3. 研擬使用階段性能評估之查核指引,可以供辦公類智慧建築標章評估參 考,進而獲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建築物,能確保使用階段之效能展現以及 運轉使用之效益。 完成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指標,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 架構,包括主要構面、評估要項、評估指標、評估權重等,供業主、建築師及相 關人員使設計階段導入智慧化理念,以及規劃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智慧建築。 研擬辦公類智慧建築指標之性能評估之查核指引草案,供辦公類智慧建築標 章評估與查核參考,確保獲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建築物,能確保使用階段之效能展 現以及運轉使用之效益。 本計畫初步對智慧建築性能查核架構進行研究,研究範圍則先以辦公類為對 象。

(19)

第三節 研究方法、流程與工作進度 本計畫研究方法有: 1. 文獻蒐集及調查分析法:本研究將依計畫之研究議題,蒐集國內外辦公 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方式,並針對國內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指標,基 本規定及鼓勵項目之性能評估進行歸納整理,作為進一步研究之基礎參 考。 2. 比較與層級分析法:針對文獻探討與蒐集的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 能評估之查核方式進行比較分析,以充分掌握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 評估方式之差異與適用性。並以層級分析法,經由專家問卷調查與分析,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評估之主要構面、評估指標、評估因子、 評估權重。 3. 專家諮詢法:研究結果經過初步整理後,將舉辦座談會邀請相關專家學 者,進行意見之交流溝通,並針對本研究內容進行審議,提出應修正及 增刪之意見,作為本研究研擬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性能評估指引草案之 參考依據。

(20)

本計畫研究流程如下圖: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目的 相關文獻蒐集與整理 國內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 調查與分析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 性能評估之查核方式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 性能評估指標構面 基本性指 標查核 鼓勵性指標查核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 性能評估指標 研 究 範 圍 、 方 法 確 立 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 性能評估指引草案研擬 比 較 分 析 探 討 專家諮詢座談會 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 性能評估指引草案修正 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 性能評估指引草案建議 研 究 初 步 成 果 研 究 建 議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 性能評估因子與權重 設計階段與使用階段之性 能差異

(21)

本研究之工作進度如下: 表 1.1 研究工作進度表 月 工作項目 第 1 個 月 第 2 個 月 第 3 個 月 第 4 個 月 第 5 個 月 第 6 個 月 第 7 個 月 備 註 相關文獻蒐集與整理 國內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調查與分析 ☆ 期中報告(7.31)、審查會議 ☆ 建立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性能指標與權 重 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之查 核要點 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性能評估之查核指 引草案研擬 專家諮詢座談會 ☆ 期末報告(10.31)、審查會議、結案報告 ☆ 預 定 進 度 ( 累 積 數 ) 15﹪ 30﹪ 45﹪ 60﹪ 75﹪ 90﹪ 100﹪ 1. 說明: 1. 工作項目請視計畫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預定研究進度以粗線表示其起訖日期。 2. 預定研究進度百分比一欄,係為配合追蹤考核作業所設計。請以每一小格粗組線為一分, 統計求得本案之總分,再將各月份工作項目之累積得分(與之前各月加總)除以總分,即為 各月份之預定進度。 3. 科技計畫請註明查核點,作為每一季所預定完成工作項目之查核依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2)

本研究預期對相關施政之助益: 1. 提升智慧建築性能效益:完成辦公類智慧建築使用階段性能評估架構,檢討目前智 慧建築標章評估系統在使用階段之查核方式,並提出修正建議,以供業主、建築師 及相關人員於設計階段導入智慧化理念以及規劃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智慧建築。並藉 以提升智慧建築於管理、安全、健康、節能等面向之性能效益估計約 10%以上。同 時,也由於整體效能的提升,估計將減少 5%的管理人力需求,將有助於智慧標章制 度之推動。 2. 完成智慧建築相關指標之性能評估指引草案,可以供辦公類智慧建築標章評估參考, 並提供規劃設計、管理營運者作為效益評估之依據,作為逐年改善運轉策略的參考, 以確保使用階段之效能展現及運轉使用之效益。

(2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智慧建築標章指標 智慧建築設計多以性能設計為導向,設計概念、設施設備之導入,均與智慧化性能連結, 惟國內標章申請或申請標章展期現勘,多以設施設備建置與否作為確認方式。然在建物使用維 運階段,智慧化性能落實,才是標章申請的目的。因此,本研究即針對我國 2016 年版智慧建 築標章評估手冊為依據,研提使用性能評估的方式,以落實智慧建築設計目標。 首先盤點我國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基本規定、鼓勵項目與使用性能相關之評 估項目,如下表: 表 2.1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基本規定與使用性能相關項目盤點 一、 綜合佈線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1.1 佈線規劃與設計 1.1.1 佈線規劃應涵蓋納入設計之各佈線系統,並分別或合併提 出各系統之規劃設計概述、相關網路架構圖、佈線配管/ 配線昇位圖、佈線平面配置圖,與佈線設備設計清單等基 本圖說文件。

1.1.2 佈線設計應就引進設施、電信室/設備室/配線箱等配線空 間、主幹水平佈線與工作區等子系統,依法定規範或公認 標準之基本基準值進行設計配置。

1.2 佈線應用與服務 1.2.1 佈線系統應支援電信服務、寬頻服務、資訊服務與衍生之 智慧服務。

1.3 佈線性能與整合 1.3.1 電信佈線系統與資訊佈線系統應依循共通化標準配置。

1.3.2 資訊佈線系統等級應依 TIA 或 ISO/IEC 設定之等級基準 配置。

1.3.3 佈線系統應具備未來擴充與配線空間應用整合性。

1.4 佈線管理與維運 1.4.1 電信佈線系統之標示識別及圖資管理應符合 EL-3600 規 範之基本基準。

1.4.2 佈線系統應具備佈線系統審驗與檢測計畫說明、竣工測試 報告(正式標章階段)、及後續維護管理計畫說明。

二、 資訊通信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2.1 廣域網路之接取 2.1.1 設置寬頻電路接取廣域網路。

