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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癌症病患就醫自付費用、負擔程度及其影響因素; The Degree of Financial Burden of Out-of-pocket for the Cancer Patient and Analysis of the Related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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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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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年來,惡性腫瘤高居國人前十大死因之首(表 1-1)。雖然癌 症治療方法已有不少重大的突破,不僅化學藥物治療配方不斷的 創新與改良,免疫療法或基因療法更逐漸被運用於醫療實務中, 使得癌症「被治癒」的可能性大幅提升,然而癌症病患接受治療 背後所蘊藏的醫療花費、照護人力成本及其對家庭財務所造成的 經濟負擔,一直是醫療管理者非常關注的議題。 究竟癌症治療費用對社會經濟面所造成的衝擊為何?美國癌 症協會(National Cancer Institue)比較 1985 年與 1990 年癌症醫療費 用情形(表 1-2,Brown, 1990),整體而言,癌症治療總成本在五年. 註解:. 間成長了 45%,醫療直接成本的費用 1990 年較 1985 年成長了 62% 之多,其所帶來的治療效益,在因癌症導致傷殘而無法工作的成 本(morbidity costs)成長幅度只有 38%,在因癌症死亡所導致的生 命損失(mortality costs)也只有增加 38%。國內,投注於癌症治療的 直接醫療費用,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民國八十八年的統計資 料,顯示癌症醫療申報費用高達 162.2 億元,亦是相當為數可觀的 費用(表 1-3)。 由上述可見,如此龐大的醫療費用延長不少癌症病患的生命 年限,令我們進一步思索的是,這些醫療費用成長的同時,癌症 病患及其家庭就醫所需自行負擔的費用是否亦只是成長了 38%, 或者為了挽救生命,付出更多的費用?其經濟負擔程度又是為 何?國內面對全民健保財務改革之際,相關於病患疾病治療過程 的自付費用及經濟負擔的研究成果十分闕如,相當值得加以重 視。因此,本研究乃針對癌症病患就醫時所需自行負擔的費用(以 下簡稱自付費用)及其影響因素,做進一步分析與探討。. 1. 註解:.

(2) 表 1-1、民國 85 年至 89 年台灣地區十大死亡原因 年度\ 順序 1. 民國 85 年 民國 86 年 民國 87 年 民國 88 年 民國 89 年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2. 腦血管疾病. 3.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腦血管疾病 腦血管疾病. 意外事故. 腦血管疾病.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 心臟病. 腦血管疾病 心臟病. 4. 心臟病. 心臟病. 意外事故. 心臟病. 意外事故. 5.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6. 慢 性 肝 病 及 慢性肝病及 慢性肝病及 慢性肝病及 慢 性 肝 病 及 肝硬化. 7. 8. 肝硬化. 腎炎、腎病徵 肺炎. 惡性腫瘤. 肝硬化. 肝硬化. 肝硬化. 肺炎. 肺炎. 腎炎、腎病徵. 候群及腎病. 候群及腎病. 變. 變. 肺炎. 腎炎、腎病 腎炎、腎病 腎炎、腎病 肺炎 徵候群及腎 徵候群及腎 徵候群及腎 病變. 病變. 病變. 高血壓. 高血壓. 自殺. 自殺. 自殺. 高血壓. 支氣管炎、肺. 9. 高血壓. 10. 支氣管炎、肺 自殺 氣腫及氣喘. 氣腫及氣喘.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2000 衛生統計。. 表 1-2、癌症治療成本之比較(1985 年與 1990 年) 項目 醫療直接成本 a (direct cost) 死亡成本(mortality cost) 傷殘成本(morbidity cost) 癌症治療總成本(total cost). 1985 年 21,763 41,151 8,620 71,534. 資料來源:Brown, 1990。 註 a:單位為百萬美元. 2. 1990 年 35,256 56,788 11,896 103,940. 成長幅度 62% 38% 38% 45%.

(3) 表 1-3、比較台灣與美國癌症治療直接成本 項目 醫療直接成本(美元). 美國 1985 年 1990 年 21,763 35,256. 台灣 1999 年 463.4. (單位:百萬美元). 醫療直接成本(新台幣) a. 7,617. 12,334. (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Brown, 1990;中央健保局,1999 年統計資料。 註 a:1 美元等於 35 元新台幣計算。. 3. 162.2.

(4) 第二節 問題陳述 經濟負擔程度是影響醫療可近性的重要因素。依據美國醫療 費用的調查研究(Medical Expenditure Panel Survey),發現 11.6%的 研究對象獲得醫療照護是有困難的,19%的研究對象其就醫障礙與 保險因素有關,超過 20%的研究對象自訴無法離開工作崗位,得 到應有的醫療照護(Weinick,1997);也就是說,社會經濟程度較差 者、就醫費用負擔程度較高者,必須犧牲個人日常照護所需費用, 來換取適切的醫療照顧。 台灣癌症病患就醫障礙程度為何?國內,自民國 84 年起全民 健保開辦至今,民眾就醫時僅需支付掛號費及少許的部份負擔費 用,而在重大傷病患者亦實施免部份負擔等福利措施,國內民眾 就醫障礙理應不高。然而,近來社會經濟不景氣的窘境,家庭收 入短蹴後無力繳交全民健保費用,成為中斷保戶時有所聞;依筆 者之工作經驗,國內各癌症治療中心,經常可見因無法離開工作 而延誤就醫的癌症病患。台灣癌症基金會在「 1999 年防癌白皮書」 報告中指出,台灣近年來罹患癌症患者的平均存活率只有 20%~30%,遠不及國際間的統計資料,主因在於罹患癌症患者中, 高達 41%的比例未接受正規治療,其中肝癌病患未接受正規治療 的比例高達 76%,而繼續未接受正規治療的原因為何,是否因為 財務負擔,值得探討。 分析台灣地區各年齡層主要癌症死因的排行榜(行政院衛生 署,1999)(表 1-4),白血病為 15~24 歲主要癌症死因前五名之首, 這群病患正是家庭培育多年,即將成為社會中堅份子,整個家庭 為了治療血癌,其付出的自付費用是否為全部癌症之冠?正是本 研究極欲探討的主要病患群之一。其次,分析 25~64 歲此群癌症 病患主要死因分別為肝癌或肺癌,這些病患正值家庭主要經濟來 源,其治療過程的經濟負擔程度又是如何? 4.

(5) 國內對癌症病患經濟問題的探討,楊克平(1999)以乳癌病患為 研究對象,結果發現「經濟問題」代表病患心理社會「不好的生 活品質指標」,乳癌病患家庭是否因為罹患疾病後自付費用高, 因而產生經濟負擔較重的問題。 癌症病患就醫自付費用可能隨著治療方案的不同,而有差 異;依據美國癌症協會(American Cancer Society)網站中,提供 各種癌症之治療準則(Treatment Guideline)包括乳癌、血癌、肺 癌等癌症但不包含肝癌。因此,本研究對乳癌、血癌、肺癌等癌 症病患探究其治療過程自付費用及其自覺經濟負擔程度。. 5.

(6) 表 1-4、民國 88 年台灣地區年齡別主要癌症死因統計 年齡\ 順序. 0歲. 男性 1 腦瘤. 1~4 歲. 5~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以上. 白血病. 白血病. 白血病. 肝癌. 肝癌. 肝癌. 2. 非何杰金 淋巴瘤. 腦瘤. 腦瘤. 肝癌. 口腔癌. 肺癌. 肺癌. 3. 白血病. 神經系統 腫瘤. 肝癌. 骨及 軟骨癌. 肺癌. 口腔癌. 結腸 直腸癌. 4. 口腔癌. 非何杰金 淋巴瘤. 非何杰金 淋巴瘤. 結腸 直腸癌. 鼻咽癌. 結腸 直腸癌. 胃癌. 5. 唾液腺癌. 睪丸癌. 肺癌. 腦瘤. 結腸 直腸癌. 胃癌. 口腔癌. 女性 1 神經系統 腫瘤. 白血病. 白血病. 白血病. 乳癌. 乳癌. 肺癌. 2. 白血病. 非何杰金 淋巴瘤. 腦瘤. 肝癌. 子宮頸癌. 肺癌. 肝癌. 3. 口腔癌. 腦瘤. 非何杰金 淋巴瘤. 非何杰金 淋巴瘤. 結腸 直腸癌. 肝癌. 結腸 直腸癌. 4. 唾液腺癌. 神經系統 腫瘤. 骨及 軟骨癌. 骨及 軟骨癌. 肺癌. 結腸 直腸癌. 胃癌. 5. 鼻咽癌. 結腸 直腸癌. 肝癌. 結腸 直腸癌. 胃癌. 子宮頸癌. 子宮頸癌.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999 年統計資料。. 6.

(7)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探討癌症病患就醫自付費用情形,以乳癌、肺癌及血 癌病患為主要研究對象,分析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於醫學中心就 醫或區域醫院就醫時其自付費用、經濟負擔程度,並進一步分析 影響經濟負擔之因素,因此,研究目的有三: 1. 瞭解癌症病患自付費用額度,其佔全年家庭總收入之比例。 2. 瞭解癌症病患自覺全年自付費用對家庭經濟負擔程度。 3. 分析影響癌症病患自覺經濟負擔程度之因素,在個人人口學特 質(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家庭總收入、商業保險情形、癌 症別、癌症期別等)與醫療利用情形(就醫層級、西醫門診次數、 中醫門診次數、住院總天數等)兩大項目中顯著相關之因素。. 7.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探討癌症病患就醫自付費用、負擔程度及其影響因素 為研究主題,根據此主題整理出國內、外的相關文獻,下列分別 就自付費用研究方法學、就醫自付費用的現況分析、就醫自付費 用佔家庭總年收入之比例及自覺經濟負擔程度與影響癌症病患就 醫自付費用因素等四個部分進行探討,並做文獻總結於最後部份。. 第一節 自付費用研究方法學之探究 「自付費用」之定義,顧名思義即是未被健康保險所「給付」、 或「涵蓋」的費用,稱之為自付費用(Out-Of-Pocket)。也就是說, 係指因為疾病接受醫療照護,所有費用扣除健康保險給付之費用 後結餘的花費,如:電話費用、膳食費用、交通費用(含停車費用)、 購置服裝費用、托嬰費用、購買非處方藥物、或失去工作造成的 收入損失皆是自付費用的項目。然而,亦有學者不將工作損失列 入自付費用的計算 (Begley & Guidry,1995; Brown,1990; Cohen & Carlson, 1994)。 癌症病患接受癌症治療期間,自付費用的花用目的,主要可 分為四個目的(Given, 1994):一為購買症狀控制所需的藥物或非藥 物之費用;二為用於協調照護過程所需的費用;三為用於身體保 健或復健所需的費用;四為購買醫療輔助用具或器材等所需之費 用。而評估自付費用的工具,曾在 1987 年 Birenbaum 發展出「癌 症病患自付費用之量表(Health service utilization instrument)」,將 自付費用的用途分為三大類「直接健康照護費用 (direct health care costs)、「間接健康照護費用 (indirect health care costs)」以及「直 接非健康照護費用 (direct non-health care costs)」。費用的目的包 括門診就醫時可能的花費、住院期間可能的花費、及病患在家療 養可能的花費等皆納入自付費用的範圍,並於 1992 年評估兒癌病 8. 註解:.

