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母語保存之調查研究-以東勢大埔腔客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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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與文學,在民間的蘊藏極為豐富,要認識這些豐富的通俗文化與文學,當然需要 依賴鄉土語言。因此,想要深入認識客家文化,當然要從客家語言中來了解其族 群多元智慧。一個族群若意識到族群的滅絕危機與語言的保存、使用頻率息息相 關,便該有所作為,須透過客家文化活動活化語言,透過客語母語教育為母語紮 根。湯昌文(2003)認為客語教學對客家認同有其必要性,學童透過母語的學習, 才能更深一層認識語言中的鄉土文化與價值。因此唯有不斷的在客語教學上紮 根,才能讓語言的生命力及客家文化與價值綿延不絕。古國順教授(2000)亦表 示「當初推行母語的目的,在於搶救即將被淡忘的語言,學校是補助的力量。從 這個觀點來說,母語可以在學校中獲得重生機會。更重要的是,客家話有幾百萬 人在使用,語言是透過了解而有了尊重。像臺北市編有生活用語一百句,有國語、 客語、閩南語和原住民話,希望小朋友們都學,這樣就是透過語言了解族群,進 而產生尊重。」而在現今國語為主流的文化發展中,母語教學光是靠學校是不夠 的,社區及家庭也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張琦琪(2000)指出社區母語教育在發展 並復興母語上,包括課程、或活動的安排,這些需要社區力量的共同參與,畢竟 社區成員才是社區的語言、文化專家,因此東勢地區要重拾自我尊嚴對自己當地 的語言有譖心,注入多元文化的觀念仿造毛利人的復甦精神群起效尤,由家庭、 學校與社區三方共同承擔保存母語、推廣母語,來回復母語原先地位的責任。 在目前資訊高度發達的時代,資訊主流語言勢必會對鄉土語言造成很大的衝 擊,當然客語也不例外。邊緣化是客家文化的處境、福佬化是客家語言的致命傷, 儼然也成為台灣客家文化的特色之一,但這究竟是危機還是轉機?台灣各地的客 語除了嚴重流失外,也嚴重出現文化的斷層,因此客家文化面臨無形的族群認 同、文化萎縮等的危機。身為大埔客語使用群的我們所面臨的是哪些危機又該如 何面對問題加以解決?而且又有多少人意識到母語流失的危機也是種族文化流 失的危機?拯救台灣即將滅亡的客家語言以保存客家文化絕非口號,既然已成為 刻不容緩的工作,本研究便試著了解多年以來著力於客語保存的文化工作者的工 作經驗及其保存機制與策略看法,希望凸顯問題的本質以讓小族群的大埔腔客語 2.
(3) 的使用者得以將祖先留下的資產傳承給下一代。 羅肇錦(2001)在《客家的語言-台灣客家話的本質和變異》文中有如下的 描述: 「客家話在台灣有三百多年的歷史,但近四十年來,因為社會型態的改變, 以及政治、教育制度的影響,使一向自豪於保有強勢中原音的客家話,在短短數 十年間,起了極大的變化,尤其近二十年出生的客家子弟,幾乎都說不出自己完 整的母語,造成客家話嚴重的病變,不但量變而且質也變。這種外力影響造成的 病變,除了客家人自己要努力強固自己以外,還需要本身覺醒,努力向外爭取支 持和補給,讓客家話慢慢恢復健康無缺的狀態,才能繼續它的文化傳承活動。」 並且更發人深省的指出「語言的消失只需三代」 ,先是「阿姆」的話,再來是「阿 婆」的話,最後變成「鬼話」,已經沒人會說,頂多在祭拜祖先的時候拿來唸唸 祭文罷了。 東勢大埔腔客語屬於客語使用族群中雖少數族群語言,但它不無優勢,其優 勢在於開發以來因族群聚落發展方式成為一個強勢客家庄,也倖存了豐富的語言 資產,相對於散居於各地的其他語言確實是一大優勢。但在整個大環境下所衍生 的危機問題顯然是更需要一套明確的推動保存策略,屬於小族群的語言與文化方 能長存,我們也無法不承認東勢大埔腔客語所需要的輔導與保護是具有急迫性 的,但族群意識的不自覺與地方各界有力人士的認同度不足,常常導致族群步向 消失的危機,東勢大埔腔客語使用族群將如何走出一片天空呢?如何讓東勢大埔 腔客語使用族群發展出一個自我認同、他族認同的文化特色呢? 因此本研究透過文獻資料及相關研究來探究多元文化蓬勃發展之際,各國對 於母語之保存與其發展經驗作為本研究之理論根基。由於國內母語或鄉土語言相 關研究於語言的結構語意語用語彙及母語教學相關之研究已相當豐富,所以本研 究希望藉由地方文史工作者以及關心母語教育之人士的角度來加以探究母語保 存的相關議題,以他們的親身工作經驗來更加瞭解東勢大埔客家語言傳承與發展 真實現況,並以他們的觀點來看客家問題、提出相關的工作經驗及保存的機制來 發展適當的語言保存策略。 3.
(4) 東勢、石岡、新社與卓蘭是東勢大埔腔客語現存的使用區域,其中卓蘭雖因 政治劃分下歸屬於苗栗縣,但自古以來不論在開發、生活人際互動上、農業產銷 都與東勢密不可分,所以歸納為中部客家地區。然而因整個大環境強勢語言國語 的使用與長期福佬化的情況之下,縱使身為大埔腔客語的使用中心地區-東勢也 陷入方言島的態勢也日益明顯。而東勢地區週遭被閩南方言區包圍,有些中部地 區的客家人早已是閩客雙語或是多語人,甚至已經不認同自己是客家人,當然也 就不認同客家話了,此種情形明顯的表現在東勢學生的身上(黃雅榆,2002)。 本研究希望藉由問題癥結的探究及釐清問題本源,讓這雖為少數人所使用的特殊 社區語言的保存與其文化的推動得以受到重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歸結以下兩點研究目的: (一)、. 瞭解東勢大埔腔客語保存的現況與機制。. (二)、. 發展東勢地區大埔腔客語保存與傳承的策略。. 二、研究問題 (一)、. 東勢大埔腔客語的保存與傳承現況為何?. (二)、. 東勢大埔腔客語在推展與保存工作中已發展的保存機制為 何?. (三)、. 東勢大埔腔客語在保存工作中需要的策略為何?. 4.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國際觀點來探究國內多元文化發展下所存在的語言現況,並以 文史工作者的角度加以釐清大埔腔客語所遭受的危機,而且加以探討其文史 工作中相關的語文保存機制,以發展日後語言保存策略的依據。因此,本研 究先就採取文獻分析及訪談法兩種方法達成本研究目的。. 一、文獻分析 蒐集國外相關之語言保存典範與實例的研究資料作為發展本研究的理 論基礎,並且將國內相關的語言生態及東勢客家語言文化相關史料、研究及 專家學者所寫之相關書籍,研讀後加以歸納、整理、印證以了解東勢大埔腔 客語在發展歷程與保存經驗中所需要的支持理論,做出進一步的資料分析佐 證。. 二、訪談法 為了取得更深入的資料,針對地方文化工作者進行訪談法,主要是就客 家文化專家的角色對於東勢地區客語傳承的看法,並請益其對客家文化徵集 與保存的見解,一方面了解客家語言保存機制的做法與文化傳承的意見,一 方面希望提供建議讓公部門及教育單位參酌,共同建立一個具有語言特色的 社區文化保存與推展。.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如下: 一、本研究所關心的社區母語是指台中縣東勢鎮及鄰近地區(包括鄰近石岡、新 5.
(6) 社、卓蘭部分地區)所使用的大埔腔客語為主,並不探討其他母語或其他地區不 同腔調客語,因此研究結果並不一定可以用來推論其他母語或其他地區腔調客語 的情事。 二、本研究將以從事東勢鎮及鄰近地區(包括鄰近石岡、新社、卓蘭部分地區) 的地方文史工作者為採訪對象,提出東勢大埔腔客語的保存看法及其保存工作之 相關經驗,以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狀況的保存策略,因此調查訪談對象以文史工作 者為主。. 第五節 解釋名詞 一、. 社區. 最初「社區」的概念係指德國社會學家 Ferdinand Tonnies 在 1887 年分析出 的三個基本構成要素:親屬(kinship)、地域(place)與精神(mind)。親屬證 明的方式是「在一起」 ;地域證明的方式是「屬於同一個世界」 ;精神證明的方式 是「積極建立、維持並恢復共同意義的過程」。換句話說,社區係指在傳統、農 業社會中,由一群親密、有認同感的人聚在一起,透過合作或整合的行動,來達 成一般性目的(Fettes , 1999) 。如果人們很少時間在一起、很少關注他們周遭的 世界、很少投入心力去製造共同的經驗,社區的聯繫就會變得微弱;反之,則可 凝聚社區的聯繫(Fettes, 1999)。而本研究所指的社區為台中縣東勢鎮及鄰近地 區(包括鄰近石岡、新社、卓蘭部分地區)所使用的大埔腔客語為主的區域。. 二、. 母語. 母語一詞的來源是英語 mother tongue/language,使用漢字的人很自然把 mother 翻譯成媽媽或母親,所以母語最淺顯的說法就是「媽媽的話」,但母語並 不是專指一種語言,而是一種通稱,是嬰兒自出生以後,跟父親或母親首先學習 6.
