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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續會」後兩岸經貿關係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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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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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續會」後兩岸經貿關係的展望

The Prospect of Cross-Strait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 after CSTED

魏 艾(Wei, Ai)

國 立政 治大 學東 亞研 究所副 教 授

經 過 數 個 月 的 籌 備 和 分 組 討 論 會 議 之 後 , 眾 所 矚 目 的 「 臺 灣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會 議 」 (The Conference on Sustaining Taiwan,s Economic Development, CSTED, 簡 稱 「 經 續 會 」 ) , 終 於 在2 0 0 6 年 7 月 2 7 - 2 8 日 順 利 舉 行 , 並 達 成 5 1 6 項 共 識 , 其 中 在 全 球 與 兩 岸 經 貿 議 題 方 面 , 計 達 成5 8 項 共 識 。 而 這 些 涉 及 兩 岸 產 業 分 工 、 臺 商 全 球 布 局 、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 以 及 兩 岸 直 航 與 三 通 等 高 度 政 治 敏 感 性 議 題 的 共 識 , 是 否 能 夠 落 實 ? 對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將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 正 受 到 密 切 的 關 注 。

2 0 0 1 年 8 月 , 為 處 理 當 時 國 內 外 所 面 臨 的 諸 多 經 濟 挑 戰 , 總 統 府 曾 召 開 「 經 濟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dvisory Conference, 簡 稱 「 經 發 會 」 ) , 尋 求 朝 野 共 識 , 作 為 政 府 推 動 經 濟 建 設 的 方 針 和 政 策 。 然 而 , 近 年 來 , 由 於 國 內 外 環 境 的 迅 速 變 遷 ,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面 臨 許 多 必 須 解 決 的 政 經 和 社 會 問 題 , 與 此 同 時 ,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浪 潮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快 速 增 長 , 構 成 東 亞 地 區 經 濟 格 局 的 轉 變 , 對 臺 灣 經 濟 帶 來 鉅 大 的 衝 擊 , 政 府 必 須 提 出 具 體 的 因 應 策 略 , 才 能 維 持 臺 灣 經 濟 的 永 續 發 展 。 基 此 , 此 次 「 經 續 會 」 的 召 開 , 主 要 是 針 對 臺 灣 經 濟 所 面 臨 的 長 期 性 、 結 構 性 、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 透 過 國 內 產 、 官 、 學 各 界 以 及 政 黨 代 表 的 通 盤 思 考 , 進 行 深 入 的 檢 討 和 相 互 溝 通 , 期 能 藉 此 求 同 存 異 , 為 臺 灣 經 濟 的 永 續 發 展 擘 畫 出 具 體 可 行 的 策 略 和 方 案 。 在 會 議 籌 備 期 間 , 經 彙 集 各 方 意 見 後 , 「 經 續 會 」 針 對 「 完 善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 、 「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 、 「 財 政 金 融 改 革 」 、 「 全 球 布 局 與 兩 岸 經 貿 」 及 「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 等 五 大 議 題 進 行 研 討 。 其 中 , 由 於 兩 岸 經 貿 議 題 涉 及 敏 感 的 政 治 問 題 , 成 為 會 議 期 間 最 具 爭 論 性 的 議 題 。 根 據 「 經 續 會 」 的 規 定 , 所 有 的 意 見 必 須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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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出 席 代 表 同 意 , 才 能 成 為 會 議 共 識 ( 共 同 意 見 ) , 有 分 歧 意 見 的 議 題 , 則 列 為 其 他 意 見 。 儘 管 兩 岸 經 貿 議 題 存 有 相 當 分 歧 的 看 法 , 但 仍 獲 得 如 下 的 基 本 共 識 : 一 、 中 國 大 陸 、 印 度 等 經 濟 崛 起 造 成 全 球 市 場 板 塊 的 變 動 , 是 臺 灣 必 須 面 對 的 現 實 。 