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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字書的字形規範及其「竝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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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字書的字形規範及其「竝正」現象

──以唐代字樣書為例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學科 蔡忠霖 摘要 字書的編纂,是歷朝歷代文字規範的重要手段,影響也最為廣大。雖然許多 字書兼蒐異體,但究其用意主要還是在於確立標準字形,並希望藉此制衡異體俗 字的泛濫。在各時代字書的正字之中,幾乎都存在著一種特別的現象,那就是單 一文字竟然時常羅列兩個以上的異體正字。此點和現今的文字規範觀念中列舉唯 一正字的作法有很大的落差,是值得深入的探究的現象。本文從文字規範的立 論,以唐代字書為例,剖析其標準字形的內涵及訴求,並針對其正字中單一文字 出現多個正字(竝正)的現象,及其悖於規範目的矛盾及因應方式作一番解析。 關鍵詞:正字、規範、竝正、字樣書

The Study in Norm of Character Forms

and appearances of Coexisted Standard Characters of Chinese Characters

— an instance for dictionaries in Tang Dynasty

Abstract

Compiling the dictionary is an important mode for stipulating and also be a great influence in all dynasties. Even though many dictionaries conclude variant and non-standard forms, humans still aim at establishing the standard characters and resisting the non-standard forms being rampant. From the aspect of standard characters in the dictionary, there is an applicable and distinctive circumstance to all dynasties, which presents a Chinese character that involves more than two variant non-standard forms that differ extremely from the concept of character manners in today and that is worthy to research in depth. The thesis sets forth the view of the norms of characters and instances the dictionaries in the Tang Dynasty, moreover, analyses in the light of dissecting its connotations and demands; and anatomizing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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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mstances of a Chinese character that involves more variant non-standard forms (Variant Appearances), and their responses to the contravention of standard character forms.

Key words: Standard Characters, Coexisted Standard Characters, norms, dictionary

一、 引言

由古至今,文字規範一直是各個時代的重要課題。其中藉由字書的刊行,所 起的規範意義及效果最為具體,影響也可說最為廣大。雖然許多字書兼蒐異體, 但究其用意主要還是在於確立標準字形,並希望藉此制衡異體俗字的泛濫。此點 在古今任何一本字書的編纂目的上,並沒有太多的差異。 既然字書的正字是作為文字規範的重要指標,那麼客觀而謹慎的審訂正字就 成了一項嚴肅而重要的工作,事實上這也是歷來官方所尤為重視的。然而論及正 字的界定,一般僅知各時代字書大致祖述《說文解字》,時至今日,許慎的《說 文解字》仍是我們在訂定標準字形很重要的參考依據。不過,倘以各時代字書之 標準字形較諸《說文解字》亦頗有出入,可見得這並非歷來唯一標準。且隨著時 代的更迭,文字衍生的字數日益增多,遠非《說文解字》可以規範,就算是當今 收字最為齊全的字典,亦無法盡括所有漢字。如此看來,標準字形的界定及規範, 自然而然應該會發展出一套獨立客觀的方法,而不是單純的依據某一本字書。因 此,關於字書標準字形的制定便值得更深入去探究。 此外,在各時代字書的正字之中,幾乎都存在著一種特別的現象,那就是單 一文字竟然時常羅列兩個以上的異體正字。此點和現今的文字規範觀念有很大的 落差。據理以推,標準正字若只有唯一的一種寫法,在規範成效上較容易立竿見 影。因此,究竟字書的編纂出於怎樣的訴求,捨棄了唯一正字的規範方式,採取 並列多體正字(竝正)的作法,是很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 唐代而後,楷書定於一尊,且此時為字樣學興盛的時期,其間的正字運動至 為蓬勃,在文字規範的方式及標準上,有其代表性。因此,本文擬以唐代字樣書 為對象,對其標準字形(正字)的制定進行探討,並針對其正字中的「竝正」現 象,悖於規範目的矛盾及因應方式作一番解析。或許無法作為古今字書編纂的全 面觀照,但期待抽絲剝繭的為此一議題提出部分看法及解釋,對中古文字規範的 瞭解有所幫助。

二、 先秦至唐的文字規範手段

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曾說:「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 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文字扮演著古今思想及文化的傳承媒介,其正誤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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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切的影響到國家的統整及政令的推行,重要性可見一斑。有關文字的規範,一向 是各朝各代所特別致力及重視的。綜觀歷史上的文字規範,幾乎都著眼在正字之 上,而有關正字的推行,歷來大致可以歸納出四種手段。一是法令制約,二是小 學教育,三是刻立石經,四是編纂字書。以下僅就先秦至唐代的文字規範分別略 作敘述:

(一)法令制約

在法令制約上,幾乎在各個朝代對於文字使用都有具體的規定,從秦朝時「丞 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說文解字‧敘》)一統各國文字的使用 後,《漢書‧藝文志》中亦載: 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 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 不正,輒舉劾。」1 不但為官者需能正確寫出相當數量的文字,吏民2 上書時倘書寫錯字,尚且要因 此遭受懲罰。《史記‧萬石張叔列傳》甚至記載: 建為郎中令,書奏事,事下,建讀之,曰:「誤書!『馬』者與尾當五, 今乃四,不足一。上譴死矣!」3 一「馬」字少了一筆,竟至被譴謫而死的地步。北齊時,祕書省即設有「正字四 人」,到了唐代仍沿襲這個官制,除了祕書省,司經局、著作局皆設有「正字二 人」,並且明訂其職責為「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4 。《冊府元龜》在載及唐代 弘文、崇文二館學生之考試時曾說: 所習經業,務需精熟;楷書字體,皆得正樣。通七者與出身,不通者罷之。 5 凡此,都對於文字的規範有著相當的效用。

