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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在清代後期政局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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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在清代後期政局中的重要性

魏 秀 梅

提 要

文祥(1818-1876)字博川,號文山,瓜爾佳氏,滿洲正紅旗人, 道光廿五年(1845)進士,引見以部曹用,因為辦事忠勤,為文宗所 重。咸豐八年五月即以戶部左侍郎入值軍機處,十年十二月並兼在總 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本論文是從「朝廷的重臣」的觀點上,探索文 祥在清代後期政局中如何「決大事」、「判大勢」、「定大政」所起的關 鍵作用。 關鍵詞:文祥 奕訢 曾國藩 李鴻章 左宗棠 清文宗 清穆宗 慈禧太后

一、前 言

清代咸豐後期,南方有太平天國的變亂,北方有英法聯軍的入侵,國勢動盪, 幾臨崩潰。終因政府措置得宜,一面和英法俄等締約言和,獲得喘息的機會。一 面重用漢人,逐漸平定了太平軍和捻亂,隨著舉辦各種洋務,一時氣象,號稱中 興。在這一段重要時間內,清廷的主要負責人是慈禧太后和恭親王。慈禧挾天子 以令天下,對於政策的決定有可否之權。恭王則以親貴之尊,對於國家的政策和 人事,有建議之責。不過恭王雖位絕百僚,而不親實務,在政治上真正運籌出力, 實際工作的,則是文祥。本文的目的,是要指出文祥在政局演變的關鍵上,所起 * 本文作者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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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 就筆者所知,有幾位學者,也曾注意到文祥,不過有的偏重文祥的外交,如 范桐田所撰《文祥在清咸同之外交與新政中的地位》,1有的偏重文祥的海防思想, 如王家儉〈文祥對於時局的認識及其自強思想〉,2本文則是從清季的全盤局勢著 眼,看文祥如何在這個棋盤上布局和落子,這樣,也許行文不能照顧細節,但也 是一種高瞰俯視的研究法。

二、文祥略傳

文祥(1818-1876)字博川,號文山,瓜爾佳氏,滿洲正紅旗人,嘉慶二十三 年九月十七日(1818.10.16)生於遼陽,六歲由祖父開蒙,八歲入塾讀四書,以後 續讀詩、書、禮記、左傳等。道光十六年(1836),習清文,十七年,受岳家資助 納監。二十年,中鄉試,二十五年,中進士,引見以部曹用。二十九年,補工部 主事。此後數次參與皇后陵墓工程事、火藥局事,並奉密旨赴四川查辦案件、驗 收天津海運漕糧。咸豐七年(1857)二月,授太僕寺少卿。在工部辦差期間,適 逢太平軍北上,京師大震,京官多有告假出都者,先生不為所動,供職愈勤,赴 地方查辦案件時,嚴拒苞苴請託及供養,由是深獲長官及文宗之器重。3十二月十 八日任詹事府詹事,明年三月三日署刑部左侍郎,此後不斷陞轉,歷任禮部右侍 郎、吏部右侍郎、工部右侍郎、戶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工部尚書、吏部 尚書、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4此外,他有不少兼職:最重要的有兩項, 一是入值軍機處,自咸豐八年五月以後,至光緒二年五月止;一是入總理各國事 務衙門辦事,自咸豐十年十二月至光緒二年五月止,前者長達十七年,後者長達 1 范桐田,《文祥在清咸同之外交與新政中的地位》(台北: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論文(未 刊稿),民國 63 年 7 月),177 頁。 2 王家儉,〈文祥對於時局的認識及其自強思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期 1(台 北:臺灣師範大學,民國 62 年),頁 219-239。 3 洪良品等校,《文文忠公(祥)事略》(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50 年),卷二年譜上,頁 1-26。 4 文祥傳包(台北故宮藏);魏秀梅,《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史料叢刊(5)(台北: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 91 年 6 月再版),頁 95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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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5而這兩個機關,實際上主導著清季的政局,名義上由恭親王奕訢主持, 而實際的決策者,則是文祥,他可以說是恭親王的靈魂。文祥另有軍事方面的兼 職,咸豐九年三月兼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十年五月,兼左翼總兵,英法聯軍之役, 清文宗北狩熱河,命文祥留守,署步軍統領。此後,改為正藍旗護軍統領,創辦 神機營,並曾赴關外剿馬賊。軍事以外,尚有其他零星兼差。至於文祥之獎賞及 榮譽性的各種加銜,6就不必細述了。

三、決大事

現代政府中的官員有政務官、事務官之分,前者負責政策之制定,後者負責 政策之執行,文祥在清廷中的性質,類似政務官而似乎又超出了政務官,因為他 不但可以向西后建議政策,並建議人事。不但建議眼前的政策,並為國家勾劃了 發展藍圖。我現在分三方面敘述他一生的功業。第一是決大事,這是面對當前的 政治困境,提出解決之法。再分內政、外交、用人三點,敘述如下:

(一)內政方面:

(1)諫止北狩 英法聯軍之役,大沽口失陷,欽差大臣僧格林沁率兵退到通州,秘密奏請清 文宗避到熱河行宮去。7文宗與王大臣會議,文祥反對皇帝北幸,他所持的理由是: 通州地異澶淵,人無寇準,恐搖動人心有關大局。且塞外無險可扼,我 能往,彼亦能往。8 稍後,又單獨與文宗切言不可輕動之故,又與吏部左侍郎兼軍機大臣匡源、 工部左侍郎兼軍機大臣杜翰等共同極言利害,請罷木蘭之議。9文宗為之改變主 5 魏秀梅,《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頁 32-36、頁 312-317。 6 中華書局編,《清史列傳(七)》(台北:中華書局,民國 51 年),卷 51,頁 48-53。 7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作者自印,民國 52 年),第一冊,頁 341。 8 文祥傳稿 6120(1)號(台北故宮藏)。 9 咸豐十年七月月摺檔(台北故宮藏),頁 041-043;《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七)》(北京:中 華書局,1979 年),卷 61,頁 2284-228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 (十)》,(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49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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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下諭勵軍剿賊,宣示中外。但等到敵軍逼近北京,文宗仍然倉皇北去,留下 文祥與恭親王負責撫局。10 (2)剿平東北關外馬賊 英法聯軍以後,由於太平軍之亂和捻亂未平,文祥密疏請選練八旗兵丁,略 言: 制敵在乎自強,自強必先練兵,比者撫局雖成,而國威未振,宜亟圖振 興,使夷順則可以相安,逆則可以有備,況髮捻交乘,尤宜迅圖剿辦, 內患能除,外侮自絕,請籌款添置火器營槍 ,給八旗兵丁演習,選閒 散餘丁,別立營伍,專習技藝 槍。11 清廷准之,隨後成立神機營,並以文祥兼管。12 同治四年(1865),馬賊入直隸喜峰口,竄遵化、薊州。清廷命文祥統神機營 兵馳赴東陵防護,並督諸軍追剿。馬賊被逼而走,經灤陽出鐵門關而去。於是留 兵駐防於遷安、遵化等處邊隘。13而向政府報告:籌辦勦除馬賊,務使淨絕根株, 請飭盛京等處,各預派得力兵弁聽調。 馬賊巢穴,多在口外,如奉天之昌圖廳八面城,熱河之八溝哈達等地方, 五方雜處,回民為多。出則搶掠,歸則聚賭,入冬彌甚。宜懸賞購眼線, 伏口外偵聽,調兵掩捕,庶淨絕根株,為一勞永逸之計。14 於是文祥再受命出關剿賊。當時馬賊有關外伏莽相應,聲勢很大,文祥至山海 關後,一面調直隸的步隊、洋槍隊以增加兵力,又請東三盟蒙古王公等由北路夾擊, 馬賊流竄於朝陽、錦州、奉天、撫順、長春、昌圖等。15到第二年四月奉天馬賊賊 10 咸豐朝宮中檔 013280 號(台北故宮藏)。 11 咸豐朝宮中檔 013679 號;文祥傳稿 3522(1)號(台北故宮藏)。 12 《清穆宗實錄(一)》(台北:華文書局,民國 53 年 9 月),卷 13,頁 47-48。 13 文祥傳稿 6120 號(台北故宮藏)。 14 《清穆宗實錄(五)》,卷 151,頁 26-28;文祥傳稿 6120 號。 15 文祥傳稿 6755(1-9)號(台北故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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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馬傻子伏誅,餘黨遣散。16事後,文祥請減免奉天地丁銀米,停止舖捐。17 文祥這一軍事行動,安定了北京的後方,其重要性不亞於李鴻章之平捻,但 後人很少能注意及此。 (3)反對直隸添設巡撫 清代的政治制度大體上沿襲明代,就地方官制來說,明代有總督和巡撫,清 代亦有總督和巡撫,但明代的督撫是臨時由中央派遣的差使,而清代的督撫,則 是常設的方面大吏,不過清代督撫的設置,極不整齊,仍有「差使」的遺痕。大 抵總督是軍事性的,轄有兩省,巡撫是民事性的,管領一省,但也有一省而只設 總督者,或一省而只設巡撫者,有總督巡撫分駐兩地者,亦有督撫同城者。18就華 北而言,直隸有總督而無巡撫,山東、山西、河南有巡撫而無總督。督撫的權限 方面,雖各有規定而實互有重疊,所以同治二年(1863),郭嵩燾為廣東巡撫,常 與總督毛鴻賓衝突,四年毛氏去任,又與總督瑞麟不和,19後來郭氏終為此請辭, 並上疏痛論督撫同城之弊,20時人認為「非久於歷練者,無此卓識也。」21 同治十一年(1872),御史李宏謨奏稱,直隸政務日繁,請於保定添設巡撫。 清廷諭重要督撫及軍機大臣與吏部等議奏,22曾國藩、李鴻章、沈葆楨等都以為不 可,尤其李鴻章反對最力,他認為直隸總督已不能管轄一省:因為已有「兩京兆 分管二十四州縣,熱河都統分管承德府,直省何曾僅止一督?」23又謂直督於吏治 須藩、臬幫助,再設巡撫,不過多一辦例稿之人,即多一意見掣肘之人。於軍務 則本為總督專責,巡撫無兵,亦不知兵,不能起策應之用。於河工雖欽差大臣防 16 同治五年四月(中)月摺檔,頁 033-035;《清穆宗實錄(六)》,卷 174,頁 30。 17 文祥傳稿 7915(1-2)號(台北故宮藏)。 18 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督撫的人事嬗遞〉,中研院近史所集刊 4(上)(台北: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 62 年 5 月),頁 264。 19 郭廷以編定,陸寶千補輯,《郭嵩燾先生年譜(上)》,中研院近史所專刊(29)(台北: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 60 年 12 月),頁 265、268、329、344。 20 同治五年五月(下)月摺檔,頁 041-050;郭嵩燾,《郭嵩燾奏稿》(長沙:岳麓書社,1983 年),卷 11,頁 38-43。 21 吳汝綸編,《李文忠公(鴻章)朋僚函稿》(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52 年),卷 15,頁 11。 22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上)月摺檔,頁 001;《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二二)》,頁 269。 23 同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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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亦不能不潰決,再設巡撫,其效未必勝於欽差。24所以添設保定巡撫,乃因有 人「覬覦添缺,遂不顧事理之當否?」、「京官不識外事,偏又喜談外事,言之娓 娓動聽,絲毫不關要害。」中央官吏中,吏部「尚欲准行」,25但是文祥力持不可, 他當時是軍機大臣,十二月一日,軍機覆奏稱: 鹽政、通商、海運諸事,皆歸總督兼辦。而又有海防、軍務、河工是總 督專任,似非一人所能兼顧,但專設總督,固覺政務之太繁,而兼設巡 撫,又恐事權之不一。儻輕議紛更,或致各執意見,事多掣肘,轉恐於 全局有礙。臣等公同商酌,與其添設巡撫,未必分理得人,莫若專責總 督,庶幾事無旁貸。如果調度有方,自能於畿輔大局悉心籌畫,布置周 妥。所有該御史奏請直隸添設巡撫一員,應毋庸議。26 由李鴻章覆沈葆楨的信中稱此事「經樞垣文相力持不可」27一語觀之,文祥是 否決此議的決定者。 (4)反對恭親王削爵 同治十二年正月廿六日(1873.2.23),清穆宗親政,28但是慈禧仍然不時過問 朝政,穆宗於是想修復被英法聯軍燒燬的圓明園,以便太后到那邊去頤養,不再 控制皇帝的行事。當時政府財政十分匱乏,大臣們紛紛反對,文祥也在次年六月 十四日奏請停圓明園工程,沒有獲准。29七月十六日,恭親王奕訢、醇親王奕 、 惇親王奕 、孚郡王奕譓、額駙景壽、奕劻、大學士文祥、寶鋆、軍機大臣沈桂 芬、李鴻藻等十位「重臣」聯名上疏進諫,除了請停園工以外,另有戒微行、遠 宦寺、絕小人、警宴朝、開言路、懲夷患、去玩好等七點,30此疏入內後,穆宗並 未閱看,恭親王便帶眾臣請見,當面將各條逐一講陳,穆宗大怒說:「此位讓爾如 24 《李文忠公(鴻章)朋僚函稿》,卷 14,頁 28。 25 同註 21。 26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上)月摺檔,頁 005-006;《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二二)》,頁 271。 27 同註 21。 28 《清穆宗實錄(十)》,卷 348,頁 34。 29 軍機處檔 115526 號附片(台北故宮藏)。 30 吳語亭,《越縵堂國事日記》(台北:文海印行,民國 67 年),第 3 冊,頁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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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31眾臣驚愕,文祥伏地大慟,喘息不已,被人扶出。醇親王等續行泣諫,穆 宗不得已傳旨停工。32數日後,恭王再和穆宗辯論衝突,帝乃決定重處恭王,命文 祥擬旨,文祥婉轉陳述: 臣等公商所有革去親王世襲罔替並載澂貝勒郡王銜,臣等不敢為之乞 恩,惟諭旨內目無君上,欺朕之幼,諸多跋扈,並種種奸弊不可盡言等 語,在皇上威怒之下,不覺措詞過重,惟恭親王萬當不起。且諭旨係昭 示天下後世,必期字字允當,可否容臣等明日召見後請旨再行繕發,抑 或本日由臣等恭擬進呈御覽,即行宣示。33 次日,穆宗下旨奕訢革去恭親王世襲罔替,降為郡王,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其子載澂亦革去貝勒郡王銜。34對這一魯莽幼稚的行為,文祥扶病,凌晨入朝,請 獨對。以懿親進退,有關國體,涕泣力陳,逾數十刻,穆宗意回,最後由慈禧出 面,恢復恭王原職及爵位。35 (5)反對為文宗立儲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五日(1875.1.12),穆宗因病逝世。36傳說臨終時,口授遺 詔給李鴻藻,傳位於貝勒載澍,慈禧太后不同意,但慈禧確曾召軍機大臣、御前 大臣並近支親貴人等開會,先不發表穆宗崩逝的消息,而討論穆宗無子,何人可 嗣大統的意見,有人提議文宗大哥孚郡王奕譓的兒子溥倫,有人提議宣宗第六子 (即恭王)的兒子載澂,都被慈禧否決,最後慈禧自己提出以宣宗第九子醇親王 奕 的兒子載湉繼承文宗,而不願為自己的兒子(穆宗)立嗣,再宣布穆宗已死, 當場命文祥執筆擬哀詔和恩詔,而文祥「因病不能成章」,37這恐怕是他不同意慈 禧太后再度垂簾聽政的表示。因為慈禧作此決定時,「舉朝無敢言者,而文祥請為 31 黃濬,《花隨人聖庵摭憶》(台北:文海印行,民國 77 年),頁 504。 32 《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二四)》,頁 253。 33 同上書,頁 259。 34 同上書,頁 260;《清穆宗實錄(十)》,卷 369,頁 18。 35 《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二四)》,頁 261;《清穆宗實錄(十)》,卷 370,頁 1-2。 36 《清穆宗實錄(十)》,卷 374,頁 3。 37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 年),卷 1,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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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立嗣,爭之,不可,怏怏而退。」38