(7) 的語言(林雅雯,2001) 。母語又稱方言或方語,方言是一個族群的嬰兒出世時, 聽到他的母親所說的「母語」,在語言教學上,母語又稱作「first language」,它 有自己的語音、語彙、語法,也代表著一種風俗,一種文化(范文芳,1995)。 母語的定義相當繁雜,每個學者根據族群、歷史、文化及環境等,分別給予 不同之定義,陳紹潔(2004)將各學者對母語的歸納如表 1-1。. 表 1-1 母語的定義 學者. 年代. 母語的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 1953. 把「母語」和「本族語」視為同一概念,年幼. 組織 (UNESCO). 時學會的語言,且成為他思想溝通時最自然的 工具. 施炳華. 1998. 父母的話,代代傳承,包含族群的文化和習俗, 族群的標幟. 范文芳. 1995. 方言、族語,有自己的語音、語彙、語法,代 表著風俗與文化. 湯昌文. 2003. 族語代表族群的思維模式. 范明龍. 2004. 母語就是跟當地歷史文化傳統關係密切的話 語,是祖先代代傳遞下來,它包含著一個族群 的文化、感情、價值觀、哲學思維. (資料來源:引自陳紹潔,2004及研究者整理). 母語是祖先一代一代傳遞下來的語言,同時記載了一個族群的文化和習俗, 因此又稱之為「本土語言」或「鄉土語言」,所以母語的教學更可說是鄉土教育 的基礎(高忠增,1998;施炳華,1998)。 換言之,「母語」、「鄉土語言」或「本土語言」指的是一個人自小從家庭裡 自然習得的族群語言,用來和同族群的人溝通,凝聚族群意識增進族群情感的語 言。而在台灣現存的母語包括了南腔北調的閩南語與客家語,以及多種原住民 語。本研究則是系指從廣東大埔縣移民至台灣之先祖所傳承下來的族群語言-東 勢大埔腔客語。. 7.
(8) 三、. 社區母語保存. 為了保存先民代代相傳的語言,母語的推動是勢在必行的。各種鄉土語言均 有其特色,均甚珍貴,可視為國家文化、民族的遺產,所以保存母語、推動母語, 事實就是要保存先民的遺產(鍾吉雄,1999),而影響語言保存最重要的因素是 家長傳承母語給下一代的能力與意願。Romain(1989)列出五項阻礙弱勢語族 傳承母語的因素:1.母語的社會地位低落;2.對語言傳承持負面的態度;3.缺乏 政府及教育的支持;4.異族通婚;5.年輕一代語言學習不良,因此喚起母語意識 是邁向母語保存的第一步(轉引自施正峰,2002) 。本研究所指之社區母語保存, 係指在東勢及鄰近地區客家族群所共同使用之通用母語-東勢大埔腔客語為研 究對象,所以本研究稱之為社區母語保存。. 四、 東勢大埔腔客語 台灣的客家人由於來源不同,客語本身的腔調也因地區而異,目前在台灣使 用的客家語腔調,依據分布狀況大致可分為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詔安腔等 四種主要腔調,另外還有饒平腔、永定腔在部分地區使用,依據客委會在 2005 年的調查結果得知,由於客語腔調的使用具有非常強的地域性,若以北中南東四 區來看,北部則以海陸腔居多(67%),次為四縣腔(51.3%),中部以四縣腔居 多(60.1%),南部以六堆腔居多(24%),次為四縣腔(19%)東部則以海陸腔 (64.8%)與四縣腔(54.7%)居多。 (客委會,2005)由此可知,四縣腔及海陸 腔為主要的客家腔調。其它客語腔調如大埔、饒平和詔安三種腔調的使用率因祖 先移民人口數及福佬化的影響之下明顯偏低。而本研究所在地區是以操持大埔腔 調客語為主,也有人稱之為「東勢腔」。而東勢大埔腔客語使用地區是屬於較為 密集型的聚落,主要以為東勢、石岡、新社及卓蘭部分地區。. 五、 客家人 8.
(9) 台灣客家人的人口,在清廷統治理期並無統計過,日據時期則以廣東籍為客 家人的調查統計依據,約佔人口的 13-15%(陳運棟,1989;王甫昌,2003) ,政 府遷台後 1956 年的調查則約有 15%(陳運棟,1989) 。上述這些的調查方式,大 致上都是採祖籍來認定是否為客家人。而對於客家人的認定在還沒有法律明確的 規範,該採用何種方式並未有定論,然大體上三種指標常是客家認同的客觀依 據,即有無客家血緣、是否居住客家地區、以及能否說客家話,但是這三項條件 欠缺主觀認同。因此,行政院客委會在 2004 年所公布《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 調查研究》 ,採用主觀意識與客觀條件,依據認定的強烈程度分為「單一認定」、 「多重認定」與「廣義認定」等三項,調查發現台灣客家人如採單一認定的方式, 約佔全國人口的 12.6%(285.9 萬人);如採多重認定的方式,約佔全國人口的 19.5%(441.2 萬人);如採廣義認定的方式,約佔全國人口的 26.9%(608.4 萬 人)(客委會,2004)。. 9.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透過文獻資料分析,一來藉由語言多樣性及多元文化主義的角度探 討社區母語保存的相關理念,二來透過各國弱勢族群母語的實際復振經驗,以回 顧眾多的多語言、多族群國家的族群所面臨的共同經驗,作為台灣母語保存之借 鏡。許多弱勢語言族群皆有遭受一元文化模式下實施的同化政策所迫害的經驗, 在面對種種打壓困境及其族群面臨存亡問題,因而紛紛發起護母語運動以爭取其 族群的語言權利,要求政府平等、公正的對待弱勢語言,賦予弱勢族群語言人權, 這些寶貴的經驗及作為對於台灣各族群的母語保存傳承實為他山之石。 因此,本章首先探討語言發展相關的多元文化主義的理論,次為瞭解各國語 言政策與經驗及族群語言保存的相關概念。再者,就台灣的語言生態現況研究與 母語教育之客語部分作分析,來進一步探討東勢大埔客語的語言文化保存的問題 與發展的可能性。本章各節說明如下:第一節為與語言相關的多元文化主義理論 及實踐;第二節為世界各國母語振興經驗;第三節為台灣語言生態與客語母語教 育的現況;第四節探討東勢大埔客語推展相關資料及研究。. 第一節 與語言相關的多元文化主義理論及實踐 本節探討多元文化的理論在於多語社會中的精神與內涵,以及多元文化主義 下的母語教育觀點的相關論述。. 一、多元文化主義的意涵 多元文化主義是指一個國家有多個族群存在,多元文化主義宣示的是一種多 種語言、多族群和平共存的美麗新境界;多元文化主義就是要防止疏離的少數族 群因為被邊陲化而自我退縮,同時又要避免他們因為相對剝奪而有分離的打算。 10.
(11) 希望以文化認同的承認來政治上的妥協,以便取得多元族群對於國家心甘情願的 接受;多元文化政策是用來化解族群衝突、甚至是社會整合的機制(施正峰, 2002)。 多元文化主義之基本精神為「包容多元、尊重差異」 ,希望社會上每一個體, 不論族群文化差異為何,彼此都能受到平等的認肯與尊敬,其目的是希望社會所 有成員都能在平等的互動中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包容(林火旺,1998)。 Bhikhu Parekh(2000)提出多元文化主義並不是為了文化特色、或是認同差 異本身所提出來的對策,而是要對於少數族群現在的自我作認同、作肯定,並要 矯正過去的同化政策所帶來的劣勢,以及要正面肯定所有族群未來在對於國家有 同樣的重要貢獻。就具體的政策目標而言,多元文化的政策目標可以歸納如下: (一)促進所有族群文化的發展,特別是少數族群;(二)克服少數族群參與社 會的障礙;(三)鼓勵族群間的相互接觸、或是交流。 Amy Gutmann(1994)更是道出多元文化主義的精髓:「國家對於少數族群 文化的正式承認,就是表達多數族群願意平等看待少數族群的意願。」Will Kymlicka(1995)也同樣表示,多元文化主義不只是接受少數族群的文化特色, 還進一步要承認少數族群存在的事實。 John Horton 則認為當代多元文化論一詞包含兩種的意涵:在經驗方面,它 描述了社會中存在的文化或種族群體,並在政策上探討群體間之衝突如何解決。 另一方面多元文化是一種規範性的概念,將一社會中多元群體以及其認同之差異 同時並存的現象,視為一種可以實現的事實生活(轉引自蕭高彥,1998:498)。 多元文化社會著重於文化的多元價值,「尊重差異,讓各種不同的聲音、看 法與價值觀得以展現文化;並能抱持不同世界觀、操持不同的語言及擁有不同的 生活風格」是多元文化主義的中心價值,多元文化主義的內涵便在理解各群體之 不同的社會身份與主體位置,進而希望透過行動得以改變此權大運作的壓迫結 構,讓各文化的各種文體性得以共存(洪泉湖等,2005)。 族群多元的重要性已使得許多國家必須發展政策來解決問題,在 1948 年, 11.
