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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與歷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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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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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 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 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徒二 30~31)。

列王紀與歷代志

壹、書之導言

聖經歷史,立足於創造世界之前(又稱「太初」箴八 22;彌五2;約一1),神所預備的 救贖經綸(約十七 24;弗一4;提後一9;多一2;彼前一 20),也就是本著神的救贖意旨(弗 一 5;啟四 11),展開了萬有的創造、揀選與救贖,1正如經上所記:「萬有都是靠祂造的… …,又是為祂造的……,萬有也靠祂而立」(西一 16~17)。2因此,神從亞當的兒子,揀 選塞特成為神的族系(創五1~32,十一 10~26;代上一1~27),又從合神旨意的大衛後裔 ,建立人類歷史中的「大衛王朝」,以預備屬靈以色列國度──「基督國度」。 耶穌按著經上的應許與預言(來十7;徒三 18,24;路廿四 44~46),降生於伯利恆之地 (彌五2;路二1~14;太二6),係童女馬利亞所生的大衛子孫(賽七 14;太一1~23;路三 23~38),及至耶穌受難、受死與復活的救贖(路九 22,廿四7),成全了神對於世人的救 恩(路一 78~79,二 10~11;林前十五 22)。自此在地上執掌王權,建立了屬靈的基督國度 (啟五9~10,七9~12,十一 15~17,十九6),也就是今日「神的教會」(徒廿 28;林前一2; 提前三 15),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 25~26)。 救贖經綸 預知 創造 救贖 揀選 迦南 秋雨 春雨

主 預定 立約 應許 國度 使徒時代 真耶穌教會 的 再 太 初 伊甸園 族長時期 大衛王朝 基 督 國 度 來 王國時期的歷史,是以色列史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它從撒母耳記的鋪陳,進入列王 紀的史實,3 一直到歷代志「彌賽亞編史法」的整體回顧,以了解大衛王朝(大衛、所羅 門)的興起、沒落與被擄,以及歸回、盼望與復國。4其中,以歷代志為經、列王紀為緯 1 神的救贖的計劃,始於創世之前的預知,擘劃於「女人後裔要傷蛇的頭」的國權(創三 15),落實於 屬地的大衛王朝(詩八十九 19~20,36),成全於基督耶穌的國度(徒廿六 18;啟十一 15~18)。 2 代上廿九 11;詩一 O 三 19;耶十 16,五十一 19;約一3,三 31,35,十三3;徒十 36;羅九5,十 一 36;林前三 21,八6,十一 12;弗一 22~23,四 10;腓三 21;西一 16~17,20;來一2~3。 3 歷代志上下,記載的事蹟常見於其他經卷,如摩西五經、約書亞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等。 解釋歷代志的一大難處,正是與類似經文的差異,包括數字上的分歧、名字的不同、事件的增減與次 序的出入等。這些差異,來自於聖經作者寫作的手法,及經文流傳過程中的人文演變等。 4 一般人從歷史性的角度,將掃羅定位為第一任君王,惟從宗教的角度而言,掃羅年代與士師時期為相 連的單元,如編年合參聖經《漢語聖經協會》附篇二:士師時期至掃羅年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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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 的史實,闡述「神與選民」的揀選關係,重建「聖殿與選民」的事奉關係,回顧「國度 與選民」的應許關係。從地上神國的興衰與預表,以領悟耶穌基督的國度,故追溯上古 時期亞當譜系,側重以色列民的族譜與事奉,及至大衛王朝的遞嬗與應許(詳如以色列史 分期)。 以色列史分期表 埃及與曠野 迦南與士師 迦南與君王 亞述與巴比倫 寄居 共和 君王 被擄 600 年 360 年 460 年 160 年 摩西五經 約書亞記 士師記 路得記 撒母耳記 列王紀 歷代志 以斯拉記 尼希米記 以斯帖記 這漫長歲月的歷史軌跡,是以基督的「榮耀寶座」為核心,而不是為了猶太人而寫 的民族史,更不是為了屬地的以色列國復興(徒一6),乃是厚予所應許的真教會,5 作為 牧養與靈修的借鏡。因此,茲從宏觀的視野、微觀的探究,在聖靈中領受「以史為鏡 」的教訓,察驗神在歷史的旨意(詩一一九 10,27;羅十一2)、體悟屬神選民的態度(羅十 五4;林前十 11~12),建立合神心意的教會(林前三 10~11;帖前五 23;該二9)。 神國的發展與寶座 神的國 以色列國 大衛後裔 猶大國 寶 座 神的教會 基督耶穌 一、經典與地位: 聖經,概分為新、舊約兩大部份;惟猶太人並不接受。猶太人,視現今之舊約 為一完整性的經典,故有人以「摩西五經(Torah)」、「先知書(Neviim)」與「著作 (Kethuvim)」三大部份,稱之為「塔納赫(Tanakh)」。6 摩西五經( ֹמ־ת ַרוֹתּה ֶשׁ),以創 世記為主軸,談到「人類的起源」、「揀選的百姓」,將神的應許與保守,貫穿在族 5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九8);如今我們是憑著應許作 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四 28)。 6 猶太教主要經典,第一部《塔納赫》即希伯來聖經,基督教和天主教稱之舊約聖經。第二部《塔木德 Talmud》地位僅次《塔納赫》,源於西元前 2 世紀至西元 5 世紀,記錄律法、條例和傳統,內容有密西 拿(Mishnah 口傳律法)、革馬拉(Gemara 口傳律法注釋)。第三部米德拉什(Midrash 聖經注釋), 是《妥拉、摩西五經》經典之外,係一種闡釋與評注式的著作,其內容因編纂年代和地域不同,常常出 現相互包容和交叉評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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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3 長的歷史之中,據以曠野的「西乃山」為分界,從出埃及記與利未記,談到「選民 如鷹背上,歸向真神」的規範(出十九4),另從民數記與申命記,談到「真神如雲 覆庇,迎向迦南」的信心(出四十 38;民九 16)。7 摩西五經,從「人與信仰」的規範,進入「地土與國度」的應許,具體落實在 塔納赫(Tanakh)前先知書,如關於地土的應許上,有「約書亞記,談得地的產業」 與「士師記,談失地的欺壓」;關於國度的應許方面,有「撒母耳記,談君王的膏 立」與「列王記,談國度的濫觴」。塔納赫(Tanakh)的後先知書,則以耶路撒冷的 國度為主,如「以賽亞書,談國際威脅」、「耶利米書,談國家滅亡」和「以西結書 ,談國度復與」等。故此,列王記的經典地位,是確立「君王與國度」的史實與教 訓,復藉由被擄時期的「著作(Kethuvim)──歷代志」,總結了「宗教信仰」與 「大衛國度」的盼望與省思。 二、題旨與結構: 1.列王紀: 以人、歷史為主的紀事。著於猶大國初亡,被擄往巴比倫之際,應在主前 561B.C.之後,一般認為是耶利米所寫,作者帶著強烈的檢討、批判,記述許多消 極、失敗的史實,以作為後世的信仰警愓;尤其,是針對帶領國家與信仰發展的 列王,可由前二章大衛王晚年的記載看出。列王紀,接續撒母耳記下第廿章,從 大衛傳位給所羅門開始(約 971 B.C.;王上一 1~二 12),一直到被擄巴比倫的約雅斤 釋放為止(562~561 B.C.;王下廿五 27~30)。本書記載猶大國的敗亡史實,僅以巴比 倫王使約雅斤抬頭(約 561B.C.),作為選民在地上列王歷史的結束,故本書偏重於 歷史性的觀點。 書的末了,記載約雅斤最後被釋放,又受到巴比倫王的厚待;作者的用意與 目的,在於表明百姓對於神的背約,必定要受到苦難與刑罰(申廿八 25,48~49, 64,廿九 28),故有些學者,把本書列入「申命記系列歷史學家」。據此看出,神仍 是依約施慈愛,給予選民必要的寬容與憐憫,不全然滅絕、丟棄(尼九 30~31;王 下八 19)。列王紀的架構,與士師記內容相當類似,論及國家興衰的循環過程,卻 特別記載了許多的先知信息,此乃重申神不改變的愛,故藉由神的先知來保存民 族信仰,正如何西阿先知所言:「以色列也藉先知而保存」(何十二 13)。 ○1 列王紀上: 引言,以大衛王朝的末了為始,重點置於「心懷二意的國王」(一~十一)與 「一分為二的王國」(十二~廿二)。