(二)外交方面:

(1)覲見問題 英國雖在鴉片戰爭中獲勝,但南京條約訂立後,即生不滿,他感到中國仍在 禁止鴉片吸食及販賣,工業成品的貿易額,亦未大量成長,尤其國交雖稱平等, 而公使不能與中國的中央政府直接交往。因此,在英法聯軍之役議和談判中,派 員駐京一事,是重點之一,後來和約中規定:英法兩國可以在北京設立使館,其 餘列強也都援例設館。按國際慣例,外交使臣應覲見清帝,而清廷對於雙方相見 時禮節問題,認為有關天朝體制,不肯輕忽允許。這是從乾隆時英國使臣馬戛爾 尼來華後便已引起的問題,嘉慶時英國使臣阿美士德到京,仍因不肯跪拜而被拒。 天津條約中,規定大英欽差以泰西禮節覲見大清皇帝,而到真正要求覲見時,清 廷卻又多方推宕。同治六年九月十五日(1867.10.12),總署曾就修約問題,奏准 飭下濱海沿江通商口岸地方將軍督撫大臣徵詢意見,39當時對覲見一事,持反對意 見者甚多,40只有大學士兩江總督曾國藩以為應依清聖祖待俄國之例,雙方為對等 敵國,不視俄國之藩屬,故外國使臣覲見,允其免行中國之禮。41湖廣總督李鴻章 以為外國使節見其本國君主時行何禮節,則在覲見清帝時亦行此同樣禮節。42 十二年正月廿六日,同治帝親政,各國使節再提覲見問題,經文祥多次與各 國使臣磋商,最後議定:覲見時以免冠鞠躬代替叩頭,共行五鞠躬。43六月五日, 帝於紫光閣接見日、俄、荷、英、美、法等諸國使臣,並接受各國國書,44數十年 38 文祥傳稿 6120 號。 39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九)》(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60 年),卷 50,頁 26-28。 40 如陝甘總督左宗棠、兩廣總督瑞麟、盛京將軍都興阿、山東巡撫丁寶楨、江西巡撫劉坤一、 福建巡撫李福泰、署直隸總督官文等(見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九)、(十))。 41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九)》,卷 54,頁 3。 42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卷 55,頁 11。 43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五)》,卷 89,頁 29。 44

日使副島種臣、俄使倭良嘠哩(A. Vlangoly)、美使鏤斐迪(Frederick F. Low)、英使威妥 瑪、法使熱福理(De Geofroy)、荷使費果蓀(Jan Helenus Ferguson)(見《近代中國史事日 誌》第一冊,頁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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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雙方對外交禮節的歧見,從此化除了。覲見行禮,文祥亦站在皇帝的後方。45 (2)馬嘉理事件 安南和緬甸在清代列為朝貢之國,但在十九世紀初分別受到法國和英國的侵 略,這兩國又以越、緬為據地,自不同的方向,注目到中國的雲南省,法國人曾 組一支探險隊由紅河上溯,深至雲南腹地。英國為了與法國競爭,也派人北上探 測。同治十三年(1874),由柏郎(Colonel H. A. Browne)率領一支軍隊及僕役專 家等約二百人進入中國國境,北京英國公使館派了一位翻譯官馬嘉理(Augustus R. Margary)前往迎接,馬嘉理自北京到上海,自上海溯長江到湖南,由湖南到貴州 再到昆明,受到巡撫岑毓英之招待,再西行自大理南下至八莫,向柏郎報到。光 緒元年(1875)正月,二人共同前進,馬嘉理率數人為前站,行至蠻允地方,為 土人所害,於是柏郎率眾退回緬甸八莫,這便是所謂馬嘉理事件,亦稱滇案。46 英國公使威妥瑪得到倫敦來的消息後,向清政府交涉,態度十分蠻橫,共提六個 條件:(一)由英國官員陪同中國政府人員赴雲南查辦,(二)准英屬印度當局再派一 個探險隊到雲南,(三)中國政府先付十五萬兩與威妥瑪,備他日賠償撫卹等費,(四) 威妥瑪覲見兩宮太后,(五)依照條約,不得於關稅及子口稅外再向英國貨物抽取稅 釐,(六)立即懲辦有關此事件之地方官員。47這後面三條根本與馬嘉理事件無關, 威妥瑪乘機勒索,負責與威妥瑪談判的便是文祥,他當然拒絕威妥瑪的無理要求, 雙方僵持到光緒二年五月,威妥瑪竟以戰爭相脅,下旗出京,由天津到上海,形 式上表示戰爭姿態,實際是等待英政府的指示,清廷慌忙命李鴻章挽回交涉,威 妥瑪向李鴻章轉施壓力,並加提其他條件,48文祥此時告訴鴻章「須至京定議」, 鴻章認為「誠有遠見」。49 (3)預抑日本侵占臺灣 45 董恂,《還讀我書室年譜》(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57 年),卷 21,頁 21-22。 46 《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一冊,頁 598-599;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香港:中文大學 出版社,1979 年初版),頁 220。 47

