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在本章的第一節將會依據第四章的探討及發現做討論,並在第二節提出本研 究的限制與建議,第三節則是研究者在這個研究過程中的省思。
第一節 結論
一、遊民的概念,使遊民成為社會的危險他者,並影響了其在社會的處境 當今遊民的處境可以說是一種資本主義中戰敗者生活的代表,遊民在名詞的 解釋上只是一種形容以露宿街頭生活方式的人,但逐漸的發展卻成了一種帶有負 面及汙名內涵的形容詞,指責或埋怨他們的生活方式造成社會不良的觀感,而忽 略了他們受苦的狀態,在文獻探討中關於對遊民污名化的部分,以及後續因污名 化而產生對遊民另類對待中可以發現,社會普遍習慣將遊民視為生活中的他者,
當一個人被冠上遊民的稱呼後,似乎也在認同上被驅逐到了另一個族群當中,所 有對遊民的污名化想像,以複製的方式全部轉移到這人身上,如具有攻擊性及危 險性的、好吃懶做、不事生產、以及不需要尊重的,彷彿眼前被冠上遊民稱呼的 人在本質上有別於我們;在定義一個人具有遊民身分的之前,似乎已經不需要透 過有意識地思考,而自動地經過一種下意識的判斷而將眼前的人定義成遊民身 分,並且透過遊民這兩個字,將對遊民的所有印象及污名化的特質部分,直接轉 移到這個被定義為遊民的人身上,這是一種透過定義歸類而形成的一種壓迫,在 使用這個名詞時就同時成為壓迫關係的傳遞者,同時這名詞也成為一種社會關係 的傳遞管道,我們不需要去解釋及理解遊民的定義,但這名詞已經鑲嵌了許多負 向特質在上面,透過將遊民污名化,將遊民塑造一種負向特質及攻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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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普遍性的使用一種方便但具有污名的名稱來作為一種處於某種狀態下 的人的定義,那麼將會影響整個社會整體內化了在這個名稱下所蘊含的種種描述 及觀感,並且可能間接的附載了某種操控關係,就遊民來看,對遊民這一詞背後 存在著許多負向特質的想像,如不負責任、好逸惡勞、危險攻擊性的,而遊民是 這社會上屬於經濟弱勢的人,他們在資本主義的經濟競賽中落敗,因此面臨了財 產及身分的喪失,另外還加上了污名及個人特質上的缺陷,其中透露著資本主義 對落敗者毫不留情的懲罰,同時遊民的處境也作為一種社會強調唯有競爭才能獲 得成功及成為好人的一個負面代表,一個警鐘。
在生活當中,遊民變成一種失敗者甚至是有罪或者負向特質的代表,在學校 當中成績不好的學生往往也被認為是品行不好或者是喜好偷懶的學生,人類的尊 嚴和成就財富已經息息相關,將個人的成就及財富和個人的自我任我結合在一 起,在當今的教育目標當中,人格的養成被學業成績給取代,升學及就業作為第 一優先考量,考慮的不是學生人格的整體發展,或者興趣的探索及養成,而是依 據市場目標來做為教育的核心重點,以經濟途徑作為幸福生活的方式,整個社會 結構已經偏向由個人成就及財富作為重點,而人性中溫暖慈善的一面也在高度競 爭的焦慮感下,被消磨殆盡,人原本的善意若是牽扯到自身的生存問題,將會面 臨道德上的挑戰,過度強調競爭的社會結構,對於弱勢者的不友善態度,再度形 成一種普遍的恐懼,讓社會中有一種人人自危的焦慮,擔心自己終有一天會落入 這樣的情境當中,變相的強化了必須要更努力競爭,保持生產力及可用性的焦慮 當中。
二、遊民並非無業遊民,而是經濟弱勢勞動者
在資本主義的長期發展下,認為勞動是身為人的基本義務,而貪圖安逸玩樂 則是有罪的,並且將勞動力與個人的品性及認同畫上了等同的標籤,在資本主義 的社會之下,使用了物質主義的觀點,認為幸福來自於物質及財富上的滿足,同 時也使用這種方式來定義自我與他人,因此當一個人失去了財產及勞動工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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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失去了他人尊重及幸福的可能。在大眾印象及媒體報導當中,很容易也以此方 式來解讀遊民的狀態,將其狀態與個人的品性做了負面的連結,處在遊民狀態常 被認定為是個人因素,認為是個人的特質如好吃懶做、依賴等,因此常常將處於 這狀態中的人們視為一種各人造業的情況。
在資本主義的運作下,將是否有勞動力及生產力作為劃分人的價值的憑據,
在此之下人被分為有用及無用的人,身為人的尊嚴及價值取決於他的勞動價值,