(12)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首次揭示了對文化權的重 視,其第 22 條規定每個人都有權力致力文化權的實現,它對於尊嚴及人格的自 由發展是不可或缺的;特別重要的是 1966 年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力公約,其第二 十七條規定如下: 在存在不同種族、宗教、語言少數民族的國家中,屬於該團體的個人,其有關與 同團體其他成員交流、享有本身的文化、公開宣稱及奉行本身宗教或使用本身族 群語言的權利不可被剝奪。 多元文化主義的內涵在於要破除「他者」的迷失,讓弱勢團體的文化不再被 擅用為主流文化的他者,並肯認各差異文化的價值;不論族群文化為何,都能夠 受到平等的肯認與尊敬(林火旺,1998),對於弱勢族群給於特別的考量,協助 弱勢族群發展。具體而言,族群之間須「同中存異」 ,而後才能「異中求同」 ,在 整合的大前提之下推動多元文化主義,兩者並行實踐,以「存異」來達成「求同」 的大目標(施政鋒,2004)。 Hurst Hannum(2002)則認為少數族群權利與國家應有的責任,包括:國家 必須保障少數族群及其成員的存在(existence)與身分,法律之前的平等與非 歧視原則,信仰與實踐自己宗教的權利,享有自己文化的權利,與其他族群成員 (無論是在國內或國外)連絡的權利,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教育的權利,以及 能有效參與決策的權利。少數族群及其成員能有效使用這些權利,進而維繫族群 的文化特性。. 二、多元文化主義中的語言內涵 政府支持少數族群語言的重點特色在於,族群語言的重要性不僅是文化保存 的工具,更是平等地涵納個別族群成為社會一份子的重要方法。語言與文化的關 係,不論是語言決定論者的主張,認為有該種語言才產生該種文化;或是較保守 的語言相對論者主張,認為語言只是具有反應文化功能,這兩種論述皆贊同語言 與文化之間的關係是非常緊密的(陳國明,2003)。 12.
(13) 語言的發展過程與人類的文明進程緊密交織在一起,語言和文化的關係是一 體兩面、息息相關,牽一髮而動全身。Skutnabb-Kangas(2003)提到多元語言主 義及語言多樣性具有的三個目標:多語言是一種資源、維持語言的多樣性、發展 和促進人類的權利。多元語言主義是一種對人生的態度,藉由認識自己能夠使現 實的生活散發出光彩,多元語言主義也意味著摒除大熔爐的舊思維,視文化多樣 性為一種榮耀(Clayton J.B. 2003)。 就西方國家的傳統來說,語言權(linguistic rights)是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的一種,除了必須加以保障,國家更要想辦法去發展,因此,絕對不能加 以限制。國家採用的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雖然出發點可能是善意的,也就 是想要透過一個共同的語言來進行整合,而這種對差異不認同的作法,往往是社 會衝突的來源;為了避免族群間的衝突,有必要保障少數族群的語言權利。學者 施正鋒(1998)更認為,「語言不只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工具,它還有相當的政 治關聯性。換言之,不單是語言的使用決定了政治權力的分配,同時,語言政策 也是政治角力的結果。」 有關語言權的規範,大致出現在國際條約/規約、非政府組織的宣言、或是 各國的憲法/法規。對弱勢族群而言,語言權就是要求族語在社會生活使用的權 利,藉以維續、發揚族群的語言和文化(丘才廉,1994)。多語言能力已是被視 為是一種優勢、一種能力或資源(Garcia, 1997)。世界上具有雙語能力的人超過 百分之六十,人在選擇學習一種第二語言能力時,傾向放棄社區裡被使用的其他 語言(Valdes, Guadalupe, 2003) 。另外Fishman(1997)更將多元語言繽紛燦爛的 景象形容成大蘋果(Big Apple),他認為陸陸續續來到這片土地的新來者用不同卻 獨特的語言改變了語言地景,多種語言豐碩了文化,並成為其中的核心價值。. 三、多元文化主義下的母語教育觀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 2001 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 :捍衛文 化的多樣性與尊重人的尊嚴是密不可分的。每個人都有權利用自己選擇的語言, 13.
(14) 特別是用自己的母語表達思想,進行創作和傳播自己的作品。世界各國應共同維 護少數族群的語言,母語教學是真正的世界主流價值,甚至攸關人類文明,需用 「拯救」的態度嚴肅面對。 以多元文化的觀點看母語教學的推展時,語言的消失不只是該語言使用者的 損失,同時也是人類文化資產及生態知識的消失。語言所負載著的是該文化對環 境的認知體系與社會關係的模式,是經過多年來語言使用者經驗智慧的累積、發 展與傳承。因此,母語教學也應學到各族群的文化邏輯與思考模式及發揮實質的 文化生根作用。 多元文化教育論者主張學校教育應使來自各民族群體的學生未來皆能成為 有效能之公民,並合法化、尊重學生之心理需求,且應進一步依此精神幫助學生 獲得在母語(母文化)及大社會之語言文化中運作之經驗與技能,以使所有學生 均能接受公正與平等之教育。鄉土語言乃是鄉土文化的土壤,透過母語的學習, 學童才能更深層認識建構在語言之上的鄉土文化之精髓與價值。尤其,常民生活 經驗的智慧往往必須透過鄉土語言才能傳神、精確的表達,因此,除了溝通所必 要的國語教學外,母語教學同樣不可偏廢(黃政傑,2000)。 班尼特(C.I.Bennett)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建基於民主價值和信念上的教學途 徑,希望在多元文化社會和交互依賴的世界中促進文化多元觀。他認為多元文化 教育應包含下列四個面向: (一 一)、 、追求教育卓越的運動: 追求教育卓越的運動:旨在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和公平性,使不同族群團體 的子女,都能公平地接受教育。其目標在於改變學校的整體環境,特別是潛在課 程。 (二 二)、 、是一種課程設計途徑: 是一種課程設計途徑:試圖將多民族和全球的觀點統合於傳統課程之中, 以少數族群和非少數族群的學生為對象,教導其有關民族團體和國家的文化差 異、歷史和貢獻。 (三 三)、 、是一種過程: 是一種過程:藉此使個體具有多元文化智能,能理解和學習如何在國際間 和國家內去面對文化多樣性,並接納和欣賞不同文化的人所具有的差異。 14.
(15) (四 四)、 、是一種承諾: 是一種承諾:透過適切態度和技能的發展,來對抗種族主義和其他各種形 式的歧視。 陳東園提出(1998):「語言、文化、教育是族群結構互動間密不可分的一 項媒介行為,是一個族群生命傳承的行為中,潛藏於族群文化、歷史與社會發展 過程中具體的表徵,不斷地受到歷史與文化的影響,同時也對未來產生互動。」 Crow(1997)形容對促進語言復振所做的努力: 「雖然像是為了保存世上一小群 人的語言和文化,但其實,這奮鬥的目標和目的都是為了保存人之所以為人的寶 藏,免得我們全都淪入歷史的垃圾新生地。」以語言鑄造世界觀的論點來看,語 言多樣化保存多種語言的資源,並提供多樣化創造更多的多樣化,使我們的世界 得以不同而豐富。 一個多元文化社會除了強調文化多元價值之外,在教育上應教導學生認識自 身的文化,也認識自身以外的各種文化,尊重自己的文化,也尊重其他族群的文 化。當每個人認識自己的文化根源,也認識他人的文化根源,於其上進一步去學 習國家共同文化和世界文化時,才能根深蒂固,使鄉土文化又獲得進一步發展, 更加精緻(黃政傑,1995)。 多語言教育的重要性有四點:1.透過多語言情境的營造,彰顯各族群語言文 化地位平等。2.經由同儕之間的相互學習,提供了解彼此語言文化的機會。3.藉 由家庭、鄰里和生活社區的合作來恢復語言文化代代相傳的機制。4.透過多語言 的教學,讓學生了解社區族群的差異性,並經由分享,提升學生對自我族群文化 的認同,並能相互欣賞彼此文化之美(文思蘋,2005)。. 四、官方語言政策的重要性 語言學家、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一致認為,語言是個人、文化傳統、和社 會的核心。對於一個團體的一個分子,語言具有心理上的重要性。用語言表達團 體的屬性是個人和團體進化和維持的過程。因此語言在定義個人認同、文化與團 體的屬性上是極為重要的。語言常是少數族群的文化從屬感的中心,語言權可說 15.
