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一、研究限制
遊民的經驗及生活方式對於研究者來說是相當陌生的,為了更進一步的了 解,於是本研究選擇以建制民族誌的方式,希望以進入田野來弭補與成員經驗之 間的距離,但即使如此,在研究分析的過程中仍然發現有許多限制,說明如下:
(一)研究方法的限制
使用建制民族誌作為研究方法,強調研究者親身在田野之中,從日常生活中 發現成員及組織的社會關係如何的運作及彼此交互影響建構,研究者雖然已經進 入大誌雜誌當志工時間長達一年,另外也不定期的到艋舺公園進行觀察,但礙於 學業及工作,並無法天天都在田野之中,僅能就研究者進入田野之中(一周約一 到二天的時間),進行對田野及成員的觀察與訪談,這樣的時間對於了解整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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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成員深度及廣度皆有限制。另外,由於研究過程中以理解遊民的經歷及社會處 境為主,在研究後期發現許多的訪談與交談,都只能呈現遊民的生活處境,對於 其在遊民經驗的心理狀態並沒有較深入的理解。
(二)研究者的限制 1. 研究者本身的位置限制
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研究者在與成員的互動中,雖然研究者試圖藉著進入 田野更進一步的了解遊民的經驗,但是在田野之中,研究者仍然是以一種局外人 的觀點在進行觀察與了解,在田野的時間以外,研究者回到家,享受著有家的感 覺,回到一個以主流價值建造的環境裡,對於遊民長期生活在飄蕩的生活的經驗 似乎仍然有著非常遠的距離,所收集及觀察的資料,都在研究者主觀的選擇下,
難免會有因主觀及研究者位置上而產生的偏誤,雖然在過程中研究者藉著與田野 中的工作者交談試著澄清,也在論文小組中分享及討論,但畢竟研究者及這些一 起工作的同儕都不曾真正的處在遊民狀態當中,因此對於了解遊民的經驗還是有 所限制。
2. 研究者本身的專業能力限制
本研究面臨的限制是,受限於專業領域的不同,雖然研究者大學修習的是公 共行政的科系,有一些政治及經濟學的背景,加上研究所主修的是心理諮商領域,
但是在社會學的基礎上非常的薄弱,只能透過一些文本及書籍的閱讀試圖對社會 學進行理解,但是自學的程度內涵仍然有所限制,影響了本論文中所發現的面向 及論述的深度不足現象。
(三)研究對象及區域的限制
本研究受限於研究人力與規模,研究者只能針對人數較為集中的艋舺公園進 行觀察與訪談,也只能選擇首先錄取我當志工的大誌雜誌做為另一個田野的研究 場所,只能接觸有限的遊民,所接觸的遊民數量也不夠多,加上所接觸的遊民都 是以台北地區的遊民為主,並沒有包含大台北地區以外的遊民。
146 二、建議
在建議方面,本研究依照研究結果,將建議分為四個部分如下:
(一)增加理解以減少遊民污名化
在研究結果當中發現,遊民這一詞背後負載著負向特質的污名化想像,而透 過將人定義為遊民來傳遞污名化想像,而這些污名化印象來自於政府及媒體的污 名形象塑造,透過政策及負面新聞共同形塑遊民污名的印象,而大眾因為對遊民 的不瞭解,使得受到了污名化印象的操縱,產生對遊民的許多壓迫,因此,減少 污名化印象為減少遊民壓迫的第一步,研究建議遊民人權團體可以增加遊民講座 與說明,增加大眾對遊民的了解,藉著增加大眾對遊民的真實形象與故事的了解,
來破除遊民汙名化的想像。
(二)社會政策層面
在社會政策的建議上,分為三個部分,一部分是對於遊民工作保障的建議,
第二部分是遊民緊急救助政策的建議,分述如下:
1. 增加勞動保障
本研究結果發現許多遊民並非是無業遊民,而是工作薪資不足以穩定生活,
遊民所從事的工作大多為舉牌、派報、工地、廟會等臨時工,這些主要都是人力 派遣公司作為仲介,在擔任這些工作的遊民大多都沒有獲得勞工所應有的保障,
如勞保等,人力派遣公司藉由壓縮勞工的薪資為企業節省成本,並且在其中獲取 暴利,在本研究之中藉由田野的訪談,了解代銷公司發給派遣公司一天舉牌的薪 水是一千二到一千五,但是到了舉牌工人身上卻只剩六百到八百元,並且還必須 自行吸收被警察開單的成本,派遣公司藉由這樣的途徑剝削勞工薪資並賺取暴 利,勞工因為勞動條件低,因此也不敢為自己爭取應有的保障,只能任由這樣惡 性循環,這樣的情況只能讓遊民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卻不能帶來一點脫離遊民 生活的希望,因此,政府應該立法保障遊民勞動權益,由政府來檢討目前勞動力 的薪資比,提高勞工及臨時工的保險制度與保障,預防資方不當解雇,並且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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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因工作造成傷害時,要求企業負起後續醫療的責任,才是協助遊民困境最根本 的方式。