這 種 變 化 為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的 機 會 與 風 險 , 唯 有 做 好 風 險 管 理 , 才 能 將 全 球 市 場 的 動 態 變 化 轉 變 成 臺 灣 經 濟 的 長 期 優 勢 。 二 、 面 對 全 球 化 與 兩 岸 經 貿 問 題 , 朝 野 及 各 界 皆 認 同 需 以 國 家 安 全 和 總 體 利 益 為 優 先 ; 但 是 , 由 於 對 國 家 安 全 和 總 體 利 益 內 涵 的 認 知 有 所 差 距 , 導 致 國 內 對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看 法 。 是 以 , 如 何 在 政 策 及 制 度 設 計 上 能 夠 引 導 企 業 與 政 府 相 互 配 合 , 凝 聚 朝 野 共 識 , 追 求 共 同 目 標 , 是 確 保 臺 灣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課 題 。 三 、 在 兩 岸 經 貿 方 面 , 應 該 在 加 強 推 動 「 臺 灣 優 先 」 、 「 全 球 布 局 」 的 前 提 下 , 改 善 臺 灣 投 資 環 境 , 並 在 現 有 產 業 基 礎 上 , 加 速 研 發 、 創 新 、 品 牌 建 構 及 服 務 內 涵 , 全 力 提 升 經 濟 綜 合 競 爭 力 , 強 化 臺 灣 作 為 連 結 全 球 市 場 加 值 服 務 及 製 造 研 發 的 基 地 , 同 時 鼓 勵 企 業 擴 大 在 中 國 大 陸 以 外 地 區 的 布 局 , 並 應 積 極 推 動 策 略 性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 突 破 參 與 制 度 化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障 礙 , 增 強 臺 灣 作 為 全 球 連 結 平 臺 的 功 能 。 四 、 為 強 化 臺 灣 經 濟 基 磐 , 擴 大 全 球 運 籌 優 勢 , 應 加 強 吸 引 外 資 及 臺 商 回 流 , 以 區 別 性 優 惠 措 施 鼓 勵 投 資 臺 灣 , 同 時 建 構 海 外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之 資 訊 及 聯 繫 平 臺 , 充 分 提 供 臺 商 各 項 投 資 機 會 及 相 關 優 惠 資 訊 , 並 協 助 解 決 回 臺 投 資 問 題 , 此 外 政 府 應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 協 助 廠 商 全 球 布 局 。 五 、 強 化 兩 岸 經 貿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政 府 應 每 年 進 行 兩 岸 貿 易 與 投 資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 並 對 外 公 布 ; 同 時 應 積 極 推 動 攸 關 兩 岸 經 貿 秩 序 之 協 商 議 題 。 此 外 , 在 有 效 管 控 風 險 下 , 持 續 進 行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政 策 , 對 於 重 大 投 資 案 之 審 查 , 必 須 考 量 在 臺 相 對 投 資 等 多 項 因 素 , 以 確 保 臺 灣 利 益 。 六 、 檢 討 放 寬 中 國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正 常 商 務 活 動 , 持 續 推 動 中 國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 在 確 保 國 家 主 權 及 安 全 前 提 下 , 建 立 金 融 監 督 制 度 , 循 序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往 來 。 七 、 至 於 兩 岸 直 航 的 實 施 , 則 亦 須 在 確 保 安 全 、 對 等 、 尊 嚴 的 前 提 下 , 由 兩 岸 政 府 進 行 對 等 談 判 簽 署 協 議 , 並 有 周 延 的 規 劃 及 配 套 作 為 後 實 施 , 以 符 合 國 家 最 大 的 利 益 。 至 於 有 關 調 整 企 業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4 0 % 上 限 , 以 及 兩 岸 優 先 推 動 貨 客 包 機 與 海 運 便 捷 化 措 施 等 二 項 議 題 , 在 「 經 續 會 」 中 並 未 獲 致 共 識 , 列 為 其 他 意 見 。 「 經 續 會 」 的 主 要 目 標 之 一 , 即 「 投 資 臺 灣 優 先 」 , 也 就 是 基 於 「 深 根 臺 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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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局 全 球 」 的 戰 略 , 鼓 勵 臺 商 進 行 全 球 布 局 , 同 步 加 強 對 臺 灣 投 資 , 以 臺 灣 為 全 球 營 運 據 點 , 並 繼 續 創 造 有 利 的 環 境 吸 引 外 資 , 吸 引 外 商 擴 大 在 臺 投 資 , 其 遠 景 為 維 持 經 濟 成 長 率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提 升 長 期 國 家 競 爭 力 。 