所羅門王在位 40 年期間,雖然完成大衛建造 聖殿的願望,卻未踐履聖殿的信仰精髓,他晚年隨從外邦的神、境內容納異教、 任憑廟宇興建(八 22~26,九6,十一2~8),疏離了對獨一真神的敬畏之心(一 7 創世記( תישארב,Bereshit)是「在起初」之意、出埃及記(תומש,Shemot)是「名字」之意、利未 記(ארקיו,Vayyiqra)是「他呼叫」之意、民數記( רבדמב,Bammidbar)是「在沙漠」之意、申命記 (םירבד,Devarim)是「言語」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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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4 ~十一)。所羅門死了之後,以十二支派所聯合的王國,也隨之分裂成了動盪不 安的時期(931 B.C.),北國稱以色列,以法蓮支派為首;南國稱之猶大國,則 以猶大支派為首。 繁榮(統一) 分裂(王國) 禍亂(兩國) ○2 列王紀下: 全文,將南北兩國的歷史交織在一起,交互式的記載國之大事紀要。北國 的十九位君王,在神的眼中都是惡王,他們使百姓陷於信仰墮落、遠離真神之 境,遂於 722B.C.遭受亞述帝國所滅,百姓也長年驅散在外(一~十七)。南國, 雖然比北國多了 150 年的光景,因其無法體會北國滅亡的殷鑑,仍然犯了惹神 忿怒的大罪(王下十七 13~14,19;代下卅六 15~16),又本身歷經二次被擄的重大 打擊,心仍蒙油未能察覺神的警告之意(605.597 B.C.),旋於 586B.C.為巴比倫 所滅而被擄七十年(十八~廿五)。 腐敗(北國為甚) 被擄(北國) 腐敗(南國) 被擄 2.歷代志: 以事、信仰為主的紀事。寫於 458 B.C.之後,從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之時( 拉八 31~32),作者以斯拉,他採取記錄正面、積極的史蹟,8以凝聚信仰上的共識 ,對猶大諸王比較友善、包容。書的末了,特別記載到古列元年,神成就耶利米 的話(約 539 B .C.;代下卅六 22)。歷代志,注重國家敗亡的原因和檢討(代下卅六 14 ~16),也提及耶利米關於土地荒涼,即被擄七十年的預言與應驗(耶廿五8~14, 8 歷代志,略過許多失敗事蹟,所羅門王晚年拜偶像(王上十一)等,是記載也敘明理由;如大衛不當 數算以色列人,是因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代上廿一 1),原始出處卻未提撒但(撒下廿四 1,原文無 撒但);又如亞比雅王(即亞比央),列王記簡單把他列為惡王(王上十五 1~8),歷代志對他相當正面 的記載(代下十三);對約沙法王,列王記只用十節簡略記下(王上廿二 41~50),但歷代志整整四章 經文(代下十七~二十),說到這位中興之王史蹟;對約阿施和亞瑪謝兩位好王,他們遭人殺害的事, 列王記未說明理由(王下十二 20,十四 19),歷代志中詳細記明審判的原因(代下廿四 22、25,廿五 14、22、27);猶大國最惡的瑪拿西,列王記沒記載一句好話(王下二一 1~18),歷代志卻詳述他晚年 悔改、自卑等事蹟(代下卅三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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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5 廿九 10;代下卅六 21),故本書偏向於信仰性的觀點。 全文,由十二支派家譜寫起,9 以信仰尋根的立埸切入,從強調利未人的職責 、祭司的班次、建殿經過、祭祀和節期等過程,喚醒歸回的百姓對自己的國家與 十二支派的認同,進而深刻體悟在律法書上,有關王國時期的歷史記憶,也就是 過往歷史的興衰脈絡,藉以確立耶和華賜福的權柄,以尋求耶和華的榮景、聖殿 救贖的體制。文中,強調屬靈、種族、聖潔和律法的重要,對於國破、被擄、歸 回的百姓而言,可謂至為重要的激勵,以堅定神對「大衛之約」的應許。 ○1 歷代志上: 詳述大衛的一生,文中尤其講究大衛是屬神的族系,特別從家譜、血統的 角度,一直追溯到始祖亞當(一~九)。隨即,以傳記的方式撰寫大衛,從他蒙神 揀選受膏、治理的時期,以及晚期的言行(十~廿九)。本書從大衛的信仰介入, 強調他對獨一真神的敬虔典範,同時也體會出神的旨意,是如何在百姓中工作 ,也就是將歷史與神權的結合,預備了地上的大衛王朝,成就基督的屬靈國度 (賽五十五3~5;路一 32~33;啟五5)。 ○2 歷代志下: 以所羅門建造聖殿開始(一~十二),最後記載四百年之後,古列下詔重建聖 殿的史實(卅六 22~23),因聖殿與聖殿的敬拜,是本書信仰的中心要題。大衛後 裔為王期間(十三~卅六),是王國榮耀逐漸褪色的故事,雖然有約沙法(十七~廿 )、希西家(廿九~卅二)、約西亞(卅四~卅五)等,少數的中興君王努力改革,但 仍難挽回墮落的頽勢,皆因百姓離棄敬拜神的生活,最後必須為背道的行為, 付出慘痛的教訓與代價。 列王紀與歷代志之差異表 列 王 紀 歷 代 志 顯露所羅門的罪 隱藏所羅門的罪 先知為著 祭司為著 記載南北國史 以南國為主(聖殿所在) 以皇宮(寶座)為中心 以聖殿(祭為中心) 先知觀點釋史 祭司觀點釋史 彰顯以利亞、以利沙 掃羅王朝 9 歷代志的家譜特色,大都以代代相傳的子嗣關係為主,適時補入家譜的聯結(都載入;代上五 17),適 切加入職業(織細麻布、窰匠、大能勇士;代上四 21,23,五 18,42,七2,5,7,11,七 40,八 40)、基業(城邑、土地;代上二 22~23,四 28~33,39~43,五9~10)、發展(作王、族長;代上 三4,四 34~54)、個人(珥、雅比斯、流便、猶大、約瑟、比利亞;代上二3,四9,五1~2,七 21~13)與事件(希西家、掃羅、約坦、大衛年間或普勒、尼布甲尼撒;代上四 41,五 10,17,26, 六 15,七2)等記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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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6 大衛、所羅門 大衛、所羅門與聖殿的關係 大衛、所羅門之罪行 諸王戰蹟不隱藏 述 史 釋 史 被擄時期著作 歸回時期著作 善惡王詳述 善王詳述,惡王省略 政治史(歷史性) 宗教史(信仰性) 簡記 修建或潔淨聖殿五王詳記 簡記 建造聖殿浩大工程與獻祭安排 三、先知與祭司: 列王紀,信仰核心著重於先知的職分,10 也就是「大能的先知」,故以先知職 分的觀點,記載了南北列王的事蹟,如:拿單與所羅門(王上一 34);亞希雅與耶 羅波安(王上十一 29~30);無名神人與耶羅波安(王上十三1);老祭司與無名神人 (王上十三 11);11 亞希雅與耶羅波安之妻、之子(王上十四1~2);耶戶與巴沙(王 上十六1);以利亞與亞哈、耶洗別(王上十七1,廿一 17);無名先知與亞哈(王上 廿 13);米該雅與亞哈、約沙法等(王上廿二8)。其中,以利亞(王上十七~廿一, 王下一~二)與以利沙(王下二~十三)所佔的篇幅最多,內容極為細膩詳盡,並且 特別著墨希西家與以賽亞先知的記載(王下十八~廿;代下卅二;賽卅六~卅九)。 歷代志的信仰核心,置於祭司的事奉職分,因是神所建立的「祭司的國度、 聖潔的國民」。聖殿,是祭司供職之處所,代表神的同在與榮耀之地,故以神之 祭司、聖殿的觀點,回顧並記載了南(猶大)國的事蹟,有關具體的摘述例如: 聖殿與供職的利未人、亞倫後裔(代上六 31,49,九 10~44);大衛與約櫃、聖殿( 代上十三1~14,十五1~十六 43,廿一~廿九);所羅門與聖殿(代下二~七,八 14~15) ;約沙法的聖潔詩班(代下廿1~29),約阿施的大祭司耶何耶大(代下廿三1~廿四 14);抵擋烏西雅的亞撒利亞,以及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代下廿六 16~20) 等。 四、王朝與情勢: 1.聯合王國──以色列國: 1010 ~970 B.C. 大衛(撒下五1~王上二 10;代上十1~廿九 30) 10 「現在稱為先知的,從前稱為先見」(撒上九9),先知是具有先見的特殊恩賜。就功能性的角度而言 ,先見強調其接收性,先知則偏重於信息的問題。就先見字義,具有兩種涵意,屬動詞(H720 0),指 「從神而來的看見」之意;屬名詞(H2374),指「看異象者」的意思。 11 神人,是對先知的一種通稱,如同摩西是先知也是神人(申十八 18,卅三1;書十四6;代上廿三 14 ;代下卅 16;拉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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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7 970~931 B.C. 所羅門(王上二 12~十一 41;代下一1~九 31) 2.分裂王國──北(以色列)國(如附表一): 931 B.C. 王國的早期: 耶羅波安一世(王上十二 25~十四 20;代下十三 20) 拿答(王上十五 20~31) 909 B.C. 巴沙王朝 巴沙(王上十五 32~十六6;代下十六1~5) 以拉和心利(王上十六8~22) 885 B.C. 暗利王朝 暗利(王上十六 23~28) 亞哈(王上十六 29~廿二 40) 亞哈謝(王上廿二 51~53;王下一1~18) 約蘭(王下一 19~八 15) 841 B.C. 耶戶王朝 耶戶(王下十1~36) 約哈斯(王下十三1~9) 約阿施(王下十三 10~24) 耶羅波安二世(王下十四 239~29) 撒迦利雅(王下十五8~12) 752 B.C. 