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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遊民」社會現象及心理需求之質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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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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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佩怡 博士. 「都市遊民」社會現象及心理需求 之質性研究. 研究生:吳雅婷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

(2) 誌謝詞 終於完成這篇論文了,碩士班真是一段漫長的旅程,在這四年半的時光當中, 我遇到了我人生的伴侶,從一個少女變成了人妻,更換論文題目、我們家的寶貝 bibi 過世、賣了房子又買了房子、在思想起心理治療中心實習、遇到一群好朋友 好夥伴、爺爺住進安養院、體重破人生的巔峰、養了兩隻貓女兒-黃皮卡及吳樂 樂、外公突然的過世;這一段時間,除了論文之外,人生許多事情仍然不斷的在 發生,在這個過程中常常處於崩潰的邊緣,覺得自己真的處理不來,好幾度都想 要逃跑、想要放棄了,碩士班的論文真的是一個非常特別且痛苦的磨練。 謝謝我的指導教授李佩怡老師,在這個過程中,我常常陷入徬徨、痛苦的感 受當中,佩怡老師在 meeting 當中總溫柔且善意地回應我,協助我整理那些我看 不清、無法理解的感受,無私且真誠地與我分享他的感覺,鼓勵我支持我,讓我 能夠相信我自己,慢慢的在痛苦的論文過程中找回自己的初衷。 謝謝口委許維素及方孝鼎老師,在口試當天提醒我許多該注意的面向,也分 享許多關於論文的觀點,讓我可以更清楚地進行修改;謝謝論文小組同學:爾伶、 心田、子慧、怡寧,在一年半的 meeting 中互相支持與鼓勵;感謝力溱,在我最 焦慮的時候,提供我許多資訊,還花時間安撫我;感謝我十幾年的好姊妹:書婷、 思嘉、瑩瑩,謝謝你們當我的垃圾桶,支持我;謝謝益欣,碩士路上的一路相伴; 謝謝思想起的好友:瑞慶、薰月、明儒、俊昇、曜安,聽我埋怨、崩潰,支持我, 還分享許多資訊給我;謝謝小黑幫我檢查格式。 另外,謝謝我的家人,爸爸、媽媽、弟弟、妹妹,爺爺和外婆,無條件的支 持我,讓我能夠安心地重回學校學習,好好地完成學業;最重要的,要謝謝我最 親愛的阿龍黃,如果沒有你,我真的無法走完這條路,謝謝你願意愛我、理解我、 包容我、疼愛我、支持我每一個決定,在我徬徨無助的時候,幫我找回勇氣, 「遇 見你,是我這生中最美好的安排」。. i.

(3) 摘要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中參與式觀察法及建制民族誌,並以大誌發行站、艋舺 公園、優遊之家及台北市街道作為主要田野,透過田野觀察及訪談進行資料蒐集, 研究問題為: (一)遊民一詞背後所隱含的象徵及意含為何?(二)成為「遊民」 是個人的原罪,或是社會製造了「遊民」?(三) 「將遊民驅逐出我家」的現象為 何?(四)遊民之心理的需求為何?台灣諮商心理領域缺乏關注遊民的研究及實 務工作,此現象可能原因為何? 研究討論與結果如下: (一)「遊民」一詞隱含著許多污名化象徵,如髒亂、孤立退縮、攻擊,並影響 其公民權利邊緣化,使人忽略遊民真實情況與污名化印象的落差,是故,遊民的 概念,使遊民成為社會的危險他者,並影響了其在社會的處境。 (二)遊民現象反映了社會現況,勞動與報酬的落差、過度高價的房子、家庭失 去了保護及支持功能,導致貧窮累積,惡化弱勢情境,並透過將流浪視為一種不 適生存的自然淘汰機制,合理化弱勢情境,遊民並非無業,而是經濟弱勢勞動者, 政府應重視遊民勞動付出與所得失衡的狀態。 (三)萬華居民與遊民之間對立,顯現潛藏在競爭背後的生存焦慮,發展成為對 他者的壓迫與攻擊,並藉由資本主義競爭模式合理化遊民生存困境,在對立之外, 必須透過福利政策的重新詮釋、社區積極溝通及遊民自治,發展居民與遊民共存 的可能性。 (四)遊民的心理需求在環境的限制下,以有限的方式發展因應策略,遊民心理 健康受到許多複雜因素影響,包含失業、身心障礙、家庭、社會適應、老年等問 題,是內外在困境交互影響的結果,因此,遊民諮商的發展,必須以系統性的合 作方式進行;遊民諮商的發展受到政府政策及資源配置,以及傳統諮商模式的被 動性與付費模式的影響,限制了遊民諮商發展的可能性。 關鍵詞:心理需求、都市遊民、遊民現象、建制民族誌、參與式觀察. ii.

(4) A Qualitative Research of the Social Phenomena And Psychological Needs of the Urban Homeless Ya-Ting Wu Abstract This study used the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method with Institutional ethnography to collect qualitative research data. The main areas where source data is obtained, in the form of observations and interviews, were collected from stands where The Big Issue were sold, Mengxia Park, the homeless ‘A Leisurely Life’ rehabilitation Homeless Center, and the streets of Taipei City. This study ask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of: 1. What are the underlying traits and symbolism associated with ‘the homeless’? 2. Do people make themselves homeless through their actions, or are the homeless created by society? 3. What are the prejudices against living near homeless people? 4. What are the psychological needs of the homeless? Why hasn’t Taiwan done more for both counseling for the homeless, and researching the reasons behind the lack of practical work for the homeless? The discussion and results found are as follows: 1. The term ‘homeless’ carries many symbols of stigma, such as dirty, anti-social and violent. In general people marginalize the homeless through stigmatization and ignore the real issues, such as the actual occurrence of homelessness, the concept of homelessness, the vilification of the homeless and their affect upon society. 2. The homeless phenomenon reflects the standards of current society. It highlights certain areas in society such as labor, the wage gap, over-priced housing, and the lack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families, all of which lead to the increase of poverty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es of those in vulnerable situations. Through the process of natural selection the homeless remain in a vulnerable state, as they are unemployed but. iii.

(5) still remain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workers. The Government should focus more attention upon the employment status of the homeless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resulting labor imbalance. 3. Tensions arising between the residents of the Wanhua area and the homeless that live in this area is related to potential competition from survival anxiety. These issues have developed into oppression and conflict as influenced by the capitalist model to survive and avoid the plight of the homeless. To ameliorate this opposition tension issue, a new community autonomous welfare policy needs to be established to promote more positive dialogue between the homeless and local residents to aid the possibility of coexistence. 4. The psychological needs of the homeless are limited by their development strategies to cope with their situation. Their level of mental health is influenced by many complex factors such as: unemployment, physical disability, family relationships, social adaptation, age and other issues. The psychological needs of the homeless are the result of interaction wi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difficulties, so 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of counseling for the homeless must be undertaken in a systematic way. Polices to ensure the correct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by the government in order to promote counseling of the homeless needs to be established. These polices need to also look at the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s of counseling payment systems, which limit the possibility to further develop counseling for the homeless. Keywords: homeless phenomenon, institutional ethnography,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psychological needs, urban homeless. iv.

(6) 目次 誌謝詞......................................................................................................................................i 中文摘要.................................................................................................................................ii 英文摘要................................................................................................................................iii 目次......................................................................................................................................... v 表次....................................................................................................................................... v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緣起-居無定所的恐懼......................................................................1. 第二節. 研究動機........................................................................................................3.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7. 第四節. 名詞釋義........................................................................................................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遊民的定義及形成原因..............................................................................9. 第二節. 國內遊民相關研究....................................................................................17. 第三節. 遊民心理學相關研究與應用....................................................................28. 第三章 研究方法..............................................................................................................39 第一節. 研究取向及方法.........................................................................................39.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與場域....................................................................................48. 第三節. 研究歷程.....................................................................................................51. 第四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55. 第四章 街道上的遊牧民族.............................................................................................67 第一節 「遊民」一詞背後反映的意含.................................................................68 第二節. 遊民現象反映了社會現況........................................................................81. 第三節. 協助與驅逐之間的兩難............................................................................94. v.

(7) 第四節. 遊民的心理需求觀察與心理諮商研究缺乏的現象...........................107. 第五節. 討論............................................................................................................12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37 第一節. 結論............................................................................................................137.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144. 第三節. 我的反思...................................................................................................149. 參考文獻.............................................................................................................................155 中文部分....................................................................................................................155 西文部分....................................................................................................................162 附錄.....................................................................................................................................165 附錄一.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遊民服務單位一覽表............................................165. 附錄二. 臺北市遊民處理情形..............................................................................167. 附錄三. 遊民訪談大綱...........................................................................................168. 附錄四. 工作人員訪談大綱..................................................................................169. vi.