2.2 數位式(含 IP)電話 交換 2.2.1 具有數位式(含 IP)公眾電話網路連線通話功能,且具 備對內及對外之連接介面。

2.2.2 具有不斷電設備,停電後能提供電話交換功能。 2.3 2.3.1 設置網路管理系統。

(24)

區域網路 2.3.2 設置適當的資訊安全保障設備。 2.4 公共廣播 2.4.1 作為平時與緊急廣播用外,並可提供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之 用。

2.4.2 可以依區域別控制不同區域之播放與否。

2.5 公共天線 2.5.1 依需求在適當地點裝置公共電視天線或衛星直播電視天 線,該地區如有有線電視系統,則可以接有線電視系統來 加以放大分配至建築物各區域。

三、 系統整合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3.1 系統整合基本要求 3.1.1 應提出完整系統整合之系統架構圖與規範文件,包含整合 各子系統之架構圖與規範等。

3.1.2 中央監控管理之納管設備需提供納管監控整合接點介面 圖與監控功能總點數表(具備監控點數與軟體功能) 。

3.1.3 軟體整合之子系統應提供各自專屬通訊協定名稱與整合 說明。

3.1.4 提供各監控主機操作、管理之集中處所。

3.2 系統整合程度 中央監控系統: 3.2.1 中央監控系統須採 Web 化操作環境,並採用國際或工業 標準化整合平台,且具可明確顯示設備處所相關位址之圖 資視覺化操控、遠端緊急通報之機能。

3.2.2 電力、中央空調、照明、衛生給排水、送排風、電梯、消 防系統如有設置者均須納入中央監控系統,至少具設備使 用狀態與故障監視及事件發生之處置及歷史紀錄功能。

整合子系統: 3.2.3 整體系統需具整合連結監視攝影、門禁管理、保全、對講、 停車管理、緊急求救等子系統之功能。

3.2.4 整體系統需具整合連結智慧家庭自動化功能/系統,應具 影音對講、防盜保全、緊急求救等之功能。

系統間之互動關連: 3.2.5 消防系統需與門禁、中央空調、照明、電梯、送排風整合 連動。

3.2.6 公共共用電錶耗電狀況需與空調、照明、動力設備整合連 動。

3.2.7 具消防、防盜保全、對講、緊急求救與中央監控系統(室) 訊號連線與預警之整合性功能。

3.2.8 瓦斯洩漏信號與中央監控系統(室)訊號連線之整合性功 能;如建築物已具備瓦斯能源公司所設置之微電腦瓦斯表 且兼具瓦斯洩漏、偵測、通報等功能,提出證明則免檢討。

3.3 整合安全機制 3.3.1 各種應用系統之人機介面均需具備操作使用管理權限功 能。

(25)

3.3.2 各系統需具備電源備援之設備機制。

3.3.3 中央監控與各服務子系統完工需提出相關系統整合相關 資料,包括:測試報告、竣工圖、操作手冊、系統回復光 碟(具有電腦主機者)、通訊協定文件、出廠證明等。

3.3.4 提出整體整合系統之資安防護機制。

四、 設施管理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4.1 資產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1.1 對建築物未來固定資產的管理方式,應提供其相關辦法或 應用作業系統的管理規範,固定資產系統如係應用既有系 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 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 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 審查。

4.1.2 訂定各項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範應依建築物權屬型態、各 空間及設備的預期規劃的使用目的,作相對應的研訂各項 使用管理辦法,如停車空間、會議室、共用設施等,其相 關辦法或應用作業系統的管理規範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 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申請標章階段: 4.1.1 訂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購置、分類、編號、登錄、 建檔、報廢等行政作業程序,及數量、價值、運轉狀態、 履歷記錄等資訊,是資產的權責移交等管理規範。

4.1.2 訂定各項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包括:公寓大廈規約(非 區分所有建築物不適用)、各項共用設施或設備的使用管 理辦法。

4.2 效能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2.1 與設施管理相關的管理辦法或應用作業系統,必需建置在 一個屬於設施管理的整合作業平台,如係應用既有系統應 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 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作形 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 查。

申請標章階段: 4.2.1 設施管理的整合作業系統,需整合各項管理作業子系統或 模組所產生的資訊,建立互動式作業平台提供資料登錄、 查詢、變更、業務申辦作業、諮詢、申訴、資訊公告與查 閱、資訊發佈等功能。

4.3 組織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3.1 對建築物未來設施管理的組織型態、業務職掌及人員編制 方式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組織運作於申請正式標 章時作實質審查。

4.3.2 對建築物未來設施設備的建置後,各項設施設備在管理維 護時對應具備所需的專業或証照人員列表僅作形式審

(26)

查,申請正式標章時此等人員應列入自聘或委外廠合約中 作實質審查。 4.3.3 設施管理人事管理如係應用既有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 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 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 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申請標章階段: 4.3.1 管理組織型態與編制,包括:設施管理權責部門的業務職 掌,及管理單位職掌與組織編制等。

4.3.2 建立設施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基本資料、勤務 管理、工作紀錄及移交。

4.3.3 配合法令規範配置專業或証照人員,設施管理執所需證照 資格等。

4.4 維運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4.1 對建築物未來各項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方式,應提供其相 關計畫或應用作業系統的管理規範,管理維護計畫如係應 用既有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 開發系統應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 書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 時作實質審查。

4.4.2 系統整合中有關各項建築設備可依需求設定其偵測、控 制、運轉記錄、產製報表、異常告警、及與其他設備的連 動等設施管理維運的相關作業系統,如係應用既有系統應 提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 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階段僅作形 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 查。

申請標章階段: 4.4.1 訂定年度設備管理維護計畫(含預算),包括:年度各項設 備的維護方式、週期及計畫內容與預算經費等。

4.4.2 各項設施設備的機能運作具備智慧化自主性的作業管理 (e 化整合),包括:各項設備系統單獨的智慧化程度、各 項設備系統相互間的系統整合程度等。

五、 安全防災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5.1 防火系統 5.1.1 防災中心或各監控主機與子系統操作、管理之集中處所 內,應設置系統主機、監控主機、火警廣播設備控制裝置 及消防專用通信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5.1.2 系統設置火警自動探測設備,以探測煙霧濃度、溫度差、 光電或其他可燃性氣體濃度等。