以色列的衰敗 沙龍(王下十五 13~15) 米拿現(王下十五 16~22) 比加轄(王下十五 23~26) 比加(王下十五 27~31) 722 B.C. 亡國被擄亞述: 何細亞(王下十七1~41) 3.分裂王國──南(猶大)國: 931 B.C. 與以色列的衝突時期: 羅波安(王上十二 1~24,十四 21~31;代下十~十二) 亞比央(王上十五1~8;代下十三1~22) 亞撒(王上十五9~24;代下十四~十六) 873B.C. 與以色列的聯盟時期: 約沙法(王上廿二 41~50;代下十七~廿) 約蘭(王下八 16~24;代下廿一) 亞哈謝(王下八 25~28,九 27~29;代下廿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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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8 亞他利雅(王下十一1~16;代下廿二 10~廿三 15) 835B.C. 合神心意的時期: 約阿施(王下十二;代下廿 16~廿四 27) 亞瑪謝(王下十四1~20;代下廿五) 烏西雅(又名亞撒利亞;王下十四 21~22,十五1~7;代下廿六) 約坦(王下十五 32~38;代下廿七) 743B.C. 亞述管轄時期: 亞哈斯(王下十六;代下廿八) 希西家(王下十八~廿;代下廿九~卅二;賽卅六~卅九) 瑪拿西(王下廿一1~18;代下卅三1~20) 亞們(王下廿一 19~26;代下卅三 21~25) 640B.C. 巴比倫強盛時期: 約西亞(王下廿二~廿三 30;代下卅四~卅五) 約哈斯(又名沙龍;王下廿三 31~33;代下卅六1~3;耶廿二 10~12) 約雅敬(又名以利亞敬或以利雅敬;王下廿三 34~廿四 7;代下卅六4~8;耶廿二 18~19) 約雅斤(又名哥尼雅、耶哥尼雅;王下廿四8~16;代下卅六9~10;耶卅七1) 586 B.C. 亡國被擄巴比倫時期: 西底家(又名瑪探雅;王下廿四 17~廿五 21;代下卅六 11~21;耶廿一1~7,卅 九1~10) 從大衛 1010 B.C.登基作王開始,一直至 586 B.C.亡國與聖殿被毀,國祚 僅有 424 年的光景,若統計至 520 B.C.重建聖殿為止,其年數的巧合與代表的 意義,就有不一樣的思考了,如:1010-520 = 490,此 490 年與被擄 70 年來 看,即 490 ÷ 70 = 7,此「7」總結了被擄的原因,實乃選民未恪守安息日 所致,正如利未記廿六章 34~35 節記載,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代下卅六 21;尼十三 18)。至於,北國的歷史發展脈絡,乃是處於虛無「宗教」、「領袖」、 「信息」、「建設」和「國度」狀態。其次,猶大國的國勢與民族未來,雖然經歷 了許多信仰復興的君王,以及不同時間的先知工作,惟神藉由以西結先知的信 息,確立了維繫信仰、牧養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即「守望者」與「牧者」的 角色(結卅三1~9,卅四1~4,15~16)。 五、立國與被擄: 以色列人的國度,又稱之為「希伯來人的國度」,12 它是神在地上所應許且是 唯一的國。這個應許之國,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 你而出」(創十七6)又說:「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祂得福」(創十八 18 12 希伯來人,是指「亞伯拉罕到摩西」時期的古猶太人(創十四 13;出一 15~16,11,二7,三 18; 約 2000~1250 B.C.年間,計有七百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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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9 ),並將神所立約之國的國位,也就是圭(權杖)的應許給猶大支派(創四十九 10; 代上五2)。然而,選民卻以「人意立王」的訴求,招致神打雷、降雨的忿怒(撒 上八5~6,十二 17~18),又以「人心立王」的意志,選立非猶大支派的後裔為君 王(撒下十 20~24;王上十二 20;代下十三5~6),進而以「人為治國」的作風,硬 著頸項未能理會先知的勸戒(王下十七 13~17;代下卅六 15~16),最終是以國破家 亡的被擄收場(代下卅六 17~20)。 列王紀與歷代志背景 以色列(北)國 耶 以利亞 羅 亞 波 哈 安 謝 以利沙 何 細 亞 列 王 紀 上 列 王 紀 下 大 衛 所羅門 羅 約 波 沙 安 法 希 約 西 西 西 底 家 亞 家 被 擄 十 二 支 派 猶 大 、 便 雅 憫 掃羅 大衛王朝 猶大(南)國 猶 大 省 歷 代 志 上 歷 代 志 下 亞當 (家譜) 大 衛 所羅門 羅 西 波 猶大歷史 被擄 底 安 家 亡 國 歸 回 B.C.1050 1010 970 930 722 586 538 神所立約的國家,應該本著「律法書」的規範,全體國民一同敬畏、謹守 遵行神的話語(利廿 22,廿六 25,34~39;申十七 19~20),卻充斥「人的意志與作 風」,使神的律例變了質、典章也變了調,淪為那行毀壞可憎之地(但十二 11;太 廿四 15),遂而徒有禮儀之名、竟無公義之實(賽一 10~28,廿八 10,13;彌三 10)。 惟國之滅亡與民的被擄,原在神的預知與救贖之中,且已在律法書中留下了伏 筆(申廿九 28,卅一 29,卅二 26),所以神的靈藉由以賽亞、西番雅、俄巴底亞、約 珥先知的曉諭,預言百姓歸回的憐憫與拯救(賽十一 12,四十三5~6,六十六 20; 番三 20;俄 17;珥三1),其中耶利米先知預言被擄七十年(耶廿五 11~12),並預言 必然歸回的盼望(耶廿九 10,卅3,卅三 26,四十六 27),又如被擄受苦的以西結先 知,也堅定傳達必然歸回的信息(結十一 17,廿 34,41,廿八 25,卅六 24,卅七 21, 卅九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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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0 六、應許與信仰: 1.「統管諸國」的應許: 從大河(伯拉河,幼發拉底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邊界(王上四 21;代 下九 26;詩八十 11),這是神所應許「統管諸國」的地界,它來自於神對亞伯拉罕 的立約(創十五 18)、摩西的重申之約(出廿三 31)、約書亞的堅定之約(書一4), 乃至於對大衛的賜福之約(詩八十九 25)。此約的內涵,藉由耶穌的十架救恩,從 B.C. 715 705 681 669 612 609 605 597 586 562 迦 一般性的屬地、屬世國度,提昇到信仰性的屬天、屬靈國度,正如耶穌所說:「我 的國不屬這世界」之意(約十八 36)。具體而言,神對於統管諸國的應許,是指基 督打破種族、地域、文化之間的藩籬(加三 26~29;西三 11),將福音傳向全世界 之意(羅四 13;徒一8;可十六 15),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叫他們歸於神,在 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太六 10),以等待主得贖的日子(路廿一 28;弗一 14)。 2.「長有燈光」的宣示: 神對亞伯拉罕應許「君王從你而出」、「強大的國」與「萬國因他得福」(創十 二2,十七6,十八 18),藉由雅各的祝福:「圭(或譯「權柄」)不離猶大的祝福」, 應許臨在大衛之家(創四十九 10;撒上十六 12)。王權的應許,神藉拿單先知應許了 大衛(代上十七 11~14),復經大衛親口的囑咐與宣告(代上廿二9,廿八4),乃至於 神在夢中向所羅門的顯現之言,已堅定「大衛子孫永坐國位」的宣示(王上九5 ,十一 13,十一 36;代下七 18),也成了眾先知「彌賽亞」的盼望信息(賽十一1;耶 卅三 17;亞三8)。其間,雖然經歷了無數次的波折,尤其是在被擄亡國的動盪時 期,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家的應許,未曾改變或動搖(代下廿一7;詩一卅二 10~12; 但七 14,22,27),直至天使加百列的宣告為止(路一 31~33)。故長有燈光的宣示, 藉摩西律法、先知書與詩篇的舖陳(路廿四 44),落實在耶穌的家譜(太一1)、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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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1 蹟(太九 27)與救恩之間(啟五5,廿二 16)。 3.「神看為正」的信仰: 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是列王紀與歷代志的編纂中,有關信仰評述的特定用 語,13 它指「遵行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之 意(王上二3,六 12,八 58,九4),14此為敬畏神的虔誠標準(代下卅一 20~卅二1)、 受膏者的治國理念(申五 29,六2,17~18,十七 18~19),也就是「誠實的心」(代上 廿九 19;王上十五3)。