(8) 表次 表1. 田野觀察筆記(觀察筆記節錄)............................................................................42. 表2. 田野次數時間表.......................................................................................................57. 表3. 受訪者基本資料.......................................................................................................59. 表4. 其他資料來源...........................................................................................................60. vii.

(9)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緣起-居無定所的恐懼. 我是一個從小生長在雲林縣一個小漁村的孩子,大部分的人靠著漁業、養殖 業及農業維生,那是一個簡單純樸的小鎮,雖然稱不上富有,但幾乎每個人都有 屬於自己的獨棟房子或者是一片三合院,因為鄉下人口數比起都市來說算很少, 土地卻比都市大上許多,所以一個家庭擁有幾個房產或者幾塊農地都是很平常的 事情。傳統的農業社會認為土地才是我們最大的財富,在土地上建立一個家,在 上面婚嫁、育兒、生活、實現夢想,直至終老,長輩們對於建立在自己土地上的 家有一種很深的感情,他們從來不搬家,因為家是他們的根、是他們的命脈,蘊 含著祖先們的生命故事,並且也包含了自己的一生,這種感情對於從小生長在大 都市,住在公寓並且可能常常搬家的人來說是一種很難體會的感情。一生所有重 大的事件全都是在這塊土地這個家中發生,即使到生命的最後一刻,他們也總是 惦念著要把最後一口氣撐到回家,要在自己的家裏嚥下最後一口氣。家,是我們 的命根,也是我們的歸屬。 我是在這樣的傳統下長大的,也承襲了這樣對家的感覺,我們家有一個庭院, 是我們平常玩樂跑跳的地方,屋旁有一個菜園種著我們平常會吃的青菜,屋子旁 邊從我出生時就種了幾棵大樹,像是同我一起長大的,這片土地是我們一家人共 同的母親,這是我的家,是我生命的基礎。 直到長大開始懂事了,因為農業開始沒落,我們家的經濟開始出現一些問題, 我父母也出現了很多爭吵,我爸終於跟我說,其實我們目前居住的這塊土地並不 是我們的,它是國有地,隨時都有可能被徵收。過去我們家附近有很多幾乎都是 國有地,務農人家跟政府承租,按月付租金,政府曾有一段時間制定一個政策決 1.

(10) 定開放使用人可以購買土地,也就是放領,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我們家的土地並沒 有在放領的範圍內,以至於我們家一直都是國有地。 聽到爸爸告訴我這個消息時,我非常的震驚,因為在這塊土地上我們家已經 生長了四代人了,從民國初年曾祖父開始到現在,我一直以為我會一直在這塊土 地上繼續生活下去,事實上,我們卻沒有一個屬於我們的土地與房子,而且當時 的情況我們家生活上都有些拮据,根本不可能有錢買另外一個地方。我爸的焦慮 似乎也感染到我身上了,從小記憶中常常發生的就是媽媽提出要改建房子時,爸 爸就會阻止並且說如果建完了,土地被徵收回去的話,那房子就會被打掉了,所 以一直到我二十五歲以前,我們的家一直都是維持著原來的樣子,我們不敢建設, 也不敢安心。從那時候開始,我常常會沒來由的害怕,甚至是作惡夢,也常在想 如果政府要把土地徵收回去了,我們一家人究竟要住哪裡?這個恐懼不斷的隨著 年齡的增長而加劇,我們一家人的根好像生長在一塊不穩定的表淺土地上,隨時 都有可能因為外力而被連根拔起。 這種失去歸屬感的恐懼一直影響著我們家,我爸媽更努力的工作,我們小孩 更懂事,也不敢花錢,好讓如果有一天我們家真的被徵收了,我們也能暫時有個 棲身之處。以前總認為再怎麼樣窮困,至少我們還有個家,有個可以回去、可以 收容我們的地方,可是現在這個感覺卻變得很不確定,心裡上知道不能對家產生 依賴感,卻漂浮著不知道將寄託在何處,無所歸無所寄託,彷彿有一天我們將會 失去這個地方、也同時失去我們的回憶、我們的樹、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我們 的歸屬。. 2.

(1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人們對某一種事物的注意,大多都是有其特別的緣故,即使是偶然 機遇,其實也可能隱含潛在的背景條件脈絡可循(畢恆達,2010)。 一、從遊民身上看見自己的害怕 長大後到都市求學,在路上發現好多外表有一點髒亂,不修邊幅的人,他們 是一群無家可歸者,在路邊乞討或者睡覺,都市的路上行人很多,來來往往的每 個人步伐都相當的急促,偶爾有幾個人停留下來,從口袋裡掏出一些硬幣給他們, 那是我對遊民的第一個印象。鄉下並沒有遊民,或許是家庭觀念相當的重,也或 許是鄉下的經濟壓力和物價水平比較低,所以當我到都市看見路上遊民所形成的 景象時,我很震驚。 每一次我路過遊民,我非得要做一些事不可,像是把身上的零錢全部掏出來 給他,或者是跟他們聊聊天,可是即使我離開了,我的心情還是很激動,彷彿渴 望自己可以為他們多做一些,很希望可以不要讓他們再受苦了。看見他們以街頭 為家,我所感受到自己內在的感覺不只是同情,還有很多心疼、哀傷、生氣、悲 哀、害怕跟罪惡感,種種情緒交雜著在一起,讓我每一次看見他們,心情都變得 極為沈重。對於這些失去家的人,正在受苦的狀態,我彷彿能感同身受,即使我 並不真正的知道他們生活的樣子,但是那種難受的感覺彷彿來自於我正在體驗著。 我反思了我對遊民所興起的大量感覺,發現了我自己對以往失去歸屬感來不 及哀悼的悲傷,還有一直不斷在我的原生家庭中瀰漫著共同的恐懼感,害怕有一 天我們會失去我們的家,我們會被連根拔起。而這些感覺在我看見遊民的時候, 不斷的被喚醒,那些我曾經猜想過失去家的情況,一一的在我面前真實上演,他 們過去也是在一個家(home/ house)生存長大,他們曾經有家可歸,可是現在他 們就只能在街上飄盪著,失去了一個可以回去的地方。. 3.

(12) 二、社會新聞事件撼動了我對人性的信仰 有一則新聞畫面,是一群年輕的大學生拿著裝滿自己糞便尿水的杯子,朝向 睡在路邊的遊民潑撒,甚至是倒在他們的臉上,他們用手機拍攝下來當成娛樂一 樣,開著玩笑好像這只是一場遊戲。這個畫面我幾乎無法看下去,看了心情很激 動,對於同樣是人類的我們,在這群年輕人的眼中,彷彿完全感受不到他們的人 性,對人的同情慈悲的同理心,他們認為只是遊戲,當他們的父母基於輿論壓力 而出來道歉時,他們道歉的對象不是遊民,而是社會大眾。彷彿遭受極大污辱的 遊民並不在他們表達歉意的範圍內,可以感覺得到他們對遊民是充滿著歧視的, 在其中對人性的基本尊重、善意及慈悲,蕩然無存。 後來又有一個新聞畫面是一群執法人員拿著水柱,朝睡在公園裡的遊民噴 灑,試著用這樣的方式驅離他們,這一群拿著水柱的執法人員並不覺得自己的行 為有什麼錯,他們在心裡已經接受遊民是一種問題,解決方式就是驅趕,並且是 使用這樣激烈的方式,毫無人性的慈悲與尊重的行為,竟然是政府帶頭引領? 在同樣身為人類的一群人正在受苦的時候,竟然有一群人冷眼旁觀甚至是對 其進行更嚴重的迫害,這樣的事情讓我感到心寒甚至是心痛。撼動了我內在信仰 的人性,我總認為我們之所以為人,不正是因為我們具有人性,我們有愛的感覺, 有慈悲有同情,能對正在弱勢環境當中的人們,伸出我們願意援助他們的手。什 麼樣的原因,會讓人類抹去了人性中良善的部份,而對他者冠冕堂皇的進行某種 迫害?在這樣的事情中,我總忍不住的去猜想。 三、污名化所形成的集體暴力 很多社會上的現象,常常是因為一般群眾基於無知而產生的行為,而對某些 弱勢族群的人造成了迫害而不自知,甚至因為不瞭解而形成了很多恐懼、猜測, 成為一種根深蒂固的污名化(stigmatization)標籤,進而變成一種看似合理的集 體暴力行動。對他人的痛苦毫無感受,毫無憐憫之心,顯示社會群眾中的某一些 良善部份正在隕落,而這是很可怕的發展。 4.

