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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創意遊戲數學教學提昇國小三年級低成就學生數學學習興趣及學業表現之研究透過創意遊戲數學教學提昇國小三年級低成就學生數學學習興趣及學業表現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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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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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緒 論

研 究 者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多 年 , 一 直 思 考 著 如 何 讓 數 學 的 學 習 貼 近 學 生 的 生 活 , 落 實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中 心 的 教 學 。 人 類 的 天 性 愛 玩 , 不 管 大 人 或 小 孩 都 一 樣 , 如 果 能 善 用 人 類 此 種 喜 好 遊 戲 的 天 性 , 引 導 到 各 科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 必 能 增 加 學 習 的 動 機 與 樂 趣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壹 、 研 究 背 景 資 訊 時 代 的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 知 識 訊 息 的 創 造 與 昌 盛 , 帶 動 社 會 結 構 與 生 活 等 各 方 面 快 速 地 變 化 , 衍 生 的 問 題 複 雜 程 度 與 日 俱 增 , 造 成 人 們 普 遍 的 心 理 不 確 定 與 不 安 定 。 面 對 諸 多 個 人 難 以 控 制 的 困 難 與 複 雜 問 題,唯 一 的 解 決 途 徑 仍 須 回 歸「 基 本 」的 教 育 著 手 (張 世 忠,2002)。 二 十 一 世 紀 已 經 進 入 到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 教 育 成 為 知 識 產 業 之 一 , 提 昇 教 育 的 效 能 成 為 知 識 經 濟 發 展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 對 人 們 而 言 , 知 識 的 運 用 與 創 新 顯 得 十 分 重 要 (張 玉 成 , 2001)。 隨 著 社 會 日 益 複 雜 , 人 類 受 量 化 資 訊 的 影 響 就 愈 深 , 日 常 生 活 或 工 作 生 活 中 , 人 們 不 斷 的 運 用 數 學 式 的 思 考 , 進 行 數 與 量 的 思 考 、 記 錄 與 溝 通 。 數 學 不 僅 已 是 人 類 國 際 性 的 符 號 語 言 , 更 是 現 今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基 本 技 能 。 因 此 , 各 國 中 小 學 的 課 程 中 , 數 學 學 科 的 學 習 , 均 被 列 為 重 要 的 基 本 領 域 (楊 坤 堂 , 2003; 陳 滿 , 2001)。 數 學 既 然 是 現 今 社 會 的 人 類 生 活 活 動 中 , 不 可 分 離 的 一 部 分 , 那 麼 如 何 學 習 數 學 及 應 用 數 學 , 乃 是 數 學 教 育 的 重 要 課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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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 以 生 活 經 驗 為 中 心 的 適 性 化 、 統 整 化 與 語 生 活 化 等 之 學 習 內 涵 , 期 以 培 養 現 代 國 民 所 需 的 基 本 能 力 (教 育 部,2000)。但 是 傳 統 的 數 學 課 程,不 但 訓 練 了 一 批 機 械 解 題 的 學 生 , 也 培 養 出 了 一 批 機 械 教 學 的 老 師 。 舊 課 程 的 教 學 指 引 , 幫 教 師 設 計 了 每 一 個 解 題 步 驟 , 教 師 只 要 按 照 指 引 的 內 容 教 , 最 後 都 可 以 引 導 學 生 進 行 成 功 的 解 題 。 一 般 的 教 師 在 這 種 模 式 之 下,成 功 地 訓 練 幾 年 之 後,通 常 會 成 為 相 當 不 錯 的 教 師 。 可 是 從 學 生 的 觀 點 來 看 學 習 , 這 樣 的 教 學 並 不 一 定 成 功 , 因 為 學 生 不 一 定 瞭 解 課 本 所 要 傳 達 的 概 念 , 學 生 也 不 一 定 可 以 將 他 習 得 的 觀 念 和 別 人 溝 通 , 也 就 是 學 生 的 學 習 還 沒 有 將 新 的 概 念 內 化 成 自 己 的 概 念 或 學 習 的 基 模 。 因 此 , 學 習 不 能 宣 告 成 功 , 最 多 只 能 說 , 教 師 教 完 了 他 想 教 的 進 度 或 內 容。學 生 的 數 學 成 就 養 成,慣 常 偏 重 於 數 學 知 識 (公 式 ) 的 記 憶 與 計 算 過 程 , 卻 又 無 法 有 效 將 學 校 所 學 的 知 識 活 用 到 日 常 生 活 當 中 , 也 就 是 說 學 生 所 學 到 的 知 識 為 僵 化 的 知 識 。 經 過 多 年 的 反 省 與 思 考 , 大 多 數 人 皆 贊 同 , 數 學 教 育 實 在 不 應 該 以 訓 練 學 生 公 式 算 則 的 死 記 為 目 的 (黃 敏 晃、林 文 生、鄔 瑞 香,1999; 陳 滿 , 2001), 尤 其 在 這 樣 的 學 習 環 境 下 , 對 於 數 學 學 業 低 落 及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學 生 而 言 ,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 造 成 學 習 無 趣 與 數 學 學 習 信 心 的 喪 失。遊 戲 活 動 是 兒 童 生 活 經 驗 中 的 重 要 部 分,且 是 最 具 活 力 的 部 分 ; 在 遊 戲 之 中 , 兒 童 的 內 在 動 機 自 然 地 被 引 發 , 心 情 充 滿 愉 悅 , 而 樂 於 主 動 參 與 活 動 ; 在 遊 戲 之 中 , 兒 童 更 可 盡 情 的 透 過 表 現 、 幻 想 與 探 索 內 心 與 駕 馭 外 在 世 界 , 而 產 生 「 我 能 感 」 (mastery feeling), 提 昇 其 挑 戰 真 實 世 界 的 勇 氣 (梁 培 勇,1995;陳 鳴,1995;Cohen,1987;Kottman, 2001;Landreth,1982)。將 兒 童 的 遊 戲 活 動 以 心 理 學 家 皮 亞 傑 由 認 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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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點 闡 述 , 遊 戲 是 兒 童 在 調 適 作 用 的 過 程 中 , 練 習 使 用 「 基 模 」 的 良 好 機 會,對 兒 童 的 成 長 頗 有 助 益 (Piaget,1962)。遊 戲 活 動 亦 是 兒 童 發 揮 想 像 力 、 實 踐 創 意 、 和 練 習 問 題 解 決 的 極 佳 途 徑 。 在 美 國 有 許 多 教 師 在 各 種 學 科 上 採 用「 模 擬 遊 戲 法 」 (simulation-gaming)的 教 學 策 略 (饒 見 維 , 1996)。 研 究 者 在 從 事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富 有 創 意 的 遊 戲 式 教 學 活 動 , 對 於 學 生 有 著 極 大 之 吸 引 力。國 小 階 段 的 課 程,如 果 可 以 設 計 成 生 活 化 、 活 潑 化 、 趣 味 化 , 能 與 生 活 週 遭 環 境 相 連 結 ; 也 就 是 說 學 生 可 以 在 生 活 中 , 自 由 的 探 討 、 使 用 、 操 作 一 些 物 品 的 位 置 、 形 狀 和 大 小 , 學 童 將 可 以 更 加 瞭 解 周 圍 的 環 境 並 且 利 用 已 知 的 知 識 解 決 問 題 。 學 生 是 學 習 的 主 體 , 惟 有 學 生 主 動 積 極 投 入 課 程 , 才 能 建 構 自 己 的 知 識 系 統 。 因 此 , 數 學 科 的 學 習 , 在 教 材 的 設 計 上 , 應 透 過 學 生 所 熟 悉 的 生 活 情 境 來 發 展 概 念 , 並 安 排 適 當 的 活 動 , 讓 學 生 獲 得 足 夠 的 具 體 經 驗 , 體 驗 由 抽 象 到 形 式 化 的 數 學 結 果 ( 教 育 部 , 1993)。 實 務 中 發 現 就 讀 普 通 班 的 特 殊 需 求 兒 童,因 其 認 知、溝 通、感 官、 情 緒 行 為 或 身 體 等 方 面 的 差 異 或 限 制 , 常 造 成 這 些 兒 童 在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學 習 適 應 上 出 現 問 題 , 如 果 任 課 教 師 若 未 能 體 察 這 些 問 題 , 且 未 能 依 學 生 個 別 能 力 給 予 適 性 學 習 內 容 , 並 採 用 生 動 活 潑 與 生 活 化 的 數 學 教 學 , 則 不 僅 是 這 些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 更 嚴 重 的 是 喪 失 了 學 習 數 學 的 興 趣 與 自 信 心 。 民 國 九 十 學 年 度 實 施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制 新 課 程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以 學 習 者 為 主 體 , 以 知 識 的 完 整 面 為 教 育 的 主 軸 , 以 終 身 學 習 為 教 育 的 目 標 。 「 教 學 創 新 」 、 「 適 性 教 學 」 、 「 多 元 化 」 、 「 個 別 化 」 把 每 一 個 人 都 帶 上 來 , 成 了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 教 育 鬆 綁 開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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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 順 性 當 前 九 年 一 貫 教 改 的 潮 流 , 教 師 以 創 意 活 潑 生 動 的 教 學 方 式 , 傳 授 數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知 識 , 是 國 小 數 學 教 育 的 重 要 趨 勢 , 對 普 遍 存 在 的 數 學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兒 童 而 言 , 更 是 當 務 之 急 。 將 數 學 結 合 創 意 與 遊 戲 的 特 質 , 融 入 一 般 兒 童 及 最 須 協 助 的 特 殊 兒 童 之 數 學 學 習 中 , 讓 教 師 透 過 活 動 化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方 式 , 選 取 適 當 的 單 元 或 時 段 來 實 施 , 透 過 活 動 化 、 活 潑 化 、 生 活 化 與 實 用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 培 養 學 生 喜 歡 數 學 、 樂 於 進 行 數 學 式 思 考 及 解 決 生 活 經 驗 中 的 問 題 , 當 能 幫 助 一 般 兒 童 及 最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兒 童 喜 歡 數 學 和 經 驗 生 活 中 的 數 學 , 而 樂 於 進 行 生 活 中 實 用 數 學 的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 鑑 於 此,本 研 究 擬 透 過 活 動 化 數 學 的 教 學 理 念,依 本 研 究 對 象 之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之 身 心 狀 況,採 取 生 動、有 趣 並 結 合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 以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模 式 , 改 善 低 成 就 學 生 長 期 在 課 業 上 及 學 習 興 趣 上 的 問 題 , 探 究 其 對 數 學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成 效 與 影 像 。 本 研 究 將 就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的 理 念 與 方 案 設 計 加 以 深 入 探 究 , 編 輯 教 材 , 並 透 過 教 學 實 務 驗 證 其 成 效 , 期 能 有 助 於 提 昇 國 小 數 學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 自 信 心 及 學 業 表 現 , 進 而 能 在 生 活 經 驗 中 加 以 應 用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數 學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對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本 研 究 之 目 的 與 問 題 分 述 如 下: 壹 、 研 究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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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 於 上 述 之 動 機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如 下 : 一 、 探 討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 對 增 進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之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之 成 效 如 何 。 二 、 探 討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 對 增 進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之 數 學 學 業 表 現 之 成 效 如 何 。 貳 、 研 究 問 題 為 達 成 上 述 的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擬 探 討 下 列 問 題 : 一 、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活 動 , 對 增 進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如 何 ? ( 一 )、數 學 創 意 遊 戲 教 學,是 否 能 增 進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 ( 二 )、 數 學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 是 否 能 增 進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 上 課 時 的 積 極 態 度 ? 二 、 創 意 數 學 遊 戲 教 學 活 動 , 對 提 昇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的 數 學 作 業 完 成 率 、 數 學 作 業 答 對 率 、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評 量 得 分 等 學 業 表 現 之 成 效 為 何 ? ( 一 ) 、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 接 受 數 學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後 , 其 學 業 表 現 之 立 即 效 果 如 何 ? ( 二 ) 、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 接 受 數 學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後 , 其 學 業 表 現 之 維 持 效 果 如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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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壹 、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成 就 低 落 係 指 個 人 在 學 業 或 工 作 上 的 實 際 表 現 , 未 能 達 到 其 能 力 所 及 的 應 有 地 步 (張 春 興 , 1991)。 一 般 而 言 , 低 成 就 學 生 係 指 學 業 成 就 分 數 或 實 際 作 業 表 現 與 智 力 或 學 業 性 向 分 數 間 有 明 顯 差 距 的 學 生 。 故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成 就 水 準 顯 著 低 於 其 能 力 水 準 , 而 未 能 充 分 發 揮 預 期 的 成 就 表 現 。 至 於 學 業 成 就 分 數 與 智 力 或 性 向 測 驗 分 數 差 距 多 少 始 為 「 低 」成 就 , 則 無 一 定 之 標 準 。 已 往 研 究 者 所 採 用 的 標 準 差 距 , 由 0.5 個 標 準 差 至 2 個 標 準 差 不 等 (郭 靜 姿,1984),常 視 研 究 目 的 或 擬 輔 導 對 象 的 多 寡 而 決 定 。 而 數 學 學 習 低 成 就 兒 童 , 是 指 個 體 智 力 正 常 , 非 因 智 能 不 足 、 視 覺 、 聽 覺 、 動 作 、 情 緒 等 之 障 礙 或 因 文 化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響 , 而 於 數 學 符 號 運 用 能 力 的 學 習 上 有 困 難 , 致 使 數 學 能 力 低 下 者 。 而 造 成 此 低 成 就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情 緒 、 動 機 、 焦 慮 等 , 而 非 智 力 的 因 素 所 造 成 , 低 成 就 現 象 在 小 學 低 年 級 已 經 形 成 , 其 後 隨 年 級 增 加 而 漸 趨 顯 著 (張 景 媛 , 1994; 許 永 熹 , 1994; 楊 坤 堂 , 1997; Colangelo & Maxey,1 993; Smith, Pollway, Patton & Dowdy, 2001)。

