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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的主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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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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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準則及要求 2021/22 學年

背景

教育局由 2005/06 學年起實施「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課後計劃」),以 支援清貧學生參與課後活動,幫助他們全人發展及個人成長,現時向公營(包括特 殊學校)和直接資助計劃學校,以及非政府機構分別提供「校本津貼」及「區本計 劃」撥款,為清貧學生分別籌辦校本及區本的課後活動。2014 年《施政報告》公布 由 2014/15 學年開始,增加課後計劃校本津貼的靈活安排,以及為學校提供鼓勵性 撥款。

目的

2. 課後計劃主要是為清貧學生提供多一些支援和機會,以提昇他們的學習效能、

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並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以達致全人 均衡發展。

服務對象

3. 本計劃的服務對象是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 貼(全額津貼)的小一至中六學生。

4. 此外,學校可酌情運用課後活動的名額,以便照顧其他不屬來自領取綜援的家 庭或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但學校認為需多加照顧的清貧學生。由 2014/15 學 年開始,所有參加「課後計劃」獲提供校本津貼的學校的酌情名額由 10%增加至 25% 。

計劃的主要元素

5. 學校可因應合資格學生不同的需要,推行廣泛類別的課後活動,包括功課輔 導、全人發展活動 (如文化藝術、體育活動、領袖訓練、義工服務、參觀探訪 等) ,以至技能訓練等。設計「課後計劃」時,不但應顧及與學校課程有關的學 科學習,還應培養學生的自我學習能力,如制訂目標、學習技巧及自我反省等。我 們預期這些「課後計劃」可以培育清貧學生的自尊心和自立能力。

(2)

6. 為此,本津貼應用以籌辦/補足具有下列主要元素的課後計劃:

(a) 發展學生的學習技巧,尤其是組織、保存及應用所學知識的策略;

(b) 培育學生的自我價值及發展他們的自我照顧能力;

(c) 發展個人、人際和社交技巧;及 (d) 建立自尊及與他人合作。

7. 在具備上述主要元素下,課後計劃可以採用各種模式推行,包括(但不限 於)下列形式:

(a) 以學業成績為本的功課輔導,包括學習技巧的訓練;

(b) 重點培育包括心理健康的個人成長及生活技能計劃;

(c) 為學生而設的課後活動。

推行方法

8. 課後計劃包括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兩個主要部份。

A.

校本津貼

9. 公營中小學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如為合資格學生(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全額 津貼的學生)籌劃校本課後活動,均可申請校本津貼。我們會根據個別申請學校在 2021 年 4 月的合資格學生總數計算津貼。

10. 由 2014/15 學年開始,本局按參與學校已提交的最近一年周年帳目1,為使用率

2達 80%或以上的學校提供校本津貼鼓勵性撥款,即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津貼額由原 來的 400 元上調至 600 元,並以 600 元計算因酌情名額獲得的額外 25%校本津貼。

11. 此外,學校可運用校本津貼,以購買物資/器材(例如運動用品/具教育意義 的益智玩具/棋類/書籍/小食/飲料等),以及資助個別學生參與課後活動的交通 費。

1 資助、按位津貼學校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周年帳目以學年為基礎;現時學校呈交最近一年的周 年帳目為 2019/20 學年;官立學校則以財政年度為基礎,即 2020-21 財政年度的帳目。

2 使用率按有關年度校本津貼實際總開支及獲提供校本津貼的撥款總額計算。

(3)

惟上述開支須切合活動需要,並只適用於參與課後活動的清貧學生。為避免上述開 支與獲提供的校本津貼不成比例,上述開支總額不應超越學校獲提供的校本津貼 總額的 5%。

12. 有關校本津貼的詳情,請參閲相關教育局通函(約於每年五月發出)。有意 申請校本津貼以籌辦課後計劃的學校,應填妥有關通函夾附的回條並於限期前交回 本局。

B.

