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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三節 放款訂價行為相關制度演變與文獻探討

二、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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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各銀行自行選定以重貼現率、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或其他基礎,

作為基本放款利率調整基準。

2. 房貸利率由各銀行自行選定按「各銀行本身之新基本放款利率」、「主 要銀行之定期存款(或定儲)平均利率」、「短期票券次級市場平均 利率」或「郵匯局一年期或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等作為訂價 基礎。

3. 實施初期,各銀行暫時採行新舊基本放款利率「雙牌告」之方式,

俟舊貸款案件全部屆期清償或換約後再取消舊基放之牌告。

4. 新放款訂價方案之實施基準日由各銀行訂定後呈報央行。

探討我國基本放款利率所以呈現向下調整僵固性,主要係因在利率下 滑時期銀行多以對新承作放款滅碼計息的方式因應。對於舊有借款戶提出 的降息要求,則以依個案審查的方式,增加減碼幅度;而不願意反映市場 行情,全面調降基本放款利率,此種作業方式,對於借款期限很長的房貸 戶權益傷害頗大。

參考美、英等先進國家經驗,銀行放款訂價大多朝向多樣化發展,對 大企業放款以貨幣市場利率作為訂價基準,對消費者放款則以貸放機構本 身所不能操控的外部利率指標作為基準;在利率自由化的環境裡,有必要 加強消費者保護工作;除督促金融機構充分揭露資訊外,並於消費者權益 遭受不當侵害時,能夠有效因應,指數型房貸利率之訂價方式,也隨之而 生。

二、 文獻探討

鑑於國內早期房貸利率之訂價模式乃採「基本放款利率」加減碼為依 據,指數型房貸利率之訂價方式係近十餘年來因應市場所生。所以,在國 內文獻的探討上,對於房貸訂價行為之研究,過去均著重在基本放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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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價方法、訂價因素之討論上:

(一) 洪錦添(1982 年)認為有關銀行之放款,其基本原則必須要能兼顧 獲利性、安全性與流動性,此三者只有衝突關係,但放款利率的決定 過程中,又不能與此三原具相背離而單獨考量。其次,放款是銀行最 重要的產品,利率則就是其價格,但是銀行對於個別客戶的訂價所須 考慮的地方甚多,且涉及風險與不確定性甚大,因此,銀行放款訂價 有別於一般商品的訂價方法,其價格的決定,更為複雜。另外,洪錦 添亦認為,資金成本之估算,是銀行在放款訂價策略上最重要的一 環。因為各銀行資金來源的不同,管理效率各異,顯示在資金成本上 即會不盡相同,主張在銀行的業務競爭當中,除了選擇最有利的資金 來源外,更應對資金成本做最正確的估算。所以,洪錦添建議銀行業 不管採何種放款訂價策略,均不會離開各項成本之估算。這些成本之 估算,必須以健全的成本會計制度及成本利潤中心為基礎,若能配合 正確的成本資料,訂價決策更為落實;而且再佐以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即所謂之客戶關係管理系統,長期掌握客戶資 料,更便於授信風險評估與管理。

(二) 莊子正(1993 年)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及資料分析認為,就整體銀 行而言,台灣地區的銀行大都在追求多重的經營目標,僅有少數銀行 追求單一目標。而且,銀行業務的成長乃台灣地區銀行追求的首要目 標,因為業務成長是獲得確保長期利潤的手段及提高企業知名度與保 持其競爭地位之方法。

另就各類銀行而言,外商銀行經營目標較重視追求利潤及金融創新;

而訂價目標則較重視利產能利用及追求利潤。區中小企銀經營目標較 重視追求利潤及業務成長;而訂價目標則較重視產能利用及最大放款 額。本國一般公營銀行經營目標較重視業務成長及市場發展;而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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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則較重視最大放款額及達成盈餘目標。本國一般民營銀行經營目 標較重視業務成長及追求利潤、市場發展;而訂價目標則較重視產能 利用及最大放款額。

莊子正(1993 年)在其問卷研究中發現調查的三十八家銀行中約有 16%的銀行採單一考慮原則為其訂價原則,而且主要以成本資料為訂 價依據。其它84%銀行是採多重的訂價原則,其訂價依據的順序為:

成本資料、同業價格、市場需求。由此可知銀行在訂價時,由於成本 資料較易掌握及確定,而需求狀況不易獲取且不確定,因此成本資料 就成為銀行訂價的基礎,但在訂價過程中,亦未忽略市場需求及其他 因素。就銀行類型來看,外商銀行主要考量其成本資料,其次再參考 市場需求情況及同業價格;區中小企銀主要考量為市場需求;本國一 般公營銀行則主要考量同業價格,其次再考慮市場需求及政府政策宣 示;本國一般民營銀行則主要考量同業價格,其次再考慮成本資料。

另外,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銀行放款差別利率的主要決定因素以客戶 的信用條件比率最高,其次是擔保品的價值及與客戶的往來關係,再 其次才考慮貸款期間及額度。