(9) 患之自付費用情形,其自負費用項目定義如表 2-1。 然而,國人就醫行為與國外醫療環境不竟相同,國外評估自 付費用的工具不完全適用於國內情形。臨床經驗中,經常聽聞癌 症病患採用民俗醫療、中藥方劑、健康食品等進一步調養病狀。 依據民國 89 年調查國人家庭收支概況時,將家庭保健及醫療支出 費用用途分為五大類(如表 2-2),包含醫療用具設備及器材、住院 診療及非受雇醫院醫護服務、醫療用品支出、人身意外災害醫療 保險、及健保就診消費等。 上述費用花費的時間點,可能依癌症病患就醫過程不同,費 用的差距也跟著不同。因此自付費用的研究範疇,Jonsson(1993) 認為研究方向應瞭解「癌症治療全程」為出發點,即從診斷期、 治療期及臨終期所需費用,皆應納入研究資料之收集。就醫自付 費用的項目,除疾病治療成本所需的部份負擔費用外,亦應包含 健康照護系統以外之成本,如就診之交通費用、因疾病治療所消 耗的照護人力成本及時間。若對就醫自付費用進行經濟效益分析 時,應將「治療成果」或「治療方案」納入考量。 因此,參見文獻中的評估工具及國內對家庭支出的分類與定 義,本研究對自付費用的定義分為七大類(如表 2-3),分別為「西 醫門診」、「健保中醫門診」 、 「傳統中醫門診」 、 「急診」 、 「住院」、 「居家保健療養」及「商業保險費」等七大項自付費用,自付費 用的收集期限以「一整年」為調查期間,家庭收入的損失也列入 資料收集的範圍。. 9.

(10) 表 2-1、自付費用的用途與目的 項目. 費用用途與目的. 一、直接健康照護費用(direct health care costs) 門診自付費用. 醫師費、診察費、藥費、血品費、儀器或醫療器 材費、放射線治療費、檢查費及其他費用. 住院自付費用. 每日病房費、醫師費、護理費、及住院期間各項 服務費用等. 居家照護費用. 醫療儀器費用(如輪椅、點滴輸液管路、氧氣費 用等)、藥費、專業人員訪視費用等. 二、間接健康照護費用(indirect health care costs) 照護人力成本. 照顧癌症病患所投注的人力費用等. 工作收入損失. 照顧癌症病患所損失的工作收入. 諮商. 討論詢問病情所衍生的費用. 捐贈. 捐贈醫療儀器或器材,或捐贈金錢抵免醫療費用 所衍生的費用. 三、直接非健康照護費用(direct non-health care costs) 電話費. 詢問醫療資訊或向親朋好友交換醫療訊息之費 用. 交通費. 往返醫療院所的費用. 喘息服務費. 短暫安置癌症病患於安養院或護理之家的費用. 托嬰費. 短暫安置幼兒的費用. 租借房屋費. 因治療需要而租借房屋的費用. 居家清潔費. 因治療過程額外雇用居家清潔人力的費用. 資料來源: Birenbaum, 1992。. 10.

(11) 表 2-2、國人家庭保健及醫療支出分類 項目. 費用用途與目的. 醫療用具設備及器材. 1.購買義肢、拐杖等醫療用具 2.醫療設備修理及租用費. 住院診療及非受雇 醫院醫護服務. 1.牙醫一般門診費 2.牙醫自費項目(假牙、矯正費用等) 3.西醫門診費 4.住院診療費 5.中醫門診費 6.生產費 7.安養院等居家療養費 8.檢驗費用 9.民俗醫療費用. 醫療用品支出. 1. 西藥 2. 中藥 3. 健康食品費用. 人身意外災害醫療保險. 1. 人身意外保險費 2. 醫療險保險費. 健保就診消費. 健保部份負擔. 資料來源:國人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問卷表,2000。. 11.

(12) 表 2-3、本研究對自付費用之分類 項目 西醫門診自付費用. 費用用途與目的 門診時自付手術衛材、健保不給付藥物、 化學藥物、止吐藥物、血球生長素、營養 針劑、止痛藥物 、居家護理 、檢驗、檢查 等項目費用. 健保中醫門診自付費用 健保中醫門診的部份負擔以及自行負擔的 費用 傳統中醫治療自付費用 接受傳統中醫治療,健保不給付的自付費 用總和,如購買非醫師處方的中藥及健康 食品費用 住院就醫自付費用. 於住院期間,自付手術衛材、健保不給付 藥物、化學藥物、止吐藥物、血球生長素、 營養針劑、止痛藥物、居家護理、檢驗、 檢查、病房費、租借儀器、看護或特別護 士、傷口換藥材料等項目費用. 居家保健療養自付費用 自行購買醫療用具或器材,如義肢、義眼、 助聽器、柺杖、假髮、按摩器、洗牙機、 氣墊床、氧氣製造機等項目,以及健保不 給付的醫療費用 商業保險自付費用. 自行購買商業保險所付出的費用. 家庭薪水收入損失. 家庭薪水收入損失.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2.

(13) 第二節 癌症病患自付費用的支出情形 癌症病患一整年的自付費用約從 800~8,892 美元不等,折合新 台幣從 28,000~310,000 元(如表 2-4)。如此大的差距可能隨著癌症 治療過程而有不同的差別,而癌症的治療階段,大致可分為診斷 期、治療期及臨終期(Baker,1991),就治療階段的分期,自付費用 情形分述如下: 就診斷期而言,乳癌病患被診斷的第一年內,平均自付費用 為 800 元美金(約新台幣 28,000 元,本文 1 美金等於新台幣 35 元 計算),就當年乳癌病患診斷後第一年的醫療費用為 10,990~19,290 美元,自付費用約佔直接醫療費用的 4%~7%( Secker-Walker, 1999)。然而,若乳癌病患接受門診化學藥物治療期間,平均每月 的自付費用約為 360 美元,若不分癌症病患種類,接受化學治療 的門診病患,一個月內的自付費用平均額度為 741 美元 (約新台幣 25,935 元) (Moore, 1998)。 就臨終期而言,乳癌病患臨終前三個月內的自付費用,平均 為 1,125 美元,折算一年自付費用為 4500 美元(約新台幣 157,500 元) (Given, 1994);對末期兒童癌症病患而言,臨終前兩個月內 的自付費用額度為 7,353 美元 (Birenbaum, 1992)。一年自付費用為 44,118 美元(約新台幣 1544,130 元)由此看來,不同癌症類別的 病患其自付費用的額度應有很大之差異。 就即非診斷後第一年亦非處於臨終期的乳癌病患,自付費用 又是如何?Given(1994)針對診斷後平均 45 個月的乳癌病患進行調 查,結果發現自付費用的程度,平均每月的費用為 183 美元(約新 台幣 6,400 元),折算一整年自付費用的額度約為 2,196 美元(約新 台幣 76,860 元)。. 13.

(14) 在家庭總收入的損失方面,以乳癌病患為例,平均每月收入 損失的額度為 1,102 美元,換算為台幣約為 38,500 元(Moore, 1998 & 1999)。如此龐大的自付費用,若罹患癌患正為家中經濟主要負 擔者,不難推論癌症患者無法犧牲工作而就醫了。 在照護人力的成本及工作損失的情況方面,分析乳癌病患家 庭,主要照護人力的成本,平均每年為6,344 美元,約新台幣222,000 元(Given,1994),乳癌家庭的經濟的損失約為 18,632 美元,約新台 幣 652,000 元,高於 Stommel(1993)所研究的癌症家庭(表 2-5)。 令人有興趣的是,一位乳癌患者自診斷開始至臨終死亡,乳 癌病患家庭究竟應該付出多少額度的自付費用?若以存活五年 計算而言,這五年間癌症病患家庭總計須付出 10,160 美元的治療 費用(約新台幣 355,600 元)。上述的數據尚未將工作損失、或照護 人力成本列入計算,換句話說,淨自付費用就高達 35 萬台幣左右。 若將整個家庭的經濟損失含概於內,這五年的花費即高達 103,320 美元,約新台幣 361 萬元(表 2-6 , 2-7 )。. 14.

(15) 表 2-4、比較不同研究樣本一整年自付費用分佈情形 作者 (年) Secker-Walker (1999). 自付費用. 自付費用. (美元). (新台幣). 研究樣本的特性. 800a. 28,000 初診斷第一年的乳癌病患. Moore (1998). 4,320. 151,200 門診化學治療的乳癌病患. Moore (1998). 8,892. 311,220 門診化學治療的癌患. Given (1994). 2,196. Given (1994). 4,500. 157,500 臨終前三個月的乳癌病患. 44,118. 1544,130 臨終前二個月的兒癌病患. Birenbaum (1992). 76,860 平均診斷 45 個月乳癌患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 a:表示單位為美元。. 表 2-5、照護人力成本及工作損失的自付費用(年) 項目 家庭收入總損失 工作收入損失 主要照護人力成本 家庭其他成員照護成本 治療疾病之自付費用. 乳癌 18,632a 8,892 6,344 3,396 未知. 資料來源:Given,1994 ; Stommel, 1993。 註 a:表示單位為美元。. 15. 不分癌症類別 15,612 524 10,448 4,640 2,640.