2. 不只救急,而是長期性的輔導
目前遊民政策大多都是提供救急的急難協助,如發送食物、保暖衣物、緊急 收容等,就業輔導也是協助其擺脫無業的身分為止,但本研究中探討發現許多遊 民都是有工作的,急難救助的部分也只是緩一時之急而已,無法協助解決其根本 的困境,因此,協助遊民不光是緊急救難及輔導就業,而是必須以長期的方式介 入協助,不該把遊民定義為失業的一群人,而是以低收入戶或底層勞工來看待,
重新以一種「經濟弱勢勞動者」的角度來看待這一個群體,有工作卻無法使自己 溫飽,必須要考慮社會結構的現象,徹底的檢討這些剝削遊民薪資的工作,不該 只求有,認為只需要給他工作就好,而是要扶助其站起來,遊民政策的方向應該 要建立一個安全網,幫助的對象不光是處在遊民危機狀態的人,而是應該把經濟 弱勢的群體都納入需要協助輔導的對象,以擴大範圍及時間來做為協助的方向,
如長期性的教育、工作訓練,提供便宜的社會性住宅給經濟弱勢族群,及提供心 理健康諮詢服務等。
(三)積極的社區管理與協助遊民自治
艋舺公園遊民聚集已經成為長期的問題,因為缺乏有效的管理,萬華居民的 生活長期的被影響,使得對遊民聚集的現象產生了一些負面的情緒,以至於支持 以驅趕遊民為政策目標的民意代表,使得遊民的人權遭受到損害,加深了雙方對 立的氣氛,政府應該正視及面對遊民聚集於艋舺公園的現象,而不該漠視遊民聚 集的現象,並任由萬華地方性的機構來做處理,以防止萬華居民與遊民產生對立 的現象;另外,政府應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如辦理講座,不僅傾聽居民意見,也 需要有遊民溝通管道,促使雙方能產生對話的機會,使雙方能夠有機會進行溝通,
以免長期的衝擊下,迫使居民必須支持以極端的方式來處理雙方互相影響的問 題,政策目標應保障雙方權利,不該有任一方的權力被犧牲,如果暫時無法使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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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流浪的問題獲得解決,那麼就應該由政府來協助設立合法夜宿的地方,使無家 可歸者有地方可以去,進行積極的管理,避免無家可歸的人遭到驅趕,也避免居 民的生活受到影響。
除了促進兩方積極的溝通協調之外,遊民本身的自治能力也是很重要的,當 遊民本身可以注重自身及環境的整潔,不造成公共環境的髒亂,同時也不妨礙大 眾使用公共環境的權利,將遊民居住在公共環境所造成的問題降至最低,才能夠 使得遊民使用公共空間生活變得較可以為大眾所接受,因此,社會局除了提供便 當及生活用品協助之外,也需要教育及規範遊民使用公共環境的行為。
(四)諮商心理領域研究建議
研究者身為心理諮商領域的工作者,結合了研究及實務的概念,建議台灣心 理諮商界可以參考美國心理學家對遊民心理方面的理解,發展台灣在地的遊民心 理方面研究,提供台灣遊民族群心理學上的幫助與發展,如下:
1. 研究遊民心理學的發展
針對遊民的心理健康層面進行研究,如遊民危機創傷、遭受污名化對心理健 康及生活狀態的影響、遊民的自我認同發展情況、離家與失業的失落哀傷部分,
作為心理諮商領域對遊民關懷的第一步,並且將所研究之結果,提供並協助政府 政策的制定與福利的發展,如遊民收容所的住房設計、收容所的相關心理健康活 動推廣及規劃,良好社區或收容所規劃有助於遊民心理上的慰藉,協助其建立良 好的人際互動關係網絡,亦可發展社區團體計畫,進行個人或團體的心理諮詢及 治療服務。
2. 結合服務與學習
諮商心理師的培訓過程,必須要機構進行實習訓練,過去實習心理師們大多 到學校進行實習,因為諮商心理師的服務就業領域以學校為主,近年來有逐漸擴 展到醫療院所的情況,並且陸續有一些醫院加開了諮商心理師的職缺,這種情況 歸功於有些學生向醫院的醫生們爭取醫院的實習機會,使得諮商心理師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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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醫院的情況,並且能就提供其專業上的協助機會,而研究者認為或許遊民心理
解醫院的情況,並且能就提供其專業上的協助機會,而研究者認為或許遊民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