(16) 是保護文化的少數族群能享有和多數族群在社會上能享有的平等不可或缺的一 部分(李憲榮,2002)。 Kymlicka 指出,語言和歷史是人類知道自己的重要性和自己可有的選擇的 媒介,在決定自己將過著什麼的生活時,這是做決定的先決條件。Conklin 認為 語言權是每個人要有效行使其他各種與對人的尊重相關的基本人權的主要條 件。根據施正鋒的研究,語言政策就是國家透過「語言規劃」(language planning) 來進行語言功能的分配。面對多元語言(linguistic diversity)的現象,語言政策的 目標不外乎消滅、容忍、或是推動(Annamalai, 2002)。 (一)語言消滅就是政府的 立即政策標的是讓少數族群覺得母語是一種負擔,逼迫他們選擇放棄自己的語 言,如:禁止所謂的「方言」在公共領域出現、甚至不能於私領域使用,就是想 盡辦法來達到「語言流失」(language shift)、甚至於「語言滅族」(linguistic genocide) 的目的。(二)語言容忍就是政府容忍現有的語言多元化,不干擾少數族群語言 在私領域的使用,特別是文化認同的表達,但被支配語言通常不會允許在公共領 域正常露臉,特別是有可能破壞現有政治、或是經濟均勢平衡的情況下。(三) 語言推動就是政府至少要讓少數族群的語言不會消失,同時又能確保少數族群不 會因為在公開場合使用母語而被歧視;積極而言,政府要提供少數族群在公共部 門的接近權,包括公家機構、媒體、以及教育,特別是使用母語接受國民小學教 育(轉引自李憲榮,2002)。 大體而言,語言選擇的最迫切的課題有三:國家/官方語言的選定、字母系 統的選擇、以及決定學校教育的語言(Paulston, 1994)。目前世界約有 6,000 種 語言,而聯合國的成員有 191 國,大致看來,大部分的國家多有不同程度的語言 多樣情況(施正鋒、張學謙,2003),因此,在多元語言/多元族群的國家裡, 語言政策可以說與族群政策息息相關。Matthias Konig(1999)把語言政策分為三大 類:同化主義式的「單語政策」(monolingualism)、差別待遇式/排他式的 (differentialist/exclusionist) 作法、以及多元文化式的「雙語/多語政策」 (bilingualism/multilingualism)。 16.
(17) (一 一)、 、單語政策: 單語政策:是同化政策的一環,想透過語言的單一化(homogenization)來達 到凝聚國家/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目標,會不會說國家/官方語言,被 當作是效忠國家的指標、甚至於是出人頭地的保障(Tisdell, 1998) 。在這樣的政 策下,少數族群的語言或許可以獲得容忍,不過,政府並不鼓勵其保存、或是發 展,因此,學校的教學媒介只能使用獨一無二的國家/官方語言。由於語言是族 群認同的重要辨識指標,少數族群難免會認為這樣的作法就是集體歧視,政治衝 突因此源源不斷。 (二 二)、 、差別待遇式/ 差別待遇式/排他式的語言政策: 排他式的語言政策:本質上近似於單語政策,也就是期待少 數族群的語言終究要流失,因此會儘量限制非國家/官方語言在主流社會的曝 光。此時,政府在表面上會允許社會上有兩種(或以上)的語言通行,卻又讓彼 此作強制性的功能性分工,也就是「垂直雙語」(diglossia)現象。譬如:規定公 共領域(行政部門、治安單位、以及教育機構)只能使用國家/官方語言,而少 數族群的語言則必須侷限在家庭、市場、或是娛樂場所,彷彿是不登大雅之堂的 次等語言。 (三 三)、 、雙語/ 雙語/多語政策: 多語政策:最大特色就是承認少數族群的語言權,希望能合乎國際 規約的要求,讓少數族群能在公共領域舒坦而自信地使用其母語;從語言功能分 配的角度來看,就是所有公共領域的事務可以使用多種語言來進行,或是一種語 言功能可以用多種語言來完成(Annamalai, 2002)。理想的雙語(多語)目標,是 每個人多可以流利地使用兩種(多種)語言,而且能在各種情境下自由溝通,不 用感到靦腆(Kriel, 2003: 173)。當然,顛峰造極的境界是所謂的「雙母語」(twin mother-tongues),可以自由切換兩個語言,宛如兩者都是母語一般 (Laponce,1987)。. 17.
(18) 第二節 世界各國母語振興經驗 自七十年代中葉開始,世界各地泛起人權運動,在人權運動者、學者及民族 社區的鼓吹下,尊重母語教育成為辯論的焦點,人們開始覺得學習語言是一種權 利,學習母語並不是一種恩賜,而是基本人權。而在多族群國家處理少數語言族 群的方式依 Gifreu(1996:128)、Matthias Konig(1999)、施正峰(2002)、蔡 芬芳的研究(2002:152-53),約略可分作四大類型:. 一、 以領土原則為基礎的平等多語言國家 如比利時、挪威、瑞士、前南斯拉夫及未分裂前的捷克斯洛伐克。這些國家的各 族群語言都享有最高極限的司法平等。. 二、 以身分權原則為基礎的平等多語言國家 如紐西蘭、加拿大、澳洲、芬蘭、盧森堡、愛爾蘭及馬爾他。語言權隨著個人走, 不管操用哪種官方語言的個人皆享有平等的權利。. 三、 不平等的多語言國家 如德國、西班牙、法國、英國、義大利、波蘭等。這些國家雖然是多語的社會, 卻僅有一種語言被賦予官方地位。. 四、 單語國家 如保加利亞、日本及希臘,不承認其他語言的存在。. 今列舉以下幾個代表國家的母語振興經驗做研究參酌,期以作為他山之石, 以利母語保存的觀念更為清晰與更為明確。. 一、 以領土為原則的語言規劃 (一 一)、 、. 瑞士. 瑞士三層次政治體制(聯邦 Federation、邦郡 Canton、社群區 Commune) 18.
(19) 並無制定一套語言政策,而是透過數世紀歷史演進,「約定成俗」形成各種語言 法規,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瑞士聯邦憲法(1848)所制定或是修正(1874, 1938, 1999) 確立的「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及「官方語文」(Official language)。瑞士 也是族群眾多的國家,共有四大族群,其族群都集中在特定的語言地域空間。根 據瑞士聯邦統計局(Federal Office of Statistics)發表的統計數字,1990年講德語的 佔全國總人口63.6%,聚集在瑞士中部、北部與東部區域,俗稱為阿雷曼瑞士; 講法語佔19.2%,則集中在西南部區域,鄰近法國,又稱羅蒙瑞士(Suisse romande;操義語佔7.6%,則集居在瑞士東南部鄰接義大利北部的義大利瑞士 (Suisse italienne);以及極少數的羅曼許族群(佔0.6%)則稀疏散佈在瑞士的中南部 格勞賓登邦郡,通稱為雷夏羅曼許瑞士(Suisse rhéto-romanche)。 瑞士是由26個高度自主的郡(cantons)組成的聯邦國家。這些郡以當地的主要 語言作為官方語言,任何移往該郡或縣的個人都得「入郡隨俗」適應該郡的語言。 中央與各郡政府間之公文來往以各郡通行的主要語言為準。一般人與中央溝通 時,由個人自行選擇使用官方語言。法院的語言、軍隊的語言也是採用「領土原 則」 。對於軍官和聯邦公務人員的語言要求較高,必須至少要懂得兩種官方語言。 職位越高,語言能力之要求也越高。議員可以自由選擇使用任一官方語言在國會 中發言,不過實際還是以德語和法語發言為主。在教育方面,所有的郡都規定中 學生必須修習母語之外的另一種官方語言,並可選修第三種官方語言(丘才廉 1994)。 瑞士的憲法區分「國家語言」與「官方語言」。新憲法的第 4 條是國家語言 的規定:「國家語言是德語、法語、義大利語及羅曼許語。」;第 70 條則是官方 語言的規定,分為五款,其中第一款規定﹕『瑞士聯邦的官方語文是德文、法文 及義大利文。瑞士聯邦與講羅曼許語的人聯繫(保持關係)時,羅曼許文也是官 方語文』。瑞士把所有的族群語言都列為官方語言和國家語言,不管其族群人口 多寡,具體的體現語言平等的精神;另外,對少數語言(羅曼許語文及義大利語 文)亦極力扶持,讓少數語言得以得到官方的制度支持。雖然瑞士在民族、文化、 19.
