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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對臺灣家庭決策的影響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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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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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酉潭. 立. 博士. 政 治 大. ‧. ‧ 國. 學. 民主化對臺灣家庭決策的影響.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研究生:殷瑞宏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I. v.

(2) 謝 誌 經過三年,碩士生涯終於到了告一段落的時候。這段時間,特別要感謝一路 上對我有許多幫助的指導教授──李酉潭老師,以及國發所其他的授課老師與助 教的諸多協助,讓我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對於李老師,不但在學業上給予我許多指導,在生活上也有許多無微不至的 照顧;而本所的其他老師,在修課過程中給予我相當豐厚的學術知識,不但充實 了我的碩士生活,也支持了我將來得以有動力與信心繼續進修與研究。至於所辦 的助教,更是提供了學習生涯中的諸多幫忙,很多事情都是藉由他們的大力協助. 治 政 才得以順利完成,讓我不勝感激。 大 立 ‧ 國. 學. 最後,還要感謝的是在碩士生活中一起努力的各位同學,特別是一起擔任助 理工作的崇高與麗容,還有曾給我許多幫助國臣與芳華學長和其他許多的學長姐. ‧. 們,都是我得以持續努力不怠的最大動力。也在此祝福仍在努力的學弟妹們,可. n. al. er. io. sit. y. Nat. 以順利成功。. Ch. engchi. II. i Un. v.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隨著臺灣的民主化進程,不同年代間的夫妻權力關係所受影 響之因素與改變情形,尤其是社會情境(文化脈絡)方面的影響。擬採用家庭決 策模式為指標,並根據資源論、交換論與與文化規範的論點,討論個人特質與其 所握有的資源對家庭決策模式的影響。焦點包括臺灣的民主化進程會否導致夫妻 間共同決定的比例增加?以及夫妻所擁有的資源對影響夫妻權力分配的影響程 度,是否隨著臺灣的民主化進程而增加? 研究者採用「華人家庭動態調查」資料庫中第一年計畫(RI-1999)與第五. 治 政 年計畫(RI-2003)兩筆資料當中有關「家庭決策與支出」的部分進行分析。研 大 立 究結果發現不論何者皆是以夫妻共同決定的情況為主,隨著時間的變化並未有顯 ‧ 國. 學. 著的增加,甚至略為減少。另外,研究結果顯示隨著臺灣的民主化進程,夫妻所. ‧. 擁有的資源對影響夫妻權力分配的影響程度的確有所增加。根據研究的結果而. sit. y. Nat. 知,隨著臺灣的民主化進程,教育的普及與兩性平權概念的提升,的確造成夫妻. io. er. 權力間的變化受到相對社經資源影響增加,反而使得共同決策的情形略減。此 外,過去一些認為會影響夫妻權力關係的個人特質因素,像是族群的部分,所呈. al. n. iv n C 現的結果反而和過去的研究不一致。究竟民主化對於影響夫妻權力關係的其他因 hengchi U 素將會帶來何種變化,可做為將來研究的方向。 關鍵字:臺灣、民主化、夫妻權力關係、家庭決策模式、資源差異. III.

(4)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understand the power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s and wives, including the factors and the transition during 1999-2003 within the process of Taiwan’s democratization, especially the context of culture. Researcher adopts family decision-making as an important index. Base on the resources theory, the exchange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resources in culture context, the main questions of this research are: 1. Does the proportion of family decision-making change? 2. The situation that the more resources one has, the more power in making decision one has would increase.. 立. 政 治 大.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s. The proportion of family decision-making does not. ‧ 國. 學. change significantly, however, the situation that one has more resources would have more power in making decision does increase. Nevertheless, the research tells us. ‧. that some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like one’s ethnic group, do not have the same. y. Nat. io. sit. result as research in past. How will Taiwan’s democratization influence these factors,. n. al. er. or change their nature in the process of decision-making? That could be a good. Ch. research direction in the future.. engchi. i Un. v. Key words: Taiwan, democratization, the power of husbands and wives, family decision-making, resources differences. IV.

(5)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4. 第一節、. 民主化. 4. 第二節、. 家庭決策. 第三節、. 民主化與家庭決策.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第二節、. 資料來源與研究樣本. 第三節、. Ch 變項說明與分析方法. 第四章、. 研究成果. 第一節、. 家庭決策模式的分布描述. 22. 第二節、. 家庭決策模式的邏輯迴歸分析. 28. 第五章、. 結語與討論. 7. 學 ‧. ‧ 國. 立. 政 治 大. n. er. io. sit. y. Nat. al. engchi. i Un. 10. 15 15 16. v. 18. 22. 49. 參考文獻. 53. V.

(6) 附錄. 60. 一、. 臺灣歷年自由度變化. 60. 二、. 自由之家關於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的指標. 61. 三、. 華人家庭動態調查問卷中有關家庭決策的部分. 75. 四、. 臺灣民主化進程中女性權利保障的相關事件. 7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Un. v.

(7) 圖目錄 圖 1 本研究架構圖. 15. 表目錄 表 1 國家的分類. 6. 表 2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家用支出的分配. 22. 表 3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儲蓄投資保險等. 23. 政 治 大. 表 4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買房子的事情. 立. 表 5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自己子女的管教問題. ‧ 國. 學. 表 6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買高價格消費品. ‧. 表 7 變項間的相關檢測. 24. 25. 26. Nat. sit. y. 27. io. v ni. n. al. er. 表 8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家用支出的分配. 28. 表 9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儲蓄投資保險等. 29. i U e h n c g 表 10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買房子的事情. 30. 表 11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自己子女的管教問題. 31. 表 12 「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買高價格消費品. 32. 表 13 「RI-1999」與「RI-2003」夫妻教育程度各自分布比對. 34. 表 14 「RI-1999」與「RI-2003」夫妻教育程度相較分布比對. 34. 表 15 「RI-1999」與「RI-2003」教育程度與家庭決策模式分布比對. 35. 表 16 「RI-1999」與「RI-2003」性別角色態度分布比對. 42. Ch. VII.

(8) 表 17 「RI-1999」與「RI-2003」男女性別角色態度相較分布比對. 42. 表 18 「RI-1999」與「RI-2003」性別角色態度與家庭決策模式分布比對. 4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I. i Un. v.

(9)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2011 年 6 月 24 日,馬英九出席「中華民國. 再創奇蹟」國際研討會時,曾. 說: 「臺灣的民主在中華民族五千年歷史上,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一定要珍惜, 人民也不要忘記『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容忍歧見』的民主價值。」並提及他在 2008 年當選總統時,曾接到來自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的電報,除了恭喜臺灣舉行 自由民主的選舉外,更稱臺灣為亞洲與世界民主的燈塔。1. 政 治 大. 檢視臺灣的發展歷程,一直要到 1996 年完成總統直接民選後,才被列為自. 立. 由民主的國家,換句話說,臺灣身為民主國家之列,至今未滿 20 年,可說是相. ‧ 國. 學. 當年輕。從臺灣近幾次大選的表現來看,雖不可否認仍有政治、社會的兩極化, 選舉買票、黑函攻擊等現象,使得民主的成熟程度需要進一步提升,但基本上不. ‧. 論朝野皆將民主視為唯一的遊戲規則(only game in town)(Linz,1990:158),. y. Nat. er. io. sit. 從未有過推翻民主制度的想法。. 這引起筆者的好奇,不同於西方國家(如英、美)的民主轉型往往歷經了長. al. n. iv n C 期的歷史變遷,屬於新興民主國家的臺灣在短短十數年間,就已經達成了極高的 hengchi U 民主成就。依據美國著名智庫「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的資料顯示,臺灣 自 1996 年被列為自由民主國家以來,不論是「政治權利」 (politic rights)或是「公 民自由」(civil liberties)都一直處在較高等級,更於 2005-2006 年間一度皆達到 最高等級的 1(見附錄 1)。 顯見民主的政治文化已經開始深入人心,如同學者 Larry Diamond 曾指出 的: 「臺灣不管發生多少事情,人民似乎從未有改變民主體制的想法」 ,而這也呼. 1. 中國評論新聞網,2011 年 6 月 24 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98&kindid=2994&docid=101 743877。 1.

(10) 應了 Diamond 曾經提出的論點,早期政治文化的文獻研究僅注重在菁英政治文 化的建立有助於民主,但忽略了大眾層次。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公民教育的規準, 培養人民的民主素養,否則完全的民主還是不會被輕易地建構起來(Diamond, 1999:171-174) ,臺灣大眾人民的民主素養,似乎已經達到一定程度,才使得臺 灣的民主有如此成就和表現。 而除了針對政治參與以及公民權利保障方面的傑出表現,民主化後的臺灣社 會,在其他面向上的表現又如何呢?可供觀察的面向有很多,筆者則擬藉由家庭 作為檢視的對象,觀察臺灣在民主化後,對家庭當中的成員互動有何顯著影響,. 政 治 大 義定為「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觀察家庭中權力(決策行為模式)如何運作 立. 尤其是在家庭決策行為(family decision-making)上。誠如 David Easton 將政治的涵. ‧ 國. 學. 與分配,應可反映出家庭成員的政治意向。故本研究將以臺灣不同時期的家庭決 策行為的比較,作為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行為,是否受臺灣民主轉型影響的觀察。. ‧. 本研究擬從家庭決策方面的觀察著手,探討臺灣的民主轉型,是否會對家庭. y. Nat. io. sit. 成員的行為造成影響。「家庭決策」意味著家庭做決定、判斷到最後形成指引行. n. al. er. 為模式的方向。本質上而言,家庭的決定可分為幾種類型:第一,工具型決定. Ch. i Un. v. (instrumental),也就是物質上的決定,例如消費模式;第二,情感型的決定. engchi. (affective),例如結婚等;第三,經濟型決定(economic),也就是家庭成員 如何分擔家裡的經濟負擔;第四,社會型決定(social),這類的決定通常涉及 價值、家庭成員角色以及家庭的整體目標等。 一般而言,家庭決策經常被視為檢視家庭當中夫妻權力關係的面向,例如過 去認為以往父權家庭的形成原因是男主外、女主內,男性出外賺錢養家成為擁有 權力的基礎,因此家庭決策的最終決定權往往落在男性的手上。是故,對於家庭 成員權力分配改變的研究,可能都會聚焦在女性的經濟能力提升,不再僅是經濟 依賴者的角色,造成傳統就業市場以男性為主的結構特質改變,推測家庭中的女 性角色地位將因此提升,並進而導致家庭決策權力分配的變化(唐先梅,1999)。 2.