本 研 究 定 義 之 低 成 就 學 生 , 係 指 就 讀 於 普 通 班 的 數 學 成 就 低 落 學 生,其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成 績 低 於 年 級 常 模 之 10%。 指 學 生 的 成 就 表 現 顯 著 低 於 其 年 齡 或 年 級 常 模 , 例 如 成 就 為 最 低 的 百 分 之 十 或 二 十 ( 洪 儷 瑜 , 1995; 楊 坤 堂 , 1999) , 而 明 顯 比 同 年 齡 層 孩 子 有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狀 況 的 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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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對 象 之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 係 指 就 讀 於 國 小 普 通 班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 其 數 學 學 業 成 績 低 於 年 級 常 模 之 20%者 (成 績 排 名 倒 數 20% )並 居 於 同 年 級 之 20% 以 下 , 而 顯 現 比 同 年 齡 層 學 生 有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狀 況 的 兒 童 。 貳 、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模 式 , 採 取 做 中 學 的 活 動 化 學 習 理 念 , 並 融 入 遊 戲 化 與 創 造 思 考 的 特 質 於 數 學 教 學 活 動 中 ; 故 本 模 式 的 教 學 , 兼 具 遊 戲 化 、 創 意 與 數 學 學 習 的 特 性 。 在 進 行 數 學 的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之 中 , 兒 童 的 內 在 動 機 自 然 地 被 引 發 , 而 樂 於 主 動 參 與 活 動 , 活 動 過 程 中 兒 童 充 滿 歡 樂 , 自 然 而 然 的 樂 於 主 動 參 與 活 動 而 非 被 動 參 與 。 兒 童 在 創 意 遊 戲 中 更 可 盡 情 的 透 過 表 現 與 幻 想 探 索 內 心 與 駕 馭 外 在 世 界 。 因 此 ,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 在 使 兒 童 經 驗 快 樂 的 數 學 學 習 活 動 , 也 使 兒 童 更 有 信 心 處 理 生 活 經 驗 中 有 關 學 習 情 境 的 問 題 。 本 研 究 的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活 動 , 參 照 文 獻 探 討 的 遊 戲 化 教 學 、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 和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兒 童 的 數 學 教 學 等 原 則 而 設 計 的 一 系 列 教 學 活 動 方 案 , 詳 細 遊 戲 活 動 請 參 考 第 三 章 第 五 節 。 參 、 學 業 表 現 學 業 表 現 或 稱 學 業 成 就 ( academic achievement ),係 指 於 學 科 教 學 之 後,學 生 學 習 所 達 到 的 程 度 或 成 就 水 準。其 評 量 方 式 大 致 分 為 兩 類 : 一 為 標 準 化 的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 可 以 跨 校 跨 班 級 的 比 較 學 生 們 的 程 度 ; 二 為 教 師 自 編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 僅 供 教 師 評 量 所 教 班 級 學 生 的 學 業 表 現 (張 春 興 ,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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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的 學 業 表 現 , 是 指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經 過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後 , 在 數 學 學 習 上 的 表 現 , 以 教 師 自 編 之 「 數 學 學 習 正 確 率 評 量 單 」 之 得 分 情 形 , 進 行 基 線 期 、 實 驗 處 理 期 及 保 留 期 之 分 析 ; 得 分 愈 高 , 表 示 數 學 學 業 表 現 越 好 , 反 之 , 則 學 業 表 現 越 差 。 肆 、 學 習 興 趣 興 趣 ( interest )一 詞 常 被 廣 泛 應 用 , 大 致 係 指 以 下 概 念 : 1、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正 面 態 度 。 2、 由 人 事 物 所 引 起 的 注 意 心 向 。 3、 個 體 在 從 事 某 活 動 時 所 體 驗 到 的 愉 快 感 受。4、在 動 機 性 行 為 活 動 中 逐 漸 接 近 目 標 時 的 心 情 。 5、 個 體 所 追 求 的 目 標 達 成 之 後 的 滿 足 。 興 趣 也 可 說 是 動 機 的 專 注 ; 因 動 機 而 有 行 為 , 行 為 之 後 獲 得 滿 足 時 , 個 體 即 對 使 之 滿 足 的 目 的 物 產 生 興 趣 。 以 後 同 樣 情 境 再 出 現 時 , 該 目 的 所 引 起 個 體 反 應 的 內 在 動 力 , 可 視 之 為 動 機 , 亦 可 視 之 為 興 趣 。 而 興 趣 因 素 , 常 是 影 響 學 生 學 業 或 職 業 成 敗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且 是 可 以 加 以 培 養 的 (張 春 興,1996)。因 此,培 養 學 生 學 業 學 習 的 興 趣,乃 教 育 工 作 者 重 要 課 題 。 本 研 究 的 學 習 興 趣 是 指 ,「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評 量 表 」 與 「 學 習 興 趣 觀 察 紀 錄 表 表 」 之 得 分 情 形 。( 一 )、「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評 量 表 」: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經 過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前 、 後 , 在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上 的 表 現 , 以 教 師 自 編 之 「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評 量 表 」 進 行 教 學 實 驗 前 一 次 與 教 學 實 驗 後 三 次 , 之 前 、 後 測 得 分 情 形 分 析 ; 得 分 愈 高 , 表 示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越 高 , 反 之 , 則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越 低 。( 二 )、「 學 習 興 趣 觀 察 紀 錄 表 表 」: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經 過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時 , 由 研 究 者 與 另 一 名 志 工 教 師 進 行 積 極 行 為 的 評 量 , 得 分 愈 高 , 表 示 數 學 積 極 行 為 越 多 , 反 之 , 則 數 學 積 極 行 為 越 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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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數 學 不 單 是 學 校 的 一 種 學 科 , 更 是 日 常 生 活 必 備 的 技 能 , 數 學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應 用 在 學 業 表 現 和 日 常 生 活 上 。 同 時 , 數 學 也 是 一 種 抽 象 的 科 學 , 是 屬 於 研 究「 型 ( patterns ) 與 關 係 」的 學 科 , 是 一 種 思 考 方 式 、 語 文 、 藝 術 和 工 具 ( Reys,1984 )。 數 學 是 一 種 高 度 複 雜 性 的 符 號 語 文 ( 或 系 統 ), 其 實 際 上 的 功 能 在 表 達 數 量 、 空 間 、 時 間 、 形 狀 、 距 離 和 次 序 的 關 係 , 而 其 理 論 上 的 功 能 是 促 進 思 考 能 力 ( Brown,1953 )。 但 是 國 小 數 學 的 學 習 情 況 卻 不 甚 理 想 , 普 遍 存 在 著 學 習 上 的 問 題 。 研 究 指 出 , 數 學 的 學 習 問 題 一 直 存 在 校 園 中 , 在 普 通 班 的 學 生 中 有 6-7%的 學 生 , 出 現 數 學 科 的 學 習 困 難 ; 而 具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中 , 遭 遇 到 學 習 數 學 困 難 者 更 多 , 約 有 26% 的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需 要 接 受 數 學 困 難 的 協 助 , 也 有 50%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IEP 目 標 中 , 列 有 數 學 的 項 目 ( Fuchs,2001 )。 研 究 亦 顯 示 , 數 學 困 難 的 情 形 , 若 無 有 效 介 入 , 則 其 數 學 困 難 將 會 持 續 存 在 , 導 致 畏 懼 數 學 或 學 習 數 學 的 興 趣 低 落 。 一 般 而 言 , 在 普 通 班 級 裡 的 數 學 課 程 和 教 學 , 缺 乏 對 兒 童 個 別 差 異 的 重 視 , 無 法 滿 足 數 學 困 難 兒 童 的 需 求 。 因 此 , 約 有 過 半 數 的 數 學 學 障 兒 童 , 在 四 年 級 被 鑑 定 出 後 , 三 年 以 後 仍 然 存 在 ( Lerner,2000 )。 以 下 茲 本 研 究 涉 及 的 相 關 議 題 , 提 出 探 討 , 做 為 本 教 學 方 案 之 基 礎 理 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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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數 學 成 就 低 落 之 探 討