(二)小學教育

在小學教育方面,為了教育學子,中國古代幾乎在各個時代都有蒙書的編 纂。蒙書又稱為「蒙養書」、「小兒書」,是古代小學啟蒙教育的課本。論及蒙書 的起源,早在周代即出現《史籀篇》,根據《漢書‧藝文志》所載,此書乃「周 時史官教學童書也」6 ;秦時有《蒼頡》七章、《爰歷》六章、《博學》七章,這 三種著作「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漢書‧藝文志》)7 ;漢代時 1 ﹝漢﹞班固:《漢書》 (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12),頁 441。 2 吏民上書制度乃漢代為廣開言路,以便國家政務的管理而設。「吏民」一詞,據黎虎研究即庶 民之謂,為地方政府管治的基本民眾,是漢魏六朝時常見語詞。詳參黎虎〈論「吏民」的社會 屬性——原「吏民」之二〉,文史哲 2007:2(2007),頁 56-72。 3 ﹝漢﹞司馬遷:《史記》 (藝文印書館,民國 94.2),頁 1127。 4 ﹝宋﹞歐陽脩等:《新唐書》卷四十七(洪氏出版社,民 66.6),頁 1215。 5 〔宋〕 ‧王若欽等:《冊府元龜》(大化書局,民國 73.10),頁 3385。 6 同註 1。 7 同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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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童蒙教材開始增多,「闆里書師」將《蒼頡》、《爰歷》、《博學》合為《蒼頡篇》, 「皆《蒼頡》中正字」的《急就篇》、《元尚篇》,另有《凡將篇》、《訓纂篇》、《滂 喜篇》……等著作;魏晉南北朝時代童蒙教材更為興盛,出現了《埤蒼》、《廣蒼》、 《啟蒙記》、《發蒙記》、《千字文》、《雜字指》、《俗語難字》……等著作。唐五代 則有《開蒙要訓》、《俗務要名林》、《太公家教》、《上大夫》……等蒙學教材。 這些小學教材除了在知識、思想、倫理的教育上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外, 另一個附加的作用在於這些小學教材,往往以典雅押韻且不重覆的字句編成,如 《漢書.藝文志》便說:「司馬相如作《凡將篇》,無復字」8 ,這樣的特色在識 字及習字的需求上,有著一定的成效。另據班固《漢書‧藝文志》提及所編《訓 纂篇》時云:「六藝羣書所載略備矣」9,可以得知當時的童蒙教材大致是為六藝 羣書識字學習而作的,因此所錄之字以涵括經典用字為目標。由古代蒙學教育發 達的情形來看,其中不無自小對文字識讀、書寫加以規範的用意。因此,文字的 規範應該也是童蒙教育附屬的一環。

(三)刻立石經

再說石經,在印刷術尚未普及之前,官方文字規範的另一常見手段為刻立石 經, 歷史上以刻石的方式公佈經典文字標準範本的行動,大約有七次,其中由 漢至唐便佔了三次。其目的不外乎藉此訂誤正偽,平息文字使用的混亂象。其中 漢靈帝時的「熹平石經」(又稱「漢石經」、「一體石經」)為歷史上最早的官定本 儒家經書,其後三國魏齊王曹芳時又立了「正始石經」(又稱「魏石經」、「三體 石經」)、唐文宗時鄭覃進言以當時的楷書刻立十二部儒家經典,名為「開成石經」 (又稱「唐石經」)。 根據《後漢書‧儒林傳》,由於時人「有私行金貨,定蘭臺漆書經字,以合 其私文」10 ,導致官方下決心平息紛爭,於是將經文銘刻於石,公諸於眾,使其 無法被竄改,同時藉由石經的刻立,期望能廣為眾人摹寫,以正文字。事實上, 石經的製作也的確達到這樣的效果,據《後漢書‧蔡邕傳》載: 邕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謬,俗儒穿鑿,疑誤後學,熹平四年,乃與五 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說、太 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丹于碑,使工鐫刻 於太學門外。於是後優冕學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 日千餘兩(輛),填塞街陌。11 石經之製立為當時文人所重視,藉之取則於天下,同時也對經典文字的規範起著 很大的效用。《魏書‧劉芳傳》亦載: 昔漢世造三字石經12 於太學,學者文字不正,多往質焉。13 8 同註 1。頁 441。 9 同註 1。 10 ﹝宋﹞‧范曄:《後漢書》卷七十九上(鼎文出版社,民 70.4),頁 2547。 11 同註 10,卷六十下,頁 1990。 12 《後漢書‧儒林傳》載「熹平石經」有古文、篆、隸三體書法。據﹝清﹞‧朱彝尊《經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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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見石經文字被視為是當時的標準字形,是官方法定的經典文本,同時也是文字 規範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編纂字書

除上所述,各個朝代最為人所熟知的文字規範方式應該算是編纂字書。從東 漢‧許慎《說文》「將以理羣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說文‧敘》),晉‧ 呂忱《字林》的「隱別古籀奇惑之字,文得正隸,不差隸意也。」(《魏書‧江式 傳》)14 ,到北魏江式《古今文字》的「其古、籀、奇、惑、俗、隸諸體,咸使班 于篆下,各有區別」(《魏書‧江式傳》)15 ,乃至唐代為「刊正經籍」的《顏氏字 樣》、「既考文辭,兼詳翰墨」的《干祿字書》、「收集疑文互體,受法師儒,以為 定例」的《五經文字》。字書之對於文字規範的目的及效用顯而易見。 如同《五經文字‧序》所說:「王者制天下,必使車同軌,書同文。」在各 個朝代中,不管官修或私纂的字書,或多或少都扮演著「書同文」的重大使命。 即使時至今日,民國七十一年起,教育部所先後頒訂〈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罕用國字標準字體表〉。雖然在體例、形制上和傳統字 書或許有所區別,但和字書之規範文字的用心則無二致。

三、 字書中標準字形的內涵及訴求

文字規範的手段既如上述,且歷來文字規範的焦點始終是在正字之上,那麼 古代字書標準字形制定的依據及內涵為何?其在文字規範的深層訴求又為何? 以下分成兩方面來作分析:

(一)字書標準字形的界定

字書之作為文字規範重要的手段之一,其編纂的精神、依據、功用深深左右 了其對文字規範成效的影響。尤其是歷來字書的編纂大多聚焦在正字,也就是標 準字形上,那麼編纂者對於正字的認定便主導著舉國上下文字書寫規範。雖然各 時代字書在編纂的觀念、時間、內容、體例上都有所出入,但在正字的認定上, 由古至今卻都有近似的價值觀。 先從《說文解字》看起,許慎在敘文中說道:「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 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並且提到漢時: 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 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蟲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 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 籀。 考據,熹平石經僅隸書一體,並無三體。此處《魏書》應承《後漢書》之誤。 13 〔北齊〕‧魏收: 《魏書》卷五十五(鼎文書局,1975.10),頁 1220。 14 同註 13,卷九十一,頁 1963。 15 同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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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見得許慎所著之《說文解字》其標準字形的制定,基本上是以小篆為主,但也 將許多古文、籀文納入,並參考諸多賢人著作而訂定,希望提供經義解說上一個 較公允可信的參考。 自《說文解字》問世後,一直為世人所重視,在北齊‧顏之推的《顏氏家訓‧ 書證》提到「世間小學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書記。」可見《說文解字》 所錄之字已然成為當時標準字形的主要依據。不過〈書證〉篇又說: 凡《爾雅》、《三蒼》、《說文》,豈能悉得蒼頡本指哉?亦是隨代損益,互 有同異。西晉已往字書,何可全非?但令體例成就,不為專輒耳。考校是 非,特需消息。16 開始對於標準字形的界定提出反省,認為除了《說文解字》之外應廣參其他字書, 因時制宜,多加斟酌,才能避免專斷。這樣的精神深深的影響到後來唐代字樣書 的編纂。 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初唐不知名《字樣》17便說:「其字一依《說文》及 石經、《字林》等書」,在正字的認定上較為開闊,同時也成為一個新的標準。其 後顏元孫在《干祿字書‧序》中認為「若總據《說文》便下筆多礙,當去泰去甚, 使輕重合宜。」大致上也是延續顏之推的看法。不過,顏元孫更進一步提到: 所謂正者,並有憑據,可以施著述、文章、對策、碑碣,將為允當。 將標準字形的制定放大到「並有憑據」即可納為正字。雖然顏元孫未說明「憑據」 為何,但在意義上顯示出唐代字樣書標準字形的制定有了較廣泛的考量。 其後,張參《五經文字》在序文中說道: 《說文》體包古今,先得六書之要,有不備者求之《字林》,其或古體難 明,眾情驚懵者,則以石經之餘比例為助。石經湮沒,所存者寡,通以經 典及《釋文》相承隸省,引而伸之,不敢專也。 具體指出標準字形的認定乃依據《說文解字》為主,《說文解字》未載者則參考 《字林》。部分文字由於傳承久遠,字體寫法已不符時宜,後人多不識,則求之 石經,但石經由於時代久遠,多已殘缺不全,則兼及其他經典文字及其注解中的 隸定字。基本精神仍是廣泛參考,不妄加認定。為續補《五經文字》而作的《九 經字樣》大致也是承續其體例及作法。不過,《九經字樣》書前牒文提到: 今並依字書參詳比就正訖,諸經之中別有疑闕,舊字樣未載者。古今體異、 隸變不同。如總據《說文》即古體驚俗;若依近代文字或傳寫乖訛。今與 校勘官同商較是非,取其適中,纂錄為《新加九經字樣》壹卷。 乃廣參字書加以審訂。並且其云「如總據《說文解》即古體驚俗,若依近代文字 或傳寫乖訛」之句,大概點出了彼時字書中標準字形的兩大基本原則,即「從古」 和「遵時」。這兩個原則基本上是相互拉扯、背道而馳的,不過字書編纂者的任 務就是調和兩者,並且「取其適中」,讓標準字形不會因為完全「從古」而時人 16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王利器集解,明文書局,1982.2。頁 462。 17 一說此卷皆為《正名要錄》,拙著〈教煌字樣書《正名要錄》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文所碩 士論文,1994.6,頁 12)對此有所析證。兩書乃初唐時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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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識,也不致於因為完全「遵時」而多摻俗訛字。 以上是據各字樣書序文來作標準字形依據的推估,若以更科學的角度來審視 唐代字樣書標準字形的來源,則據李景遠的統計,唐代字樣書中,《羣書新定字 樣》18、《干祿字書》、《五經文字》、《九經字樣》其訂定的正字來源如下:19 字樣書 正字出處 《羣書新定字樣》 《干祿字書》 《五經文字》、《九 經字樣》 《說文》 81% 89% 92% 石經(含《字 林》) 4% 1% 2% 經典相承隸省 10% 9% 6% 20 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說文解字》仍是唐代字樣書標準字形認定的最主要依據。 其次是經典相承隸省之字,最後是石經、《字林》。其中《說文解字》、石經、《字 林》即是前面所提「從古」的部分,這方面涵蓋了古文、籀文、小篆;而經典相 承隸省則代表著「遵時」那一部分,主要指的就是隸書及楷書兩種書體。因此, 今天來看唐代字樣書對標準字形的界定,絕大部分仍是遵循著前代的字書及石經 等文獻,這也就是顏元孫所強調的「並有憑據」。 當然這樣的分析僅是我們以今觀古的歸納及想法,實際上編纂者在制立標準 字形時,憑藉的是一把無形的尺,這把尺可能因為個人學養、字書的功用等因素 而有著一定程度的出入,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一如曾榮汾師於〈異體字字典 序〉編輯說明中所云: 編輯此部字典有許多困難。首先遇到的是「正字」的標準。關於「正字」 的學理,各家說法並不一致。或從字構淵源論究,或從實用功能探討。這 是因為自古以來,各種文獻反映時代非一,編輯目的紛然,各有立場,說 法自異。但是今天從事這些異體的蒐集,所用的標準唯能憑據教育部所頒 的正字表,標準唯一,時代唯今,卻欲盡括歷來諸家說法,難免有擿埴索 塗,莫得其終之憾。但是若無標準,則又將深溺字海,隨異說浮沉,更難 登彼岸。此正為編輯此一字典莫可奈何之處。21 這「莫可奈何」之處,可能也正是古今字書編纂者的共同體悟。 18 其所指即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不知名《字樣》,作者認為此書即初唐時杜延業的《群書新定 字樣》。 19 李景遠:〈唐代字樣著作所呈現的正字觀〉,國文天地 13:3(民 86.8),頁 109-113。 20 此處之數據乃作者以《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為基礎材料,並以之較諸其他字書所得。因 此,可以發現《五經文字》、《九經字樣》一欄百分比合計為 100%,而《干祿字書》則合計為 99%,《群書新訂字樣》為 95%。《干祿字書》及《群書新訂字樣》所缺之 1%、5%,可能是不 見於《五經文字》、《九經字樣》之字形。 21 見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編輯說明(http://140.111.1.40/bian/fbian.htm),民國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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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從另一角度來看,古代字書、字樣書的標準字形的依據何時該「從古」,何 時又該「遵時」,似乎仍屬一個模糊的空間。前面雖然提過這沒有一個絕對的標 準可循,又摻雜著許多主觀的因素。不過,如果捨棄個人學養與字書的功用不同 等主觀因素,單就標準字形本身的認定,從今日對正字標準的具體規範或許可以 看出一點端倪。如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國字標準字體研訂原則〉中,曾對標 準字形之精神作了這樣的定義: (1)標準字體的選用乃就現有字形加以挑選,並非另創新形。 (2)標準字體的研訂或從古,或從俗,皆以符合六書原理為原則。 (3)標準字體的選取具教育意義,所以通行字體仍具原有字構者,優先考慮。 22 曾榮汾師在〈《字彙》俗字研究〉文中也曾對正字的標準作過討論,認為其標準 有四: (1)正字的標準是具斷代標準的。 (2)正字是當代功能最強,最實用的文字。 (3)正字是最雅正,可以用於正式場合的文章中。 (4)正字可能出自《說文》,也可是後起新字,或習用已久的字。23 當然,以今律古固然不見得恰當,但古今規範用心如一,藉此多少仍可體現出古 代字書編纂者在標準衡量上的原則及趨勢。