在約西亞王年間,曾將聖殿所得的律法書(又稱約書),念給 百姓聽並在神面前立約,那時要求盡心、盡性的遵守神的誡命、法度、律例(王 下廿三1~3;代下卅四 29~32)。故此,關於教會牧養的基本方針,旨在行神眼中 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也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的愛神(申六5),以成就律法和 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過著敬神而彼此相愛的生活(太廿二 37,40)。 4.「邱壇之祭」的無知: 邱壇,是在高處、山岡築壇獻祭的儀式,是神不允許的禁令(利廿六 30;民卅 三 52;申十二2~3),故而頒佈「立為主名」之所,明定神悅納的獻祭之地(申十 二5~14,十四 22~23),以作為與異教信仰的分別(王上十一7;何四 13)。所羅門曾 在基遍的邱壇獻祭(王上三3~4),因為摩西在曠野所造的帳幕和燔祭壇,都是 在基遍的高處(代上廿一 29;代下一3),直到為「耶和華的名」殿宇完成之後,15 獻祭正式落實在「立為主名」之所(王上三2,八 29;代下二4)。自從羅波安以來, 經上一直記載:「邱壇還沒有廢去」,16 直到希西家行神眼中為正的事,廢了歷來 未除去的邱壇(王下十八4;代下卅一 1),惟瑪拿西登基為王之後,重新建築拆毀 的邱壇(王下廿一 3;代下卅三 3)。從邱壇的發展之中,曾有所羅門經歷的奇妙作 為,但它的存在並非神的旨意,故我們不應拘泥於「看似」有神同在的作法(西 二 18),必須察驗神的旨意而檢視,以謹慎並避免異教的邱壇之流。 5.「陷民之罪」的傳統: 耶羅波安,為邱壇、為鬼魔、為自己所鑄造的牛犢(代下十一 15),經上明確 指出:「這事叫百姓陷在罪裡。」(王上十二 28~30)那時,神本著愛與勸勉的心, 藉由神人的話來傳達信息,預言此舉必為約西亞所廢(王上十三2;王下廿三 19~ 20),又藉由亞希雅先知預言的警告:「……美地上拔出來,分散在大河那邊…… ,將以色列人交給仇敵。」(王上十五 15~16)令人婉惜的,北國所有諸多列王的 愚昧,延續耶羅波安錯誤的宗教政策,與亞倫造犢惹神震怒的憾事一樣(出卅二 7~10)。列王,這樣沿襲不良的信仰傳統,長久陷民於罪裡的愚行,至終應驗了 13 王上十一 33,38,十四8,十五5,11,廿二 43;王下十 30,十二2,十四3,十五3,34,十六 2,十八3,廿二2;代下廿 32,廿四2,廿五2,廿六4,廿七2,廿八1,廿九2,卅四2。 14 猶大國歷代君王中,亞撒、約沙法、約阿施、烏西雅、約坦、希西家及約西亞,都是謹守神吩咐摩西 誡命的好王。 15 耶路撒冷,是神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所選擇立祂名的城(王上十四 21,十一 13,32)。 16 王上十四 23,十五 14,廿二 43;王下十二3,十四4,十五4,35,十六4,廿一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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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2 被亞述所滅的預言(王下十七 22~23)。17故此一陋習的影響力,吾等不可不察其嚴 重性。 6.「亡國之痛」的殷鑑: 選民的王國歷史,以所羅門執政時期最為輝煌。政治上,千古一帝的美名與 尊榮,使萬國進貢服事、四境盡都平安、百姓安居樂業(王上四 20~28)。宗教上 ,聖殿樣式、崇拜與服事,最為健全與虔誠(王上六1~38,七 48~51;代上六1~ 49,九 17~33)。然而,南北兩國都隨從外邦風俗、事奉偶像,效法外邦一切可憎 的事,不加理會先知多次的勸戒(王下十七7~17;代下卅六 14~16),最後神只好將 他們交給了外邦之手。18 因此,地上神國歷史的濫觴與無奈,對於我們基督徒的 信仰而言,應該記取教訓並以為警戒(尼九1~2,26~38;林前十 11;羅十五4), 所以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帖前五 19),當成為討主喜悅的 得勝、榮美教會(加一 10;啟廿一2)。 七、戰役與教訓: 1.基列的拉末之役: 神為了降禍予亞哈王,於是藉由約沙法與亞哈的合議,就是兩國一起攻打 亞蘭國,奪取基列拉末的戰役之中(王上廿二 23),任憑「謊言的靈」入了 400 先 知之口,異口同聲的主張:「可以上去,因為主必將那城交在王的手中。」(王上 廿二1~36;代下十八4~34)19然而,神使亞哈戲劇性的意外中死亡,應驗了米該 雅先知的預言。因此,若要蒙神賜福受造就,要的是「真實的靈」,而不是「謊 言的靈」(耶廿八 15~16,廿九8;結十三2~3),惟「真實的靈」與「不說吉話,單 說凶話」並列。神的道是能剌入、剖開(來四 12),常常是責備人、警戒人和勸勉 人(提後四2;弗五 10~13;耶八 11~12;箴廿七5~6,9)。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 (約三 21;加二 11~21),所以我們應當小心怎樣聽(路八 18;啟二7,11,17,29,三 6,13,22),並且求神賜下智慧悟性,使我們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弗一 17; 羅十二2)。 2.多坍之役: 由於以利沙幫助以色列,適時告知亞蘭軍隊的行動方案,使以色列國免去了 多次的攻擊,卻也換來亞蘭王的大怒,一舉興兵夜裡圍困多坍,刻意強行捉拿以 利沙(王下六8~23)。此役,城外有著車馬和大軍之猛,城內只是人單力薄之弱 ,表面上看似一場不對稱的戰爭;實際上,是一場看不見的戰爭,因為神滿山的 火車、火馬圍繞著以利沙,而且神又使敵軍的眼目昏迷,所以最後勝利者是以利 17 王上十五 26,30,34,十六 13,18~19,26,31,廿一 22,廿二 52;王下三3,十 29,31,十三2, 11,十四 24,十五9,18,24,28,十七 22。 18 神管教百姓中的列國,亞述稱之「是神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賽十5),巴比倫稱為「是耶 和華手中的金杯」(耶五十一7),波斯古列為「他是我的牧人」(賽四十四 28)。 19 基列拉末,位於約河東雅穆河附近,此城建於所羅門時代,後來淪入亞蘭人的手中(王下四 13),亞 哈王打敗亞蘭王便哈達時,曾訂下約定:「我父從你父那裡所奪來的城邑,我必歸還(王上廿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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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3 沙先知。多坍之役的重要信息,在於僕人要有看見──「火車、火馬」的信心眼 光,這是對於神的一種基本態度,吾輩在事奉與靈修的路上,應求神開啟屬靈的 眼睛,看見神所施行的救恩與大能(出十四 13;路二 30;約一 50~51)。 3.米吉多之役: 米吉多之役,原是可以避免的軍事衝突,但約西亞不理會埃及王尼哥的建 議,改裝出兵抵擋埃及的軍隊北上,20 企圖阻斷亞述的兵力增援行動,不幸被埃 及傷於米吉多平原,埋葬於耶路撒冷之墳(王下廿三 29~30;代下卅五 20~27)。21此 役的背後,是巴比倫崛起並攻陷尼尼微之後,發動追擊亞述殘部的掃蕩之戰,史 稱之「迦基米施」之役。22 埃及企圖保持區域性的戰略地位,揮兵過境猶大國援 助亞述,以聯軍共同抵抗巴比倫的追剿之勢,此乃國家戰略的必然考量。屬於神 的猶大國,盤算藉由阻止埃及的軍事行動,牟求巴比倫的政治利益,卻初嘗受制 埃及的干預、管轄之苦(代下卅六3~4),招致了巴比倫入侵與被擄之害(賽卅九 5~7)。23米吉多之役,旨在堅信萬軍之耶和華具有「火車、火馬」之勢(王下二 11,六 17;撒上十七 47;箴廿一 31),故當全心倚靠祂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 八、禱告與意涵: 1.大衛的禱告 ──「真神行了大事」(代上十七 16~27;撒下七 18~29): 拿單本著神的默示,告訴有意為神建殿的大衛,除了明確轉達:「不可建造 殿宇」、「他(後裔)必為我建造殿宇」之外(代上十七4,13;王上八 17~19),也將 神的雙重應許,恩臨到大衛──「治服仇敵,建立家室」(代上十七 10),以及繼 任者──「堅定國位,直到永遠」與「父子關係,慈愛相隨」(代上十七4,13)。 24 如此加給大衛家的尊榮,正如看顧高貴者的禮遇,故大衛在禱告詞中說明,這 是神行了大事,具體指明耶和華的榮耀,是「獨一全能的神」(代上十七 20,26)、 「救贖子民的神」(代上十七 21~22),更是「治理以色列的神」(代上十七 24)。 從教會的整體發展角度,或個人的信仰旅程而言,應當體會神對於大衛家 的心意(代上十七 19),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時刻信靠祂的指引(箴三6),因 20 從王下廿三 29 和代下卅五 20 的記載,指明是埃及攻擊亞述或迦基米施,顯然應是與巴比倫同一陣線 ,惟「上到伯拉河攻擊亞述王」乙節,原文是「上到伯拉河亞述王那裡」,是指尼哥幫助亞述王,不 是去攻擊亞述王。 