(20) 語言上都是多元的國家,各族群在政治上卻能和諧相處,各族群之語言權利受到 平等的尊重與保障,應該是重要的因素。瑞士將語言平等的精神體現在其憲法, 其經驗相當值得我國參考。(轉引自張維邦,2001) (二 二)、 、. 挪威. 人口稀少的沙米人是北歐國家的原住民族之一,主要分布於挪威、瑞典、芬 蘭和俄國。挪威的沙米語使用者約有兩萬五千人,人口雖少,其語言權卻得到政 府當局的承認與尊重。挪威政府於憲法上明文規定國家有義務營造利於沙米人 「保存和發展語言、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的條件(陳鄭弘堯,2002)。 挪威於 1987 年通過『沙米法』 ,並於 1990 年通過『沙米語言法』 。挪威政府 嘗試以「正面的差別待遇」的方法,達成弱勢原住民文化和強勢主流文化之間的 平等,據此,國家有法定義務長期撥款並動用其他資源以創造出利於沙米人實行 文化自決的條件。 『沙米法』賦予沙米語與挪威語平等的地位。 『沙米法』將「沙米語行政區」 規範為北部六個以沙米為多數或可觀少數的市鎮(陳鄭弘堯,2002)。『沙米法』 的宗旨是「為讓挪威的沙米人能夠保護與發展他們的語言、文化、以及生活方 式」 。 『沙米法』同時規定「所有出席沙米議會的人均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講沙米 語或挪威語。」『沙米法』第三條第二項則是對官方文件翻譯的規定。為了提升 公務人員以沙米語的能力,『沙米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位於行政區內的公家機 關員工有權帶薪請假學習沙米語。 語言的保存需要實際的使用, 『沙米法』提供沙米語運用在官方場合的機會, 不但提升弱勢語言的地位,更可藉由語言使用,促進語言保存。沙米人的例子也 顯示就算是只有兩萬五千人的少數民族,在其聚集區域仍可成為區域的官方語 言,政府不但給予弱勢語言和強勢語言同樣的平等地位,同時還提供積極優惠的 方法,保障少數語言的生存。(轉引自陳鄭弘堯,2002) (三 三)、 、. 比利時 20.
(21) 比利時居民分兩大族群:說荷蘭語的佛拉門人(Flemen),佔人口的 55%,聚 居於北方;說法語的瓦隆人(Wallon),佔人口的 44%,聚居於南方,其餘是東境 約 1%的德語人口。比利時曾經因為獨尊法語,歧視佛拉門語(荷蘭語的一種變 體)而導致相當嚴重的語言紛爭。操用法語的統治階層對於佛拉門人要求語言平 等的呼聲,長期置之不理,而後經歷抗爭,國會才在 1898 年通過了語言平等法 案。1930 年代制定語言法規規範公共服務、司法、教育以及軍隊領域的語言使 用。比利時在行政、司法、教育的語言使用依領土原則劃分語區。比利時 1994 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比利時包括四個語言區:法語區、荷 語區、布魯塞爾首都雙語區、及德語區。」同條第三項則規定了語言區變更或調 整的程序(丘才廉,1994;黃宣範,1995)。不同的語言區造就了它的多元文化 的特性。 經過許多紛爭和協調的結果,1961 年修改新憲法,明確劃分全國為四個語 言區:佛拉門語區、法語區、德語區、首都布魯塞爾佛拉門語法語雙語區,而以 法語及佛拉門語為官方語言。1963 年又制定「語言三法」 ,規定在各自的領域內, 行政、司法、教育等各種制度的官方語言為該區語言。各區內交通標志原使用雙 語,自此只使用該區的語言,唯首都交通標志使用雙語,並強制佛拉門人學法語、 瓦隆人學佛拉門語。 比利時的語言政策從語言歧視主義走向語言平等,比利時的經驗顯示:語言 歧視、語言不公平是語言衝突的主要因素,若以不適當的作為回應人民對語言平 等的要求,將導致語言紛爭持續不斷。語言權利的賦予才是解決語言衝突的好方 法。比利時在尊重語言、尊重文化外,進而以憲法崇高位階來規定國家應設置機 構以推展多元文化,這對各文化族群而言,具有正面意義(范盛保,2007) 。 (轉 引自廖立文,2002). 二、 以身分權原則的語言規劃 (一 一)、 、. 紐西蘭 21.
(22) 根據紐西蘭 1994 年人口資料統計,毛利人口僅次於歐裔白人,佔主要人口 的第二位。其多元人口比例包括:歐裔紐西蘭人佔 77.6﹪、毛利人 12.9﹪、太平 洋島民 5﹪、歐洲海外移民 5.5﹪、華人 1.3﹪、印度人 0.9﹪(紐西蘭外交暨貿 易部,1995;黃麗蓉,1999)。紐西蘭語言規劃的對象並不限於英語和毛利語, 而是以多種語言作為規劃的對象(張學謙,2002)。紐西蘭國家語言政策發展的 六項優先要點: 1.毛利語的復振;2.成人讀寫再教育;3.小孩第二語是英語的學習(ESL)及母語 保存;4.成年人的英文教育(ESL);5.培養各種國際通用語;6.提供英語和毛利 語之外的服務,協助新移民適應和聾人服務,承認紐西蘭手語為語言。 除了積極投入毛利語復興工作之外,紐西蘭政府也積極投入毛利語教育推 廣。主要的作為有:一、增加毛利語教育經費:政府額外提撥補助中、小學、學 前及高等教育的毛利語教學。二、1995~1996 年教育部提供以下的補助:語言巢、 雙語師資培育、毛利顧問及資源教師、語言巢的教師訓練、教學資源、毛利語獎 學金及研究獎助金、毛利人民族學院等(NZ Ministry of Education, 1997)。 毛利語言策略的五大關鍵面向為﹕ 1.發展、推行毛利語言教育計劃(Maori Language Education Plan); 2.促成毛利語言廣播電視台的成立; 3.毛利語言指導方針協助公共服務部門發展自己的毛利語言政策和毛利語言計 劃; 4.發展、推行毛利語文本體(corpus)活動; 5.以協調的方式來發展並推行監控和評鑑毛利語言活動的適當機制。(Te Puni Kokiri, 1999) 紐西蘭毛利人(Maori)為挽救嚴重流失的母語所發起的語言復興運動,其 成功推行母語教學的模式,是當代少數母語復興成功的典範,值得我們引以為借 鏡。毛利人發起大規模的社會運動來爭取語言權。毛利人以有組織的社會運動爭 取權利。1972年由Nga Tamatoa(戰士之子)發起三萬三千人簽名的爭取支持毛 22.
(23) 利語言權的請願運動,促成1974年毛利事務法修正案加入承認毛利語是毛利人的 祖語及鼓勵毛利語使用的條款。後期的毛利人社會運動,更是結合各種團體,共 同致力於毛利語言與文化的保存。毛利人的社會運動走法制化的路線。 面對母語滅種的威脅,毛利人除了爭取官方語言地位以為因應之外,還積極 的推動草根的母語建設,來保存族群的語言及文化,1982年所建立家庭、社區的 母語浸淫環境的語言巢就是最好的例子。語言巢運用家庭的觀念來推展母語教 育,培養下一代。語言巢運動是毛利人率先發起的全國性教育改革,對毛利語的 保存有很大的幫助。Kirkness(1998)認為語言巢是「特別有效的語言習得方法。 它不但保存語言,又增強傳統的語言文化基礎。它號召家庭成員作為教師或學習 者,共同支持毛利語言和文化。 紐西蘭毛利人在其國內的人口比例與我國現今客族人口的比例相當,且其語 言流失的危機與我國客語流失的危機相較之下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情形,然經過紐 西蘭毛利人的矢志維護與爭取,再加上政府行政當局大力推動各項復振與保護措 施,終能展現舉世矚目的成果,由此觀之,我國各級行政當局若能參考紐西蘭毛 利語復振的寶貴經驗與措施。(轉引自張學謙,2002) (二 二)、 、. 加拿大. 依加拿大統計局 2001 年人口普查資料統計,原住民包含北美印第安人(North American Indians) 、米提人(Metis)和因紐特人(Inuit) ,約佔總人口 4.5%,另 外英裔(British Isles origins)居民佔 33.6%、法裔(French origins)居民佔 15.9 %,有色少數族裔(Visible Minority)佔 13.4%,現有華語人口超過 100 萬人, 是一個名符其實的多族群國家。 加拿大是少數對語文教育極具實驗精神的國家之一,他們推行一種「雙浸淫」 式的三語教學,這是指小學生在學校同時接受英語、法語、母語的教學,結果發 現接受這種教學的小學生無論在個別的英語、法語或母語的能力,甚至數學能 力,都跟接受傳統單語教學的學生沒有二樣。. 23.