區本計劃津貼

13. 為有效共享社區資源及鼓勵推行有意義的計劃,我們會為區本計劃提供資助。

有意參與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可申請撥款籌辦區本或地區性的課後計劃;我們亦鼓 勵學校協同非政府機構申請撥款。區本計劃的目的是要在合資格學生所屬的鄰里社 區,為他們提供支援服務,長遠而言為他們建立支援服務網絡。

14. 區 本 計 劃 的 申 請 表 格 及 其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可 從 教 育 局 網 頁 下 載

http://www.edb.gov.hk/salsp , 逾期提交的申請一般不會受理。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

計劃委員會(委員會)會於以下情況作個別考慮:

 機構過往從未逾期提交申請,並與學校協作計劃;及

 機構須於截止日期起計不遲於十五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解釋逾期提交申請的原 因,並獲協作學校提交信件以作証明或支持。

15. 為確保質素及標準一致,所有區本計劃申請均經上述委員會審批,該委員會 由一個以教育局、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家長及學校界別代表組成。委員會會 考慮計劃是否惠及對象的清貧學生,以及能否持續地對他們發揮正面的影響。此外,

委員會亦會考慮計劃長遠而言能否在社區建立支援服務網絡。

基本推行原則

16. 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在調配津貼時須確保符合下列基本原則︰

(a) 計劃能幫助清貧學生培養能力及自尊,並為他們提供課後功課輔導及其他 有助培養生活技能的活動(例如溝通技巧、自信心等);

(b) 計劃須持續推行,並能令學生和家長在態度方面有重要的改變;

(c) 津貼用以補充政府及其他機構為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所提供的資助或服 務;

(d) 獲津貼的計劃不應重複或取代類同的現有服務(舉例說,不應運用此津貼 資助學生參加已獲學校發展津貼資助的活動);

(e) 獲津貼的計劃,應在公平、公開及公正的原則下為合資格學生提供服務;

(4)

(f) 計劃應以學校為本(但不必局限於校舍內),並按照學生需要籌辦適切 的活動。有關活動應在正常上課時間以外進行;以及

(g) 有關津貼不得用於為學生提供物質上的援助(例如校服、樂器等)。學 校/非政府機構應調撥其他資金或贊助作此項用途。

財務安排

A.

校本津貼

[

供所有學校參考

]

17. 有關課後計劃的會計及撥款安排概列如下,以供依循:

(a) 學校只可將津貼用於籌辦或補充課後計劃。

(b) 購買物資/器材以及資助個別清貧學生參與課後活動的交通費開支, 不 應超越獲提供的校本津貼的 5% (詳情見第 11 段)。

(c) 學校須就課後計劃備存獨立的分類帳,以記錄各項收支。津貼只可用作資 助合資格學生參加課後活動。

(d) 學校須確保能正確及適時地記錄所有課後計劃的收據和發票。

(e) 學校應注意如有任何超支,須自行承擔。

(f) 學校可保留校本津貼的剩餘款項,但以不超逾當年度校本津貼的撥款總 額為限,超出之數須退還教育局。至於官立學校方面,有關安排則以財 政年度為基礎。

(g) 我們會在 2021 年 7 月下旬撥款予參加學校,同時知會學校有關的計算細 節。

18. 如學校有意僱用外間服務,他們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和條例。有關聘任員工的 費用,如薪酬、強積金供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任何《僱傭條例》所賦予的 法定福利,均應包括在津貼額內。有關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職員的指引如下:

[

供資助、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參考

]

(a) 資助學校須遵守 2013 年 4 月 30 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有關資 助學校採購程序,以及 2005 年 6 月 16 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 5/2005 號 有關處理教職員聘用事宜的注意事項。

(b) 為避免在僱用服務及聘用員工事項上涉及利益衝突,按位津貼學校及直接 資助計劃(直資)的學校,應在適用情況下遵守前述各通告所載的有關 程序和要點。

(5)

(c) 資助、按位津貼和直資學校,在適用情況下,均須遵守相關法例,包括

《教育條例》(第 279 章)、《僱傭條例》(第 57 章),以及《強制性公 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

[

供官立學校參考

]

(a) 官立學校在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臨時僱員時,務須遵守有關條例及規定,

以信守公開及公平的原則。

(b) 學校亦須注意《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對於教育局作為僱 主的法定責任,並按照當局程序安排有關員工加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

供所有學校參考

]

因應政府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學校必須在聘任程序中採用該機制,以加 強保障學生的福祉。詳情請參考 2021 年 7 月 16 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 7/2021 號。

有關常見問題亦已上載教育局網頁,供學校參閱(教育局網頁 → 教師相關 → 教師 聘任及相關事宜 → 聘任事宜)。

B.