21 新興的巴比倫,在尼布甲尼撒的領導下,分別於 614 B.C.征服了亞述城,612B.C 攻陷了尼尼微,亞述 帝國亡國之前,仍有一部在迦基米施之地,負隅頑抗並等待埃及的救援,但 609B.C.也被攻陷,這個 曾是神管教之杖的國,在神的作為中滅亡了(賽十 5~19;耶四十六2)。 22 迦基米施,位於伯拉河(又稱幼發拉底河)的上游,過去曾是亞蘭國的重要城邑,後來 732 B.C 為亞 述所滅,是一處重要的戰略要地。 23 法老尼哥援助亞述的行動失敗之後,短暫控制了巴勒斯坦及亞蘭乙帶,最後巴比倫王仍將埃及王所統 管之地,從埃及小河直到伯拉河都奪去(王下廿四7;耶四十三 10~13,四十四 30,四十六2)。 24 從選民歷史與詩篇,深知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詩九7,四十五6,四十七8;啟四6,10, 五6,11,七9,廿 11,廿一3,5,廿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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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4 為神有「救贖與治理」之能,正如箴言所記:「沒有人能以智慧、聰明、謀略, 敵擋耶和華」(箴廿一 30)。凡蒙福的教會和信徒,必須要有這種的體認與堅持, 如同保羅所言:「……只提祂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 ,使外邦人順服。」(羅十五 18;林前二1~5;帖前一5)25真教會,享有大衛寶座 的尊榮之恩,故當使我們的希望,藉著聖靈的能力,不斷增加(羅十五 13,現代譯 本;徒一8;帖前一5)。 2.所羅門的禱告 ──「萬民禱告的殿」」(王上八 22~53;代下六 12~42): 祭司,抬約櫃入內殿(至聖所)出來的時候,「雲」充滿了耶和華的殿,是屬 神的「榮光」再現(王上八 10~11;代下五 13~14),正如摩西建造會幕完工一樣( 出四十 33~35);在所羅門向神禱告之後,有火從天降下燒盡祭物,神的榮光充滿 了殿(代下七1~3)。26聖殿,充滿並散發了神的榮光,也聚集了從北的哈馬口, 到南邊埃及小河的以色列眾人,他們成為大會並獻祭守節(王上八 65~66;代下七 8~10)。那時,所羅門的禱告詞,成了奉獻之禮與稱謝神之中(代下七3),最重 要且指標性的禱詞,它標誌著聖殿是「萬民禱告的殿」(賽五十六7),深化神與「 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的契約(申四 20,九 29;王上八 51~53)。 聖殿,是個人、群體(民),乃至於外邦人(王上八 30,31,33,35,38,41), 禱告的聖殿,其中神產業的子民,尤為重要(王上八 44,46)。然而,在神的殿中 當如何的禱告呢?本篇禱告詞有兩個重點,即「靈性覺醒」與「主必赦免」,也 就是「若得罪鄰舎」、「若得罪神」、「自覺有罪」或「想起罪來」等,只要認罪悔 改的禱告,神必垂聽而赦免(王上八 30,34,36,38)、指示當行的路(王上八 32,36 ,40,43,50)與得勝或憐恤(王上八 45,50)。因此,有關靈性的成長,在於誠心 實意的禱告,正如約翰所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 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五 16;路十八 13~14;詩五十一 17) 3.以利亞的禱告 ──「今日使人知道」(王上十八 36~37,42): 以利亞先知的事奉,正是亞哈為政時期,也是信仰極為墮落、罪惡的年代 ,許多愚妄、無知的百姓,失落了對神應有的認識,正如先知對眾民所說:「你 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呢?」(王上十八 21)因此,迦密山的聚集與較力,成了神在 饑荒的公義警告之後(王上十七1,十八1;雅五 17),又再一次給「一言不答」的 百姓(王上十八 21),歸向真神的難得機會。此時,以利亞先後三次吩咐、指導眾 人:「用四個桶盛滿水,倒在燔祭和柴上,讓水流在壇的四圍,溝裡也滿了水」 25 有人靠車、靠馬,但我們題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廿7,四十四3,六十 12),誠如耶利米哀歌所 記:「我們仰望人來幫忙,以致眼目失明,還是枉然;我們所盼望的,竟盼望一個不能救人的國。」 (哀四 17)教會整體發展,當堅定「從聖靈得著能力」的應許(路廿四 49;徒一8;亞四,6)。 26 此景與承接祭司的聖禮一樣,那時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出九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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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5 ,藉由提高燒上燔祭與柴的難度,以及為民的祈求禱告中,使百姓分辨並看見神 的烈火,俯伏信服說:「耶和華是神!耶和華是神!」(王上十八 30~39) 向來給人「公義」印象的以利亞(王上十七 1;王下一9~14;路九 54),在與巴 力、亞舎拉的較力中,他流露「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又為主預備合用的 百姓」的柔情(路一 17),先知沒有責備、刑罰遠離神的百姓,反而從參與、觀看 與禱告的過程,求神應允三件必須「使人知道」的事,即「你是以色列的神」、 「誰是神的僕人」與「神叫民回轉」等。在面對信徒或同工軟弱之時,牧者應當 有同樣的心境、意向,如保羅說:「……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的待你們 。這權柄原是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林後十三 10)故當學習「挽回祭、代 求祭」的功夫(加六1;約壹五 16),使信徒真知道並全然信靠神。 4.以利沙的禱告 ──「伏在孩子身上」(王下四 32~37): 書念婦人,是一位樂於接待先知,且是有禮有節、蒙神眷顧的女性,因為主 賜給她一個孩子(王下四 16~17)。有一天,孩子在麥田對父親急促喊著︰「我的 頭啊!我的頭啊!」晌午時分,孩子死在母親的膝上,一直到基哈西奉令拿以利 沙的「杖」回來,他還沒有醒過來(王下四 18~31)。這一件猝死的事,書念婦人 沒有驚慌的告訴丈夫,那一種獨立、鎮定與沉著,是因她相信神並完全交託給以 利沙,即「我必不離開你」這句話(王下四 21~25,30)。27神的僕人以利沙,以「 祈禱」為體、以「伏在孩子身上」為用,成就了書念婦人的信心與盼望,也使得 孩子睜開了眼睛,得著一個新的生命和未來(王下四 32~37)。 關鍵時刻的以利沙,他的祈禱是可以理解,但與之前以利亞「伏在孩子身 上」的作法(王上十七 21),使人納悶與百思不解。伏在孩子身上,然後「口對口 、眼對眼、手對手」的肢體接觸,猶如親子互動中的自然流露,以利沙視如子女 的禱告,遠勝過基哈西手中,那種形式的「杖」(王下四 31),因它不是少了神的 能力,是少了神所喜悅的愛。本段的以利沙祈禱,固然沒有禱告詞的記載,卻把 伏在孩子身上的動作,化為肢體語言中「愛的關懷」,這是重獲生命的關鍵與意 義。試想!當領會者宣佈代禱之後,我們是否還會拿著形式的杖,只是期待神蹟 出現的禱告,還是同哭、同心、俯就的愛心禱告(羅十二 15~16)。 5.約沙法的禱告 ──「全地宣告禁食」(代下廿1~13): 約沙法,協助亞哈力抗亞蘭戰敗之後(王上廿1~4,29~40;代下十八1~3 ,28~34),28在宮中受到先知耶戶的責備,因他幫助惡人、愛那恨惡神的人,神 的忿怒必然臨到(代下十九1~3)。之後,面臨了摩押人、亞捫人和米烏尼人,從 27 從書念到海邊的迦密山,路程約為 40 公里。 28 約沙法,仍舊犯了同樣的錯誤,與神眼中為惡的亞哈謝,又交好又是合夥造船,故以利以謝預言: 耶和華必破壞所造的船,果然船不能往他施去了(代下廿 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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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6 亞蘭那邊興起大軍的攻擊(代下廿1~2)。29約沙法懼怕中,宣告禁食與尋求神, 眾人和他們的嬰孩、妻子和兒女,也到聖殿新院前聚會,約法沙禱告云:「…… 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行,我們的眼目,單仰望你。」(代下廿3~13)於是,神的靈 藉由雅哈悉指出:「……不要因這大軍恐懼、驚惶,因為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 乎神,……神為你們施行拯救,不要恐懼……。」(代下廿 14~17) 此次的國難,在舉國人民禁食與祈求禱告中,蒙神的垂聽、眷顧與拯救, 使敵人彼此自相擊殺而亡(代下廿 22~25)。其實,這一次所面臨的危機,並不是 意外,它是來自於神對約沙法偏差帶領的管教,因為他與亞哈合縱連橫的手腕 上,是「與惡者有分」的行為,故給予必要的懲教和鞭打,勿隨眾行惡或罪上有 分(出廿三 12;提前五 22)。