(24) 黃宣範(1999)的研究,加拿大於 1971 年通過了官方語言法案,以及「雙 語結構下的多元文化政策」,也就是說,加拿大的官方政策是:在兩個官方語言 (英語、法語)之下,加拿大沒有官方的文化,所有少數民族都可以發展各民族 的文化特色,以求豐富加拿大的社會、文化。關於加拿大的語言政策,除了英文、 法文之外,少數族群的語言教學以及相關的文化歷史課程,如果各州、各市有實 際的需要時,應該納入小學課程為選修。此外,加拿大政府在 1977 年成立了「文 化維護計畫」,以輔助弱勢民族語言教學及文化的傳承,根據此文化維護政策, 加國的語言政策很明顯的是多語「維護」政策。 加拿大是一個移民的國家,建國之後有很多不同文化、宗教、種族背景的人 口紛紛移民加拿大,形成加拿大多文化和多語言的國家和社會,而加拿大的國家 意識也由於文化的多元性而更加強固。加拿大是舉世聞名的英、法雙語國家,它 的由來有其特殊的英、法殖民的歷史背景,遠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產生的語言權 概念之前就有,歷經長久的考驗,加拿大政府也費莫大的功夫在維繫這個政策的 成功(李憲榮,2002)。 加拿大所宣告的語言政策是一種在雙語架構下的多元文化政策,贊同以英語 及法語作為加拿大的官方語言,但是也同時宣稱族群多元主義是加拿大的正面特 質,值得維護及發展。許多省分都遵從聯邦政府的指導,在其管轄區域內推動多 元文化主義。 加國的教育權由各州自行制定,而且加拿大大多數的州已先後通過「少數民 族語言教學計畫」。其中阿爾伯他州在當地烏克蘭少數民族的壓力下,率先在 1971 年立法通過在中、小學以少數民族語言為教學語言之一。除了公立學校外, 凡是社區中設立的各種少數民族語言學校,也都可以向聯邦政府的「文化維護計 畫」申請補助,作為維護少數族群的語言教學之用。可見加國的語言政策從中央 到地方,推行的是不折不扣的多語維護政策。 加拿大這個國家是一個相當重視文化的國家,而語言是文化內涵中的重要成 分,因此加拿大推行多語維護政策,所推行一種「雙浸淫」式的三語教學,經過 24.
(25) 證實其成效大受肯定。 目前雖然沒有一種移民語言符合官方承認的標準,但在過去二十年來,各級 政府都致力於移民語言的教育。1971 年,Alberta 省第一個將非英、法兩種語言 列為公立學校的教學課程。在 Manitoba, Saskatchewan,和 Alberta 接受烏克蘭語/ 英語、中文/英語、德語/英語之類的雙語教學。1988 年起,在 Ontario 省只要有 25 位以上學生家長的要求即可有移民語言教學。東部省份這方面的努力較差。 總括而言,各級政府對移民語言已向溫和的「提倡的權利」在進行。 (Cummins and Danesi, 1990:26) 在 1960 年代,當官方語言立法的想法被提出時,非英、法語系的族群(包括 加拿大原住民和移民)也爭取他們的語言被承認的主張,但並未成功。原住民所 提出的主要論點的大致如下:(MacMillan, 1998) 1.加拿大原住民的語言對加拿大是獨特的,但它們已面臨絕滅,必須政府的支持 才能復活。 2.原住民的語言的復活才能減少原住民在社會上的不平等地位。即使原住民融入 加拿大的大社會,他們還是受到歧視。 3.語言絕滅,文化就會絕滅,文化絕滅,原住民就無自尊,沒有自尊,原住民的 生活會更困苦,加拿大原住民的傳統更會加速絕滅。而這種情況的產生是加拿大 政府多年來有系統的阻礙所造成,不是原住民的選擇。 原住民族群大會(The Assembly of First Nations) (Stacey-Diablo, 1990)向政 府所提出的具體要求有如下列: 1.給原住民的語言和英、法語平等的地位、權利、和特權。 2.有關於原住民的立法或其他文件以幾種原住民的語言發行和廣播。 3.在足夠原住民人口的地區政府以一種原住民的語言提供各種服務。 4.政府在聘用和升任雇員時,對有能力使用原住民語言的人給予若英、法雙語 政策的特殊考量。(轉引自李憲榮,2002). 25.
(26) (三 三)、 、. 澳洲. 澳洲是個典型的移民國家,戰後移民和其後代佔澳洲目前人口的百分之四 十。國民使用的語言,除英語是國家語言外,還有大約一百種其他移民族裔的語 言,以及二百六十種土著語言。澳洲基本上是一個多語言的社會,而澳洲語言政 策與其移民政策有著密切的關係。早於英殖民主義者到達之前,澳洲土著已具有 多種語言文化傳統。早期為了提高英語地位,以「同化政策」(assimilation policy) 壓制土著和其他移民的語言,開始了漫長的語言排外時代(岑紹基)。這也導致了 原住民語言於今日僅剩一百六十種,僅有二十種是有相當人口在使用(Wuethrich, 2000) 。在 1960 以前的「單一語言政策」及「同化政策」已經主導澳洲社會一段 時間。到了七○年代初期,多元文化主義漸漸興起,基於不同移民所帶來的不同 語言,政府承認了非英語得與英語共同存在與發展(Smolicz, Nical and Secombe, 2002) 。1974 年在 Grassby's 的演說【為未來所建構之多元文化社會】中,澳洲官 方第一次把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作為政府政策。其後,正式定型了多 元文化主義。在建設兼融並蓄、多元文化的社會方面,澳大利亞被認為是最成功 的國家之一。 根據 1996 年的人口普查資料,22.8%的人出生於海外。其中,6.6%出生於 英國和愛爾蘭,另外 6.4%的人出生於歐洲,5.9%出生於亞洲,2.1%出生於大洋 洲,1.2%出生於中東和北非,還不到 1%的人出生於其他地區。在 2001 年的人 口普查顯示,29.2%的澳洲人出生於海外。在全澳洲人口中,有三百五十萬或 18% 左右的人為第二代澳大利亞人。文化及各民族的多樣性是澳大利亞寶貴的國家財 富,因而得到了歷年政府的支持和鼓勵。政府還制定了有關政策,確保這種多樣 性作為澳洲社會的一種積極力量,從而使澳大利亞人繼續由共同的價值、目標和 願望聯合在一起。在一九九九年《多元文化澳洲的新議程》報告中,多元文化表 現在語言方面又再次被強調,包括多元文化政策的四個面向: 1.. 市民責任:要求澳洲人支持保證吾人自由和平等,和使澳洲文化多樣性. 26.
(27) 得以發展的澳洲社會的基本結構和原則。 2.. 尊重文化:受制於法律,賦予澳洲人表達他們自己的文化和信仰,並要 求他們 去接受他人有相同權利。. 3.. 社會公平:所有澳洲人受平等待遇和機會,不受歧視。包括種族、文化、 宗教、語言、所在地、性別、出生地,趣味澳洲的社會、政 治和經濟做出貢獻。. 4.. 生產多樣性:極大化澳洲人因人口的多樣性產生的文化、社會和經濟的 優勢。. 對於「優先語言」和「社區語言」的投資是政府持續的承諾。特別值得注意 的是, 「特別廣播服務」(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SBS)用英語及其他語言進 行無線電和電視的廣播。SBS 無線電廣播在每一個星期用六十八種語言廣播六百 五十小時。SBS 電視政策是將一半的表定節目用除了英語以外的語言播出,它需 要用成千小時做出大約六十種語言的副標題。 1987 年由澳洲政府主導的【國家語言政策】白皮書表達官方以下承諾: 1.. 每個澳洲人均有權利流利的掌握英語. 2.. 每個澳洲人應學一種非英語之族群語言. 3.. 每個澳洲人都有權利保有他/她的第一語言(轉引自范盛保,2002). 三、 不平等的多語言國家 (一 一)、 、. 德國. 德國族群結構 91%為本國人,9%為外籍人士。德國境內除了主體民族德意 志民族外,尚有分布在德國境內的原生少數民族包括德國東部並與捷克人、波蘭 人血緣相近的索勃人,還有居住在德國北部什列斯威-霍爾斯坦邦的丹人、弗利 斯蘭人以及散居德國各地的辛提人與洛瑪人。 在德國基本法中並無任何針對德國境內少數民族權益之相關條例,更遑論語 言政策方面的規定,德國境內少數民族相關權益之規定僅散見於各邦憲法之中。 27.
