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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房貸利率訂價法律結構之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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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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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國際金融組碩士論文. Pricing of Financial Industry. 學. ‧ 國. 金融業房貸利率訂價法律結構之分析 政 治 大 The Analysis of立 the Structure of Law on Mortgage Rate. ‧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指導教授:張士傑 e n g c h i U 博士. 研究生:陳建成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一月.

(2) 摘. 要. 我國央行於 1986 年廢除「利率管理條例」 ,取消對存放款上、下限之規定, 推動利率自由化,並參酌美國制度,引進「基本放款利率」制度。然而 2000 年初期,在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實施十餘年後,央行為因應當時國內景氣狀況之 下,重貼現率速速調降,導致國內銀行存款利率接連下修。但是,以基本放款 利率為計價基礎的房貸利率,因涉及一般民眾權益,其調降速度又遠遠不及存 款利率之調降速度,遂形成民眾普遍不滿情緒,而有改革基本放款利率制度之 聲音產生。. 立. 政 治 大. 當時央行為呼應民眾之要求,多次透過各種途徑對銀行進行道德勸說,呼. ‧ 國. 學. 籲銀行主動調降房貸戶之利率,然成效並不顯著。鑑於基本放款利率制度之改 制非短期間可克竟全功,央行乃鼓勵各銀行更改房貸計價方式,使其更見彈性,. ‧. 更為透明。「定儲利率指數型」房貸商品應運而生,影響至今。. sit. y. Nat. al. er. io. 本研究除了探討一般放款理論及基本原則,並論及放款訂價策略與訂價方. v. n. 法。在討論房貸利率訂價制度同時,由法律思考的角度切入,解析指數型房貸. Ch. engchi. i n U. 利率之契約結構,並指出現行指數型房貸之相關核心問題及對於銀行獲利結構 產生的重大影響,進而針對此一結構性議題進行檢討與建議。. 關鍵字:基本放款利率、指數型利率、房貸、利率訂價、法律結構. i.

(3) Abstract In 1986, Central Bank of Taiwan abolished “the interest ra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abrogated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upper and lower limits on the deposits and loans. Central Bank of Taiwan also took the American system for reference and brought in the “Prime Lending Rate” system. However, at the early of year 2000, in order to respond to the monitoring indicators in Taiwan at that time, Central Bank rushed to slash the rediscount rate after the prime rate system had been carried out for more than ten years, so that domestic banks started to cut the deposit rate. But because of the mortgage rate was related to the rights of general public, and the speed of lowering the mortgage rate which used the prime rate as the pricing basis was far slower than it of lowering the deposit interest rate, so it caused the dissatisfaction of the public generally, and the voice of reforming the prime rate system started to emerge..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At that time, in order to respond to the requests from the public, Central Bank appealed to banks for decreasing the mortgage rate for their customers actively by convincing them with moral reasons through different kinds of methods many times, but the effect was not remarkable. Due to the reforms of the prime rate system couldn’t be fully successful within the short period of time, so Central Bank encouraged banks to change their mortgage rate pricing methods, and make them more flexible and transparent. The mortgage products of “adjustable Rates for Consumer Loans” were launched and are significant till now.. er. io. sit. y. Nat. al. v. n. This study not only explores the general loan theories and basic principles, but also touches upon the loan pricing strategies and methods. At the same time when discussing mortgage interest rate pricing system, we analyze the contract structures of the currently adjustable mortgage rate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in law, point out the important influences on the related core problems of Adjustable Rate Mortgage and towards the structure of bank profitability, and conclude some further reviews. Ch. engchi. i n U. and suggestions on this structural topic.. Keywords:Prime Rate/Base Rate, Interest Rate on Adjustable Rate, Mortgage, Rate Pricing, Structure of Law. ii.

(4)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背景 ................................................. 1 研究動機與目的 ........................................... 2. 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 4 一般放款相關理論與基本原則 ............................... 4 放款基本觀念 ............................................. 4 放款之相關理論與演變 ..................................... 4 放款基本原則及其衝突 ..................................... 9 放款訂價策略與訂價方法 .................................. 12 放款訂價概念說明 ........................................ 12 放款訂價之策略 .......................................... 12 一般放款之訂價原則 ...................................... 14 放款之訂價方法 .......................................... 17 放款訂價行為相關制度演變與文獻探討 ...................... 21 相關制度演變 ............................................ 21 文獻探討 ................................................ 29 小結 .................................................... 3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第一節 一、 二、 三、 第二節 一、 二、 三、 四、 第三節 一、 二、 三、. io. 指數型房貸利率基本概念 .................................. 35 美國指數型房貸制度 ...................................... 35 我國指數型房貸制度 ...................................... 39 房屋貸款契約結構與指數型訂價模式之法律分析 .............. 45 房屋貸款之契約結構 ...................................... 45 指數型訂價模式之法律分析 ................................ 51 指數型房貸利率訂價影響之實證 ............................ 55 就存款的結構而言 ........................................ 56 就放款的資產結構而言 .................................... 57 小結 .................................................... 57. al. n. 第一節 一、 二、 第二節 一、 二、 第三節 一、 二、 三、. er. 第三章 現行房貸利率訂價方法與法律結構............................ 35. Ch. engchi. i n U. v.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 59 第一節 一、 二、 三、. 結論 .................................................... 59 就利率本身實質面而言 .................................... 59 就法律結構面而言 ........................................ 60 小結 .................................................... 60 iii.

(5) 第二節 一、 二、. 建議 .................................................... 61 本研究建議 .............................................. 61 未來研究建議 ............................................ 63. 附錄一、○○銀行放款訂價政策 ..................................... 65 附錄二、○○銀行放款定價政策作業細則.............................. 67 附錄三、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 72 附錄四、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 75 附錄五、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 76 附錄六、○○銀行房屋貸款契約書 ................................... 81 附錄七、本國銀行資產報酬率與淨值報酬率參考表 ...................... 87. 政 治 大 中文文獻 ................................................ 88 立 英文文獻 ................................................ 90. 參考文獻 ......................................................... 88. 學 ‧. ‧ 國 io. sit. y. Nat. n. al. er. 一、 二、. Ch. engchi. iv. i n U. v.

(6) 表目錄 表 2-3-1 當年本國銀行存放款牌告利率與加權平均利率表 ................ 24 表 3-1-2 基放利率貸款與指數型比較表(羅孟珊.2003 年) ............. 44 表 3-2-1 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表 .............. 53 表 3-2-2 本國六大行庫及中華郵政存放款利差參考利率表(102.10.31) ... 54 表 3-2-3 主要五大銀行及新承作放款金額與利率表 ...................... 55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圖目錄 圖 2-1-1 風險與報酬間衝突關係圖 ........................................... 11 圖 3-2-1 房屋貸款法律關係結構簡圖 ......................................... 45 圖 3-2-2 現行房貸利率訂價結構圖 ........................................... 52 圖 3-2-3 本國銀行加權平均存放款利差圖 ..................................... 54 圖 4-1-1 2000 年~2011 年五大行庫新承作購屋貸款利率走勢圖 .................. 6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就金融業1這個產業長期觀察而言,不論是壽險公司、銀行、信用合作 社抑或是農、漁會,房屋抵押貸款均佔其放款業務相當大之比重,依照中 央銀行公告之金融機構申報資料所示,截至 2013 年 10 月底止,本國銀行 貸款業務項目項下,有關購置住宅貸款總餘額高達新台幣(下同)約 5 兆 5 仟 6 佰億元,總戶數達近 200 萬戶,再加上此類貸款年限達 20 年甚至長達. 治 政 訂價,相形之下顯得相當重要,而值得討論。大 立. 30 年,實為金融業長期而穩定的獲利來源。因此,對於房屋貸款利率如何. ‧ 國. 學. 金融業資本的來源,除了少部分是自有資本之外,大多數的資金來自 大眾的存款。因此,該放款成本的計算,除了支應存款利息之外,尚需支. ‧. 應所謂的營運成本(Operation Cost)、風險成本(Risk Cost)等,這些成本都與. sit. y. Nat. 訂價有密切相關。原本,國內銀行的存放款利率,均由中央銀行直接管制,. io. er. 自從 1980 年 11 月中央銀行頒布「銀行業利率調整要點」 ,部分利率實施自. al. 由化後,始逐步撤除國內利率相關之管制措施,例如 1985 年 3 月實施「基. n. v i n C h,銀行可自行訂定基本放款利率 本放款利率(Prime Rate)制度」 engchi U. 2. ,因應不同. 客戶,適用不同之訂價標準,同年 11 月亦正式廢止「利率管理條例」 。1989 年 7 月修改銀行法,進一步刪除原有利率管制規定,銀行可依本身資金成 本、經營策略、客戶屬性因不同因素,決定給予客戶不同的利率,不再受 限於央行的規定,此時利率方趨於完全自由化,銀行在產品的訂價上具有. 1. 此處所指金融業係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長期承辦房屋貸款之機構,尤其以銀行為論 述主要對象。. 2. 所謂之基本放款利率,係指銀行對於貢獻度高之優良客戶短期放款之最低利率。以此為 基準,再依客戶之往來情形、擔保品的價值等,將基本放款利率予以加減碼,作為放款 真正計息之基準。. 1.