(11) 然而,在過去討論家庭決策之文獻,大多是以量化研究針對成員對於決策者 的影響,或是屬性偏好與決策之研究,甚少從家庭決策行為的總體觀察角度出 發,討論會否受到外在因素所影響。因此,本研究試圖連結民主化與家庭決策, 探討民主化對臺灣家庭成員的權力運作是否有所影響。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筆 者將以「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中所選定的題組進行相關性的比較,希望透過實 證研究加以探討臺灣自民主化以來,家庭當中決策行為的變化,嘗試解釋民主化 對家庭成員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治 政 事實上隨著民主成為普世價值,也伴隨著多元、參與等特性的推廣,兩性在 大 立 就業市場、教育環境等機會逐漸取得平等地位,但在私領域上仍有待考量,例如 ‧ 國. 學. 儘管女性投入勞動市場並擁有經濟獨立之能力,但在家庭中可能並未獲得更平等. ‧. 的權力和地位,這種現象係因根植於社會的文化規範影響所致。誠如前述,過去. sit. y. Nat. 對於家庭決策的研究多聚焦於如何反應不同性別,也就是夫妻間權力結構的分配. io. er. 模式。因此也有人將夫妻權力關係與婦女家庭地位視為一體之兩面,認為只要能 清楚描繪妻子在家庭權力結構中的相對位置,將有助於釐清婦女家庭地位,進而. n. al. i Ch 勾勒出婦女的整體社會地位(簡文吟,2008) 。 Un engchi. v. 而筆者也認為,藉由觀察家庭決策行為的變化,可以反映出臺灣民主轉型 後,對傳統社會規範的影響,尤其是兩性之間的權力結構。基於此目的,本研究 利用「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中歷年以同樣問卷進行訪查的數據,作為臺灣歷年 來家庭決策模型的趨勢判別標準,分別是第一年計畫(RI-1999)、第二年計畫 (RI-2000) 、第五年計畫(RI-2003) 、第六年計畫(RCI-2004) 、第七年計畫(RCI-2005) 與第九年計畫(RCI-2007)。藉由這些比對,以期能夠回答一個問題: . 臺灣社會的家庭決策行為是否受臺灣民主轉型的影響?. 3.

(12)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回顧 民主化. 一、 民主的意涵 瞭解民主的意義,乃是研究與討論民主化相關議題的先決條件。如果從字面 上來看,民主(democracy)這個詞源自二個希臘字的結合:人民(demos)與 統治(kratos),其原意就是人民的統治(rule by the people)(Sorensen,1993: 16)。不過,在現代民主政治理論的經驗調查研究中可以發現,人民不可能實際. 政 治 大. 上進行統治。在此情境下,對於民主的研究則幾乎無法避免提到 Joseph A.. 立. Schumpeter 所提出的民主程序性定義: 「民主的方法乃是達成政治決定的制度安. ‧ 國. 學. 排,在此種安排下某些人互相競爭人民的選票已獲得決策的權力。」雖然這種將 民主視為只是選擇領導者的方法,乃是民主的狹窄概念,但的確有助於對民主的. ‧. 討論與分析(Sorensen,1993:10-12)。而學者 Samuel P. Huntington 也提出並. y. Nat. io. sit. 採用作為判別民主與否二分法的標準:最有力量的集體決策者是否經由公平、公. n. al. er. 正和定期的選舉產生,在這種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地爭奪選票,而且基本上所. Ch. i Un. v. 有的成年人都具有投票權(Huntington,1991:5-13)。. engchi. 然而,Huntington 採用 Schumpeter 的民主程序性定義,也就是視選舉競爭 乃民主政治的本質,此方式被學者 Larry Diamond 形容為「選舉式民主」 (electoral democracy),稱作是當代民主最起碼(minimalist)的概念(Diamond,1996: 21)。這程序上最起碼的政治民主必須包括幾項因素:秘密投票、普選權、定期 選舉、政黨競爭與結社承認(O’Donnell and Schmitter,1986:8)。不果如果僅 從這角度觀察並辨別一個國家是否民主,則很多南美洲的軍事國家容易符合這定 義,反而被歸類為民主國家,這是容易遭受批評的地方(Karl,1996:22)。 此時,可以藉由加入 Robert A. Dahl 所提出「多元政治」(polyarchy)的概. 4.

(13) 念,它不僅需要廣泛的政治競爭和參與,而且亦需要實質的自由(如言論、出版 等)與多元主義,以便能使人民透過有意義的方式來形成與表達他們的政治偏好 (Dahl,1971:1-32)。他並進一步說明多元化政治的七項特色:(1)民選的官員; (2)自由與公平的選舉;(3)普遍的選舉權;(4)所有成年人皆有權利競逐政治職位; (5)表達的自由;(6)公民有權利尋求各種不同的資源,且存在資源傳播的自由;(7) 結社自主性(Dahl,1989:221)。第一至第四項特色告訴我們多元政治的基本 面向即選舉是普遍、公平與競爭的;第五至第七項則指涉最低程度的政治與社會 自由乃是公平與競爭的選舉所必需(李酉潭,2011:36)。. 政 治 大 準分為競爭(competition)、參與(participation)與自由(liberties)三個因素 立. 故學者 Sorensen 即根據 Dahl 所提出的多元政治的內涵將民主政治的判別標. ‧ 國. 學. (Sorensen,1993:13)。Diamond 則以「自由式民主」(liberal democracy)來 形容需要起碼的公民自由以確保競爭與參與具有意義的民主政治,有別於只強調. ‧. 選舉競爭作為民主本質的「選舉式民主」(Diamond,1996:21)。因此,自由. sit. y. Nat. 與民主的緊密關係,長久以來被視為理所當然。人類的各種自由,包括結社與反. n. al. er. io. 對的權利,自由演講的表達等,事實上乃是使得民主的制度,例如選舉變得有意. i Un. v. 義所不可或缺的。缺少結社與表達等公民自由的「選舉式民主」乃是空洞的,國. Ch. engchi. 家可能移入選舉的制度,但卻缺乏人權與自由。正如 Alexis de Tocqueville 所害怕 的,缺乏自由相關設施的「選舉式民主」可能變成壓制人類自由的工具(Bova, 1997:112-116)。 綜上所述,在本研究中所討論之臺灣民主化,即是從臺灣被評比為「自由式 民主」為基準,而使用的評比標準,乃是採用「自由之家」的數據。 二、 民主的測量標準 至於本研究如何認定臺灣何時處於轉型為「自由式民主」的國家?測量民主 本身有相當的困難性,對其的討論重點不斷圍繞在為區分與結合指標的最佳方式. 5.

(14) 進行爭辯。在各項的指標中,運用上述 Dahl 的民主概念為出發點,對許多國家 進行民主程度測量的研究,並且涵蓋的時間範圍與廣度足夠者,即是「自由之 家」 ,其運用的指標分為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相關指標資訊請參見附錄一) ,前 者即涵蓋了競爭和參與兩個面向,每個面向都使用了七點等級,所以列等最高的 國家(也就是最高程度的民主)分數是 1-1,最低的便是 7-7。換句話說,在完 全威權體制(7-7)和完全民主體制(1-1)之間,這個指標還嘗試反映半民主或 半威權主義之間的空間(Sorensen,2003:20-21),如表 1 所示。 表 1 國家的分類. 治 政 大 政治權利列等 1-7 立. 國家的分類. ‧ 國. 綜合平均等級. y. sit. 3-5.5. n. al. er. io. 不是自由的. ‧. 1-2.5. Nat. 部分自由的. 學. 自由的. 公民自由列等 1-7. Ch. engchi. i Un. v. 5.5-7. 資料來源:McColm, R. Bruce (1991). “The Comparative Survey of Freedom: 1991.” Freedom Review, 22(1), 14.. 自由之家可說是近代測量民主的資料最完備的智庫,它從 1972 年至今,且 以全世界所有國家為對象,因此成為許多學者所選用來測量民主的指標,本研究 也將利用「自由之家」所提供的數據為基準。2. 2. 然而有關自由之家的調查和其他指標,有兩項警告值得強調。第一,他們對一個國家的可能表 現與狀態,只提供粗略的近似值,無法揭露政治系統中的許多特徵。第二,即是有關「新興」民 主國家,這些國家在指標中所得的排列順序,其實只是體制「移動中」的快照,也就是說,這些 國家都還處於不同形式的政權轉型過程中(Sorensen,2003:21-25)。 6.

(15) 第二節、. 家庭決策. 誠如前述,本研究視家庭決策為權力的運作與分配結果,因此將著重檢閱家 庭決策的相關研究與論述。而過去對此的觀察的重點──從 Robert O. Blood and Donald M. Wolfe 於 1960 年《Husband and Wives》一書開始率先討論婚姻關係中 夫妻權力的概念開始,一直到現在,學界的討論大致從分析結構性、文化性與個 人特質等因素如何影響夫妻的決策模式切入(李美玲、楊亞潔與伊慶春,2000; 呂玉瑕與伊慶春,2005;Chen and Yi,2006)。而雖然爲了不至於過度簡化夫妻 權力的概念,學者 R. E. Cromwell and D. H. Olson(1975)曾提出權力的動態過程,. 政 治 大. 認為權力應該具備三大面向的探討,也就是基礎(base)、歷程(process)與結. 立. 果(outcome)。「基礎」意味著權力的來源,諸如包括經濟資源、規範資源、. ‧ 國. 學. 情感資源、個人特質與外在條件等;「歷程」則是指夫妻協商過程中企圖獲得控 制所使用的互動技巧,像是說服與妥協;「結果」代表誰贏得控制權並做了最後. ‧. 的決定。本研究關注的重點在於,臺灣的民主化會否對家庭中的決策行為造成影. y. Nat. io. sit. 響,因此重點應在於「結果」的層面,也就是家庭決策的最終表現,會否因為臺. er. 灣的民主化,而發生變化。. al. n. iv n C 此外,在瞭解夫妻權力關係運作的相關研究中,多採用三個面向來評估,學 hengchi U 者 J. M. Steil(1997)就提出,除了家庭決策行為外,尚有家務分工與子女照護; 子女照護本質上也可歸類為家務分工的一種,如國內的學者伊慶春與蔡瑤玲 (1989)也認為,家庭權力的觀察應該包含家庭決策與家庭分工兩個面向。 然而,雖然事實上一般學者都同意,如果要觀察家庭當中的夫妻權力地位與 結構關係,除了決策結果外,至少還包括處理紛爭衝突的決策過程,以及家務分 工的執行方式。換言之,以資源作為權力的基礎,控制衝突或協調紛爭為權力的 過程、決策結果及家務分工的方式為權力之結果,被視為夫妻權力運作化的三大 要素。但礙於研究資料的限制,客觀的家庭決策結果,仍然以其容易被測量之優. 7.