(28) 再就德國基本法相關內容觀之,亦可窺見德國憲法對德境少數民族的漠視;基本 法序言卻僅以德意志民族來指稱基本法權利義務規範的對象,第 116 條第一款所 定義之「德國人」,係指涉擁有德國公民身份者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被中 東歐各國強行逐出的「德裔難民」或「德裔被驅逐者」,而對於世居德國境內的 其他少數民族之稱謂則隻字未提(蔡芬芳,2002)。 居住於德東地區至今已有千年以上歷史的索勃人,屬前東德境內的一支少數 民族,其語言屬斯拉夫語系,人口總數僅存約六萬人,與德國的主體民族及其語 言—日耳曼民族和德語,差異甚遠。在西鄰的德意志民族的窺伺覬覦之中,並自 此之後步上了悲慘的歷史發展。索勃人在面臨被德意志化的危機時並不是懷憂喪 志,反而是積極展開復甦其族群語言文化的相關運動,藉由各種組織及活動促進 語言及文化的維繫與發展: 1.「家園」是索勃民族的總樞紐組織,下轄十三個跨區域性組織;另成立家園出 版社,專門出版與索勃文化相關的書籍和索勃語語言教材。 2.學術方面:設立索勃研究所專門研究索勃民族的語言、歷史、文化,並且每隔 兩年舉辦學習索勃語言及文化的暑期學校,參加成員來自世界各地,希冀藉此將 索勃文化向外傳播,讓世界其他地區的民眾知悉索勃民族及其文化,亦可吸引國 際社會對索勃民族及語言更多的關注;尚有萊比錫大學的索勃學研究所,專以索 勃語文及文學為研究發展重點;亦設有索勃語教學師資班。 3.藝術方面:成立索勃民族劇團,以戲劇和歌舞來呈現索勃文化的另一面,不僅 以傳統方式表達索勃民族音樂,另有以民間力量組成的索勃搖滾樂團,他們希望 以年輕化的方式及輕快的搖滾音樂來發揚索勃文化及語言,藉此吸引年輕一輩的 索勃人及青少年關注自身文化及語言,使之綿延不輟。 4.族群自身的強烈自覺。所謂自助而後人助,索勃人深切了解到,若欲全然憑藉 外界之力以扭轉語言流失之局終將徒勞無功,儘管德國政府對索勃人語言政策似 乎是有意無意的忽視,但索勃人卻絕不坐待德國政府態度有所轉變,一切全依憑 自身之力以維繫自身民族的文化及語言,使族群所屬成員都能充分認知到自身民 28.
(29) 族語言是祖先遺留下來的珍貴財產,進而盡己所能的維繫自身母語的永續長存, 如此自身母語方有續命之機。 索勃民族中的菁英份子一再地強調語言是索勃人認同的核心要素。索勃人積 極推動發揚自身文化與語言的各類組織與活動的背後精神動力,對自身民族及所 屬文化與語言的強烈認同,無法坐視自己的語言與文化遭到「德意志化」而消逝 的命運。索勃人長期主動自發的為自身民族文化及語言的發展大力奔走,一切全 依憑自身之力以維繫自身民族的文化及語言,是其語言復振成功的主要因素。 (轉 引自蔡芬芳,2002). 四、 單語國家的語言規劃 (一)、 日本 胡慶山的研究指出,日本人口結構以日本人為主外,尚有約五至十萬的愛努 人與在日朝鮮人等等,其語言包括日語、琉球語、愛努語、朝鮮語及方言(加藤 周一,1993)等。日本在二次大戰後並未在任何法律上定義或明確規定語言關係 上的權利或義務。日本政府所採取的語言政策為將絕大多數的日本人平常使用的 日語做為其國家語言,亦即採取單一語言的國語政策(子安宣邦,1997)。日本 既然是單一語言的國家,日本人所說的日語或標準語(東京方言)即是代表國家 語言的「國語」 (大野晋=柴田武,1976) ,理所當然地做為公用的語言被使用, 亦即一般所謂的公用語(official Language),為行政機關所使用的語言。 目前的日本憲法而言,並無任何規定是有關保障、賦予義務或排除日本公共 生活上特定的語言使用(船橋洋一,2000) ;儘管在日本有沖繩方言(琉球語)、 愛努語、在日朝鮮人的母語,甚至是愈來愈多的外國勞工所使用的母語,已逐漸 受到日本行政機關的重視,但就一般日本人個人而言,其所認識的日本仍是單一 語言的國家。日本雖未在任何的法規上明示其語言政策是國語政策,但種種跡象 顯示出,日本的語言政策是採取國語政策,與台灣相同。 愛努文化振興法可說是日本首度承認其國內存在少數民族的法律,儘管未給 29.
(30) 予其在法制度上的明確的民族少數者的地位,但此點仍可給予高度的評價;同 時,亦突破過去的同化政策所帶來的語言上的壓制。儘管該法在制定過程時仍有 缺失,但愛努語的推廣已能逐漸超越過去所受的歧視與差別,在愛努語人才及師 資的培育,甚至公開的獎勵上,已展現出顯著的成果。就愛努語方面來看,它的 存在過去幾乎不太為人所知,直到一九八○年代開始出現復興愛努語的徵兆。其 中最令人注意的是,一九八三年的萱野茂曾經由日本社會黨推薦並當選日本參議 院議員(萱野茂,1997),率先在日本北海道日高的二風谷開設愛努語教室(秋 野茂樹他,1998),約有二萬五千人左右的愛努人學員,此乃愛努人首次向愛努 人教授愛努語的活動,其後逐漸擴大納入北海道最大愛努人團體的北海道烏塔里 協會事業中的一環,目前的發展在北海道已有十四個據點(Anderson and Masami, 2001),並且受國家與北海道廳補助。 一九八四年開始出現所謂推動「愛努新法」制定運動(野村義一,1997)。 一九八七年愛努語教室運動正式納入北海道烏塔里協會事業中,愛努相關的團體 亦首次派代表參加聯合國的少數民族會議。新法運動雖經過各種的曲折,但終於 在一九九七年五月成立「關於愛努文化的振興與愛努傳統的知識之普及與啟發的 法律」 ,簡稱為「愛努文化振興法」 。愛努語相關的機構事業包含了愛努語指導者 培育事業、愛努語高級講座開設事業、愛努語廣播講座開設事業、愛努語辯論大 賽開設事業等。愛努語教室的歷史已超過十年以上,透過對指導者的研修與集 訓,培育出許多優秀的人才,此一愛努語指導者培育事業的最大成就即在於,將 上述的人才集中在一處,提供一個能橫向聯繫互相交流的場所。 此外,就朝鮮語復興活動來看,日本政府與地方公共團體幾乎不對前述朝鮮 人的民族教育與民族語言的教育有任何的經費補助,教育助成金與大學的報考資 格等等皆不賦予,在制度上存在各種的差別待遇,使得在日朝鮮人的子女要上民 族學校非常的困難。在日朝鮮人亦不斷的努力爭取,為上日本中小學的在日朝鮮 人子女,開設前述的民族學校、夏季學校或區域兒童會等等,並可使用朝鮮民族 的名稱(金徳龍,1991);在高等學校中,亦有朝鮮文化研究會的社團活動(李 30.
(31) 月順,1998)。儘管是在不充分與不利的大環境下,但可使用朝鮮民族的名稱、 學習朝鮮語、保有朝鮮人的自覺等皆對其邁向朝鮮人異化而非同化的過程大有裨 益(中野秀一郎,1994)。關於在日朝鮮人母語使用權方面,最大的問題點是日 本政府不承認在日朝鮮人是日本國內的民族少數者,而所謂的朝鮮語使用的努力 與爭取不過是民間層次上的活動,甚至時常遭受日本政府有意無意的封殺;例如 學位的不承認,不給予助學補助等等。 由以上所舉的八個代表國家可以歸結出幾點弱勢族群語言得以保存與否的 脈絡: (一) 、國家語言政策的支持與自我族群有共識的保存母語最為重要,因為 共同努力語言復振的成效最為顯著,猶如毛利語的復振成功為例。 (二) 、若該國 語言政策支持,但自我族群對於語言保存的重要性不加以重視,該族群語言的復 振就如瑞士的羅曼許族群,雖然國家支持其語言復甦,但該族群的自我語言認定 薄弱,其語言復振同樣是遙遙無期。 (三) 、若是堅持單一語言的國家如日本,雖 無國家語言政策上的支持,各弱勢族群本應享有的語言權就必須靠自我族群多方 爭取,共同努力才能保存屬於自己的語言文化。接著我們透過相關國內的文獻了 解台灣自己的母語處境,並探討國內的語言政策及民間文化工作團體對於語言這 一方面所做的努力。(轉引自胡慶山,2002). 31.