(16) 表 2-6、乳癌病患診斷至死亡(五年間)自付費用(不含工作損失) 項目 診斷期自付費用 治療期自付費用 臨終期自付費用 合計. 費用計算基準 800a /年 2,196/年 1,125/3 個月. 費用花費年限 1年 3 年 9 個月 3 個月 5年. 小計 800 8,235 1,125 10,16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 a:表示單位為美元。. 表 2-7、乳癌病患家庭診斷至死亡(五年間)自付費用(含工作損失) 項目 費用計算基準 費用花費年限 小計 乳癌病患五年內自付 10,160a/ 5 年 5年 10,160 費用 家庭經濟損失 18,632 /年 5年 93,160 合計 103,32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 a:表示單位為美元。. 16.

(17) 第三節. 癌症病患自付費用支出佔家庭總收入之百分 比、及自覺經濟負擔程度之探討. 實行健康保險的目的為保障民眾之基本醫療服務,避免因疾 病治療造成經濟負擔,而影響其醫療的權利。基於健康保險設立 之宗旨,醫療政策者即十分關注民眾就醫時自付醫療費用額度的 上限為何,即能保障醫療權利,又不會增加醫療成本。Brown(2001) 回顧過去關於癌症經濟負擔的研究成果,發現大部分文獻的研究 重點為癌症直接醫療費用的成長情形(如表 2-8),對於癌症病患就 醫所需自行負擔費用的研究報告較少。故針對癌症家庭的經濟負 擔的文獻資料描述整理如下。 Gross(1997)的研究發現年齡超乎 65 歲以上的老人,健康照護 自付費用的支出約佔個人年收入之 20%(表 2-9),年收入愈低者, 健康照護自付費用佔總收入的百分比則愈高。究竟自付費用佔家 庭收入的百分比為何?以 Gross(1997)的研究中平均家庭總收入為 34,473 美元為基礎,Stommel(1993)的研究結果發現治療癌症自付 費用總計為 15,612 元加以計算,發現癌症病患自付費用佔了家庭 總收入的 59.2%之多。 然而,癌症病患自覺自付費用對家庭經濟的負擔程度為何? Moore(1999)以乳癌病患為主要研究對象,調查接受門診化學治療 期間,其過去一個月內的自付費用的負擔程度,以 7 個等級代表 其經濟負擔程度,1 級代表低負擔程度,7 級代表高負擔程度,結 果發現乳癌病患於門診化學治療期間平均每月的自付費用額度為 360 美元,自認經濟負擔程度為 1.63 級,經濟負擔程度並不高。 為了解國內癌症病患自覺經濟負擔情形及其影響因素,故擬 以連續十分數線圖,測得連續數值,以便進行複回歸分析影響經 濟負擔的相關因素。 17.

(18) 表 2-8、癌症病患直接醫療費用佔醫療費用比率 年代. 費用 a. 1963 1972 1980 1985 1990 1995. 1,279 3,872 13,049 18,104 27,458 41,200. % of health care expenditures 4.35% 4.96% 6.01% 4.81% 4.46% 4.69%. 資料來源:Brown, 2001。 註 a:單位為百萬美元. 表 2-9、年齡超過 65 歲以上就醫自付費用與年收入之關係 項目 貧戶(年收入<7,755)a 近貧戶(年收入介於 7,756~9,444) 低收入戶(年收入介於 9,445~15,110) 中收入戶(年收入介於 15,111~30,220) 高收入戶(年收入>30,220) 平均. OOP b (mean) c 1,465 1,663 2,048 2,305 2,401 2,149. % of income 35% 23% 22% 17% 10% 19%. 資料來源:Gross, 1997。 註 a:依據 1997 年美國年收入標準,個人年收入低於 7,755 美元或夫妻共 同年收入低於 9,780 美元則定義為貧戶。 註 b:OOP(Out-Of-Pocket)包含健康保險保費費用(Medicare deductible and coinsurance)、就醫部份負擔( payment of non-covered goods and services)、私人保險保費費用( premiums for private insurance)等。 註 c:單位為美元。. 18.

(19) 表 2-10、癌症病患其自付費用與年收入之關係 費用 a 524 10,448 4,640 2,640 15,612. 項目 工作收入損失 主要照護人力成本 家庭其他成員照護成本 治療疾病之自付費用 小計. 資料來源:Gross, 1997; Stommel, 1993。 註 a:單位為美元。. 19. % of household income 1.5% 30.3% 13.5% 7.7% 59.2%.

(20) 第四節 影響癌症病患自付費用支出的影響因素 那些特質可以預測癌症病患就醫時,發生嚴重之經濟負擔, Houts (1985)的研究成果指出年收入少於 20,000 美元、年齡小於 65 歲及過去六個月中曾接受住院治療 2 天以上的癌症病患,其就醫 自付費用的額度高達收入的一半以上。 比較文獻的研究結果,不同癌症病患就醫時必需付出的自付 費用亦不同。在 Moore(1998)的研究報告中發現平均診斷發現時間 7.6 個月的病患,一個月的自付費用相當於 Secker-Walker(1999) 研 究中一整年的自付費用,可能原因有:一者為年齡愈高的癌症病 患,其診斷後第一年內自付費用可能較低,Secker-Walker(1999) 的研究中,93%的乳癌病患年齡超過 50 歲,而 65 歲以上的老年即 佔了 64%,相較於 Moore(1998) 的研究中,超過半數的癌症病患年 齡是小於 50 歲,故年齡可能是影響自付費用的因素之一。二者為 乳癌病患診斷後第一年所需的自付費用遠低於其他癌症類別之病 患,Secker-Walker(1999)是以 208 位的乳癌病患進行調查,在 Moore (1998)的研究中,乳癌病患只佔 50%,血液腫瘤病患約佔 25%,可 能意謂惡性血液疾病(白血病、淋巴瘤等)病患就醫時必需付出較高 的費用。 在影響因素的探討上,Stommel(1993) 卻指出就醫自付額的費 用與癌症種類、接受癌症治療時間長短並無顯著相關性,但與病 患生活功能狀態及家屬對生活品質的要求程度卻有顯著相關性。 自付費用亦可能與癌症期別不同,費用亦有差別,Given(1994) 針對 49 位存活的乳癌病患及 13 位未存活乳癌病患的家屬進行訪 談,研究結果發現在生命末期前六個月的乳癌患者,其平均就醫 自付費用的額度為 1,125 美元,若乳癌病患非處於臨終期,其平均 就醫自付費用的額度只有 548 美元,兩組間有顯著之差異。仔細 20.

(21) 分析,臨終期的乳癌病患其日常生活功能的依賴程度平均為 3.85 級,顯著高於非臨終期的病患,平均為 0.88 級。可見,就醫 自付費用的高低與疾病進展、病患日常生活功能的依賴程度及癌 症症狀多寡可能有高度之相關性。 不同的保險類別可能影響最終自付費用的額度,Gross(1997) 發現有 HMO 保險給付的保險人,一年的自付費用為 802 美元,但 只有 Medicare 給付的保險人,自付費用就高於 HMO 的保險人(表 2-11)。. 表 2-11、不同保險類別下非保險給付之自付費用 OOP (mean) a 802 908 1,228. 保險類別 HMO Employer Medicare only All. 1,032. 資料來源:Gross, 1997。 註 a:單位為美元。. 21.

(22) 第五節 文獻總結 由文獻資料中,將癌症病患自付費用情形、自覺經濟負擔情 形、影響經濟負擔之因素分述如下: 自付費用的研究成果,癌症病患一整年的自付費用約從28,000 元至 1544,130 元(新台幣)。由表 2-4 的資料整理結果,乳癌病患診 斷後第一年的花費為 28,000 元(新台幣),若在癌症治療階段時, 接受門診化學治療的自付費用為 311,220 元(新台幣),若處於臨終 階段,乳癌病患一年的自付費用為 157,500 元(新台幣),兒童癌症 病患則需要 1544,130 元(新台幣)。 關於癌症病患自覺經濟負擔的研究成果較少,文獻中發現只 有以乳癌病患接受門診化學治療期間為研究對象,以經濟負擔程 度 7 級表高經濟負擔程度,1 級表低經濟負擔程度,結果發現乳癌 病患的經濟負擔程度為 1.63 級,屬於不高的程度。 影響的因素上,疾病種類、分期可能影響自付費用。惡性血 液疾病(白血病、淋巴瘤等)病患就醫自付費用可能較高於其他癌 症。病患臨終期時的自付費用可能較高於診斷初期的自付費用。 日常生活功能依賴程度較高者,自付費用可能會較高。其他可能 影響因素如年齡、保險類別、年收入的多寡等。. 22.

(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研究目的之概念架構如下: 個人特性 人口學特質 1.性別 2.年齡 3.教育程度 4.婚姻狀態 能力因子 1.職業別 2.家庭總收入 3.有無商業保險. 1.自付費用額度. 健康狀況. 2.自覺經濟負擔程度. 1.癌症別 2.癌症期別. 醫療利用情形 1.就醫層級 2.西醫門診次數 3.中醫門診次數 4.住院總天數. 圖 3-1.研究架構 23.

(24) 第二節 研究假設 1. 癌症病患(乳癌、肺癌及血癌)就醫期間其自付費用額度因 疾病診斷而有差異。 2. 癌症病患(乳癌、肺癌及血癌)自覺全年自付費用對家庭經 濟負擔程度應屬於低程度的。 3. 癌症病患(乳癌、肺癌及血癌)就醫期間其自覺經濟負擔程 度因疾病診斷而有差異。 4. 不同的癌症期別其自付費用及自覺經濟負擔程度因癌症 分期而有顯著之差異。 5. 癌症病患(乳癌、肺癌)至不同層級之醫療院所(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就醫時,其自付費用及自覺經濟負擔程度因醫療 院所層級而有顯著的差別。. 24.