而價值的高低取決於勞力需求者,因此勞力需求者擁有絕對的權力,社會的任務 便是將人打造為資本主義所用,讓人變成可以使用的勞動力進行生產,並且將此 分類變成一種社會認同他人的方式,決定了人們的社會地位及如何被對待,在此 社會下生存,個人必須不斷地保持生存適應力,隨時保持精進的狀態,培養就業 專長,維持自己在就業市場中的利用價值,以保障自己的工作機會,個人在資本 主義的培養下,像是一部部的生產機器,用經濟效益來框架人們的行動與生活,
人們變成市場功能要素,個人特質及特性在這個模式下消失,變成一個個可取代 的職稱,以成本效益分析和理性抉擇作為客觀的衡量,生活變成一場場為了自我 的滿足與生存的競爭,人性中自私及競爭的面向被過度放大,而利他與合作的特 質則被掩蓋。
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下,不努力工作便會是罪惡的事情,而人人都需要為自己 的選擇及處境負責,而為自己負責必須以人有選擇自由作為前提,然而,人當前 的處境都是個人自由選擇下的結果嗎?人在社會之中,很難不受到社會的影響,
而且在研究當中許多遊民並非無業,而是一群經濟弱勢勞動者,他們努力工作卻 無法提供生活的保障,個人可控因子在此變得削弱,當遊民站了一整天的舉牌,
卻只獲得六百元的薪資,還不包括必須付出的成本,如警察開單,一周只有兩天 的工作機會,即使再努力卻不能使自己的經濟回復到穩定狀態,在資本主義強調 自由競爭的氛圍下,優先歸罪於個人的方式是一種習慣且普遍的思維,過度強調 個人努力的責任,使得資方所給予的環境及待遇不受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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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就業與否被當成遊民問題的唯一解藥,就會再次強化遊民的流浪乃是因 其個人因素所造成,而忽略了流浪狀態的遊民們其實有高達七成的人都是有工作 的,只是迫於流浪的情勢下,無法為自己爭取合理的薪資報酬,低薪、不穩定且 高度勞動力的工作將不被檢討,政府在協助遊民就業的同時,也再次的經由這樣 的政策做「流浪為其個人責任」的宣示,政府政策表面的善意,使人忽略政策背 後的意識型態,政府針對遊民的政策工作設定在就業及安置上,傳達將遊民的困 境歸為其個人的責任,使得社會結構與資方的責任就因此卸責。
三、萬華居民與遊民的對立,顯現潛藏在競爭背後的生存焦慮
政府為了爭取選票(萬華居民)的支持,以驅趕的方式來對待另一種生活狀 態的人民(遊民),萬華居民及遊民之間彷彿在進行一場生存的競爭,必須以犧 牲某一族群的方式來達到自我的生存,然而生活並非是全然的是非選擇題,兩者 成為對立的狀態時,勢必有所犧牲,而使得原本的重點遭到轉移,將萬華的居住 問題聚焦於遊民離不離開,將遊民的聚集視為對萬華有意的迫害,使得遊民及幫 助遊民的團體成為破壞萬華居住環境的代罪羔羊,而遺忘遊民也是受害者,研究 者身為一個局外人,在面對萬華居民及遊民對立事件時,初期也陷入了必須選擇 站在某一方的位置上,並指責另一方所形成的壓迫,如同這事件所塑造出令人必 須選邊站的氛圍,並透過選邊站來對另一方形成一種壓迫,無論選擇哪一方,都 重複了壓迫及指責的形式,都再次顯現透過競爭及壓迫的生存方式,當沒有經過 辨別的投入戰局,都必然會有一方的利益被犧牲,而這彷彿又是社會達爾文主義 的重現,藉由競爭機制來淘汰不適合生存的那一方;透過歸罪協助遊民的人權團 體為導致遊民增加的原因,建構一種遊民經由福利協助,助長不願意工作的懶惰 性格,並安逸於被餵養被補助的遊民印象,也將遊民狀態塑造成個人自由選擇的 結果,遊民變成一種享受且放縱的選擇,試圖建立遊民並不需要社會福利協助的 印象,對人權團體的善意及遊民族群形成另一種污名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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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遊民諮商發展需跳脫傳統諮商模式,系統性的合作
目前遊民的諮商並不在政府的補助之中,一方面因為諮商是一種少數資源,
一個人僅能提供幾個人服務,無法供給大量的需求,諮商的被動性也使得無法主 動求助的遊民族群被排除在外,傳統心理諮商主要場域在治療室當中,這是心理 治療所規範的必備架構,一個穩定的外在架構,可以使心理諮商可以用一種保密
一個人僅能提供幾個人服務,無法供給大量的需求,諮商的被動性也使得無法主 動求助的遊民族群被排除在外,傳統心理諮商主要場域在治療室當中,這是心理 治療所規範的必備架構,一個穩定的外在架構,可以使心理諮商可以用一種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