區本計劃津貼

19. 待簽訂撥款協議後,教育局會向申請獲批的非政府機構發放一筆由校本課後學 習及支援計劃委員會建議的金額。

20. 區本計劃撥款將分三期發放予非政府機構(分別為 30%,40%及 30%)。第一 期會在本局收到獲批機構交回接受撥款回條及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通用表格第 179A 號)後發放。為監察計劃進度,第二期將於機構交回進度報告(須附上每項獲 批活動的收支表)並經本局核實無訛後發放;第三期將根據機構交回終期報告(須附 上每項獲批活動的收支表)並經本局核實其實際開支無訛後發放。機構並須於計劃完 成後六個月之內向本局提交計劃的經審計帳目。

21. 若 機構 所提 交的報 告須 作澄 清 /修正 ,教 育局 會暫 緩第 二期及 或第 三期 撥 款,直至報告核實無訛為止。請注意,除非獲得教育局按個別情況的批核,任 何暫緩的撥款會於計劃完成後一年被撤銷。

22. 教育局將會收回計劃完結時所剩餘的撥款。

23. 機構為推行計劃而採購物料/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職員時,應遵守公開及公 平的原則。機構在推行計劃時亦應參照「區本計劃指引」第 8(a),(b),(c),(d)及 (e)段。

[

供所有機構參考

]

保障學生殊為重要,因應政府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與學校協辦推行 計劃而需要聘用導師或其他人士向學生提供教育及相關服務時,機構須參照教

育局通告第 7/2007 號,《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第

(6)

279F 章)及教育局通告第 7/2021 號《加強保障學童的措施: 學校教學及非教 學人員的聘任》內的條文和建議,為學生營造安全的學習環境,以加強保障學 生福祉。至於服務整個地區的計劃(並非與任何學校協辦),機構須在聘用導 師的最後階段時採用該機制,為學生營造安全的學習環境,以加強保障學生福 祉。有關常見問題亦已上載教育局網頁,供機構參閱(教育局網頁 → 教師相關

→ 教師聘任及相關事宜 → 聘任事宜)。

監察及評估

A.

校本津貼

24. 根據「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獲發 2021/22 學年校本津貼的學校,須將其支 援清貧學生的校本計劃及其他配套措施(如有),在學校發展計劃內具體列明,並於 2021 年 10 月底前將學校周年計劃上載學校網頁。在監察方面,學校須每年檢討有關計 劃,並在學校報告中反映檢討結果,包括課後活動分項、實際受惠的清貧學生人數,

以及「課後計劃」就學生學習、情意教育等方面的成效評估等,並須於 2021 年 11 月底前將報告上載學校網頁。校本課後計劃及其評估報告均須由校董會 / 法團校董 會通過。若學校未能符合上述的要求,2021 年 7 月下旬發放的校本津貼將會被撤回。

校本津貼活動計劃及評估報告的範本見附件一及二,以供學校參考。

25. 學校須為受惠學生及各項課後計劃備存清楚的記錄以供查核。

B.

區本計劃津貼

26. 非政府機構須向教育局提交計劃進度報告及於完成計劃後提交計劃的終期報 告。報告須載有財務報表以交代津貼用途,亦須評估計劃是否已達到目標、並連同 計劃的參與率及完成率、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對計劃的意見、計劃中任何可以量度的 成效措施及有關學業或情意教育方面的成果等。計劃運作實況簡報、進度報告及終 期報告的範本見附件三、四及五,以供參考。

27. 教育局將會監察課後計劃撥款的運用,教育局人員亦會到訪機構及學校,以監 察課後計劃的進度。

教育局 2021 年 9 月

(7)

學校名稱 :

2021/22 學年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校本津貼 - 活動計劃表

附件一

負責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A. 校本津貼受惠學生人數(人頭)預計共 名(包括 A. 領取綜援人數: 名,B. 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人數: 及 C. 學校使用酌情權的清貧學生人數: 名) B. 獲校本津貼資助/補足費用的各項活動資料

*活動名稱/類別 活動目標 成功準則

(例如:學習成果)

評估方法 (例如:測試、問卷等)

活動舉辦時期 / 日期

預計獲資助合資格 學生名額#

預計開支 ($)

合辦機構/服務供應 機構名稱 (如適用) A B

活動 項目總數:

學生人次

**總學生 人次 備註:

*活動類別如下:功課輔導、學習技巧訓練、語文訓練、參觀/戶外活動、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自信心訓練、義工服務、歷奇活動、領袖訓練及社交/溝通技巧訓練

@學生人次:上列參加各項活動的受惠學生人數的總和

**總學生人次:指學生人次(A) + (B) + (C) 的總和

# 合資格學生: 指(A)領取綜援、(B)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及(C)學校使用不超過 25%酌情權的清貧學生

(8)