(25) 第三節 變項定義 依本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將各種資料詳細內容與定義如下: 表 3-1、變項定義 變項名稱 病患性別. 變項定義 病患的性別為男或女. 病患年齡. 民國 90 年減去病患出生年. 等比. 病患教育程度. 由病歷資料或受訪者自述於民國 90 年時病患之教育程度分為不識字、小 學、國中、高中職、大專、大學、研 究所以上 由受訪者自述於民國 90 年時病患之 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離婚、喪 偶 由受訪者自述於民國 89 年時病患之 職業類別分為無、公、教、工、商、 農、家管、學生、其他 分別為乳癌、肺癌或血癌. 類別. 病患診斷分期. 由病歷資料中得知診斷分期,乳癌第 一期至第四期、肺癌分為第一期至第 四期;血癌則不分期. 類別. 患病期限(月). 民國 90 年 12 月減去初診斷年月,或 民國 90 年死亡月份減去初診斷年月. 等比. 總門診次數. 自初診斷日至民國 90 年 12 月(或死亡 日)止總計中醫及西醫門診次數. 等比. 總放射線治療次數. 自初診斷日至民國 90 年 12 月(或死亡 日)止總計接受放射線治療的次數. 等比. 總化學藥物治療 次數. 自初診斷日至民國 90 年 12 月(或死亡 日)止總計接受化學藥物治療的次數. 等比. 總住院次數. 自初診斷日至民國 90 年 12 月(或死亡 日)止總計住院的次數. 等比. 病患婚姻狀況. 病患職業別. 病患診斷名稱. 25. 變項屬性 類別. 類別. 類別. 類別.

(26) 表 3-1、變項定義(續) 變項名稱. 變項定義. 總住院天數. 自初診斷日至民國 90 年 12 月(或死亡 日)止總計住院的天數. 等比. 病患日常活動自理 病患可自行執行日常活動(ADL)的層 情形 級,0 級表病患完全獨立生活,4 級表 病患無自我照顧能力. 序位. 受訪者性別 受訪者年齡. 受訪者的性別為男或女 民國 90 年減去受訪者出生年. 類別 等比. 受訪者教育程度. 於民國 90 年時受訪者之教育程度分 為不識字、小學、國中、高中職、大 專、大學、研究所以上 於民國 90 年時受訪者之婚姻狀況分 為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係指受訪者與癌患之關係為病患本人. 受訪者婚姻狀況 受訪者與癌患之 關係. 變項屬性. 類別. 類別 類別. 病患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關 係. 癌患費用負責人. 係指受訪者是否為癌患就醫費用的主 要負責人. 類別. 自付費用總計(年). 於 90 年一整年,於西醫門診、健保中 醫門診、傳統中醫門診、急診、住院、 居家保健療養或繳交商業保險費等項 目的自付費用總和,除以 90 年癌病治 療就醫的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的數值. 等比. 西醫門診自付費用 於 90 年一整年,於西醫門診時,自付 (年) 手術衛材、健保不給付藥物、化學藥 物、止吐藥物、血球生長素、營養針 劑、止痛藥物、居家護理、檢驗、檢 查等項目費用的總和,除以 90 年癌病 治療就醫的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的數 值. 26. 等比.

(27) 表 3-1、變項定義(續) 變項名稱 變項定義 變項屬性 健保中醫門診自付 於 90 年一整年,於健保中醫門診的自 等比 費用(年) 付費用總和,除以 90 年癌病治療就醫 的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的數值 傳統中醫治療自付 於 90 年一整年,接受傳統中醫治療, 費用(年) 如十全大補藥等,或健保不給付的自 付費用總和,如蜂膠等費用,除以 90 年癌病治療就醫的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的數值. 等比. 急診就醫自付費用 於 90 年一整年,於急診就醫時的自付 (年) 費用總和,除以 90 年癌病治療就醫的 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的數值. 等比. 住院就醫自付費用 於 90 年一整年,於住院期間,自付手 (年) 術衛材、健保不給付藥物、化學藥物、 止吐藥物、血球生長素、營養針劑、 止痛藥物、居家護理、檢驗、檢查、 病房費、租借儀器、看護或特別護士、 傷口換藥材料等項目費用的總和,除 以 90 年癌病治療就醫的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的數值. 等比. 居家保健療養 自付費用(年). 於 90 年一整年,自行購買醫療用具或 器材,如義肢、助聽器、柺杖、假髮、 氣墊床、氧氣製造機等項目,以及健保 不給付的醫療費用之總和,除以 90 年 癌病治療就醫的月數,再乘以 12 個月 的數值. 等比. 89 年家庭薪水 總收入. 於民國 89 年,病患家庭總收入情形, 含病患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住 之家庭成員. 等比. 90 年家庭薪水 總收入. 於民國 90 年,病患家庭總收入情形, 含病患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住 之家庭成員. 等比. 27.

(28) 表 3-1、變項定義(續) 變項名稱 家庭薪水收入 損失 家庭經濟負擔 程度. 就醫障礙程度. 變項定義 變項屬性 90 年家庭薪水總收入減去 89 年家庭薪 等比 水總收入,或由受訪者自述家庭薪水收 入損失 由受訪者自述或於問卷中填寫自覺自 等比 行負擔醫療費用情形對家庭經濟負擔 程度(0 級表無經濟上的負擔;10 級表 經濟負擔十分沉重) 。 就醫障礙程度,分為 4 等級: 序位 從來沒有 偶而發生(無法看門診或住院的 次數約在 2-3 次) 經常發生(無法看門診或住院的 次數約在 4-6 次) 總是如此(無法看門診或住院的 次數約在 7 次以上). 28.

(29) 第四節 資料來源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診斷為血癌、肺癌、乳癌之病患為研究母群體,為 方便研究之進行,以立意取樣方法選取研究對象,血癌病患來源 為中部某一醫學中心就醫之血液腫瘤病房之病患,而肺癌及乳癌 病患則分別來自上述某醫學中心及某一區域教學醫院就醫的患 者。以問卷量表由訪員進行電話訪查、門診訪視、住院訪視等方 式收集研究資料。 二、研究工具之設計與問卷信、效度: 研究工具為研究者參見相關文獻與研究自行設計之結構式 問卷量表-「癌症病患就醫自行負擔費用調查問卷表」,問卷內容 分為兩大部份: (一) 第一部份:為訪員填寫部份,由具有護理背景之訪員參閱病歷資料, 將病患診斷、期別、醫療利用情形(門診次數、住院日數等) 等資料填入此 部份的問卷中,並於訪查病患過程中判斷病患目前日常生活活動功能依賴 級數,再填入問卷表格中。 (二) 第二部份:為病患自填部份,由訪員訪問病患就醫過程的費用,依西 醫門診自付費用、健保中醫門診自付費用、傳統中醫治療自付費用、住院 就醫自付費用、居家保健療養自付費用、商業保險自付費用、家庭薪水收 入損失等七大項逐項填寫。. 本研究問卷效度評估,採內容效度檢視,參閱國內外相關評 估工具,依研究目的設計出問卷初稿,並邀請五位專家 (詳見附錄 一),協助評定問卷內容的適切性,依專家建議修訂問卷內容,再 進行問卷的發放與資料收集,問卷內容詳見附錄二。. 三、信度測試: 信度測試採用再測信度,資料收集以醫學中心血液腫瘤病 29.

(30) 房住院病患共計 10 位為對象,於 91 年 4 月訪員以問卷訪查, 經其同意後於一個月後(91 年 5 月)第二次訪查,其再測信度值 為 85.75%。 三、資料收集方式與步驟: 1. 訪員訓練: 為使訪查過程可達一致性,故由一位訪員獨立完成問 卷的訪查與填寫,訪員背景為醫學院大學部在學學生,曾 於癌症病房實習,具有癌症照護的經驗。 2. 取得研究單位之同意: 向中部地區某一醫學中心及某一區域教學醫院之醫學 研究部提出資料收集之申請,爭求其同意後,進行資料之 收集。 3. 資料的收集: (1)利用研究單位之病歷室中「癌症登記資料檔案」 ,將血 癌(小兒血癌不列入)、肺癌、乳癌病患資料建檔。 (2)採立意取樣,依最後就診日期先後順序,調閱就診日 期最近的病患進行病歷資料的收集,如病患基本資 料、居家電話及住址、診斷名、初診斷日、疾病分期、 住院天數之統計、門診次數之統計等資料。 (3)依病歷資料進行電訪、門診訪視或住院訪視。 4. 資料的篩選: 訪查過程中,下列情況不列入資料的統計或收集: (1)90 年未於該醫院診斷腫瘤亦未於該醫院接受後續治療 之病患。 (2)病歷中只有一次住院次數的病患,且出院狀況為死亡 或自動出院者不列入資料統計。 (3)癌症病患原於研究單位(中部地區某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院 2 家醫院)治療之病患,於 90 年間有轉院治療之情 形者亦不列資料之收集。 30.

(31) (4)問卷訪查過程病患或家屬不願意接受訪查,或多數回 答「不知情」者,不列資料之收集。 5. 統計資料之建檔與分析: 將資料輸入 EXCEL 檔案,完成問卷檔案之建立,以 SAS 6.12 版統計軟體進行統計分析工作。 五、資料收集結果: 本研究資料收集期間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至四月三十日止, 共計兩個月的工作期。 資料收集過程原依癌症病患登錄資料檔案為基礎,過程中發 現,在醫學中心醫院中截至 90 年仍有就診記錄者共計 99 位肺癌 患者、81 位血癌病患及 82 位乳癌病患,但於訪查過程中發現,乳 癌病患疾病全程若只於門診接受治療,未曾住院者,尚無法登錄 於癌症病患登錄資料檔案中,為收集不同分期的乳癌病患,於乳 癌特別門診時段、肺癌特別門診時段至門診區,經病患同意後訪 查等候就診的病患。 總計訪查 204 份問卷,其中血癌計 25 人、肺癌計 90 人、乳 癌計 89 人。. 第五節 資料統計分析方法. 31.

(32) 依研究目的,將資料統計分析方法分述如下: 1. 描述性統計: 對癌症病患或受訪者之基本資料的描述,包含患者性別、 患者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職業、患病期限、疾病分 期、存活情形、日常生活功能(ADL 級數)以個數及百分比 呈現。 其他連續變項如西醫門診次數、中醫門診次數、傳統中醫 治療門診次數、急診次數、住院次數、住院總天數自付費用 總計西醫門診自付費用自付費用總計、西醫門診自付費用、 住院自付費用、家庭收入損失、家庭收入、藥物自付費用則 計算其平均數、標準差與最大、最小值。 2. 卡方檢定: 於本研究變項中變項屬性為類別變項時,將採取卡方檢 定,比較不同類變項於不同之疾病分期、不同之癌症別、不 同之醫院層級其案件個數分佈情形是否有差異。由於在某些 列聯表中期望次數小於 5,在此情況下本研究將採取 Fisher’s Exact test 進行計算。 3. t-test 檢定、 ANOVA 檢定、Kruskal-Wallis 檢定、Mann-Whitney 檢定與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事後檢定: 檢定本研究中各種連續性變項(如中醫門診次數、西醫門 診自付費用、住院自付費用、家庭收入損失)於不同類別(群 組;如疾病分期、癌症別、醫院層級別)之平均值是否一致。 倘若群組為兩群則採用 t-test(unequal sample)進行統計檢定, 若群組為兩群以上(如疾病分期有四個分期)則使用 ANOVA (變項為等比資料)或 Kruskal-Wallis test(變項為序位資料) 進行統計檢定,並且以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進行事後檢 定。 32.