另外,從約沙法與眾人的禱告上,可以體會罪責於己 的反省,是神所喜悅,正如尼希米的禁食禱告,反映了「承認所犯的罪」的誠心 (尼一4~8,九2),也如同尼尼微城的禁食與求告,流露了「離開所行惡道」的 實意(拿三5~9)。 6.希西家的禱告 ──「脫離亞述的手」(王下十九 14~19;賽卅六 14~20): 希西家,廢了邱壇、毀壞柱像、砍下木偶、打碎摩西所造的銅蛇(王下十八 4;民廿一9);積極的命利未人,潔淨神的殿,為國、為殿、為民,獻上了贖罪祭 、燔祭與平安祭;一同與以色列人在殿中守二月逾越節、除酵節;重視分別為聖 的歸神之物,落實了什一之例(代下廿九~卅一)。他行了神看為善、為正、為忠的 事,卻面臨亞述公然的褻瀆神、毀謗希西家、煽惑民心,尤其是拉伯沙基的狂語 :30 「……你們所倚靠的是上主──你們的神。可是,希西家不是摧毀了祂的廟 宇和祭壇嗎?他不是吩咐猶大和耶路撒冷人民,只准在耶路撒冷的祭壇敬拜那 位上主嗎?」(現代中譯本,王下十八 22;代下卅二 12;賽卅五4)。 對於領導宗教改革的君王而言,當他打破積習以久的錯誤觀念,以及根深 蒂固的敬拜方式之後,接踵而來的竟是強敵壓境的恫嚇,那麼之前改革的正確 性與否,自然成了是否神所喜悅的論據,更是敵人心戰的攻勢話題。此刻,希西 家承受「選擇與堅持」的大考験,並在以賽亞的支持、鼓勵之下(王下十九 20~ 34;代下卅二 20~23),終於如之前向神祈求的禱詞,神差遣了使者滅盡敵營,亞 述王滿面含羞回國,甚至死於親生子之手(王下十九 19,35~36;代下卅二 20~22)。 在屬靈的爭戰之中,仇敵魔鬼如同亞述的惡謀,經常引發患難、逼迫等外在因 素,企圖動搖信靠神的決心,惟我們深信神的道不受捆綁(提後二9)。 7.瑪拿西的禱告 ──「神前極其自卑」(代下卅三 12~13): 29 米烏尼人,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原文是亞捫人。 30 拉伯沙基,不是人名,是亞述軍隊統領的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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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7 瑪拿西十二歲登基(694 B.C.),31在位期間長達五十五年之久,是有史以來在 位最長的君王,一般認為他幼年曾與希西家共同攝政十年。獨力執政期間(686 ~640 B.C.),本來可以沿續父親的理念與作法,卻因個人信仰極度的偏差與墮落 ,使得好不容易建立的宗教改革,完全潰堤成了偶像、罪惡的可憎之城,比神在 以色列人面前所滅的列國更甚(代下卅三3~9;王下廿一3~9)。至此,神藉眾先 知警告君王與百姓不成,決定以對待以色列國的刑杖,使猶大國成為仇敵擄掠 之物(王下廿一 10~15),最後瑪拿西成了開國以來,首位被亞述用銅鍊擄到巴比 倫的君王,32 逼使他重新思索過往信仰的濫殤(代下卅三 11)。 出身在虔誠之家的瑪拿西,輕忽自幼之訓的薰陶、輕看默然之神的眷愛,更 輕視律法之約的禍福,惟神沒有放棄大衛的後裔,仍因著他的真誠與悔改禱告 (代下六 24,37,七 13~14),使他體會了神的生命之恩,正如詩篇所記:「清潔的 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詩十八 26)神的信實與慈愛, 常常赦免那真心悔改的人(詩卅四 18,五十一 17),如同在聖殿裡禱告的稅吏(路十 八 13~14)。因此,我們應當體悟神的憐憫心腸,常常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 在聖靈裡禱告,以省察一切不義的行為(約壹一9),不致於私慾、罪愆漸漸坐大 ,犯了致死的大罪,愚昧地將主耶穌重釘十字架,得罪並惹神的忿怒(雅一 15;來 六6)。 九、靈界與挑戰: 1.幽 暗(王上八 12;代下六1): 耶和華曾說:「祂必住在幽暗之處」,此為所羅門獻殿時所引述的話。此處 「幽暗」乙詞的字義,在希伯來文或有「黑暗」之意,惟容易使人誤以為:神是 光(約壹一5;約八 12)或「神榮耀所發的光輝」(來一3),怎麼會住在黑暗之中呢? 有一些譯本則譯為:「濃密的黑雲」(現代中文)、「暗霧」(呂振中)、「雲的深處」( 當代聖經)或「密雲」(新譯本)等。究其用詞的意義,在於神對百姓講話的時候, 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申四 12),故摩西說:「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 聲音。」(申五 23)因此,經上常以「昏黑、密雲和幽暗」(申四 11)、「火中、雲中 、幽暗中」(申五 22)或「密雲和幽暗」等(詩九十七2),特別談及神的出現。 摩西,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出廿 21),或只能見神的背,卻不得見神的面 (出卅三 23),乃因神是聖潔的(利十一 44~45;詩一 O 八7;彼前一 16);故世人因為 犯了罪(羅五 12),不能看見到神的面,如神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 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卅三 20)感謝主,在基督裡所領受的救恩,是可以 31 神使希西家加增十五年的歲數(王下廿6;賽卅八5),大約是 700~686 B.C.年間,期間與瑪拿西共 同攝政是在延長生命的七年後,即 694~686 B.C.。 32 瑪拿西被擄,為期約有一年的時間(代下卅三 11~12),大約是 648~647 B.C.年間,那時亞述帝國的 執政者是:巴尼帕(Banipl 668 ~627 B.C.),他曾 663 B.C.攻陷埃及的挪亞們(No-Amon,底比斯 The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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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8 見祂的榮光(約一 14),在靈裡與神相交、合一(約壹一3;約十七 22),當主顯現之 日,我們必要像祂的潔淨,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3)。於今,神住在「幽暗」 之意的隔閡,耶穌基督已為我們打開了(弗二 16,18),故當持守在聖靈的保守裡 ,以致完全無可指責(帖前五 23),神之民被贖的日子來到(弗一 14;路廿一 28), 可以坦然無懼的見主面(約壹二 28,四 17)。 2.鬼 魔(代下十一 15): 鬼魔崇拜,曾是律法書所宣告的禁令(利十七7),卻是耶羅波安宗教錯誤下 的產物,這個詞又譯為「公山羊」(代下十一 15);中文譯本翻譯為「野山羊神」 (呂振中譯本)、「公山羊像」(當代聖經)、「公山羊神」(新譯本)或「山羊鬼魔」(和合 本修訂版)。那時,神選民所膜拜的公山羊,是人們眼睛所能見的偶像,其根本是 拜那看不見的鬼魔,正如摩西所說:「所祭祀的鬼魔,並非真神」(申卅二 17),又 如大衛所說:「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神創造諸天,有尊榮在祂面前……」( 代下十六 26~27)。偶像,本是虛假並無氣息,都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到 追討的時候,必被除滅(耶十 14~15),神也必向那人變臉,將他從我民中剪除( 結十四 8,廿三 49)。 以色列人,雖然是神從萬民中揀選的子民,但遠自埃及、曠野、迦南的年代 ,乃至於神賜福的王國時期,沒有拋棄那可憎之物的偶像崇拜(結廿4~30),被 神以行淫的「妓女」、「淫婦」稱之(結十六 35,廿三3;何一2)。從所羅門的晚期 信仰(王上十一3~8),到猶大國末期的耶路撒冷,盡行那一切可憎的事(結八5, 10,14,16),嚴重污穢了神分別為聖的殿,以致神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 可救(代下卅六 14,16)。此事,成了被擄歸回後的百姓,33在信仰教訓上的殷鑑( 拉九1;尼十三 26);從新約觀點來看,更是如此,因為拜偶像的,他們的分就在 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 3.神 靈(王上廿二 21~22;代下十八 20~21): 列王紀與歷代志記載:「隨後有一個神靈出來,站在耶和華面前說:『我去引 誘他』,……要他在眾先知口中作謊言的靈」(王上廿二 21~22;代下十八 20~21)。 這一段引誘與降禍的記載,陳述一段看似來自於神的作為,如:「在神的面前」 (代下十八 18)、「神的授權」(代下十八 21)和「神使謊言的靈」(代下十八 22)等, 因此這位被稱為神靈(或譯「靈、風、魔」)者,究竟是天使抑或惡魔呢?從這個「 靈」的謊言、亞哈喪命的結果,是符合惡魔的慣常行徑,好比惡人從他心裡所存 的惡,就發出惡來(太十二 35)。這個從神而來的靈,就是曾發生在掃羅的身上, 那一位「從神那裡來的惡魔」(撒上十六 14,23,十八 10,十九9)。 