(9) 更大的彈性。 然而因為 2000 年初期,央行因應國內景氣狀況,連連調降重貼現率、 公債殖利率等利率水準,導致國內銀行存款利率接連下修。又因為當年房 貸利率(以基本放款利率為計價基礎)修正的速度及幅度不及存款利率調降 之幅度,形成一般民眾不滿情緒,紛紛要求銀行加速調降利率,而致使央 行推廣指數型房貸,解決民眾訴求問題。 對於指數型房貸,由於其使用的利率指標係以六大行庫或十大行庫之 定期存款利率為基礎,相較以往之基本放款利率而言,相對透明。然而,. 政 治 大. 這十幾年實施下來,指數型房貸,雖佔有房貸市場九成以上,而為房貸市. 立. 場的訂價主流,但是,這種隨著定儲利率升降的指數型房貸,也造成房屋. ‧ 國. 學. 貸款利率十幾年來都在低擋徘徊的困境,不禁令人反思,當年推動指數型 房貸利率訂價模式,是否有真正落實利率自由化之政策,實值深入探討。. ‧ y. Nat.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r. io. sit. 自 2002 年 3 月中央銀行核准第一家商業銀行3,對房貸的放款訂價採 取指數型利率以來,雖該指數所採取之樣本不一,然卻未脫離國內六大或. al. n. v i n Ch 十大行庫之範疇 。另外,就其加碼部分,原本被認為各銀行應該會針對其 engchi U 4. 個別之營運成本(Operation Cost)、風險貼水(Risk Premium)、稅負(Tax)、合 理利潤(Profile)等,再參酌客戶之具體貢獻度來訂定,卻因為我國銀行間之 過度競爭而壓縮了固定加碼的議價空間,就結果而言,這種訂價結構,不 但使銀行喪失了利率訂價的主動權,亦間接造成房貸利率長期低檔的後果。 對於國內過去就房屋貸款的訂價研究,大都是探討影響基本放款利率 3. 2002 年 3 月中央銀行所核准第一家適用指數型房貸之銀行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至該年 年底,即有 43 家銀行跟進。. 4. 所謂六大行庫或十大行庫,概指台灣銀行、土地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 兆豐銀行等,若加計四大民營銀行,如中國信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台新銀行,則為一般所指之十大行庫。 2.

(10) 或放款利率水準的因素(江百信、張金鶚 1995,陳家彬 1999),或是研究銀 行訂價行為(莊子正 1993),或者著重在商業銀行放款訂價方法 (洪錦添 1982)等,並沒有文獻立於銀行經營之立場,以法律分析之角度,解構指數 型房貸利率結構,佐以部分的實證經驗,以提供業界對於現行房貸訂價模 式之思考。因為,房屋貸款所佔業務比重甚大且大都為 20 年或 30 年等長 天期之放款,雖然這是一種長期、穩定的有效利用資金之方法及獲利來源, 但是卻也要去承擔客戶提前清償及違約(Default)之風險。指數型房貸利率 制度之推動,促使房貸利率長期低檔,是否有利於銀行之經營與相關產業. 政 治 大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由一般放款理論及基本原則衍生,論及放 立. 健全發展,值得討論,亦為本研究之主要動機。. ‧ 國. 學. 款訂價政策與訂價方法,再試圖由法律的角度切入,討論影響國內銀行收 益甚鉅之指數型房貸利率訂價結構,並佐以 2008 年金融海嘯時期之實證及. ‧. 過往實務經驗,或可供作銀行授信訂價時,對於契約或是策略的擬訂之參. n. al. er. io. sit. y. Nat. 考,可為本研究之目的。. Ch. engchi. 3. i n U. v.

(11) 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一般放款相關理論與基本原則 一、 放款基本觀念 所謂之放款,實務上亦稱為「貸款」,乃是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借入 資金(如存款)或其利用信用所創造之資金(如拆款),貸與資金予需要者,從 中賺取利益(即利息)之業務。依銀行法之規定,放款係授信業務之ㄧ,而 為銀行運用資金之主要方式5。. 政 治 大. 放款既為金融業主要業務之ㄧ,且為其主要獲利來源,則該金融機構. 立. 之營運績效,早與其息息相關,就傳統的銀行業務而言,收受存款所得之. ‧ 國. 學. 資金,大部分仍運用在放款業務之上,而產生之利息收入,亦為銀行整體 營收之大宗,一般息收比重甚至佔整體營收 60%~80%以上,可見不論是. ‧. 資產運用或是營運損益上,放款業務都佔有相當之重要性,更何況銀行經. Nat. sit. y. 營最大的營運損失風險就是在逾期放款的控制。所以,銀行業務的經營,. n. al. er. io. 除了要追求業務的發展外,更須做好風險的管理,如何在兩者衝突之間取. i n U. v. 得最大的平衡,實乃高度的藝術,於是遂有放款理論的產生。. Ch. 二、 放款之相關理論與演變. engchi. 關於現行學說上銀行放款理論,依其演化的時間先後,可分為「傳統 理論」與「當代理論」 。早期的放款理論因為觀察點著重在流動性管理,因 此先後產生「商業貸放理論(The Commercial Loan Theory)」、「可移轉性理 論(The Shiftability Theory)」及「預期收益理論(The Anticipated Income Theory)」等三個階段。一直到 1960 年代,美國各銀行由於得到可轉讓定 期存單、從屬股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等新資金來源,遂意識到只要願 5. 依銀行法第五條之 2 規定,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4.

(12) 意支付較高的代價,取得資金不是最大的問題,於是便開始將觀察重點轉 向 至 「 負 債 管 理 」, 因 而 便 產 生 了 所 謂 的 「 負 債 管 理 理 論 (The Liability-Management Theory)」。 (一) 商業貸放理論 商業貸放理論又稱為「真實票據法則(The Real Bill Doctrine)」或「生 產性放款原則(Productive Loan Principle)」。此理論認為,銀行資金之運用 應限於提供廠商所需之短期流動資金,而此資金之提供,必須以各廠商間 之真實交易所產生的票據為基礎。換言之,銀行應只承作以真實交易行為. 政 治 大 由於此類放款有實質商品交易為前提,在短期間內可迅速的變換為現金, 立 所產生的票據為擔保之放款,以確保資金使用之安全性與盈利性。同時,. ‧ 國. 學. 具流動性,故亦為「健全銀行主義」者所主張,又因其以真實交易所產生 的票據為擔保,故稱之「真實票據法則」。. ‧. 因此,此理論的特徵有三,其一為強調短期資金;其二主張以票據為. y. sit. al. er. 借款者之資金需求均為短期性質,且此需求的時點可由企業營運型. io. 1.. Nat. 擔保;其三乃必須有真實之交易。故可知理論之特性如下:. v. n. 態推測得知。銀行只要能夠掌握該營運型態,即可在與客戶交易. Ch. engchi. 時,訂立放款償還條件。 2.. i n U. 因放款乃用來滿足真實交易的資金需求,若借款者對該交易計劃執 行有所偏差時,銀行即可對風險作出合理的評估。. 3.. 只對短期資金需求放款,故不具有長天期放款的不確定風險,降低 曝險機率。. 4.. 強調短期資金融通,故具有相當之流動性。. 此一理論起源於十八世紀之英國,盛行於十九世紀的歐美等國,提供 了銀行資金運用最早期的理論基礎,但不論在理論或是實務上,均飽受批 評,探究其原因乃在於該主張無法滿足當時經濟發展所需之資金需求。所. 5.

(13) 以,銀行在當時當資金到期時只能被迫自動展期,以掩飾其理論上以短支 長之本質。然而,這種權宜、不合時宜之計,卻使銀行體系資金運用的不 穩定性增加,並使資金規劃及流動性相對欠缺,進而危及銀行的經營。 (二) 可移轉性理論 此理論乃隨商業貸放理論之後而興起,其理論之目的不在於取代商業 貸放理論,而係補充商業貸放理論面對經濟發展之後,所造成流動性僵化 等實際問題。所以,可移轉性理論則乃著重在銀行資產的可移轉性,確保 其流動性。至於所謂的「可移轉性」 ,係指資產必須具體充分流動的市場,. 政 治 大 論所具備之必要條件有三: 立. 在作為放款的擔保時,能夠於需要時立即變現而不致於遭到損失。故本理. 公開市場流通性強,使資產之變現趨於容易。. 2.. 金融體系健全,資產出售予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不成問題。. 3.. 銀 行 持 有 之 資 產 , 本 身 具 體 市 場 性 (Market Ability) 及 合 格 性. ‧. ‧ 國. 學. 1.. y. sit. al. er. 在 1920 年代以後,美國公債與國庫券發行量大增,成為各銀行投. io. 4.. Nat. (Eligibility)。. v. n. 資之良好對象,進而以上市公司證券為擔保的 Call Loan 出現,使. Ch. engchi. i n U. 得可移轉性理論在當時大行其道,其論點亦成為現代「第二準備 (Secondary Reserve)」觀念形成的先驅。 至於因此所推演出來的「銀行資產選擇理論」概可分為兩大主流: 1. 資金混合運用理論 此學說認為銀行資金的使用不必依其來源的不同而細分,應由銀行統 籌調配資金,使資金在合理情況下,得以相互支援,減少其侷限於固定比 例時所造成的損失。至於資產可依其具有之相似性質劃分為三: (1) 主要準備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中央銀行準備、匯款、同業存 款和待交換票據,主要在應法定準備、日常交易、存款客戶提款 6.