(33) 4. 迴歸分析: 本研究之迴歸分析部份,將以患者填答之經濟負擔程度為 依變項(dependent variable) ,自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 則包含病患之教育程度、年齡、疾病別家庭總收入等個人特 性相關變項,以及就醫醫院層級、住院次數、住院總天數等 醫療利用情形之相關變項。. 33.

(34)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章節就研究目的先描述所有案件基本資料結果,第二部分 陳述所有研究對象就醫自付費用之概況,第三部分則分析不同癌 症別研究對象自付費用概況及自覺經濟負擔,第四部份則呈現不 同層級之醫院就醫癌症患者自付費用及經濟負擔之結果,最後一 部分則陳述影響癌症病患自覺經濟負擔因素的結果。. 第一節 所有案件基本資料結果之描述 本研究總計 204 位病患中,由表 4- 1 中,性別以女性居多,共計 125 人, 佔 61.27%,男性病患有 79 人(只佔 38.73%)。病患年齡分佈情形,20 歲以 下只有 4 人,21~60 歲此群病患可能負擔家庭的經濟來源,其中 21~30 歲 佔 2.94%,31~40 歲佔 7.35%,41~50 歲佔 23.53%,51~60 歲佔 17.65%, 而 61 歲以上病患,可能已無工作收入者也幾乎佔有半數, 61~70 歲佔 23.04%,71 歲以上佔 23.53%。在病患教育程度方面,排行前三名者分別 為「小學」(28.43%)、「高中職」(22.55%)、「國中」(15.69%)。在病患職 業別方面,排行前三名者分別為「無」(佔 27.45%)、「商」(16.67%)、「工」 (16.67%) 。. 接受問卷訪查的受訪者中( 表 4-1),性別以女性居多,共計 142 人,佔 69.61%。受訪者年齡分佈情形,以 41~50 歲為多數,佔 33.33%。受訪者的 教育程度,以「高中職」(34.80%)、「小學」(19.61%)、「國中」(18.14%) 此三大群為大宗。受訪者中有 91 人( 45.73%)為病患本人,而有 184 位的受 訪者是癌症病患就醫過程中,費用支出的主要負責人。. 在癌症病況上,癌病患病期限分佈情形,60.29%的病患患病期限在 12 個月 以下,但 13~24 個月的病患也佔了近四分之一( 計 49 人,24.02%) 。將近三 成的病患(計 67 人, 32.84%)在過去的一年中死亡,只有 137 位病患在 90 年 12 月份時仍然存活,而存活者日常活動功能(ADL) 級數,大部份的病患 是不需要依賴他人協助,在 0 級的病患計有 60 人,佔 43.80%;在 1 級的 病患計有 54 人,佔 39.42%,上述兩個等級的病患共計 114 人,合計佔 83.22%。 34.

(35) 在醫療利用情形上( 表 4-2),過去一年中癌病患平均利用西醫門診的次數為 14.68 次,在中醫及傳統中醫治療的門診平均次數,分別為 1.47 次及 1.56 次,平均急診次數為 0.87 次,平均住院總天數為 21.78 天。. 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於患病期限的差異上(表 4-3),肺癌病患患病期限在 12 個月以下佔多數(佔 78.8%),經 fisher’s exact test 乳癌及肺癌二群病患在患 病期限上有顯著差異(p<0.01);肺癌及血癌病患在患病期限上亦有顯著 差異(p<0.01);另外,比較血癌、肺癌及乳癌三群病患在存活情形的差 異,統計結果有顯著的差別(p<0.05)。. 表 4-4 之結果發現,血癌病患平均住院天數為 71.84 天,顯著高於肺癌、乳 癌之病患,肺癌病患的平均住院為 23.23 天亦高於乳癌病患( p<0.01),但 在西醫門診次數、中醫門診次數三種癌症別的病患分佈情形並無顯著差 異。表 4- 5 及 4-6 中,分析癌症病患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就醫時,基本 資料變項的分佈情形。在乳癌病患方面,醫學中心中診斷後 12 個月內的乳 癌病患計有 24人,佔 52.17%,在區域醫院的乳癌患者患病的期限則以13~24 個月的居多(佔 48.84%),不同層級醫院的乳癌患者在患病的期限上有明顯 的差異(p<0.05),但在日常活動功能(ADL)級數上,兩家醫院的差異並不顯 著(p>0.05);在肺癌病患方面(表 4- 6),診斷後第一年的肺癌病患,在醫學 中心佔 73.21%,在區域醫院佔 88.24%,病患在存活情形,醫學中心的 56 位肺癌病患,已經死亡的病患共計 26 人,佔 46.43% ,在區域醫院的的情 形,死亡病患則佔 17.65%,經卡方檢定,肺癌患者於存活情形,醫學中心 與區域醫院有顯著之差異(p<0.01),在患病的期限及日常活動功能(ADL)級 數上,兩家醫院的差異並不顯著。. 35.

(36) 表 4-1、所有案件中各變項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病患性別 男 女. 人數. 百分比(%). 79 125. 38.73 61.27. 病患年齡 20 歲以下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1~70 歲 71 歲以上. 4 6 15 48 36 47 48. 1.96 2.94 7.35 23.53 17.65 23.04 23.53. 病患教育程度 不識字 小學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大學 遺失值(Missing). 28 58 32 46 12 6 22. 13.73 28.43 15.69 22.55 5.88 2.94 10.78. 病患婚姻狀況 未婚 已婚 離婚 喪偶 遺失值(Missing). 10 168 1 23 2. 4.91 82.35 0.49 11.27 0.98. 36.

(37) 表 4-1、所有案件中各變項之分佈情形(續) 變項名稱 病患職業別 無 公 教 工 商 農 家管 學生 其他 遺失值(Missing) 受訪者性別 男 女 受訪者年齡 20 歲以下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1 歲以上 受訪者教育程度 不識字 小學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大學 遺失值(Missing). 人數. 百分比(%). 56 12 4 34 34 16 20 2 22 4. 27.45 5.88 1.96 16.67 16.67 7.84 9.80 0.98 10.78 1.96. 62 142. 30.39 69.61. 11 12 40 68 40 33. 5.39 5.88 19.61 33.33 19.61 16.18. 16 40 37 71 25 12 3. 7.84 19.61 18.14 34.80 12.25 5.89 1.47. 37.

(38) 表 4-1、所有案件中各變項之分佈情形(續) 變項名稱 受訪者婚姻狀況 未婚 已婚 離婚 喪偶. 人數. 百分比(%). 17 170 1 15. 8.33 83.33 0.49 7.36. 遺失值(Missing). 1. 0.49. 受訪者與癌患之關係 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遺失值(Missing). 91 39 5 41 19 3. 45.73 19.60 2.51 21.11 9.55 1.50. 受訪者是否為癌患 就醫費用的主要 負責人 是 否 遺失值(Missing). 184 18 2. 90.45 8.04 1.51. 89 90 25. 43.63 44.12 12.25. 123 49 23 5 4. 60.29 24.02 11.28 2.45 1.96. 病患診斷 乳癌 肺癌 血癌 癌病患病期限 12 個月以下 13~24 個月 25~36 個月 37~48 個月 49 個月以上. 38.

(39) 表 4-1、所有案件中各變項之分佈情形(續) 變項名稱 癌病存活情形 是 否 存活病患(N=137)日常 活動功能(ADL)級數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遺失值(missing). 人數. 百分比(%). 137 67. 67.16 32.84. 60 54 13 3 3 4. 43.80 39.42 9.49 2.19 2.19 2.91. 39.

(40) 表 4-2、所有案件中醫療利用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個案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西醫門診次數. 203. 14.68. 11.20. 1. 71. 中醫門診次數. 203. 1.47. 4.81. 0. 36. 傳統中醫治療 門診次數. 201. 1.56. 6.24. 0. 40. 急診次數. 203. 0.87. 1.59. 0. 10. 住院次數. 204. 2.15. 2.12. 0. 12. 住院總天數. 204. 21.78. 33.08. 0. 203. 40.

(41) 表 4-3、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各變項的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乳癌 (N=89) 人數 %. 肺癌 血癌 (N=90) (N=25) 人數 % 人數 %. 癌病患病期限 12 月以下 13~24 月 25~36 月 37~48 月 49 月以上. 36 31 15 3. 癌病存活情形 是 否. 84. 94.4 77. 5. 5.6 13. 存活病患日常活動 功能(ADL)級數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遺失值(missing). 4. 40 34 6 1 1 7. 40.45 71 34.83 13 16.85 6 3.37 0 4.49. 0. 44.95 8 38.20 14 6.74 6 1.12 2 1.12 2 7.87 58. *. 78.89 16 64.00 14.44 5 20.00 6.67 2 8.00 0.00 2 8.00 0.00. 0. 6. 29.66b** 6.83c 8.02d **. 7.46*. 24.00. 8.89 12 48.00 15.56 6 24.00 6.67 1 4.00 2.22 0 0.00 2.22 0 0.00 64.44 6 24.00. 70.34b** 6.41c 70.34d**. 註 :p<0.05 ** 註 :p<0.01 註 a:當期望次數小於 5 時,統計檢定採用 Fisher’s exact test,判別是否有統 計上之顯著差異 註 b:乳癌及肺癌二組之比較 註 c:乳癌及血癌二組之比較 註 d:肺癌及血癌二組之比較. 41. a. 0.00. 85.55 19 76.00 14.5. χ2.

(42) 表 4-4、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平均住院天數、西醫門診次數的分佈 情形 變項名稱 住院天數 血癌 肺癌 乳癌 西醫門診次數 血癌 肺癌 乳癌 中醫門診次數 血癌 肺癌 乳癌 ** 註 :p<0.01.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value.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61.44** 25 90 89. 71.84 23.23 6.26.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肺癌>乳癌. 57.96 22.63 11.52 1.55. 24 90 89. 18.42 14.38 13.99. 12.06 12.75 9.00 2.24. 25 90 88. 2.60 0.71 1.93. 5.82 3.99 5.18. 42.