H. B.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Vol.Ⅱ, Hongkong: Kelly and Walsh, 1918, pp.2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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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彥威輯,《清季外交史料》(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52 年),卷之三,頁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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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1870),日本遣使要求與中國立約以締邦交,當時有人以為日本只 可與通商,不可與立約,李鴻章、曾國藩則主張應以日本與西洋各國平等相視, 不妨與其立約。50次年七月廿九日(1871.9.13),雙方訂立修好條約及通商章程。 51但尚未等到換文,日本卻又反悔,因為在條約中日本沒有最惠國條款、領事裁判 權與關稅協定,中日彼此互享,日本亦開放若干港口准中國人前往居住貿易,日 本要求修改,李鴻章以為這些問題須待條約期滿以後再議,52日本乃派副島種臣為 全權大使,來中國伺機而動,53十二年四月四日(1873.4.30),中日雙方代表在天 津換約。54 十年十月十五日(1871.11.27),有琉球人六十六名,因風漂流到臺灣牡丹社, 其中五十四人為生番殺害,倖存的十二人由鳳山縣的地方官送到福州,再由福州 當局送回琉球,55琉球是中國屬國,但日本亦視之為屬國,日本人乃藉此啟釁,先 於十一年八月十二日(1872.9.14)封琉球王尚泰為藩王,56(清廷當然不知道) 再於十二年五月向總署交涉臺灣生番殺害琉球人事件,雙方剛在上月換約,日本 竟設圈套矇混總署,副島種臣派副使柳原前光問到:澳門是否中國管轄,抑由大 西洋(葡萄牙)主張?朝鮮諸凡政令,是否由朝鮮自主,中國向不過問?總署的 值班大臣毛昶熙說:澳門是中國領土,朝鮮受中國冊封,奉中國正朔,但其內政 外交,中國向不過問。57柳原又問臺灣生番戕害琉球人民,擬遣人向生番處詰問, 毛、董(恂)二人答:二島(臺、琉)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於我。 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過問?柳原前光說:貴國恤琉人,而不懲 臺番為何?毛、董答道:殺人者皆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柳原說:生 番害人,貴國捨而不治,我將問罪島人,為盟好故,使某先告。58 50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四)》,卷 79,頁 46-48、卷 80,頁 9-12。 51 同上書,卷 83,頁 2。 52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四)》,卷 86,頁 42-44。 53 《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一冊,頁 569。 54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五)》,卷 90,頁 6。 55 《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一冊,頁 558。 56 同上書,頁 567。 57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五)》,卷 93,頁 27。 58 左舜生選輯,《中國近百年史資料續編》(上海:中華書局,民國 22 年),頁 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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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三月廿三日(1874.5.8),日本派兵登陸臺灣琅 ,59四月七日,進攻牡 丹社,大肆焚掠。清廷一面派船政大臣沈葆楨赴臺灣和日本將領西鄉從道交涉, 一面由總理衙門和日使大久保利通交涉,七月六日,文祥力疾到署,與之談判,60 嗣經英使威妥瑪調停,答允給被難人撫卹費十萬兩及日本軍修道建房費四十萬 兩,共計五十萬兩,但在專約的序文說「茲以臺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 害」云云,61無意中承認琉球人為日本屬民,不能不說是外交上的疏失。這次交涉 對文祥的刺激甚大,總署為何要委曲求全,文祥說: 夫日本,東洋一小國耳,新習西洋兵法,僅購鐵甲船二隻,竟敢藉端發 難,而沈葆楨及沿海疆臣等,僉以鐵甲船尚未購妥,不便與之決裂。是 此次之遷就了事,實以製備未齊之故。62 這就是說,中國的海軍戰力,比不上日本,所以不敢冒險與日本作戰。

(三)用人~知人之鑒

一個對國家負有重任的人,對於事機應有洞察先機,判斷正確的能力外,還 須有知人之明,求才之誠。文祥在這一方面,也為時人所肯定,對內而言,他信 賴周家楣,周氏是江蘇宜興人,咸豐九年進士,同治初為文祥引入總理衙門充章 京,倚如左右手。 「家楣工為章奏,萬言立就,洞徹利害,遇疑難事,得其說帖,渙然冰 釋。」63 家楣在總署時,多次建議,均為文祥所採納。文祥卒後,他升任順天府府尹, 仍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負近畿重任,甚多善政,如:奏增經費、劾貪墨吏、練 捕盜營、親決獄訟、設候質所、禁私押、設通州良鄉官車局、除擾累、籌近畿教 養義塾、善堂、留養局,而京畿救災之政,為百年所未有,直到恭親王罷政,他 59 《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一冊,頁 585。 60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六)》,卷 96,頁 30。 61 同上書,卷 98,頁 11-16。 62 軍機處檔 117572 號;《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六)》,卷 98,頁 41。 63 周家楣傳稿 7648(1-4)號(台北故宮藏)。

(12)

才解總署之職,以後卒於署吏部左侍郎任內。64由於家楣後來政績之斐然,可以推 知文祥之知人善任。 對地方大吏而言,文祥曾推薦過富明阿、成明、張亮基、沈葆楨、劉蓉等。 他奏說僧格林沁剿捻,行兵後路,尚形單薄。勝保所部,防東省之匪闌入直境, 不能遽撤,僧格林沁軍必得良將勁卒,贊助援應,方無意外之失: 竊憶前任副都統富明阿、西寧鎮總兵成明,從軍江北,素號得力,因養 傷回旗,如病痊,請特旨錄用,或發僧格林沁軍營領隊擊賊,或留京師 訓練旗兵。 再湖南巡撫駱秉章近因石逆回竄,暫緩赴川,而川省賊勢益張,文武皆 不知兵。伏思前任雲貴總督張亮基謀略素優,以病開缺,恐因滇事棘手, 託詞引退,若移之川省,或能展其才猷。又前任江西九江道沈葆楨、湖 北候補知縣劉蓉均才堪大用。請 胡林翼察其能任何任,奏懇破格錄 用。65 未幾,沈葆楨以道員超授江西巡撫,擢兩江總督。66劉蓉以戰功荐至陝西巡撫, 67為中興名臣,論者謂文祥有知人之鑒。 馬嘉理事件大體解決以後,英國要求中國派一位使者赴英謝罪,並常駐倫敦。 清廷於駐外使節人選,甚為躊躇,因為此人必須有品行、有學問、有聲望、懂洋 務,並且能在朝野一片反對聲中,願意為國家忍辱負重,最後決定了郭嵩燾。68 其幕後決定者便是文祥,這在郭氏的日記中,有蛛絲馬跡可尋。69 後來,郭嵩燾在英國果然受人敬仰,被稱為「君子」。70 又如曾國藩與太平天國的作戰,雖然艱苦備嘗,仍然在清廷中招到妒嫉和掣 64 周家楣著,志鈞編,《期不負齋政書》(台北:文海影印,出版年不詳),國史館傳,頁 3-14。 65 文祥傳稿 3522(1)號;咸豐朝宮中檔 013681 號。 66 沈葆楨傳包(台北故宮藏);《清史列傳(七)》,卷 53,頁 34-45。 67 《清史列傳(六)》,卷 49,頁 47-52。 68 《清德宗實錄(一)》,卷 14,頁 9-10。 69 《郭嵩燾日記(三)》(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 年),頁 3。 70 《郭嵩燾年譜(下)》,頁 814、844。