(16) 點而繼續成為最受重視的夫妻權力研究之實際指標(伊慶春與蔡瑤玲,1989: 115-116)。此外,誠如學者 Sarah F. Berk(1985)所言,由於家務分工本身具有 重複性、片斷性及孤立性等特徵,導致難以有明確的分類方式,學界未有統一的 界定方式與操作方法,故本研究也選定「家庭決策」作為主要的觀察焦點,檢閱 相關文獻如後。 一、 家庭決策之意涵 學者 Mirowsky(1985)將「家庭決策」視為測量夫妻間權力高低的標準, 在社會學的研究中則通常是以家庭的決策權作為指標來衡量,由決策的結果推論. 政 治 大. 到家庭的權力分配(高淑貴,1991)。而國內學界對家庭決策的界定,大致上可. 立. 歸納成幾點,包括認為家庭決策是測量夫妻權力的指標,以作為夫妻權力之間的. ‧ 國. 學. 關係(伊慶春與蔡瑤玲,1989);將其視為是測量夫妻權力關係的主要指標,其 決策模式反映出家庭中權力運作的方式結果(陳玉華、伊慶春與呂玉瑕,2000);. ‧. 以及認作為「對家庭中重要決定具有拍板定案的權力」(final say)(盧惠芬,. y. Nat. io. sit. 2005)(參考黃述忱,2008)。整體而言,筆者認為家庭決策可看作權力的運作. n. al. er. 與分配的最終結果,因此可反映出家庭成員的價值觀傾向,作為一項重要的觀察 指標。. Ch. engchi. i Un. v. 而在傳統的家庭決策測量中,過去有 Blood and Wolfe(1960)所使用的較偏 向夫權的項目,以及 Richard Centers, Bertram H. Raven and Aroldo Rodrigues(1971) 加入了妻子較常做主的題目,都不外乎是研究者事先主觀選取重要的家庭決策。 決策的範圍大致上包括了子女養育、與親人關係、購買家庭財產、選擇朋友與休 閒時間的安排等,多數研究僅依研究者的研究題目與興趣挑選其中幾項作為指 標,不過,Constantina Safilios-Rothschild(1970)指出並非每一決策都有相同的 重要性和相同的發生頻率,因此,目前一般認為考察較少出現的和較重要的決策 (例如買房子)是較為進步的做法(伊慶春與蔡瑤玲,1989:121)。. 8.

(17) 二、 家庭決策之模式 家庭決策除了決定事情的類型外,本身的決定方式也分為幾種模式。例如 Blood and Wolfe(1960)就提出四大類型,包括丈夫主控型(husband dominant type) 、妻子主控型(wife dominant type) 、平權或共同權型(equalitarian of syncretic type)跟自主權型(autonomic type)。不過,在華人家庭當中,因為考量到親 屬結構的影響,因此學者伊慶春與蔡瑤玲(1989)將家庭決策的模式分類為「丈 夫決定」、「妻子決定」、「共同決定」與「其他人決定」四種。而在本研究所 使用之華人家庭動態調查,其問卷所採用的分類亦為此四種類型,不過將「丈夫. 政 治 大 需要另行區分性別),另在「其他人決定」部分區分為「自己父母」、「配偶父 立 決定」與「妻子決定」置換為「自己決定」、「配偶決定」(因此在研究操作上. ‧. ‧ 國. 三、 小結. 學. 母」,詳見附錄二。. sit. y. Nat. 雖然過去對夫妻權力的相關研究相當多,也多以家庭決策作為分析判別的依. io. er. 據,但對於此種做法的批評也有不少,最常遭到質疑的問題就是夫妻權力的高低 完全受到決策內容的影響(Eshleman,1981),如果較多的決策內容偏向傳統丈. al. n. iv n C 夫權力範圍時,丈夫權力自然會增高;反之一旦加入較多屬於妻子決定的事項 hengchi U. 時,丈夫權力又下降了(Blood and Wolfe,1960),其次還有樣本的代表性問題, 例如研究對象僅以妻子或丈夫為主,而夫妻間的關係是否會影響到夫妻兩者回答 的一致性等等。 雖然研究重點是以誰做抉擇誰就是有權力者,但事實上決擇過程是很複雜 的,最後做決定者並不一定就是有權力者。例如以買車而言,雖然丈夫決定買車, 車錢可能也是丈夫付的,但在決定買車之前妻子可能參加了不少意見,甚至這部 車是妻子挑選的,只不過最後出面購買的是丈夫(蔡文輝,1987:188)。但大 抵上還是同意,以家庭的決策權作為指標來衡量,由決策的結果來推論家庭的權. 9.

(18) 力分配。. 第三節、. 民主化與家庭決策. 一、 民主化對女性權益的影響 雖然過去民主化的相關探討,關於性別方面幾乎未曾提到有關家庭場域的議 題,多從較大的政治或社會參與方向來著手,例如有關女性主義(feminism)或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GM)等有許多的討論。特別是性別主流化 概念的融入,顯現出兩性平權在思考與實踐上的轉變,過去女性主義以兩性平等. 政 治 大 別主流化則是以政府機構的公務員等為主要對象,從政策研擬到效益評估的整體 立 為目標,主要是針對婦女的女性自覺意識提升,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方案等;性. ‧ 國. 學. 流程中,邀請性別專家、婦女與相關利益當事人(stakeholders)等進行諮詢使 其參與決策過程。而受到北歐民主國家等「統合主義」與「參與式民主」模式的. ‧. 影響,臺灣在這方面的實踐包括成立局處首長與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的婦權. y. sit. n. al. er. io. 2009:33-34)。. Nat. 會,與婦女相關之重大政策即可藉由此溝通、協調並整合決策(參考林芳玫,. Ch. i Un. v. 儘管如此,仍可從社會上的女性地位與角色之轉換見端倪,間接理解其在家. engchi. 庭場域中的角色身分之變化。以臺灣來說,從解嚴後的發展來看,女性的參政權 持續發展,朝向兩性共治(gender parity)的目標穩健前進。民意代表的部分, 女性的參選和當選率維持在水平,並有小幅增加的趨勢);政黨對女性參選的比 例保障,更是一項重要的里程碑。另外,在擔任政務官和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在 1995 年的修憲之後,更有明顯的改變,包括 1996 年有施寄青的參與登記總統選 舉,和王清峰成為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候選人;2000 年政黨輪替後,出現第一位 女性副總統;女性大法官和各級中央級公職人員(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也都提 名和任用女性。不但使臺灣女性的參政權在相對短期內有大幅的提升,更顯現出 民主化政黨開放與競爭對女性公民身分可能提供的契機與影響。 10.

(19) 至於在社會權,則可從三個面向來看(參考周碧娥,2006): 1. 工作權: 婦女團體的增加和社會運動空間的加大,尤其是對單身條款、女工權益、勞 基法雇用、各種就業考試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抗議活動。另外,自 1989 年開始,由婦女新知主導著手「男女平等工作法」草案,開始採取以立法途 徑來論述和主張女性工作權益平等,要求國家對女性公民身分的社會權做進 一步的保障,不但給予女性勞動者與男性相同的就業職業機會和報酬與權益 平等待遇外,還主張應就女性母職身分給予差異保護,以達到實質效果的平 等。3. 立. 2. 財產權:. 政 治 大. ‧ 國. 學. 關於女性平等財產權的保障最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女性的財產繼承權,二是. ‧. 已婚婦女的財產所有權與處分權。自 1990 年開始,由婦女新知和晚晴協會聯. sit. y. Nat. 合臺北市律師公會成立「民法親屬篇修法委員會」,著手推動親屬篇的財產. n. al. er. io. 制修訂,於 1996 年通過分開財產制,給予妻、已婚女性在法律上獨立擁有. i Un. v. 和處分自己財產權的權利;開啟妻與夫、已婚男性,名義上具備相同的公民. Ch. engchi. 身分的法律根據。到了 2002 年再度修正,除維持夫妻財產所有權各自所有之 規定,並更進一步承認夫妻在家庭中各自擁有相等的獨立人格及經濟自主 權,明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參考陳惠馨,1993;郭 振恭,2007;鄧學仁,2002)。 3. 婚姻/離婚權與親職權: 3. 幾項有關性別就業歧視等的抗議行動以及其影響,包括了 1995 年當時,臺北市陽明山信用合 作社(現已改為陽明商業銀行)以結婚和懷孕為由,解僱九名女性職員。經婦女團體抗議,臺北 市政府於是召開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促使信用合作社廢除了女性結婚、懷孕必須離職的 性別歧視條款。1999 年,因郵政總局招考郵務士 500 名,臺北僅有 41 名女性,高雄、臺中則只 招男性,婦女團體再次抗議。此案 2000 年經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理,確定招募歧視 成立,北市勞工局將發函糾正交通部、郵政總局、考試院及考選部,此係國內首樁因招募歧視而 遭到糾正的國家考試。參見〈婦運在職場〉 ,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241〉 。查考日期:2013/9/10。 11.

