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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二節 放款訂價策略與訂價方法

四、 放款之訂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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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要求借款戶確實履行,諸如:依照銀行法第三十條所為 之「承諾」、維持最低限度的流動比率或獲益率、禁止分配盈餘 的限制、以及其他各種承諾(或切結)。

2. 外部保障:係指由第三者對銀行承擔借款人的信用責任而言。通常 銀行債權的外部保障,有保證、背書等方式。因此,我們也可以說,

外部保障的關鍵,仍在於保證人、背書人之信用、資力等條件。

綜合上述內部及外部保障兩方面,可發現內部保障應較外部保障為根 本,故應列為優先考慮債權保障的主要因素,放款個案的債權確保,若主 要依靠外在的保障,其風險也自然比較大。

(五) 授信戶展望(Perspective):

授信人員在從事授信業務時,應預估授信的基本風險與其所得預期的 利益。授信的基本風險,包括資金的凍結(逾期)及本金的損失(呆帳)。

至於所得預期的利益,則有扣除授信成本後的利息、手續費收入,以及因 而派生的存款、外匯等業務的成長。銀行對於授信案件的判斷,除應照上 述四個原則加以評估之外,尚應注意到借款人事業的展望。也就是應就借 款人行業別的前途以及借款人本身將來的發展性,作一番詳細的分析,然 後再據以在風險與利益的衡量下作成貸款與否的決定。然而對銀行業者來 說,授信業務主要的目的是必須獲取合理之收益,以維持公司之永續經營 及保障存款大眾與股東之權益。在現今金融市場因競爭者加入而呈現自由 化及國際化的同時,銀行授信訂價更顯其重要性。

四、 放款之訂價方法 (一) 訂價之考量因素

銀行制定放款利率係面對眾多因素,諸如銀行之資金成本、資金狀況,

市場資金供需狀況及利率水準,客戶之風險評估,同業之競爭與不同放款 種類性質等,此等因素有些是可以計量,有此則無法計量。不過,銀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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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放款利率時,可計量因素的評估仍為主要基礎。

銀行業放款利率之訂定基本上係以反映所有成本與預期利潤,因此綜 合前述各項因素,銀行業之放款訂價方式可以下列簡單算術式加以表示,

即:

放款利率=可貸資金成本率+放款經常性費用率+放款非經常性費用率

+放款風險貼水+目標利潤率

銀行業實施放款訂價,首需瞭解本身可貸資金量與各項成本結構,始 能確定應有的做法。

1. 可貸資金量

所謂銀行可貸資金量係指銀行可以用作購售生利資產的資金,包括可 運用於放款之自有資金、存款資金及借入款。自有資金是指股本(普通與 優先股)、營業及收入公積、暨未分配或累積盈餘等合計額,減去固定及其 他資產與非存款負債後的餘額。存款資金則指存款總額,減去存款準備金、

同業存款、暨未收妥存款後的餘額。

2. 可貸資金成本

銀行可貸資金成本包括利息支出與非利息支出,銀行可貸資金成本 率,乃以可貸資金成本除以可貸資金量而得。至於可貸資金量所應承擔的 成本總額,計包括股東權益項下的資金成本(目標利潤率乘以股東權益資 金)、優先股息、存款利息、辦理存款有關費用、非運用資金功能費用(與 提供資金有間接關係,如保管箱、匯兌與代收)、暨銀行運用借款戶存款資 金(補償餘額)的收益等項,構成資金量的總成本。

3. 預期收益

銀行對「預期收益」或稱「目標利潤」之訂定,通常具有主觀性,不 過,主要受下列因素所影響:

(1) 長期利潤之考慮:銀行推廣業務一般應以謀取長遠的規劃。

(2) 同業競爭:銀行業務經營面臨競爭愈益激烈之局面,為保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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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佔有率,價格的競爭力攸關重要,由於訂定高於同業的預期收 益,如其他條件不變,放款利率亦將相對提高,此在短期雖可使 收益增加,惟長期將因市場佔有率萎縮而受害。

(3) 資金市場供需情況:當市場信用緊縮,利率水準上揚之際,借款 者對資金需求殷切,銀行放款利率上升,利潤亦隨之上升,因而 可以訂定較高的利潤率;相對地,當市場信用寬鬆,為避免資金 閒置,銀行宜降低利潤,促使放款利率下降。

(4) 景氣循環:經濟景氣繁榮,業者利潤率上升,投資意願提高,資 金需求殷切,銀行可訂定較高利潤;反之,在經濟景氣蕭條時期,

業者產銷不振獲利不佳,投資意願低迷,資金需求沉滯,銀行宜 使利潤率下降。

4. 運用可貸資金成本

銀行購售生利資產時除須顧及可貸資金成本與預期收益外,尚須考慮 資金運用時所產生之有關成本。就銀行敘作放款時所產生之有關費用,按 固定費用與變動費用區別為經常性費用與非經常性費用。

5. 風險貼水

銀行從事放款難免因客戶信用之貶落、逾期,致放款本息無法收回而 虧損。基於銀行亦為一營利性個體,故將此類風險之損失視為從事放款不 可避免的成本,而予以附加於放款利率上。惟鑑於個別客戶之信用程度有 別,可運用「信用評等」作為基礎,將所有客戶以客觀之評估要素予以分 類並歸屬,同時按各等級可能發生損失之機率轉嫁所承擔之風險損失,而 構成銀行放款差別利率之主要因素,根據制定信用等級之結構及評估要素 後,須再慮及信用風險之貼水,所謂信用風險之貼水,係發生信用風險導 致銀行之損失,此一損失應包括未能回收之本金,利息及處理之有關費用,

宜按所訂之不同風險種類加以劃分,俾作為制訂差別利率之一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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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實務上常用之訂價理論

1. 最 大 利 潤 訂 價 法 : 理 論 上 係 以 邊 際 成 本 等 於 邊 際 收 益 為 基 礎 (MC=MR)求得授信數量金額,再由此數量推得授信訂價(即利 率)。惟目前銀行競爭漸趨完全競爭市場,該訂價法已無法獲得超 額利潤。

2. 成本加成訂價法:係將銀行各項成本合計數,再按一定成數加成 後,作為授信之定價,目前多數銀行以基準利率(或基本放款利率) 對客戶加碼,即為按成本加上利潤的訂價法。

3. 差別訂價法:依授信戶不同之風險,採取不同的訂價,本訂價法使 授信更靈活。指數型房貸利率為例,目前大多數銀行係以數家銀行 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加權平均後,再根據借款人條件 及擔保品狀況,予以加碼訂價,亦為個別客戶差別訂價的方法之一。

4. 市場價格訂價法:係依金融市場動態、區域性因素及同業間競爭利 率水準等情形予以考量後,作為授信之訂價 。

5. 指標利率訂價法:

(1) 指標利率訂價法為中央銀行金融改革政策所推行之新房貸利率 訂價方法,以指標利率替代基本放款利率。

(2) 指標利率是以多家銀行一年期定存平均利率,或是以短天期票券 次級市場平均利率為指標,再依銀行作業成本及個案風險進行加 碼 。

(3) 相對於前述之成本加成訂價法,較能夠反應銀行同業間資金成 本及市場利率變動情形。

(4) 放款訂價模型:

放款利率=指標利率+作業成本加/減碼+信用 評分加/減碼+擔保品加 /減碼+放款期限加/減碼+存款實績加/減碼+主管加/減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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