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圖書資訊館研究小間借用辦法
民國 94 年 8 月修訂 民國 96 年 4 月 18 日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借用身份 限本校研究生 第二條 借用方式 一、借期一天 (一)借用:限本人親至本館二樓流通服務台(以下簡稱服務台)辦理 ,採先到先借。 (二)續借:不能續借。 (三)預約:不能預約。 二、借期三十天 (一)借用:借用人親攜學生證至服務台辦理,借用時須先簽署借用同 意書再領取匙。 (二)續借:於借期到期前四日開始至到期當日,借用人可自行上線辦 理,以二次為限。 (三)預約:可自行上線辦理,惟限外借中之研究小間。預約以一間為 限,可保留五日,逾期未辦理借用,本館得取消該預約。 備註:上述各項未盡之規定悉依本館閱覽規則辦理。 第三條 使用須知暨違規處理辦法 一、鑰匙遺失,應於第一時間至服務台報備,並需負擔全額之換鎖費用。 二、借期到期前,須至服務台歸還鑰匙(投入還書箱視同違規)。 三、借期一天者,每逾一天歸還鑰匙,暫停借用三天,以此類推;借期三十 天者,每逾一日歸還鑰匙,暫停借用十天,以此類推;無論何種借期, 凡逾還達十四日以上者,將永久停權,並須負擔全額之換鎖費用。逾期 留置之私人物品,本館得安置於適當場所,借用人不得異議。 四、領用鑰匙應負保管之責。如有自行複製或轉借他人使用,將永久停權, 並須負擔全額之換鎖費用。 五、需配合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離館前須關閉電燈、空調等設施,以節約 能源。 六、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從事其他不當行為。七、請勿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於牆面;門上之小窗不得以任何物品遮蔽;非 研究小間內之設施請勿移入使用;請保持研究小間內設施之整潔。 八、參考書、期刊等資料及未借閱圖書,不得攜入研究小間,違者由本館逕 行將書歸架處理。 九、違反本條二、四至八款規定者,本館將逕予公告,並對借用人停權三十 日(自歸還鑰匙日起算);借用人應於本館公告後七日內歸還鑰匙,逾 期則永久停權。 十、為維護研究小間之清潔,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四上午為研究小間清掃時間 ,清潔人員得逕行進入清掃。清掃時間若有異動,將提前公告。 十一、借用期間本館人員得逕行進入研究小間,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以維 持研究小間之安全、秩序、整潔及實施未辦理借閱圖書之查檢,借用 人不得拒絕。 十二、貴重物品不得留置研究小間內,本館對借用人留置研究小間內之物品 ,不負保管之責。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公告。 第四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並經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