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運輸科技與管理系
碩
士
論
文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使用代步車外出行為及意向研究
--以桃竹苗地區為例
The analysis of traveling with medical powered scooters by
elders and disable people —An empirical study for Taoyuan,
Hsinchu and Miaoli Counties
研 究 生:陳威志
指導教授:張新立 教授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使用代步車外出行為及意向研究--
以桃竹苗地區為例
學生:陳威志 指導教授:張新立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摘 要
用路人族群中,行人為相對弱勢,老人與肢體障礙者相較於一般
行人,由於其生理條件較一般行人差,故在用路時擁有更高的風險。
自 1993 年至 2003 年間,老人與肢體障礙者呈現穩定成長。而醫療用
電動代步車是針對無法獨立依靠自身能力行動,且有相當操控能力的
使用者而設計的,主要為代替雙腳的行走功能,老人以及肢體障礙
者,為此類行動輔具的主要使用者。然而目前並無適合的監理制度,
專門針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做管理。民眾用路觀念錯誤,且醫療用電
動代步車對於行動不便者之便利性遠高於其他殘障者運具,故目前過
度使用的狀況嚴重。且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速度遠慢於道路上車輛,在
道路上行駛對於車輛以及自身皆有極大危險。本研究由行為的觀點來
進行研究,跳脫以往只考慮車對人的安全設計,進一步擴展至對於人
車的使用意向。本研究以實地訪問的方式,整理出目前醫療用電動代
步車使用者外出行為的現況。並以結構方程模式進行路徑分析,以
LISREL 軟體為工具,進一步探究影響使用者意向之因素。結果顯示
影響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之構面中,家庭成
員干預構面之影響最深。結構方程式顯示家人的勸阻會顯著抑制使用
代步車外出的意向。影響次強的是心理狀態構面。本研究出於關懷弱
勢用路人之觀點,透過分析其行為模式,以作為政府為此類使用者制
定政策之依據。
關鍵詞:肢體障礙者、老人、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結構方程模式
The analysis of traveling with medical powered scooters by
elders and disable people —An empirical study for Taoyuan,
Hsinchu and Miaoli Counties
Student: Wei-Chih, Chen Advisor: Hsin-Li, Chang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elderly and the disabled people’s biomechanics are worse than
normal people, so they are under higher risks when traveling on the road.
Since 1993, the numbers of elderly and disabled people have increased
tremendously. The Medical powered scooter is designed for those users
who have basic ability of controlling, but not able to move on their own.
The scooter’s core duty is to help people move around places, so elderly
and disabled people are the main user of this kind of vehicle. So far, there
is no suitabl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medical powered scooter.
Because the scooter is more convenient than other assistance devices for
traveling, the scooter has been heavily used by elderly and disabled
people nowadays. It is also very dangerous to drive the medical scooter
on the road, because the speed is much slower than other vehicles,
thereby increasing the risks of both scooter users and other drivers.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user’s usual activities,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studies of the assistance device’s safety design. It involves the medical
powered scooter user’s travel activities by interview, and then proceeds
the path analyzing with SEM, LISREL software, to figure out the
measure which effects user’s intentions.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measure of family member effecting has most powerful influence to
user’s intention. The measure of psychology is the second one. Some
concerns about the medical powered scooter users are explored in this
study, and it is expected to establish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near future for the usage of medical powered scooters.