(13)

肘,若是在中央政府中沒有人加以護持,是不可能久安其位的,如肅順、恭親王 曾大力支持他,但文祥應是支持者之一,兩人關係之深,這在曾國藩的日記和書 信中可以找尋的: 日記裏: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與文祥一談。71 十二月十五日,拜文祥,未遇。72 十二月十八日,文博川處談頗久。73 十二月廿九日,文博川來久談。74 八年正月七日,晚,在譚竹岩家吃飯,譚氏與董醇卿合請,陪客為 文祥、寶鋆。75 正月十一日,至文博川家赴宴,賓主對酌,至酉初二刻散。76 九年九月廿六日,自天津回京陛見,先與文博川一談。77 九月廿八日,至文博川處一談(將回兩江任)。78 十月十二日,拜客三家,惟文博川得晤,久談。79 書信中: 同治五年正月廿日,覆文祥(已派色爾固善帶馬隊馳赴關東)。80 五月二日,覆文祥(賀文祥剿馬賊得勝)。81 七年六月廿日,覆丁日昌(神機營需餉甚亟,請蘇庫再酌解三、四 71 《曾國藩全集‧日記(三)》(長沙:岳麓書社印行,1995 年 2 月第 2 次印刷),頁 1583。 72 同上註。 73 同上書,頁 1584-1585。 74 同上書,頁 1590。 75 同上書,頁 1600。 76 同上書,頁 1601。 77 同上書,頁 1786。 78 同上書,頁 1788。 79 同上書,頁 1792。 80 《曾國藩全集‧書信(八)》(長沙:岳麓書社,1994 年 12 月第 1 版),頁 5587-5588。 81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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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82 根據匡輔之文文忠別傳中說: (文祥)用人尤為加意,所保如延建邵道遺缺李鴻章、前九江道沈葆楨、 湖北知縣劉蓉,均擢任封圻,不拘常格,遂以平定髮捻,收發縱指示之 功,中興大局所關尤鉅。83 李鴻章後來以上海為根據地,克服蘇常,而曾國荃圍攻金陵未下。文祥又密 請召李鴻章督師助剿。曾國荃因冒死力攻,力克天京。84所以李鴻章與朋僚書信中, 常關心或贊譽文祥,如: 文相精神尚可支持,乃中外之福,進謁時乞代道問。(同治十一年十一 月十五日,覆孫竹堂觀察)85 羅淑亞前在津即有欲於宜昌或重慶添設領事,專理川黔教務之說,鴻章 已辭而闢之。威妥瑪亦請添宜昌口岸。今觀單內五、六款,須參看議改, 及熱使欲添專管教務之人,其蓄謀固可想見,文相力持不可,深得大體。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六日,覆孫竹堂觀察)86 園工聞須推廣捐助,勢將及於京外官,亦斷湊辦不足,文相日內還朝, 未知能設法阻延否?(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覆張振軒(樹聲)中 丞)87 仲弢太守回津,奉讀賜函,仰見老成謀國,苦心孤詣,動出萬全。詢悉 福躬調護得宜,喘嗽漸減,此中外之幸。倭案議結,若非大力主持,斷 不能如此妥協。(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覆文中堂)88 82 《曾國藩全集‧書信(九)》,頁 6640-6643。 83 繆荃蓀,《續碑傳集》(台北:文海印行,民國 62 年),卷 7,頁 3。 84 文祥傳稿 6120 號。 85 《李文忠公(鴻章)朋僚函稿》,卷 14,頁 27-28。 86 同上書,頁 28-29。 87 同上書,卷 15,頁 20。 88 同上書,卷 16,頁 27-28。

(15)

還有當中俄為伊犁問題交涉時,左宗棠引以自任,文祥力主之,奏請專任。89 惜文祥不久逝世,此事由崇厚接辦,竟至失地辱國。 文祥除了推荐人才以外,亦注重培養人才,同文館設立時,據當年入學者蔡 錫勇的回憶說: 偕同學入都,抵館門,方下車卸裝,見一長髯老翁笑而相迎,慰勞備至, 遂導之入,引觀各室,每至一處,則告之曰:此齋舍也,此講堂也,此 膳堂也。指示殆遍,其貌溫然,其言藹然。諸生但知為長者,而不知為 誰也。老翁詢諸生以已否午餐,諸生答曰:未。老翁即傳呼提調官,旋 見一紅頂花翎者旁立,貌甚恭。諸生始知適所見者,乃相國文文忠公祥 也。90 文祥注重培養人才之志,當為彼時臣僚所深知,所以遣幼童赴美留學之事, 倡議於容閎,容閎建言於丁日昌,日昌大為贊許,囑其準備詳細說帖呈給文祥, 請代奏批准,惜此際文祥丁母憂離職,清廷中再無人可以支持此議者,因此容閎 便將此事擱置了。91

四、判大勢

所謂「判大勢」,是對未來政治發展趨向的判斷,從這裏可以見到一個政治家 的識力。 文祥一生服務於清廷二十餘年,他曾經面臨三次的歷史關鍵,第一次是英法 聯軍,第二次是日本侵略臺灣,第三次是慈禧再度垂簾聽政。在每一次轉折點上, 他都對那時的情勢,作出判斷: (一)英法聯軍後,欽差大臣恭親王奕訢、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於咸豐 十年十二月三日(1861.1.13)奏統計全局酌擬章程六條呈覽請議遵行,內容大略 89 文祥傳稿 7915(1-2)號。 90 徐珂,《清稗類鈔》(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6 月第 2 次印刷),冊 7,頁 3139-3140;小 橫香室主人編,《清朝野史大觀》(上海:中華書局,民國 19 年),卷 8,頁 8。 91 容閎,《西學東漸記》(台北:文海印行,民國 62 年),頁 100。

(16)