綜 觀 「 經 續 會 」 的 討 論 議 題 及 其 所 獲 致 的 結 論 , 可 獲 得 如 下 的 觀 察 : 第 一 , 「 經 續 會 」 提 供 了 臺 灣 各 界 理 性 對 話 的 平 臺 , 能 在 意 見 紛 紜 , 立 場 迥 異 的 情 況 下 , 求 同 存 異 , 獲 得 基 本 共 識 , 但 是 所 獲 致 的 結 論 , 基 本 上 乃 是 折 衷 的 產 物 , 但 卻 缺 乏 具 體 政 策 和 措 施 的 呈 現 。 儘 管 行 政 院 已 責 成 相 關 部 會 在 近 期 內 提 出 落 實 各 項 共 識 的 具 體 措 施 , 並 提 出 相 關 的 應 增 修 法 律 , 以 期 在 立 法 院 儘 速 審 議 ; 未 被 列 為 共 同 意 見 者 , 也 將 作 為 未 來 施 政 的 重 要 參 考 。 惟 涉 及 兩 岸 經 貿 的 問 題 , 不 僅 在 增 修 法 律 上 需 要 冗 長 的 修 法 程 序 , 更 需 要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氛 圍 , 以 目 前 的 政 治 情 勢 而 言 , 「 經 續 會 」 共 識 能 否 具 體 落 實 , 頗 值 得 懷 疑 。 第 二 , 強 化 兩 岸 經 貿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有 效 管 制 臺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風 險 管 控 , 是 目 前 政 府 此 次 經 續 會 討 論 中 極 重 要 的 議 題 。 「 積 極 管 理 、 有 效 開 放 」 強 調 的 重 點 , 是 要 政 府 積 極 負 起 管 理 的 責 任 , 有 效 降 低 開 放 的 風 險 。 行 政 部 門 雖 一 再 強 調 此 與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的 鬆 緊 無 必 然 關 聯 , 但 是 無 可 否 認 的 , 針 對 兩 岸 經 貿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及 規 範 , 將 是 近 期 內 政 府 擬 訂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極 重 要 的 部 分 。 長 期 以 來 , 儘 管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日 益 密 切 , 但 是 由 於 兩 岸 政 治 僵 局 未 能 有 所 緩 解 , 而 呈 現 「 政 冷 經 熱 」 的 現 象 , 阻 礙 了 經 貿 關 係 的 進 一 步 推 展 , 並 衍 生 許 多 問 題 。 因 此 , 基 於 政 治 因 素 的 考 量 , 臺 灣 方 面 在 擬 訂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時 , 便 經 常 陷 於 國 家 安 全 與 經 濟 利 益 , 以 及 整 體 利 益 與 個 別 利 益 的 矛 盾 思 維 中 , 擔 心 對 大 陸 經 貿 過 度 依 賴 , 可 能 造 成 臺 灣 產 業 空 洞 化 , 影 響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 甚 至 引 發 國 家 認 同 的 問 題 , 進 而 對 國 家 安 全 造 成 威 脅 , 以 致 於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便 成 為 臺 灣 內 部 極 具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互 動 的 另 一 個 特 點 , 在 於 兩 岸 政 治 體 制 的 差 異 。 從 過 去 臺 灣 對 大 陸 的 經 貿 政 策 的 爭 論 和 運 作 來 看 , 它 與 臺 灣 的 民 主 化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主 要 在 於 臺 灣 脫 離 威 權 體 制 , 政 府 和 企 業 間 的 關 係 , 已 從 「 主 從 關 係 」 轉 變 為 「 夥 伴 關 係 」 , 特 別 是 在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上 , 因 政 治 利 益 與 經 濟 利 益 的 矛 盾 而 呈 現 政 經 雙 軌 的 現 象 。 因 此 , 臺 灣 方 面 在 面 對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和 政 策 的 擬 訂 , 有 著 比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更 複 雜 的 考 量 因 素 , 也 因 此 ,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仍 將 是 臺 灣 內 部 爭 論 的 重 要 議 題 , 而 政 治 氛 圍 經 常 影 響 政 府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的 走 向 。 