(二) 制定字書標準字形的具體訴求

字書編纂的基本用意在於樹立標準字形,以作為書寫的典範及依循。然而若 具體的分析這個典範及依循的作用,大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刊正經典文字

字書制定標準字形的訴求,其最直接的目的應該是在刊正經典文字,除了《說 文解字‧敘》中直接闡明「蓋文字者,經藝之本」外,在顏元孫《干祿字書‧序》 中亦說顏師古在貞觀年間「刊正經籍」、「錄字體數紙,以示讎校楷書,當代共傳, 號為《顏氏字樣》」,可見顏師古《字樣》本即為刊正經籍而作。那麼為什麼知識 分子所習讀的經典需要作文字的刊正?《封氏聞見記》記載了這樣的情形: 初,太宗以經籍多有舛謬,詔顏師古刊定,頒之天下。年代既久,傳寫不 同。開元以來,省司將試舉人,皆納所習之本;文字差互,輒以習本為定。 義或可通,雖與官本不合,上司務于收獎,即放過。24 這樣經文混亂的情形乃因傳抄易生訛誤,且漢魏晉以來有今古文之爭,再加上「時 訛頓遷,歲久還變」(《干祿字書》序),於是在文字上多有出入。 22 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國字標準字體研訂原則」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biau/f12.html),民國 83.06。 23 歷代重要字書俗字研究──《字彙》俗字研究,國科會專題計劃,民國 85.12。 24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世界書局,1963.4),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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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事實上,由於漢字的結構複雜、異體極多,在書寫上容易產生訛變,因此常 造成經典文字的歧異。而經典文字的正誤影響學術、思想甚鉅,倘不能統一,國 家的考試、政令的宣導將難以遂行。可以說,唐代的正字運動乃至其他時代的文 字規範,基本上都是圍繞在經典文字的刊正之上。以唐代字樣書而言,基本上就 是對於經典用字的總整理,因此所錄之字多僅為經典上較有規範必要的文字,而 非彼時所有的社會用字。

2.制約異體流行

字書在其標舉正字的同時,除了確立標準字形,作為典範之外,也希望藉此 達到降低俗、訛字泛濫的目的。因此各字書中或多或少都收錄了許多俗字異體以 與正字相比照。由這個目的來看,「正字」本身所被賦予的意義在於矯正俗、訛 字,示範標準寫法。特別是像《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等「為經」而作的字樣 書,其對文字的分類基本上只有正字與非正字的區別,對於非正字往往以「訛 俗」、「訛」、「誤」、「非」來突顯其字形錯誤,如: 析─……作 訛。(《五經文字》) 閉─……作閇訛。(《五經文字》) 權─……從手者古拳握字,今不行,俗作 訛。(《五經文字》) 筍─……先君反,俗作笋訛。(《五經文字》) 蓋─…… 等字並皆訛俗。(《九經字樣》) 究其用意,有很大的成份是在於制約異體字的流行,不讓其干擾到標準字形的使 用。

3.維護傳統字形

前文提過依唐代字樣書主要的標準字形依據,還是來自許慎的《說文解字》, 其實這樣的現象不僅是在唐代,歷朝歷代的字書的編纂基本上都是以《說文解字》 作為標準字形的重要指標。這和古代知識份子講究道統,認為文字當溯古方能究 其真的觀念有關,顏元孫《干祿字書》序中即云:「字書源流起於上古,自改篆 行隸,漸失本真」,可見得自漢代而後,即使文字的使用已漸漸的由篆而隸、由 隸而楷,但小篆的字形卻一直是文人們推崇與遵循的標準。 即使前文提過北齊‧顏之推有過「《爾雅》、《三蒼》、《說文》,豈能悉得蒼頡 本指哉?」的反省,唐代時,顏元孫也認為「若總據《說文》便下筆多礙」,但 後世(《包含干祿字書》在內)仍然無法擺脫這種長久以來深植人心的「守舊」 觀念。因此,不管是《說文》、《字林》等前代字書,或是石經上文字,都納屬正 字的範圍。回顧整個中國字書史,我們幾乎可以說古今標準字形的建立,大致上 都是著眼在傳統字形的維護之上的。

4.淘汰雜難之字

雖然字書標準字形的制定有很大的成份都是「從古」的,不過,文字學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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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編纂字書時,其實也在無形中對標準字形進行優化的動作。也就是說,維護傳統 字形固然重要,但對於傳統字形中由於年代久遠,過於複雜難識,已失去流通意 義的文字,就採取「遵時」的權宜措施,以較簡易、通行、易記的寫法來取代原 有字形。如《五經文字》序文注解中即云:「若 變為冝, 變為晉之類。《說文》 ,人所難識,則以石經遺文冝晉代之」。 實際上若就《五經文字》的說解來看,如「 復」二字下云:「上《說文》, 下石經……字書又復之復作 ,從勹久不行也」,「 退」二字下云:「却也。上 《說文》,下經典相承。古文作 ,或作 」。前代字書的「 」字,古文的「 」、 「 」字都是前有所承,並有憑據的傳統字形,但因為字形早已不被使用,因 此《五經文字》僅在注文中說明,並不納之為正字。