5.1.3 系統設置火警警鈴、緊急廣播等警報避難系統。

5.1.4 系統能檢測火警自動探測設備之警報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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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系統對火警自動探測設備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警報資 訊。

可顯示火災處所相關室內位址: 5.1.6 系統可自動顯示火警區域或火警點的狀態信號及其平面 位置。

5.1.7 建築物各區域或樓層設置識別火警位置的聲光顯示裝置。 5.1.8 防火系統故障之自動回報及記錄系統:系統平時與各子系 統動作迴路自動檢測並記錄其檢查結果,故障時即發出信 號警報。

可自動啟動之滅火設備及防止火災擴大: 5.1.9 系統能顯示所有消防設備之狀態,如:以 LCD 中文顯示 幕或圖控軟體顯示監測消防設備狀態等。

5.1.10 系統能擔負整體滅火的聯絡與調度功能。

5.1.11 系統能監控排煙設備。

5.1.12 系統能監控主要動線上的防火門及防火鐵捲門。

火災發生後即時自動引導人員避難系統: 5.1.13 設置符合需求之緊急廣播系統。

5.1.14 火災發生時,系統能以自動或手動方式控制昇降機依 次迫降於避難層,並使一般昇降機停止運轉,而緊急昇降 機待命。

5.2 防水系統 5.2.1 抽排水設施:建築物之地下室或低窪地區依據該區域之災 害潛勢分析,設置抽排水設施。

5.3 防盜系統 設置防盜自動警報設備: 5.3.1 建築物於重要出入口及區域,安裝如熱感應或微波等防盜 警報設備。

5.3.2 系統能顯示警報位置和相關警報資訊,並能記錄及提供連 動控制所需之介面信號。

5.3.3 系統能按照時間或位置之需求,限制防盜警報設備之解除 或設定。 5.3.4 系統能對自動防盜警報設備之運轉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 進行檢測,並及時發出故障警報和指示故障位置。

5.4 監視系統 設置人車自動監視設備: 5.4.1 系統能依據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之需要,對主要公共活動 場所、通道以及重要區域能進行有效監視並錄影記錄。

5.4.2 系統的監視畫面能夠任意組合,可自動或手動切換畫面, 在畫面上應有攝影機編號、位置、錄影時間等相關資訊。

5.4.3 系統能與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管制系統連動,根據需要, 手動/自動把現場畫面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並自 動錄影。

5.4.4 系統應能對重要區域和設施的特殊位置進行長時間(至少 一個月以上)的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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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門禁系統 設置自動門禁管制設備: 5.5.1 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防範管理之需要,在通行門、出入口 通道、昇降機等位置設門禁管制設備。

5.5.2 系統能對門禁管制區域的範圍、通行對象以及通行時間進 行即時控制或設定程序式控制。

5.5.3 門禁系統能與消防系統連動,在發生火災時能即時啟動消 防通道和安全門。

5.5.4 系統對於重要門禁區域能與監視系統連動以錄製現場聲 音及現場影像畫面。

5.6 停車管理 5.6.1 設置停車管理設備:具有汽車停車場智慧化門禁自動控制 功能(如:柵欄門自動控制) 。

5.7 有害氣體防制 設置致命有害氣體之偵測設備或措施: 5.7.1 系統能偵測各種對人體有害氣體如瓦斯、一氧化碳等氣 體,並發出警報或引導疏散。

5.7.2 設置排除或稀釋或阻斷有害氣體之裝置或空間設計。

5.8 緊急求救系統 5.8.1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在建築物昇 降機、直通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 講設備等。

5.8.2 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視攝影系統整合連動(重要出入口、 停車場區、屋頂區) 。

六、 節能管理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6.1 能源監視 6.1.1 設置數位電錶、數位水錶。

6.2 能源管理系統 6.2.1 具備將主要耗能,如空調、動力、照明、插座設備等各幹 線或分路之能耗,即時視覺化顯示於電能管理系統(固裝 或手持式)監視控制盤。顯示值至少含電壓、電流、實(虛) 功率、功因及累積瓩數(kWh)等。

6.2.2 數據庫:具備將即時監測電力及水需量數據儲存資料庫。 線上(on-line)數據庫至少需能儲存系統上各類別數據達一 年量以上。

6.2.3 功能及分析:即時用電、用水量視覺化管理;監視功因改 善;累計主要耗電設備運轉小時數、設備運轉可靠度分 析;協助電力故障/事故分析等。可以選擇時間(日、週、 月、年)起止,以圖型表示(如:曲線、圓餅、棒狀圖等) 即時及累計用電情形等。可支援時間電價(Time Of Use)用 電管理。

6.3 設備效率 6.3.1 冰水主機應符合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空調系統冰水主機 能源效率標準」;窗(壁)型、分離型及箱型空調機應符合「無 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

6.4 6.4.1 能源管理系統可依用電需量,即時進行用電設備卸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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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量控制 達電力能源管理之功效。 6.4.2 用電需量管理與能源管理具整合連動。

七、 健康舒適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強 中 弱 7.1 室內高度 7.1.1 住宿類建築物之居室天花板淨高需大於 2.35 公尺。 7.1.2 非住宿類建築物之居室天花板淨高需大於 2.5 公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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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鼓勵項目與使用性能相關項目盤點 一、綜合佈線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1.1 佈線規劃與設 計 1.1.1佈線規劃完整涵蓋:電信佈 線、資訊佈線、建築物控管佈 線、宅內/工作區佈線、同軸佈 線與其他佈線(如:DAS)等需 求。 2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 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 分:3/6 涵蓋率 2 分:5/6 涵蓋率

1.1.2佈線相關設備室採高架地板設 計。 1 提出相關配線圖說或竣工 圖說。

1.1.3主體佈線採用光纖化架構設 計。 1 提出光纜配線相關圖說,如 光纜配線昇位圖、平面配線 圖等。

1.1.4工作區(10m2)/住宅內廳房配 置 RJ-45 插座三組以上。 3 提出相關配線圖說(平面配 線圖)或竣工資料等。 1 分:30%涵蓋率 2 分:60%涵蓋率 3 分:100%涵蓋率 註:涵蓋範圍內之 WLAN 視同一組 RJ-45 納入計分