(13) 當這些人對這樣一群處於弱勢的人進行迫害之時,他們是將自己擺放在有別 於這些人的位置,甚至是高於他們的,並且深信自己不可能會成為那樣的人,也 同時不去感受這些人的感覺。這種暴力並不是單純個人性的,而是會形成一種社 會的常態,當同樣身為人類,在生活、信仰、性向、工作上有著不同的選擇時, 我們會習慣以這樣暴力的方式去消滅、壓迫、削減對方,忽略對方的感受,抹掉 我們的同理的能力,將對方視為非同類的族群。 歷史上有很多事件是血淚的教訓,最激烈的莫過於眾所皆知的德國納粹對猶 太人的屠殺事件,全國民眾在希特勒所煽動營造的氛圍下,將猶太人視為魔鬼的 化身,是需要消滅的垃圾,而忘記了他們曾經是同事、鄰居、朋友,甚至是一個 人,他們對猶太人的受苦,視而不見,將他們的哀號,隔離在意識之外。現代的 人對於這段歷史,大多都是批判、不解,但是卻不見我們周遭其實也默默的在發 生同樣的事件。 四、渴望為弱勢發聲 Jose Cubero:「哪裡有無法生存的階級,哪裡尌存在著對人權的侵 犯、對社會平衡的破壞」(曹丹紅譯,2007:198)。 這一群弱勢的人,因為很多不為人知的原因,失去了他們的家、他們的歸屬、 他們的日常生活,因為失去了家,使他們的衣衫佝僂、外表骯髒,身體上有許多 因為環境不良而產生的膿瘡,讓人退避三舍,不敢靠近。有人討厭他們,認為政 府應該實施公權力將其驅趕至看不見的地方,不要影響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同情 他們,卻不知道該如何提供真正的協助;有的人認為他們是一群好吃懶做的人, 是一群骯髒的垃圾,需要為自己的罪惡遭受懲罰。但他們究竟是怎樣的一群人, 他們過著怎樣的生活,用什麼樣的方式理解自己和社會,我們不得而知。 在社會中,他們的聲音是聽不見的,因為某一些污名化的標籤,似乎也影響 了他們的自我認同,如同潑糞事件裡的遊民,為了避免麻煩影響了生活,他們自 認倒楣的接受了這樣的對待,卻不曾想著要報警為自己爭取權益,爭取一份尊重。 5.

(14) 在政策上,他們也是一群幽魂,因為居無定所,因此他們不會是政治人物想要爭 取選票的族群,在政策的制定上,傾向以壓迫遊民權益來滿足其他群眾的需求, 在許多研究中都是基於將遊民現象視為一種問題(王憲章,2010;石桂榕,2007; 林萬億,1995;陳大衛,2000;陳正根,2008;姜浩雲,2011) ,以研究來發展處 理遊民問題的方向,研究者認為遊民是一種社會現象,而非問題,真正形成問題 的是對遊民因污名化所造成的壓迫,而污名化乃是因為不瞭解而產生,唯有透過 對遊民及其生活有更深入的瞭解,方能使一般社會大眾對遊民有不同視野的觀看 角度,進而改變對遊民普遍性污名的刻板印象。 研究者從小就聽聞爺爺及爸爸那一代所經驗過的貧窮生活,常聽到爸爸說他 們那年代,餓著肚子工作是很稀鬆平常的事,一大家族的人都住在簡陋的小房子 裡,但是慢慢的從台灣光復以來,在農業上推行土地改革,以及技術引進與改良, 在工業上也開始資本與技術密集的工業,發展重工業及加工業,台灣的經濟開始 改善,似乎漸漸擺脫了過去吃不飽、穿不暖的生活(吳永猛,1993) 。近代的社會 之中,台灣邁入開發中的國家,填飽肚子不再是一種目標,大家開始追尋生活品 質以及更高層的自我實現需求,生活環境中及媒體宣傳都在傳遞一種「人人皆是 過著豐衣足食生活」的形象,似乎當今的社會已經擺脫了過去貧窮的生活,已不 再是過去必須啃香蕉皮過日子的生活了,生活表面看似進步及富足的,但社會之 中並非如政府及媒體所呈現的富足社會樣貌,街上仍然可見許多流離失所的人, 社會新聞中有著許多的自殺新聞,顯現社會仍然有許多人生活在因貧窮而導致的 危機當中,與台灣的富足形成一種斷裂感,這些貧窮狀態究竟是因為個人問題而 導致,或者是整體經濟發展下的受害者,台灣真的是一個肯工作就能夠活下去的 社會嗎?又或者這只是一個美好的假象?究竟遊民現象是個人產物或者是社會運 行下的受害者,遊民現象反映著社會層面的問題為何,將是本研究想要探索的重 點,希望藉著本研究可以釐清遊民在社會環境下所遭遇的處境,替弱勢發出那微 弱不可辨別之聲。 6.

(15)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希望透過研究遊民在社會上所遭受的處境,探討台灣經濟及社會結構 如何的合理化及漠視貧窮現象,遊民是當中較具代表性的族群,他們是這社會中 較為邊緣且弱勢的人,故本研究以遊民為主體進行研究,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為: (一) 探討『遊民』一詞背後所隱含的象徵及內涵。 (二) 探索在社會的建構之下的『遊民』現象。 (三) 探討『將遊民驅逐出我家』的社會現象。 (四) 探討遊民心理需求及諮商心理研究和實務工作缺乏的現象。 因此,研究問題為: (一)遊民一詞背後所隱含的象徵及意含為何? (二)成為『遊民』是個人的原罪,或是社會製造了『遊民』? (三) 『將遊民驅逐出我家』的現象為何? (四)遊民之心理的需求為何?台灣諮商心理領域缺乏關注遊民的研究及實務工 作,此現象可能原因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都市遊民(urban homeless people) 許多研究遊民的文獻都提到遊民很難有一個確切的定義(方孝鼎,2001;吳 欽仁,2007;陳大衛,2000;郭慧明,2004) ,因為遊民並非有一種明顯且確定, 足以成為定義標準的特徵,遊民比較接近一種生活狀態,而這種生活狀態並非是 穩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目前的生活條件及經濟情況,而會產生極大的變動,在弱 勢的邊緣遊走。台灣最初對遊民首先定義出現在台灣省遊民取締辦法中,將遊民 7.

(16) 定義為:居住本省無合法戶籍且無身份證件足資證明者;強銷文具、書刊等其他 強索之行為;乞丐、不務正業者及沿街遊蕩或露宿公共場所之無業遊民(陳大衛, 2000;陳正根,2008) ,而後在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中將遊民的定義去除了強銷文 具等行為,另補充了: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殘障而遊蕩無人照顧者。而其他 縣市如桃園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高雄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台南縣遊 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對遊民的定義大多遵循此方式(陳正根,2008)。林萬億 (1995)針對遊民的現況進行調查,他對遊民的定義主要以三個要件作為判斷之 標準,分別為:1.在一定的時間(二週以上)2.無固定住所 3.個人所得低於基本工 資,此定義也普遍的成為目前國內對於遊民定義的主要根據(陳正根,2008) 。但 遊民的狀態會隨著時間、地點和身份的變化而有不同的界定,因此研究者將會在 文獻探討中試著以遊民研究的相關文獻來理解遊民的定義。 本研究中所要探討的是身處在遊民狀態中的人,因此將會採用較廣泛的定義 方式,本研究欲研究的遊民為不僅在空間上喪失了一個合理及適合的居住空間, 同時在心裡也缺乏了對家的歸屬感,故研究對象的設定將以在經濟的弱勢下,造 成生活危機,導致居住空間的缺乏,而必須以街頭為居住空間的一群人為研究中 所定義之遊民。. 8.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總共分為三節,根據國內外文獻分別探討遊民研究的各個面向,第一節 將會從文獻中探討遊民的定義,及遊民形成的原因;第二節將從林萬億在 1994 年對遊民研究開始,探討近二十年來國內各領域對遊民的研究,希望了解遊民研 究所關注面向的變化,及研究中所呈現當代遊民的樣貌,期能提供本研究作初步 的瞭解;第三節則是探討遊民心理學的相關研究,及心理學領域針對遊民政策的 相關行動方案,因國內研究尚缺乏遊民心理學部份,所以本節以國外文獻為主。. 第一節、遊民的定義及形成原因. 一、誰是遊民(Homeless) 我的名字叫蓋瑞,但沒有人想認識我。我是一個遊民,每個人對遊 民都有他的刻板印象。我坐在大門的走道,所有經過的路人,對我 有很多看法。對他們來說我是個淘汰者,逃避了生活的責任。對他 們來說我是個酒鬼和吸毒者,他們見到我尌害怕,我是個全身是病 的人。對他們來說我是個精神病患,或者,對他們來說我是個乞丐、 罪犯。沒有人看見我是個有血有肉的人,使我心靈受到傷害,過錯 歸到遊民身上。但是漠然不顧,是你要負起的責任。我不只是遊民, 我也是個有血有肉的人。我想和你談談,或跟一個人聊聊,關於……. 但是沒有人有勇氣敢把名字告訴我。我的名字叫蓋瑞,但是沒有 人……楊倩蓉﹙1998,慈濟月刊網站﹚。 這是摘錄倫敦一位遊民寫的詩,這首詩描述了遊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處境,在 詩中傳遞出一種個人特質被標籤化所淹沒的狀態,以及被路過行人投以異樣眼光 時的感受,這首詩以簡單卻強烈的方式透露出我們對遊民的了解。研究者在研究 9.