低 成 就 兒 童 、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兒 童 因 在 心 理 特 徵 、 感 官 能 力 、 溝 通 能 力 、 社 會 行 為 、 神 經 動 作 或 生 理 特 徵 等 方 面 , 顯 著 與 一 般 常 態 的 兒 童 有 差 異,因 此 在 教 學 方 式、教 學 內 容 或 教 材、及 輔 具 的 提 供 上 , 必 須 要 加 以 調 整 、 變 通 或 採 行 替 代 方 案 , 才 能 順 利 進 行 教 學 , 也 才 能 培 養 其 學 習 興 趣 與 信 心 , 並 發 展 其 學 習 潛 能 。 如 何 顧 及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兒 童 , 並 進 行 有 效 率 的 生 活 化 及 生 動 活 潑 化 的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 以 教 導 普 通 班 內 低 成 就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 期 以 提 昇 低 成 就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 自 信 心 及 學 業 表 現 , 乃 本 研 究 關 心 之 課 題 。

壹 、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特 質 之 探 討

數 學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 是 屬 於 異 質 的 群 體 , 因 為 每 一 位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兒 童 的 問 題 成 因 、 性 質 和 程 度 均 不 一 致 。 教 師 必 須 認 識 兒 童 的 能 力 水 準 和 造 成 數 學 低 成 就 的 因 素 , 例 如 , 能 力 水 準 方 面 , 教 師 以 標 準 化 成 就 測 驗 來 分 析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障 是 屬 於 計 算 問 題 , 或 是 推 理 問 題 , 或 是 字 彙 的 不 足 和 表 達 概 念 與 說 明 現 象 能 力 不 足 , 使 得 兒 童 在 數 學 作 業 上 表 現 低 成 就 ( Johnson & Myklebust , 1987 )。

歸 納 影 響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興 趣 上 , 不 利 的 因 素 與 特 質 與 如 下 (林 美 和 , 1988; S.Johnson, 1987): 一 、 學 習 不 利 因 素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多 數 有 ( 1)、 注 意 力 分 散 , 容 易 分 心 , 缺 乏 持 續 力。( 2)、對 感 興 趣 的 東 西 有 固 著 的 傾 向,只 喜 歡 某 些 領 域 的 活 動。 ( 3)、 將 個 人 的 成 敗 歸 因 於 外 在 因 素 , 而 不 歸 因 於 自 我 努 力 的 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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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易 規 避 責 任 不 願 自 我 要 求 。( 4 )、 常 常 無 法 完 成 學 校 規 定 的 作 業 。 ( 5)、 經 常 設 定 太 高 或 太 低 的 期 望 水 準 , 不 切 實 際 。( 6)、 學 習 方 法 及 態 度 錯 誤 , 學 習 效 能 欠 佳 。( 7)、 自 律 行 為 低 落 , 缺 乏 恆 心 。( 8)、 時 間 控 制 能 力 極 差 , 不 能 安 排 事 情 的 先 後 順 序 。 二 、 學 習 態 度 與 興 趣 因 素 這 些 在 數 學 學 習 上 有 不 利 因 素 與 特 質 的 學 生 , 在 學 習 數 學 時 可 能 面 臨 到 如 下 列 的 難 題 ( 呂 美 娟 , 施 青 豐 , 李 玉 錦 , 2002 ):〈 1〉、 會 有 將 數 字 看 錯 及 寫 顛 倒 的 問 題 。〈 2〉、 有 無 法 記 住 數 字 基 本 概 念 的 困 難 。 〈 3〉、 須 複 雜 解 題 步 驟 的 題 目 有 計 算 上 的 困 難 。〈 4〉、 當 試 題 包 含 很 多 子 題 時,學 生 會 將 子 題 混 淆。〈 5〉、有 抄 寫 的 困 難。〈 6〉、有 寫 字 潦 草 、 花 太 多 時 間 寫 數 字 以 及 有 建 構 數 學 試 題 上 的 困 難。〈 7〉、今 天 似 乎 已 學 會 的 技 巧 及 概 念 , 到 了 隔 天 又 忘 個 精 光 。〈 8〉、 無 法 運 用 數 學 名 詞 或 無 法 闡 釋 已 理 解 的 數 學 名 詞 。〈 9〉、 行 使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時 , 有 選 擇 及 監 控 上 的 困 難 。 這 些 難 題 常 導 致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 而 且 又 由 於 和 他 人 相 互 比 較 的 結 果,或 經 常 得 到 教 師、家 長 及 同 學 負 性 的 回 饋,往 往 產 生 自 卑 、 退 縮 (或 攻 擊 )、 固 著 等 心 理 特 質 , 而 在 學 習 上 亦 顯 現 若 干 適 應 問 題 上 的 特 質 , 如 ( 1)、 缺 乏 學 業 興 趣 , 不 能 專 心 聽 講 。( 2)、 自 尊 心 低 落 , 自 我 概 念 不 佳 , 自 暴 自 棄 。( 3)、 人 際 關 係 不 良 , 缺 乏 溝 通 及 表 達 的 能 力 。

貳 、 數 學 低 成 就 之 原 因 探 討

低 成 就 學 生 不 利 的 因 素 與 特 質 , 影 響 其 學 業 表 現 , 研 究 者 更 進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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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探 究 , 造 成 數 學 低 成 就 的 原 因 為 何 。

Reismen(1982)提 出 造 成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 而 表 現 低 成 就 的 可 能 原 因 為 :( 1)數 學 基 礎 能 力 不 佳 。( 2)閱 讀 能 力 的 欠 缺 。( 3)情 緒 的 問 題 。 ( 4) 不 利 的 環 境 因 素 。( 5) 缺 乏 適 切 的 教 學 。( 6) 學 習 障 礙 的 現 象 存 在 。 其 他 學 者 亦 提 出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的 因 素 , (陳 東 陛 , 1994; Cawley, 1984; Lambie & Hutchens, 1986; Reyes, 1984), 包 括 如 下 :( 1) 數 學 的 教 與 學 不 適 當,學 習 方 法 不 良,學 生 不 瞭 解 數 學 用 語。( 2)心 理 機 能 , 如 記 憶 、 空 間 關 係 、 溝 通 、 注 意 、 辨 別 等 能 力 的 困 難 或 障 礙 。( 3) 生 理 機 能 , 如 視 、 聽 、 知 動 等 的 障 礙 。( 4) 環 境 方 面 , 如 設 備 、 資 源 的 不 足 。( 5) 學 生 對 數 學 的 學 習 , 存 有 恐 懼 與 過 度 焦 慮 。( 6)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不 足 。 其 中 經 常 性 的 對 數 學 無 興 趣 及 消 極 的 動 機 , 更 加 促 使 學 習 成 效 的 低 落 , 導 致 排 斥 學 習 數 學 或 畏 懼 學 習 數 學 , 而 成 為 許 多 人 在 求 學 過 程 中 揮 之 不 去 的 惡 夢 。 歸 納 學 生 不 喜 歡 學 數 學,對 數 學 無 興 趣 的 原 因,包 括 下 列 各 點( 孟 瑛 如 , 1999)( 1) 忽 略 個 別 差 異 , 經 年 累 月 給 予 所 有 學 生 一 樣 的 課 堂 要 求 及 作 業 。( 2) 只 強 調 數 學 方 法 , 未 強 調 教 學 方 法 的 教 學 方 式 , 數 學 課 堂 上 多 是 一 題 解 過 一 題 , 一 頁 做 過 一 頁 的 計 算 題 演 練 。( 3) 數 學 作 業 多 為 紙 筆 式 , 未 能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作 業 方 式 , 採 用 訓 練 方 式 來 教 數 學 , 學 生 往 往 面 對 同 一 類 型 題 目 時 , 須 做 非 常 多 機 械 式 的 練 習 。( 4) 堅 持 學 生 須 採 用 某 種 方 法 解 題 而 忽 略 了 其 實 數 學 可 有 多 種 解 法 。( 5) 在 學 生 犯 錯 時 給 予 額 外 的 數 學 作 業 以 示 懲 罰 , 缺 乏 適 時 回 饋 , 要 求 學 生 將 所 有 做 錯 的 題 目 訂 正 , 一 直 到 正 確 為 止 。 研 究 者 歸 納 以 上 學 者 之 看 法 , 造 成 數 學 成 就 低 落 的 原 因 不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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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教 學 環 境 的 問 題 : 如 不 當 的 教 材 、 不 適 的 教 學 法 、 缺 乏 鼓 勵 與 回 饋 等 。 ( 二 )、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問 題 : 注 意 缺 陷 、 身 心 障 礙 等 。 ( 三 )、 學 習 動 機 與 興 趣 的 低 落 。 傳 統 的 教 學 法 下 , 教 師 掌 握 得 住 教 材 , 卻 掌 握 不 了 學 生 。 在 格 式 化 的 計 算 演 練 下 , 限 制 了 學 生 的 解 題 思 考 , 學 生 對 於 學 習 數 學 敬 而 遠 之 , 尤 其 是 低 成 就 學 生 更 是 對 數 學 提 不 起 任 何 興 趣 。 本 研 究 之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方 法 , 依 照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來 佈 題 , 以 生 活 化 、 活 潑 化 、 趣 味 化 的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 擺 脫 傳 統 教 學 的 我 說 你 聽 的 方 式 ,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特 質 與 成 因 , 將 靜 態 的 課 程 轉 化 成 動 態 的 活 動 課 程 , 學 生 經 由 親 自 動 手 操 作 的 過 程 得 到 具 體 的 學 習 經 驗 ,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有 效 的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更 有 助 於 抽 象 概 念 的 學 習 , 同 時 喜 歡 上 數 學 課 覺 得 數 學 一 點 也 不 無 聊 。

參 、 提 昇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學 業 表 現 的 教 學 策 略

參 考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特 質 與 原 因 後 ,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教 學 策 略 須 注 意 以 下 幾 點 : 一 、 教 學 過 程 許 多 學 者 建 議 , 欲 提 昇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的 效 果 , 在 教 導 數 學 的 過 程 中,應 注 意 下 列 的 一 般 性 原 則 (孟 瑛 如,1999;Polloway & Patton,1997): ( 一 )、安 排 生 活 化 的 教 學 活 動:以 生 活 問 題 為 材 料 才 能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的 興 趣 , 由 生 活 問 題 的 解 決 中 發 現 數 學 的 概 念 , 熟 悉 之 後 便 能 自 然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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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數 學 概 念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 學 習 與 生 活 互 有 關 聯 的 情 況 下 , 學 生 較 易 產 生 濃 厚 的 興 趣 。( 二 )、 由 具 體 操 作 到 抽 象 概 念 的 教 學 流 程 : 抽 象 概 念 的 學 習 應 由 觀 察 與 操 作 具 體 事 物 開 始 , 教 學 順 序 應 為 具 體 → 半 具 體 → 抽 象 學 習 經 驗 , 同 時 呈 現 的 教 材 應 與 學 生 的 先 前 知 識 相 配 合 。( 三 )、 重 視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之 學 習 歷 程 : 學 生 學 習 數 學 是 希 望 能 在 解 決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 主 動 運 用 各 種 心 理 歷 程 , 數 學 應 是 在 啟 發 學 生 的 心 智 , 進 而 使 其 具 備 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二 、 教 學 方 法 除 了 注 意 教 學 過 程 外 , 在 數 學 教 學 法 方 面 , Lerner( 1989) 指 出 具 有 數 學 學 習 困 難 的 低 成 就 學 生 , 教 學 上 應 多 予 考 量 下 述 原 則 :( 1) 辨 識 及 教 導 學 生 數 學 課 程 的 先 備 能 力 。( 2) 由 具 體 到 抽 象 的 學 習 歷 程 安 排 。( 3) 提 供 練 習 和 複 習 的 機 會 。( 4) 教 導 學 生 把 數 學 的 學 習 , 加 以 類 化 及 應 用 到 新 情 境。( 5)教 導 數 學 的 語 彙。( 6)利 用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