(14) 或季節性現金之需求之需,亦即維持銀行經營「安全性」之第一 道防線。 (2) 次要準備的資產,則包括國庫券或流動性較大而報酬率波動較小 的貨幣市場流通工具,如可靠之公司所發行之商業本票 (Commercial paper)或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以應付到期或即將到期之存款、票券或事先承諾放款額度之動 用、季節性資金的需求、大額存款之提取、景氣之波動、地方性 資金需求之波動、不規則存款之波動、或央行存款準備率的變. 治 政 大 (3) 第三級準備資產,則用於放款或私人證券之投資,主要是「收益 立 動;次要準備資產主要考慮者為「流動性」問題。. 性」為前提。大致而言,資金混合運用理論對於銀行經營中之流. ‧ 國. 學. 動性、安全性、收益性問題的處理方法較資產分配理論具有彈性。. ‧. 2. 資產分配理論(Asset Allocation Theory). sit. y. Nat. 資產分配理論主張,銀行面臨的流動性需求與資金來源有密切關係,. io. er. 同時資金來源不同,必然表示成本不同。是以商業銀行追求最大利潤之下,. al. 應依據資金的邊際成本與資產的邊際收益相等的原則,進而決定資金使用. n. v i n Ch 順序或資產分配方式,並以資金來源的週轉率決定資金分配於各項資產的 engchi U 比例;如活期存款運轉率較高,所需的流動性準備就較多,是以資金的運 用比例應多偏向主要或次要準備。 可移轉性理論的最大缺陷在於資產的轉移雖可使個別銀行獲取所需 的流動性,但卻無法使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獲得解決。因為,除非有外 來的現金供給,銀行彼此間轉換資產,並不能使銀行體系之流動能力有所 改善。尤其是經濟危機時,所有銀行都爭著出售證券、收回放款,就會產 生流動性不足問題。. 7.

(15) (三) 預期收益理論 預期收益理論起緣於 1940 年代,因為分期償還放款之快速成長。此理 論主張銀行放款時,以借款人將來所得為基礎而決定貸放。該理論認為經 由消費者分期付款放款之逐期攤還,預期產生之現金流量,即可連續提供 新資金,以應付存款戶提款及放款戶貸款的需要。設計良好的分期償還貸 款結構可充為應付流動性之需求,反而可使銀行放款規模及範圍擴大,不 必侷限於商業短期放款,因而提高銀行的獲利性。 預期收益理論使銀行授信範圍大為擴大。諸如:企業中長期放款、消. 治 政 大 銀行的資產分為「流動性資產」與「收益資產」二類,前者之目的在於維 立 費者分期付款放款、不動產抵押放款等,均可承作。目前多數銀行家均將. 持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後者則以獲取較多的收益為目的,此種資產分類方. ‧ 國. 學. 式,即受預期收益理論的影響。. ‧. (四) 負債管理理論. sit. y. Nat. 前述三種理論,無論是商業放款理論、可移轉性理論或預期收益理論,. al. er. io. 均僅就銀行的資產面討論,而未及於負債面,其理論主張均是基於健全銀. v. n. 行營運為假設之前提。因此,該理論比較強調銀行經營的安全性與流動性. Ch. engchi. i n U. 原則,而傾向於忽略銀行收益性原則的重要性。然而自 1960 年代起,銀行 實務上有幾項新的進展,除了繼續傳統的資產面之操作外,另設法運用對 負債面之操作來滿足流動性的需求,便是負債管理理論的興起。 負債管理理論者即認為,銀行的流動性不但可以經由資產面的調節獲 得補充,亦可由負債面藉創造負債的方式取得非存款資金來維持。負債管 理理論主張只要放款之收入大於借入資金的成本,則該筆放款對銀行便是 有益的,若能符合銀行放款政策便可敘作。 銀行既可從負債面來獲得所需之流動性,並可依不同的金融情勢,不 同的流動性需要,而決定不同的舉債方式,因而可使資金管理者移轉其注. 8.

(16) 意力於獲利性的考慮,並控制其業務的成長速度,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 隨著金融情勢的改變,銀行遂一反過去被動的經營管理方式,而以主 動創造負債的方式,來從事各類的「金融創新」 (financial innovation) ,紛 紛發展出各種的信用工具來吸收資金。換言之,銀行不再把負債當做是銀 行策略的外生變數,而透過向央行或同業借款、提高利率爭取活期存款、 發行短期本票等各種方式主動向市場爭取活動短期性資金,以獲得所需要 的流動性。 此種「負債管理理論」雖使銀行更能顯見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治 政 大 以借入款來從事放款行為,只能於短期資金寬鬆狀況時施行,一旦 立. 但還是有缺點存在: 1.. 央行施行緊縮政策,其功能將無法發揮。. ‧ 國. 學. 2.. 此說將使商業銀行專注於追求收益,會造成銀行體系財務結構的不. ‧. 健全。依據 Modigliani-Miller 理論(1958),可以發現銀行面臨的. y. Nat. 「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與「破產風險」 (bankruptcy risk)將. er. io. 創造負債的方式,有諸多不良的影響與實施上的限制。. al. n. 3.. sit. 會加大。. Ch. 三、 放款基本原則及其衝突. engchi. i n U. v. 由銀行放款理論的演變中,大可看出,銀行放款不只在獲取收入,另 一方面亦需要考慮客戶的償債能力,以及銀行本身的流動性需求,以達成 「最大利潤」(maximization of profit)的目的,同時又能滿足最小風險及 保 持 適 度 的 流 動 行 等 兩 項 需 求 。 因 而 獲 利 性 ( profitability )、 安 全 性 (safety)、流動性(liquidity)即構成了放款的三項最基本原則6,但此三 6. 放款的原則一般有: 1.安全性原則 銀行資金大都來自於存款或其他借入款等,自有資金比例偏低,自有資本的高低,將 影響銀行之風險程度多寡,故銀行應維持適度的自有資本比率,同時對資產、投資組 合等之選擇應特別慎重,並宜分散風險,以保障經營之安全性,國際清算銀行(BIS) 規定銀行,自有資本對風險性資產比例不得低於 8%即為明證。 9.

(17) 個原則之間,卻具有相互競爭性的衝突關係。所以,銀行經營的核心策略 即在選擇,均衡資產組合(equilibrium portfolio),俾使此三項原則受到合 理的分配。茲就此三項基本原則之相互衝突關係說明如下: (一) 獲利性與流動型的衝突關係 在獲利最大化的要求下,銀行常希望將資產投資在期限較長的證券, 及對邊際信用貢獻值的借款人(borrowers with marginal credit worthiness) 放款,並力求減少閒置現金餘額(idle cash balance) ,然而這些作為對於流 動性產生重大影響,因而其間的衝突關係乃告產生。一般而言,愈具流動. 政 治 大 動性愈低。George W, 立Mckinney Jr.及 William J. Brown 即認為:銀行之流 性的資產,其收益率愈低;反之,獲利愈高、期限愈長的生利資產,其流. ‧ 國. 學. 動性應恰好足夠(just enough)配合存款波動的需要,不應過多也不應不 足。因為過度的流動性(excess liquidity)將減少銀行的總收益,閒置資金,. ‧. 或短期投資雖具流動性,但都不易使銀行獲得充分的潛在收益;反之,流. n. al. er. io. 利,因此,銀行的管理者便應設法調和其衝突性。. sit. y. Nat. 動性太少,銀行為應付流動性需要,可能被迫採取高成本的措施,反而不. (二) 獲利性與安全性的衝突關係. Ch. engchi. i n U. v. 所謂安全性,其反面便是風險性。因為放款恆有風險,而放款收益中, 必有一部分是承擔風險的代價,較高的風險必定要求較高的報酬,兩者呈 2.流動性原則 所謂流動性係指銀行為了應付存款提領或放款的需求等,隨時可能之資金需要其所持 有的現金或立即可變現資產或立即向外舉借資金之能力。銀行應維持適度的流動性, 以應付客戶存款及放款流動性之需要,因此銀行之變現能力甚為重要。 3.獲利性原則 銀行亦為營利事業,其資本亦由眾多股東而來,故應以追求盈餘具高獲利能力為最大 目標。銀行除了追求營業之成長外,並應創造更多的盈餘,以提升自有資本,降低營 運風險,並得到存款人的信任與肯定。 4.效率性原則 效率性是指銀行具高度的經營效率;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之現況下,銀行競爭尤為 劇烈,經營效率之重視,提升生產力及競爭力,亦對銀行之獲利有所助益。 5.公益性原則 銀行為社會資金中介之角色,亦肩負政府財金政策使命及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重責大 任,故銀行之經營亦應重視社會公共利益。 10.