1.1.5水平/工作區,或宅內佈線系統 全數採用同一等級之線纜與接 續器材(例如:使用 Cat6 等級 之 UTP 水平配線,搭配同等級 之出線匣、跳線與接續面板)。 1 提出相關配線圖說。

1.2 佈線應用與服 務 1.2.1支援進階之電信、數位匯流相 關等服務。 2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 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電 信 相 關 服 務 : VoIP 、 VoBB、OTT 或其他電信應 用等服務。 數位匯流相關服務:視訊服 務、數位電視、網路電視、 有線寬頻或等同之匯流服 務。

1.2.2支援光纖資通訊相關服務 (如:FTTB 或 FTTH、光纖區 域網路、光纖社區網路等)。 2 提出光纜配線相關圖說,如 光纜配線昇位圖、平面配線 圖等。 1 分:FTTB 或等同之服務 2 分:FTTH、光纖區域網 路 或 等 同 之 光 纖 網 路服務

1.2.3支援建築物控管系統(電力、空 調、照明、衛生給排水、通風、 2 提出相關系統配線設計說 明含相關配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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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消防系統)。 1 分:1/7 涵蓋率 2 分:5/7 涵蓋率 1.2.4支援智慧服務系統(監視攝 影、門禁管理、保全、對講、 停車管理、緊急求救、智慧家 庭自動化)。 2 提出相關服務系統之配線 設計說明含相關配線圖。 1 分:1/7 涵蓋率 2 分:4/7 涵蓋率

1.3 佈線性能與整 合 1.3.1佈線「系統等級」可達 Cat 6(或 等同)以上之標準。 1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 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3.2配置之佈線可支援 300Mbps(含)以上之傳輸速率。 3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 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 分:可達 300Mbps 2 分:可達 1 Gbps 3 分:可達 10Gbps

1.3.3電信佈線與資訊佈線(CA/OA) 達成整合建置。 2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 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 分:主幹、水平或出線匣 任一項達成整合 2 分:主幹、水平與出線匣 完整達成整合

1.3.4電信佈線、資訊佈線與建築物 控管佈線(CA/OA/BA)達成整 合建置。 1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 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4 佈線管理與維 運 1.4.1應用進階標示與識別(如: TIA-606 規範、電子條碼等)。 3 提出進階標示、識別相關之 設計與施作佐證說明。 1~3 分:依設計成效計分

1.4.2具備佈線系統竣工測試報告或 測試計畫說明。 2 提出佈線測試報告;候選階 段採提測試計畫說明。 1 分:提出資訊佈線(含光 纖)測試報告/測試計 畫說明 2 分:悉數提出 1.1.1 項納 入之佈線系統的測試 報告或測試計畫說明 (候選階段)

1.4.3具備維運管理計畫。 2 提出佈線系統維運管理說 明。 1 分:提出完整佈線維運管 理計畫說明 2 分:納入設施管理系統維 運

二、 資訊通信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2.1 廣域網路之接 2.1.1設置微波或衛星等裝置或引進 第二路由寬頻電路,作負載共 2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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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擔(Load sharing)或備援通訊使 用。 2.2 數位式(含 IP) 電話交換 2.2.1具有雙重處理能力(雙套),至 少包括控制與電源供應單元。 2 1 分:僅具其中一項 2 分:具其中二項(含)以上

2.2.2整合公眾行動通信提供無線分 機的功能。 2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2.3 區域網路 2.3.1在適當公共空間配置適量無線 區域網路。 2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2.3.2網管系統提供中文圖形化介面 操作功能。 1 確認功能設置即可得分。

2.3.3網管系統提供遠端監控及操作 功能。 1 確認功能設置即可得分。

2.4 公眾行動通信 涵蓋 2.4.1以室內天線系統、微基地台等 輔助涵蓋設施,提供建築物內 (含地下室、電梯間等)行動通 信無死角。 4 設置範圍: 1 分:僅地下室裝設輔助涵 蓋設施者 2 分:提供基地全區包含地 下 室 與 電 梯 間 皆 裝 設輔助涵蓋設施 設置功能: 1 分:提供 1 個系統頻段 2 分:提供 2 個系統頻段(含) 以上者 (候選階段可提出切結書方 式)

2.4.2提供建築物內多家行動通信業 者通信無死角。 2 1 分:提供 2 家電信業者 2 分:提供 3 家電信業者(含) 以上者 (候選階段可提出切結書方 式)

2.5 視訊會議 2.5.1可同時讓兩方或多方人員都可 以影像、聲音、文字及圖形等 方式溝通。 3 1 分:僅提供影像及聲音方 式 3 分:上述功能外,另可以 文字及圖形方式 ※「住宿類」不適用

2.5.2整合專屬空間及會議設備。 2 應整合專屬空間及會議設 備,以提昇視訊會議之效 率。 ※「住宿類」不適用

2.5.3傳送到對方的影像畫面與聲音 無延遲現象。 1 須設置專屬視訊軟體,確認 功能設置即可得分。 ※「住宿類」不適用

2.6 公共資訊顯示 2.6.1在適當公共空間設置明顯之資 訊顯示設備,平時可顯示各種 固定或動態訊息或影音多媒體 2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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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等。 2.6.2緊急狀況時可以顯示相關之緊 急訊息。 2 不可僅設置於電梯內。

2.7 公共環境資訊 導覽 2.7.1於建築物之適當公共地點設置 資訊站進行建築物內部及週遭 環境之導覽。 2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住宿類」不適用

2.7.2導覽系統提供觸控式螢幕、 RFID 或語音辨識等操作功能。 1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住宿類」不適用

2.7.3導覽系統提供可攜式設備隨身 操作功能。 1 依使用者或現況需求設置 即可得分。 ※「住宿類」不適用

三、 系統整合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3.1 中央監控系統 之整合效能 3.1.1納入中央監控系統之設備均可 依時間或事件發生時進行遠程 控制之能力。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遠程控制乃指具備可在 建築物內外,不在特定位 置,可透過智慧終端設備連 線做監控管理之機能。

3.1.2具監控系統動態數據資料庫之 產出能力、結構內容項目與整 合銜接方式。 3 2 分: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 可得 3 分:採用標準開放動態數 據資料庫者。