(20) 民法親屬篇在 2002 年立法通過,在對夫居、夫姓、父系等關於夫權與妻權做 了大幅的修訂,以性別平等為原則;在親權方面,除了在子女姓氏維持以夫 姓為原則、母姓為協議之例外,子女之歸屬優先次序原則上由父母協議一方 或雙方行使親權,未協議或協議不成,則由法院依請求或職權以子女最佳利 益酌定。;在離婚權除了放寬判決離婚的規定,並增加協議離婚的規定(參 考郭振恭,2007;戴東雄,2007)。 無疑地,民主化的臺灣社會與政體提供性別政治和女性爭取平等公民權相對 寬廣的空間,隨著政體的民主化,臺灣婦女的公民身份與公民權都有面的擴展與 質的充實(周碧娥,2006)。. 立. 二、 家庭權力的表現. 政 治 大. ‧ 國. 學. 權力在家庭當中的表現,可說是一名家庭成員改變其它家庭成員行為的權力. ‧. (Olson and DeFrain,2003:213),更進一步地說,如同大多數研究夫妻權力的. sit. y. Nat. 學者對此概念有個共同的定義,也就是將「在重要的家庭決策上,以本身的意志. io. er. 或偏好去影響配偶的能力」視作權力的內容(Warner et al.,1986;Mirowsky, 1985)。至於家庭中的權力結構如何形成,過去學界大致上有幾個主要的家庭權. al. n. iv 4 n C 力理論以供說明,包括資源理論、關係理論與交換理論。 hengchi U. 1. 資源理論:認為婚姻中權力平衡與每對夫妻其關係裡擁有的相關資源有關。 兩位學者將焦點集中在金錢、教育水準和職業聲望的資源,在關係裡擁有最 多資源的人擁有最多權力。也就是各自掌握資源的多寡影響了在家庭內所掌 握的權力,權力運作的基礎來自於能否取得更多的資源(Blood and Wolfe, 1960)。另外,也有學者談到資源的概念範圍應更擴大,除了包含具體的金 錢、物質,也包括無形的情感、聲望(蔡文輝,1984)。在國內的相關研究 中,進一步指出相對資源論以夫妻間資源差距的大小來解釋權力分化的高 4. 資料來源:部分整理自陳靜慧(2005),〈蹺蹺板的兩端──家庭中的權力與決策〉,《網路 社會學通訊期刊》,48,〈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8/48-45.htm〉。 12.

(21) 低;規範資源論(或文化脈絡中的資源論)主要強調夫妻權力受到文化脈絡 的影響(伊慶春與蔡瑤玲,1989)。以及教育程度與職業地位越高時,在婚 姻當中越具有支配力(張菊芬,1997)。許潔雯(2003)則探討學者 Hyman Rodman 於 1967 和 1972 所發表的有關文化脈絡下婚姻權力的跨國性比較研 究,可知夫妻權力分配受到不同文化的脈絡與資源的交互影響。 2. 關係理論:在人際關係中,達到權力平衡是關係中兩者彼此相互依賴的程度, 皆具有相同的吸引力和關係的承諾感,如果一個人比另一人依賴或比較關心 關係的持續,較有興趣的一方可能會順從那些沒感興趣的另一方。簡而言之,. 政 治 大 (the principle of least interest)(Olson and DeFrain,2003)。 立. 最沒有興趣維持關係的一方將擁有較多的權力,即其所稱「最低興趣原則」. ‧ 國. 學. 3. 交換理論:主要論點與基本假設是在維持一段社會關係的穩定,人們的選擇 朝向最大的報酬(reward)或最小的成本(cost)。社會交換模式三種婚姻满. ‧. 意的模式,分別包括:投資模式(Investment model);公平理論(Equity. y. Nat. io. sit. theory),以及產出互賴理論(Outcome-interdependence theory)。投資理. n. al. er. 論則認為,個人發展和維持一段親密關係時,首先要付出成本(如金錢、時. Ch. i Un. v. 間、自我開放),再從雙方互動過程中獲得報酬(如快樂、滿足、親密);. engchi. 產出互賴理論是個人比較互動關係中期待及產出,如果從目前彼此關係的產 出是預期能獲得產出之最佳的選擇,婚姻關係中雙方會感到依賴和做出承諾 (Sprecher,1998)。另有學者注重個人資源的絕對程度,將婚姻權力當成 夫妻間的一套報酬(rewards)和代價(costs)的交換結果 Mirowsky(1985)。 簡言之,過去關於夫妻權力的實證研究,受到資源理論的強烈影響,大多數 著重於個人之絕對或相對資源的影響效果。但一般而言,過去的研究大致上也同 意相對資源或許有重要的解釋力,然而,文化規範的脈絡,也就是家庭所處的外 界大環境所可能產生的影響,也被認為是不容忽視或甚至更具有約束力的條件 (McDonald,1980)。此外,雖然相關領域的學者對此種由外而內的影響方式 13.

(22) 持有不同看法,但是多數人皆同意在社會生活中,各種權力關係的互動與變化實 際上同時也會受到社會中結構及文化雙重力量的影響(Whyte,1995)。 三、 小結 從前述可知,權力結構形成的主流研究仍是以資源的相關理論為主,不管是 有形或無形的資源,雖然承認了文化規範的重要性,但較少將之視為主要的影響 要素來觀察,因此本研究即試圖從此角度著手,也就是觀察臺灣家庭的外在環境 變化(民主化)是否會對家庭造成影響,從而產生家庭決策模式的改變。 雖從文化脈絡角度來看,但觀察權力變化的途徑仍從資源差異的角度著手。. 治 政 如學者Rodman(1970)所推論的,他認為「資源」的作用視文化脈絡而定,並 大 立 提出在以男女平權為規範的社會中,丈夫擁有的資源會與在家中的權力呈現正相 ‧ 國. 學. 關。據此Wesley R. Burr(1973)則進一步提出,以社經資源換婚姻取權力的模式. ‧. 只適用於以男女平權為規範的地方,而影響平權觀念最重要的因素則為教育。以. sit. y. Nat. 此而論,臺灣民主化後的社會以兩性平權為主流規範,5擁有較多社經資源的女. io. n. al. er. 性比社經資源少的女性,應享有較高的決策權力。. i Un. v. 另外,從過去對民主化與女性角色的探討也可見,即便在不考量直接增加資. Ch. engchi. 源獲取的情況下,民主化本身仍提供了爭取保障女性權利的場域,得間接影響家 庭成員中女性的資源取得。例如在平等工作法的修訂,就使得傳統女性在就業機 會上較弱勢的地位被改善。如今在臺灣的民主化進程上,可以見到女性的權利正 逐步被保障與提升(見附錄四),因此筆者相信隨著時間的演進,家庭中的權力 結構將會出現變化,女性所獲得的資源提升,同時也使得家庭決策的模式中妻子 決定與共同決定的類型比例提升。. 5. 根據聯合國 2008 年所發布的全球「性別不平等指數」排名,臺灣雖然並未被列入評比的國家, 但是根據主計處資料的比對後發現,臺灣地區的性別平等程度居於全球排名的第四和亞洲區的第 一。參見王順民, 〈關於兩性平權臺灣居亞洲最優的延伸性思考〉 , 〈http://www.npf.org.tw/post/1/8673〉 。查考時間:2013/8/22。 14.

(23) 第三章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 研究架構與假設. 雖然從過去的諸多研究歸納中可知,夫妻權力關係會體現在家庭決策上,而 這多是受到夫妻間資源的影響,但本研究則並不打算從夫妻間資源獲取多寡與差 異的角度來探討家庭決策,而是擬觀察社會政體的改變,也就是臺灣的民主化, 會否造成家庭決策模式的差異。因此本研究的架構如圖 1 所示,欲觀察外在環境 (臺灣的民主化)對家庭決策模式的變化。. 立. 治 圖 1 本研究架構圖 政 大 收入差異. 性別角色態度. ‧. 家庭決策 模式. io. sit. Nat. 族群. y. ‧ 國. 工作. 學. 個人背景與特質. er. 教育程度. n. a l教育程度 iv n Ch 差異 e n g c h i U 妻子教育 程度. 臺灣的民主化進程. 從研究架構可知,本研究目前僅針對家庭決策模式是否受到政體改變的影響 作觀察。然而在問卷當中並未測量有關民主的部分,因此採用自由之家的數據作 為該時間節點臺灣是處在何種狀態下(如附錄一),並搭配華人家庭動態調查中 有關家庭決策的部分做分析。因此提出本研究假設: 15.

(24)  家庭決策模式會因成員所處的社會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 . 隨著臺灣的民主化,家庭決策的模式中共同決定的類型比例提升。. . 隨著臺灣的民主化,家庭決策中妻子的權力會隨其擁有資源的增加而提 升。. 第二節、. 資料來源與研究樣本. 本研究所使用之資料庫為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Panel Study of Family Dynamics ,簡稱 PSFD),此計畫是以華人家庭成年樣本為對象的固定樣本追蹤. 政 治 大. 調查 (panel),涵蓋的年齡層自青年至老年。此外,這項計畫也根據主樣本延伸. 立. 出來的子女等親屬,再進行追蹤訪問。期望藉由此一資料庫的建立,對華人家庭. 學 ‧. 6. ‧ 國. 之經濟、社會、心理、習俗等面向,作全面性的研究。6. y. Nat. 計畫的建置構想在於華人社會的家庭型態、結構、與互動模式,都遠較西方社會複雜,其所蘊. sit. 藏的理論模式,也比建構於西方社會的模式複雜,因而希望能藉由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的建立,. al. er. io. 尋找一個與本土社會環境契合,卻又能為西方主流學術價值所認同的研究方向。自臺灣的資料收. n. 集開始,以家庭為一基本單位時序追蹤,建構臺灣家庭的動態資料庫,爾後再向其他華人社會推. Ch. i Un. v. 展。資料收集一方面用以檢證西方既有有關家庭之理論在臺灣社會是否適用,另一方面也由資料. engchi. 所呈現的事實中,發掘、抽離出與西方理論不同的新理論架構。於是於 1998 年,在中央研究院 朱敬一院士整合下,集結了心理、社會、經濟等領域的學者參與規劃。參與規劃的研究人員,包 括中央研究院的章英華、朱瑞玲、蔡淑鈴、簡錦漢、于若蓉、蔡文禎及院外參與研究人員王泓仁 (臺灣大學經濟系)、鄭保志 (中央大學經濟系)及張峰彬(政治大學社會系),也陸續加入此一研 究計畫。為了使此一資料庫能銜接本土特色與國際的主流趨勢,也邀請了國際知名學者擔任顧 問,對調查規劃與問卷設計提供建議。國外學者包括 Gary Becker (Chicago)、Angus Deaton (Princeton)、Robert Hauser (Wisconsin) 、Cheng Hsiao (USC)、Ronald Lee (Berkeley)、William Parish (Chicago) 、George Tiao (Chicago) 、James Vaupel (Max Plank) 、Arthur Wolf (Stanford) 等人。這項 調查計畫的特性之一是,計畫參與人員本諸建置「公共財」的理念,在資料檢誤完成之後立即公 開釋出,供國內外學界人士使用。而每次調查自完成訪問,直至釋出資料,約經一年左右的時間, 較國外同類型的大型資料快速許多。其次,基於華人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華人的家庭 型態又有其獨特的特質,這項計畫擬以臺灣家庭為調查訪問的起點,再拓展至其他華人社會家 庭,期望透過此項計畫所建構的資料,能廣為國內外學者使用。而自 1999 年進行調查以來,已 完成十三年的調查訪問計畫,累積相當大量的資料。(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計畫背景, 16.