肆 、 提 昇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興 趣 策 略

人 文 教 育 心 理 學 者 認 為 , 僅 教 導 學 生 求 「 知 」 並 不 能 使 個 體 成 為 主 動 的 學 習 者 。 個 體 要 能 夠 自 動 自 發 、 樂 意 學 習 ,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本 身 有 追 求 自 我 實 現 的 動 機 , 能 夠 自 我 要 求 , 自 我 督 導 。 因 此 ,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應 重 視 加 強 學 習 動 機 及 學 習 興 趣 的 引 導,使 能 促 進 真 正 的 學 習 (郭 為 藩 , 1992; 郭 靜 姿 , 1994)。 真 正 理 解 的 學 習 數 學 就 是 一 個 運 用 智 慧 的 活 動 , 這 種 愉 悅 的 經 驗 , 就 是 內 在 因 素 , 內 在 動 機 愈 強 , 學 習 興 趣 愈 高 。 心 智 成 長 對 於 生 活 改 善 比 生 理 成 長 更 重 要 , 有 助 於 心 智 成 長 的 活 動 和 有 助 於 生 理 成 長 的 活 動 , 應 該 一 樣 受 孩 子 的 歡 迎 。 尤 其 對 於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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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就 兒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歷 程 而 言 , 興 趣 和 動 機 的 引 發 與 保 持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工 作 , 面 對 毫 無 學 習 興 趣 的 學 生 , 很 難 產 生 學 習 效 果 。 許 多 學 者 亦 強 調 應 提 昇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興 趣 , 且 由 先 前 條 件 、 讓 學 習 者 對 成 功 抱 持 期 望 、 提 供 外 在 性 誘 因 和 激 發 內 在 性 動 機 等 四 各 層 面 , 提 出 教 導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興 趣 的 策 略 , 如 下 述 : 表 2-1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興 趣 的 策 略 先 前 條 件 ( 1) 提 供 支 持 性 的 學 習 環 境 。 ( 2) 提 供 難 度 適 中 而 有 挑 戰 性 的 教 材 。 ( 3) 提 供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目 標 。 ( 4) 適 度 運 用 提 高 動 機 的 策 略 。 讓 學 習 者 對成功 抱持期望 ( 1) 給 予 成 功 的 機 會 及 經 驗 。 ( 2) 協 助 學 生 設 定 目 標 、 自 我 肯 定 與 增 強 。 ( 3) 引 導 學 生 將 成 功 視 為 努 力 的 結 果 。 ( 4) 提 供 良 好 的 師 生 及 同 儕 互 動 關 係 。 提 供 誘 因 ( 1) 表 現 良 好 時 給 予 酬 賞 。 ( 2) 建 構 適 度 的 競 爭 氣 氛 。 ( 3) 讓 學 生 注 意 學 業 的 價 值 。 激 發 內 在 性 動 機 ( 1) 教 學 時 配 合 學 生 的 興 趣 。 ( 2) 提 供 具 有 新 奇 性 的 教 材 。 ( 3) 給 予 學 生 自 由 選 擇 及 作 決 定 的 機 會 。 ( 4) 提 供 學 生 主 動 反 應 的 機 會 。 ( 5) 允 許 自 由 創 作 。 ( 6) 提 供 幻 想 及 模 擬 的 機 會 及 情 境 。 ( 7) 學 習 活 動 遊 戲 化 。 ( 8) 提 供 高 層 次 及 擴 散 性 思 考 問 題 。 ( 9) 提 供 同 學 間 互 動 的 機 會 。 ( 10) 教 學 時 經 常 誘 引 學 習 的 動 機 。 ( 11) 教 師 以 身 作 則 , 表 現 強 烈 的 學 習 動 機 。 ( 12) 教 師 讓 學 生 了 解 其 對 學 生 的 期 望 。 ( 13) 儘 可 能 減 少 學 生 學 習 的 焦 慮 感 。 ( 14) 運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 提 高 教 學 效 率 。 ( 15) 教 師 教 學 認 真 、 熱 心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郭 靜 姿 (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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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解 提 昇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興 趣 的 四 個 層 面 的 策 略 後 , 而 如 何 引 發 與 保 持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的 方 法 , 可 參 考 下 列 的 做 法 (孟 瑛,1999)如:( 1)運 用 遊 戲 化 或 生 活 化 的 情 境 使 學 生 能 有 運 用 自 己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機 會 。( 2) 讓 學 生 有 成 功 的 學 習 經 驗 , 學 生 才 能 持 續 學 習 動 機。( 3)讓 學 生 瞭 解 數 學 的 生 活 價 值,能 在 生 活 中 發 揮 功 能 , 而 所 謂 生 活 數 學 , 通 常 亦 較 能 引 起 學 生 興 趣 。( 4) 適 時 的 回 饋 , 在 教 學 過 程 的 適 時 提 示 , 學 生 寫 數 學 日 記 , 作 業 的 批 改 , 教 學 的 評 量 等 , 皆 能 持 續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和 動 機 。 在 這 些 策 略 中 , 可 透 過 遊 戲 化 、 生 活 化 、 及 誘 發 自 由 、 主 動 、 新 奇 、 創 意 或 創 造 性 的 策 略 , 來 教 導 數 學 學 習 困 的 學 生 提 昇 其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興 趣。實 施 數 學 遊 戲 教 學 法,確 實 能 增 強 學 生 整 體 的 學 習 動 機 , 且 有 助 於 數 學 概 念 的 學 習 。 在 不 同 性 質 數 學 遊 戲 對 不 同 學 習 動 機 學 生 的 影 響 方 面 , 競 爭 性 、 創 意 性 的 數 學 遊 戲 能 激 發 具 學 習 能 力 偏 向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田 興 蓉 , 2003)。 本 研 究 之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方 法 , 考 慮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特 質 , 主 要 目 的 在 提 高 學 生 的 注 意 力 與 學 習 興 趣 , 讓 學 生 在 活 動 中 學 習 , 在 動 手 做 的 過 程 集 中 專 注 力 及 持 續 的 投 入 學 習 課 程 , 進 而 改 善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 同 時 , 將 利 用 活 潑 、 生 動 、 有 趣 的 活 動 化 學 習 方 法 , 讓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做 之 中 學 , 由 具 體 的 操 作 經 驗 進 而 類 化 抽 象 的 數 學 概 念 , 誘 發 兒 童 的 學 習 動 機 , 提 昇 低 成 就 兒 童 的 學 習 興 趣 為 本 研 究 之 問 題 。

肆 、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相 關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之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 研 究 者 參 考 國 內 外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文 獻 , 針 對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之 研 究 歸 納 整 理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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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與 學 習 態 度 、 學 習 動 機 之 研 究 蔡 翠 華 ( 1995)之 研 究 ,數 學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負 向 學 習 型 態 , 以 及 缺 乏 使 用 學 習 策 略 的 能 力 , 可 能 是 導 致 學 業 低 成 就 的 主 因 。 蔡 文 標 ( 2002) 之 研 究 ,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數 學 態 度 、 數 學 焦 慮 、 數 學 投 入 動 機 與 數 學 成 就 間 有 顯 著 相 關 。 邱 俊 仁 ( 2003)之 研 究, 數 學 焦 慮 與 數 學 成 就 呈 現 負 相 關 , 數 學 焦 慮 與 數 學 態 度 亦 呈 現 負 相 關 , 且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張 小 萍 ( 2004)之 研 究, 全 方 位 設 計 協 助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童 找 到 自 己 學 習 數 概 念 的 優 勢 管 道 、 提 昇 他 們 對 數 學 的 學 習 動 機 以 及 增 進 他 們 對 數 學 的 自 信 心 、 師 生 情 誼 等 。 二 、 有 助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學 法 之 研 究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較 為 不 利 , 因 此 教 師 的 教 學 策 略 更 顯 重 要 , 在 教 學 上 的 相 關 研 究 如 下 : ( 一 )、 合 作 教 學 : 蕭 忠 輝 ( 2004) 以 應 用 「 課 程 本 位 評 量 」 和 「 合 作 教 學 」 對 融 合 教 育 教 室 中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之 行 動 研 究 ; 探 討 課 程 本 位 評 量 與 合 作 教 學 運 作 的 歷 程 , 對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成 效 的 影 響 。 結 論 : 對 於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有 正 向 的 幫 助 。 ( 二 )、 直 接 教 學 : 黃 國 禎 ( 1998) 以 直 接 教 學 法 在 國 小 數 學 科 低 成 就 學 生 教 學 效 果 之 研 究 ; 探 討 直 接 教 學 法 在 國 小 數 學 科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教 學 效 果 , 研 究 結 論 : 直 接 教 學 法 教 學 結 果 , 實 驗 教 學 效 果 不 如 理 想 。 Wilson(1991)以 探 討 直 接 教 學 法 對 習 障 礙 學 生 數 學 文 字 題 之 解 題 成效 ; 實 驗 組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文 字 題 解 題 能 力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 Din(1998)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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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討 直 接 教 學 法 對 於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數 學 基 本 技 能 之 改 善 效 果 。 研 究 顯 示 , 學 生 之 數 學 基 本 技 能 進 步 二 個 年 級 水 準 。 ( 三 )、 補 救 教 學 -動 手 操 作 : 蕭 正 洋 ( 2004) 以 國 小 學 童 倍 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研 究;教 學 過 程 多 透 過 實 物 對 照 及 操 作,個 案 在 補 救 教 學 後 , 在 筆 試 測 驗、解 題 能 力、數 學 學 習 態 度 方 面,亦 有 明 顯 地 進 步 或 轉 變 。 于 國 善 ( 2004) 以 國 小 學 童 因 數 補 救 教 學 之 個 案 分 析 ; 以 生 活 化 、 情 境 化 、 具 體 化 及 個 別 化 為 設 計 原 則 , 將 學 習 問 題 結 合 其 經 驗 、 情 境 , 讓 學 生 能 動 手 操 作、實 際 參 與。結 論:經 過 補 救 教 學 後,在 筆 試 測 驗 、 解 題 能 力 與 因 數 概 念 改 變 上 均 有 提 升 的 效 果 。 ( 四 )、 數 學 週 記 創 意 教 學 方 案 :( 徐 照 麗 , 2003) 以 數 學 週 記 創 意 教 學 方 案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生 解 題 佈 題 能 力 之 影 響 ; 1.提 升 對 數 學 學 習 的 興 趣 ; 2.解 題 與 思 考 能 力 。 ( 五 )、 設 認 知 策 略 : Maqsud(1998)探 索 後 設 認 知 策 略 對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數 學 成 就 和 數 學 態 度 之 影 響 ; 實 驗 組 學 生 之 後 設 認 知 覺 察 、 數 學 成 就 和 數 學 態 度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 綜 合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業 表 現 與 其 學 習 的 態 度 有 關 , 當 低 成 就 學 生 對 於 學 習 缺 乏 興 趣 、 動 機 時 , 學 業 表 現 往 往 不 佳 。 分 析 文 獻 討 論 與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 針 對 改 善 數 學 科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低 落 的 情 形 之 研 究 不 多 ; 而 以 活 潑 生 動 有 趣 的 創 意 教 學 與 遊 戲 教 學 , 來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學 業 表 現 之 研 究 , 目 前 並 未 發 現 有 相 關 研 究 與 文 獻 。 因 此 , 本 研 究 以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模 式 進 行 三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學 業 成 就 的 討 論 , 是 頗 值 得 研 究 的 課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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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創 意 教 學 之 探 討