2021/22 學年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校本津貼 - 活動報告表 學校名稱 :

負責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附件二

A. 校 本 津 貼 實 際 受 惠 學 生 人 數 (人頭) ____名(包括 A. 領取綜援人數: 名,B. 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人數: 名及 C. 學校使用酌情權而受惠的清貧學生人數:

名)

B. 受資助的各項活動資料

*活動名稱/類別 參加合資格學生人數# 平均出 席率

活動舉辦時期

/日期

實際開支 ($)

評估方法 (例如:測驗、問卷等)

合辦機構/服務供 應機構名稱 (如適

用)

備註(例如:學生的學習 及 情意成果)

A B C

活動項目總數:

@學生人次

總開支

**總學生人次

備註:

*活動類別如下:功課輔導、學習技巧訓練、語文訓練、參觀/戶外活動、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自信心訓練、義工服務、歷奇活動、領袖訓練及社交/溝通技巧訓練

@學生人次:上列參加各項活動的受惠學生人數的總和

**總學生人次:指學生人次(A) + (B) + (C) 的總和

# 合資格學生: 指(A)領取綜援、(B)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及(C)學校使用不超過 25%酌情權的清貧學生

(9)

C.計 劃 成 效

整 體 來 說 你 認 為 活 動 對 受 惠 的 合 資格 學 生 有 何 得 益 ? 請 在 最 合 適 的 方 格 填 上「改善 沒有

改變 下降 不適 明顯 適中 輕微

學 習 成 效

a)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b) 學 生 的 學 習 技 巧 c)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d) 學 生 於 課 堂 外 的 學 習 經 歷 e) 你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整 體 觀

個 人 及 社 交 發 展 f) 學 生 的 自 尊

g) 學 生 的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h) 學 生 的 社 交 技 巧 i) 學 生 的 人 際 技 巧 j) 學 生 與 他 人 合 作 k) 學 生 對 求 學 的 態 度 l) 學 生 的 人 生 觀

m) 你 對 學 生 個 人 及 社 交 發 展 的 整 體 觀 感

社 區 參 與

n) 學 生 參 與 課 外 及 義 工 活 動 o) 學 生 的 歸 屬 感

p) 學 生 對 社 區 的 了 解

q) 你 對 學 生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整 體 觀 感

D. 對 推 行 校 本 津 貼 資 助 活 動 的 意 見 在 推 行 計 劃 時 遇 到 的 問 題/困難

(可 在 方 格 上 「」超 過 一項 )

 未 能 識 別 合 資 格 學 生(即 領 取 綜 援 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全 額 津 貼 的 學 生 );

 難 以 甄 選 合 適 學 生 加 入 酌 情 名 額 ;

 合資 格 學 生 不 願 意 參 加 計 劃 (請 說 明 原 因 :_______________);

 伙伴 /提 供 服 務 機 構 提 供 的 服 務 質 素 未 如 理 想 ;

 導 師 經 驗 不 足 , 學 生 管 理 技 巧 未 如 理 想 ;

 活 動 的 行 政 工 作明 顯 地增 加 了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

 執 行 教 育 局 對 處 理 撥 款 方 面 的 要 求 感 到 複 雜 ;

 提 交 報 告 的 要 求 感 到 繁 複 及 費 時 ;

 其他(請說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E. 學生及家長有否對校本津貼資助活動提供意見?他們是否滿意計 劃的服務?

(可選擇填/不填寫 )

(11)

2021/22 學年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區本計劃運作實況簡報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為止)

(本表經填妥及簽署後須於 2021 年 10 月 31 日或以前 以郵遞或傳真方式送抵教育局延伸支援計劃組)

附件三

機 構 名 稱 : 計 劃 名 稱 :

計 劃 編 號 : 計劃統籌員姓名 :

聯 絡 人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請填寫所有核准活動的資料

( I ) 與學校協作的活動:

核准計劃資料 實際情況 (五選一,請以「」表示)

活動名稱 備註

(列明所有獲批活動) 協作學校名稱 已完成 正在進行 未開展 擬取消 需修訂

備註

(如註明活動日期,

例 : 逢 星 期 一 、 三 、 五 下 午 4:00- 5:30)

活動項目總數:______________(a1) 總計:共______所學校

總計

( ) ( ) ( ) ( ) ( ) (如有需要,可自行影印本頁填寫)