(32) 第三節 台灣語言生態與客語的相關研究文獻 台灣是多族群國家,每個族群有不同的語言,擁有豐富且多樣的語言資源; 不幸的是過去的語言政策主要基於語言問題論述的錯誤假設上,因此不珍惜台灣 國內本身的語言資源,正如陳美如所說語言的迷思的確影響了人們對語言的態 度,更影響了語言功能的發揮(歐淑玲,2004)。 語言是體現文化的媒介之一,同時蘊藏了一個族群的生活經驗與發展歷程 (王前龍,2000)。語言便是民族的族譜,是自我身份認同的線索;喪失自己民族 的聲音,猶若失去民族靈魂的安宅,消逝的不只是語言,民族與文化也隨之死亡 了(周蔚譯,2001)。 語言不僅是一種溝通的工具,更是傳承文化、負載認同、代表尊嚴的媒介, 是一種基本的權利。而文化的意涵是指過去生活的綜合產品,每一個文化發展的 階段,都是相互關連而不可割離的,也是有機的。隨著時空條件的更替、轉變, 表現出新生、成長、老化、斑剝、更新的現象;而每一個時點所呈現的面貌,必 然帶有當時特別的時代意義(施正鋒 2002)。 從多元文化的角度來看,語言只有異同之差,而無優劣、貴賤之別,全世界 各個族群的語言都是平等的。每一種語言都有它的特殊價值,或有一些特殊的現 象是其他語言所沒有的,也非其他語言所能取代的。 重視語言多樣化是國際的潮流,語言教育的出發點也應當由母語出發,進而 學習台灣其他的族群語言及世界語言。我們的母語教育,就是本土教育。前教育 部長杜正勝提出歷史教育的同心圓理論,運用在語言教育上,這個同心圓的中心 即是學生的母語。 不過語言所扮演的重要性已然不言而喻,族語的學習不能全依賴學校或僅以 學童為對象,而必須推廣到家庭讓父母來共同參與。如果父母在家庭完全不使用 族語,而電視與廣播節目裡也聽不到一點自己族群的語言,那麼族語的「習得」 必然失敗,而族語的「學習」效果也必然事倍功半而大打折扣(湯廷池,1981)。 32.
(33) 一、 台灣的語言生態 根據 200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國際母語日」發表的一項調查顯示, 全世界六、七千種各種族母語,約有半數正面臨消失滅絶的危機,而臺灣也被列 為語言流失的「危機地區」;過去語言教育政策由執政者決定,忽略多種語言價 值,其結果經常是弱勢族群的人默默承受語言文化的壓迫,當到察覺時,語言文 化的生命往往也衰亡(陳美如,1998)。再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UNESCO, 2004)也清楚顯示全球共有 6000 多種語言中,95%的語言只有不到 4%的人使用, 許多國家注重使用官方語言,而忽略了本族語言,導致全球平均每月有二種母語 消失。 洪惟仁(2002)指出在多語系社會的臺灣擁有四大族群,其人口比例約為閩 南人 74.3%、外省人 13%、客家人 12%以及南島語系 1.7%。根據黃宣範的研究 指出,目前台灣各族群語言流失的情形亦非常嚴重,台灣的社會假定維持不變, 各族群之間可以高度自由通婚的話,經過六代,也就是百年之後,原住民語言人 口將僅剩下三千人左右,客語人口也將萎縮到只有目前人口的 7.8%而已。在台 灣由於族群比例分布不均,導致少數民族的族群語言快速流逝,若不再及時加以 振興,幾代之後台灣社會將不在多元,語言文化也不再具多樣性(轉引自陳香如, 2005)。 在臺灣閩南人雖然佔總人口 74.3%,但其語言流失速度也並沒因為人口比例 的優勢而趨緩,語言使用的相關研究顯示,臺灣閩南語雖不像原住民族語或客家 語流失嚴重,族群語言使用的走向,卻和其他的族群語言一樣,轉用華語。另外, 三十歲以下的原住民族族人歷經臺灣五十年的國語運動壓制,使用族語能力也明 顯降低,甚至完全喪失母語能力,原住民族語言著實面臨傳承的危機。 翻閱台灣四百多年來的歷史,可以明顯瞭解移民社會在台灣的發展,不同時 期來自不同地區的人口移入,豐富了台灣的社會與文化,台灣就是個多族群的社 會,每一族群都有他的原鄉,不同族群個別或相互之間之人、事、物因原鄉環境、. 33.
(34) 生活、及習俗而有不同的風貌。台灣社會上並存著中文、閩南語、客語、十二種 的原住民語言,以及一些外國語言。大部分的台灣人通常能夠操持族語及中文等 兩種以上的語言。然而,對許多的台灣新生代而言,由於政府成功地推行說國語 運動,他們的母語絶對不是他們的族語是個不爭的事實,共通語(國語或華語、 Mandarin)是他們的母語,而非是其祖先的語言。(黃東秋,2003b:62)。 經濟社會地位、人口和制度的支持,是影響語族活力的三因素,弱勢的語言 深受到此三因素干擾而漸漸被強勢語言所吞噬,甚至受到國家強力推行單語政策 迫害而加速滅絕(黃宣範,1995)。人口因素包含數量、比例、分布、移入、移 出、出生率、通婚情況;制度的支持則包含族群語言在學校、行政機關、法院、 教會、電視台等的勢力。換句話說,現在很多家庭因為經濟社會、人口及制度等 影響下,教育小孩的第一語言已非自己的母語,而是共同的官方語言─國語,促 使母語失去最佳習得的場所,加速了衰亡的期程。 根據曹逢甫(1997)的分析可以發現,母語能力是隨年齡的降低而遞減,有 嚴重的母語流失現象,也顯示受試者認同需要在中小學增設母語教學課程。黃宣 範(1995)的研究也指出客家人族群意識指數偏低,且客家人使用國語的比例明 顯高於母語的比例,而在 1999 年研究中進一步指出,原住民若採全部族內通婚, 再經五個世代原住民母語就衰亡了,若是跨族通婚,可能更快兩三代就衰亡,客 家族群的母語也有衰退的現象,閩南語雖然有傳媒的傳播,但仍有七成不會母語 的小學生。洪惟仁(1997)在台灣公共場所使用的語言調查中亦指出苗栗客家媳 婦比閩南地區的閩南媳婦在對外場合中使用母語的比例為低,可見得母語流失的 情況嚴重。 黃宣範(1999)的研究則指出,原住民若採全部族內通婚,再經五個世代, 原住民母語就衰亡了,若是跨族通婚,可能兩三代就衰亡了。而客家族群的母語 也有衰退的現象,閩南語雖然有傳媒的傳播,但仍有七成不會母語的小學生,由 此顯現出原住民母語、客語、閩南語流逝的嚴重性。 盧慧真(1996)研究結果發現屏東縣泰武鄉之排灣族人有下列現象:1.母語 34.
(35) 能力自五十歲以下鄉民開始流失,且三十歲以下之鄉民的母語能力流失非常嚴 重,受訪者認為僅約百分之六的三十歲以下排灣族人會說非常流利的排灣話,而 四成以上的三十歲排灣族人沒有排灣話的口語能力;2.大部分鄉民認為大致上有 一半左右的族人不會排灣話;3. 整體來看,年齡、職業、階級、性別……等社 會因素不具絕對影響力;例如:同一家庭內小孩子的母語能力相近、父母親為異 族通婚且此家庭居住在非排灣部落者,其小孩皆不會排灣話;4.在語言使用方 面,族人用國語和小孩交談較多的家庭,其下一代之母語能力比較差;5. 母語 能力較差的村莊對排灣話的評價較高;6. 受訪者皆認同保存母語之必要,並給 予排灣話很高的評價。研究最後一項發現是:為了保存母語、受訪者建議學校、 家庭、教會應多教族人排灣話,並多舉辦排灣話演講、歌唱、說故事比賽,而且 皆同意家人( 如父母、祖父母 )是教小孩排灣話最適合的人選。 根據以上學者專家的研究,讓我們警覺到母語流失的嚴重性,也更顯現出母 語教學的重要性。我們的老祖先說過: 「寧賣祖宗田,莫忘祖宗言;寧賣祖宗坑, 莫忘祖宗聲」,因為語言的消失,不只是該語言使用者的損失,同時也是人類文 化資產及智慧財產的消失,因為語言中負載著該文化對環境的認知體系與社會關 係的模式,是經過多年來語言使用者經驗智慧的累積、發展與傳承而成。因此如 何維護這些瀕臨滅絕語言的生機,不只是學術上的必要,更是基於珍惜少數民族 所發展出來的文化資產。. 二、 客語使用狀況的相關調查 曹逢甫、黃雅榆的研究(2002)發現客語流失的情形比閩南語嚴重,甚至比 原住民族都要快速,尤其是年齡層越低流失越快。而客家委員會於 2002 年至 2005 年連續四年針對客家人使用客語的狀況調查亦發現,絕大部分客家人的客語是能 聽就能說,但年齡愈輕、教育程度愈高或居住客家人口密度愈低,使用客語的比 例就越低,年齡與客語說聽能力成正比;整體而言,29 歲以下的客家族群說聽 客語能力較差,13 歲以下孩童聽客語能力顯著下降,客語使用場合仍以客家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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