3.1.3具監控系統動態資料圖形化分 析之功能、內容項目。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3.2 系統整合平台 3.2.1各專業子系統之通訊協議均需 轉換成 TCP/IP 協議整合於中 央監控系統平台。 3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各專業子系統乃指系統 整合指標基本項目之系統

3.2.2中央監控系統之空調與電力監 控採同一通訊協定平台整合。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3.3 系統整合之具 體互動關聯 3.3.1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連動作 為。 2 於規劃說明書中即明確表 示可具與對講系統相關之 連動作為,確認功能規劃設 置即可得分 (註:此連動非指基本規定 所訂定之項目,且本項中彼 此不能重複)。

3.3.2可具與停車管理系統相關之連 動作為。 2

3.3.3可具與防盜保全系統相關之連 動作為。 2

3.3.4可具與門禁系統相關之連動作 為。 2

3.3.5可具與監視攝影系統相關之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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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為。 3.3.6可具與緊急求救系統相關之連 動作為。 2

3.4 系統整合之操 作與管理 3.4.1設置提供各監控系統操作與管 理之專屬中央監控室。 3 1 分:有專屬專用房間(具電 子門禁管制設備) 2 分:有專屬專用房間(具電 子門禁管制設備),且 常 設 監 控 管 理 人 員 之具體環境 3 分:有專屬專用房間(具電 子門禁管制設備),且 具高架地板,及常設 監 控 管 理 人 員 之 具 體環境

3.4.2影像攝影系統採 Web 化操作 環境。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3.4.3門禁管理系統採 Web 化操作 環境。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3.4.4整合系統具跨不同智慧終端設 備操作功能(非以 Web 瀏覽器 方式)。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3.5 系統整合之安 全機制 3.5.1整合系統之主機具設置系統備 援機制。 2 有關系統備援之內容至少 具備數據與影像資料。 (註:異地係指非同一棟建 築物)

3.5.2整合系統之主機具設置系統異 地備援規劃設置。 3

3.5.3整合系統設置系統自動與手動 轉換操作之功能。 2 確認功能規劃設置即可得 分。

四、 設施管理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4.1 資產管理 4.1.1資產管理制度(包括不動產標 的產權、租賃管理)。 3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2 分:應用單項作業系統。 3 分:應用整合作業系統。

4.1.2設施使用動態管理(包括設施 使用對象、申請、計費、紀錄 等管理)。 3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2 分:應用單項作業系統。 3 分:應用整合作業系統。

4.2 效能管理 4.2.1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 (包括使/建照記載、各空間機 能用途配置計畫等)。 3 1 分:具備使/建照記載 2 分:具備各空間機能用途 配置。 3 分:具有未來變更用途配 置作業規範。

4.2.2訂定管理績效評估標準,包括 2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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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管制事項、績效目標及評 估方式等。 2 分:應用作業系統。 4.2.3提供資訊收集、記錄、儲存及 傳輸的決策支援系統功能(產 製各類管理報表)。 3 1 分:具備彙整報表文件。 2 分:應用系統產製及儲存 報表。 3 分:具備雲端儲存及備份 機制。

4.2.4訂定品質管理制度,如:ISO、 SOP 包括各項管理作業的作業 流程標準及作業規範。 3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2 分:應用單項作業系統。 3 分:應用整合作業系統。

4.3 組織管理 4.3.1訂定專業協約廠商的管理制度 (包括招標、契約、監管、履約 等)。 3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2 分:應用單項作業系統。 3 分:應用整合作業系統。

4.4 維運管理 4.4.1訂定各項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規 範(例:法規規範、作業週期、 費用預算、水質管理、耗材明 細、技術規範、人資需求、證 照項目、管理辦法等)。 3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2 分:應用單項作業系統。 3 分:應用整合作業系統。

4.4.2訂定智慧化設施設備危機處理 與緊急應變計畫(包括資安、當 機、駭客入侵等)。 3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或 系統功能。 2 分:應用具體防範措施。 3 分:建置應變處理設施。

4.5 長期修繕 4.5.1訂定長期修繕計畫(含預算)(以 建築生命週期為基礎編訂包括 建物、設備的整建、維護及更 新時程計畫及經費)。 2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 2 分:應用作業系統。

4.5.2訂定長期修繕財務籌措計畫 (長期修繕計畫預算的經費 源)。 2 1 分:具備詳實規範文件或 系統功能。 2 分:設置經費專戶。

五、 安全防災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5.1 防火系統 5.1.1可顯示火災處所相關室內位 址:建築物各區域或樓層設置 識別火警位置的聲光顯示裝 置。 2 1 分:在各區域或樓層裝有 聲光顯示裝置。 2 分:在各區或樓層裝有圖 控軟體等聲光顯示 裝置。 ※「衛生福利更生類」為基 本項目,不予加分

5.1.2可自動啟動滅火設備及防止火 災擴大:二段式下降防火鐵捲 門。 1 ※適用「衛生福利更生 類」、「商業類」、「公共集 會類」

5.1.3火災發生後能自動並即時有效 引導人員避難:系統採用具有 聲響的避難方向指示燈。 1 具有聲響的避難方向指示 燈之控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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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防火系統故障時發出信號警報 並標示出故障位置。 1 經查核確實裝設。

5.2 防水系統 5.2.1設置漏水警告設備:於機電設 備空間等相關場所偵測漏水現 象並自動發佈警告信號。 1 經查核確實裝設。

5.2.2設置淹水偵測設備:建築物之 地下或低窪地區設置淹水偵測 設備。 1 設有淹水偵測裝置並可顯 示水位高低,發出不同警 報。

5.2.3設置防水閘門:建築物之地下 入口設置防水閘門並與監控設 備連動。 1 防水閘門連接監控設備並 且可自動(手控裝置為輔) 開啟與關閉。

5.2.4設置抽排水設施之備援裝置: 建築物之地下室或低漥地區設 置抽排水設施之備援裝置。 1 符合基本性規定設置之抽 排水設施,並增設備援裝 置。 ※適用「住宿類」或「衛生 福利更生類」者

5.3 門禁系統 5.3.1系統具有讓使用者進行遠端遙 控開啟或關閉入口的控制裝 置。 1 讓使用者進行遠端遙控開 啟或關閉入口的控制裝置。 ※「住宿類」給 2 分