(43) 表 4-5、比較至不同醫院層級就醫的乳癌癌患各變項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癌病患病期限 12 月以下 13~24 月 25~36 月 37~48 月 49 月以上 癌病存活情形 是 否 存活病患日常活 動功能(ADL)級數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遺失值(missing). 醫學中心 (N=46) 人數 %. 區域醫院 (N=43) 人數 %. Fisher’s exact test 16.49*. 24 10 5 3 4. 52.17 21.74 10.87 6.52 8.70. 12 21 10 0 0. 27.91 48.84 23.26 0.00 0.00 5.67*. 46 0. 100.00 0.00. 38 5. 88.37 11.63 8.76. 25 16 4 0 0 1. 15 18 2 1 1 6. *. 註 : p<0.05. 43. 54.35 34.78 8.70 0.00 0.00 2.17.

(44) 表 4-6、比較至不同醫院層級就醫的肺癌癌患各變項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癌病患性別 男 女 癌病患病期限 12 月以下 13~24 月 25 月以上 癌病存活情形 是 否 存活病患日常活 動功能(ADL)級數 0級 1級 2級 3級 4級 遺失值(missing). 醫學中心 (N=56) 人數 %. 區域醫院 (N=34) 人數 %. χ2. a. 0.01 39 17. 69.64 30.36. 24 10. 70.59 29.41 2.94. 41 10 5. 73.21 17.86 8.93. 30 3 1. 88.24 8.82 2.94 7.65**. 30 26. 53.57 46.43. 28 6. 82.35 17.65 8.43. 6 11 5 2 2 4. 0.20 36.67 16.67 6.67 6.67 13.33. 2 3 1 0 0 22. 7.14 10.71 3.57 0.00 0.00 78.57. **. 註 :p<0.01 註 a:當期望次數小於 5 時,統計檢定改採 Fisher’s exact test,判別是否有統 計上之顯著意義。. 44.

(45) 第二節 癌症病患自付費用概況之描述 由表 4-7 中,本研究計算自付費用總計的方式,是將病患於民國 90 年中花 費於「西醫門診」、「健保中醫門診」、「傳統中醫門診」、「急診」、 「住院」、「居家保健療養」及「商業保險費」等七大項自付費用,除以 民國 90 年癌病治療就醫的月數,取得以「月」為單位的數值,再乘以 12 個月,即為以「年」為單位的自付費用,再將此七大項目加以總和而得「自 付費用總計」。結果發現平均一年的自付費用總計約達 308744 元( 新台幣), 平均家庭年收入損失約為 11 萬元,保險補助金額總計約為 10 萬元,換句 話說,癌症病患於治療過程期間,即使可以從商業保險或社會補助中得到 金錢的援助,但就醫過程所需的自付費用的數目仍十分龐大。高達 30 餘萬 元的自付費用,其自付費用的用途為何?整體而言(表 4-7),比較癌症病患 七大項自付費用的支出,發現支出的排行榜以「住院」所需的自付費用最 高,平均為 77,096 元;其次是「商業保險費」的支出,平均費用為 14,073 元;而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下,在「傳統中醫門診」自付費用的支出排行 第三順位,平均費用為 6,458 元,高出「西醫門診」、「健保中醫門診」 的平均自付費用,分別為 2,877 元及 1,274 元,其中原由,值得分析與探究。. 平均一年 30 餘萬元的自付費用,所感受的家庭經濟負擔程度為何?以十公 分的連續數線圖測量經濟負擔的感受,0 級表示無經濟負擔,10 級表示經 濟負擔十分沈重,在表 4-8 中,發現有 38 位( 佔 18.63%)病患在數線圖上勾 選 10 級,表示經濟負擔十分沈重,而負擔程度於 6.1 級~9.9 級之間的病患 亦有 34 位(佔 16.67%) ,總括而言,有 35.30%的病患自覺負擔程度在 6 級 以上,也就是說癌症病患自覺背負中重度的經濟壓力。進一步瞭解這些經 濟壓力的背後,造成就醫障礙的嚴重程度,發現因經濟負擔無法接受癌症 治療的情形,高達 97.06%的人表示「從來沒有發生」。. 表 4-9 是分析所有案件中,比較民國 89 年與民國 90 年家庭年收入的情形, 發現民國 89 年平均家庭年收入約為 58 多萬元,經過癌症治療後,平均家 庭年收入損失約為 11 萬元( 表 4-7),民國 90 年平均家庭年收入下降至 48 多萬元,經 pair t-test 檢定的結果,民國 89 年與民國 90 年家庭年收入的差 距在統計學上具有顯著的差異(p<0.01)。. 45.

(46) 最值得重視的是,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下,癌症被列為重大傷病之一,病 患就醫時僅需負擔極少數的部份負擔費用,卻仍有多種情況的自付費用(表 4-10 及 4-11) 。自付費用最高的是住院過程中自付的「看護、特別護士費 用」,平均花費 59,544 元(表 4-11)。費用最高的第二順位為「化學藥物費 用」,平均花費 42,400 元(表 4- 11)。而第三順位則是「病房費用」之支出, 平均花費 27,612 元(表 4-11)。研究結果也顯示癌症病患於治療期間必須自 付不同種類的藥費支出,在門診就醫時(表 4-10),自費藥物的平均支出在 13,090 元左右,自費化學藥物為 15,950 元、止吐藥物為 4,262 元、血球生 成素為 10,000 元、營養針劑的費用在 14,657 元左右;而在住院的部份(表 4-11),自費藥物的平均支出在 15,784 元,自費化學藥物平均為 42,400 元、 止吐藥物的費用為 13,268 元,這些情形可能說明癌症病患為了緩解症狀或 治療疾病,願意付出自付費用購買健保不給付的藥物。相較於檢查、檢驗 的自付費用,平均門診檢查自付費用為 3,124 元、住院檢查自付費用為 5,318 元;平均門診檢驗自付費用為 2,258 元、住院檢驗自付費用為 4,659 元,究 竟癌症病患需自費檢查檢驗的項目為何?就訪談問卷的經驗中,檢驗項目 需自費的是電腦斷層的顯影劑為最大宗自費項目。. 在傳統中醫治療費用上,由表 4- 12 的結果發現平均傳統中藥的自付費用與 健康食品的花費,齊鼓相當,分別為 9,134 元及 8,347 元。在傳統中藥的費 用上,半數的費用是用於中藥煎劑上,平均 5,417 元;在健康食品的花費 上,鯊魚粉曾被列為「治癌聖品」,但在研究結果中卻無人花費於此,但 蜂膠及靈芝的平均費用約在 1,000 元以下,值得擔憂的是,癌症病患認為 投注其他保健藥品來輔助病情的花費高達 6,102 元,這些輔助藥品是否協 助癌症病情之療效,是否值得癌症病患花費大筆金錢於此,值得探討。. 在居家療養的費用分析中(表 4-13),由研究結果平均每位癌患用於醫療用 具設備的費用約在 1,847 元,其中以假髮的支出為最高,平均為 803 元。 在民俗療養的利用上(表 4- 13),平均費用 819 元,「收驚」、「問病」皆 是常見的支出項目,其平均費用分別為 266 元、178 元。. 46.

(47) 表 4-7、所有案件中自付費用額度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a 自付費用總計 1.西醫門診自付費用 2.健保中醫門診自付費用 3.傳統中醫門診自付費用 4.急診自付費用 5.住院自付費用 6.居家保健療養自付費用 7.商業保險費自付費用 家庭收入損失 癌病診斷後保險補助總計. 個案數 161 198 196 195 195 191 198 200 178 204. 平均數(元/年) 308,744 2,877 1,274 6,458 1,650 77,096 3,847 14,073 113,426 101,044. 標準差 382,872 4,431 10,298 36,935 9,068 158,862 12,958 65,999 175,935 230,057. 最小值 600 0 0 0 0 0 0 0 0 0. 註 a:自付費用總計係將西醫門診、健保中醫門診、急診、住院、居家保健療養、商業保險等七大項自付費用總計而得. 47.

(48)

(49) 表 4-8、所有案件中對家庭經濟負擔程度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經濟負擔程度 0級 0.1~3 級 3.1~6 級 6.1~9.9 級 10 級 因經濟負擔無法接受癌 症治療情形 a 從來沒有發生 偶而發生 經常發生 總是如此. 人數. 百分比(%). 29 28 75 34 38. 14.22 13.72 36.76 16.67 18.63. 198 2 4 0. 註 a: 偶而發生指無法看門診或住院的次數差不多在 2~3 次; 經常發生指無法看門診或住院的次數差不多在 4~6 次; 總是如此指無法看門診或住院的次數差不多在 7 次以上. 49. 97.06 0.98 1.96 0.00.

(50) 表 4-9、所有案件中民國 89 年與 90 年家庭收入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家庭收入 個案數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民國 89 年. 民國 90 年. 170 581,770 444,420 0 3,000,000. 171 486,538 452,462 0 3,000,000. **. 註 :p<0.01. 50. T值 -5.46 **.

(51) 表 4-10、所有案件西醫門診就醫自付費用目的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手術衛材自付費用 藥物自付費用 1.化學藥物費用 2.止吐藥物費用 3.血球生長素費用 4.營養針劑費用 5.止痛藥物費用 6.其他藥物費用 7.化學藥物注射器 居家護理自付費用 檢驗自付費用 檢查自付費用. 個案數 2 27 4 27 1 7 1 4 1 1 17 20. 平均數(元/年) 910 13,090 15,950 4,262 10,000 14,657 3,500 11,337 100 100,000 2,258 3,124. 標準差 1,145 21,074 16,629 5,515 0 37,638 0 12,731 0 0 1,804 2,144. 51. 最小值 100 0 1,800 0 10,000 0 3,500 1,600 100 100,000 0 1,000.