如下: 揆時度勢,各夷以英國為強悍,俄國為叵測,而法、美從而陰附之。竊 謂大沽未敗以前,其時可剿而亦可撫;大沽既敗而後,其時能撫而不能 剿;至夷兵入城,戰守一無足恃,則剿亦害,撫亦害。就兩者輕重論之, 不得不權宜辦理,以救目前之急。自換約以後,該夷退回天津,紛紛南 駛,而所請尚執條約為據,是該夷並不利我土地人民,猶可以信義籠絡, 馴服其性,自圖振興,似與前代之事稍異。 方今捻熾於北,髮熾於南,餉竭兵疲,夷人乘我虛弱而為其所制。如不 勝其忿而與之為仇,則有旦夕之變;若忘其為害而全不設備,則貽子孫 之憂。古人有言:「以和好為權宜,以戰守為實事。」洵不易之論也。 今日之勢,髮捻交勝,心腹之害也;俄國壤地相接,有蠶食上國之志, 肘腋之憂也。英國志在通商,暴虐無人理,不為限制則無以自立,肢體 之患也。故滅髮捻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惟有隱消其鷙疾之氣, 而未可遽張以撻伐之威。92 該奏摺雖是三人合奏,主稿者應為文祥,蓋以桂良年事已高(係奕訢岳父), 而奕訢時年廿九,而文祥時年四十三,正值壯年,且富有政治經驗,當然所負之 責任為多。 (二)臺灣事件後,文祥於同治十三年六月廿八日(1874.8.10)奏為瀝陳辦理洋 務情形,大意為: 庚申(咸豐十年)議撫,本屬疾首痛心,無可如何之事,原冀徐圖自強 以紓前憤。惟自和議成後,無人不為自強之言,而十餘年來迄無成效, 其故由於鄙棄洋務者,託空言而無實際;狃於和局者,又相安無事,恐 啟猜嫌,即悉心講求防務,復阻於財賦不足而莫可施展。今變端已形, 事機已迫,若再不措意,一旦大敵臨前,將何所恃?93 92 《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八)》(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卷 71,頁 2674-2675。 93 軍機處檔 115717 號;文祥傳稿 3522(1)號。

(17)

文祥於臺事奏結後,精神益形疲憊,病情更加嚴重,未能入署,因事關當務 之急,又於十月廿八日奏敬陳管見,略述如下: 臺灣一事,祇以備虛力絀將就完結,然問心殊多鬱憤,更不能不思患預 防,前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所奏切籌海防一摺,係遠謀持久,尚待從 容會議,而目前所難緩者,惟防日本為尤亟。日本與閩浙一葦可杭,倭 人習慣食言,此番退兵,即無中變,不能保其必無後患,尤可慮者,彼 國近年改變舊制大失人心,叛藩亂民一旦崩潰,則我沿海各口岌岌堪 虞,明季之倭患可鑒前車。 今臺灣一役,彼為理曲而勉就範圍,儻再尋一有理之端來與為難,或唆 通西洋各國別滋事端,雖欲委曲將就,亦恐不能。夫日本東洋一小國耳, 新習西洋兵法,僅購鐵甲船二隻竟敢藉端發難,而沈葆楨及沿海疆臣等 僉以鐵甲船尚未購妥,不便與之決裂,若再因循泄沓而不亟求整頓,一 旦變生更形棘手。94 德宗即位後,文祥奏陳: 然而各國火器技藝之講求益進,彼此相結之勢益固,使臣久駐京師,聞 我一政之當則憂,一或不當則喜,其探測愈精,俄人逼於西疆,法人計 占越南,緊接滇粵,英人謀由印度入藏及蜀,蠢蠢欲動之勢,益不可遏, 所伺者中國之間耳,所惎者中國大本之未搖,而人心之難違耳。 然其國中偶有動作,必由其國主付上議院議之,所謂謀及卿士也;付下 議院議之,所謂謀及庶人也。議之可行則行,否則止,事事必合乎民情, 而後決然行之,自治其國以此。其觀他國之廢興成敗亦以此。儻其國一 切政治皆與民情相背,則各國始逞所欲為,取之恐後矣。如土耳其、希 臘等國,勢極弱小,而得以久存各大國之間者,其人心固也。強大如法 國,而德國得以勝之者,以法王窮侈任性,負國債之多不可復計。雖日 94 軍機處檔 117572 號;同治十三年十月(下)月摺檔,頁 191-194;《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 六)》,卷 98,頁 40-41。

(18)

益額餉以要結兵心,而民心已去,始有以乘其間也。95 光緒二年(1876),文祥病重,自知不起,而朝臣對文祥等的海防建議六條(見 下文)仍多意見,文祥再上密疏,充分表示他對大局的憂慮: 夫敵國外患無代無之,然未有如今日之局之奇,患之深,為我敵者之多 且狡也。……從前夷患之熾,由於中外之情相隔,和戰之見無定,疆吏 又遇事粉飾,其情形不能上達於朝廷,坐是三失,而其患遂日久日深, 無所底止。……迨至立約通商,已有成議,而在內無深知洋務之大臣, 在外無究心撫馭之疆吏,一切奏牘之陳,類多敷衍諱飾。……而庚申衅 起,幾至無可措手。自設立總理衙門,其事始有責成,情形漸能熟悉, 在事諸臣亦無敢推諉,然其事非在事諸臣之事,而國家切要之事也,既 為國家切要之事,則凡為大清臣子者無人不應,一心謀畫,以維大局。 況和局之本在自強,自強之要在武備,亦非總理衙門所能操其權盡其用 也,使武備果有實際,則於外族要求之端,持之易力,在彼有顧忌,覬 覦亦可潛消,事不盡屬總理衙門,而無事不息息相關也。乃十數年來, 遇有重大之端,安危呼吸之際,事外諸臣以袖手為得計,事甫就緒,異 議復生,或轉託於成事不說,不問事之難易,情形若何,一歸咎於任事 之人。是從前之誤,以無專責,而仔肩乏人。今日之事,又以有專屬, 而藉口有自,設在事諸臣亦同存此心,爭相諉謝,必至如唐臣杜甫詩中 所謂獨使至尊憂社稷矣。夫能戰始能守,能守始能和,宜人人知之。今 日之敵,非得其所長,斷難與抗,稍識時務者亦詎勿知,乃至緊要關鍵, 意見頓相背。……是以歷來練兵、造船、習器、天文算學諸事,每興一 議而阻之者多,即就一事而為之者非其實,至於無成,則不咎其阻撓之 故,而責創議之人,甚至局外紛紛論說。……今日本擾臺之役,業經議 結,日本尚非英、法、俄、美之比,此事本屬無名之師,已幾幾震動全 局,費盡筆爭舌戰,始就範圍,若泰西強大各國環而相伺,得中國一無 理之端,藉為名義,搆兵而來,更不知如何要挾,如何挽回之?……此 95 文祥傳稿 7915(1-2)號。

(19)

總理衙門奏請飭令會議諸條,實為緊要關繫,不可不及早切實籌辦者 也。今計各疆吏遵旨籌議,指日將依限上陳,如飭下廷議,非向來會議 事件可比,應由各王大臣期定數日,詳細籌商,將事之本末始終,一律 貫徹,利害之輕重,條議之行止,辦法切實,折中定見,無蹈從前會議 故習。……度勢揆時,料敵審己,實有萬萬不能不辦之勢,亦實有萬萬 不可再誤之機,一誤即不能復更,不辦即不堪設想,總理衙門摺內所謂 必須上下一心,內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且歷久永遠一心,即此意 也。……總理衙門承辦之事,能否維持,全視實力之能否深恃,必確有 可戰可守之實,庶可握不戰之勝。……凡百臣工亦人人有求知此事,共 籌此事之心,其才識智力必有百倍於臣者,否則支持既難,變更不免, 變而復合,痛心之端,必且百倍今日,非臣之所忍言矣。96