5.3.2系統提供使用者向中央監控室 直接報警之功能。 1 提供使用者向中央監控室 直接報警之功能。 ※「住宿類」給 2 分

5.3.3設置自動門禁管制設備:設置 系統指紋或虹膜或靜脈或紅外 線臉部辨識系統等。 1 符合自動門禁管制設備,並 優於傳統感應式 IC 卡管 制。 ※「住宿類」給 2 分

5.4 停車管理系統 5.4.1系統具有汽車停車場進出口及 停車場內通道的行車信號指 示、車位狀態顯示功能。 1 具有汽車停車場進出口及 停車場內通道的行車信號 指示、車位狀態顯示功能。

5.4.2系統具有車輛和車牌號碼自動 識別功能 (或如 e-Tag 及其他 類似之車輛與車牌之自動識別 系統)。 1 具有自動識別車牌之功能。

5.5 緊急防災求救 系統 5.5.1具消防、防盜、對講、緊急求 救與用戶行動電話手機訊號通 報之整合性功能。 1 經查核確實有規劃設置者 即可得分。

5.5.2具瓦斯洩漏與用戶行動電話手 機訊號連線之整合性功能。 1 經查核確實有規劃設置者 即可得分(使用瓦斯器材之 建築物適用)。

5.5.3具遠端控制或自動遮斷有害氣 體外洩之整合性功能,或裝設 微電腦瓦斯錶。 1 經查核確實有規劃設置者 即可得分(使用瓦斯器材之 建築物適用)。

5.5.4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系統連 1 經查核確實有規劃設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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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系統能顯示求救訊號之樓 層或位置。 即可得分。 5.5.5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系統連 動:系統可與防盜系統之監視 設備連動攝錄求救地點之畫 面。 1 經查核確實有規劃設置者 即可得分。

5.5.6設置偵測系統連線裝置並連接 至緊急支援服務系統。 1 0.5 分:僅共用空間設置 1 分 :各專有空間至少設 置 1 處 ※「住宿類」適用

5.5.7地震時可自動關閉瓦斯及控制 升降機至最近樓層部分之設 施。 1 經查核確實有規劃設置者 即可得分。

六、 節能管理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6.1 能源管理 6.1.1空調、照明、動力、插座設備 等設備具有運轉狀態之監視功 能。 1 經查確實設置者即可得分。 (註:建築物公共區空調系 統採用窗型、分離型者,得 免設「運轉狀態」紀錄項目)

6.1.2具自行定義區域設備群組(如 建築內某一區)管理及設定功 能,能修改群組成員及時段設 定;管理系統具定時回復設定 之功能,允許現場操作設定面 板臨時開機或更改設定,管理 系統能在短時間內自動回復系 統原始設定。 1 需具前述評估內容 6.1.1 項 功能。

6.1.3將建築物內空調、照明、動力、 插座設備等設備用電皆納入監 視及控制範圍,設置統一且集 中之管理中心,能有效調整設 備之運轉狀態,計費試算機制 一併納入管理。 1 需具前述 6.1.1、6.1.2 項功 能。 ※「住宿類」建築得免設「計 費試算機制」

6.1.4空調之基本設備運轉監視,冰 水機系統增設水側系統設備 (含冰水泵、冷卻水泵、冷卻水 塔、冰水機)之耗電與實際製冷 能力之比(kW/RT)。 2 可每小時監控量測數據,每 月作統計報表,每年有詳細 紀錄之功能。

6.2 設備效率 6.2.1採用優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 能源效率標準的冰水主機、窗 (壁)型、分離型及箱型空調機。 2 1 分:優於能源效率標準 5% 以上的冰水機,或符 合無風管冷氣機 2 級 能效標示以上之窗 (壁)型、分離型及箱 型冷氣機之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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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者。採用 率≥50%者,得分採 半計算。 2 分:優於能源效率標準 10%以上的冰水機, 或符合無風管冷氣 機 1 級能效標示以上 之窗(壁)型、分離型 及箱型冷氣機之使 用率達 80%以上 者。採用率≥50% 者,得分採半計算。 前項設備須提出相關資料 經審查通過;採用率須依前 項設備的製冷能力進行計 算。 6.2.2光源及燈具採用符合節能標章 之比例。 2 1 分:所有螢光燈具有節能 標章認證,且該燈具 數量占所有燈具數 量之 80%以上。 2 分:所有燈具有節能標章 認證,且該燈具數量 占所有燈具數量之 80%以上。

6.2.3高效率之動力設備(如泵或送 排風扇等旋轉機械),並設置有 諧波偵測、抑制或改善之管理 系統或設備。 2 1 分:高效率之動力設備採 用率達 80%以上,於 配有變頻器控制之 旋轉機械供電源之 相關聯整體電力迴 路上,設置有諧波自 動偵測系統或設 備,經提出機電設計 圖說及產品功能型 錄資料佐證者。 2 分:高效率之動力設備採 用率達 80%以上,除 設有上開偵測系統 或設備,自動查知電 力迴路已有諧波現 象產生外,並設置有 諧波自動抑制或改 善之系統或設備,進 行電力品質管理,經 提出機電設計圖說 及產品功能型錄資 料佐證者。

6.3 節能技術 6.3.1建築外層智慧化節能(如:建築 外殼、屋頂、樓梯間、通風管 3 可採計一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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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設置具有可感知室內外環 境,可以自動調整之遮陽、窗 戶、通風管道、追日型 BIPV 等降低室內耗能)。 1 分:可以連動控制之元件 或部位占建築外殼 面積之 5%以上 2 分:可以連動控制之元件 或部位占建築外殼 面積之 10%以上 3 分:可以連動控制之元件 或部位占建築外殼 面積之 15%以上 6.3.2空調設備智慧化節能(如:人 感、主機運轉台數控制、全熱 交換器、多聯變頻、變風量、 變水量、二氧化碳濃度外氣量 控制、外氣冷房、室內機(窗 型、分離型、多聯變頻)內建人 體日照感應技術、App 或 ICT 雲端應用管理等系統,具有智 慧控制技術之節能效益)。 4 可採計四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 1 分。 1 分:具有智慧控制技術之 空調面積佔總空調 面積之 50%以上 ※「住宿類」建築外殼係指 公共區域之開窗或外牆或 屋頂面積

