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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
現金折扣分析實務
吳開霖
在台灣的商場上,賣方往往由於資金緊俏,為鼓勵客戶提早償還貨款,故實務上常有付
現金票(一週內到期之支票)可享 5﹪之現金折扣,這商場上是件司空見慣的事,但鮮少
有人會算出賣方的真正代價究竟有多大?本文旨在提供解答。
一、現金折扣賣方負擔之代價
假定借款之年利率為17.5﹪,則賣方實施此一激勵付款制度之真實成本, 即是銷貨
之發票金額的5﹪現金折扣款加上一週的利率0.34﹪(=17.5﹪ 52週),假如該筆貨
款確實已及時收到,則此一交易的現金折讓總成本是銷貨額的5.34﹪(=5﹪+0.34﹪)。
倘若交易條件是客戶應於見貨60天後付現,則交易的賒銷折讓成本,即是將銷貨額的
2.88﹪(=17.5﹪×60天 365天)。假如客戶於收貨14天後方才付款,且仍舊可享受此
一現金折扣,則其代價將從銷貨額的5.34﹪增為5.67﹪(=5﹪+17.5﹪×2週 52週),
相差0.33﹪,餘類推,讀者可自行假設而演練之。
由此可知,使用現金折扣的代價是相當高的。因為以百分比表示時,0.3﹪ 的差異看
起來似乎是微不足道,但對於一筆銷額達一千萬元的交易而言,一年下來,會產生三萬元
的損失,此一損失勢必導致淨利降低。
將此一原則應用到授信期間上亦然,對於一家需一千萬元週轉金的公司而言,若該公司
向銀行借款之年利率為17.5﹪,而其原本在出貨後一個半月可望收到的貨款被拖到二個半
個月後才收到,則該公司將會產生利息支出145,833元(=10,000,000元×17.5﹪/12
月)。
二、授信值之比較
這些不同的付款折扣條件之相對成本顯示如表一:您會發現參考本表來決定授信政策是
相當實用的。
從表一第一行所列示的各項假定中顯示,讓客戶延遲付款較讓其享受現金折扣有利。給
與現金折扣的效果可用不擬提供現金折扣而造成等值成本所需的時間來表示:如表一在四
種不同的現金折扣條件中,每一種類所對應之星期欄內打〝*〞者即表示此一情況。這種折
扣所造成的沈重負擔,也可用最右行的年約當利率來表示。
一家現金需求強烈的公司,可能願意提供優惠給提早付款的客戶,但其代價可能極高,
尤其是在目前高利率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其實,另闢財源可能較為明智。
茲舉例說明表一各項數字的來源。
(一)倘客戶於一週之內付款,可享 2.5﹪的折扣,則本公司實質上所收到款項相當
於全部貨款的97.2﹪,計算如下:
2.5﹪ + (17.5﹪ 52 週)= 2.8﹪
100﹪ - 2.8﹪ =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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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友聲 386期
(二)客戶於第二週才付款,故無法享受現金折扣(以 0﹪表示),則本公司所收到
的款項相當於全部貨款的99.3﹪。
0 ﹪+(17.5﹪×2週 52 週)=0.7﹪
100﹪-0.7﹪=99.3﹪
(三)客戶於第八週才付款,則本公司之損失額與一週內付款可享受2.5﹪的現金折扣
條件相同,故以〝*〞表示此一臨界點,此第八週之來源計算如下:
令x表示所欲求算之臨界週別,則
17.5﹪ 52週=2.5﹪ x
∴ x =7.4週≒8週
(四)以一週內付款可享2.5﹪之折扣為例,說明其年約當利率130﹪之來源如下:
令A表示所欲求得之年約當利率,
則 A 5 2 週=2.5 ﹪
∴A=130﹪,餘類推。
表一 授信值之比較
1. 表內數字表示原銷貨額在不同週別收款之實收成數
2. 假設年利率為17.5﹪
3. 折扣期間屆滿後應以總額收現
4. 對各對應之折扣率而言,表示若在該週收款,則與假定之年利率(17.5%)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