(25) 在 PSFD 的樣本中,其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的戶籍資料進行抽樣,隨機 抽出 1000 個樣本點訪問,經由面訪的調查方式,取得以下各面向資料: 1. 個人資料 2. 教育經驗 3. 工作經驗 4. 婚姻與配偶資料 5. 家庭價值與態度 6. 親屬資料. ‧ 國. 學. 7. 居住安排. 立. 政 治 大. 8. 家庭決策與支出(本研究所選用資料). ‧ y. sit. n. al. er. io. 10. 子女教養. Nat. 9. 家庭關係與和諧. Ch. i Un. v. 除直接抽樣面訪之個人外,再以這一千案樣本作為依據,電話訪問此受訪者. engchi. 個人之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等之相關資料,建構一基本的「家庭樣本點」。 完成後即建構一家庭樣本點,以後的追蹤訪問,則以此家庭樣本點為追蹤對象。 而在本研究所選用的資料中,考量到研究需求,選取問項題組完全相同的幾 筆資料來分析討論,分別為第一年計畫(RI-1999)與第五年計畫(RI-2003), 將分別採同樣的分析方式,來比較民主化對臺灣家庭決策的影響。. https://psfd.sinica.edu.tw/plan_01.htm)有鑒於對華人家庭調查的資料之完整,係成為本研究所使用 資料之原因。. 17.

(26) 雖然本研究所欲觀察的家庭的外在環境(政體的轉變)對內在行為(家庭決 策)的影響,但 PSFD 的調查資料從 1999 年開始,因此未能收集到臺灣被認定為 自由民主國家(1996)之前的資料;因此所選用的兩筆資料,其中 RI-1999 為臺 灣轉型為自由民主國家後的第一次調查,RI-2003 則是臺灣社會經過第一次政黨 輪替後的調查,7希望藉由這樣的比對,可以發現民主化對臺灣所帶來的影響。. 第三節、. 變項說明與分析方法. 一、 依變項. 政 治 大 項家庭決策,包括家用支出的分配、儲蓄投資保險等、買房子和搬家的事情、子 立. 本研究的依變項為家庭決策,也就是家中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力,PSFD中就五. ‧ 國. 學. 女管教問題,以及買高價格消費品(例如冷氣、電視、成套家俱),詢問受訪者 這些事在家中是誰的意見最重要?決策者選項包括受訪者自己、配偶、夫妻共同. ‧. 決定、自己父母和配偶父母。. y. Nat. io. sit. 所謂決策者類別,意味著這些家庭決策是由家庭成員當中何人決定,傳統的. n. al. er. 分類方式多集中在「丈夫決定」、「妻子決定」、「夫妻共同決定」,再加上「其. Ch. i Un. v. 他人決定」這個選項(伊慶春、蔡瑤玲,1989)。雖然對其他人決定這個類別可. engchi. 以提供更詳細的分類,例如在PSFD中的「自己父母」與「配偶父母」,但根據過 去研究顯示,大多數的家庭決策主要決策者仍然屬於「丈夫決定」 、 「妻子決定」、 7. 民主轉型後更重要的是民主深化而達到民主鞏固,而依據學者 Huntington 所提出一個衡量鞏固 的標準,即是所謂的「雙翻轉測驗」 (two-turnover test) 。運用這種測驗,如果在轉型期的初次選 舉中掌權的政黨或團體,在此後的選舉中失利﹐並把權力移交給選戰中的獲勝者;然後,如果這 些獲勝者又和平地把權力移交給次一屆選舉中的獲勝者,那麼這樣的民主政權就可被認為是已經 鞏固(Huntington,1991:266-267) 。換言之,通過選舉過程來選擇統治者是民主的核心價值所 在,只有統治者願意按照選舉的結果放棄權力,民主才是貨真價實的。第一次政權的轉換通常僅 具有象徵意涵,而第二次的順利移轉則說明一個國家社會中主要的政治領袖集團充分服膺民主真 諦,且願意在選舉失敗之後交出執政的權力和地位。宛如 Huntington 所言: 「有利於民主的社會, 經濟和外在條件的出現絕不足以產生民主。不論某些政治領袖的動機是什麼,他們都必須去造就 民主;在第三波中,創造民主的條件必須存在,但是只有政治領袖願意冒民主的風險時,民主才 可能出現。」(Huntington,1991:108)因此筆者認為,2000 年臺灣首次完成政黨輪替的政權 和平移轉,其不但樹立民主轉型的典範,更可謂締造了民主政權變遷的新頁。故挑選 RI-2003 的 資料,其樣本不但經歷了 1996 年臺灣轉型為自由民主的國家,更經歷了 2000 年的第一次政黨輪 替,對於民主的體會應該更加深刻,容易受到民主化對社會所帶來的影響。 18.

(27) 「夫妻共同決定」的範疇內,只有在部分決策例如子女婚嫁或是父母的居住安排 及奉養方式,其他家庭成員的決策參與程度才會相對提高;而且在分析時,「其 他人決定」可能受到各種相關因素影響,且已超出前述理論架構所能解釋的範圍 (陳玉華、伊慶春與呂玉瑕,2000:16-17),因此在分析中將不納入「其他人 決定」的選項。故筆者依受訪者性別與研究需要,將PSFD的決策者類別重新編碼 為「丈夫決定」、「妻子決定」與「夫妻共同決定」等三類。 二、 自變項 在多變項分析部分,將納入夫妻雙方的個人背景特質及所握有的資源多寡,. 政 治 大. 視其差異以檢驗其如何影響家庭決策模式。具體而言,包括了受訪者的教育程. 立. 度、與工作的收入多少等。. ‧ 國. 學. 個人背景與特質方面,以族群與性別角色態度兩者來觀察。關於族群的部. ‧. 份,係由於族群對本國人民而言是個相當重要的身分分類(王甫昌,2005),且. sit. y. Nat. 在過去的相關研究中,也有學者提出族群背景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一般認為. io. er. 外省人可能因戰亂倉促撤退來臺,所以大部分沒有父母同來,導致傳統文化規範 的束縛較少,因此夫妻之間會呈現較平等的狀態,故外省婦女能享有的決策權於. al. n. iv n C 是比閩南與客家婦女高(陳玉華等,2000)。本研究的分類方式參考學者吳慧瑛 hengchi U (2007)與蔡淑鈴(2004)的分類方法,以受訪者父親的族群族群為依據,分作 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與外省人四類。 性別角色態度大致上可認為是,個體認為何為男女合適的角色之看法,依性 別的不同而對分工、權利與責任會有不一樣的角色期待(Bielby,1984) 。學界有 許多對其測量與量表開發等的研究,然由於本研究所使用之PSFD資料庫的問卷當 中,並未有特別針對此一態度的問項,且無論量表的建構內容如何分歧,衡量的 標準基本上是以「傳統─平等」的取向來解釋個體性別角色態度的傾向,可看作 是一個從堅持傳統規範,到支持平等原則的一個連續面(田安里、黃財尉與楊素. 19.

(28) 圓,2006:261) ,因此本研究採用PSFD題組中家庭價值與態度的部分問題,作為 建構性別角色態度的分數,並依據其獲得分數的高低,再分為傳統、中等與平權 三個類別。 而根據資源論的觀點,夫妻之間擁有較多資源者的權力較高,因此採用教育 程度與工作這兩個主要指標。有關教育程度的處理,首先將夫妻雙方的教育程度 分為三類,包括小學(含)以下、初中至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等,然後比較夫 妻間的教育程度差距,分為夫高於妻、夫妻相等、妻高於夫三類。然而這個處理 方式可能忽略不同教育程度的實質影響與差異,例如同為大學程度與同為國中程. 政 治 大 上述分為三個類別)也將考慮(陳玉華、伊慶春與呂玉瑕,2000:18)。 立. 度的夫妻可能擁有不同的權力關係,為了彌補這個不足,妻子的實際教育程度(同. ‧ 國. 學. 工作方面,則是依據工作的收入來觀察,將夫妻收入相減後,分作夫遠多於 妻(差距高於 50000 元)、夫多於妻(差距為 5000-50000 元)、夫妻相等(差距. ‧. 在 5000 元內) 、妻多於夫(差距為 5000-50000 元) 、妻遠多於夫(差距高於 50000. y. Nat. io. sit. 元)五類。但在迴歸分析時,考量到某些分類樣本數目的不足可能會影響係數的. n. al. er. 穩定性,將其合併後分為三類:夫多於妻(差距多於 5000 元) 、夫妻相等(差距. Ch. 在 5000 元內)、妻多於夫(差距多於 5000 元) 。. engchi. i Un. v. 三、 分析方法 分析共兩個部分,首先將著重探討 RI-1999 與 RI-2003 的資料中,家庭決策 主要由哪些家庭成員來做最後的決定,將主要以次數分配法來描述資料的分布。 其次的多變項分析,採用多類別的邏輯迴歸分析(multinominal logistic regression),來驗證與預測前述的因素如何影響家庭決策的模式,並比較 RI-1999 與 RI-2003 的分析情況,探討民主化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因最後只保留「丈 夫決定」、「妻子決定」與「夫妻共同決定」三個類別,為避免因樣本數的降低 而導致的某些具實質影響力的變項在分析結果反而未能達到顯著水準,因此若是 20.

(29) 顯著性檢定達到最低標準(p<.10),即將之納入討論範圍。.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Un. v.