6.3.3照明設備智慧化節能(如:採用 晝光利用、時程控制、人員感 知控制、情境模式控制、調光 控制、App 或 ICT 雲端應用管 理等智慧照明技術)。 4 可採計四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 1 分。 1 分:具有智慧照明控制之 場域占總樓地板面 積之 20%以上或所 有相同活動種類(例 如停車場、樓梯間等) 之空間全面採用智 慧照明控制技術

6.3.4動力設備智慧化節能(如:泵、 排風扇、電梯及熱泵等動力設 備具有自動控制技術之節能效 益)。 3 可採計三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 1 分。 1 分:有自動控制技術之設 備數量占該設備總 數量之 80%以上 ※「住宿類」建築係指公設 空間之動力設備

6.3.5調降空調、動力設備之電源幹 線(分路)等線路電壓降使小於 2%:較「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要求標準,調降線路電壓降 1%以上,使線路設備端電壓更 接近於設備名牌額定電壓,提 昇設備運轉效率及降低線路 運轉壽年電能損失。 1 經查確實設置者即可得分。 ※「住宿類」係指公設空間 之空調、動力設備之電源幹 線(分路)等線路

6.4 再生能源設備 6.4.1產生電力等替代能源(如:設置 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系統)。 4 可採計一項技術,每項技術 可得 4 分。 1 分:總裝置容量 5 瓩以上 2 分:總裝置容量 20 瓩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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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總裝置容量 40 瓩以 上 七、 健康舒適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7.1 室內空間 健 康舒適 7.1.1居室天花板淨高度均大於 2.7 公尺。 2 經查核確實者即可得分。

7.1.2在居室設置室內溫度偵測與資 訊顯示裝置並與空調設備連 動。 2 依施作設施影響範圍,經查 核確實裝設裝置即可得分。

7.1.3在居室設置室內濕度偵測與資 訊顯示裝置並與空調設備連 動。 2 依施作設施影響範圍,經查 核確實裝設裝置即可得分。

7.1.4於大型會議室等使用者可能聚 集處,設置 CO2濃度偵測系統 與資訊顯示裝置並與空調系統 連動提供必要換氣量。 2 依施作設施影響範圍,經查 核確實裝設裝置即可得分。 ※「住宿類」不適用 ※「辦公服務類」、「休閒文 教類」給 3 分

7.2 健康管理系統 7.2.1具傳輸功能之生理監測裝置 (如血壓偵測、心跳偵測、血糖 偵測等)。 1 設置相關感測裝置即可得 分。

7.2.2照護資訊及視訊傳送至遠距照 護服務系統。 2 可兩方或多方端以影像、聲 音或文字圖形方式溝通並 連線區域診所或醫院進行 照護服務。 ※適用「住宿類」、「衛生 福利更生類」 ※「衛生福利更生類」給 1 分

7.3 生活服務系統 7.2.3具數位化生活服務平台,提供 使用者方便快速的生活資訊查 詢。 1 本項依設置之項目給分,最 高給 6 分。 ※「住宿類」適用

7.2.4於公共區域提供具有多樣性的 娛樂服務(如影音的隨選視 訊、多方遊戲競賽以及視訊享 受等)。 1

7.2.5利用數位工具,透過有線或無 線網路,取得數位教材,進行 線上或離線學習活動之設施設 備(如電子圖書館、遠端教學系 統等)。 1

7.2.6可有效協助料理事務,如提供 即時料理食譜查詢、影音料理 教學、食材物流查詢和訂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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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後續將再依據使用性能相關項目,進行使用階段性能評估之查核項目、性能評估指引草案 研擬。 7.2.7可偵知環境和植栽土壤、水層 狀態,進行自動澆灌,其水源 可結合雨水利用。 1

7.2.8結合資訊平台、安全監控、使 用者習慣以及時程進行適宜之 管理、提醒與服務,且介面可 簡易操作,並可快速與使用者 互動。 1

八、 智慧創新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8.1 智慧建築標準 符號 8.1.1 於智慧建築弱電系統設計圖 說使用智慧建築標準符號。 3 全部弱電系統設計圖說皆 使用智慧建築標準符號,即 可得 3 分,否則不予計分。

8.2 智慧創新設計 8.2.1 提出智慧創新設計手法,對於 建築物之安全、健康、舒適、 效率及維護等具有效益。 5 應用創新之建築規劃設計 手法技術,對建築之安全、 健康、舒適、效率及維護等 具有效益,經評定小組會議 認定具創新意義者並依其 創新之程度給予適當分 數,最高 5 分。