5.保持字形穩定

另一個字書訂定標準字形的目的,在於保持文字使用的穩定。除了減少異體 俗字的使用,帶動標準字形的流通之外,字書還肩負了一項任務,那就藉由音、 義的解析是儘可能的將字音、字義與字形結合,增加可記憶性,維持文字使用的 恆定性。有這樣訴求的主要的原因乃在漢字的筆劃太多,且由許許多多的部件所 構成,許多部件的構形頗為近似,因此在書寫上容易產生訛誤。如《干祿字書》 「揩楷」兩字下注:「上揩洗,苦皆反。下模楷,苦駭反」,《五經文字》人部「傳 傅」兩字下注:「上丈緣反,下太傅字,從尃。」從「木」從「扌」,從「專」從 「尃」在字形上很容易混淆,字書將其列在一起,彼此比對,區分同異。也就是 顏元孫所謂的「字有相亂,因而附焉」。因此,除了大量單一標準字形的示範與 建立,這種易混標準字形的羅列,可以使得使用者明白其構形差異,在保持字形 的穩定上有一定的成效。 以上大致論述了字書制定標準字形的幾個訴求,其中不難看出字書之羅列多 體正字的作法的出現主要還是來自於「維謢傳統字形」的思維25,既是前有所承, 便不以為誤,這種在文字上「信而好古」的觀念實際上顯現在各時代字書的編纂 上。以下將以唐代字樣書為例,研究與分析字書中「竝正」現象,並嘗試為這樣 一個特別的現象作一番探討。

四、 唐代字樣書中的竝正現象

從以上字書標準字形的界定,及制訂其標準字形的訴求中,順其脈絡,可以 發現在字書之中並不強調唯一的標準字體,反而是「並有憑據」者皆可列為正字。 反映在唐代字樣書中,大致上是以「正」、「同」等術語來標示其標準字形的地位, 除此之外,亦有以「或作」、「亦作」等術語來間接認同其正字角色(參見後文舉 例)。其實這樣的作法,早在許慎《說文解字》中即已出現,許慎雖然以小篆為 25 關於竝正文字產生的原因,范可育、王志方、丁方豪:《楷字規範史略》(華東師範大學出版 社,2000.7)中多有討論,本文不另立篇章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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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字頭,但許多字將古文、籀文列於其後,以示區別。到了唐代,字樣書中進一步 將這些等同正字地位的文字皆並列於字頭,不過在說解上卻有所不同。在唐代字 樣書中,今存較明顯羅列多體正字之著作有四,分別為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 樣》一種、顏元孫《干祿字書》、張參《五經文字》、唐玄度《九經字樣》,以下 分別舉例說明: 先看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的不知名《字樣》,其在書後云:「其字一依《說 文》、石經、《字林》等書,或雜兩體者,咸注云正,兼云二同」。說明在《說文》、 石經、《字林》之中如有一字兩種寫法,皆屬正字,有時則注曰:「二同」,事實 上據其收字來看,還有所謂的「三同」,如: 市巿─二同。 悖誖─二同。□布反。 ─三同。 ─三同。 ─正。 ─正。 除了皆標示為「正」字,此字樣書還用了「同」來彰顯其並為正字的角色。在殘 存的 S.388 前半《字樣》約五百一十二組字中,一字出現兩個以上正字的情形, 共有四十二個字,約佔了 8%。 顏元孫《干祿字書》對於有兩種以上寫法的正字則直接注明為「竝正」,如: 球璆─竝正。 鵰雕─竝正。 紝 ─竝正,音汝鴆反。 或者三字同列,但有兩字同屬正字,則以「上○中下正」,來作表示。如: ─上通中下正。 峙歭跱─上俗中下正。 ─上俗中下正。 也有的未指明其正字地位,但特別說明兩字皆是某字,如: 俯俛─竝俯仰字。…… 儌僥─竝僥倖字。 這樣的情形在《干祿字書》七百零七組的文字中,約有五十二個字出現兩個以上 的正字,約佔了 7%。 到了《五經文字》其處理竝正之字,要比前述字書來得更複雜,最常見的是 兩字併列,並不特別注明其正字地位,僅注明其來源,如: 宴 ─上《說文》,下《字林》。 宿─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隸省。 朕─上石經,下經典相承隸省。 有的則如同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將有著兩種寫法的正字注為「二同」、 「三同」,如: 椎槌─二同。並丈追反,並擊也。下鼓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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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竆窮─二同。 霚雺霧─三同。並莫候反,地氣發天不應。上《說文》,中籀文,下經典 相承隸變。下又音務,上中下並見《爾雅》。 有些雖然僅列一正字字頭,卻在注文中以「或作」、「亦作」來表示另一字與正字 地位相同,如: 鵞─或作鵝。 寖 ─二同,並子鴆反。上《說文》,下《字林》,經典及《釋文》或作浸。 涉─經典及《釋文》相承,亦作渉。 也有的是在正字之下說明「與○同」、「作○同」,如: 萭─與矩同,見《考工記》。 棲─巢也,作栖同。 獘─婢曳反,見《春秋傳》,又作斃同。 在《五經文字》所收三千二百三十五個字中,共二百六十九個字含有兩個以上正 字者,亦佔了約 8%。 至於續《五經文字》而作的《九經字樣》對於並列的正字異體,除了以下三 組字: 歬 前─三同。……。 諭喻─二同。上《說文》,下經典相承,今通用之。 謌歌三同,詠也。 則幾乎清一色皆以「上《說文》,下隸省(隸變、經典相承)」的方式來呈現,不 像《五經文字》那樣複雜。所收四百二十一字中,共有一百三十個字出現兩個以 上正字,約有 30%的文字都有多個字形並列為正字的情形。不過,由於《九經字 樣》之作乃補《五經文字》之未備,並非獨立之作品。因此,實際上《九經字樣》 應與《五經文字》一體觀之,兩書共收字三千六百五十六字,出現兩個以上正字 之文字共三百九十九字,是則兩書出現多個正字的情形平均約佔 10%。 從以上唐代字樣書中同一字羅列多個正字的情形來看,依其注語的表述大約 可以歸納為幾種類型: (1)二同、三同。 (2)竝正、上○中下正。 (3)竝○○字。 (4)上○下○。 (5)或作○、亦作○。 (6)與○同、作○同。 其名義上雖然有所差別,但細觀其意皆乃為指出一字中多個標準字形的正字地 位。唐代字樣書在處理竝正之字有著很多樣化的方式,在術語的運用上亦不甚相 同。這除了說明了唐代字樣書在編纂體例上的不齊一之外,還可從中看出字書既 要維護傳統字形,又要樹立絕對標準的兩種不同要求在彼此碰撞,而最後還是捨 棄了條列單一正字的方法,朝著維護傳統字形的方向傾斜,因此產生這種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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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礙於文字規範的奇特情形。這種情形不獨是在唐代字樣書之中存在,各朝代所 編纂的字書幾乎都有這樣的特質,可說是一種古代字書編纂的特別現象。 同時,依據以上各字樣書對於標準字形來源的說法,可知這些為數不少的「竝 正」之字,多是來自於前代字書或石經等其他文獻。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 載:「其字一依《說文》、石經、《字林》等書,或雜兩體者,咸注云正,兼云二 同」,明確的指出所謂「二同」(三同)之字,乃在《說文解字》、石經、《字林》 中本存有兩種以上寫法的文字。以《說文解字》為例,依其敘文,《說文解字》 共收字九千三百五十三個字,另有一千一百六十三個重文。這些重文即是唐代字 樣書中「竝正」之字的來源之一。此外,前文提過張參《五經文字》序提到其標 準字形的依據時說「通以經典及釋文相承隸省」,可見除了《說文解字》、石經、 《字林》之外,亦參考了其他載體中的經典隸省之字。因此,整體看唐代字樣書 中「竝正」之字的來源,大致上是《說文解字》、石經、《字林》中的重文,兼及 其他載體中以隸書、楷書著錄的經典文字。 而唐代字樣書,據《五經文字》序例所載,有「為經」與「為字」之分,前 者旨在整理經典用字,後者以整理時要用字為主,兩者在本質上有所區別,本宜 分別視之。前舉之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書後跋語「右依顏監字樣」之 語,及其云「其字一依《說文》、石經、《字林》等書」等語,則此書應與《五經 文字》、《九經字樣》一樣皆為「為經」類字樣書。而《干祿字書》由於收字依四 聲排序,廣蒐異體等特色,實際上應納為「為字」一類字樣書26 。但據以上統計 數字來看,一字有多個正字的作法,《干祿字書》佔了 7%,敦煌寫卷 S.388 前半 《字樣》佔了 8%,《五經文字》、《九經字樣》則佔了 10%,其間差異並不顯著, 可見得不論「為經」或「為字」類字樣書,其編纂目的或許不同,訴求各異,但 對於標準字形的認定上卻有著極為近似的價值觀。同樣將許多有所根據的文字並 列為正字,藉以維護傳統字形的用心如出一轍,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特性。