就銀行類型來看,銀行放款差別利率受客戶的信用條件影響者,以外 商銀行較高;受擔保品價值影響者,外商銀行與一般民營銀行較其他 金融機構為低;至於受到與客戶的往來關係影響者,一般民營銀行與 公營銀行則較其他金融機構為高。

因此,莊子正(1993 年)建議,隨著金融自由化的推展,銀行產業 必須面對競爭是無可避免的,銀行的經營目標主要為追求業務成長,

如一味的採削價競爭,不免弄得兩敗俱傷。如欲在競爭的環境中,保 有競爭優勢,唯有走上金融創新,採差異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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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訂價,尤其是中小企業放款訂價,十分缺乏效率,甚至同一銀行 對相類似的公司收取之利率差距相當大。目前放款訂價係採逐案核准 方式,未來銀行應發展出一套容許由放款人員實際操作的訂價程序,

此一程序將因產業別、借款者規模及風險範圍等因素而採行個別的策 略。

(三) 黃斐姚(1996 年) 認為:

資金成本係決定基本放款利率最主要之因素,資金成本的高低決定於 銀行取得可貸資金之成本費用,故拓展低利存款資金及樽節各項開支 均可列為銀行降低資金成本的努力目標。而且銀行之營業收益中,放 款資產之利息收入及非放款資產之運用收益乃兩大支柱,若銀行利潤 率不變,則非放款資產之運用收益率提高時,放款資產之收益率(放 款利率)自可酌予降低。

存放比率高者,顯示多餘的頭寸較少,銀行可藉提高資金運用率來提 高收益,即所謂之〝薄利多銷〞策略,資金運用效率較高者,可酌予 降低其基本放款利率,反之,則宜從高訂定。同時,各行庫每年均有 盈餘目標,放款利息收人乃係銀行盈餘之主要來源,訂定基本放款利 率時可將預期盈餘目標之利潤幅度予以考慮訂入,俾藉放款業務之推 展而順利達成目標。

(四) 白雪玉(1996 年)認為:

放款風險基本上來自於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借款期間愈長,不確定 性程度愈深,風險愈高,故應加較高之碼數。另外,擔保之有無異為 考量因素,擔保包括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擔保愈足,擔保品之品質 愈佳,則授信風險愈低,可訂定較低之加碼數。再者,應同步斟酌借 戶往來實績,往來實績通常包括存款往來及外匯業務往來,此等業務 將為銀行帶來額外的收益,往來實績的良莠,關係其對銀行利潤貢獻 度的高低,借戶往來實績有人稱之為〝客戶資金貢獻量〞或〝補償性 餘額〞(Compensating 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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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關於指數型房貸利率部分之文獻,則有:

(一) 劉寶華(2004 年)針對指數型房貸政策進行評估,以銀行實際消費者 房貸資料,探討影響消費者房貸利率的因素、傳統型房貸及指數型房 貸加碼利率決定模式、指數型房貸對銀行獲利性及房貸違約風險的影 響等。實證結果顯示,指數型房貸與傳統型房貸決定加碼利率訂價因 子存在差異性,指數型房貸不若傳統型房貸訂價考量較具全面性;在 指數型房貸開辦後,無論是新承作房貸或是舊房貸進行轉換,以傳統 型基本放款利率計價法明顯存在較高貸放利率訂價,與以指數型的指 標訂價法差距在20%以上,壓縮銀行目前的獲利空間,在評估傳統型 房貸違約機率與指數型房貸的違約機率時,亦有所不同。

(二) 羅孟珊、彭建文(2003 年)認為指數型房貸起始利率的訂價內容跟銀 行財務結構之間的關係,如資金成本、銀行規模、自有資本比例的影 響並不顯著,反倒是現金和存放央行數額的影響較為顯著,這說明了 指數型房貸最低利率的訂價,跟現金和存放央行款項多寡有關聯。

從實證結果可知,影響基放利率的因素雖然對指數型房貸的利率訂價 有顯著影響,但卻呈現跟以往文獻不同的實證結果,這說明了時空背 景的改變。指數型房貸利率的訂價跟影響存款利率的原因是有明顯的 相關性,這也再次說明指數型房貸跟存款利率是有十分密切的關係。

指數型房貸的訂價行為跟以往基放利率加減碼的訂價方式不同,也暗 示了在央行一再指示推行指數型房貸的同時,各銀行對於指數型房貸 的訂價策略並沒有很完整的概念,大多是模仿同業間的訂價策略,但 在互相競爭的同時,銀行面對放款所帶來的提前清償和違約風險,也 應該有必要的認知和避險措施。因此,雖然沒有借款人還款的實證資

指數型房貸的訂價行為跟以往基放利率加減碼的訂價方式不同,也暗 示了在央行一再指示推行指數型房貸的同時,各銀行對於指數型房貸 的訂價策略並沒有很完整的概念,大多是模仿同業間的訂價策略,但 在互相競爭的同時,銀行面對放款所帶來的提前清償和違約風險,也 應該有必要的認知和避險措施。因此,雖然沒有借款人還款的實證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