延伸支援計劃組

地址: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 胡忠大廈 11 樓 1141 室 傳真:3107 1306 計劃基本資料

(12)

( II ) 服務整個地區的活動:

核准計劃資料 實際情況 (五選一,請以「」表示)

活動名稱 備註

(列明所有獲批活動) 已完成 正在進行 未開展 擬取消 需修訂

備註

( 如 註 明 活 動 日 期 , 例:逢星期一、三、

五下午 4:00-5:30)

活動項目總數:______________(a2)

總計

( ) ( ) ( ) ( ) ( ) 合計:( I ) + ( II ) 的核准活動項目總數=(a1)+(a2):__________________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非政府機構的

附屬機構名稱 :

* 非政府機構 / 非政府機構的部門/非政府機構的

附屬機構負責人/計劃統籌員姓名及職位 : 姓名 / 職位 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 :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

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構印鑑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構負責人/計劃統籌員)

*請刪去不適用者

(13)

2021/22 學年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區本計劃進度報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本表經填妥及簽署後須於 2022 年 1 月 31 日或以 前以郵遞或傳真方式送抵教育局延伸支援計劃組)

附件四

機 構 名 稱 : 計 劃 名 稱 :

計 劃 編 號 : 計 劃 統 籌 員 姓 名 : 聯 絡 人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甲. 計劃的各項活動資料 請填寫所有核准活動的資料 ( I ) (a) 與學校協作的活動:

活動名稱 (列明所有獲批活動)

活動獲批 核的合資 格學生#1

人數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

活動 是 否 如 期 舉辦

#3

財務報告

協作學校 名稱

備註 (如註明活 動 日 期 , 例 : 逢 星 期 一 、 三 及 五 下 午 4:00-5:30)

合資格學生#1 非合資格學生 #2 活動資

助額 #4 ($) (A1)

其他 收入#5

($) (B1)

機 構 補 貼 ($) (C1)

開支 #6 ($) (D1)

人數 平均

出席率 (%)

人數 平均

出席率 小學 中學 特殊 (%)

學校 小學 中學 特殊 學校

總計

活動項目總數

=

人次 (上列人數

的總和)

=

總人次 (上列人數的總和)

=

平均

=____ %

總人次 (上列人數的總和)

=

平均

= %

總計($)

(如有需要,可自行 影印本頁填寫) (A1)

=

(B1)

=

(C1)

=

(D1)

=

延伸支援計劃組

地址: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 胡忠大廈 11 樓 1141 室 傳真:3107 1306

計劃基本資料

(14)

(b) 協作學校的受惠學生資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以人頭計算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總計 (人頭) 受惠的 合資格 #1學生:

人數 如有下列類別#7,請填寫

人數 如有下列類別#7,請填寫

人數 如有下列類別#7,請填寫

NCS SEN NAC NCS SEN NAC NCS NAC

(i)

領取綜援的學生

(ii)

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

(iii)

學校使用酌情權的清貧學生

(

不超過

25%)

(

只適用於與學校協作,並由校方提供

) (iv) 受惠的合資格學生 (i) + (ii) + (iii) 共 = (v) 非合資格

#2學生(必須繳付全費)

總人數 (iv) + (v) = ( II ) (a)服務整個地區的活動:

活動名稱 ( 列 明 所 有 獲批活動)

活動獲批核 的合資格 學生人數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

活動 是否 如期 舉辦 #3

財務報告

備註 ( 如 註 明 活 動 日 期 , 例:逢星期一、三及 五下午 4:00-5:30)

合資格學生人數 #8 非合資格學生 #2 活動資

助額 #4 ($) (A2)

其他 收入 #5 ($) (B2)

機 構 補 貼 ($) (C2)

開支 #6 ($) (D2)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平均

出席率 (%)

人數 平均 出席率 Od Pv Cs Od Pv Cs Od Pv Cs 小 中 特 (%)

總計

活動項目總數

=

總人次(上列 人數的總和)

=

___________

總人次(上列人數的總和)

=

平均

= %

總人次 (上列人數

的總和)

=

平均

= %

總計($)

(A2)

=

(B2)

=

(C2)

=

(D2)

=

計劃編號:__________

(15)

以人頭計算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總計(人頭) 如有下列類別

#7,請填寫

Od Pv Cs Od Pv Cs Od Pv Cs NCS SEN NAC 受惠的 合資格 #1學生:

(vi)

領取綜援的學生

(vii)

