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3),54-56 自由評論
教師納稅制實施後國民中、小教師
兼任行政職務之探討
邵聖雄 基隆市仙洞國小教師 周欣玨 基隆市中和國小教師一、前言
國民中、小學教師納稅的議題, 吵吵嚷嚷的已經過了幾十年,近幾年 來,透過民間人本團體的倡導,加上 政論節目的大肆討論與各大媒體的大 幅報導,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恢復納 稅案在社會上引發大眾廣泛的討論。 基於賦稅公平與量能課稅原則,一般 民眾皆傾向教師應該恢復納稅,更認 為 這 是政 府稅 政改 革 的 一項 重 要 指 標。如此結果,不但使社會大眾對國 民中、小學教師產生不良的觀感與負 面影響,甚至將教師汙名化,導致國 民 中 、小 學教 師的 社 會 地位 逐 漸 低 落。歷經財政部、行政院與立法院的 長期斡旋,加上民間團體與教師團體 的多次溝通協調,國民中小學教師恢 復納稅案終於在民國 100 年由立法院 三讀通過,刪除原所得稅法第4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 初級 中學之教職 員 , 其 薪資各 種 所 得,免納所得稅。並在政府擬訂若干 配套措施之後,於民國 101 年起,國 民中、小學教師開始恢復納稅。此一 政策之實施,雖然去除了國民中小學 教師的汙名化,且有助於社會大眾對 教師的社會觀感,但是在教師恢復納 稅後,其配套措施的施行,無形之中 在國民中、小學校園裡擔任各個不同 職務的教師之間,也已經打破了原來 的平衡點。二、教師納稅制度的實施與其配
套措施
原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 之規定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 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 員薪資。因此,在該規定之下,國民 中小學以下教職員的薪資所得免納所 得稅。然而上列條文已經於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予以 刪除,且總統於民國100 年 1 月 19 日 公 布 (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000010141 號令),但修正後的所得 稅法第 126 條有提到:一百年一月七 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 款 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 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故原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 定之薪資免稅所得者,自民國10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因特殊職業別享有薪資 免稅所得之優惠,與中華民國公民之 其他職業別一樣要依規定扣繳,並於 民國 102 年 5 月申報民國 101 年度綜 合所得稅時,也需要將該薪資所得併 入計算綜合所得稅。目前國中、小教 師即將面對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或 有部分教師為了準備申報明年綜合所 得稅,已經從今年二月開始,每月扣 繳5%的薪資所得。 54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3),54-56 自由評論 國中、小教師在教師納稅制實施 後,根據教育部(2011)教育部補助 國民小學充實人力實施要點及教育部 (2011)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 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國 民中、小學教師課稅配套內容如下: 一、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以優先 補助12-20 班之學校為原則。二、公 私立國中小導師(含特教班導師)導師 費(2000 元調高至 3000 元),國中小集 中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三、降低 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 2 節,國小導師再減 2 節,並以增加教 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三、教師納稅制實施後國中、小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意願
一般而言,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 務之因素大致可分為內在因素和外在 因素。內在因素可分成組織認同、工 作價值、工作成就、精神報酬等幾個 面向。外在因素可分成學校環境、行 政業務、薪資福利、校長領導風格、 人際互動等幾個面向。外在因素常影 響個人內在因素甚劇,若學校在惡劣 的環境條件之下,其效價和期望值再 高,也無法正常提高教師兼任學校行 政職務的意願;如果學校有良好的辦 公環境、設備、薪資、文化制度等外 在激勵教師的條件,則會大大提高教 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意願。本文之 教師納稅制實施後國中、小教師兼任 學校行政職務意願之影響因素即屬於 外在激勵因素,討論教師納稅制的配 套措施實施後所造成的學校組織結構 各方面的改變,是否會影響到教師兼 任學校行政職務意願的提升或者是降 低,以下將針對師納稅制的配套措施 進一步分析。 若依照此課稅配套措施的第一項 內容施行,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以 優先補助12-20 班之學校為原則。對 學校規模在12-20 班之學校的教師兼 行政人員來講,當然是一大福音,將 相當程度的提高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 意願。然而對學校規模在12-20 班之 外的學校是否公平?是否會引發其兼 任行政教師的不滿?而其原行政人力 是否足以應付日益繁雜的學校行政業 務?或者會降低了兼任行政職務的意 願。而配套措施的第二、第三項內容 規定,公私立國中小導師(含特教班導 師)導師費(2000 元調高至 3000 元),國 中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以 及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 均減 2 節,國小導師再減 2 節,並以 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針對教師 薪資所得 部分, 除導 師費每月增 加 1000 元之外,其他的專任教師與行政 人員薪資所得並無改變,甚至兼任行 政職務之教師因為原本上課節數就在 下限,所以在納稅之後實質上並沒有 減到課。這樣的情況之下,將造成在 國小校園之中,每人都想要搶當級任 導師,而降低擔任專任教師或兼任學 校行政職務的意願。四、結語
學校行政工作涉及整體學校運作 與校務的推行,面對當今校園民主開 放、文化多元、資訊媒體發達與教師 自主性提高的情形之下,學校行政工 作之推行愈來愈繁雜且窒礙難行;所 55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3),54-56 自由評論 以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在校園中之人 際關係、角色扮演常常遭遇阻礙或困 境。故學校行政職務之擔任更需要有 服務熱忱、毅力堅定與溝通協調能力 的教師參與。 以現今教師薪資制度而言,是以 學歷與年資來計算薪資所得,在國民 小學之中,學歷最高、年資最深者, 大概非校長與各處室主任莫屬。其薪 資所得也以校長與各處室主任最高, 因此在教師納稅制度開始實施,也以 校長與各處室主任繳納的稅金最多。 然而在配套措施方面卻忽略了校長與 主 任 這個 區塊 ,其 專 業 加給 並 無 增 加,如此做為,短期之中將引發校長、 主任的倦怠與退休,此種狀況可從今 年校長與教師退休人數比往年增加可 見一般,需知一位學校優秀行政人員 與 校 長的 養成 是要 歷 經 長時 間 的 醞 釀,若因如此而退休或離職,實屬教 育之損失。長期而言,教師兼任行政 職務的誘因不足,將影響教師兼任行 政職務的意願,造成學校優秀行政人 才的斷層,屆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 教師意願 若不高 ,則 會缺乏工作 熱 忱,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期待學期 末的到來可以趕快卸下行政職務,如 此將導致校務推展窒礙難行,實非教 育之福。針對此議題,主政者實在不 得不防患於未然;也希望透過本文, 凡有興趣於此議題之研究者能更進一 步的深入探討。 參考文獻 教育部(2011)。臺國(四)字第 1000126279C號令:教育部補助國民小 學充實人力實施要點。 教育部(2011)。臺國(四)字第 1000153034C號令:教育部補助國民中 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 要點。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