(52) 表 4-11、所有案件住院就醫自付費用目的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手術衛材自付費用 藥物自付費用 化學藥物費用 止吐藥物費用 血球生長素費用 營養針劑費用 止痛藥物費用 其他藥物費用 檢驗自付費用 檢查自付費用 租借儀器費用 病房費費用 看護、特別護士費用 傷口換藥衛材費用. 個案數 3 28 5 24 2 12 4 7 11 16 26 85 18 36. 平均數(元/年) 2,400 15,784 42,400 7,636 2,500 2,258 3,075 18,400 4,659 5,318 4,457 27,612 59,544 1,111. 標準差 4,156 26,611 46,640 13,268 3,535 2,767 2,687 29,045 4,184 10,310 1,500 41,410 82,975 1,977. 52. 最小值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3) 表 4-12、所有案件傳統中醫治療費用目的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個案數 傳統中藥自付費用 202 十全大補藥物費用 204 人參藥物費用 204 中藥煎劑費用 203 其他中醫藥物費用 203 健康食品自付費用 蜂膠費用 靈芝費用 鯊魚粉費用 人參粉費用 其他保健藥品費用. 191 201 200 203 204 199. 平均數(元/年) 9,134 227 240 5,417 3,201. 標準差 51,221 2,009 1,931 45,969 20,914. 最小值 0 0 0 0 0. 8,347 977 902 0 24 6,102. 29,255 6,456 7,410 0 350 27,141. 0 0 0 0 0 0. 53.

(54) 表 4-13、所有案件中居家保健療養費用目的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醫療用具設備費用 義肢 義眼 助聽器 柺杖 助行器 假髮 按摩器 洗牙機 氣墊床 氧氣製造機 其他醫療輔助 用具. 個案數 204 204 204 204 203 203 202 204 204 204 204 204. 平均數 1,847 0 0 0 47 30 803 399 0 58 0 658. 健保不給付的費用 收驚 問病 香灰錢 安養院 其他健保不 給付的服務. 204 202 203 202 204. 819 266 178 13 0. 5,705 1,696 816 101 0. 0 0 0 0 0. 76,000 19,000 9,000 1,000 0. 204. 414. 5,351. 0. 76,000. 54. 標準差 最小值 6,832 0 0 0 0 0 0 0 251 0 192 0 2,377 0 5,601 0 0 0 713 0 0 0 2,395 0. 最大值 85,000 0 0 0 2,000 2,000 20,000 80,000 0 10,000 0 20,000.

(55) 第 三節 不同癌症別病患就醫自付費用概況及經濟負擔 之分析 不同的癌症別(血癌、肺癌及乳癌) 癌症病患在自付費用是否不同,由表 4-14 的研究結果發現血癌病患民國 90 年的自付費用總計約達 70 萬餘元,而肺 癌病患為 25 多萬元,乳癌病患為 23 多萬元,經 Mann-Whitney test 結果得 知,血癌病患平均自付費用顯著高於肺癌及乳癌患者( p<0.01),費用花費最 主要的差距是發生在住院期間,血癌患者住院期間平均費用為 171,948 元, 肺癌病患有 91,808 元,乳癌病患的花費最低,只有 38,324 元。在西醫門診 自付費用,三種癌症別病患費用約在 2,000~4,000 之間,但三群病患間無顯 著差異。在健保中醫門診費用方面,以乳癌病患花費最高,平均為 2,529 元顯著高於肺癌病患,在傳統中醫治療方面,三群病患平均花費約在 3,000~7,000 元間,但無顯著差異。在急診的自付費用,以肺癌病患平均花 費 1,826 元最高。. 癌症病患家庭經濟負擔的情形,由表 4-15、表 4-16、表 4-17 的研究結果, 發現不同的癌症別( 血癌、肺癌及乳癌)在民國 89 年及民國 90 年家庭年收 入情形並無顯著之不同(表 4- 15);民國 89 年血癌家庭平均年收入為 68 多 萬元,肺癌家庭為 59 多萬元,乳癌家庭則為 53 多萬元;民國 90 年血癌、 肺癌及乳癌家庭平均年收入依序約為 39 多萬元、50 多萬元、49 多萬元。 在民國 89 年及民國 90 年家庭年收入並無不同的情況下,病患因接受治療 或家庭成員必需辭去工作而照顧病患,整個家庭總計的工作薪水收入損失 (表 4-14),以血癌家庭情況最為嚴重,平均損失高達 295,273 元,肺癌家庭 平均損失為 85,662 元,乳癌家庭亦只有損失 89,848 元,經統計檢定發現家 庭收入損失情形,血癌家庭明顯高於肺癌及乳癌的家庭(p<0.01)。. 在整個家庭經濟負擔程度方面,由表 4-16 中,無論血癌、肺癌、乳癌那一 種癌症之家庭,於民國 90 年間病患自付費用的額度均佔家庭總收入之 70% 以上,而血癌病患一年的自付費用更是超出平均家庭總收入,佔 137.6%。 若血癌病患家庭年收入平均損失 295,273 元,平均自付費用為. 703,081. 元,使得血癌家庭的平均經濟負擔程度為 6.99 級(10 級表經濟負擔程度十 分沉重),顯著高於肺癌及乳癌患者( 表 4-17,p<0.01),肺癌的病患平均經濟 負擔程度為 5.37 級,乳癌病患則為 4.41 級。可見,癌症家庭為了治癒疾病, 55.

(56) 所付出多數的金錢,且從訪談的經驗中,多位血癌病患曾表示治療疾病能 夠存活的希望,十分不確定,亦使得對經濟負擔的感受較為沉重。. 由表 4-18 及表 4-19 的結果比較癌症病患不同診斷期別(癌症診斷分期)其自 付費用的情形,在乳癌病患方面,自付費用總計上,不因診斷期別不同而 有差異,在「西醫門診」自付費用中,第一期至第四期乳癌病患平均費用 分別為 113,892 元、287,719 元、265,318 元、101,206 元,不同診斷期別並 未有顯著差異。其次,乳癌病患在不同期別對「健保中醫門診」、「傳統 中醫門診」、「急診」、「住院」、「居家保健療養」及「商業保險費」 等六大項自付費用的差距於統計學上並無顯著的不同(p>0.05)。但在家庭收 入損失方面,第二期病患平均家庭收入損失 124,833 元,顯著高於第一期、 第三期的病患(p<0.01),可能原因為第二期病患需要每二週按時返回門診接 受化學治療,此治療為期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乳癌病患極有可能必須辭 去原有工作專心接受治療,故所導致的工作損失遠高其他期別的乳癌病患。. 在肺癌病患的情形( 表 4-19) ,不同期別在自付費用的差距,第二期病患平 均費用約 7 萬餘元,遠低於第一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的患者,但差異可能 因個案數不足所引起差別。肺癌病患不同期別在「西醫門診」、「健保中 醫門診」、「傳統中醫門診」、「急診」、「住院」、「居家保健療養」 及「商業保險費」等七大項自付費用的差距於統計學上並無顯著的不同。. 若對病患患病的期限分期,分為診斷期、治療期及臨終期三類,加以比較 自付費用的差別。診斷期的定義為民國 90 年就醫期間在初診斷日後六個月 內之病患,歸類於診斷期的病患;臨終期的病患係指民國 90 年就醫期間死 亡的病患,不包括仍在診斷期即死亡的病患;而治療期的病患即為非診斷 期、也非臨終期的病患,歸於此類。由表 4-20 中的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是診 斷期、治療期或臨終期病患在自付費用上並無統計學上的差異。診斷期的 病患在西醫門診就診的費用平均為 3,838 元,顯著高於治療期病患的平均 費用( p<0.01),分別為 1,645 元;在住院的平均自付費用,診斷期的病患高 於治療期的病患(p<0.01)、臨終期的病患高於治療期的病患(p<0.01)。. 56.

(57) 進一步分析不同癌症病患,在全民健康保險下,接受癌症治療期間於自付 藥費、檢驗檢查費及病房費用中是否不同,由表 4-21 結果發現血癌病患於 「止吐藥物費用」、「檢查費用」、「病房費用」顯著高於肺癌或乳癌病 患,血癌病患一年自付 70 萬餘元的自付費用中,平均 3.7 萬元使用於病房 費,止吐藥費為 5, 844 元,檢查費用為 2, 372 元;而需自付化學藥物費用的 部份,乳癌病患需自付 2,944 元,為數不少。. 57.

(58) 表 4-14、比較不同癌症別患者自付費用額度 變項名稱 自付費用總計 血癌 肺癌 乳癌 西醫門診 血癌 肺癌 乳癌 健保中醫門診 血癌 肺癌 乳癌 傳統中醫治療 血癌 肺癌 乳癌 急診 血癌 肺癌 乳癌. 個案數. 平均數. p valuea. Mann-Whitney test. <0.01 22 77 62.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703,081 253,885 236,950 0.08. 24 85 89. 3,916 2,451 3,003 <0.01. 24 84 88. 血癌>肺癌 乳癌>肺癌. 713 121 2,529 0.97. 24 83 88. 3,231 7,092 6,741 <0.01. 22 59 81. 肺癌>乳癌. 713 1,826 1,741. 住院. <0.01 血癌 肺癌 乳癌. 居家保健療養 血癌 肺癌 乳癌 商業保險費 血癌 肺癌 乳癌. 23 81 87. 血癌>乳癌 血癌>肺癌 肺癌>乳癌. 171,948 91,808 38,324 0.025. 24 85 89. 乳癌>肺癌. 1,594 2,654 5,594 <0.01. 25 87 88. 11,960 12,828 15,906. 註 a:Kruskal-Wallis test 之 p 值 58. 乳癌>肺癌 血癌>肺癌.

(59) 表 4-14、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自付費用額度( 續). 變項名稱 家庭收入損失 血癌 肺癌 乳癌 癌病診斷後 保險補助總計 血癌 肺癌 乳癌. 個案數. 平均數. p value a. Mann-Whitney test. <0.01 22 77 79.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295,273 85,662 89,848 0.05. 25 90 89. 192,688 88,039 88,453. 註 a:Kruskal-Wallis test 之 p 值. 59.