(18) 正相關現象。此即表示,獲利性與安全性存在著衝突的關係。美國學者 Francis 曾提出債券報酬率(bond yield)構成因素的數學方程式,其中即有 一項風險貼水(risk premium),風險與獲利性的關係由此可見。 若 將 放 款 及 證 券 投 資 的 風 險 , 定 義 為 報 酬 的 標 準 差 ( standard deviation) ,則此一風險與報酬間的關係,可以下圖說明之:. 預期報酬率. 機會軌跡. 立. 報酬的標準差(風險). 學. ‧ 國. 0. 政 治 大. 圖 2-1-1 風險與報酬間衝突關係圖. ‧. 由上述可知,當信用風險增加或期限延長時,則風險提高,而預期報. y. Nat. sit. 酬率也隨著提高。圖中的機會軌跡(opportunity locus)即表示在一市場中,. n. al. er. io. 放款或證券投資的風險與報酬率間的取捨(trade off)關係。故銀行若要獲. i n U. v. 取較高的收益,則需承擔較大的風險。因此,如何在不影響收益之下,降. Ch. engchi. 低資產組合的風險,即所謂之「放款風險分散原則」。 (三) 流動性與安全性的衝突關係 如前所述,收益性較高的資產,往往期限較長,風險亦之較大;反之, 期限較短者,安全性即提高,因此產生了流動性與安全性的對應關係。 銀行若企圖提高獲利性,而大量擴充風險性資產,則可能產生資金流 動性降低、自貨幣市場借入資金比率增高,以及獲利資產與借入資金的期 限難以配合等不良現象。 因此,銀行的資產組合中,流動性資產所占比率大者,其流動性必高, 其安全性亦較高;反之,長期性放款所占比重大者,其流動性較低,而其 11.

(19) 安全性亦低,二者有其正相關。. 第二節 放款訂價策略與訂價方法 一、 放款訂價概念說明 (一) 所謂之「價格」 「價格」乃是物與物相互交換之比率,換言之,就商業交易而言,價 格即是指貨幣與其所獲取貨物或勞務間之比率。所以,價格是價值的表現, 而價值則端賴於產品本身所顯示之效益,價格也是供給者對於潛在消費所. 政 治 大. 認知之商品其滿足程度之估算。 (二) 所謂放款訂價. 立. ‧ 國. 學. 放款是銀行營運上最重要的「主力商品」 ,因此,與一般商業交易之物 品相同,有其買賣的價格。銀行對於特定資金運用之預期收益(expected. ‧. yield) ,係根據資金運用所產生之收益為基礎,算出機會成本(opportunity. y. Nat. sit. cost),再加上預估的信用風險等因素,構成處分該特定資產之代價。. n. al. er. io. 因此,銀行放款的訂價,必須足以反映銀行的資金成本、運用成本與. i n U. v. 預期利潤等要素,並以之為基本前提。「放款」有其買賣交換之價格,「利. Ch. engchi. 率」便是價格之表現。此項價格應視金額大小、借款期限長短、成本取得、 借款人信用狀況及與銀行往來的貢獻程度等而訂,這便是「放款訂價」。 因每個銀行經營的主體不同,對於資金的結構,如取得成本、作業成 本、管理成本,都會因為授信放款的策略、經營效率、風險管理能力等而 產生結果性的差異,這些差異量化後,會在放款訂價上顯現出來。 二、 放款訂價之策略 如前所述,銀行為提高其資金運用效率,維持合理收益,兼顧業務發 展及落實風險評估之目的,通常會訂定所謂的「放款訂價政策」(詳附錄 一) 。其訂價的基礎,在於衡量該銀行資金成本率、營運成本率、預期損失 12.

(20) 率等放款成本與合理利潤及金融市場資金現況而訂定,並參酌:(a)客戶對 該銀行之整體供獻度,包括個案利息以外之收益、客戶與本銀行其他金融 業務往來(如存款、匯款、信託、財管等) 、客戶其他關係戶創造之收益等; (b)擔保品;(c)其他有利於本銀行經營之因素…等等。 由上述分析可知,放款訂價的策略方向,尤其針對放款管理制度之建 立,大都以維護資產(債權)品質為重心,其中包括事前與事後的控制。 事前的規劃係依據銀行經營目標與條件,制訂放款政策,包括一般放款政 策及各類型放款之特定授信政策。貸放過程中與事後的控制,則指信用調. 政 治 大 補救等,以確保該放款品質維持於可接受的範圍內。 立. 查分析、核貸程序的逐步執行、客戶營運狀況的追踪監督、問題的解決與. ‧ 國. 學. 至於放款政策的基本目的,則在於提供放款業務的標準架構與作業參 考依據,使放款人員能建立信心,劃分權責,並加以彈性運用。過於嚴格. ‧. 詳密的放款政策,可能使人力、財力負擔過重,並損及業務量與利潤的成. Nat. sit. y. 長;然而,過於寬鬆的政策,則可能使風險及損失超過銀行所能承受的限. al. n. 策的基本原則。. er. io. 制。如何求取上述二極端之協調,以達成最適之目標均衡,是制訂放款政. Ch. engchi. i n U. v. 一般放款策略係以銀行本身為考慮的主體,其涉及之因素甚多,包 括:(a)銀行資本額的大小(capital position);(b)盈利目標(earnings requirements);(c)存款的穩定性(stability of deposits);(d)經濟情況 (economic condition) ;(e)金融財政政策的影響(influence of monetary and fiscal policy ); (f) 行 員 的 能 力 與 經 驗 ( ability and experience of bank personnel) ;(g)同業間的競爭地位(competitive position of banks) ;(h)銀行 所在地區信用的需求情況(credit needs of the area served)等7。政策的內容 主要包括:授權的分派、放款業務的種類、訂價、市場範圍、核貸與催償 7. Reed, Edward W.1963 Commercial Bank Managemant, New York: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pp194~197. 13.

(21) 程序、政策的修改及例外情形的處理等。 三、 一般放款之訂價原則 在傳統的銀行或商業信用上,決定客戶之信用地位者,主要是品格 (Character)、能力(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及情況(Condition or Continuity) ,此稱為「信用 5C 要素」。現今銀行的放款實務作業上,大多 採用 5P 理論(Paul Hunn, 1970)做為放款決策之評估原則與判斷標準。由 於放款是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式,為確保資產品質,保障存款大眾權益, 在放款過程中,對於借款人之信用審查尤為重要,即產生所謂之「授信 5P. 政 治 大 5P 原則包括:借款人(People) 、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 立. 原則」。. ‧ 國. 學. (Payment) 、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授信人員 依據上述 5P 原則進行評估,綜合權衡輕重做為授信准駁之決策。. ‧. (一) 借款戶(People):. y. Nat. er. al. n. 1.. io. 方面著手:. sit. 對借款戶的評估,可由其責任感、經營成效及其與銀行之往來情形等. i n U. v. 責任感:對借款戶主要負責人的家庭、教育及社會背景進行調查. Ch. engchi. 後,再就其行業關係向有關廠商或同業查詢,加上徵信機關所可能 提供之徵信及訴訟資料,即可得評估借款戶之品格(誠實信用)及 其責任感。 2.. 經營成效,應調查之事項主要有下列三項: (1) 經營能力之良否:以該企業之獲利能力(特別是營業利益)衡量 之。 (2) 經營者或重要幹部有無具備足夠之經驗與專業知識:可自經營者 對營業及盈餘之預估與實際是否有巨幅之出入甚或相反情形測 估其能力。又融資之用途,如係為創業或產銷新產品者,因風險 14.

(22) 通常較大,對此項目之調查,宜深入審慎評估。 (3) 對繼位經營者的養成及未來展業的規劃與預測。 3.. 與銀行之往來情形,評估重點在於: (1) 有無不誠實或信用欠佳之紀錄:查明過去對銀行之承諾及其履行 情形。 (2) 與銀行之往來是否均衡:即在往來銀行之間存款、外匯之往來與 授信金額是否成比例。 (3) 有無以合作態度提供徵信資料並將經營之重大變動情形,隨時告. 政 治 大 資金用途(Purpose) 立 : 知銀行。. (二). ‧ 國. 學. 借款資金的運用計劃,是作為決定授信案件的基礎因素之一,一件健 全的授信案件,應該在事前重視其資金的運用計劃是否合法、合理、合情,. ‧. 及符合政策,並在貸款後確實追蹤查核是否依照原定計劃運用。授信個案. y. sit. al. er. 取得資產:包括購買具有季節性的流動資產(如存貨週轉金貸. io. 1.. Nat. 的資金用途大約有下列三種:. v. n. 款) ;購買非季節性的流動資產(如經常性週轉金貸款) ;購買非流. Ch. engchi. 動性的資產(如增置固定設備)。 2.. i n U. 償還既存債務:指融通借款戶,以償還其對其他銀行或民間所負之 債務。. 3.. 替代股權:以銀行之融資,替代原本應由股東增認之股款。簡言之, 即借款戶以借款代替增資,銀行承作此項授信,無疑要承擔最高的 風險。. 以上三項用途中,以「取得資產」為最佳資金用途, 「償還既存債務」 以取代其他債權人次之,至於「替代股權」之用途,則屬最差(但盈餘甚 佳,其股票市場性良好者,則另當別論)。. 15.