人 類 文 明 和 文 化 之 所 以 能 達 到 今 日 的 境 界 , 可 說 是 創 造 力 的 成 果 , 有 些 學 者 更 認 為 人 類 的 文 明 史 就 是 一 部 創 造 史 。 創 意 是 什 麼 ? 創 意 是:1.有 創 意 的 資 質,2.有 創 意 的 能 力( the quality of being creative, the ability to creative) ( 引 自 邱 珍 琬 , 2002) 。

壹 、 創 新 的 教 學

曾 志 朗 (2001)談 到 : 「 教 學 創 新 」 指 的 是 老 師 本 身 的 教 學 方 法 具 有 創 新 性 , 而 「 創 新 的 教 學 」 則 有 助 於 我 們 發 展 多 元 與 和 諧 的 可 能 , 因 為 以 往 運 用 各 種 手 法 在 課 程 教 學 中 提 昇 思 考 機 會 與 能 力 是 我 教 你 聽 的 方 式 , 當 老 師 想 把 理 念 告 訴 另 一 個 個 體 時 , 忽 略 了 學 生 是 誰 , 學 生 的 程 度 在 哪 裡 , 如 果 把 這 個 東 西 納 進 教 學 考 量 , 就 會 有 很 多 方 式 , 當 學 生 聽 不 懂 , 你 就 會 考 量 用 其 他 的 方 式 來 教 他 , 可 以 用 不 同 的 媒 介 , 用 畫 畫 、 用 遊 戲 、 用 聲 光 的 方 式 , 帶 入 教 學 過 程 。 「 創 意 教 學 」 就 教 師 而 言 , 乃 是 鼓 勵 教 師 , 因 時 制 宜 , 變 化 教 學 的 方 式 ( 賈 馥 茗 , 1976) 。 毛 連 塭 ( 1988) 指 出 創 意 教 學 就 是 教 師 透 過 課 程 內 容 及 有 計 畫 的 教 學 活 動 , 以 激 發 及 助 長 學 生 創 造 行 為 的 一 種 教 學 模 式 ; 亦 即 配 合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 讓 學 生 有 應 用 想 像 力 的 機 會 。 張 惠 雯 ( 1999) 則 提 出 : 創 意 教 學 應 是 一 種 原 理 原 則 , 在 傳 統 教 學 方 法 中,加 入 一 些 能 啟 發 學 生 創 造 思 考 的 歷 程,以 提 高 學 生 創 造 力。因 此 , 創 意 教 學 就 教 師 而 言 , 乃 是 鼓 勵 教 師 因 時 制 宜 , 變 化 教 學 方 式 , 以 培 養 學 生 創 造 思 考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的 教 學 ( 張 振 成 , 2001) 。 創 造 力 的 定 義 分 歧 ; Davis( 1986) 綜 合 各 家 對 創 造 的 定 義 , 歸 納 為 創 造 的 個 人 ( person)、創 造 的 過 程( process)和 創 造 產 品( product)合 稱 為 三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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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dif 和 Sternberg ( 1993) 補 充 提 出 環 境 ( place) 的 觀 點 , 形 成 四 P 的 詮 釋 觀 點 , 即 涵 蓋 創 造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 創 造 思 考 的 過 程 、 創 造 性 的 環 境 及 創 造 成 果 等 四 個 面 向 的 綜 合 。 陳 龍 安 ( 1985) 指 出 , 創 造 性 教 學( creative teaching)為 近 代 教 育 的 趨 勢,是 教 師 透 過 課 程 的 內 容 及 有 計 畫 的 教 學 活 動 , 以 激 發 和 助 長 學 生 創 造 行 為 的 一 種 教 學 模 式 。 創 意 教 學 是 指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運 用 創 意 , 採 取 各 種 教 學 方 法 或 策 略 , 使 得 教 學 具 新 意 與 變 化 , 鼓 勵 學 生 思 考 、 樂 於 學 習 ,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能 力 的 一 種 教 學 歷 程 ( 李 香 慧 , 2006) 。

貳 、 創 意 教 學 的 意 涵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不 同 於 創 造 性 教 學 , 創 造 性 教 學 是 指 教 師 有 創 意 , 展 現 生 動 活 潑 的 教 學 方 式 , 其 目 的 不 一 定 在 培 養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 而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則 在 激 發 助 長 學 生 的 創 造 力,兩 者 顯 然 不 同,但 相 輔 相 成 , 教 師 教 學 有 創 意 , 學 生 也 學 到 創 造 力 , 相 得 益 彰 ( 陳 龍 安 , 2000) 。 創 造 力 涉 及 創 造 新 而 有 用 的 產 品 , 包 括 觀 念 和 具 體 物 品 ( Mayer, 1999) 。 創 意 教 學 是 教 師 創 造 思 考 的 成 果 , 也 是 教 師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 如 果 從 教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 這 個 產 品 可 能 包 含 : ( 一 ) 、 教 學 想 法 或 觀 念 ; 教 學 的 模 式 或 理 論 。 ( 二 ) 、 教 學 計 畫 、 教 學 方 法 或 教 學 策 略 。 ( 三 )、 教 材 或 教 學 內 容 、 教 具 或 輔 助 教 材 。( 四 )、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 ( 五 ) 、 教 學 行 為 ( 包 含 與 學 生 的 互 動 、 問 答 等 等 ) 。 ( 六 ) 、 教 學 資 源 的 運 用 。 ( 七 ) 、 評 量 方 法 或 技 術 。 ( 八 ) 、 班 級 經 營 方 法 或 策 略 。 羅 綸 新 ( 2003) 整 理 相 關 文 獻 提 出 創 意 教 學 有 下 列 四 項 特 點 : ( 一 ) 、 教 師 常 被 稱 為 「 點 子 王 」 、 「 智 多 星 」 , 他 會 不 斷 地 的 思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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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生 新 的 教 學 想 法 或 觀 念 。 ( 二 ) 、 教 師 會 不 斷 地 創 作 出 新 的 教 材 及 組 織 教 學 內 容,使 得 教 學 內 容 豐 富,且 在 教 材 的 組 織 與 結 構 上 有 變 化 、 創 意 , 能 深 入 淺 出 。 ( 三 ) 、 教 學 過 程 不 枯 燥 、 有 活 力 、 別 出 新 裁 , 師 生 在 互 動 時 會 不 斷 提 出 新 奇 的 問 題 、 學 生 會 得 到 意 想 不 到 的 回 饋 , 且 常 有 不 同 於 已 往 的 的 座 位 安 排 方 式 或 討 論 方 式 , 導 引 學 生 樂 於 學 習 、 討 論 與 思 考 。 ( 四 ) 、 在 評 量 的 方 法 與 技 術 方 面 , 除 了 設 計 多 元 的 、 含 過 程 性 的 、 變 化 題 型 的 評 量 外 , 有 時 還 可 以 跳 脫 傳 統 或 現 存 的 方 法 , 以 更 不 一 樣 的 評 量 工 具 或 程 序 來 達 到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的 方 法 或 技 術 。 本 研 究 之 「 創 意 數 學 遊 戲 教 學 」 , 以 創 意 教 學 為 主 , 並 融 入 創 意 思 考 教 學 於 數 學 科 教 學 活 動 中 。

參 、 創 意 教 學 的 原 則

學 者 對 創 意 教 學 的 看 法 , 綜 合 而 言 可 以 將 創 意 教 學 的 特 點 歸 納 成 下 列 幾 項 ( 林 寶 山 , 1990; 陳 龍 安 , 1990; 羅 綸 新 , 2003):( 一 ) 、 教 師 會 不 斷 的 思 索 產 生 新 的 教 學 想 法 或 觀 念 。 ( 二 ) 、 以 創 造 性 或 生 產 性 的 思 考 活 動 來 啟 發 學 生 的 想 像 力 。 ( 三 ) 、 以 學 生 為 教 學 活 動 的 中 心,即 學 生 是 教 學 活 動 中 的 主 角,而 教 師 只 是 屬 於 協 助 指 導 的 角 色 。 在 教 學 時 間 方 面 , 教 師 不 能 獨 佔 , 而 是 師 生 共 享 的 。 ( 四 ) 、 教 學 環 境 特 別 注 重 生 動 活 潑 、 自 由 、 安 全 、 無 拘 無 束 的 氣 氛 及 良 好 的 師 生 關 係 。 ( 五 ) 、 創 意 教 學 應 包 括 教 學 方 法 的 創 新 與 學 生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 ( 六 ) 、 教 師 會 不 斷 地 組 織 新 的 教 學 內 容 及 創 作 出 新 的 教 材 。 使 得 教 學 內 容 不 但 豐 富 , 且 在 結 構 與 組 織 上 更 有 變 化 、 有 創 意 , 更 能 深 入 淺 出 。 ( 七 ) 、 創 意 教 學 並 不 侷 限 於 某 一 領 域 的 實 施 , 它 可 以 在 各 適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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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領 域 中 實 施 。 ( 八 ) 、 創 意 教 學 可 以 兼 採 其 他 教 學 方 法 , 讓 學 生 感 受 到 不 枯 燥 、 有 活 力 、 別 出 新 裁 , 並 能 不 斷 地 提 出 新 奇 的 問 題 、 給 學 生 意 想 不 到 的 回 饋 、 常 有 異 於 往 常 的 座 位 安 排 或 討 論 方 式 , 導 引 學 生 樂 於 學 習 、 討 論 、 並 思 考 。 ( 九 ) 、 在 評 量 的 方 法 及 技 術 方 面 , 除 了 設 計 多 元 的 、 含 過 程 性 的 、 變 化 題 型 的 評 量 外 , 有 時 還 可 跳 脫 傳 統 或 現 存 的 方 法 , 以 更 不 一 樣 的 評 量 工 具 或 程 序 來 達 到 評 估 學 生 的 方 法 或 技 術 。 在 實 施 創 意 教 學 與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時,需 注 意 幾 項 原 則( Feldhusen & Treffinger,1980),包 括:1.支 持 並 鼓 勵 學 生 不 平 凡 的 想 法 和 回 答 。 2.接 納 學 生 的 錯 誤 及 失 敗 。 3.適 應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 4.允 許 學 生 有 時 間 思 考 。 5.促 進 師 生 間 、 同 學 間 , 相 互 尊 重 和 接 納 的 氣 氛 。 6.察 覺 創 造 的 多 層 面 。 7.鼓 勵 正 課 以 外 的 學 習 活 動 。 8.傾 聽 及 與 學 生 打 成 一 片 。 9.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成 為 決 定 的 一 分 子 。 10.鼓 勵 每 個 學 生 都 參 與 。 綜 合 文 獻 之 探 究 , 本 研 究 之 創 意 遊 戲 教 學 是 指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發 揮 個 人 的 創 意 或 團 體 的 創 意 , 採 取 各 種 教 學 的 方 法 或 策 略 , 使 得 教 學 具 有 創 意 、 新 意 與 變 化 , 用 以 吸 引 學 生 的 專 注 力 , 啟 發 、 增 進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 想 像 力 與 學 習 動 機 為 目 標 的 一 種 教 學 歷 程 。 亦 即 在 實 際 的 運 作 方 面 , 創 意 教 學 不 宜 被 視 為 某 種 「 特 定 的 」 教 學 方 法 , 而 是 泛 指 各 種 融 合 創 意 教 學 原 理 原 則 所 設 計 出 的 教 學 活 動 。