8.3 應用創新設備 系統 8.3.1 應用創新設備或系統,對於建 築物之安全、健康、舒適、效 率及維護等具有效益。 5 應用創新設備或系統,對於 建築物之安全、健康、舒 適、效率及維護等具有效 益,經評定小組會議認定具 創新意義者並依其創新之 程度給予適當分數,最高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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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內外建築性能評估方式 一、 我國建築性能評估方式 依據我國『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中,第三條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及既有 住宅性能評估,並依下列性能類別,分別評估其性能等級,包含: 表 2.3 新建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 類型 性能類別 評估項目 等級 集合 住宅 結構安全 結構設計 以評估內容(或評估項目)之評分(A 級為 4 分、B 級為 3 分、C 級為 2 分、D 級為 1 分)與權重乘積,分別合計積分,積分以四 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並依下列規定由高至低分別評估 性能等級: 一、 第一級:合計積分為 3.50 以上。 二、 第二級:合計積分為 2.50 以上未達 3.50。 三、 第三級:合計積分為 1.50 以上未達 2.50。 四、 第四級:合計積分未達 1.50 。 耐震設計 防火安全 火災警報 各評估內容最低之評分為該性能類別之總評分,其等級由高至低為: 一、 第一級:指該性能類別之各評估內容之評分均符合 A 級者。 二、 第二級:指該性能類別之各評估內容之評分為 B 級或以上者。 三、 第三級:指該性能類別之各評估內容之評分為 C 級或以上者。 四、 第四級:指各評估內容之評分有 1 項為 D 級者。 火災滅火 逃生避難 防止延燒 無障礙環境 住宅共用部分 各性能類別以評估內容(或評估項目)之評分(A 級為 4 分、B 級為 3 分、C 級為 2 分、D 級為 1 分)與權重乘積,分別合計積分, 積分以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並依下列規定由高至低 分別評估性能等級: 一、 第一級:合計積分為 3.50 以上。 二、 第二級:合計積分為 2.50 以上未達 3.50。 三、 第三級:合計積分為 1.50 以上未達 2.50。 四、 第四級:合計積分未達 1.50 。 住宅專用部分 空氣環境 自然通風 機械通風 光環境 自然採光 音環境 住宅分戶牆隔音 住宅外牆開口部隔音 住宅樓板隔音 節能省水 遮陽效率 隔熱效率(頂樓或非 頂樓 熱水效率 省水效率 照明系統節能效率 住宅維護 住宅共用部分 住宅專用部分 非 集合 住宅 結構安全 結構設計 以評估內容(或評估項目)之評分(A 級為 4 分、B 級為 3 分、C 級為 2 分、D 級為 1 分)與權重乘積,分別合計積分,積分以四 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並依下列規定由高至低分別評估 性能等級: 一、 第一級:合計積分為 3.50 以上或取得建築物耐震標章。 二、 第二級:合計積分為 2.50 以上未達 3.50。 三、 第三級:合計積分為 1.50 以上未達 2.50。 四、 第四級:合計積分未達 1.50 。 耐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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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性能類別 評估項目 等級 防火安全 火災警報 各評估內容最低之評分為該性能類別之總評分,其等級由高至低為: 一、 第一級:指該性能類別之各評估內容之評分均符合 A 級者。 二、 第二級:指該性能類別之各評估內容之評分為 B 級或以上者。 三、 第三級:指該性能類別之各評估內容之評分為 C 級或以上者。 四、 第四級:指各評估內容之評分有 1 項為 D 級者。 火災滅火 防止延燒 無障礙環境 住宅共用部分 各性能類別以評估內容(或評估項目)之評分(A 級為 4 分、B 級 為 3 分、C 級為 2 分、D 級為 1 分)與權重乘積,分別合計積分, 積分以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並依下列規定由高至低 分別評估性能等級: 一、 第一級:合計積分為 3.50 以上。 二、 第二級:合計積分為 2.50 以上未達 3.50。 三、 第三級:合計積分為 1.50 以上未達 2.50。 四、 第四級:合計積分未達 1.50 。 住宅專用部分 空氣環境 自然通風 機械通風 光環境 自然採光 音環境 住宅分戶牆隔音 住宅外牆開口部隔音 住宅樓板隔音 節能省水 遮陽效率 隔熱效率 熱水效率 省水效率 照明系統節能效率 住宅維護 住宅專用部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2.4 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評估 項目 評估內容 權重 評分 評估基準 申請人自行 評估 圖說 文件 說明 評估 結果 無此項 符合 結構 設計 基地狀況 10% 距第一類活斷層 最小距離 山坡地距第一類 活斷層最小距離 土壤之液化潛能 (1) A 級 □300 公尺 □600 公尺 □PL≦5 □ □ □ B 級 □150 公尺 □300 公尺 □5<PL≦15 □ □ □ C 級 □75 公尺 □150 公尺 □PL>15 □ □ □ D 級 □符合法規且未 達C 級者 □符合法規且未 達C 級者 □符合法規且未 達C 級者 □ □ □ 結構系統平 面不規則性 (2) 15% 扭轉不規則 橫 隔 版 不 連 續(8) 面 外 之 錯 位 性(9) 非 平 行 結 構 系統(10) A 級 □AX≦1.0 □沒有 □沒有 □沒有 □ □ □ B 級 □1.0<AX ≦1.1 □>0%且 ≦5% □>0%且 ≦5% □>0o且≦ 15o □ □ □ C 級 □1.1<AX ≦2.0 □>5%且 ≦10% □>5%且 ≦10% □>15o 且 ≦30o □ □ □ D 級 □AX>2.0 □>10% □>10% □>30o □ □ □ 結構系統立 面不規則性 (2) 15% 勁 度 不 規 則 性-軟層(8) 質量不規則 性(8) 立 面 幾 何 不 規則性(8) 強 度 不 連 續 性 - 弱 層 (11)

數據

表 2.2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鼓勵項目與使用性能相關項目盤點  一、綜合佈線  性能展現程度  項目  評估內容  分數  配分原則  強  中  弱  1.1    佈線規劃與設 計  1.1.1佈線規劃完整涵蓋:電信佈 線、資訊佈線、建築物控管佈線、宅內/工作區佈線、同軸佈線與其他佈線(如:DAS)等需求。  2  提出系統規劃設計概述說明與相關配線圖說。 1 分:3/6 涵蓋率 2 分:5/6 涵蓋率   1.1.2佈線相關設備室採高架地板設計。 1 提出相關配線圖說或竣工圖說。
表 2.6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表(續一)  評估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分  評估基準  申請人自行 評估  圖說文件 說明  評估 結 果 無此項  符合  逃生 避難  直通樓梯與避 難路徑  樓梯型式 室內安全梯  戶外安全梯  特別安全梯 A  級 - 符合  B  級,且安全梯對外開口面積在 6  平方公尺以上。  符合  B  級,且  D2 防火門具有遮煙性(2)或安全梯設置正壓防煙設備。  □  □  □ B  級 符合  C  級,且安全梯設置正壓防煙設備。
表 2.13 新建住宅節能省水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評估  項目  評估 內容  權重  評分  評估基準  申請人自行評估  圖說文件 說明  評估 無此項  符合 結果  遮陽  效率  住宅等價開窗比率 (1) (2)  二擇一評估 35%  A  級 住宅等價開窗比率  RR≦0.7。  □  □  □ B  級 0.7<住宅等價開窗比率  RR≦0.8。 □ □ □ C  級 0.8<住宅等價開窗比率  RR≦0.9。 □ □ □ D  級 0.9<住宅等價開窗比率  RR≦1
表 2.15 新建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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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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