(23) (三) 還款來源 (Payment): 還款來源是確保授信債權本利回收的前提要件。因此,分析借款人償 還授信的資金來源,毋寧是銀行評估信用的核心,也是考核授信承辦人員 能力強弱的指標。任何授信,對於債權確保應有兩道重要防線,其一為還 款來源,其次才是保障債權。還款來源具有積極確保授信債權不延滯的重 要作用,因此,對於授信案件,首先應該考慮的未必是借款戶或保證人的 資力,或其所提供的擔保是否足夠。而是借款戶是否具有穩定而且充分的 還款來源,足以按時清償對銀行所負的債務,否則,但憑借款人或保證人. 治 政 大 案件,在先天條件上即已註定將來延滯的命運。 立. 之資產或擔保的價值作為消極性的債權確保,而無積極的還款來源的授信. 總而言之,借款人是否具有還款來源,與其借款用途實質上是密切相. ‧ 國. 學. 關的,因為在承做授信個案之初,已就其借款資金運用計劃,依據經濟景. ‧. 氣及實際所需資金量加以評估,認為合情、合理、合法,且符合政策,於. y. Nat. 貸放後並經確實追蹤查核是否依照原定計劃運用。如此一來, 對於還款來. al. er. io. sit. 源自有把握,借款人履約還款的可能性也就自然愈高。. n. (四) 債權保障(Protection) :. Ch. engchi. i n U. v. 就債權的保障而言,可分為內部保障與外部保障兩方面: 1.. 內部保障,專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直接關係: (1) 借款人的財務結構:以具有良好之淨值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 率、固定比率及資本收益率為宜。 (2) 擔保品:對於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應注意非為法令所禁止, 並具有整體性、可靠性及銷售性。其有重複抵押或設定其他權利 者,應注意其對債權保障的影響。估價時並應注意其重置價值及 市場價值。 (3) 放款契約的限制條件:銀行為確保授信債權,可以契約訂明若干. 16.

(24) 限制條件要求借款戶確實履行,諸如:依照銀行法第三十條所為 之「承諾」、維持最低限度的流動比率或獲益率、禁止分配盈餘 的限制、以及其他各種承諾(或切結)。 2.. 外部保障:係指由第三者對銀行承擔借款人的信用責任而言。通常 銀行債權的外部保障,有保證、背書等方式。因此,我們也可以說, 外部保障的關鍵,仍在於保證人、背書人之信用、資力等條件。. 綜合上述內部及外部保障兩方面,可發現內部保障應較外部保障為根 本,故應列為優先考慮債權保障的主要因素,放款個案的債權確保,若主. 政 治 大 授信戶展望(Perspective) : 立. 要依靠外在的保障,其風險也自然比較大。 (五). ‧ 國. 學. 授信人員在從事授信業務時,應預估授信的基本風險與其所得預期的 利益。授信的基本風險,包括資金的凍結(逾期)及本金的損失(呆帳)。. ‧. 至於所得預期的利益,則有扣除授信成本後的利息、手續費收入,以及因. sit. y. Nat. 而派生的存款、外匯等業務的成長。銀行對於授信案件的判斷,除應照上. al. er. io. 述四個原則加以評估之外,尚應注意到借款人事業的展望。也就是應就借. v. n. 款人行業別的前途以及借款人本身將來的發展性,作一番詳細的分析,然. Ch. engchi. i n U. 後再據以在風險與利益的衡量下作成貸款與否的決定。然而對銀行業者來 說,授信業務主要的目的是必須獲取合理之收益,以維持公司之永續經營 及保障存款大眾與股東之權益。在現今金融市場因競爭者加入而呈現自由 化及國際化的同時,銀行授信訂價更顯其重要性。 四、 放款之訂價方法 (一) 訂價之考量因素 銀行制定放款利率係面對眾多因素,諸如銀行之資金成本、資金狀況, 市場資金供需狀況及利率水準,客戶之風險評估,同業之競爭與不同放款 種類性質等,此等因素有些是可以計量,有此則無法計量。不過,銀行在 17.

(25) 制定放款利率時,可計量因素的評估仍為主要基礎。 銀行業放款利率之訂定基本上係以反映所有成本與預期利潤,因此綜 合前述各項因素,銀行業之放款訂價方式可以下列簡單算術式加以表示, 即: 放款利率=可貸資金成本率+放款經常性費用率+放款非經常性費用率 +放款風險貼水+目標利潤率. 銀行業實施放款訂價,首需瞭解本身可貸資金量與各項成本結構,始 能確定應有的做法。. 治 政 大 所謂銀行可貸資金量係指銀行可以用作購售生利資產的資金,包括可 立. 1.. 可貸資金量. 運用於放款之自有資金、存款資金及借入款。自有資金是指股本(普通與. ‧ 國. 學. 優先股) 、營業及收入公積、暨未分配或累積盈餘等合計額,減去固定及其. ‧. 他資產與非存款負債後的餘額。存款資金則指存款總額,減去存款準備金、. io. y. sit. 可貸資金成本. er. 2.. Nat. 同業存款、暨未收妥存款後的餘額。. 銀行可貸資金成本包括利息支出與非利息支出,銀行可貸資金成本. al. n. v i n 率,乃以可貸資金成本除以可貸資金量而得。至於可貸資金量所應承擔的 Ch engchi U 成本總額,計包括股東權益項下的資金成本(目標利潤率乘以股東權益資 金) 、優先股息、存款利息、辦理存款有關費用、非運用資金功能費用(與 提供資金有間接關係,如保管箱、匯兌與代收) 、暨銀行運用借款戶存款資 金(補償餘額)的收益等項,構成資金量的總成本。 3.. 預期收益. 銀行對「預期收益」或稱「目標利潤」之訂定,通常具有主觀性,不 過,主要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 長期利潤之考慮:銀行推廣業務一般應以謀取長遠的規劃。 (2) 同業競爭:銀行業務經營面臨競爭愈益激烈之局面,為保持市場 18.

(26) 之佔有率,價格的競爭力攸關重要,由於訂定高於同業的預期收 益,如其他條件不變,放款利率亦將相對提高,此在短期雖可使 收益增加,惟長期將因市場佔有率萎縮而受害。 (3) 資金市場供需情況:當市場信用緊縮,利率水準上揚之際,借款 者對資金需求殷切,銀行放款利率上升,利潤亦隨之上升,因而 可以訂定較高的利潤率;相對地,當市場信用寬鬆,為避免資金 閒置,銀行宜降低利潤,促使放款利率下降。 (4) 景氣循環:經濟景氣繁榮,業者利潤率上升,投資意願提高,資. 治 政 大 業者產銷不振獲利不佳,投資意願低迷,資金需求沉滯,銀行宜 立. 金需求殷切,銀行可訂定較高利潤;反之,在經濟景氣蕭條時期,. 使利潤率下降。. ‧ 國. 學. 4.. 運用可貸資金成本. ‧. 銀行購售生利資產時除須顧及可貸資金成本與預期收益外,尚須考慮. y. Nat. 資金運用時所產生之有關成本。就銀行敘作放款時所產生之有關費用,按. 風險貼水. er. io. 5.. sit. 固定費用與變動費用區別為經常性費用與非經常性費用。. al. n. v i n 銀行從事放款難免因客戶信用之貶落、逾期,致放款本息無法收回而 Ch engchi U. 虧損。基於銀行亦為一營利性個體,故將此類風險之損失視為從事放款不 可避免的成本,而予以附加於放款利率上。惟鑑於個別客戶之信用程度有 別,可運用「信用評等」作為基礎,將所有客戶以客觀之評估要素予以分 類並歸屬,同時按各等級可能發生損失之機率轉嫁所承擔之風險損失,而 構成銀行放款差別利率之主要因素,根據制定信用等級之結構及評估要素 後,須再慮及信用風險之貼水,所謂信用風險之貼水,係發生信用風險導 致銀行之損失,此一損失應包括未能回收之本金,利息及處理之有關費用, 宜按所訂之不同風險種類加以劃分,俾作為制訂差別利率之一項基礎。. 19.