肆 、 數 學 低 成 就 兒 童 可 行 的 創 意 教 學 法

教 學 策 略 是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時 , 有 計 畫 的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 從 而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所 採 行 的 一 切 方 法 ( 張 春 興 , 1997) 。 就 創 意 教 學 策 略 而 言 , 其 並 非 特 殊 或 標 新 立 異 的 教 學 方 法 , 而 是 只 要 具 有 啟 發 的 、 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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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的 教 學 策 略 均 可 稱 為 創 意 教 學 策 略 (陳 龍 安,1998)。創 意 教 學 是 教 師 事 先 規 劃 課 程 , 有 助 於 提 高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創 意 教 學 是 教 師 發 展 並 運 用 新 奇 的 、 原 創 的 或 發 明 的 教 學 方 法 或 教 學 計 畫 以 達 成 教 學 或 教 育 的 目 標 。 教 師 在 進 行 提 供 事 實 資 訊 或 原 則 的 口 頭 講 述 時 , 能 善 用 各 種 有 效 媒 介 如 肢 體 語 言 、 發 問 的 技 巧 等 , 學 生 親 自 動 手 操 作 , 且 鼓 勵 成 員 之 間 彼 此 互 動 , 有 效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 教 師 在 實 施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的 七 項 要 點 , 如 下 ( 黃 政 傑 , 1996): 1. 暫 停 、 仔 細 聽 、 認 真 觀 察 。 2. 避 免 兒 童 的 構 思 局 限 於 固 定 的 模 型 。 3. 開 發 兒 童 自 發 能 力 的 構 想 。 4.如 何 構 想 更 有 價 值 。 5.師 生 互 相 輔 育 。 6. 給 予 創 造 成 功 的 喜 悅 感。7.善 用 兒 童 的 欲 望,構 想 具 有 創 造 性 的 遊 戲 。 本 研 究 之 「 創 意 數 學 遊 戲 」 教 學 實 驗 設 計 , 偏 重 於 創 意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和 學 生 的 互 動 , 採 取 做 中 學 的 理 念 , 同 時 考 慮 教 學 環 境 、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 一 、 考 慮 教 學 環 境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創 意 遊 戲 教 學,在 教 學 環 境 方 面 需 考 慮:( 一 )、 教 材 : 教 材 與 學 生 能 力 ,「 因 材 施 教 」的 適 性 教 育 , 使 其 數 學 潛 能 獲 得 最 大 的 發 展 機 會 , 並 使 其 得 以 享 受 學 習 數 學 的 樂 趣 ; 加 強 數 學 概 念 通 則 的 建 立 ; 加 強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與 應 用 。( 二 )、 活 動 : 數 學 活 動 的 進 行 需 要 前 後 連 貫 ; 並 針 對 傳 統 學 習 過 程 或 學 習 刺 激 的 缺 乏 , 可 藉 由 適 合 的 教 學 活 動 或 是 學 習 方 法 來 彌 補 ; 將 數 學 的 運 算 建 立 在 自 然 的 情 境 之 下 , 並 與 日 常 生 活 結 合 為 一 。( 三 )、 評 量 : 數 學 學 習 活 動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應 用 ; 教 師 要 適 時 或 定 期 地 測 試 每 一 個 學 生 的 表 現 , 並 嘗 試 各 種 教 學 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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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方 法 與 策 略 本 研 究 之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模 式 , 參 考 創 意 教 學 與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的 方 法 , 以 生 動 活 潑 有 趣 的 活 動 方 式 完 成 學 習 活 動 。 ( 一 )、 合 作 學 習 法 強 調 學 生 於 學 習 過 程 中 須 同 心 協 力 合 作 , 以 完 成 特 定 的 學 習 目 標 , 合 作 學 習 步 驟 , 如 下 : 表 2-2 合 作 學 習 法 之 步 驟 ( 1) 思 考 ( 2) 配 對 分 組 ( 3) 分 享 每 位 學 生 被 要 求 看 或 聽 一 個 數 學 題 目 , 然 後 開 始 思 索 有 何 方 法 可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在 學 生 能 想 出 解 決 方 法 後 , 教 師 將 他 們 分 組 , 同 時 在 小 組 開 放 安 全 的 氣 氛 下 分 享 彼 此 的 解 決 方 法 , 如 此 可 讓 學 生 學 會 用 數 學 語 言 來 溝 通 彼 此 的 解 決 方 法 , 同 時 也 有 機 會 接 觸 到 不 同 的 數 學 問 題 解 決 法 。 學 生 再 度 被 集 合 起 來 , 教 師 鼓 勵 學 生 分 享 方 才 在 小 組 討 論 中 所 學 習 到 的 方 法 , 如 此 可 讓 學 生 再 一 次 訓 練 數 學 溝 通 技 巧 , 同 時 明 白 每 種 數 學 問 題 皆 有 一 種 以 上 的 解 法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 McTighe & Lyman, 1988) ( 二 )、 認 知 結 構 激 發 法

Sosniak & Ethington(1994) 認 為 教 師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須 遵 循 三 點 原 則 :( 1) 教 師 於 課 本 外 , 宜 多 配 合 學 生 能 力 , 給 予 適 性 化 的 教 材 或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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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 2) 善 用 合 作 學 習 , 使 學 生 能 互 相 激 發 學 習 潛 能 。( 3) 教 導 學 生 數 學 即 生 活 的 概 念 , 而 非 一 堆 的 解 題 程 序 與 原 則 。

( 三 )、 遊 戲 問 題 解 決 法

強 調 教 導 學 生 各 種 數 學 問 題 解 決 法 與 表 達 技 巧 。 Pepler and Ross ( 1981)將 解 決 問 題 的 思 考 方 式 分 成 兩 種:1.聚 斂 性 思 考,即 只 有 一 種 正 確 的 解 決 方 法 。 例 如 : 兒 童 玩 靜 態 的 拼 圖 和 數 卡 遊 戲 , 可 幫 助 其 解 決 有 關 聚 斂 性 的 問 題 。 2.擴 散 性 思 考 , 即 有 多 種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式 。 例 如 : 非 工 作 取 向 的 遊 戲 及 擴 散 性 遊 戲 , 可 讓 兒 童 產 生 較 多 解 決 問 題 的 策 略 及 方 法 , 同 時 也 可 直 接 引 導 其 創 造 力 。 ( 四 )、 多 媒 體 教 學 利 用 電 腦 多 媒 體 的 輔 助 教 學 , 它 具 有 反 覆 式 練 習 、 個 別 化 學 習 和 遊 戲 式 教 學 的 特 性 。 ( 五 ) 、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法 約 有 下 列 30 種( 毛 連 塭 等,2000;郭 有 遹,1989;陳 龍 安,1991): 1.傳 統 腦 力 激 盪 法 。 2.角 色 激 盪 法 。 3.筆 寫 式 腦 力 激 盪 法 ( 如 : 壁 報 題 詞 法 、 六 三 五 筆 寫 法 、 先 寫 後 談 法 )。 4. 六 W-H 聯 想 法 。 5.共 通 性 聯 想 法,又 稱 遊 戲 法( games)。6.比 擬 法。7.觸 類 旁 通 法。8.訊 息 修 改 法 。 9.奔 馳 法 。 10. 屬 性 列 舉 法 。 11. 型 態 分 析 。 12.六 W 檢 討 法 。 13..六 六 討 論 。 14.自 由 聯 想 法 。 15.分 合 法 。 16.目 錄 檢 查 法 。 17.檢 核 表 法 。 18. 分 類 法 。 19.強 力 組 合 法 。 20.心 智 圖 法 。 21.曼 陀 羅 思 考 法 。 22.六 頂 思 考 帽 法。23.六 雙 行 動 鞋 法。24.發 問 技 法。25.水 平 思 考。26.聯 想 技 術 。 27.逆 向 法 。 28.創 造 性 問 題 解 決 法 。 29.創 意 自 我 訓 練 法 。 30.創 意 圈 。 31. 六 三 五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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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威 廉 斯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依 據 創 造 力 發 展 的 原 理 原 則 , 運 用 威 廉 斯 知 情 互 動 教 學 模 式 ( Cognitive Affective Interaction Model,簡 稱 CAIM) , 在 活 動 中 並 安 排 合 理 有 效 的 教 學 情 境 與 態 度,刺 激、並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地 在 學 習 中 思 考 , 以 助 長 其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的 發 展 。 主 要 目 標 在 提 升 或 培 養 學 生 的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 對 教 師 而 言 則 是 鼓 勵 教 師 因 時 制 宜 , 變 更 教 學 的 方 式 , 激 發 和 助 長 學 生 創 造 行 為 的 教 學 。 本 研 究 之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方 法 , 參 考 上 述 文 獻 中 有 關 創 新 的 教 學 策 略 、 創 造 思 考 的 教 學 創 略 , 教 師 以 創 意 的 、 新 穎 的 教 學 活 動 , 營 造 開 放 與 接 納 的 學 習 氣 氛 , 激 發 學 生 的 潛 能 ,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進 而 改 善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業 表 現 。