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

(viii) 受惠的合資格學生 (vi) + (vii) 共 =

(ix) 非合資格

#2學生(必須繳付全費)

總人數 (viii) + (ix) =

(III) 整個計劃財務資料總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E) 行政費開支 : 元

(F) 計劃統籌開支 : 元

(G) 機構補貼計劃行政費及統籌費開支 : 元

(H) 計劃總開支 = (D1) + (D2) + (E) + (F) = 元

(I) 獲批資助總額 : 元

(請按照申請表 J 部第 5 項填寫, 即本報告截止日期前批 核給貴機構執行此計劃的總撥款)

(J) 所賺取利息 (如有) : 元

(K) 計劃總收入 = (B1) + (B2) + (C1) + (C2) + (G) + (I) + (J) = 元

結餘 = (K) – (H) = 元

(b) 參加地區活動的合資格學生資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 計劃編號:__________

(16)

備註:

#1. 合資格學生:領取綜援、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或使用酌情權的清貧學生(只適用於有協作學校之活動,並由校方提供) 。

#2. 非合資格學生:自費參加活動的學生,參加學生 必須繳付全費,全費是指每名參加學生(包括合資格及非合資格學生)在活動的實際總開支 所佔成本(例如:活動實際總開支為 1,000 元,有 6 名合資格學生及 4 名非合資格學生參加,每一名學生的成本便是 100 元;每一名非合資格 學生因此需繳付 100 元)。

#3. 活動是否如期舉辦:註明活動為 (a) 已完成;(b) 正在進行;(c) 未開展 或 (d) 取消。

#4. 活動資助額:指從核准計劃分配給這項活動的款項。(只資助合資格學生 ,非合資格學生須全費繳付活動實際總開支。)

#5. 其他收入:例如非合資格學生所繳交的參加費用、捐款及贊助等。如在現階段尚未知悉有關數額,請填「待定」。

#6. 開支:舉辦活動的實際開支(包括機構補貼活動的開支),如在現階段尚未知悉有關數額,請填「待定」。

#7. 各類別的學生

- NCS (非華語學生);

- SEN (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

- NAC (新來港學童)

#8. 若活動包括開放予區內合資格學生,機構應優先取錄合資格的 Od 及 Pv 類學生 - Od (來自(I)項以外的官立、津貼、直接資助學校的學生);

- Pv (來自私立學校的學生);

- Cs (來自(I)項所列協作學校的學生)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非政府機構的

附屬機構名稱 :

* 非 政 府 機 構 / 非政府機構的部門/非 政 府 機 構

的附屬機構負責人/計劃統籌員姓名及職位 : 姓名 / 職位 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 :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

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構印鑑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構負責人/計劃統籌員)

*請刪去不適用者

(17)

機 構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 劃 編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計劃成效

整體來說,你認為已完成/正進行的活動對受惠合資格學生有何得益

?

請在最合適的方格填上「」號 改善 沒有

改變 下降 不適用

明顯 適度 輕微 學習成效

a) 學生的學習動機 b) 學生的學習技巧 c) 學生的學業成績

d) 學生於課堂外的學習經歷 e) 你對學生學習成效的整體觀感 個人及社交發展

f) 學生的自尊

g) 學生的自我照顧能力 h) 學生的社交技巧 i) 學生的人際技巧 j) 學生與他人合作能力 k) 學生對求學的態度 l) 學生的人生觀

m) 你對學生個人及社交發展的整體觀 社區參與 感

n) 學生參與課外及義工活動的情況 o) 學生的歸屬感

p) 學生對社區的了解

q) 你對學生參與社區活動的整體觀感 丙. 對已完成計劃的意見

在推行計劃時,你有否遇到以下問題/困難? (可在方格上「」超過一項)

 沒有足夠人力推行計劃;

 協作學校未能提供足夠的合資格學生(即領取綜援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參加活動;

 合資格學生不願意參加計劃(請說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協作學校未能與機構配合提供適當的支援(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難以聘請合資格導師推行活動;

 執行教育局在處理撥款方面的要求感到困難;

 提交報告的要求感到繁複及費時;

 其他(請說明)︰

如你對區本計劃有其他意見(例如:協作模式、活動類別等),請在下方說明。

_ 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__

_ ______ ______

(18)

2021/22 學年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區本計劃終期報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為止)

(須於 2022 年 9 月 30 日或以前把

正本

送抵教育局延伸支援計劃組)