(27) (二) 實務上常用之訂價理論 1.. 最大利潤訂價法:理論上係以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為基礎 (MC=MR)求得授信數量金額,再由此數量推得授信訂價(即利 率)。惟目前銀行競爭漸趨完全競爭市場,該訂價法已無法獲得超 額利潤。. 2.. 成本加成訂價法:係將銀行各項成本合計數,再按一定成數加成 後,作為授信之定價,目前多數銀行以基準利率(或基本放款利率) 對客戶加碼,即為按成本加上利潤的訂價法。. 3.. 治 政 大 授信更靈活。指數型房貸利率為例,目前大多數銀行係以數家銀行 立. 差別訂價法:依授信戶不同之風險,採取不同的訂價,本訂價法使. 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加權平均後,再根據借款人條件. ‧ 國. 學. 及擔保品狀況,予以加碼訂價,亦為個別客戶差別訂價的方法之一。 市場價格訂價法:係依金融市場動態、區域性因素及同業間競爭利. ‧. 4.. io. y. sit. 指標利率訂價法:. er. 5.. Nat. 率水準等情形予以考量後,作為授信之訂價 。. (1) 指標利率訂價法為中央銀行金融改革政策所推行之新房貸利率. al. n. v i n 訂價方法,以指標利率替代基本放款利率。 Ch engchi U. (2) 指標利率是以多家銀行一年期定存平均利率,或是以短天期票券 次級市場平均利率為指標,再依銀行作業成本及個案風險進行加 碼 。 (3) 相對於前述之成本加成訂價法,較能夠反應銀行同業間資金成 本及市場利率變動情形。 (4) 放款訂價模型: 放款利率=指標利率+作業成本加/減碼+信用 評分加/減碼+擔保品加 /減碼+放款期限加/減碼+存款實績加/減碼+主管加/減 碼。 20.

(28) 第三節 放款訂價行為相關制度演變與文獻探討 一、 相關制度演變 (一) 基本放款利率制度 本研究從以往國內外文獻觀察,由於過去國內銀行傳統上對於放款利 率之訂價,一般係採用「基本放款利率」之訂價模式。所謂基本放款利率 制度,則最早源於 1934 年所實施,當時的美國政府為了避免跟銀行間過度 競爭,協議以信用最好的客戶,訂立一個標準,提供為商業放款利率,此. 治 政 大 行發行之三個月定期存單利率作為解釋變數,顯示基本放款利率將隨著市 立. 利率即為基本放款利率之雛型。高伯格(Goldberg, 1982)指出,以放款銀. 場利率而變動,然而,當可轉讓定期存單呈現下跌時,基本放款利率會緩. ‧ 國. 學. 步調降,當可轉讓定期存單呈現上升時,基本放款利率變動卻會相當敏感,. ‧. 立即調升(Lcvine and Loeb, 1989),兩者調整之速度不同,而廣受批評,. y. Nat. 此謂之「利率的僵固性」。. er. io. sit. 我國是在於民國(下同)七十四年(即 1985 年)11 月廢除「利率管 理條例」 ,取消中央銀行對存放款利率上、下限之規定,推動利率自由化,. al. n. v i n 同年 9 月遂引進國內銀行全面實施 。該制度有以下之 C h 「基本放款利率制度」 engchi U 特點: 1.. 允許減碼. 建立基本放款利率制度之初,銀行公會原先將基本放款利率定義為銀 行「對往來優良客戶之短期放款最低利率」 ,銀行放款訂價,一律按基本放 款利率加碼,不得減碼計息。 嗣後由於國內貨幣市場利率走低,而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受限於資金成 本,未能同時大幅調降,致兩者差距逐漸擴大,為免流失優良客戶(具有 在貨幣市場取得低利資金能力的客戶) ,遂建議仿傚美國「超基本放款利率 放款」(super prime loan),對部分放款個案改以基本放款利率「減碼」方式 21.

(29) 訂價。銀行公會因而於 1986 年 7 月修正基本放款利率定義為「對往來優良 客戶之短期放款利率」 ,刪除「最低」二字,允許銀行放款「原則上以基本 放款利率加碼方式辦理,但有特殊情況者得減碼」。 2.. 按貨幣市場利率訂價. 由於當時大部分外商銀行在台分行資金來源係以同業拆借為主,因 此,其放款大都按平均資金成本(大致與貨幣市場利率連動)加碼的方式 計息,而未採行按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加(減)碼的放款訂價方式。 此種計息方式曾獲得當時財政部認可,依財政部 1993. 12. 1 台財融第. 治 政 大 利率,惟對於非個人戶之放款,得以「按資金成本加碼」方式代替之,但 立 821161525 號函知外商銀行,外國銀行應於營業場所揭示新台幣基本放款. 仍應揭示。. ‧ 國. 學. 目前外商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僅適用於消費者貸款或小型企業放款,並. ‧. 採減碼方式辦理。有些外商銀行只辦理大企業放款業務,因此,所牌告的. sit. io. er. 整。. y. Nat. 基本放款利率只是為應付主管機關之用,與實際放款計息無關,而甚少調. 基於業務競爭理由,本國銀行也起而傚尤,在利率走低時期,競相對. al. n. v i n 大客戶推出按貨幣市場利率計價的放款。換言之,有一部分的大額放款利 Ch engchi U 率早已經在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實施初期,即與基本放款利率「脫鉤」。 3.. 利息約定條款的統一. 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實施初期,各銀行放款契約對計息方式的約定,並 不一致。1995 年 9 月財政部通函各金融機構,應參照財團法人金融人員研 究訓練中心出版的「銀行定型化契約之研究-授信及催收有關契約」研究 報告,於 1 年內完成相關契約之修改。 由於該研究報告建議銀行放款契約利息約定條款統一修改為「借款利 息按貴行基本放款利率加(減)年率%計算,並同意該利率於貴行調整基本放 款利率時,自調整日起(或調整日後之第一個應繳款日起) ,按調整後之基 22.

(30) 本放款利率加(減)原約定加(減)碼數計算」 。此後,除前述按資金成本(貨 幣市場利率)訂價之放款外,銀行放款均以自行牌告的基本放款利率作為 基礎訂價利率。 4.. 不同意分別牌告短期及中長期基本放款利率. 1995 年 12 月當時交通銀行建議將基本放款利率區分為短期及中長期 基本放款利率,其理由為:資產負債利率風險肇因於資產負債到期期限的 差異,若採短期及中長期雙軌掛牌,可以降低經營風險。 惟當時主管單位認為,各銀行於放款訂價時,大多已考量期限因素(對. 治 政 大 ,易造成客戶誤解,因 能引起一致性之問題(變動方向或變動幅度不一致) 立 短、中長期放款採不同的加減碼標準), 且同時公布兩種基本放款利率可. 允許另外牌告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 學. 5.. ‧ 國. 此,未獲採納。. ‧. 為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當時財政部依照消保會來函,於 1997 年 6. y. Nat. 月通函各金融機構:各發卡機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應以年利率表示,且. er. io. sit. 應於營業場所牌告之。. 然而自 1998 年中起,金融市場利率開始走低,但基本放款利率則變. al. n. v i n 動很小,出現僵固現象。以 C h2002 年 3 月底與U1997 年底比較,台灣銀行等 engchi 五大行庫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固定)平均調降 3.7 百分點(由 6%調. 降至 2.3%),但基本放款利率只調降 0.175 個百分點(由 7.5%調降至 7.325 %)。 惟銀行實際收取的放款加權平均利率已經下降,存放款利差並未明顯 擴大(本國一般銀行放款加權平均利率由 1997 年的 8.25%下降至 90 年之 6.99%),利差由 2.89%略增為 2.9%,主要因銀行已調降新承作放款利率 (詳見下表)。. 23.

(31) 表 2-3-1 當年本國銀行存放款牌告利率與加權平均利率表 年/季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1. 五大銀行牌告利率 一年期定 基本放款 存(固定) 利率 6.73 7.67 5.98 7.38 6.03 7.50 5.44 7.70 5.03 7.67 5.00 7.71 2.41 7.38 2.30 7.33. 本國一般銀行加權平均利率 差距. 存款. 放款. 利差. 0.94 1.40 1.47 2.26 2.64 2.71 4.97 5.03. 6.06 5.79 5.36 5.72 5.00 4.62 4.09 2.89. 8.88 8.55 8.25 8.48 8.03 7.61 6.99 5.98. 2.82 2.76 2.89 2.76 3.03 2.99 2.90 3.09. (二) 基本放款利率僵化原因 當年基本放款利率僵化的原因有下列數項: 1.. 政 治 大. 由於銀行各類放款原則上皆以基本放款利率作為訂價基準,因此,. 立. 一旦調整基本放款利率,幾乎全部放款的利率都會受到牽動。銀行. ‧ 國. 學. 基於下列理由,寧願採取依個案審查的方式,於借款戶請求時,逐 案調整加減碼幅度:. ‧. (1) 資金來源結構發生變化:例如,中長期固定利率資金比重增加,. sit. y. Nat. 致不願意等幅調降中長期放款利率。. n. al. er. io. (2) 對未來利率走勢的研判:例如,預期中長期利率下降幅度會小於. i n U. v. 短期利率下降幅度,致不願意等幅調降中長期放款利率。. Ch. engchi. (3) 經營策略的考量:例如,對於信用不佳的借款戶,希望其還款, 而不願意調降其利率。. 2.. 銀行吸收存款中,部分採固定利率計息,資金成本不因銀行調降牌 告存款利率而立即等幅下降,因此,基本放款利率無法立即反映市 場利率利率走勢。. 3.. 市場競爭激烈,銀行多以基本放款利率大幅減碼的偏低利率招攬新 借款戶(尤其是政府機關及大型公民營企業等優良客戶,目的之一 在加大放款餘額,壓低逾期放款比率)導致銀行調降基本放款利率. 24.