五、 字書竝正現象與規範的矛盾及其因應

倘以字形規範的角度而言,標準字形之確立,最好是定於一尊,也就是訂定 唯一的正字。因為「標準」最好是唯一、不變的,人們在依循上比較沒有爭議, 且如此將大為降低書寫上的訛變。如今日〈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中說明標準字 體制定的原則,其中第二項便說: 字形有數體而音義無別者,取一字為正體,餘體若通行則附注於下。27 且漢字的筆劃、結構複雜,原就容易產生異體,若是給予多個標準,無疑是會大 幅增加出錯的機會。舉例來說,各字書的「竝正」之字雖然多數為一字兩體,但 有部分文字則會出現三體的正字寫法,如: 26 參拙著:〈唐代字樣書文字屬性歸類初探〉(第十九屆中國文字全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京 出版社),P257-276。 27 同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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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敦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 龍 ─三同。 ─三同 《五經文字》: 辭辤辝─上《說文》,中古文,下籀文。 肄─並弋二反,習也。上《說文》,中《字林》,下經典相承隸省, 《九經字樣》: 歬 前─三同。上止於舟上,不行而進,中齊斷也。下經典相承隸省,以 為前後字。 不管是兩體,或是三體,就規範的目的來看,其實都是很大的干擾。 另外,「竝正」現象由於接納了多個異體同屬正字的作法,因此各字書(《字 樣書》)在取捨之間就難免有所牴觸,雖然標準大致同為《說文解字》、石經、《字 林》,反映在竝正字上卻很難齊一,如: 坐 坐 ─二同。(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 坐 ─上俗中下正。(《干祿字書》) 坐─上《說文》,下古文。今依古文。(《五經文字》) 曹 曹 ─二同。(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 曹 ─上《說文》,中經典相承隸省……下石經。(《五經文字》) 華 ─三同。(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 華─榮也。上《說文》,下隸省。(《九經字樣》) 禮 禮礼─竝正。(《干祿字書》) 禮─履也,從示從豊。……上《說文》,下隸省。(《九經字樣》) 獸 ─二同。(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 獸─竝正。(《干祿字書》) 由於常有多體正字存在,因此即使同屬某字正字,各字書認定的正字頗有出入。 就這點看來,字書中的「竝正」現象似乎就與前文所提標準字形制定的訴求背道 而馳。 不過,或許古代字書的編纂者也意識到這樣的問題,因此在體例的安排及文 字的說解上,則提出相對應的補救方法。以下分為四點論述:

(一) 雖然同列為正字,有時仍有主次之分

就唐代字樣書來看,由於許多的正字都有兩、三種不同寫法,如同敦煌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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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388 號前半《字樣》僅標示「正」或「二同」的作法,一視同仁的視為正字, 不作任何區別,容易讓使用者莫衷一是,造成依循上的困擾,因此後來許多字書 開始嘗試在數個正字中提示一個較為通行,或者較為推薦的寫法,例如《干祿字 書》: 禮礼─竝正,多行上字。 褒 ─竝正,多用下字。 歌謌─竝正,多用上字。 俯俛─竝俯仰字。俗以俛音免,非也。然作上字為勝。 塊凷─竝正,多行上字。 《五經文字》也有相同的作法,如: 寂 ─上《說文》,下石經,今依《說文》。 罰罸─上《說文》,下石經,五經多用上字。 明朙眀─上古文,中《說文》,下石經,今並依上字。 遲遟─上《說文》,下籀文。並尸治反,今從籀文。 歸 ─上《說文》,下籀文。經典通用上字。 張參在《五經文字》序文的注文中特別為此提出說明:「若古文作明,篆文作朙、 古文作坐,篆文作 之類。古體經典通行,不必改而從篆」。「通行性」成了數 個正字中區分主次的主要考量。 從這樣的情形看來,字書編纂者既不能違背維護「並有憑據」字形的傳統, 又希望標舉的正字能進一步被正確使用,降低紛亂的程度。於是採用權宜的措 施,在所列出的數個正字中,將歸納所得最為通行,或者編者在形、音、義多方 考量下最符造字原理者選出。讓使用者在利用時可以有一個較為簡單、清楚的指 引。

(二) 藉由偏旁類推點出主流之字

另外,唐代初期的字樣書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干祿字書》, 其在處理竝正之字時,多著重在字形的羅列,注解也簡單以「二同」、「三同」、「竝 正」、「竝○○字」來標示其角色定位,對於難識難讀字偶加上音讀及意義說解, 但均只針對該正字而言28 。然字書所收之字有限,特別是唐代字樣書像《干祿字 書》約僅收錄 700 組字,《五經文字》也只收 3000 多個正字,不但遠低於當時的 流通文字數量,甚至比漢代許慎《說文解字》的 9353(據《說文‧敘》)都要低 上許多,其在規範的成效上無疑是稍微薄弱的。不過就唐代字樣書而言,在《干 祿字書》之後,《五經文字》、《九經字樣》開始採取偏旁類推的作法,將相同偏 旁的文字也納入該竝正字的相同規範之下,如此字書的規範成效大大提昇,如《五 28 《干祿字書》在不同字類並列時,有時會注明「諸字從○者皆準此」,然在並正之字中並未加 以類推。只著重在該字的字形規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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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經文字》: 樀─丁歷反。上《說文》,從啻,下石經。凡敵滴適之類皆從啇。 桃─《說文》,下石經。凡從兆者皆放(倣)此。 搖摇─上《說文》,從肉從缶。下經典相承隸省。凡瑤遙之類皆從 。 哉─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隸省。凡從哉者放(倣)此。 音才。 番畨─音煩,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隸省。凡潘蕃之類皆從畨。 《九經字樣》也有相同的處理,如: 旨 ─美也,從甘匕聲。上《說文》,下隸省。 等字從之。 甘─美也,從口含一,猒甚等字從之。上《說文》,下經典相承。 高 ─崇也,象臺觀之形。上《說文》,下隸省。亭毫等字並從 省。 乍─槎去,從亡從一。上《說文》,下隸省。作胙等字從之。 ─音信,上《說文》,下隸變。 臘等字從之,細思等字亦從之。今 隸省從田。 原來的竝正之字兩者同屬標準字形,但從其偏旁類推的作法中,隱約也可感覺到 編纂者較為推薦的字形為何者。例如《五經文字》「 樀」二字下注:「凡敵滴 適之類皆從啇」、「搖摇」兩字下注「凡瑤遙之類皆從 」、「番畨」兩字下注:「凡 潘蕃之類皆從畨」……等,「 樀」兩正字中取「啇」不取「啻」,因此說「皆 從啇」;「搖摇」兩正字取「 」不取「 」,因此說「皆從 」;「番畨」兩正字取 「畨」不取「番」,因此說「皆從畨」……。雖皆為正字,在偏旁類推中亦可見 編者在取捨上的用意。

(三) 追求更為具體的規範標準

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羅列許多竝正之字,字書的標準如同多頭馬車,使用 者容易對此產生疑問,甚至無所適從。如敦煌寫卷 S.388 前半《字樣》雖然注明 「其字一依《說文》、石經、《字林》」,《干祿字書》雖然也說「所謂正者,竝有 憑據,可以施著述、文章、對策、碑碣,將為允當」,但是前者之講「二同」、「三 同」,僅突顯其正字地位,後者之講「竝正」、「竝○○字」,據書序看來也僅知是 「竝有憑據」之字,可以用於著述、文章、對策、碑碣等較為正式的場合。整體 而言,無助於在數個竝正字中進一步的選擇及規範。但到了《五經文字》、《九經 字樣》則將所收正字一一清楚的標明出處,如《五經文字》: 指 ─上《說文》,下石經。 摺搚─二同,路合反,又作拉及拹。並見《春秋傳》注。 搜─色留反。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隸省,見《詩》頌。 觓觩─二同。上見《春秋傳》,從刀者訛。下見《詩》。 觵觥─並工橫反。上見《周禮》、《春秋傳》,下見《詩》。 《九經字樣》基本上亦幾乎都是以「上《說文》,下隸省(隸變、經典相承隸變、 經典相承)」(參前舉諸例)來為竝正字作區隔,以明其所屬。相較於敦煌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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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388 號前半《字樣》及《干祿字書》的籠統定位,清楚的標示出每一個字的來 源,有助於使用者在查閱時作判斷及選擇。也可以藉由並列的兩字(或三字)各 自來源出處相互對比其字形異同,在標準字形的識記上,有著一定的幫助。 另外,從唐初的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干祿字書》到後來的《五 經文字》,還有一項改變,那就是提出「相承隸省」的概念,其序文云:「通以經 典及《釋文》相承隸省,引而伸之,不敢專也」,其下雙行小注云:「若 變為壽, 變為栗之類。石經湮沒,經典及《釋文》相承作耳」,除了所舉的「壽」、「栗」 兩字,實際上在《五經文字》、《九經字樣》中以「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隸省」 形式出現的竝正之字,作者皆有意推崇寫法較簡便的下字,也就是「隸省」之字, 這和之前的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干祿字書》比較起來,在標準的具 體性上要強得多,亦有助於知識份子在查閱時便於作判斷及選擇。