稱「神靈」或「靈」的惡魔,牠的作為或有神所允許,諸如士師時代史實中 33 從歷代志來看,猶大國信仰改革的主要重心,都以「砍下偶像」有關,如亞撒(十四3)、約沙法( 十七6)、希西家(卅一1)及約西亞(卅四3),乃至約阿施的祭司耶何耶大(廿四 17),其清除和 毀滅偶像的地方,通常是在汲淪溪邊(十五 16,廿九 16,卅 14;王下廿三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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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19 :「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示劍人就以詭詐待亞比米勒」(士九 23 )。至此,心中不禁要問,為何在神的主權之下,還要授權惡魔工作呢?因為在 這個罪惡轄制的世界,神暫時任憑惡魔的一切作為,使全世界臥在那惡者手下 (約壹五 19),故魔鬼曾說:「這原是交付我的」(路四6),被稱之為「世界的神」 (林後四4),正如神「使……」乙詞,譯為「任憑」之意一樣(出四 21)。34然而, 從神的救恩經綸而言,神兒子耶穌的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8 ),使我們與惡魔爭戰中靠主得勝(弗六 12;啟二7,11,17,26,三5,12,21),領 受「從撒但權下歸向神」的救恩(徒廿六 18)。 4.撒 但(代上廿一1): 撒但,可譯為「敵人、抵擋、反對」等名詞。這個特定的名詞,是「那惡者」 (太十三 19;約壹五 19)或「那試探人」的別名(太四 10),35在舊約僅出現於歷代志 (代上廿一1)、約伯記(伯一6)與撒迦利亞書(亞三1)。在神不監察(原文有「追 討、降罰」之意)的年代(徒十七 30),也就是神不加以「深究、細察、追究」的舊 約時期,這一位不守本位的犯罪天使(猶6),是被神「砍倒」、「摔倒」、「墜落」 或「摔下」於地上(賽十四 12;結廿八 17),36直到耶穌救恩的成全(路十 18;約壹 三8;啟十二 10)。舊約時期,牠是「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故神的眾 子(天使)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時,撒但也允許來在其中(伯一6~7,二1~2)。 神選民的最大敵人,事實上不完全是週遭的列國,乃是肉眼無法透視的撒 但,因那是一場真實的靈裡戰爭。文士以斯拉考究撒母耳記時(拉七 10,25),被 聖靈感動而領悟了屬靈的教訓,也就是大衛數點百姓的紀事,將「耶和華又向以 色列人發怒」的史實(撒下廿四1),總結並定調為「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所 以自早晨到所定的時間,從但直到別是巴的以色列人,民間因瘟疫而死了七萬 人(代上廿一1,14;撒下廿四 15)。此一事件的背後因素,實因大衛一時驕傲的心 作崇,又不聽從約押善意的規勸,因此神給予那敵擋神、迷惑人的撒但,一次攻 擊選民的機會。37 34 凡未能儆醒謹守、又不聽勸戒的人,一如撒但入了猶大的心,主耶穌即以任憑的意念說:「你所作的 快作罷!」(約十三 27)那不法的人,神也任憑他們,照著撒但的運動、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 虛謊,終致被定罪(帖後二9~12)。 35 啟示錄第十二章9節:「……名叫魔鬼,又名叫撒但。」 36 賽十四 12 的經文,將原先指向巴比倫的榮耀,引申為「那一位曾擁有天使榮耀的魔鬼或撒但」。關 於「路西法」(Lucifer)乙詞,在中文譯為「明亮之星或晨星」,有些英文譯本是「Lucifer」,NIV

則是使用 「morning star」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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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0 附表一 列王與先知──分裂王國(931-586 B.C.) 年 代 北 國 先 知 南 國 亞述/巴比倫 亞 蘭 931 耶羅波安王朝 耶羅波安 拿答 亞希雅 示瑪雅 易多 羅波安 亞比央 亞撒 希 甸 909 巴沙王朝 巴沙 以拉 亞撒利雅 哈拿尼 耶戶 885 暗利王朝 暗利 亞哈 亞哈謝 約蘭 以利亞 米該雅 以利以謝 以利沙 耶何耶大 約沙法 約蘭 亞哈謝 亞述拿色巴 883-859 B.C. 撒縵以色三世 便哈達 841 耶戶王朝 耶戶 約哈斯 約阿施 耶羅波安二世 撒迦利雅 撒迦利雅 約拿 何西阿 阿摩司 亞他利雅 約阿施 亞瑪謝 亞撒利雅 858-824 B.C. 哈 薛 便哈達 752 722 末後諸王 沙龍 米拿現 比加轄 比加 何細亞 撒瑪利亞陷落 以賽亞 俄德 彌迦 約坦 亞哈斯 希西家 提革拉毘列色三世 745-727B.C. 撒縵以色五世 727-722 B.C. 撒珥根二世 721-705 B.C. 西拿基立 704-681 B.C. 利 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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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1 瑪拿西 亞們 以撒哈頓 680-669 B.C. 巴尼帕 668-627 B.C. 640 耶利米 戶勒大 (但以理) (以西結) 約西亞 約哈斯 約雅敬 約雅斤 西底家 巴比倫 拿布波拉撒 尼布甲尼撒 586 耶路撒冷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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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2 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 直等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四十九 10)。

貳、國族的溯源

回顧猶大國的歷史,從神所默示的歷代志切入,可以認識屬於國族性的選民歷史, 也可以從大衛的詩篇看出端倪(如附表二)。38猶大國的定位與法統,係遠溯及人類起源 的亞當譜系(代上一1~27),它來自於神所揀選的亞伯拉罕,又是應許之子以撒所生, 非血氣所生的以掃、西珥、以東等族裔(代上一 28~54,廿八4;創卅六1~43;加四 23),39 不但確立猶大國的先祖統緒(代上一 34,二1,廿八4~5),也匯入「國族為主體」的編 年史。國族命脈的歷史轉折,首先談到猶大之媳──他瑪,為夫家留下子嗣的紀事( 創卅八1~30),以導入神對君王族系的預備與成全(代上二3~15;得四 18~21),40譬如第 三章的大衛、所羅門與被擄後之所羅巴伯等,依序揭開猶大、各支派家譜淵源(代上二 、四~五 26、七1~八 40),以及利未人的事奉規範(代上六1~81、九1~44,廿三2~廿六 32)、各支派服事王的班次編組(代上廿七)。41 以色列 猶 大

西緬 流便 迦得 瑪拿西東 利 未 希斯崙 (其他) 以薩迦 便雅憫 拿弗他利 瑪拿西西 以法蓮 亞設 蘭 迦勒 耶拉篾 掃 羅 哥 轄 革 順 米拉利 亞 倫 可 拉 大 衛 13 代 撒母耳 歸 回 被 擄 希 幔 亞 薩 以 探 38 歷代志上,是以大衛的傳記為主,加上撒母耳記的敘事,則完整記載了大衛一生事蹟。歷代志下,是 從所羅門王開始,詳述王國分裂到西底家的統治時期,它的敘事充實了列王紀的內容。《讀經的大歷 史》帕利坎(Jaroslav Pelikan)校園出版社 2010 頁 57 39 以掃就是以東,後來以掃住在西珥山裡,他是西珥山裡以東人的始祖(創卅六1,8~9)。 40 猶大血統的延續,來自於他瑪的義,使長子法勒斯成為耶西的先祖。其中,又因路得與波阿斯的義, 使這命脈波折的紀事,譜下了路得記的美談,成了大衛族譜的佳話(得四 18~22;太一5)。 41 歸回後以猶大、便雅憫和利未三支派居多,形成了整個族譜的骨幹,故排列上以猶大為首,便雅憫居 尾,中間是利未,在三支派間安插其他支派的族譜。族譜中漏掉了但和西布倫支派,可能是由於後期 文士抄寫時產生了混亂,也可能因為歸回的猶太人中,很少屬於這兩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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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3 歷代志上第一章至第九章的家譜,用較多篇幅將「君王的猶大」(代上二3~四 23) 與「宗教的利未」(代上六,九)並陳其間,刻劃了猶大國的政制特色,是「以神為中心 」的統治行為(出十五 18),就是神對摩西所說:「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故,以斯拉 本著歷史的觸角,從「血脈──法勒斯,生至耶西」(代上二9~15;撒上十六 12)、「籍貫 ──迦勒,定居於希伯崙」(創廿三 19,廿五9~10,卅五 27,四十九 29~32;書十四 13),深 化大衛王朝的溯源史記(代上二 42,三4,五2;撒下二3,11,五3)。42從史觀而言,留下 了被擄感傷(五 22,26,六 15,九1)、餘民歸回(九2~9)和事奉的激動(六 31~32,49, 九 17~34),冀望重建「列王必見你的榮耀」之應許(創十七6;賽五十五4,六十3,六十二 2)。茲摘述重要事蹟與教訓如后: 一、國族命脈的轉折: 1.