(32) 的空間縮小;因為,基本放款利率一旦調降,除了舊放款的利率會 下降外,新承作的放款利率也會隨同下降,結果,新承作的放款可 能會賠本。 4.. 各銀行大多聲稱其基本放款利率主要係考量內部資金成本及市場 利率水準訂定,實際的牌告利率調整作業,則主要考量利率調整後 對盈餘的影響,及同業競爭能力。近年來,各銀行呆帳費用大幅增 加,主要行庫面臨盈餘目標無法達成的壓力,因此,在調降存款利 率時,即怠於等幅調降基本放款利率;其他銀行亦樂意跟進。各銀. 治 政 (1) 台灣銀行:以直接成本(資金成本)大 加間接成本(薪資、水電費、 立 行所聲稱基本放款利率調整方式舉例如下:. 各項提存、稅捐),再加上合理收益,訂定基本放款利率,並考. ‧ 國. 學. 量票券市場利率、超額準備之變動、市場競爭力等因素。. ‧. (2) 第一銀行:考量因素包括資金成本、機會成本、管理成本、放款. y. Nat. 策略及經營特性、銀行間之競爭情況、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及貨幣. er. io. sit. 市場利率走向。. (3) 華南銀行(損益兩平點訂價法) :以資金成本率加營業費用率(含. al. n. v i n 營利事業所得稅)作為基準,再參酌同業訂價及盈餘目標,訂定 Ch engchi U 基本放款利率。. (4) 土地銀行:考量資金狀況、資金成本(含作業成本)、存放款結 構及獲利能力(利率風險、呆帳風險),並參酌市場資金狀況、 利率水準及同業競爭情形等因素訂定基本放款利率。 (5) 當時台北銀行:考量因素包括市場行情、同業訂價、資金成本結 構、政策方向等;但主要係參考同業標準訂定基本放款利率。 (三) 解決機制之討論及新訂價方式之產生 當時國內資金寬鬆,銀行存款利率大幅下滑,但基本放款利率降幅相. 25.

(33) 對有限,無法合理反映市場行情,引起民眾非議。為保護房屋貸款戶之消 費權益,消保會及公平會於 2002 年 1 月 18 日共同召開「金融機構之利率 及房屋貸款相關問題」公聽會,決議請中央銀行及財政部「專案研究銀行 業者以基本放款利率加減碼決定房貸利率之妥適性」 。中央銀行因而函請銀 行公會研提改進方案,於 4 月底前函送中央銀行。 由於國內部分金融機構被檢舉一致拒絕調降基本放款利率,涉有聯合 行為,公平會於 2002 年 4 月 18 日委員會議提出討論,會中決議: 1.. 依目前現有事證,尚難認國內金融業者有一致拒絕調降基本放款利. 治 政 大 基本放款利率業有僵固性,未能即時反應市場行情,已有間接減損 立 率,籍機擴大利差之聯合行為情事。. 2.. 房貸市場價格競爭之虞,建請中央銀行及財政部檢討改進。. ‧ 國. 學. 3.. 鑑於一股民眾普遍有房貸利率過高、過於僵化之疑慮,於目前進行. ‧. 基本放款利率檢討之過渡時期,延請金融業者同時提供如定儲利率. sit. y. Nat. 等其他較為彈性且更為透明之訂價方式,供房貸借款人自由選擇。. n. al. er. io. 對於消保及公平會的意見,中央銀行則作下列處理:. Ch. i n U. v. 1. 透過各種途徑對銀行進行道德說服:中央銀行已多次召集會議或發. engchi. 布新聞稿,一再呼籲銀行應主動調降舊房貸戶利率。最近於 2002 年 3 月 20 日邀集 38 家銀行召開會議,要求各銀行對於房貸利率目前仍 高於 8%以上者,除逾期繳款戶等特殊個案外,儘速調降至 8%以下; 經統計,截至 4 月 15 日已有 137,263 戶舊房貸戶受惠。而自 2001 年以來,中央銀行接獲陳情舊房貸利率過高之電子郵件、書面申請 書等 1 千多封,經函請相關銀行酌予考量後,多能適時調降貸款利 率。 2. 除專案檢查銀行辦理舊房貸情形外,公布各銀行處理新舊房貸措施. 26.

(34) 一覽表資訊:為增進資訊透明度,方便民眾選擇最有利的房貸往來 銀行,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央銀行主動公布上開資訊並貼於網站上, 以供民眾查閱。 3. 鼓勵銀行更改房貸利率訂價方式:鑑於基本放款利率改制實非短期 間可以完成,中央銀行乃鼓勵銀行更改房貸計價方式,使其具有彈 性,在 2002 年初,中央銀行已核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大眾銀行所 推出之「定儲利率指數型」房貸商品,該項商品係以 10 家銀行一年 期定儲固定利率平均數作為訂價基準,具有資訊透明、可以反映金. 政 治 大 核備花旗銀行推出「活利型房屋貸款」 (以票券次級市場利率作為訂 立. 融市場行情等優點,有助於保護房屋貸款戶的消費權益;其後再度. ‧ 國. 學. 價指標) 。此外,尚有多家本國銀行及外商銀行亦正在規劃推出較為 彈性且更為透明的房貸利率訂價方式,供房貸借款人自由選擇。. ‧. 為加速推動基本放款利率改制,中央銀行於 2002 年 5 月 3 日亦邀集消. y. Nat. io. sit. 保會、公平會、金融局、銀行公會,以及台銀、土銀、合庫、三商銀、台. n. al. er. 北銀行(現為台北富邦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及華信銀行等開會研商,會中 獲得下列共識:. Ch. engchi. i n U. v. 1. 各銀行可規劃推出較為彈性且更為透明的房貸利率訂價方式,供房 貸借款人自由選擇。 2. 各銀行可參考美英先進國家經驗,依下列原則積極改進其放款訂價 制度: (1) 放款訂價指標(包括基本放款利率)應符合市場性、代表性及透 明化原則。 (2) 放款訂價指標可研究改採多樣化方式:除以基本放款利率作為訂 價基礎外,企業大額及短期性放款可依貨幣市場利率訂價,房貸. 27.

(35) 利率可採用定儲利率指數訂價等。 (3) 改革後之基本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應一律採取加碼,不得減碼。 中央銀行也曾多次邀請個別銀行簡報其「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具體改進 方案」 ,依當時的簡報資料顯示,已有銀行擬妥可行方案,茲將當時各銀行 之方案說明如下: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 基本放款利率以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三個月平均數作為調 整基準,每三個月調整一次。. 政 治 大 (3) 對於按舊基本放款利率約定計息方式的放款,將勸導借款戶改 立 (2) 計劃自 2002 年 9 月開始牌告新基本放款利率。. ‧ 國. 學. 訂 新約。完成放款契約改訂工作後,即停止牌告舊基本放款利 率。. ‧. 2. 當時華信銀行:. sit. y. Nat. (1) 基本放款利率擬以重貼現率作為調整基準。. n. al. er. io. (2) 由於該行後來變更名稱為「建華銀行」 ,因此,基本放款利率改. v. 制作 業將配合變更名稱作業同時進行,計劃自 2003 年 1 月開. Ch. engchi. 始牌告新基本放款利率。. i n U. (3) 該行推出「定儲利率指數房貸」,大企業放款原已按貨幣市 場 利率計價,因此,未來適用基本放款利率者,只剩中小型企業 放款 1 千餘戶。 (4) 對於按舊基本放款利率約定計息方式的放款,該行將動員全部 帳 戶管理員預先與借款戶洽訂新放款契約(依新基本放款利率 訂價),並約定自改制日起新契約生效,舊契約同時失效。 2002 年 5 月 30 日銀行公會理事會議決議下列方式改進基本放款利率 制度:. 28.

(36) 1. 由各銀行自行選定以重貼現率、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或其他基礎, 作為基本放款利率調整基準。 2. 房貸利率由各銀行自行選定按「各銀行本身之新基本放款利率」 、 「主 要銀行之定期存款(或定儲)平均利率」、「短期票券次級市場平均 利率」或「郵匯局一年期或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等作為訂價 基礎。 3. 實施初期,各銀行暫時採行新舊基本放款利率「雙牌告」之方式, 俟舊貸款案件全部屆期清償或換約後再取消舊基放之牌告。. 政 治 大. 4. 新放款訂價方案之實施基準日由各銀行訂定後呈報央行。. 立. ‧ 國. 學. 探討我國基本放款利率所以呈現向下調整僵固性,主要係因在利率下 滑時期銀行多以對新承作放款滅碼計息的方式因應。對於舊有借款戶提出. ‧. 的降息要求,則以依個案審查的方式,增加減碼幅度;而不願意反映市場. sit. y. Nat. 行情,全面調降基本放款利率,此種作業方式,對於借款期限很長的房貸. io. er. 戶權益傷害頗大。. al. v i n Ch 大企業放款以貨幣市場利率作為訂價基準,對消費者放款則以貸放機構本 engchi U n. 參考美、英等先進國家經驗,銀行放款訂價大多朝向多樣化發展,對. 身所不能操控的外部利率指標作為基準;在利率自由化的環境裡,有必要 加強消費者保護工作;除督促金融機構充分揭露資訊外,並於消費者權益 遭受不當侵害時,能夠有效因應,指數型房貸利率之訂價方式,也隨之而 生。 二、 文獻探討 鑑於國內早期房貸利率之訂價模式乃採「基本放款利率」加減碼為依 據,指數型房貸利率之訂價方式係近十餘年來因應市場所生。所以,在國 內文獻的探討上,對於房貸訂價行為之研究,過去均著重在基本放款利率、 29.