(18) 開始之前,對遊民的想像也是以一種主觀且全面性的方式,以對遊民普遍的印象 取代了遊民的個人性,卻從來不曾思索過究竟哪一群人是我們口中所稱呼的遊 民,對遊民的想像都是過去經驗中所看過,躺臥在公園或台北車站外的那一群人, 所熟悉的印象也都是刻板印象,進入研究後發現,定義遊民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 是流浪?失業?貧困?或者是以上都包含,什麼是遊民定義的標準? 遊民生活在我們日常活動的城市中,彷彿已經融合而成了一種都市樣貌,對 他們的印象,我們從不陌生,這份理解卻只停留在對於遊民的外觀及活動方式上, 卻不見更深入的理解。從古至今,遊民始終是都市的一景,過去對於這一群無家 可歸的人,有人稱呼他為流浪漢、街友,大部分的人對於這名字總有一個先入為 主的刻板印象,因為其外表給人的印象,通常是骯髒、邋遢、不修邊幅、好逸惡 勞、不事生產、可憐、生理及心理上生病的印象。大眾對遊民的看法大多是認為 他們身處在一個可解決的邊緣情況,如果他們願意找一份工作並且願意負擔房 租,便能解決當前的困境(Gilkey, 2008)。 過去對遊民有相當多的稱呼,像是遊民、街友、流浪漢、羅漢腳…等等,隨 著時代背景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變化,美國對於遊民常見的詞彙有「流浪漢」 (Vagrants/ Vagabond/ Tramp)、「流動勞工」(Hobos)、「乞丐」(Bums/ Beggar/ Pauper)、「街民」(Street people),使用不同的名稱來形容在街頭上流浪的一群人 (Kyle, 2005;王憲章,2010) 。後來美國統一使用 Homeless 來形容長期流浪者, 被用來代表以家為單位作為辨別的社會現象(Gilkey, 2008)。過去,研究者對遊 民的理解主要是失去家而在街頭居住,同時處在沒有工作或沒有固定工作的狀 態,終日在街頭乞討或者是撿垃圾維生的一群人,這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對遊民的 既定印象。因為遊民的生存方式及生活地點,所以台灣早期對遊民的稱呼是羅漢 腳,羅漢是佛教的一個神明,有著邋遢不修邊幅的外型,用來形容一般遊民給人 的外在形象,腳是用來形容其移動的狀態,遊民並沒有固定的居所,所以用一種 移動行進的方式討生活,羅漢腳貼切地指出遊民的外型及生活狀態(吳欽仁, 10.

(19) 2007)。 在既定印象中,大眾憑藉著外表及生活方式來界定遊民,但是一個具有髒污 外表的人在街頭上,就可以被稱之為遊民嗎?在街頭討生活的人,像是賣玉蘭花 或口香糖的人,他們是遊民嗎?究竟如何定義遊民,什麼樣的人可以稱之為遊民?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2010)提到,遊民並不是一個可以明確使用定義 來劃分的一個族群,因為這一個族群並不像身心障礙者有一個明確的共同特徵, 可以依靠這個共同的特徵來劃定,也不同於經濟清寒者可以透過家庭收入的高低 證明來辨別。遊民像是一個組合體,它包含了許多身處弱勢情境的人,同時或個 別具有許多弱勢族群的特徵,也像是一種狀態,形容一個人當下的處境。在遊民 的狀態中可能包含了許多各式各樣的人,像是老人、婦女、小孩、身心障礙者及 低收入戶者,在資源短缺或遭逢生活危機的狀態下,處於以街頭為家的遊民狀態。 在一般情況中,很難從單一條件來判斷及定義遊民身分,而必須經過一段長期的 評估(郭慧明,2004)。 研究者綜合了國內文獻定義遊民的方式,歸納出幾項遊民的特徵,如下: (一)流動性的生活方式 遊民並非是一種固定的身份別,而是形容具有一種流動性(status fluidity)的 生活方式,流動性是指遊民身份是由勞工、拾荒者變成遊民,再由遊民成為拾荒 者、勞工的身份流動性,遊民的定義會隨著社會階層的流動變動,及社會角色的 轉換過程,而產生混淆(方孝鼎,2001;陳大衛,2000;吳欽仁,2007) 。今年(2013) 的 10 月 23 日在立法院即將要進行二讀的「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中, 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對遊民的定義的部分也有所不同,可見遊民定義的困難,台 北市政府修正條文中對遊民的定義主要是: 「本自治條例所稱遊民,指流浪、流落 街頭並夜宿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然而民間團體認為這樣的定義下 仍然無法包含所有遊民,他們主張在他們的遊民服務當中,其中「不可見的遊民」 乃是成為一般可見遊民的高危險群,這些「不可見的遊民」指的是不同於以街頭 11.

(20) 或者公園為家的典型遊民,而是面臨生活困境,到處寄宿,直到走投無路轉而進 入街頭生活的一群人,這一群人沒有以街頭為家,但是居無定所,民間團體認為 應該要放進對遊民的定義當中,使他們也可以獲得協助,當代漂泊協會也指出遊 民不是一種固定身份,遊民的居住型態和工作型態有很大的關係,當遊民有個足 以應付房租的穩定工作時,便租屋而居,一旦失業了,收入無法負擔房租,就又 回到街頭生活,他們所接觸到的遊民大部分都處這種流動循環當中(當代漂泊協 會,2013)。 (二)外在及內在歸屬的缺乏 2005 年出版的 European Typology Homelessness and Housing Exclusion (ETHOS) 中提供了一個概念化遊民的方式,基本上遊民是無家可歸或者是住宅不 穩定的一個狀態(Gilkey, 2008; Kyle, 2005;O’Sullivan , Busch-Geertsema, Quilgars, & Pleace, 2010)。Jencks(1994)提到「the homeless」這個名詞是在 1981 年由 Robert 和 Mitch Snyder 兩位遊民倡導者用來形容遊蕩在街頭生活的人,由個人對 家「home」的主觀感覺或空間意義來決定,而不是單純的以有無物理空間的 「houseless」來定義,所以他認為遊民的定義不僅是一個沒有具體形象的家 (house),也包含了在主觀意識上同時失去了家(home)。因此,在此定義下的 遊民不單指那些以街道為居住場所的人,也包含了居住在收容所,這些人暫時的 有了一個棲息地(house),但那並非是一個家(home),他們清楚這是暫時的住 所,但並不是他們的家。家庭意味著某種程度的安全性、舒適感及歸屬感,遊民 並不具有一個提供安全可靠並且可以永久停留居住的一個空間。在此這個概念 下,遊民不僅是從「有家」到「無家」的一群人,除了失去外在空間對身體的保 護,同時失去了家人、朋友、親戚等心理層面的家,及社會救助體系的支持。但 是,在方耀德(2009)對台灣遊民的調查中,有家庭但是卻沒有固定的居所的遊 民,其實佔了相當大的一個比例,這調查顯示國內有一部分的遊民並非是無家可 回,但是家庭關係破裂,或許也是其流落街頭的原因。 12.

(21) (三)收入低於維持生活水平 一般人對遊民的印象大部分是沒有工作,以至於無法應付日常所需,導致必 須淪落街頭,但是根據當代漂泊協會(2011)以台北車站遊民為對象,訪問了 140 位遊民發現,高達 90%的遊民,之前都是有工作的,成為遊民並非是因為好逸惡 勞、懶惰不工作,相反地,調查顯示 74.4%的遊民都是艱辛的勞動者,卻過著勞 苦終日、衣食無著的日子,此調查發現工作窮人(working poor)的困境已經到了 緊迫關頭,隨時都可能成為遊民,調查結果顯示即使在遊民的狀態當中,這些人 並非是懶惰或者不工作,在流浪期間,遊民工作的比例仍然相當的高,高達了 71.4%,但工作高度不穩定,大多以打零工為主(68.6%),工作類型包括了舉牌 (47.1%) 、出陣頭(40%) 、工地粗工(27.1%) 、清潔工(17.1%) 、廚房雜工(9.3%) 等(陳自昌,1995;郭慧明,2004;許智偉,2004;高召恩,2003) 。遊民的工作 通常以勞力為主,相當的消耗體力,但所收到的工資卻是相對的少,顯示遊民工 作及生活上的困境。調查發現高達 82.2%的遊民三個月平均工作收入低於 5000 元,其中 67.9%遊民每月工作收入少於 3000 元,從上面的調查結果及其他研究可 看出大部分的遊民具有工作意願(郭盈靖,2009) ,也實際從事工作,因為工作收 入不高,大部的遊民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連基本的生理需求都成了問題, 何況是想要藉著工作來擺脫遊民的狀態,對於遊民來說更是高不可及的夢想。 以上三項為身處在遊民狀態中的特徵,但並非能夠真正很明確地以此制定出 遊民的定義,另外遊民對自己是否在遊民狀態下也存有認知的差距,在鄭麗珍與 張宏哲(2004)的研究中也很明確的指出各縣市政府遊民業務承辦人對遊民的定 義,與遊民本身對自己的認同有著很大的落差,許多身處在遊民狀態下的人,並 不認為自己是遊民。 在郭慧明(2004)的研究中將遊民定義為:無固定居所,在室外居住或流浪 兩週以上,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下,且遭受到經濟及個人危機者,這定義是根據遊 民的現況來做的解釋。台北市於 1999 年在《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中對遊民的定 13.