(30) 第四章. 研究成果. 第一節、. 家庭決策模式的分布描述. 本節將先比較 PSFD 所釋出的資料中,其中的 RI-1999 與 RI-2003 兩者,觀察 臺灣民主化後至今,家庭決策的模式分配是否有明顯的不同。其中 RI-1999 為 1953~1964 年出生之民眾,有效樣本共計 999 人,扣除單身、離婚、喪偶等其他 現象,僅留下已婚樣本 842 人,平均年齡 41 歲,其中男性 374 人(44.4%),女 性 468 人(55.6%),而教育程度以小學畢業最多(192 人,22.8%);RI-2003 則. 政 治 大 其他現象,僅留下已婚樣本 719 人,平均年齡 30 歲,其中男性 362 人(50.3%), 立 是 1964~1976 年出生之民眾,有效樣本共計 1152 人,扣除單身、離婚、喪偶等. ‧ 國. 學. 女性 357 人(49.7%),教育程度以高職畢業最多(249 人,34.6%)。 另初步觀察各自變項與依變項之間的關係,可見其次數分配情況如下表 2-6:. ‧. 家庭決策模式. n. al. RI-1999. er. io. sit. y. Nat. 表 2「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家用支出的分配. iv C h 丈夫 妻子 U n共同 e n24g c h50i 79. 夫遠多於妻. 夫多於妻. 夫妻收入差異. 夫妻相當. 妻多於夫. 妻遠多於夫. 妻子教育程度. 小學(含)以下. 初中至高中職. RI-2003 丈夫. 妻子. 共同. 22. 26. 44. 15.7%. 32.7%. 51.6%. 23.9%. 28.3%. 47.8%. 52. 127. 239. 61. 100. 218. 12.4%. 30.4%. 57.2%. 16.1%. 26.4%. 57.5%. 13. 34. 54. 14. 20. 46. 12.9%. 33.7%. 53.5%. 17.5%. 25.0%. 57.5%. 7. 17. 31. 5. 16. 20. 12.7%. 30.9%. 56.4%. 12.2%. 39.0%. 48.8%. 1. 5. 6. 1. 1. 2. 8.3%. 41.7%. 50.0%. 25.0%. 25.0%. 50.0%. 24. 47. 131. 9. 3. 10. 11.9%. 23.3%. 64.9%. 40.9%. 13.6%. 45.5%. 59. 151. 234. 71. 94. 217. 22.

(31) 大專院校以上. 夫高於妻. 夫妻相等. 妻高於夫. 原住民. 本省閩南人. 56.8%. 20. 56. 78. 29. 75. 122. 13.0%. 36.4%. 50.6%. 12.8%. 33.2%. 54.0%. 24. 63. 112. 23. 25. 61. 12.1%. 31.7%. 56.3%. 21.1%. 22.9%. 56.0%. 69. 169. 285. 80. 130. 254. 13.2%. 32.3%. 54.5%. 17.2%. 28.0%. 54.7%. 10. 22. 42. 4. 15. 33. 13.5%. 29.7%. 56.8%. 7.7%. 28.8%. 63.5%. 3. 7. 4. 2. 3. 4. 21.4%. 50.0%. 28.6%. 22.2%. 33.3%. 44.4%. 75. 164. 340. 86. 132. 271. 13.0%. 28.3%. 58.7%. 17.6%. 27.0%. 55.4%. 10. 19. 34. 15.9%. 30.2%. 54.0%. 9. 17. 37. io. 傳統. 36. 53. 15.2%. 34.3%. 50.5%. 14.3%. 27.0%. 58.7%. 11. 32. 34. 12. 14. 27. 14.3%. 41.6%. 44.2%. 22.6%. 26.4%. 50.9%. 44. 137. 198. 51. 111. 181. 11.6%. 36.1%. 52.2%. 14.9%. 32.4%. 52.8%. 54. 86. 216. 46. 48. 141. 15.2%. 24.2%. 60.7%. 19.6%. 20.4%. 60.0%. n. Ch. ‧. 中等. 16. 學. 平權. al. 24.6%. 政 13 治46 大45 12.5% 44.2% 43.3%. 外省人. Nat. 性別角色態度. ‧ 國. 立. 18.6%. y. 本省客家人. 52.7%. sit. 族群. 34.0%. er. 夫妻教育程度差距. 13.3%. i Un. v. 表 3「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儲蓄投資保險等. engchi. 家庭決策模式 RI-1999. 夫遠多於妻. 夫多於妻 夫妻收入差異. 夫妻相當. 妻多於夫 妻遠多於夫. RI-2003. 丈夫. 妻子. 共同. 丈夫. 妻子. 共同. 41. 33. 83. 28. 22. 48. 26.1%. 21.0%. 52.9%. 28.6%. 22.4%. 49.0%. 69. 85. 265. 86. 87. 237. 16.5%. 20.3%. 63.2%. 21.0%. 21.2%. 57.8%. 18. 28. 56. 19. 24. 46. 17.6%. 27.5%. 54.9%. 21.3%. 27.0%. 51.7%. 8. 21. 25. 7. 18. 20. 14.8%. 38.9%. 46.3%. 15.6%. 40.0%. 44.4%. 3. 4. 5. 1. 1. 2. 23.

(32) 小學(含)以下. 初中至高中職. 大專院校以上. 夫高於妻. 夫妻相等. 妻高於夫. 本省客家人. io. 平權. n. al. Ch. 傳統. 32. 36. 129. 9. 2. 11. 16.2%. 18.3%. 65.5%. 40.9%. 9.1%. 50.0%. 80. 111. 260. 88. 91. 237. 17.7%. 24.6%. 57.6%. 21.2%. 21.9%. 57.0%. 29. 40. 84. 49. 70. 126. 19.0%. 26.1%. 54.9%. 20.0%. 28.6%. 51.4%. 40. 44. 113. 28. 21. 69. 20.3%. 22.3%. 57.4%. 23.7%. 17.8%. 58.5%. 91. 118. 318. 110. 125. 268. 17.3%. 22.4%. 60.3%. 21.9%. 24.9%. 53.3%. 10. 23. 40. 6. 15. 36. 13.7%. 31.5%. 54.8%. 10.5%. 26.3%. 63.2%. 2. 2. 5. 22.2%. 22.2%. 55.6%. 109. 124. 293. 100. 122. 358. 17.2%. 21.0%. 61.7%. 20.7%. 23.6%. 55.7%. 18. 30. 57. 19. 21. 32. 17.1%. 28.6%. 54.3%. 26.4%. 29.2%. 44.4%. 27. 29. 50. 15. 15. 38. 25.5%. 27.4%. 47.2%. 22.1%. 22.1%. 55.9%. 11. 26. 36. 14. 15. 27. 15.1%. 35.6%. 49.3%. 25.0%. 26.8%. 48.2%. 62. 93. 78. 99. 197. 20.9%. 26.5%. 52.7%. ‧. 外省人. 中等. 50.0%. 政 1 治6 大6 7.7% 46.2% 46.2%. 本省閩南人. Nat 性別角色態度. 25.0%. 學. 族群. ‧ 國. 立. 25.0%. y. 原住民. 41.7%. sit. 夫妻教育程度差距. 33.3%. er. 妻子教育程度. 25.0%. 224 iv n 24.5% U 59.1% i e 16.4% ngch 76. 69. 217. 55. 49. 150. 21.0%. 19.1%. 59.9%. 21.7%. 19.3%. 59.1%. 表 4「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買房子的事情 家庭決策模式 RI-1999. 夫遠多於妻 夫妻收入差異. 夫多於妻 夫妻相當. RI-2003. 丈夫. 妻子. 共同. 丈夫. 妻子. 共同. 28. 15. 112. 24. 14. 57. 18.1%. 9.7%. 72.3%. 25.3%. 14.7%. 60.0%. 77. 31. 304. 81. 34. 277. 18.7%. 7.5%. 73.8%. 20.7%. 8.7%. 70.7%. 20. 11. 67. 16. 9. 60. 24.

(33) 妻多於夫. 妻遠多於夫. 小學(含)以下. 初中至高中職. 大專院校以上. 夫高於妻. 妻高於夫. 原住民. io. 本省客家人. n. al. Ch. 平權. 性別角色態度. 中等. 傳統. 11. 7. 35. 6. 11. 25. 20.8%. 13.2%. 66.0%. 14.3%. 26.2%. 59.5%. 1. 2. 9. 1. 1. 2. 8.3%. 16.7%. 75.0%. 25.0%. 25.0%. 50.0%. 27. 15. 152. 8. 1. 11. 13.9%. 7.7%. 78.4%. 40.0%. 5.0%. 55.0%. 87. 43. 312. 83. 39. 271. 19.7%. 9.7%. 70.6%. 21.1%. 9.9%. 69.0%. 30. 15. 108. 44. 33. 161. 19.6%. 9.8%. 70.6%. 18.5%. 13.9%. 67.6%. 33. 22. 143. 23. 8. 77. 16.7%. 11.1%. 72.2%. 21.3%. 7.4%. 71.3%. 103. 57. 323. 21.3%. 11.8%. 66.9%. 6. 7. 42. 16. 8. 49. 21.9%. 11.0%. 67.1%. 10.9%. 12.7%. 76.4%. 4. 1. 8. 3. 0. 5. 30.8%. 7.7%. 61.5%. 37.5%. .0%. 62.5%. 91. 46. 432. 102. 56. 349. 16.0%. 8.1%. 75.9%. 20.1%. 11.0%. 68.8%. 29. 12. 64. 13. 11. 42. 27.6%. 11.4%. 61.0%. 19.7%. 16.7%. 63.6%. 24. 12. v ni. 15. 6. 43. 23.4%. 9.4%. 67.2%. ‧. 本省閩南人. 外省人. 70.6%. 政 94 治43 大377 18.3% 8.4% 73.3%. Nat. 族群. 10.6%. 學. ‧ 國. 立. 18.8%. y. 夫妻相等. 68.4%. sit. 夫妻教育程度差距. 11.2%. er. 妻子教育程度. 20.4%. 69. 11.4% 65.7% e 22.9% ngchi U 16. 12. 47. 15. 8. 34. 21.3%. 16.0%. 62.7%. 26.3%. 14.0%. 59.6%. 61. 39. 274. 68. 42. 245. 16.3%. 10.4%. 73.3%. 19.2%. 11.8%. 69.0%. 73. 21. 259. 52. 23. 165. 20.7%. 5.9%. 73.4%. 21.7%. 9.6%. 68.8%. 表 5「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自己子女的管教問題 家庭決策模式 RI-1999. 夫妻收入差異. 夫遠多於妻. RI-2003. 丈夫. 妻子. 共同. 丈夫. 妻子. 共同. 13. 39. 105. 8. 26. 61. 25.