(四) 辨析字形源流及演變來提高使用正確性

除了前面幾點,由於身為表達工具的文字,應該是愈簡單、愈單純,愈容易 使用,但一字數正的現象,顯然造成識記,甚至書寫上的複雜與困難。於是字書 偶而會為其加上簡單的音、義說解,用以增加文字可識記性。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前半《字樣》: 暭 ─二同,音昊。 摭拓─二同,之亦反。 抵 ─二同,丁礼反。 《干祿字書》也有類似的作法: 摭拓─竝正。下亦開拓字。 洗酒─竝正。上亦姑洗字。 儌僥─竝僥倖字。 到了《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為使動輒兩、三個的並正字更清楚深刻的 為人所識記,降低彼此間的字形混淆情況。進一步會對字形的源流、演變作辨析, 令使用者明瞭其來龍去脈,以作判斷,同時也加深識記的印像。如《五經文字》: 本夲─上《說文》,從木,一在其下。下經典相承隸省。 榖─木名,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隸便(變)。移木在左,非禾字也。 俞─上《說文》,從 從舟從刂,刂音工外反,下依石經,變舟作月。 自俞已下,本皆從舟,今並作月。 荅 ─上《說文》,下石經。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對荅之荅本作畣,經典 及人閒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變。 ─二同。上古文,下從 , ,七賜反,並書 字。《禮記》作筴,《釋 文》以為龜 字,久訛今不敢輒改。 《九經文字》也是如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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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聶─上《說文》,音染,入,多言也。《春秋傳》曰:「次于 北」,從 三口相連之形。今經典相承作聶北,聶,音黏,入。行之已久, 不可改正。 呂吕─像脊吕形,上《說文》,下隸省。已前並象形,非從囗,亦非從口, 以類相從,見於此部。 躳躬─身也,《說文》云下俗躳,今經典通用之。 童─音同。上《說文》,下隸省。上從二,二古文上,次從干,干上為 , 音愆,罪也,下從重省。故男有罪曰童。凡帝音龍言辛 竟等字,皆從古文。上唯主咅二字從丶,丶音駐,上。 曑 ─音森,商星也。上《說文》,下隸省。與參字不同,參,音驂,參 字從厽,厽音累,今經典相承通用參。 唐代字樣書早期僅著重在字形的蒐錄,罕及音義說解。《五經文字》之後,逐漸 將形、音、義三者結合,雖然實際上這樣的安排可能並非為了竝正字而作,但藉 此卻有助於抵消一字數正,難以識記、書寫的混雜現象。對字書標準字形的竝正 現象而言,在解決其與規範目的的矛盾上,不能說沒有意義。

六、 結語

隨著歷朝歷代漢字字數的日益增多,要正確無誤識寫數以萬計的漢字幾乎是 不可能的事,因此必需藉助於字書。特別是字書所載錄字形既多,一字異形的情 形屢見不鮮,倘不予以作字類的定位,將只是徒增混亂,使用者將無所適從。於 是字書編纂者便為這些異體字作了時代的角色定位,或正、或俗、或通、或古, 都是為了使文字的使用更加正確,或者說至少要用得其所,在適當文件上書寫適 當的文字。這一點在唐代字樣書之中,可見看到更為明顯的安排,在訴求上也更 為突出。 本文從標準字形(正字)出發,從文字的規範手段說起,藉由唐代字樣書的 編纂來看標準字形的制定,並從其標準字形制定上探討其訴求。從中可以發現字 書中之多體正字現象的產生原因,主要乃出於古代文字學家對傳統字形的維護, 其中這傳統字形有極大成份是來自《說文解字》的小篆,卻也兼及許多前代的字 書、石經及經典文字,這便是所謂的「併有憑據」。這樣的觀念深深影響到各時 代字書的編纂。 至於字書中的「竝正」現象,固然與今日將標準字形定於一尊,強調唯一的 方式有所不同,但從其解決這種矛盾的因應看來,其規範文字的用心則殊無二 致。中文字身為世界最古老的文字之一,也可說是當今使用壽命最長,使用人口 最多的文字。就中文字而言,針對古代文字的研究,特別是唐以後的楷書,實際 上就如同在探討現今通行的文字一樣。因此,鑑藉於古代字書的編纂,對於當今 乃至往後的楷體正字規範,都有著實質而正面的意義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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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引用書目 一、傳統文獻 ﹝漢﹞司馬遷:《史記》,藝文印書館,民國 94.2。 ﹝漢﹞班固:《漢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12。 ﹝漢﹞許慎:《說文解字》,清‧段玉裁注,洪葉出版社,2005.9。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王利器集解,明文書局,1982.2。 〔北齊〕‧魏收:《魏書》,鼎文書局,1975.10。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晉唐劄記六種》,世界書局,1963.4。 ﹝唐﹞《字樣》一種,敦煌寫卷 Stein 388 號。 ﹝唐﹞顏元孫:《干祿字書》,叢書集成新編(夷門廣牘本),新文豐出版社, 1985.1。 ﹝唐﹞張參:《五經文字》,叢書集成新編(後知不足齋本),新文豐出版社, 1985.1。 ﹝唐﹞玄度:《九經字樣》,叢書集成新編(後知不足齋本),新文豐出版社, 1985.1。 ﹝宋﹞歐陽脩等:《新唐書》,洪氏出版社,民 66.6。 〔宋〕‧王若欽等:《冊府元龜》,大化書局,民國 73.10。 二、近人論著 李景遠:《隋唐字樣學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民國 86.6。 范可育等:《楷字規範史略》,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7。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http://140.111.1.40/bian/fbian.htm),民國 90.5。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http://www.edu.tw/mandr/)「國字標準字體研訂原則」, 民國 83.06。 曾榮汾:《字樣學研究》,學生書局,1988.4。 歷代重要字書俗字研究──《字彙》俗字研究,國科會專題計劃,民 85.12。 蔡忠霖:《教煌字樣書《正名要錄》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1994.6。 三、期刊論文 李景遠:〈唐代字樣著作所呈現的正字觀〉,國文天地 13:3,民 86.8,頁 109-113。 蔡忠霖:〈唐代字樣書文字屬性歸類初探〉,第十九屆中國文字全國學術研討會論 文集,文京出版社,P257-276。 黎 虎:〈論「吏民」的社會屬性——原「吏民」之二〉,文史哲 2007:2(299), 頁 56-7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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