(22) 義為:指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 無人照顧者,該辦法是以住所匱乏的狀態為定義遊民的主要方向,露宿街頭、沒 有正常居住空間者是遊民的定義方式,其他各縣市政府對遊民的定義大致上依循 這個方式,而這個定義的方式並沒有脫離台灣早期對遊民的定義-乞丐與流浪漢 (劉淑雲,2010)。 英國學者 Fitzpatrick, Kemp 和 Klinker 等人則依據物理空間的喪失來作為遊民 的認定指標,並且被廣泛的使用,其定義如下(引自吳欽仁,2007): 1.. 露宿街頭,無固定住所者。. 2.. 暫時居住在緊急性,臨時的收容所者。. 3.. 無其他選擇,必須長期居住在機構內者。. 4.. 居住在不適合長期居住的廉價旅館者。. 5.. 居住在隨時可能搬走的親友家中者。. 6.. 居住在令人無法忍受的環境中者。. 7.. 停留一段非自願的關係中者。 英國在 1985 和 1997 年對遊民的定義提出更明確嚴謹的修訂,指遊民不僅在. 空間上喪失了一個合理及適合的居住空間,並且在目前的居所上也感受不到對家 的感覺(引自吳欽仁,2007) 。Jencks(1994)對家的定義也是指一個個人所擁有 合法的私人空間,具有私人隱密性,凡缺乏私人空間者皆可視為遊民。 另外,除了喪失物理空間的遊民,同時也依處在這樣的狀態下生活的時間, Johnson(1995)提出了四種遊民型態: 1. 長期的遊民(chronically homeless):指長期性沒有固定居所。 2. 情境性遊民(situationally homeless) :指較為短期,無故定居所只有幾個晚上。 3. 週期性遊民(episodically homeless):處在邊緣性的貧窮階段,不斷的在有無 居所之間循環。 4. 隱性的遊民(hidden homeless):住在非自宅中,可能是寄宿在朋友或親戚家 14.

(23) 中,或者是廢棄的大樓中,並沒有擁有穩定且合理的住所。 由此可知遊民的狀態是流動且不穩定的,大多數的遊民會在不同的邊緣狀態 流動變換,而在心理及物理空間上喪失了一個可以給予穩定歸屬的空間,收入的 不穩定作為一種結果,同時也是成為在遊民反覆流動的狀態下的因。所謂的遊民, 並沒有辦法透過簡單的行政分類來進行界定或者定義,而比較像是一種流動的狀 態-在「有家」 「無家」之間轉換,一邊是露宿街頭,另一邊是不穩定或不佳的居 住品質(陳大衛,2010)。以下將會探討遊民的成因為何。 二、成為遊民的原因 依據德國警察法理論將遊民依據主觀與客觀的形成因素分為自願性 (freiwillige)及非自願性(unfreiwillige)遊民(陳正根,2008),自願性的遊民 屬於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不在本研究的探討重點。陳大衛(2010)引用了 Anderson 和 Christian 的說法,表示非自願性的遊民形成因素則和貧窮的致因是相 似的,同樣和社會結構的機會限制、住宅結構分配及經濟發展遲滯有關。 Jencks(1994)指出遊民的成因來自於四大類的因素,如下: 1. 去機構化運動:去機構化運動主要是針對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為了防止標籤化 污名,主張使病情穩定的精神病患者返回社區,但精神病患者的社區心理衛生體 系並未成熟,使得原本穩定的病情再度復發,家人也無力照顧的情況下,許多離 開機構的患者流落到街頭。 2. 藥癮與酒癮問題:同樣也跟去機構化運動有關,許多成癮者也在勒戒資源不足 的情況下出院,同樣也在家人無力照顧的情況下淪落街頭。 3. 工作及婚姻問題:在全球化的經濟競爭下,低教育程度、低技術層次及工作經 驗少的底層階級者容易淪為犧牲者。而沒有穩定婚姻關係或者未婚者,也容易成 為遊民。 4. 房價過高:因為廉價住宅不易取得,使得個人收入無法應付房價。. 15.

(24) 形成遊民的原因很少是單一的因素造成,通常是由許多因素聚合在一起交互 影響所造成的結果(石桂榕,2007;許智偉,2004) 。遊民形成的原因包括就業問 題、社會福利資源薄弱缺乏、住宅不足及醫療保險不足、家庭暴力問題、精神病 史及藥物濫用,而社會依賴是最後的結果(Olin, 2011)。研究顯示,遊民形成的 原因可以分為家庭、經濟、個人及社會四大因素,而社會因素常是造成其他因素 發生問題的關鍵,家庭、經濟、個人這三大因素有著互相影響循環的問題,這些 因素彼此環環相扣,當其中一環出現問題時,都有可能連帶著造成其他環節出現 問題(石桂榕,2007;許智偉,2004)。 遊民現象在人口眾多的都市中較為常見,因為失業率或其他非經濟的社會因 素,及社會福利或緊急救助支出比例不足,使得遭逢困境的人在不得已或是被迫 的情形下,到街頭討生活,這一群到街頭討生活的人,並非如一般人所想像,失 去了謀生能力或者放棄了工作,有一些人雖然工作不穩定,但仍然有微薄的收入, 但因為經濟不充足,或家庭因素,使他們仍然必須以街頭為居住的場所(劉淑雲, 2010) 。或許失業是形成遊民的原因之一,但卻不是根本原因,許多遊民有工作, 但由於收入過低、房價過高、都市房租上漲、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也上漲,貧困的 比例越來越大,貧困使人們處於無家可歸的高風險處境當中(胡桂華,2006;陳 大衛,2010)。 鄭麗珍、張宏哲(2004)對全台灣的遊民的問題進行調查分析,發現變成遊 民並非是單一且立即的危機現象所造成,通常是一段漫長的歷程變換,在長時間 的經濟困頓的生活壓力下,才逐漸的轉變成遊民的狀態。在他的研究中發現根據 受訪者自陳,有七成的人認為失業是變成遊民的主要原因,另外才是因為個人因 素(39.7%)及家庭因素(31.5%),在遊民的個人認知下,大環境的不友善是變 成遊民的主因,其次才是家庭功能及個人的問題。但在各縣政府承辦人員對於遊 民問題形成的歸因,絕大部分的人認為家庭功能失調是主因,個人不努力是其次, 與遊民個人認知差異頗大(吳欽仁,2007) 。在方孝鼎(2001)針對台中市遊民的 16.

(25) 研究中發現,即使經濟困頓,大環境的不友善不必然為遊民形成的主因,還要加 上家庭關係及功能的失調,以及個人特質因素等條件,才是構成他們淪為遊民狀 態的原因。 Dixon 和 Macarow(1998)提到對於遊民數目急遽的增加,顯現一種透過資 本主義的社會經濟效應,所產生的全球性的貧窮正在逐漸形成,全球化造成台灣 製造業外移,使得許多勞動人口面臨著失去工作的機會。過去遊民大多為單身老 人及殘障人士等,但現今遊民人口卻有著不同的特性,這群新貧族主要分為三個 類型:低薪的貧窮工作人口(working poor)、有工作能力的失業人口、及女性單 親家庭,這群新貧族是社會上經濟急速發展及技術進步所造成的受害者(陳泓斌, 2009)。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2010)將遊民的成因分為四種: 1. 社會結構的改變:中高齡失業人口、遭就業市場淘汰者、貧富差距過大、房屋 供需不平衡等。 2. 社會福利資源的邊緣人:未達受補助的標準,卻有此需求者。 3. 家庭支持功能不足或斷裂:家暴受害者、遭棄養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4. 個人特質:酒癮、藥癮、犯罪或者好逸惡勞。 遊民的形成除了個人因素之外,同時也可以看見很多是社會經濟下結果,資 本社會所形成的貧富差距,社會福利政策上的不周全,及家庭倫理觀念的變化, 使得許多弱勢的人失去了機會,在遭遇危機狀況時,只能淪落到街頭上生活。. 第二節. 國內遊民相關研究. 國內關於遊民的相關研究並不多,石桂榕(2007)指出原因可能在於政府及 社會對遊民現象的忽略,以及對遊民人數、成因、結構特徵的不瞭解,並且加上 遊民污名化的影響,使遊民的相關權益愈加邊緣化。遊民是一個社會的現象,很 17.