五、定大政

所謂「定大政」是依據政局趨勢作出判斷後,為國家的未來,擬定一個應付 的方案。從這裏可以見到一個政治家的治國規模。

(一)文祥在英法聯軍後,向清廷的建議是:

(1) 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王大臣領之,軍機大臣兼領其事,選章京 滿漢各八人輪值,一切均仿照軍機處辦理,俟軍務肅清,各國事務較簡, 即行裁撤,仍歸軍機處辦理,以符舊制。 (2) 分設南北口岸大臣,牛莊、天津、登州三口暫設辦理通商大臣,五口欽差 大臣舊隸兩江總督,新增內江閩廣口岸,事益繁,曾國藩方在軍,仍暫令 薛煥署理,駐上海。吉林、黑龍江邊境,俄人越界侵佔久匿不報,令將軍 等履勘以聞。 (3) 天津關稅以三口通商大臣主之,牛莊仍歸山海關監督,聽通商大臣統轄, 新立登州口岸應派員專理,鎮江、九江、漢口、瓊州、潮州、臺灣、淡水 諸口岸,由各督撫會上海欽差大臣遴員司其事,俄國新議行貨之庫倫、喀 96 同上註。

(20)

什噶爾、張家口,並舊通商之恰克圖、塔爾巴哈台等處定約,惟烏蘇里、 綏芬河各所不納稅,請下伊犁將軍各大臣監督悉心榷課,覈實備用,並以 洋稅扣歸二成,請酌給官吏辦公經費。 (4) 各省辦理外國事件,請敕該將軍督撫互相知照,以免歧誤。 (5) 廣東、上海各擇通外國語言文字者二人來京,仿俄羅斯館教習例,選八旗 子弟年十三、四以下者各四五人學習,二年後,考其勤惰,有成者有獎。 (6) 各海口內外商情,並各國新聞紙,按月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備覈。97

(二)臺灣事件後

臺灣事件發生,文祥病假中,於六月十二日接到諭旨,令其不必拘定假期, 隨時前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妥辦,於六月十四日上奏摺「敬陳管見」,向政府 建議: 日本藉端啟釁,欲肆侵吞,已有不能敷衍之勢,且彼與中國最近,儻使 其得志臺灣,將來之患愈不堪問。……為今之計,惟有亟圖自強,以禦 外侮,伏願皇上憂勤惕厲,於內外一切事宜,悉與左右親臣,認真講求, 事事務求至是而後已,並請飭下戶部寬籌餉需,停不急之費用,謀至急 之海防,俾各海疆督撫,備禦有資,不致因餉項支絀,再滋貽誤。不然, 外患已深,雖在事諸臣,多方支持,亦難以空言弭患。98 九月廿二日,臺灣事件專約簽字奏結,文祥於五日後(即九月廿七日)偕同 恭親王奕訢等奏陳「海防亟宜切籌,將緊要應辦事宜,撮敘數條,請飭詳議」,大 意為咸豐十年英法聯軍之役創痛很深,當時姑事羈縻,原期力圖自強,以為禦侮 之計,乃至今並無自強之實。日本之尋釁生番,其患已見,以一小國之不馴,而 備禦已經苦無對策。西洋各國之觀變而動,患之瀕見而未見。假使遇一朝之猝然 發生變端,而弭救無可憑藉,現在綢繆,已屬補苴之計。惟有「上下一心,內外 一心,局中局外一心,自始至終,堅苦貞定,且歷之永久一心,人人皆洞悉底蘊, 力事講求,為實在可以自立之計,為實在能禦外患之計,庶幾自強有實,而外侮 97 《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八)》,卷 71,頁 2675-2680。 98 軍機處檔 115526 號;《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六)》,卷 95,頁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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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消。」 所籌海防六事為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等,請飭下南北洋大 臣、濱海沿江各督撫、將軍,詳加籌議,將逐條切實辦法,限於一月內奏覆,再 由在廷王大臣詳細謀議。99可見文祥深受日本侵臺刺激,一再強調海防的重要。

(三)德宗即位後,文祥建議政府:

中國天澤分嚴,外國上議院下議院之設勢有難行,而義可採取,凡我用 人行政,一舉一動,揆之至理,度之民情,非人心所共愜,則急止勿為, 事係人心所共快,則務期於成,崇節儉以裕帑需,遇事始能有備,納諫 諍以開言路,下情藉以上通,總期人心永結,大本永固,當各外國環伺 之時,而使之無一間可乘,庶彼謀不能即遂,而在我亦堪自立,此為目 前猶可及之計,亦為此時不能稍緩之圖。100

六、風評略舉

文祥生於嘉慶廿三年九月十七日(1818.10.16),光緒二年五月四日(1876.5.26) 久病過勞卒,享年五十九歲,諡文忠。101 文祥卒後,清史館為之立傳,有如此的評價: 文祥卒後,遺疏入,上諭: 「大學士文祥,清正持躬,精詳謀國,忠純亮直,誠懇公明。」「同治 四年,奉天馬賊肆擾,特派帶兵出關勦捕,地方賴以廓清,旋經簡任綸 扉,深資輔弼,於國計民生,利病所關及辦理中外交涉事件,無不盡心 籌畫,實為股肱心膂之臣。」102 99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十六)》,卷 98,頁 19-20。 100 文祥傳稿 7915(1-2)號。 101 《文文忠公(祥)事略》,卷二年譜上,頁 1、卷三年譜下,頁 74;文祥傳包。 102 《清德宗實錄(一)》(台北:華文書局,民國 53 年 9 月),卷 31,頁 2-3;文祥傳稿 3522(1) 號;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二)》(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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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自同治初年,偕恭親王同心輔政,總理各國事務,以一身負其責, 洋情譸幻,朝論紛紜,一以忠信持之,無諉卸。洎穆宗親政,臚陳歷年 洋務情形,因應機宜甚備,冀有啟悟。既而恭親王以阻圓明園工程,忤 旨斥罷,文祥涕泣偕同列力諫,幾同譴,恭親王尋復職,而自屢遭挫折 後,任事不能如初,文祥正色立朝,為中外所嚴憚,朝局賴以維持,不 致驟變。」103 「七月,穆宗登極,命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十月,偕王大臣等奏請兩 宮皇太后垂簾聽政,當是時主少國疑,文祥措置裕如,中外輯睦。」104 在他生前,有人對他作如此的稱美: 恭親王奕訢稱文祥「精細老成,籌畫諸事動中機宜。」105 左宗棠稱「博川相國正色立朝,一時人望所繫。」106 郭嵩燾稱文祥「實是國之元臣」。107 劉體智云:「文文忠公(祥)為先文莊(劉秉璋)朝殿之師,每見,敬 禮有加,稱譽不容於口,同治初政欣欣然有太平之象,雖恭王(奕訢) 當國,皆公(文祥)贊襄之功。」108 在他死後,則有如此的論斷: 文祥卒,恭親王奕訢在次日,即傳統的端午節親臨哭祭,並沉痛賦詩悼念。 全詩如下: 「大旱甘霖望未成,霾氛光掩輔星明,志安中外臣心瘁,功在旂常帝念 縈,正直一生惟謹慎,匡襄廿載矢忠誠,從今別有盈懷淚,不向湘江哭 103 文祥傳稿 7915(1-2)號。 104 文祥傳稿 6755(1-9)號。 105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四國新檔(四)》(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民國 55 年),頁 331。 106 《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冊》(長沙:岳麓書社,1996 年 7 月)書信二,頁 470。 107 《郭嵩燾日記(三)》,頁 15。 108 劉體智,《異辭錄》(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57 年),卷 2,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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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平。」109 道盡文祥正直、謹慎、忠誠之個性。 李鴻章稱文祥為「旗人中麟鳳也」。110 翁同龢稱其「此人忠懇,而於中外事維持不少。」111 左宗棠於光緒二年六月十日(1876.7.30)覆譚文卿(鍾麟)函中言「文太傅 薨逝,九重震悼,薄海悲思。自此正論漸少,尤是可慮。」112又於四年(1878) 覆譚氏函中,再言「吏、兵兩部主者無分曉,一聽部書及熱車司官撮弄,近年弊 索之事,不一而足,迥異博川相國當軸時。」113 陳寶琛曾說「總署諸臣多不諳洋務」。「其竭力辦事者,始則文祥一人,繼則 沈桂芬一人。」114 辜鴻銘在其所撰《張文襄幕府紀聞》載「余謂文文忠風度固不可及,而其遠 略亦實有過人者。中國自弛海禁後,欲防外患,每苦無善策。粵匪既平,曾文正 諸賢籌畫方略,皇皇以倡辦製造廠、船政局為急務。而文忠獨創設同文館,欲培 洋務人材,以通西洋語言文字、學術制度為銷外患之要策。由此觀之,文文忠之 遠略,有非曾文正諸賢所可及也。」115 費行簡在其所著《近代名人小傳》稱文祥為「清代滿大臣,自阿桂外,鮮賢 者,祥獨樸忠藎直,勞瘁靡辭。」116 另有外國人亦對其讚賞有加,如:

英使阿禮國(Sir Rutherford Alcock)稱贊文祥,他說:

109 奕訢,《樂道堂古近體詩續抄》(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65 年),卷 1,頁 30。 110 同註 108。 111 艾文博主編,趙中孚編輯,《翁同龢日記排印本附索引(二)》(台北:中文研究資料中心印 行,民國 59 年),頁 857。 112 《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冊》(長沙:岳麓書社,1996 年 7 月),書信三,頁 167。 113 同上書,頁 364。 114 陳寶琛,《滄趣樓奏議.詩集》(台北:文海印行,民國 58 年),卷上,頁 43。 115 辜鴻銘,《張文襄幕府紀聞》(山西: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 年),頁 14。 116 費行簡,《近代名人小傳》(台北:文海影印,民國 56 年),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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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不論在他優異的知識上和睿智地掌握中外關係上,都有卓越的表 現,由於他是內閣大學士(宰相)且被賦以重責,故不論公私,都具有 極大的影響力。117 美人丁韙良(W.A.P. Martin)曾任職同文館達三十年之久,在論及文祥時,言 「中國雖然與美國一樣,沒有首相(Prime Minister)之類的官職,然而文祥卻是 帝國的實際首相幾達十七年之久。以其影響力而論,幾無任何其同時代的政治家 可以與他相比。他一直留於朝廷之內而未出為督撫。在第二次戰爭(指英法聯軍) 之後,領導重組工作的,是他;為清政府制定外交政策的,也是他。」118

英使威妥瑪(Sir Thomas F. Wade)言「文中堂(祥)之公忠體國,亦不愧一 代人物,宜其襄佐恭親王,補救時艱,惟間有固執不通之處,則以當時風氣未開, 致未能諳悉洋情,若在今日,當更練達矣。」119 由以上諸人的評論,文祥在清代後期政治上的重要性,已毋需我再去複述。 但我仍須說一點推測,就是文祥的才能品德,能得到發揮的機會,應由於西后的 信任。而西后為什麼要信任他呢?可能由於文祥出身不高,不致因位高權重而造 成家族勢力的膨脹。西后正利用他的才能來平衡恭親王的權力,作為她和恭親王 之間的緩衝。

七、結 論

本文以上所述,說明了一件事:「文祥之在清廷,足可稱為重臣」。從前人以 為主少國疑,朝無重臣,是國家危亂之徵兆。何謂重臣?這不屬於政府編制中的 官職,沒有品級功能可以指實,也不是政治學上或法律上的名詞,所以沒有定義 可述。他是由歷史所形成的一種偶然的人事現象。一個人能為朝野清望所繫,國 家大政的決定,重要人事的進退,都要諮詢他的意見,他的一席話,可以左右政 局,可以匡正國步。即便他的意見不被採納,但每逢大事,朝野人士也要聽過他 的意見之後,才能安心。這種人便可稱為重臣。翁同龢日記載:「聞文冢宰疾,中 117 《文祥在清咸同之外交與新政中的地位》,頁 163。 118 同上書,頁 162。 119 薛福成,《出使日記續刻(一)》(台北:華文出版社,民國 57 年),卷 4,頁 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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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不能語,頗可危,此人關繫甚重,不可失也。」120劉體智也說:「文文忠為一代 英賢,是時上下不知敵情,李文忠勳業之高震乎寰宇,惟此洋務之一途,猶為人 所指摘。政府之中,主持大計,使邪言不致侵正,眾口不至鑠金者,惟文文忠是 賴。」121重臣的形成,是具有若干條件的,如他在此以前,政績上必有相當建樹, 官級上必已至相當高位,操守上必有長期而廣泛的清譽,而且也必有若干信眾, 隱然在政壇上有一種勢力。政府之掌權者,不能輕予忽視。他不能被視為「權臣」, 權臣是弄權之臣,但不一定是負面的,例如明代的張居正,便有人稱他為權臣。 也不一定是「要臣」,要臣是現任的身居要職者,重臣則不一定負有專職,例如日 本的西園寺公望並未身居要職,而被視為重臣。本文對文祥一生的事蹟,及當時 對他的評論,已一一臚列,相信可以下如此的結論:「文祥是清季朝廷的重臣」。 120 《翁同龢日記》(同治八年九月廿日),頁 509。 121 《異辭錄》,卷一,頁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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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ortance of Wenxiang in Late Qing Politics

Wei Hsiu-mei

Abstract

Wenxiang was a member of the Gualgiya clan and a Manchu Plain Red Banner-man.

He became a metropolitan degree-holder (chin-shih) in 1845 and began his career as secretary in the Board. His loyalty and diligence won him the trust of the Xianfeng emperor, who appointed him to the office of vice-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Revenue and to the Grand Council in May 1858; in early 1861, he served at the Tsungli Yamen and was in charge of foreign affairs. This paper considers him as a prominent court of-ficial and assesses his contributions to the late Qing government in three areas: input on important court decisions, judgment on major trends, and influence in government policies.

Keywords: Wenxiang Ixin (I-hsin) Zeng Guofan Li Hongzhang Zuo Zong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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