甲. 計劃的各項活動資料 請填寫所有核准活動的資料 ( I ) (a)與學校協作的活動:

活動名稱 (列明所有獲批活動)

活動獲批 核的合資 格學生 人數#1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

活動是否 如期舉辦

#3

(如活動 已取 消,見

E1 及 F1)

財務報告

協作學校 名稱

備註

需扣減行政/統籌費 ($) (只適用於已取消活動)

合資格學生 非合資格學生 #2 活動

資助 #4 ($) (A1)

其他 收入 ($) (B1)

機構 補貼 ($) (C1)

開支 #6 ($) (D1)

人數 平均

出席 (%)

人數 平均

出席 (%) 小學 中學 特殊

學校 小學 中學 特殊 學校

行政費#7 ( _ _. __%)

(E1)

統籌費#8 ( _ _. __%)

(F1)

總計

活動項目總數

=

人次 (上列人數

的總和)

=

總人次 (上列人數的總和)

=

平均

= %

總人次 (上列人數的總和)

=

平均

= %

總計($) 總計($)

(A1)

=

(B1)

=

(C1)

=

(D1)

=

(E1)

=

(F1)

=

機 構 名 稱 : 計 劃 名 稱 :

計 劃 編 號 : 計 劃 統 籌 員 姓 名 : 聯 絡 人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延伸支援計劃組

地址: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 胡忠大廈 11 樓 1141 室 傳真:3107 1306

附件五 計劃基本資料

(19)

(b) 協作學校的受惠學生資料(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為止)

( II ) (a)服務整個地區的活動:

以人頭計算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總計 (人頭) 受惠的 合資格 #1學生:

人數 如有下列類別#9,請填寫

人數 如有下列類別#9,請填寫

人數 如有下列類別#9,請填寫

NCS SEN NAC NCS SEN NAC NCS NAC

(i)

領取綜援的學生

(ii)

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

(iii)

學校使用酌情權的清貧學生

(

不超過

25%)

(

只適用於與學校協作,並由校方提供

) (iv) 受惠的合資格學生 (i) + (ii) + (iii) 共 =

(v)

非合資格 學生(必須繳付全費)

總人數 (iv) + (v) =

活動名稱 ( 列 明 所 有 獲批活 動)

活動 獲批核的合資

格學生人數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 活動是

否如期 舉辦 #3 (如活動已

取消,見 E2 及 F2)

財務報告

備註

需扣減行政/統籌費 ($) (只適用於已取消活動)

合資格學生人數 #10 非合資格學生 #2 活動

資助額#4 ($) (A2)

其他 收入

#5 ($) (B2)

機構 補貼 ($) (C2)

開支 #6 ($) (D2)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平均

出席率 (%)

人數 平均 出席率

(%)

行政費#7 ( _ _. __%)

(E2)

統籌費#8 ( _ _. __%) Od Pv Cs Od Pv Cs Od Pv Cs 小 中 特 (F2)

總計

活動項目總數

=

總人次 (上列人數的

總和)

=

總人次(上列人數的總和)

=

平均

= %

總人次 (上 列人數的

總和)

=

平均

= %

總計($) 總計($)

(A2)

=

(B2)

=

(C2)

=

(D2)

=

(E2)

=

(F2)

=

計劃編號:__________

(20)

以人頭計算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總計(人頭) 如有下列類別

#7,請填寫

Od Pv Cs Od Pv Cs Od Pv Cs NCS SEN NAC 受惠的 合資格 #1學生:

(vi)

領取綜援的學生

(vii)

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

(viii) 受惠的合資格學生 (vi) + (vii) 共 =

(ix) 非合資格 學生(必須繳付全費)

總人數 (viii) + (ix) =

(III) 整個計劃財務資料總結(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為止)

(E) 行政費開支 : 元

(F) 計劃統籌開支 : 元

(G) 機構補貼計劃行政費及統籌費開支 : 元

(H) 計劃總開支 = (D1) + (D2) + (E) + (F) = 元

(I) 獲批資助總額 (即按照申請表 J 部第 5 項填寫) : 元

(J) 已收取資助總額 : 元

(K) 所賺取利息 (如有) : 元

(L) 計劃總收入 = (B1) + (B2) + (C1) + (C2) + (G) + (J) + (K) = 元

結餘 = (L) – (H) = 元

(b) 參加地區活動的合資格學生資料(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為止 ) 計劃編號:__________

(21)

備註:

#1. 合資格學生:領取綜援、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或使用酌情權的清貧學生(只適用於有協作學校之活動,並由校方提供) 。