(26) 難就單一層面來理解,遊民研究的領域也橫跨了相當多的層面,舉凡經濟、社會、 警政、法律、社會工作、及醫療護理領域皆有不同面向的相關研究。因此,本節 整理了國內近十五年各領域中對遊民所進行的研究,不同領域中對遊民關懷面向 各有不同,藉著各領域過去不同的關懷面向可以幫助研究者用一種較為整體的方 式對遊民現象進行一個全面性的理解,以下研究者將過去研究依關懷面向分為四 點如下: 一、調查遊民生活現況與適應研究 遊民是無家可歸的人,大多以公共生活空間作為生活場所,缺乏一個穩定住 所,像是一群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在生活方面有許多的不便利及困難,遊民 生活面向的困難是較為顯著可見的面向,也是比較容易引發大眾關注的一個面 向,許多國內的研究便是以遊民的生活適應方面所面臨的問題進行調查。國內第 一篇研究遊民的是 1994 年林萬億的遊民問題之調查與分析,主要是針對全國遊民 的現況進行調查與分析,希望可以藉著研究結果,提供政府政策制定上的協助。 遊民現象並不是近代才有的,對於台灣而言,在明末及清代時,大量的人口 從大陸遷徙來台,由於當時政府對於屯墾台灣頒布禁令,禁止攜帶眷屬來台,當 時來台灣的大部分為單身青年男性,這些人一旦沒有工作,也沒有家庭資源的支 持,就可能成為遊民或者羅漢腳,這些人被視為台灣遊民的最初樣貌(呂炯昌, 2011) 。在林萬億(1995)的遊民人口調查中,發現有一部分的遊民即是從大陸遷 徙來台的外省籍老兵,所以在台灣初期,外移人口曾是台灣遊民的重要組成份子。 但經過時間的變遷,台灣遊民人口並沒有因為老化或者落地生根而減少,有學者 提到隨著時間的變遷,台灣遊民的組成情況也越來越複雜,必須要從經濟、家庭、 及健康層面來進行探討與理解(郭慧明,2004)。 遊民一直是被視為是一群不事生產的人,根據當代漂泊協會行動聯盟(2011) 以台北車站為對象,訪問了 140 位遊民發現,高達 90%的遊民,之前都是有工作 的。江睿之(2011)注意到遊民被放在「遊民就是不工作」的污名與歸因下,被視 18.

(27) 為一種社會問題,作者以民族誌的研究方式,探討遊民從事勞力工作的樣貌,研 究發現遊民的身體狀況將會決定是否能夠繼續勞動工作,也影響了遊民的居住狀 態、及生產位置,在他的研究中發現遊民最主要的工作,大部分還是以打零工為 主,打零工的薪水很難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讓遊民擺脫遊民的狀態,一方面因 為社會對遊民的污名化,及因為不瞭解而造成的懼怕;另外遊民本身的自卑心, 及對於失敗經驗的恐懼,可能也是遊民不願意也不能夠重新去爭取擁有一個穩定 工作的原因。 另外,也有研究以關懷遊民在流浪的生活中適應的問題為主,黃玫玲(1995) 在「台北市遊民生活適應問題之硏究」中,針對台北市遊民的生活適應問題進行 了研究,探索遊民在生活適應上所遭遇的問題,其中包含了人際關係、生理及心 理健康問題,在此篇研究中除了關注到遊民生活物質上的匱乏之外,同時也注意 到了遊民心理健康上的困難,研究結果表示流浪的生活除了使遊民在生理上較為 不健康之外,同時也使其心理能量較為薄弱,人際關係也是脆弱的,研究提到了 遊民的心理狀況受到了流浪生活的影響,也是需要關注的一個部份。 而身體健康與照護方面,2002 年護理專業領域的李媚媚、李季宜、鍾聿琳在 「萬華地區遊民的生活狀況與健康問題」的研究中,以護理的觀點,採文獻查證 與觀察法,訪談了社區居民、提供遊民服務的社工人員及警察,並使用問卷調查, 對萬華的遊民進行生活狀況與健康問題調查與評估,研究結果顯示遊民屬於疾病 的高危險群,容易罹患多種疾病,遊民的生活條件較一般民眾來的困難,不僅較 容易罹患多種疾病及傳染病,同時因為醫療資源的取得不易、環境的舒適度不佳、 髒亂,更容易使疾病更加惡化或難以痊癒,形成一種惡性循環,使遊民的生理健 康每況愈下。另外,也有探討遊民生病的自我照護情況,在 2012 年鍾汶璇的「台 北市遊民健康自我照顧與生病因應策略之探討」研究中探討了遊民的自我照護情 況,及其因應疾病的方式及考量因素,研究發現遊民因身處在物質缺乏的環境中, 對於生活的要求僅能以最低基本的個人生存需求為主,在經濟、生活環境的限制 19.

(28) 下,也讓他們幾乎碰不到醫療,長期的流浪生活讓遊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遊 民生活適應困難方面,大部分的研究仍然將焦點放在外在生理需求相關上,而少 有研究遊民心理需求的情況。 二、遊民服務及相關法令適切性的研究 此部分研究主要是從遊民相關法令的變遷,探討台灣對於遊民現象的關注層 面的變化,政府在民國五十七年頒布「台灣省遊民取締辦法」 ,當時負責處理遊民 事務的機關為警察局,以維護治安為目的,將遊民視為需要驅趕、消除的對象, 主張派遣警員強制取締,以限制自由的半監禁方式將遊民「收容」於收容所中, 涉及侵犯遊民人權的問題(呂炯昌,2011)。在 1980 年代,西方工業國家遊民現 象也越來越嚴重,引起政府及學術界開始關注遊民現象,開始了西方國家對遊民 的關懷潮,這波對遊民的關注關懷也傳到台灣來,1988 年台灣社會對遊民現象的 艱難處境開始有了關注,重新以一種關懷而非取締的角度來看待遊民的問題,因 而也使政府對於遊民的政策有了不同的方向,在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省政府將「台灣省遊民取締辦法」修訂為「台灣省遊民收容輔導辦法」 ,將原 本隸屬於警局管轄的遊民收容所改為隸屬於社會科管理,將遊民的問題由破壞社 會秩序轉為社會福利問題(呂炯昌,2011) 。而後台北縣、高雄市各級機關分別設 立「台北縣遊民收容輔導要點」及「高雄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以處理遊民 事務,也顯示內政部由各縣市政府各自為政,遊民問題沒有一個全國整合的處理 方式,無法做有效的連結。雖然各法令是以收容輔導為名,但實則側重收容,僅 能在其危機緊急狀況下給予住處,尚無足夠資源予以輔導,協助其處理較為長遠 的計畫。這部分的研究注意到政府對遊民政策上的變化,在機構上從警政單位轉 為社會局,可以得知政策及社會氛圍開始注意到遊民人權的部分,處理上也開始 由管制到收容,成為一種以關懷協助的態度。 因此,遊民的公民權益也開始成為被關注的重點,遊民同樣也是公民的一部 分,在法律上享有同樣的權利,但因為遊民的生活情況及他們的身份難以定義, 20.