(60) 表 4-15、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家庭年收入的差異情形 變項名稱 89 年家庭年收入 血癌 肺癌 乳癌. 個案數. 平均數. 23 73 74. F value 0.98. 680,522 595,808 537,230 0.51. 90 年家庭年收入 血癌 肺癌 乳癌. 23 74 74. 398,087 501,000 499,568. 表 4-16、癌症病患自付費用佔民國 90 年家庭總收入的百分比 變項名稱 血癌 肺癌 乳癌. 個案數 16 54 66. 百分比(%) 137.6 77.8 77.0. 標準差 123.1 129.4 124.6. 表 4-17、比較不同癌症別病患自付費用造成經濟負擔程度 變項名稱 經濟負擔程度 血癌 肺癌 乳癌. 個案數. 平均數. F value.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4.91** 17 64 69. 6.99 5.37 4.41. **. 註 : p<0.01. 60.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61) 表 4-18、比較乳癌不同期別 a 自付費用情形 變項名稱 自付費用總計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西醫門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健保中醫門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傳統中醫門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急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住院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個案數. 平均數. p value. b. Mann-Whitney test. 0.18 8 36 19 11. 113,892 287,719 265,318 101,206 0.16. 10 39 21 16. 2,551 1,828 2,662 4,425 0.80. 9 39 21 16. 440 4,347 190 564 0.57. 9 39 21 16. 0 6,997 11,229 781 0.17. 10 39 21 16. 17 88 1,191 7,896 0.10. 9 39 20 16. 8,600 17,149 70,850 63,311. 註 a:為腫瘤分期(stage),以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情形及轉移情形分期 註 b:為 Kruskal- Wallis test 之 p 值. 61.

(62) 表 4-18、比較乳癌不同期別 a 自付費用情形(續) 變項名稱 居家保健療養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商業保險費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家庭收入損失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癌病診斷後保 險補助總計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個案數. 平均數. p value b. Mann-Whitney test. 0.17 10 39 21 16. 0 4,956 8,929 5,069 0.21. 10 39 21 15. 10,000 19,423 14,059 11,133 0.01*. 8 36 20 12. 15,000 124,833 46,200 55,000. 第二期>第三期 第二期>第一期. 0.80 10 39 21 16. 60,000 101,308 104,848 19,969. 註 a:為腫瘤分期(stage),以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情形及轉移情形分期 註 b:為 Kruskal- Wallis test 之 p 值 *. 註 :p<0.05. 62.

(63) 表 4-19、比較肺癌不同期別 a 自付費用情形 變項名稱 自付費用總計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西醫門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健保中醫門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傳統中醫門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急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住院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個案數. 平均數. 5 1 18 29. 106,430 7,200 169,995 287,820. p value b 0.08. 0.44 8 1 20 44. 3,606 1,200 1,962 2,604 0.90. 8 1 20 44. 93 0 180 132 0.61. 8 1 20 43. 17,625 0 956 9,966 0.42. 8 1 20 42. 563 0 959 2,112 0.22. 8 1 18 42. 128,875 6,000 17,026 85,896. 註 a:為腫瘤分期(stage),以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情形及轉移情形分期 註 b:為 Kruskal- Wallis test 之 p 值. 63.

(64) 表 4-19、比較肺癌不同期別 a 自付費用情形(續) 變項名稱 個案數 平均數 居家保健療養 第一期 8 13 第二期 1 0 第三期 20 2,341 第四期 44 2,753 商業保險費 第一期 8 0 第二期 1 0 第三期 20 45,000 第四期 46 4,696 家庭收入損失 第一期 5 0 第二期 1 0 第三期 20 74,200 第四期 41 110,049 癌病診斷後保 險補助總計 35,000 第一期 8 0 第二期 1 16,000 第三期 20 143,337 第四期 49. p value b 0. 99. 0.36. 0.41. 0.10. 註 a:為腫瘤分期(stage),以腫瘤大小、淋巴結侵犯情形及轉移情形分期 註 b:為 Kruskal- Wallis test 之 p 值. 64.

(65) 表 4-20、比較病患於診斷期、治療期與臨終期 a 自付費用情形 變項名稱 自付費用總計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西醫門診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健保中醫門診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傳統中醫治療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急診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住院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居家保健療養 診斷期 治療期 臨終期. 個案數. 平均數. p value. b. Mann-Whitney test. 0.34 84 65 12. 355,794 259,755 244,750 <0.01. 106 72 20. 診斷期>治療期 臨終期>治療期. 3,838 1,645 2,214 0.59. 106 70 20. 2,137 289 154 0.22. 106 70 19. 7,951 5,951 0 0.01. 105 72 18. 診斷期>治療期 臨終期>治療期. 2,676 294 1,092 <0.01. 101 71 19. 診斷期>治療期 臨終期>治療期. 121,289 15,487 72,402 0.32. 106 72 20. 4,367 3,304 3,045. 註 a: 診斷期定義為民國 90 年就醫期間在初診斷日後六個月內之病患,歸 類於診斷期的病患;臨終期代表病患係指民國 90 年就醫期間死亡的病患,不 包括仍在診斷期即死亡的病患;治療期代表的即病患為非診斷期、也非臨終 期的病患,歸於此類。 註 b:為 Kruskal- Wallis test 之 p 值. 65.

(66) 表 4-21、比較不同癌症別自付藥費、檢驗檢查費及病房費情形 變項名稱 止吐藥物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化學藥物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血球生長劑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營養針劑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止痛劑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檢查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病房費用 血癌 肺癌 乳癌. 個案數. 平均數. F value.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9.70** 24 86 89.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5,844 356 1,372 2.12. 24 90 89. 75 133 2,944 1.14. 24 90 89. 0 167 0 0.88. 24 83 89. 0 1,427 66 0.87. 24 90 89. 0 39 138 3.48*. 24 90 89.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2,372 320 677 12.92**. 25 89 86. 37,102 11,927 4,163. 註**:p<0.01 註*: p<0.05. 66. 血癌>肺癌 血癌>乳癌.

(67) 第四節 癌症病患至不同層級之醫院就醫其自付費用及經 濟負擔 乳癌病患至不同層級醫院就醫所需的自付費用是否不同,乳癌患者的自付 費用資料之收集從醫學中心收集 46 人,區域醫院共計 43 位人,由表 4-22 的研究結果發現乳癌病患在醫學中心就醫時其平均自付費用總計為 34 餘 萬元,區域醫院則為 17 餘萬元,兩者有顯著之差異( p<0.05);在比較 「西醫門診」、「健保中醫門診」、「傳統中醫門診」、「急診」、「住 院」、「居家保健療養」及「商業保險」等七大項的支出方面,發現醫學 中心與區域醫院的差別,有統計上顯著差異者(p<0.01) 為西醫門診與住院自 付費用,在住院自付費用部份,醫學中心的乳癌病患需平均自付 69,106 元, 而區域醫院的乳癌病患只需負擔 6,825 元;另外在西醫門診費用的差距上, 醫學中心的西醫門診自行負擔費用平均自付 4,641 元,而區域醫院的病患 只需負擔 1,250 元。但在傳統中醫治療的費用上,醫學中心的病患雖然平 均花費 12,108 元,在區域醫院時則為 1,123 元,於統計上並無顯著之差異。. 在肺癌病患方面,有 56 人於醫學中心就醫,34 人於區域醫院就醫;研究 結果發現(表 4-23) 醫學中心的肺癌病患平均自付費用總計將近 18 餘萬 元,區域醫院則將近 30 萬元,但於統計學上並無顯著之差異;醫學中心就 醫的病患於「西醫門診」項目的平均自付費用為 3,004 元,是高於區域醫 院就醫的肺癌患者,其花費平均為 1,621 元,但在「急診」的平均費用上, 醫學中心就醫的肺癌患者,平均花費為 797 元,在統計學上反而低於區域 醫院就醫的肺癌病患,平均花費為 3,278 元。. 比較乳癌及肺癌病患至不同層級之醫院就醫的經濟負擔(表 4-22、4- 23、 4-24),無論是乳癌或肺癌患者,在不同曾急就醫所自覺的經濟負擔,在統 計學上無顯著之差異;在乳癌病患方面,在醫學中心就醫時其平均自付費 用總計為 34 餘萬元,乳癌家庭平均損失 11 萬元,其自覺經濟負擔的程度 為 4.28 級;在區域醫院自付費用為 17 餘萬元,家庭收入損失 7 餘萬元, 經濟負擔的程度為 5.09 級,於統計學上無差異存在。在肺癌病患方面,醫 學中心的肺癌病患平均自付費用總計為 18 餘萬元,區域醫院則將近 30 萬 元,在醫學中心就醫的病患平均家庭收入損失近 10 萬元,區域醫院就醫的 病患為近 6 萬元,自覺經濟負擔程度也無統計上顯著之差異。 67.

(68)

數據

表 1-1、民國 85 年至 89 年台灣地區十大死亡原因  年度\ 順序  民國 85 年  民國 86 年  民國 87 年  民國 88 年  民國 89 年  1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2  腦血管疾病  腦血管疾病  腦血管疾病  意外事故  腦血管疾病  3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  心臟病  腦血管疾病  心臟病  4  心臟病  心臟病  意外事故  心臟病  意外事故  5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糖尿病  6  慢 性 肝 病 及
表 1-4、民國 88 年台灣地區年齡別主要癌症死因統計  年齡\  順序  0 歲  1~4 歲  5~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以上  男性  1  腦瘤  白血病  白血病  白血病  肝癌  肝癌  肝癌  2  非何杰金  淋巴瘤  腦瘤  腦瘤  肝癌  口腔癌  肺癌  肺癌  3  白血病  神經系統  腫瘤  肝癌  骨及  軟骨癌  肺癌  口腔癌  結腸  直腸癌  4  口腔癌  非何杰金  淋巴瘤  非何杰金 淋巴瘤  結腸  直腸癌
表 2-4、比較不同研究樣本一整年自付費用分佈情形  作者 (年) 自付費用 (美元)  自付費用 (新台幣)  研究樣本的特性  Secker-Walker  (1999)  800 a 28,000  初診斷第一年的乳癌病患  Moore (1998)  4,320  151,200  門診化學治療的乳癌病患  Moore (1998)  8,892  311,220  門診化學治療的癌患  Given (1994)  2,196  76,860  平均診斷 45 個月乳癌患者  Given (1994
表  2-6、乳癌病患診斷至死亡(五年間)自付費用(不含工作損失)  項目  費用計算基準  費用花費年限  小計  診斷期自付費用  800 a /年  1 年  800  治療期自付費用  2,196/年  3 年 9 個月  8,235  臨終期自付費用  1,125/3 個月  3 個月  1,125  合計  5 年  10,16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 a:表示單位為美元。  表  2-7、乳癌病患家庭診斷至死亡(五年間)自付費用(含工作損失)  項目  費用計算基準  費用花費年限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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