伍 、 創 意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之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 研 究 者 參 考 國 內 外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文 獻 , 針 對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之 研 究 歸 納 整 理 如 下 : 一 、 創 意 教 學 對 於 學 業 表 現 的 影 響 大 多 持 正 向 肯 定 許 多 國 內 外 之 創 意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 創 意 教 學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 能 夠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效 。( 一 )、 兵 素 琴 ( 1996) 以 數 學 科 的 創 意 教 學 之 研 究 ; 創 意 融 入 教 學 , 可 以 提 昇 資 源 班 數 學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 二 )、 徐 麗 琴 ( 2002) 利 用 有 創 作 力 的 問 題 促 進 第 二 語 言 的 習 得 之 研 究 ; 具 有 創 作 力 的 問 題 可 以 促 進 語 言 學 習 。( 三 )、 林 雅 玲 ( 2003) 以 國 中 小 創 意 教 師 教 學 策 略 與 成 效 之 研 究 ; 教 師 創 意 教 學 策 略 具 成 效 。( 四 )、 黃 兆 申 ( 2003) 以 黏 土 創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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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對 於 幼 兒 立 體 造 形 認 知 的 影 響 之 研 究 ; 1.幼 兒 感 覺 發 展 的 情 形 , 控 制 組 與 實 驗 組 的 後 測 都 顯 著 高 於 前 測 結 果 。 2.對 幼 兒 造 形 認 知 發 展 上 都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 五 )、 李 惠 敏 ( 2003) 以 一 位 國 小 五 年 級 社 會 科 任 教 師 教 學 創 新 之 研 究 ; 實 施 教 學 創 新 的 結 果 印 證 , 教 學 創 新 之 實 施 , 對 於 學 生 而 言 有 助 於 學 習 成 長 的 表 現 。( 六 )、 陳 靖 ( 2003) 以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地 球 科 學 』創 意 教 學 之 研 究 --以 921 大 地 震 虛 擬 實 境 教 學 為 例 ; 此 教 學 可 以 幫 助 學 習 , 加 深 學 生 對 教 材 的 印 象 , 而 且 實 驗 組 的 學 習 成 就 優 於 傳 統 教 學 的 學 童 。( 七 )、 陳 宏 亦 ( 2004) 以 自 然 科 創 意 教 學 對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學 習 風 格 之 影 響 ; 在 進 行 歷 時 二 個 月 的 自 然 科 創 意 教 學 後 , 其 學 習 風 格 轉 變 : 學 習 表 現 上 更 積 極 、 學 習 更 具 自 信 心 、 學 習 興 趣 及 課 後 學 習 意 願 都 有 提 昇 。( 八 )、 Kolloff & Feldhusen (1984)以 普 度 三 階 段 模 式:強 調 創 造 思 考、創 造 性 問 題 解 決 、 獨 立 研 究 能 力 ; 實 驗 組 獨 創 力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 實 驗 組 五 年 級 男 生 語 文 流 暢 力 特 別 高 。 ( 九 ) 、 Jaben (1983)以 普 度 創 造 思 考 訓 練 方 案 之 研 究;實 驗 組 在 托 倫 思 創 造 思 考 測 驗 語 文 部 分,顯 著 高 於 控 制 組。( 十 )、 Coleman (1982)以 創 造 性 寫 作 練 習 課 程 之 研 究 ; 實 驗 組 在 字 彙 、 主 題 成 熟 和 形 式 及 寫 作 態 度 上 ,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 由 以 上 的 研 究 發 現,創 意 的 數 學 科、自 然 科、社 會 科 國 語 科 教 學 對 於 普 通 班 的 學 生 具 有 促 進 學 習 的 成 效 ,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 二 、 創 意 教 學 對 於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之 影 響 大 多 持 正 向 肯 定 許 多 國 內 外 之 創 意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 活 潑 富 有 創 新 、 創 意 的 教 學 有 助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態 度,能 夠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注 意 力。 ( 一 )、 李 麗 香( 2004)以 國 小 教 師 創 意 教 學 與 學 生 自 我 概 念 學 習 動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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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策 略 及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 1.教 師 的 創 意 教 學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有 正 向 的 關 聯 性。2.教 師 實 施 創 意 教 學 可 以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二 )、 李 香 慧 ( 2005) 透 過 透 過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提 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及 學 業 表 現 之 個 案 研 究 - 以 液 量 、 長 度 、 周 長 為 例 ;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介 入 後,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均 有 提 高。( 三 )、Tan(2001) 對 於 新 加 坡 教 師 「 教 學 活 動 有 益 創 造 力 培 養 」 之 認 知 調 查 ; 遊 戲 教 學 活 動 可 引 起 學 生 的 創 思 學 習 動 機 。 ( 四 ) 、 Coleman (1982)以 創 造 性 寫 作 練 習 課 程 之 研 究 ; 實 驗 組 在 字 彙 、 主 題 成 熟 和 形 式 及 寫 作 態 度 上 ,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 由 上 述 的 創 意 教 學 研 究 得 知 , 實 施 不 同 的 創 意 教 學 活 動 , 對 於 學 生 的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 學 習 動 機 、 學 業 成 就 、 語 言 學 習 等 的 結 果 , 大 致 而 言 , 多 對 創 意 教 學 持 正 面 評 價 。 多 數 的 研 究 顯 示 創 意 教 學 的 正 向 意 義 , 包 含 提 升 學 業 表 現 、 學 習 興 趣 、 學 習 態 度 及 學 習 動 機 。 可 惜 的 是 目 前 以 低 成 就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創 意 教 學 研 究 不 多 。 因 此 ,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試 之 準 實 驗 研 究 方 法 針 對 班 級 內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行 研 究 , 以 瞭 解 創 意 遊 戲 數 學 教 學 模 式 對 學 生 學 業 表 現 及 學 習 興 趣 之 影 響 , 是 頗 值 得 探 討 的 研 究 。

第 三 節 遊 戲 教 學 之 探 討

人 類 喜 歡 遊 戲 , 這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天 性 , 教 師 不 得 不 面 對 這 個 事 實 , 並 且 善 用 人 類 的 這 種 天 性 , 而 不 是 一 味 的 加 以 防 堵 與 禁 絕 ; 試 想 如 果 上 課 就 像 遊 戲 , 學 生 必 定 非 常 喜 歡 上 課 。 究 竟 什 麼 樣 的 教 學 活 動 才 具 有 遊 戲 的 特 性 ? 如 何 採 用 遊 戲 的 策 略 來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 教 師 在 教 學 活 動 中 如 何 設 計 出 好 玩 的 遊 戲 ? 本 節 將 探 討 以 遊 戲 教 學 來 學 習 數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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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的 相 關 文 獻 。 在 西 方 國 家 , 有 許 多 學 者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 以 實 證 研 究 來 探 討 遊 戲 對 人 類 生 活 的 各 種 影 響 。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在 創 造 性 問 題 解 決 過 程 中 , 具 有 遊 戲 、 幽 默 感 特 質 者 較 能 順 利 地 處 理 類 推 (analogies) 、 聯 結 (associative) 等 的 思 考 ( 劉 佩 雲 , 1990) 。 遊 戲 是 所 有 創 造 性 的 主 要 來 源 ( Wassermann,1987),(引 自 楊 淑 朱,1995)。遊 戲 不 單 只 是 在「 遊 玩 」、 「 玩 耍 」 當 中 所 感 受 的 當 下 情 緒 , 讓 人 獲 得 滿 足 感 ; 遊 戲 的 過 程 , 也 對 個 體 深 層 的 內 在 經 驗 產 生 了 影 響 。 遊 戲 是 一 種 複 雜 的 行 為 。 遊 戲 是 兒 童 將 內 心 想 法 表 達 出 來 的 行 為 方 式 之 一 ; 同 時 , 遊 戲 也 可 以 讓 兒 童 去 探 索 、 學 習 並 形 成 經 驗 , 用 來 理 解 周 圍 事 物 , 當 作 應 付 未 來 實 際 生 活 所 做 的 預 習 。