(34) 夫多於妻. 夫妻相當. 妻多於夫. 妻遠多於夫. 小學(含)以下. 初中至高中職. 夫妻相等. Nat. io. 原住民. n. 族群. Ch. 本省客家人. 外省人. 平權. 性別角色態度. 中等. 傳統. 38. 94. 293. 36. 90. 279. 8.9%. 22.1%. 68.9%. 8.9%. 22.2%. 68.9%. 7. 25. 70. 10. 12. 61. 6.9%. 24.5%. 68.6%. 12.0%. 14.5%. 73.5%. 5. 13. 33. 4. 11. 27. 9.8%. 25.5%. 64.7%. 9.5%. 26.2%. 64.3%. 1. 2. 9. 1. 1. 3. 8.3%. 16.7%. 75.0%. 20.0%. 20.0%. 60.0%. 23. 36. 145. 7. 3. 12. 11.3%. 17.6%. 71.1%. 31.8%. 13.6%. 54.5%. 30. 117. 306. 45. 96. 282. 6.6%. 25.8%. 67.5%. 10.6%. 22.7%. 66.7%. 11. 52. 160. 4.9%. 23.3%. 71.7%. 16. 19. 79. 16. 41. 144. 8.0%. 20.4%. 71.6%. 14.0%. 16.7%. 69.3%. 42. 122. 365. 47. 118. 331. 7.9%. 23.1%. 69.0%. 9.5%. 23.8%. 66.7%. 6. 19. 50. 0. 13. 41. 8.0%. 25.3%. 66.7%. .0%. 24.1%. 75.9%. 0. 3. 10. 1. 2. 5. .0%. 23.1%. 76.9%. 12.5%. 25.0%. 62.5%. 51. 122. v ni. 47. 121. 358. 8.9%. 23.0%. 68.1%. ‧. 妻高於夫. al. 64.2%. 政 11 治31 大110 7.2% 20.4% 72.4%. 夫高於妻. 本省閩南人. 27.4%. y. 夫妻教育程度差距. 8.4%. 學. ‧ 國. 立. 66.9%. sit. 大專院校以上. 24.8%. er. 妻子教育程度. 8.3%. 415. 20.7% U 70.6% i e n8.7%g c h 10. 30. 66. 9. 15. 43. 9.4%. 28.3%. 62.3%. 13.4%. 22.4%. 64.2%. 10. 26. 68. 5. 11. 42. 9.6%. 25.0%. 65.4%. 8.6%. 19.0%. 72.4%. 7. 21. 46. 9. 14. 29. 9.5%. 28.4%. 62.2%. 17.3%. 26.9%. 55.8%. 30. 96. 256. 27. 92. 242. 7.9%. 25.1%. 67.0%. 7.5%. 25.5%. 67.0%. 34. 66. 266. 27. 45. 184. 9.3%. 18.0%. 72.7%. 10.5%. 17.6%. 71.9%. 表 6「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觀察之次數分配:買高價格消費品. 26.

(35) 家庭決策模式 RI-1999. 夫遠多於妻. 夫多於妻. 夫妻收入差異. 夫妻相當. 妻多於夫. 妻遠多於夫. RI-2003. 丈夫. 妻子. 共同. 丈夫. 妻子. 共同. 25. 18. 113. 20. 14. 63. 16.0%. 11.5%. 72.4%. 20.6%. 14.4%. 64.9%. 62. 55. 307. 75. 45. 286. 14.6%. 13.0%. 72.4%. 18.5%. 11.1%. 70.4%. 24. 17. 63. 12. 10. 66. 23.1%. 16.3%. 60.6%. 13.6%. 11.4%. 75.0%. 11. 12. 31. 1. 12. 29. 20.4%. 22.2%. 57.4%. 2.4%. 28.6%. 69.0%. 2. 3. 7. 1. 0. 4. 20.0%. .0%. 80.0%. 9. 1. 14. 37.5%. 4.2%. 58.3%. 夫妻相等. io. 夫妻教育程度差距. n. al. Ch. 妻高於夫. 原住民. 本省閩南人 族群 本省客家人. 外省人. 平權 性別角色態度. 中等 傳統. 315. 71. 49. 295. 15.3%. 15.0%. 69.7%. 17.1%. 11.8%. 71.1%. 22. 25. 109. 33. 37. 165. 14.1%. 16.0%. 69.9%. 14.0%. 15.7%. 70.2%. 33. 32. 136. 26. 11. 82. 16.4%. 15.9%. 67.7%. 21.8%. 9.2%. 68.9%. 84. 75. 373. 81. 68. 348. 15.8%. 14.1%. 70.1%. 16.3%. 13.7%. 70.0%. 11. 12. 4. 7. 42. 68.9%. 7.5%. 13.2%. 79.2%. 16.2% i e 14.9% ngch. sit. Nat. 夫高於妻. 68. er. ‧ 國. 大專院校以上. 69. ‧. 初中至高中職. 學. 妻子教育程度. y. 16.7% 25.0% 58.3% 政 37 治26 大140 小學(含)以下 18.2% 12.8% 69.0% 立. iv 51 n U. 4. 2. 8. 2. 1. 6. 28.6%. 14.3%. 57.1%. 22.2%. 11.1%. 66.7%. 87. 78. 421. 86. 67. 366. 14.8%. 13.3%. 71.8%. 16.6%. 12.9%. 70.5%. 22. 21. 63. 15. 12. 44. 20.8%. 19.8%. 59.4%. 21.1%. 16.9%. 62.0%. 21. 17. 69. 8. 7. 53. 19.6%. 15.9%. 64.5%. 11.8%. 10.3%. 77.9%. 13. 13. 51. 9. 11. 37. 16.9%. 16.9%. 66.2%. 15.8%. 19.3%. 64.9%. 63. 64. 258. 59. 45. 257. 16.4%. 16.6%. 67.0%. 16.3%. 12.5%. 71.2%. 61. 40. 261. 45. 31. 181. 27.

(36) 16.9%. 11.0%. 72.1%. 17.5%. 12.1%. 70.4%. 從上列表 2-6 可見,RI-1999 與 RI-2003 的資料中,從家用支出的分配、儲蓄 投資保險等、買房子(和搬家)的事情、自己子女的管教問題到買高價格消費品 (例如冷氣、電視、成套家俱),這些家庭決策行為的模式都有很高比例是屬於 共同決策的共同權型。進一步比較 RI-1999 與 RI-2003 的資料,相對於 RI-1999 的 情況而言,RI-2003 丈夫收入多於妻子(主要是遠多於妻子)的情況有所下降, 且大都在丈夫收入多於妻子以及夫妻收入相等的情況下,共同決策的情況有所增 加;而妻子的教育程度 RI-2003 相對於 RI-1999 來說有所提高,而且觀察可見當. 治 政 大 常見,且在這樣的情況 度提高,夫妻教育程度相等的情況 RI-2003 也較 RI-1999 立. 妻子教育程度越高時,會使得出現共同決策的情況增加;同時由於妻子的教育程. 下,共同決策的情況也有增加;族群方面,整體來說不論哪種族群,仍是以共同. ‧ 國. 學. 決策的情況為主,且 RI-2003 也較 RI-1999 的發生機率高;至於性別角色態度,. ‧. 不論較為傳統或是中等程度,同樣是以共同決策的情況為主,同時 RI-2003 也較. sit. y. Nat. RI-1999 的發生機率高,不過在態度最為平權者,反而出現共同決策略為下降的. io. al. er. 情形,各自決定的情況則略為提高,可能和前述的討論有關,當態度越為平權時,. n. 決策的權力更多是依據夫妻雙方所握有的社會資源差距而定。. 第二節、. Ch. i. e. ngch 家庭決策模式的邏輯迴歸分析. i Un. v. 從前述 PSFD 所蒐集的資料的初步統計結果而言,似乎臺灣自 1999 年至今家 庭決策模式的分配變化不大,大致上以共同權形的家庭決策模式為主。在執行資 料分析之前,為了最大程度避免「多元共線性」(multicollinearity)的影響,進 行變項間的相關檢測,可見下表 7:. 表 7 變項間的相關檢測. 28.

(37) RI-1999 夫妻 收入 差異. 妻子教 育分層. RI-2003. 夫妻. 性別. 教育. 族群. 差異. 角色 態度. 夫妻收. 妻子教. 入差異. 育分層. 夫妻 教育. 性別 族群. 角色. 差異. 態度. 夫妻 收入. 1. 1. 差異 妻子 教育. -.032. 1. .007. .390**. 1. -.006. .266**. .029. -.082*. -.222**. .037. .080*. 1. .063. .519**. 分層 夫妻 教育 差異 族群. -.142**. -.062. 1. .000. -.072. -.155**. 1. 學. 態度. 1. ‧ 國. 角色. 政 治 -.006大 .098**. 1. 立 -.118**. 性別. 1.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 (雙尾),相關顯著。. ‧. **:在顯著水準為 0.01 時 (雙尾),相關顯著。. sit. y. Nat. 雖然相關性不是唯一代表多元共線性的指標,但傳統上如果任何兩個自變項. n. al. er. io. 之間的相關係數高達 0.80,則多元共線性就可能存在(Pedhazur,1982)。經. i Un. v. 相關分析後,各自變項間的相關性皆未達 0.80,故應無多元共線性問題。. Ch. engchi. 進一步採用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之,探討各變項對家庭決策模式的影響為 何,可見下表 8-12: 表 8「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家用支出的分配. RI-1999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VS.. VS.. VS.. VS..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係數 收入. 夫高於妻. RI-2003. .041. 標準 誤 .420. 係數 .001. 29. 標準 誤 .299. 係數 .205. 標準 誤 .489. 係數 -.328. 標準 誤 .354.