1 9 9 6 年 8 月 , 李 登 輝 先 生 提 出 必 須 檢 討 以 大 陸 為 腹 地 來 建 設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論 調 的 看 法 , 並 在 「 國 統 會 」 提 出 大 陸 政 策 要 「 戒 急 用 忍 」 行 穩 致 遠 的 具 體 政 策 , 並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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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應 考 慮 政 治 風 險 ; 兩 岸 三 通 要 依 安 全 、 互 惠 原 則 協 商 解 決 ;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應 合 理 規 範 , 以 及 西 進 暫 緩 , 推 動 南 向 , 臺 灣 優 先 的 政 策 主 張 , 這 標 誌 著 政 府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的 大 調 整 。 在 「 戒 急 用 忍 」 政 策 下 , 放 緩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的 步 伐 , 許 多 交 流 項 目 被 擱 置 或 取 消 ; 另 一 方 面 , 則 嚴 格 管 制 和 審 查 大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 然 而 , 為 順 應 經 濟 全 球 化 潮 流 及 臺 商 全 球 化 布 局 的 需 求 , 同 時 由 於 大 陸 經 濟 環 境 的 改 善 , 陳 水 扁 總 統 積 極 回 應 企 業 界 的 要 求 , 於2 0 0 1 年 8 月 召 開 「 經 發 會 」 作 成 以 「 積 極 開 放 、 有 效 管 理 」 政 策 , 作 為 臺 灣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的 共 識 。 然 而 , 或 許 是 基 於 另 種 政 治 因 素 的 考 量 , 陳 水 扁 總 統 在2 0 0 6 年 元 旦 文 告 中 , 以 「 積 極 管 理 、 有 效 開 放 」 政 策 取 代 「 積 極 開 放 、 有 效 管 理 」 政 策 , 引 來 海 內 外 對 於 政 府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轉 向 「 緊 縮 」 的 疑 慮 。 基 於 政 治 因 素 的 考 量 , 臺 灣 對 大 陸 經 貿 關 係 , 特 別 是 臺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 一 直 存 在 審 查 機 制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 亦 設 立 審 查 機 制 。 儘 管 政 府 在 掌 握 和 審 核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作 了 這 些 管 制 措 施 , 但 是 由 於 臺 灣 是 相 對 開 放 的 社 會 , 資 金 流 動 相 對 容 易 , 再 加 上 諸 多 管 制 項 目 並 不 具 體 , 缺 乏 客 觀 的 標 準 , 以 致 引 發 如 八 吋 晶 圓 廠 赴 大 陸 投 資 的 爭 議 等 , 再 加 上 近 年 來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壓 力 及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改 善 , 均 使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成 為 一 種 趨 勢 。 為 落 實 目 前 的 「 積 極 管 理 」 政 策 ,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所 提 出 的 管 理 措 施 , 基 本 上 是 強 化 原 有 的 審 查 和 追 蹤 機 制 , 以 及 事 後 的 檢 舉 , 主 要 仍 在 於 防 弊 , 並 未 具 體 的 突 破 。 在 面 臨 經 濟 全 球 化 趨 勢 下 , 此 種 措 施 將 難 以 達 至 「 管 理 」 的 成 效 , 並 且 在 委 託 查 核 方 面 , 在 實 際 執 行 上 將 面 臨 法 律 、 查 核 資 格 等 相 關 的 問 題 。 目 前 是 以 新 設 重 大 投 資 政 策 審 查 門 檻 , 採 個 案 投 資 申 請 金 額 超 過1億美元或個案投資事業累計金額超過 2億美元為標準,由經濟部長召集跨部會首長成立審查小組,面談企業負責人。 2 0 0 5 年 春 天 , 連 戰 和 宋 楚 瑜 陸 續 訪 問 中 國 大 陸 , 與 胡 錦 濤 達 成 多 項 經 貿 共 識 。 儘 管 連 宋 參 訪 大 陸 帶 來 兩 岸 和 緩 的 氣 氛 , 但 是 兩 岸 的 具 體 合 作 涉 及 「 公 權 力 」 , 因 此 在 具 體 方 案 方 面 並 未 有 太 大 的 進 展 , 但 是 此 一 緩 和 的 氛 圍 , 卻 也 為 兩 岸 經 貿 互 動 帶 來 積 極 正 面 的 影 響 。 為 落 實 這 些 共 識 , 大 陸 單 方 面 逐 步 推 動 能 開 放 的 措 施 , 主 要 為 :1 . 臺 灣 學 生 在 中 國 大 陸 就 讀 的 學 雜 費 , 比 照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學 生 的 標 準 。 2 . 放 寬 臺 灣 水 果 檢 疫 准 入 品 種 。2 0 0 5 年 5 月 大 陸 宣 布 將 臺 灣 水 果 檢 疫 准 入 由 1 2 種 擴 大 到 1 8 種 , 並 從8 月 1 日 起 對 1 5 種 臺 灣 水 果 實 施 零 關 稅 。 2 0 0 6 年 4 月 初 , 在 廈 門 成 立 臺 灣 水 果 運 銷 中 心 。 