(29) 使他們的權益容易被邊緣化。高召恩(2003)在「性別、勞動與公民權:以國家 建構的遊民公民狀態為例」研究中以台中為田野,藉由分析遊民的生命型態及國 家對待遊民的方式,探索遊民在台灣社會中的公民身份,並建構此公民身份的社 會及文化邏輯,以及爭取此公民權力的可能與限制,研究表示雖然遊民擁有公民 身份,但卻因為不符合國家對公民的文化想像,以至於遊民常被排除在國家福利 的資源之外,加上遊民所欠缺的社會資本,也使他難以取得相關的物質、資訊及 支援。潘淑滿(2005)也提到我國社會救助體制在審查或者給付上,都是以家戶 為單位,遊民因為居無定所,有很多人甚至是沒有設立戶籍,或者是在戶籍所在 地以外區域流浪,申請低收入戶需要有設立戶籍,使用戶口名簿才能申請,但是 遊民通常沒有居住的地方,所以也不符合申請資格,造成遊民很難使用相關政府 資源,甚至是被排除在社會救助體系之外,同時遊民戶籍不明加上弱勢也很難成 為政治人物所關注的焦點,也強化了遊民權益邊緣化的原因之一。陳兆民(2012) 在「遊民的社會問題及充權倡導可行性之研究」的研究中,透過文獻來探索遊民 造成的社會問題及其所面對的社會問題為何,研究發現遊民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及 其所需要面對的社會問題是環環相扣的,所以要解決遊民問題必須要統整資源, 遊民充權並且也需要提供限制。 另外,遊民的權益也包含了工作權,郭盈靖(2009)注意到許多遊民從事勞 動工作,他關注到遊民勞動權益的部分,在其「看不見的勞動者--台灣遊民勞動 權益剝奪的意識型態與建制分析」中探討了關於遊民勞動上的權益及位置,研究 中指出大部分的遊民具有工作意願,實際也從事工作,但卻容易因為身份的關係 被視為一種接受救助者的身份,一方面因為刻板印象而使得大眾容易將遊民視為 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或者是從事社會救助單位所提供的勞動,另外則是遊民從 事的工作經常是不固定的臨時工,工作的收入無法使遊民擺脫遊民身份,導致此 勞動不被視為典型勞動,研究也指出台灣遊民輔導政策主要重點是放在是否適應 勞動市場,而不是遊民的勞動權益及保障,也是當代遊民從事勞務上的困境。江 21.

(30) 睿之(2011)也注意到當前社會將遊民問題簡化成工作與否的污名化歸因,研究 指出台灣遊民服務體制以工作倫理作為前提,僅關注有工作之遊民,並作為其所 欲達成的目標,這樣僅以遊民就業與否作為遊民服務的重點,可能形成對遊民現 況的壓迫,忽略了遊民從事勞動工作所面臨的困境。 除了遊民的人權之外,在陳自昌(1995)及王偉忠(1998)的研究中也注意 到政府針對遊民所提供的福利當中,是否有切合遊民的需求,在他們的研究中以 遊民服務內容、規範遊民的相關法令及服務機構進行分析,希望可以藉著研究來 了解政府福利與遊民需求之間是否存在著差距。2004 年鄭麗珍與張宏哲在內政部 社會司委託研究報告「遊民問題調查、分析與對策研究」中,藉著探索遊民形成 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檢視政府遊民服務的運作,希望能提供政府在遊民政策上更 有效的服務。2012 年郭仲珈在「遊民使用社會福利服務之經驗與轉變:以大台北 地區為例」的研究中探討了大台北地區的遊民社會福利體系,以半結構式訪談法, 探索遊民使用社會福利的經驗及轉變,研究發現在社會福利的幫助下有助於遊民 脫離街頭生活,其中以「基本生活照顧」以及「臨時工作機會」能提供遊民生活 必須的照顧,而「居住服務」以及「就業輔導」能提供遊民離開街頭的機會,同 時也在研究中發現大台北地區的遊民福利所提供的服務缺乏積極性、整合性及連 續性。 相較於其他弱勢團體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失業者及無殼蝸牛的需求, 遊民的需求是較為多面向的,保括生活補助、就業輔導、住房的提供、醫療上及 經濟上的協助,但目前台灣對於遊民的政策太過零星的散佈在各個福利法中,並 沒有一套對於遊民的保障法制(方耀德,2009) 。台灣開始研究調查遊民現象的學 者林萬億近日提到,過去遊民以老殘及精神疾病者為主,但近幾年發現青壯年失 業人口已經佔遊民的多數,政府雖然宣稱景氣回溫,失業率已有下降的趨勢,但 這是以技術性、科技業及服務業為主,遊民大多以勞力謀生,所以仍然是在政策 之外的弱勢,目前政府和民間對遊民的服務仍然以緊急救助為主要方向,但他認 22.

(31) 為服務遊民最重要的應該是協助有意願重返職場的遊民,提供資源協助其重返職 場(林萬億,2011) 。遊民的需要或許不只是在提供其生活補助品,及一個地方收 容,而可能是社會上基於瞭解而產生的一種更人性的關懷,以及協助其能夠供給 自己生活所需物品的能力。 除了針對遊民的人權及福利層面的研究之外,鍾君竺(2012)注意到遊民福 利與居民之間的衝突關係,在研究中提到關於萬華龍山寺附近的居民及遊民,因 為長期遊民居住在龍山寺中形成了一些環境及安全的問題,導致萬華的居民對遊 民有負面的感覺,以至於支持議員應曉薇所提出的政策,制定遊民法將不屬於此 地的遊民驅趕回去其戶籍所在地,希望使萬華遊民人口減少,使得在表面上遊民 及當地的居民互為彼此的加害者,但是鍾君竺(2012)提到其實兩者皆為政府政 策的受害者,兩者皆承擔了政府及社會對於遊民政策的漠視所產生的後果,他認 為遊民的出現,表示社會上有一群人無法負擔居住的空間,政府在政策面上應檢 討目前都市更新及居住的政策,另外遊民中有許多是中高齡的失業人口,並無力 負擔基本的生活水準,收容所或者街頭成為他們唯一的去處,建議以更人性化的 規劃,提高入住意願,並且降低居住的門檻;另外應促進居民和遊民的溝通協調, 一起爭取萬華在地資源,而不是相互對立。 三、遊民與家庭相關之研究 遊民是一群無家可歸的人,生命之初都是從家庭開始,我們的生命是從家庭 開始的,家是生命起源的地方,不管是具體家的空間位置,還有抽象面上家的意 義及概念,提供一個人最基礎的關係,最穩定的歸屬感。家是一個基礎的單位, 把人聚在一起構成一個有意義的單位,賦予我們一種與社會聯繫的基本單位,也 是自我形象與認同的起點,也是歸所,更是一個保護網(house),提供我們放置 個人財產、及日常生活活動及休息的場所,也同時是一個家(home),一個提供 我們心理安全穩定、情感聯繫與交流、以及自我認同建立及發展並與世界連結的 所在。家提供了各式的秩序,讓我們在這世界裡有一個明確的定位,也提供了認 23.

(32) 同,讓我們有意義的連結過去與未來(Dovey, 1985),家彷彿像是一個記憶的倉 庫(Lawrence, 1985),提供我們儲藏了屬於個人的點滴。 遊民是一群離家之人,他們曾經擁有過一個實體上的家,在心裡同時也有一 個歸屬,但是在離家之後,他們又是如何理解『家』這個概念呢?是否在心裡也 同時失去了家,遊民的生活是不穩定的,因為他們基本的居所就受到了很大的環 境限制,不斷的變動是他們基本生活面貌的一部分,他們沒有一個固定的家,所 以他們總是要流浪在各個街頭,或者是收容所,過著遊牧的生活,在不斷移動的 生活環境當中,是否也在不斷的重新適應這些變動的家?林萬億(1995)的研究 中也有提到,家庭其實是遊民問題的最重要核心。 吳瑾嫣(1999)的研究從家的意義出發,在「女性遊民研究: 家的另類意涵」 中,以女性遊民為研究主體,並且以女性主義的角度探索了家對女性遊民的意義, 研究中將女性遊民置於遭受父權壓迫下的犧牲品,並且社會上對女性遊民的標籤 容易將其視為失敗的,也影響了女性遊民的自我認同;他使用了 Despres 在 1991 年研究中提到家的三種不同理論向度,第一種向度是以心理分析的觀點來詮釋 的,個人將家庭視為自我的象徵(畢恆達,1996) ,也是個人精神(psyche)的延 伸,個人居所的形塑被視為潛意識中自我的表現,如同一個展現不同層次的個人 自我表現的舞台;第二種是以 Maslow 的需求模式來詮釋,Maslow 的需求模式主 張人的需求是按照階層發展的,家則提供了第二層的安全感需求,滿足了人們心 理安全的需要,像是一個可以擋風遮雨的傘,滿足了人心理需要和健康的避風港; 第三種則是以社會的角度來進行詮釋,這角度認為自我認同及對自我的瞭解,是 和社會實體連在一起的,並非是一個獨立的實體,是一種多層的概念,包括個人 自我(personal self),對自我身體、想法、情緒、認知行為都在這其中;社會自 我(social self),包含了將事物具體化為意識的型態的過程;宇宙自我(cosmic self),指人們將事物擴展至最大的一致性,在這個觀點下,家不僅是定義自我認 同的單位,也同時是自我到更大社群間的對話角色(吳瑾嫣,2000)。 24.