#2. 非合資格學生:自費參加活動的學生,參加學生必須繳付全費,全費是指每名參加學生(包括合資格及非合資格學生)在活動的實際總開支所佔的成本(例如:活動實際總 開支為 1,000 元,有 6 名合資格學生及 4 名非合資格學生參加,每一名學生的成本便是 100 元;每一名非合資格學生因此需繳付 100 元)。

#3. 活動是否如期舉辦:註明活動為 (a) 已完成或 (b) 取消。

#4. 活動資助額:指從核准計劃分配給這項活動的款項。(只資助合資格學生,非合資格學生須繳付活動實際總開支的全費。)

#5. 其他收入:例如非合資格學生所繳交的參加費用、捐款及贊助等。

#6. 開支:舉辦活動的實際開支(包括機構補貼活動的開支)。

#7. 由於活動取消需扣減獲批計劃行政費的百分比 (扣減百分比) 須與獲批的行政費所佔的百分比相同 (見獲批申請表 J 部 )。 有關計算如下:

扣減百分比 = 獲批行政費 (乙)

獲批計劃活動的開支 (甲)× 100% (四捨五入至 2 個小數點位)

因此,須扣減獲批計劃行政費的金額計算如下:該項活動資助額(A1) × 扣減百分比 (四捨五入至個位)

#8. 由於活動取消需扣減獲批計劃統籌費用的百分比 (扣減百分比) 須與獲批的統籌費所佔的百分比相同 (見獲批申請表 J 部 )。 有關計算如下:

扣減百分比 = 獲批統籌費 (丙)

獲批計劃活動的開支 (甲)× 100% (四捨五入至 2 個小數點位)

因此,須扣減獲批計劃統籌費的金額計算如下:該項活動資助額(A1) × A1扣減百分比 (四捨五入至個位)

#9. 各類別的學生

- NCS (非華語學生);

- SEN (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

- NAC (新來港學童)

#10. 若活動包括開放予區內合資格學生,機構應優先取錄合資格的 Od 及 Pv 類學生 - Od (來自(I)項以外的官立、津貼、直接資助學校的學生);

- Pv (來自私立學校的學生);

- Cs (來自(I)項所列協作學校的學生)

*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 部門/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 構名稱

*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 部門/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 構負責人

姓名 / 職位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

*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 部門/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構 統籌員

*請刪去不適用者

姓名 / 職位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的部門/

非政府機構的附屬機構印鑑

計劃編號:__________

如有需要,可參閱

<<扣減計劃行政/統籌 費示例>>

(22)

機 構 名 稱 計 劃 編 號 乙. 計劃成效

整體來說,你認為已完成的活動對受惠的合資格學生有何得益

?

請在最合適的方格填上「」號 改善 沒有

改變 下降 不適用

明顯 適度 輕微 學習成效

a) 學生的學習動機 b) 學生的學習技巧 c) 學生的學業成績

d) 學生於課堂外的學習經歷 e) 你對學生學習成效的整體觀感 個人及社交發展

f) 學生的自尊

g) 學生的自我照顧能力 h) 學生的社交技巧 i) 學生的人際技巧 j) 學生與他人合作能力 k) 學生對求學的態度 l) 學生的人生觀

m) 你對學生個人及社交發展的整體觀感 社區參與

n) 學生參與課外及義工活動的情況 o) 學生的歸屬感

p) 學生對社區的了解

q) 你對學生參與社區活動的整體觀感 丙. 對已完成的計劃的意見

在推行計劃時,你有否遇到以下問題/困難

? (

可在方格上「」超過一項)

 沒有足夠人力推行計劃;

 協作學校未能提供足夠的合資格學生(即領取綜援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學生)參加活 動;

 合資格學生不願意參加計劃(請說明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協作學校未能與機構配合提供適當的支援(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難以聘請合資格導師推行活動;

 執行教育局在處理撥款方面的要求感到困難;

 提交報告的要求感到繁複及費時;

 其他(請說明))︰

(23)

丁 . 計 劃 評 估

(如有需要,可另紙填寫 )

1. 貴機構曾否就舉辦的課後計劃活動向協作學校、參與學生、家長、教師及負責職員進行 任何調查?如有,請夾附調查結果。

2. 若貴機構有對推行的課後計劃作成效評估,如計劃是否達到如期目標及學校與家長對計 劃的反應等,請表述如下:

計劃編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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