2 0 0 6 年 4 月 中 旬 , 「 國 共 經 貿 論 壇 」 的 舉 行 , 大 陸 方 面 宣 布 1 5 項 措 施 , 包 括 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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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臺 灣 農 產 品 在 大 陸 銷 售 , 擴 大 臺 灣 捕 撈 和 養 殖 的 水 產 品 在 大 陸 銷 售 , 進 一 步 加 強 農 業 合 作 , 公 布 《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地 區 旅 遊 管 理 辦 法 》 , 提 供 在 大 陸 居 住 的 臺 灣 同 胞 良 好 、 便 利 的 醫 療 服 務 、 歡 迎 和 鼓 勵 臺 灣 醫 療 機 構 和 大 陸 合 資 興 辦 醫 院 等 , 都 是 大 陸 單 方 面 可 採 行 的 措 施 , 這 也 將 是 近 期 內 兩 岸 關 係 方 面 可 能 呈 現 的 特 點 。 此 外 ,2 0 0 6 年 4 月 在 福 建 舉 辦 的 第 八 屆 海 峽 兩 岸 經 貿 交 易 會 的 主 題 是 「 促 進 兩 岸 合 作 、 加 強 經 貿 交 流 、 展 示 海 峽 西 岸 」 。 會 議 期 間 , 舉 辦 「 對 臺 經 貿 政 策 發 布 會 」 , 計 劃 在2006年內率先發布和實施的對臺經貿政策主要有: 蔄 實 現 臺 灣 水 果 「 零 關 稅 」 直 航 大 陸 產 銷 的 基 礎 上 , 繼 續 擴 大 臺 灣 農 產 品 「 零 關 稅 」 貿 易 的 種 類 和 範 圍 。 蔅 促 進 臺 灣 居 民 到 大 陸 申 辦 個 體 工 商 戶 。 蔆 促 進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向 大 型 臺 資 企 業 授 信 。 蔇 促 進 金 馬 遊 向 福 建 省 外 居 民 開 放 。 蔈 促 進 臺 灣 海 峽 農 業 合 作 實 驗 區 擴 區 政 策 和 對 臺 漁 工 勞 務 輸 出 實 施 細 則 。 「 經 續 會 」 的 召 開 , 雖 基 於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衝 擊 以 及 臺 灣 內 部 經 濟 結 構 的 轉 變 , 而 期 提 出 有 利 於 臺 灣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的 策 略 和 政 策 , 惟 此 次 會 議 只 被 定 位 為 諮 詢 性 和 輔 助 性 的 會 議 , 而 具 體 經 貿 政 策 的 擬 訂 仍 有 諸 多 非 經 濟 因 素 的 考 量 。 在 兩 岸 政 治 僵 局 無 法 於 短 期 間 獲 得 解 決 的 情 況 下 ,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將 存 在 如 下 的 互 動 情 況 : 第 一 , 兩 岸 在 短 期 間 不 可 能 建 立 具 建 制 性 的 經 濟 合 作 機 制 , 然 而 , 基 於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壓 力 和 挑 戰 , 為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 兩 岸 仍 將 藉 由 「 民 間 」 和 企 業 的 力 量 , 透 過 市 場 經 濟 的 驅 動 , 增 強 彼 此 間 的 經 貿 合 作 與 產 業 分 工 。 第 二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 T O ) 和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 A P E C ) 雖 是 兩 岸 得 藉 以 接 觸 和 互 動 的 平 臺 , 惟 因 政 治 因 素 的 制 約 , 難 以 獲 得 具 體 的 成 果 , 但 是 兩 岸 間 較 不 涉 政 治 敏 感 性 的 經 貿 交 流 , 諸 如 農 產 品 貿 易 、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 以 及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等 , 將 會 有 一 些 具 體 的 進 展 。 第 三 , 過 去 大 陸 方 面 基 於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考 量 , 在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模 式 上 , 只 願 以 更 緊 密 的 經 貿 夥 伴 關 係 (C E P A ) 作 為 兩 岸 合 作 的 模 式 , 因 此 短 期 間 內 , 大 陸 方 面 將 試 圖 以C E P A 的 概 念 推 展 到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上 , 在 活 動 上 更 加 靈 活 , 並 且 將 在 「 海 西 區 」 中 提 出 新 的 經 貿 試 點 , 為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的 正 常 發 展 鋪 陳 良 好 的 環 境 。 第 四 , 大 陸 仍 將 繼 續 給 予 臺 商 優 惠 政 策 , 協 助 解 決 臺 商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將 使 臺 商 對 大 陸 市 場 依 賴 更 深 , 並 在 投 資 方 面 更 趨 當 地 化 , 進 而 使 兩 岸 間 的 貿 易 和 投 資 形 態 呈 現 明 顯 大 陸 化 的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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