(38) 差距. 夫妻相等. -.100. .524. .110. .372. 妻高於夫. .200. .562. -.572. .432. ref. 妻子. 小學(含)以下. -.105. .420. -.524. .306. 1.391**. .643. -1.009. .864. 教育. 初中至高中職. -.016. .332. -.079. .232. .068. .285. -.376. .230. 程度. 大專院校以上. 教育. 夫高於妻. .029. .486. .102. .367. .742. .671. .325. .479. 程度. 夫妻相等. .124. .417. .023. .313. .907. .570. .412. .368. 差距. 妻高於夫. 族群. ref. ref. 原住民. 1.863. 1.276. 2.257**. 1.134. .645. .958. -1.282. .751. 閩南人. -.451. .339. -.172. .260. .151. .408. -.023. .325. 客家人. -.314. .482. .723*. .329. .163. .530. .064. .430. -.500. .408. .170*. .402. -.142 大 ref. .251. .138**. .219. 外省人. ref. 性別. 平權. -.141. 角色. 中等. -.092. 態度. 傳統. .298 治 政 .486** .193 .255 .460. 立. .833***. *:p<.10,**:p<.05,***:p<.01. ‧ 國. 學. 在妻子本身的教育程度方面,RI-2003 相較於妻子為大學以上,教育程度為. ‧. 小學時丈夫權力相對較高,當妻子的教育程度較低時,丈夫的權力顯得較高。. y. Nat. io. sit. 在族群方面,RI-1999 相較於外省人以原住民與客家人較容易出現妻子決定. er. 的情況,其中又以原住民的妻子權力最高。. al. n. iv n C 在性別角色態度方面,RI-1999 相較於態度較為傳統者,平權與中 h e與nRI-2003 gchi U. 等者的妻子權力都較高,皆是在態度越是平等的情況下,妻子的權力越高,但 RI-2003 的情況較不如 RI-1999 明顯。 表 9「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儲蓄投資保險等. RI-1999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VS.. VS.. VS.. VS..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係數 收入. 夫高於妻. RI-2003. -.162. 標準 誤 .389. 係數 -.837*** 30. 標準 誤 .302. 係數 .195. 標準 誤 .436. 係數 -.694**. 標準 誤 .345.

(39) 差距. 夫妻相等. -.302. .476. -.555. .377. 妻高於夫. .132. .505. -.471. .411. ref. 妻子. 小學(含)以下. -.279. .364. -.276. .337. .929. .599. -1.518. 1.114. 教育. 初中至高中職. -.140. .284. -.023. .255. -.181. .243. -.215. .232. 程度. 大專院校以上. 教育. 夫高於妻. .536. .459. -.413. .380. .755. .572. .171. .480. 程度. 夫妻相等. .081. .408. -.560*. .316. .988**. .476. .302. .369. 差距. 妻高於夫. 族群. ref. ref. 原住民. -.674. .226. .911. .834. .276. .930. -1.023. .363. 閩南人. -.727**. .288. -.341. .287. -.093. .336. .203. .349. 客家人. -.650*. .393. .149. .357. .443. .435. .715. .441. .319 .457 治 政 .175 .212大 .578 .221 ref. .386. .293. .397. .221. .292. .219. 外省人. ref. 性別. 平權. -.354. 角色. 中等. -.220. 態度. 傳統. .416. 立. .763**. *:p<.10,**:p<.05,***:p<.01. ‧ 國. 學. 在夫妻收入差距方面,RI-1999 與 RI-2003 皆是以共同決定的情況為主,即便. ‧. 是丈夫的收入多於妻子的情況下。. y. Nat. io. sit. 在夫妻教育程度的差距方面,可見 RI-2003 時較容易出現各自決定的現象,. n. al. er. 尤其是在夫妻教育程度相同時。. Ch. i Un. v. 在族群方面,RI-1999 的閩南人與客家人相較於外省人,丈夫的權力較小, 皆更容易出現共同決定的情況。. engchi. 在性別角色態度方面,RI-1999 態度同樣越是平權時妻子的權力越高。 表 10「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買房子的事情. RI-1999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VS.. VS.. VS.. VS..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係數 收入. 夫高於妻. RI-2003. -.138. 標準 誤 .354. 係數 -.574 31. 標準 誤 .411. 係數 .301. 標準 誤 .447. 係數 -1.986**. 標準 誤 .400.

(40) 差距. 夫妻相等. -.005. .436. -.129. .513. 妻高於夫. .155. .516. -1.028**. .512. ref. 妻子. 小學(含)以下. -.286. .366. -.289. .496. 1.318**. .619. -.374. 1.178. 教育. 初中至高中職. .046. .273. -.007. .372. .004. .246. -.205. .309. 程度. 大專院校以上. 教育. 夫高於妻. -.095. .406. .034. .531. .581. .607. -.258. .652. 程度. 夫妻相等. -.258. .344. -.476. .460. .962*. .507. .067. .468. 差距. 妻高於夫. 族群. ref. ref. 原住民. .343. .917. .417. 1.204. .380. .932. -1.730. .468. 閩南人. -.509*. .285. -.229. .401. -.181. .340. .085. .474. 客家人. .144. .356. .497. .485. .024. .453. .753. .566. .435. .374. .204. .495. .557 大 ref. .226. .053. .294. 外省人. ref. 性別. 平權. .037**. 角色. 中等. .254. 態度. 傳統. 立. .427 治 政 .303 .316 .221 .351. .890. *:p<.10,**:p<.05,***:p<.01. ‧ 國. 學. 在夫妻收入差距方面,RI-1999 與 RI-2003 皆是以共同決定的情況為主,. ‧. RI-2003 時隨著妻子的收入增加,共同決定的情況會增加。. y. Nat. er. io. 低時丈夫的權力會提高。. sit. 在妻子本身的教育程度方面,在 RI-2003 時可明顯看出妻子本身教育程度較. al. n. iv n C 在族群方面,RI-1999 相較於其他族群,閩南人的丈夫權力較低,以共同決 hengchi U. 定的情況為主。 在性別角色態度方面,RI-1999 同樣是態度較為平權時,丈夫的權力略為下 降。 表 11「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自己子女的管教問題. RI-1999. RI-2003.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VS.. VS.. VS.. VS..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係數. 標準. 係數 32. 標準. 係數. 標準. 係數. 標準.

(41) 誤 收入 差距. 誤. 誤. 誤. 夫高於妻. -.152. .471. -.063. .324. -.281. .529. -.051. .365. 夫妻相等. -.730. .648. .034. .398. -.033. .616. -.711. .471. 妻高於夫. ref. 妻子. 小學(含)以下. .846*. .480. .317. .333. 2.448***. .760. -.087. .861. 教育. 初中至高中職. .081. .406. .451*. .257. .660*. .381. .217. .235. 程度. 大專院校以上. 教育. 夫高於妻. -.352. .604. -.421. .376. .815***. .457. -.371. .501. 程度. 夫妻相等. -.286. .525. -.302. .319. .750. .320. .154. .385. 差距. 妻高於夫. 族群. ref. ref. 原住民. -.427. .413. -.030. .887. .552. 1.234. -1.182. .623. 閩南人. -.441. .420. -.213. .277. -.101. .522. .202. .365. 客家人. -.333. .554. .241 .343 .513 政 治 大 ref. .631. .437. .464. 外省人. 立. .150. .531. .630**. .317. .925**. .471. .789**. .391. 角色. 中等. .248. .304. .456**. .203. 1.169. .316. .512**. .221. 態度. 傳統. ref *:p<.10,**:p<.05,***:p<.01. ‧. ‧ 國. 平權. 學. 性別. 在妻子本身的教育程度方面,RI-1999 與 RI-2003 皆呈現出妻子本身教育程度. y. Nat. al. er. io. sit. 較低時,丈夫的權力會相對較高,而相較於 RI-1999,RI-2003 表現較為明顯。. v. n. 在夫妻教育程度的差距方面, RI-2003 當丈夫教育程度高於妻子時,其權力 較高的情況。. Ch. i Un. engchi. 在性別角色態度方面,RI-1999 妻子的權力隨著態度越傳統則越下降;RI-2003 呈現同樣的情況。 表 12「RI-1999」與「RI-2003」家庭決策模式的多類別邏輯迴歸分析:買高價格消費品. RI-1999. RI-2003.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丈夫決定. 妻子決定. VS.. VS.. VS.. VS..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共同決定. 係數. 標準 誤. 係數. 33. 標準 誤. 係數. 標準 誤. 係數. 標準 誤.

(42) 收入 差距. 夫高於妻. -.386. .361. -.754**. .340. 1.541**. .744. -.638*. .387. 夫妻相等. -.110. .437. -.299. .425. 1.155. .799. -.602. .493. 妻高於夫. ref. 妻子. 小學(含)以下. .692*. .373. -.014. .395. 1.010*. .596. -1.414. .282. 教育. 初中至高中職. .171. .306. .043. .297. .071. .270. -.314. .288. 程度. 大專院校以上. 教育. 夫高於妻. -.098. .460. -.251. .449. .933. .648. .225. .607. 程度. 夫妻相等. -.163. .403. -.375. .380. .908. .560. .246. .461. 差距. 妻高於夫. 族群. ref. ref. 原住民. .057. .932. .516. .946. 1.100. .959. -1.579. .370. 閩南人. -.685**. .304. -.273. .329. .356. .408. .353. .439. 客家人. -.161. .389. .433. .402. .814*. .494. .861. .531. ref 治 政 .641* .381大 .258 .376 .233 .571** .253 .046. .429. .428. .430. .238. .138. .272. 外省人 性別. 平權. .288. 角色. 中等. .205. 態度. 傳統. *:p<.10,**:p<.05,***:p<.01. 學. ‧ 國. 立. ‧. 在夫妻收入差距方面,RI-1999 以共同決定的情況為主,即便是在丈夫收入. sit. y. Nat. 高於妻子的情況下;RI-2003 丈夫的權力在收入高於妻子時提高,但妻子做決定. io. n. al. er. 的情況並未隨著收入提升而明顯增加,仍是以共同決定的情況為主。. i Un. v. 在妻子本身的教育程度方面,RI-1999 妻子教育程度低時,丈夫的權力高;. Ch. engchi. RI-2003 情況大致相同,特別是妻子教育程度在小學(含)以下時。 在族群方面,RI-1999 以閩南人相較其他族群的丈夫權力較小,容易出現共 同決定的情況;RI-2003 的則是客家人的丈夫權力較其他族群為高。 在性別角色態度方面,RI-1999 妻子的權力同樣隨著態度越是偏向傳統而減 少。 整體而言,在夫妻相對資源方面,RI-2003 達到顯著變化者略多於 RI-1999, 且雖然兩者仍是呈現以共同決定為主的模式,但在 RI-2003 則會出現丈夫或妻子 的權力隨其擁有相對資源的多寡而變化。此趨勢大致符合 Rodman 的假設,隨著. 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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