(37) 訂價方法、訂價因素之討論上: (一) 洪錦添(1982 年)認為有關銀行之放款,其基本原則必須要能兼顧 獲利性、安全性與流動性,此三者只有衝突關係,但放款利率的決定 過程中,又不能與此三原具相背離而單獨考量。其次,放款是銀行最 重要的產品,利率則就是其價格,但是銀行對於個別客戶的訂價所須 考慮的地方甚多,且涉及風險與不確定性甚大,因此,銀行放款訂價 有別於一般商品的訂價方法,其價格的決定,更為複雜。另外,洪錦 添亦認為,資金成本之估算,是銀行在放款訂價策略上最重要的一. 政 治 大 即會不盡相同,主張在銀行的業務競爭當中,除了選擇最有利的資金 立. 環。因為各銀行資金來源的不同,管理效率各異,顯示在資金成本上. ‧ 國. 學. 來源外,更應對資金成本做最正確的估算。所以,洪錦添建議銀行業 不管採何種放款訂價策略,均不會離開各項成本之估算。這些成本之. ‧. 估算,必須以健全的成本會計制度及成本利潤中心為基礎,若能配合. sit. y. Nat. 正確的成本資料,訂價決策更為落實;而且再佐以 MIS(Management. al. n. 料,更便於授信風險評估與管理。. Ch. engchi. er. io. Information System),即所謂之客戶關係管理系統,長期掌握客戶資. i n U. v. (二) 莊子正(1993 年)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及資料分析認為,就整體銀 行而言,台灣地區的銀行大都在追求多重的經營目標,僅有少數銀行 追求單一目標。而且,銀行業務的成長乃台灣地區銀行追求的首要目 標,因為業務成長是獲得確保長期利潤的手段及提高企業知名度與保 持其競爭地位之方法。 另就各類銀行而言,外商銀行經營目標較重視追求利潤及金融創新; 而訂價目標則較重視利產能利用及追求利潤。區中小企銀經營目標較 重視追求利潤及業務成長;而訂價目標則較重視產能利用及最大放款 額。本國一般公營銀行經營目標較重視業務成長及市場發展;而訂價 30.

(38) 目標則較重視最大放款額及達成盈餘目標。本國一般民營銀行經營目 標較重視業務成長及追求利潤、市場發展;而訂價目標則較重視產能 利用及最大放款額。 莊子正(1993 年)在其問卷研究中發現調查的三十八家銀行中約有 16%的銀行採單一考慮原則為其訂價原則,而且主要以成本資料為訂 價依據。其它 84%銀行是採多重的訂價原則,其訂價依據的順序為: 成本資料、同業價格、市場需求。由此可知銀行在訂價時,由於成本 資料較易掌握及確定,而需求狀況不易獲取且不確定,因此成本資料. 政 治 大 因素。就銀行類型來看,外商銀行主要考量其成本資料,其次再參考 立 就成為銀行訂價的基礎,但在訂價過程中,亦未忽略市場需求及其他. ‧ 國. 學. 市場需求情況及同業價格;區中小企銀主要考量為市場需求;本國一 般公營銀行則主要考量同業價格,其次再考慮市場需求及政府政策宣. ‧. 示;本國一般民營銀行則主要考量同業價格,其次再考慮成本資料。. y. Nat. sit. 另外,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銀行放款差別利率的主要決定因素以客戶. n. al. er. io. 的信用條件比率最高,其次是擔保品的價值及與客戶的往來關係,再 其次才考慮貸款期間及額度。. Ch. engchi. i n U. v. 就銀行類型來看,銀行放款差別利率受客戶的信用條件影響者,以外 商銀行較高;受擔保品價值影響者,外商銀行與一般民營銀行較其他 金融機構為低;至於受到與客戶的往來關係影響者,一般民營銀行與 公營銀行則較其他金融機構為高。 因此,莊子正(1993 年)建議,隨著金融自由化的推展,銀行產業 必須面對競爭是無可避免的,銀行的經營目標主要為追求業務成長, 如一味的採削價競爭,不免弄得兩敗俱傷。如欲在競爭的環境中,保 有競爭優勢,唯有走上金融創新,採差異化策略。. 31.

(39) 放款訂價,尤其是中小企業放款訂價,十分缺乏效率,甚至同一銀行 對相類似的公司收取之利率差距相當大。目前放款訂價係採逐案核准 方式,未來銀行應發展出一套容許由放款人員實際操作的訂價程序, 此一程序將因產業別、借款者規模及風險範圍等因素而採行個別的策 略。 (三) 黃斐姚(1996 年) 認為: 資金成本係決定基本放款利率最主要之因素,資金成本的高低決定於 銀行取得可貸資金之成本費用,故拓展低利存款資金及樽節各項開支. 政 治 大. 均可列為銀行降低資金成本的努力目標。而且銀行之營業收益中,放. 立. 款資產之利息收入及非放款資產之運用收益乃兩大支柱,若銀行利潤. ‧ 國. 學. 率不變,則非放款資產之運用收益率提高時,放款資產之收益率(放 款利率)自可酌予降低。. ‧. y. Nat. 存放比率高者,顯示多餘的頭寸較少,銀行可藉提高資金運用率來提. er. io. sit. 高收益,即所謂之〝薄利多銷〞策略,資金運用效率較高者,可酌予 降低其基本放款利率,反之,則宜從高訂定。同時,各行庫每年均有. al. n. v i n 盈餘目標,放款利息收人乃係銀行盈餘之主要來源,訂定基本放款利 Ch engchi U. 率時可將預期盈餘目標之利潤幅度予以考慮訂入,俾藉放款業務之推 展而順利達成目標。 (四) 白雪玉(1996 年)認為: 放款風險基本上來自於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借款期間愈長,不確定 性程度愈深,風險愈高,故應加較高之碼數。另外,擔保之有無異為 考量因素,擔保包括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擔保愈足,擔保品之品質 愈佳,則授信風險愈低,可訂定較低之加碼數。再者,應同步斟酌借 戶往來實績,往來實績通常包括存款往來及外匯業務往來,此等業務 將為銀行帶來額外的收益,往來實績的良莠,關係其對銀行利潤貢獻 度的高低,借戶往來實績有人稱之為〝客戶資金貢獻量〞或〝補償性 餘額〞(Compensating Balance)。 32.

(40) 至於關於指數型房貸利率部分之文獻,則有: (一) 劉寶華(2004 年)針對指數型房貸政策進行評估,以銀行實際消費者 房貸資料,探討影響消費者房貸利率的因素、傳統型房貸及指數型房 貸加碼利率決定模式、指數型房貸對銀行獲利性及房貸違約風險的影 響等。實證結果顯示,指數型房貸與傳統型房貸決定加碼利率訂價因 子存在差異性,指數型房貸不若傳統型房貸訂價考量較具全面性;在 指數型房貸開辦後,無論是新承作房貸或是舊房貸進行轉換,以傳統 型基本放款利率計價法明顯存在較高貸放利率訂價,與以指數型的指 標訂價法差距在 20%以上,壓縮銀行目前的獲利空間,在評估傳統型. 政 治 大. 房貸違約機率與指數型房貸的違約機率時,亦有所不同。. 立. (二) 羅孟珊、彭建文(2003 年)認為指數型房貸起始利率的訂價內容跟銀. ‧ 國. 學. 行財務結構之間的關係,如資金成本、銀行規模、自有資本比例的影. ‧. 響並不顯著,反倒是現金和存放央行數額的影響較為顯著,這說明了 指數型房貸最低利率的訂價,跟現金和存放央行款項多寡有關聯。. sit. y. Nat. io. er. 從實證結果可知,影響基放利率的因素雖然對指數型房貸的利率訂價 有顯著影響,但卻呈現跟以往文獻不同的實證結果,這說明了時空背. al. n. v i n Ch 景的改變。指數型房貸利率的訂價跟影響存款利率的原因是有明顯的 engchi U 相關性,這也再次說明指數型房貸跟存款利率是有十分密切的關係。 指數型房貸的訂價行為跟以往基放利率加減碼的訂價方式不同,也暗 示了在央行一再指示推行指數型房貸的同時,各銀行對於指數型房貸 的訂價策略並沒有很完整的概念,大多是模仿同業間的訂價策略,但 在互相競爭的同時,銀行面對放款所帶來的提前清償和違約風險,也 應該有必要的認知和避險措施。因此,雖然沒有借款人還款的實證資 料,以分析銀行開辦指數型房貸的利潤及風險為何,在這之前,各銀 行應以本身的財務狀況訂出合理的訂價模式,才能確保預期現金流量. 3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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