他瑪生下二子 ──「她比我更有義」(代上二4): 這一段補充說明家譜的記載,原出處於創世記的第卅八章,是一則「她比我更 有義」的佳話。那時,猶大擔心小兒子示拉,會像他的兩個哥哥因他瑪而死,所以 假借示拉年紀小為由,遲遲未與他瑪同房生子,使長子珥無法留下後代,進而塗抹 了他的名(申廿五5~6)。43他瑪,眼看婆婆不久也過世了,父親又未盡諸般的義, 讓小兒子示拉為兄長略盡義務,於是本著留下子嗣的責任與勇氣,機智地與猶大 同房並生下了雙胞胎。他瑪,重視猶大家族命脈的延續,也為神應許的大衛君王譜 系(創四十九8,10),以及耶穌基督的家譜(太一3;路三 33),作了救恩歷史上鉅大 的貢獻。 命脈的延續,是人類社會生存的基本要求,也是傳承信仰的基本觀念;代代相 傳,神的燈火不滅,更是我們屬神家庭的責任。因此,就社會的整體責任而言,結 婚生子或生兒養女的觀念,是神重大的託付與使命(創一 28),千萬不能被時代的不 當潮流所影響。從信仰的層次來看,為主培養虔誠的下一代,或是福音的真兒子 (提前一2;加四 19),使他們在屬神的家譜上有分,也就是名字列在生命冊之中(啟 廿 12,15),則是責無旁貸的嚴肅課題。猶大對他瑪所說:「她比我更有義」的稱讚 ,正是我們看重信仰命脈與屬靈傳承的目標。 2.亞干連累百姓 ──「行了愚妄的事」(代上二7): 距猶大生法勒斯的年代,選民歷經了「迦南遷徙」、「埃及為奴」、「曠野操練」 與「迦南得地」。在這個「從迦南又回迦南」的四百多年中,猶大家族一直扮演信 心領航者的角色,如:猶大對父親雅各的苦勸與擔保(創四十三1~15),或與約瑟的 對話與求情(創四十四1~34);又如:迦勒對百姓與約書亞的信心對話(民十三 30~ 42 代上二 15,將大衛列為耶西的第七子,撒上十六 10,十七 12 卻列為第八子。學者對這差異至今仍 未有完全滿意的解答,但對經文的真確性應無疑問,推應以後期以斯拉的釋史較為理想。 43 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必須承受脫鞋之家的羞辱(申廿五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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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4 33;書十四6~12);再如: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求問神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 去攻擊迦南人」,那時神指示猶大當先行上去(士一1~20)。從這些具體的事例與說 明中,證實了猶大家族在神和以色列全家的地位與影響力,正如雅各祝福的話: 「……必因酒紅潤,……必因奶白亮。」(創四十九 12) 擁有優良美德的猶大支派,承受神與百姓的期許與厚愛,如喇合有功於耶利 哥之役的勝利(書二1~24,六 17,25),神使她成了撒門的妻子、波阿斯的母親,列 為耶穌基督家譜的成員(太一5)。然而,亞干卻違背了神的約、行了愚妄的事,致 使艾城乙役的潰敗、逃竄,眾民的心也消化如水,使以色列人莫名的受連累(書七 1~26)。作者回顧猶大的家譜時,提及這段羞愧的往事,實乃被擄之後的殷鑑,因 猶大家族確是關乎國族的未來,誠如摩西的預言:「求神俯聽猶大的聲音,引導他 歸於本族,他曾用手為自己爭戰,你必幫助他攻擊敵人。」(申卅三7)因此,我們 當持守尊貴身分,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來十三 18)。 3.生雅比斯的痛 ──「擴張我的境界」(代上三9~10): 雅比斯,是歷代志中僅有的人物,從未見於其他相關的經卷。44 作者整理猶大 後裔的家譜時,特別用短短的兩節經文,介紹他的「尊貴、名字與禱告」(代上四9 ~10),卻看不出他是何人之子?又是何人之父?此一撰述的用意,若與被擄歸回 之後的信仰環境,以及考究律法的氛圍來說(拉七 10),的確有著特殊的激勵作用。 雅比斯的一生,訴說著大衛王朝的國運一樣,是在「痛苦中所生」、「患難中茁壯」 、「艱苦中蒙福」,惟因神的同在與應允,擴張了國之境界,誠如阿摩司的預言:「 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 修建,像古時一樣。」(摩九 11) 歷代志,帶著濃濃的憂鬱、感傷與盼望,尤其家譜編纂到約西亞之子的「名」 和「耶哥尼雅被擄(又名哥尼雅或約雅斤)」的譜系時(代上三 15~17,代下卅六9~10;王 下廿四8~16;耶廿二 24~27;太一 11),45那種國運中落、任人宰割的沒落與傷痛,因 著雅比斯的出身與禱告,帶來了彌賽亞的信息和盼望,正如耶利米的預言:「我要 將我羊群中所餘剩的,從我趕他們到的各國內,招聚出來,領他們歸回本圈,… …牧養他們。他們不再懼怕、不再驚惶,也不缺少一個。……祂必掌王權……,在 祂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耶廿三3~6)此一預言已經 44 雅比斯的出現,與創世記中的麥基洗德相似(創十四 18;來七1~3)。 45 約西亞,不幸被埃及王法老尼哥於米吉多所殺之後,猶大國的國勢一落千丈,分別受到埃及與巴比倫 的欺凌與控制,例如:四子約哈斯死於埃及(又名沙龍;耶廿二 11~12);次子約雅敬死於巴比倫, 又以埋驢般的埋葬(又名以利亞敬、以利雅敬;耶廿二 19);孫子約雅斤被擄到巴比倫,心中想歸回 又不得回(又名哥尼雅、耶哥尼雅;耶廿二 25,27);三子西底家被剜了眼睛,被擄到巴比倫(又名 瑪探雅;耶廿一7;王下廿五7)。又如:尼哥立以利雅敬為王,並改名為約雅敬(代下卅六4;王下 廿三 34);巴比倫王立瑪雅探為王,並改名為西底家(王下廿四 17)。君王遭遇與國家主權淪喪,誠然 是神所命的(王下廿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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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與歷代-25 應驗了,就是主耶穌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 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啟五9~10;申卅3~4)。 4.流便不算長子 ──「污穢了我的榻」(代上五1): 在雅各為了愛妻拉結難產之死,心中仍是鬱鬱寡歡之時,流便卻與父親的妾 辟拉同寢(創卅五 22),這種違反倫常、大逆不道的通姦行為,為父隱忍到臨終祝福 之前,面對著眾子說明「不得居首位」的原因(創四十九3~4);經過數百多年之 後,又在以色列的家譜中,清楚述明長子名分歸於約瑟(代上五1)。流便,因情慾 滾沸之下的淫行,悖離父親對長子的殷切期待,從此再也無法獲得信任和依賴了; 最明顯的例子,應是約瑟命令他們回埃及的時候,務要帶著便雅憫一同前往,這件 事儘管流便向父親擔保,雅各仍然不容攜幼子前往(創四十二 10,37),至此長子名 分的旁落,罪也追討流便未來的一生。 流便喪失長子的名分,不同於以掃因貪戀世俗,把自己的長子名分賣了(來十 二 16;創廿五 29~34),乃是他個人行為敗壞所致。流便所犯的淫行,與神眼中的長 子「以色列」相似(出四 22),因神的百姓在萬民中,有著長子的尊榮與權力超群, 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萬民之上(申廿六 19),46但他竟然是何西阿、以西結口 中的「淫婦」(何一2;結十六 38)。神的選民,如同流便喪失了長子名分,也失落長 子產業而被趕出(王下廿三 27,廿四3~4),惟神的愛仍然使流便的名,列在各支派 之中,正如摩西所說的話:「願流便存活不至死亡,願他人數不至稀少。」(申卅三 6)於今,屬靈的長子耶穌基督(西一 15;羅八 29),是配得權柄、尊貴和榮耀的( 啟五 12),帶領我們進入神的榮耀裡(來二 10;啟七 17)。 5.住在敵人地上 ──「善戰大能勇士」(代上五 18~26;王下十五 29): 約但河東的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享有神應許產業的蒙福之家,而且神 的利未(逃)城也列入其中(民卅二 33,卅四 14~15,卅五 14;書八 31,十八 7,廿8)。 這兩個支派半,在摩西帶領時期,曾表明願帶兵器和走在前頭的心志,在其他支 派未領受神的產業前,是決不返回自己的家園(民卅二 17~18)。到了約書亞時期, 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和諾言,又為了子孫「與神有分」起見,設立不具獻祭功能的 「證壇」,作為彼此、子孫之間的證據(書廿二3~4,26~27,34)。尤其,他們在征 服夏甲人的土地時,個個雖是出征善戰的勇士,但仍是呼求、倚賴神,獲致勝敵得 地的日子(代上五 15~23)。 約但河東的兩個支派半,後來因得罪神而隨從那地之民,行了神眼中看為憎 的邪淫,於是約 733 B.C.神激動亞述王的心,首次將他們擄去外邦之地,直到今 日還在那裡。於今,探究兩個支派半被擄的主因,在於他們未能效法古時的「大能 46 以色列是屬神的軍隊(出七4,十二 41)、獨居之民(出十九 5;民廿三8),且是歸神為聖,與萬民 有別(利廿一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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