(33) 因此,居無定所的遊民缺乏了一個穩定的居所,受到影響的層面不僅在生理 需求等方面,流浪的生活也對他們的心理層面造成了可能的影響,如自我認同感、 社會聯繫及認同及個人的歸屬與安全感,都可能因為缺乏一個穩定的居所及心理 上的家,而造成了這些心理層面的壓力及匱乏。 四、遊民污名化研究 遊民的外觀及生活方式,給主流社會中的人普遍有一種骯髒及懶惰的感覺, 他們的外觀及行為通常讓路過的人避而遠之,大眾對於遊民的世界並沒有深入的 瞭解,通常也只能根據生活上的觀察,對遊民的觀感來形成一種對遊民的理解, 從這樣角度所進行的理解,有可能與遊民真正的情況有著很大的差距,也很容易 有污名化的現象,社會對遊民污名化的刻板印象已經存在許久,而遊民對於此污 名化現象也無力抗拒,時間一久,遊民似乎也接受,並且在自我認同上也出現了 污名化現象(許智偉,2004) 。高召恩(2003)也提到一般民眾對於遊民的觀感及 污名化現象,他透過 Goffman 的污名理論來說明遊民讓人感到不愉快,不僅止是 遊民的身體味道或外表穿著,還有與遊民連結在一起的某些屬性及社會標籤,遊 民被認為是不遵守道德規範下場的示範,社會成員藉著遊民的外表髒污而引發的 不舒服和恐懼,進而認知到遵守社會規範的必要性,他提到遊民違反了兩個主要 的社會規範,一是家庭價值,另一個是每個人都必須以勞動來換得報償,維持生 活的勞動價值,這兩者都將遊民問題歸為個人方面,但成為遊民真的只是因為個 人問題嗎? 遊民身份所造成的污名化現象更催化了這樣艱難的處境,對於他們目前的處 境中,光是賦權是不夠的,只是將解決遊民問題的責任推回給遊民個人,所以遊 民的聲音需要被大眾聽見,但因為遊民在社會中是較邊緣化的團體,很難發聲, 也不被政治人物所考量視其為選民,所以更少有候選人以遊民的福利來作為宣導 政策。污名化的刻板印象有時候像是一個沈重的包袱,隨著社會上標籤在遊民身 上的污名化眼光,伴隨而來的是一連串驅逐與壓迫的公共政策,在他們已經艱難 25.

(34) 的處境裡雪上加霜(許智偉,2004;陳泓斌,2009) 。遊民的污名化對遊民的影響 甚鉅,不僅在外界看待遊民的眼光,同時也內化深植到遊民自身的自我認同裡, 造成外界及內在的雙重壓力(江睿之,2011)。 台大城鄉所教授畢恆達(1994)提到台北這個都市對遊民是相當不友善的, 像是台北車站裡面的設計是沒有提供給行人可以坐著休息的椅子,目的其實是為 了防止遊民在此地逗留,但卻讓所有的旅客因此付出了被迫罰站的代價;另外像 是華西公園因為許多遊民在此公園休息逗留,造成了破壞影響觀瞻,所以工務局 大興土木,增建景觀噴水池,使遊民無法在此地逗留。畢恆達(1994)指出在這 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我們對遊民是相當不友善的,像是前陣子市議員應曉薇提 倡公園應該定期噴水消毒,防止遊民在此地睡覺影響民眾的權益,似乎都在傳達 一件事,政府和民眾都認為只要讓遊民無處棲身,遊民自然就會不見了。在一些 公共空間的建設裡,像是公園、候車亭等,常可見政府以美觀之名,但實為排斥 遊民之實的建設,在高召恩(2003)的研究中提到台中市河川兩旁的街道座椅, 由原來長條形改為無法橫躺睡覺的半橢圓形,確保遊民無法使用這個公共器材來 睡覺,進而迫使遊民離開。 我們對遊民的刻版印象已經先入為主的提供了一種瞭解,遊民在台灣一直都 是被誤解、不受尊重、被邊緣化的一個族群,目前尚未得到所需要的適當的關注, 以便他們的聲音能夠被聽到。無家可歸不是他們所做的一個選擇,大多數他們都 是沒有選擇機會的,由於一些不為人知的原因,他們成為了現在的狀態。我們不 知道他們的故事,我們也不在意。一般人常將遊民視為是另一個世界的人,以為 我們與他們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人,但在許多研究裡發現遊民除了刻版印象中所謂 懶惰不願意工作,或者是罹患了精神疾病以外,有許多人其實是因為家庭功能破 裂、工作意外傷害、經商破產等因素,而暫時流落街頭,我們除了比較幸運以外, 和遊民或許並沒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畢恆達,1994)。 在方孝鼎(2001)的研究中提及,國內的遊民其實有別於西歐及北美的遊民, 26.

(35) 西歐及北美政策制定下,遊民能享受的社會福利其實是比我國來得豐裕,而且因 為不同的文化影響,西歐及北美的遊民大多數是長期仰賴社會福利的協助,放棄 了勞動生涯及家庭生活,但國內的遊民根據調查其實有百分之七十的人口仍然維 持著工作,渴望勞動自立與家庭支援的價值觀與實踐,而這正是我們國內政策制 定上可以努力的方向,在他的研究當中希望去論證,在台灣處於失業、低度就業 或者無能力就業的人口,並沒有放棄對生計、勞動及家庭的自我責任,而在一般 人對這個階層人的刻板印象,如偏差、依賴及自我放棄的現象,並不是大範圍且 具代表性的存在。 在陳泓斌(2009)的研究中主要就遊民的生涯歷程進行探索瞭解,遊民如何 的被形塑成為一個野蠻人,如何在社會的污名化影響下,建立認同自我的形象, 在研究中他提到一個人的無家可歸或許可以說是個人問題,但一堆人無家可歸, 就有不可忽略的社會脈絡在其中影響著了,當這些人因著一些原因而導致無家可 歸,流落街頭時,卻也同時被視為一種社會威脅,因為身處在經濟的底層,結合 社會對這個狀態的污名化所造成的敵視,在這樣的環境下,使得他們處境變得更 加污名化、貧窮及社會排除(引自陳泓斌,2009) 。這樣的社會情境下,結合著政 府對遊民的政策,彷彿採取一種物競天擇的態度,將遊民視為需要被驅離被淘汰 的人,Sennett(1998:146)中的一段話便指出這樣的樣貌「在資本主義中,人與 人之間是疏離的,在這階段人們努力的後果是屬於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命運, 往往都是介於風險和報酬之間在衡量。在這一個疏離的組織系統下是缺乏信任 的,在那些組織裡人們被視為是可丟棄的無用物,如此做法明顯野蠻的貶低一個 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而這些尊嚴對大多數人來說卻是很重要的」 (引自陳泓斌, 2009:69) 五、小結 國內針對遊民進行相關研究的領域大多以社工為主,可顯示政府對於遊民政 策上仍然以協助處理立即性的危機為主要關注焦點,的確,遊民所需要的通常以 27.

(36) 立即性協助的生存危機為主,這個面向也是較為明顯的需求。其他則是以都市景 觀、身體健康照護及法律警政領域,研究遊民在都市景觀中的樣貌及影響、遊民 身體健康照護的問題,及遊民所造成的社會問題為何。過去的研究即使關懷的面 向有所差異,但仍然以協助遊民解決生活適應危機為主,在政策制定上也是根據 此關懷面向進行設定,進而提供遊民生活所需、及協助發展謀生能力為主,在法 令的研究上也傾向以探索遊民的人權,期待可以喚醒遊民賦權,伸張自我權益為 主。在過去的研究中,鮮少看見關注遊民本身的心理狀態,並且提供心理上協助 的福利政策制定建議,對於遊民的心理狀態理解,在國內仍然是相當不足的。在 本章第一節提到,遊民身份大多為一種流動性,許多遊民在這樣的狀態中來來去 去,似乎遊民的狀態與資源提供是否充足有著明確的關聯,但另一方面,在這樣 流動性的變動當中,遊民的心理是否也受到了此不穩定的變動影響,又或者這樣 的心理狀態同時也造就了此流動性的生活型態?在遊民人數相當高的美國,美國 心理學協會其實在 1986 年就開始關注遊民現象,並且也開始研究遊民的心理狀 況,及如何能在心理學上的專業領域提供協助,從生理危機處理及協助到探索心 理危機現象及需求,是一條發展的必要道路,但是國內仍舊缺乏遊民心理層面的 相關文獻,下節將要探討與遊民相關的心理學研究。. 第三節. 遊民心理學相關研究與應用. 本節探討將以遊民人數眾多的美國為主,將分為三個部份進行探討,第一部 份由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簡稱 APA)對遊民政策 的研究,以及 APA 對遊民服務的建議;第二部份則針對遊民心理方面進行探討與 瞭解;第三部份則是探討心理學在遊民領域上的應用。 一、APA 專業投入遊民領域關懷發展與建議 由文獻中可知,美國對於遊民的政策發展,已經從社工關懷層面拓展到心理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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