壹 、 遊 戲 的 理 論

遊 戲 理 論 反 映 了 先 前 學 者 對 遊 戲 的 看 法 及 態 度 的 轉 換 , 自 十 九 世 紀 以 來 , 遊 戲 相 關 的 理 論 即 陸 陸 續 續 地 發 展 建 構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遊 戲 理 論 主 要 可 依 其 建 構 時 間 先 後 的 順 序 及 探 究 的 方 向 重 點 分 為 古 典 理 論 與 現 代 理 論 兩 大 派 (郭 靜 晃 , 1992; 李 明 宗 , 1993; 劉 秀 娟 , 1995; 吳 怡 儒 , 1998)。 茲 整 合 各 派 遊 戲 理 論 如 下 ( 表 2-3-1): 表 2-3 遊 戲 理 論 理 論 學 派 理 論 簡 述 精 力 過 剩 論 ( 1)認 為 人 和 動 物 受 到 基 本 欲 望 的 需 求,而 認 真 的 從 事 工 作 , 而 遊 戲 則 是 基 本 需 求 滿 足 之 後,發 洩 剩 餘 精 力 的 工 具。遊 戲 是 經 由 活 動 消 耗 過 剩 精 力 而 漫 無 目 的;視 遊 戲 為 無 目 的 的 行 為 , 只 是 用 來 消 耗 過 剩 能 量 的 方 式 而 已 ( 郭 靜 晃 譯 , 1992; Erickson, 1963) 。 ( 2) 將 遊 戲 視 為 一 種 能 量 的 調 節 , 遊 戲 是 個 人 以 過 剩 充 沛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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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驅 策 著 他 們 的 活 動,是 把 生 存 之 多 餘 出 來 的 精 力,以 遊 戲 的 方 式 消 耗 掉,否 則 為 造 成 壓 力 為 主 要 論 點( 蔡 淑 苓,1993)。 鬆 弛 和 休 閒 說 ( 3) 遊 戲 的 目 的 是 儲 存 能 量 以 供 工 作 之 消 耗 , 認 為 遊 戲 是 一 種 儲 存 能 量 的 理 想 方 式;遊 戲 乃 是 個 體 藉 以 補 充 回 復 在 工 作 中 所 消 耗 能 量 的 活 動 。 ( 4) Lazarus& Patrick( 陳 怡 安 , 2002) 提 出 了 遊 戲 的 「 放 鬆 和 休 養 理 論 」,認 為 人 在 生 活 中 會 消 耗 腦 力 及 身 體 上 的 能 量 造 成 疲 勞,因 此 需 要 充 分 的 休 息 才 能 獲 得 真 正 的 恢 復,只 有 透 過 遊 戲 和 休 閒 活 動 , 才 能 提 供 恢 復 健 康 的 功 能 。 ( 5)遊 戲 可 讓 人 們 解 除 身 心 的 疲 憊,有 暫 時 獲 得 放 鬆 的 功 用 。 但 是 兒 童 和 成 人 的 生 活 不 同,遊 玩 是 兒 童 自 然 的 生 活 表 現( 郭 靜 晃 譯 , 1992)。 重 演 化 論 或 行 為 重 演 說 ( 1) 兒 童 的 發 展 繼 承 祖 先 的 發 展 階 段 : 由 動 物 原 始 人 到 族 群 等 等 的 進 化 。 胎 兒 的 成 長 顯 示 人 類 由 「 原 生 動 物 」, 經 過 各 個 逐 漸 複 雜 的 階 段 而 成 「 人 類 」。 ( 2) 兒 童 遊 戲 活 動 也 是 遵 循 人 類 歷 始 之 演 進 ; 兒 童 在 遊 戲 當 中 練 習 先 人 的 活 動 , 重 演 人 類 行 為 進 化 的 過 程 , 例 如 : 玩 水 、 追 逐 , 重 拾 史 前 人 類 及 遠 祖 之 興 趣 和 工 作 。 ( 3) 霍 爾 認 為 人 在 幼 兒 期 時 , 對 其 人 類 種 族 的 歷 史 , 是 重 演 一 遍。霍 爾 說 明 了 遊 戲 是 遠 古 時 代 人 類 祖 先 的 生 活 特 徵,不 同 年 齡 是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重 演 祖 先 的 活 動 ( 蔡 淑 苓 , 1993)。 ( 4) 遊 戲 為 個 體 參 與 、 體 認 先 人 活 動 的 一 種 方 式 ; 視 遊 戲 的 目 的 為 消 除 不 應 呈 現 於 現 代 生 活 的 原 始 本 能 ( Piaget, 1962; 郭 靜 晃 譯 , 1992) 。 生 活 準 備 說 ( 1) 遊 戲 不 是 消 除 原 始 本 能 , 乃 是 幫 助 兒 童 加 強 日 後 所 需 的 本 能;遊 戲 提 供 兒 童 一 種 安 全 方 法 幫 助 兒 童 練 習,使 這 些 本 能 更 完 善 以 便 日 後 成 人 生 活 使 用 。 ( 2) 兒 童 模 仿 成 人 嘗 試 各 種 可 能 性 , 增 進 對 自 我 以 及 對 環 境 的 控 制,發 展 人 格 和 智 能;視 遊 戲 為 未 來 生 活 所 做 的 準 備 與 練 習;可 幫 助 個 體 加 強 日 後 所 需 的 本 能,具 有 適 應 的 目 的( 鄭 肇 楨 , 1989; Bruner, 1960) 。 ( 3) 遊 戲 因 本 能 而 起 , 或 為 適 應 生 作 準 備 , 他 是 第 一 位 強 調 遊 戲 中 練 習 的 角 色 和 功 能 ( 蔡 淑 苓 , 1993; 薛 銘 卿 , 1994) 。 成 長 說 ( 1) 遊 戲 為 滿 足 身 體 成 長 的 需 要 ; 早 年 時 需 要 遊 戲 來 幫 助 成 長 , 成 熟 時 玩 遊 戲 的 慾 望 也 逐 漸 緩 和 ( Applenton,1910, 引 自 林 風 南 , 1980)。 古 典 遊 戲 理 論 淨 ( 1) 遊 戲 可 淨 化 被 壓 抑 的 情 緒 、 慾 望 或 情 結 , 是 一 種 發 洩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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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說 感 的 工 具 , 具 有 情 緒 治 療 的 效 果 ( Klein,1932, 引 自 林 風 南 , 1980)。 心 理 分 析 學 派 ( 1) 佛 洛 依 德 認 為 遊 戲 在 幼 兒 情 緒 發 展 過 程 中 , 扮 演 著 重 要 角 色 ; 遊 戲 具 有 宣 洩 的 效 果 ; 兒 童 在 遊 戲 中 可 以 暫 時 拋 開 現 實,扮 演 現 實 中 不 同 的 角 色,以 使 自 己 受 創 的 情 緒 得 到 舒 解( 潘 慧 玲 , 民 81)。 ( 2) 遊 戲 不 僅 提 供 兒 童 一 個 克 服 創 傷 事 件 的 方 法 ; 同 時 , 也 提 供 兒 童 一 個 達 成 願 望 的 機 會,因 為 遊 戲 讓 兒 童 脫 離 現 實 之 限 制,引 起 海 闊 天 空 幻 想 的 機 會,在 想 像 的 世 界 裡,個 人 的 願 望 可 以 獲 得 滿 足 。 ( 2) 遊 戲 具 有 治 療 的 價 值 , 能 幫 助 個 體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調 節 受 挫 經 驗 及 增 加 對 環 境 、 情 緒 的 控 制 能 力 。 認 知 理 論 即 強 調 遊 戲 與 認 知 乃 平 行 發 展 。 ( 1)皮 亞 傑( Piaget)以 重 演 論 為 基 礎 ; 認 為 遊 戲 可 促 進 認 知 發 展 的 能 力。視 遊 戲 為 一 種 不 平 衡 之 狀 態,且 同 化 作 用 大 於 調 適 作 用,透 過 遊 戲 可 熟 練 並 鞏 固 所 學 的 技 巧。認 為 遊 戲 是 個 體 對 環 境 刺 激 的 同 化 , 使 現 實 符 合 自 己 原 有 的 認 知 基 模 之 方 式 ( 郭 靜 晃 , 民 86)。 ( 2)史 密 斯 蘭 登( Smilansky)遊 戲 可 以 反 應 孩 子 使 用「 假 裝 」、 「 抽 象 」 因 素 的 能 力 是 否 增 加 ,「 假 裝 」、「 抽 象 」 的 訓 練 對 思 考 技 巧 有 所 幫 助,對 抽 象 的 象 徵 符 號 有 所 助 益,在 解 決 科 學 問 題 上 是 非 常 需 要 的 。 ( 3)維 高 斯 基( Vygotsky)認 為 遊 戲 可 直 接 促 進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透 過 表 徵 遊 戲 以 區 別 意 義 與 實 物,可 協 助 個 體 提 增 抽 象 思 考 及 想 像 力 。 Vygotsky的 遊 戲 觀 是 整 體 性 的 。 他 認 為 遊 戲 對 幼 兒 的 社 會 情 緒 發 展 及 認 知 發 展 有 其 重 要 性,而 且 這 三 種 發 展 層 面 還 是 息 息 相 關 。 ( 4)布 魯 納( Bruner)以 本 能 演 練 論 為 基 礎;認 為 遊 戲 的 過 程 認 知 學 派 方 法 遠 比 結 果 來 得 重 要,且 透 過 遊 戲 可 促 進 個 體 創 造 力 及 彈 性 能 力 的 發 展 。 認 為 遊 戲 的 方 法 及 過 程 比 遊 戲 結 果 來 得 重 要 。 ( 4) 從 遊 戲 當 中 嘗 試 很 多 新 的 行 為 及 玩 的 方 法 , 以 便 日 後 應 用 到 實 際 生 活 情 境 , 進 而 解 決 生 活 上 的 問 題 。 覺 醒 調 節 論 ( 1)Berlyne 和 Ellis( 1973) 認 為 遊 戲 是 由 於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經 常 需 要 適 當 的 刺 激,而 為 了 維 持 適 當 覺 醒 水 準 之 驅 力 下,所 產 生 的 物 質 。 ( 2) 遊 戲 是 一 種 尋 求 刺 激 的 行 為 ; 視 遊 戲 為 一 種 尋 求 刺 激 的 行 為 以 使 個 體 保 持 最 佳 的 警 覺 程 度 。 現 代 理 論 貝 ( 1) 貝 蒂 生 ( Bateson) 的 遊 戲 理 論 強 調 遊 戲 的 溝 通 系 統 , 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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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 生 之 理 論 童 在 遊 戲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 需 維 持 著「 這 是 遊 戲 」的 溝 通 訊 息 , 並 且 交 替 協 調 其 角 色、物 體 和 活 動 在 遊 戲 中 的 意 義,及 在 真 實 生 活 的 意 義 ( 郭 靜 晃 , 民 86) 社 會 遊 戲 的 觀 點 ( 1)派 登( Parten)觀 察 學 前 幼 兒 參 與 的 遊 戲 狀 況 , 將 遊 戲 發 展 過 程 分 為 六 個 發 展 階 段 ( 郭 靜 晃 , 1992; 吳 幸 玲 、 郭 靜 晃 , 200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遊 戲 理 論 的 演 變 過 程 中 , 從 消 耗 剩 餘 體 力 到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與 學 習 發 展 的 重 要 活 動 , 遊 戲 活 動 越 來 越 受 到 教 育 家 的 重 視 。 一 、 古 典 遊 戲 理 論 古 典 學 派 : 指 的 是 十 九 世 紀 和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的 理 論 ; 偏 重 以 哲 學 角 度 去 解 釋 遊 戲 為 何 存 在 並 且 具 有 那 些 目 的 ; 主 要 探 究 遊 戲 為 何 存 在 並 具 有 哪 些 目 的 , 強 調 遊 戲 對 兒 童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主 張 遊 戲 是 兒 童 自 然 的 生 活 表 現 , 也 是 學 習 的 途 徑 。 ( 一 )、 能 量 過 剩 論 人 和 動 物 都 是 受 到 基 本 的 食 慾 需 求 , 而 認 真 地 從 事 工 作 ; 而 遊 戲 則 是 基 本 需 要 滿 足 之 後,剩 餘 精 力 的 成 果 (江 麗 莉,1997;吳 怡 儒,1997; 陳 昭 志 , 1997)。 ( 二 )、 休 養 鬆 弛 論 強 調 遊 戲 可 以 幫 助 個 體 讓 疲 乏 的 心 理 得 到 鬆 弛 , 認 為 在 遊 戲 中 , 不 僅 可 以 恢 復 身 體 上 的 各 種 損 失 , 並 且 可 以 休 養 精 神 、 恢 復 疲 勞 。 現 代 社 會 工 作 需 要 抽 象 的 推 理 能 力 、 高 度 的 精 神 集 中 及 精 細 的 動 作 技

數據

表 自 己 的 想 法 , 只 是 坐 在 旁 邊 聽 。 教 師 觀 察 , 小 暄 在 實 驗 課 程 中 會 專 心 的 聽 老 師 的 指 令 , 並 且 會 參 與 課 程 。   二 、 受 試 乙 ( 小 屏 )   受 試 乙 小 屏 之 數 學 學 習 興 趣 量 表 評 分 結 果 , 如 圖 4-7 所 示 :   01235678910數學學習興趣評量表得分4 前測 單元一 單元二 單元三 施測單元 圖 4-6  受 試 乙 ( 小 屏 ) 學 習 興 趣 得 分 統 計 圖   由
圖 表 目 次   圖 目 錄   圖 3 - 1   實 驗 設 計 分 配 圖   … … … … … … … … … … … … … … … … 5 9  圖 3 - 2   研 究 架 構 圖   … … … … … … … … … … … … … … … … … … 6 2  圖   3 - 3   研 究 流 程 圖   … … … … … … … … … … … … … … … … … … 6 5  圖  4-1  受試甲於基線期、實驗處理期與保留期測驗得分分布圖  ……76  圖  4-2
表 4-6-C 小淞「數學學習興趣評量表」結果統計分析表  「數學學習興趣評量表」得分項目:  教學前 3 分  得分項目:  2.學數學可以讓我的腦筋更靈活。4.我認真學數學。9.我認真填寫今天的學習單。  第一單元(教學後 3 分)  第二單元(教學後 7 分)  第三單元(教學後 8 分)  得分項目:  1.我覺得學數學是一件有趣 的事。  4.我認真學數學。  7.我喜歡今天的數學課。  1.我覺得學數學是一件有趣的事。 2.學數學可以讓我的腦筋更靈活。 3.我不怕數學考試。  4.我認真學數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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