誌
謝
兩年前踏進交大,一間從小被我當成公園的學校,轉眼變成了我每天認真打 拼讀書的地方。我原本以為這兩年會過得很漫長,想不到一眨眼就過去;研一新 生的生澀還沒有完全消除,卻已經口試完畢在寫致謝了。 在研究所期間,最感謝的就是我的老師-張新立教授,一絲不苟的研究態度, 著實讓散漫的我改變了。每個禮拜的 meeting,都能強烈感受到老師的認真,以 及對於學生的傾囊相授。能夠完成這篇論文,真的要感謝老師的諄諄教誨,還有 負責口試的黃台生老師以及鄭永祥老師,在口試時給予我強而有力指導與建議, 使這篇論文能夠更完整。 在蒐集資料期間,還要感謝父母和老弟持續給予的支持與鼓勵,雖然我常晚 回家讓大家擔心,但家裡亮著的那盞燈是我加油的動力。另外還有各縣市的脊髓 損傷者協會的會長,各大醫院的護士、新竹市家庭照護中心以及輔具中心的義工 們,给予我許多指導與鼓勵。更要謝謝姑姑們大力幫忙,特別是麗瑾、麗瑛、麗 萍以及麗麗姑姑,問卷能夠順利發放回收都是因為有妳們,一切溫暖在心頭。 在這裡更要感謝兩年來許許多多陪我走過風風雨雨的人們。謝謝長志一直當 我的論文明燈,每次都很耐心地陪著我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謝謝高文讓我的研 究所生涯不無聊,並且有成長,希望以後別再這樣了。謝謝忠漢當我計畫的夥伴, 同甘共苦了好一段日子。謝謝阿龍、勛傑有空就來我這裡坐坐,大家一起解悶。 還有研究室眾家學弟:大舜、育豪、黃山、維崧、俊斌,研究室以後就靠你們了。 ㄧ家親包子王的捷哥和爺爺奶奶,是我熬夜唸書的最佳精神支柱。最後要感謝師 瑜,妳的支持與鼓勵,陪著我走過兩年的研究所生活。歡笑與淚水,我們一起共 享,謝謝有妳。 離開交大,雖然人還是待在新竹,心裡卻還是會不自覺地想念這裡,想念兩 年來恨不得掙脫的書本生涯。交大,後會有期啦!! 威志 2005.07 于 風城
目 錄
目錄··· I
表目錄··· Ⅲ
圖目錄··· Ⅳ
第一章 緒論 ···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1.2 研究目的與內容··· 3 1.3 研究範圍··· 5 1.4 研究流程··· 5第二章 文獻回顧 ··· 8
2.1 名詞定義··· 8 2.1.1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 8 2.1.2 輔助器具 ··· 10 2.1.3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 11 2.2 相關法令··· 12 2.3 輔具之種類與重要性··· 13 2.4 輔具的功能、需求··· 14 2.5 行動輔具的相關研究··· 15 2.6 輔具滿意度的相關研究··· 16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 19
3.1 系統分析··· 193.2 研究模式與假設··· 20 3.3 問卷設計及衡量變數··· 21 3.4 資料蒐集··· 26 3.5 分析方法··· 28 3.5.1 資料處理與基本資料分析 ··· 28 3.5.2 信度與效度之檢定 ··· 28 3.5.3 模式驗證方法 ··· 30
第四章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特性分析 ··· 33
4.1 樣本結構分析 ··· 33 4.2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經驗分析 ··· 35 4.3 問卷信度分析 ··· 38 4.4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特性分析 ··· 38 4.5 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模式分析 ··· 40 4.5.1 確認性因素分析與模式特性分析 ··· 41 4.5.2 路徑分析 ··· 45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47
5.1 結論 ··· 47 5.2 建議 ··· 49參考文獻 ··· 50
附錄一··· 53
表 目 錄
表 1-1 行動不便者旅運方式以動力分類 ··· 2 表 2-1 內政部衛生署身心障礙分級 ··· 9 表 2-2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特性 ··· 11 表 2-3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標準 ··· 12 表 3-1 潛在變數操作型定義 ··· 21 表 3-2 家庭成員干預構面之問項 ··· 22 表 3-3 心理狀態構面之問項 ··· 22 表 3-4 個人外出態度構面之問項 ··· 23 表 3-5 外在交通環境觀感構面之問項 ··· 23 表 3-6 輔具觀感構面之問項 ··· 24 表 3-7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調查表 ··· 24 表 3-8 樣本數分佈表 ··· 27 表 3-9 Cronbach's α係數大小與可信程度表 ··· 29 表 4-1 樣本結構分析表 ··· 34 表 4-2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經驗分析表 ··· 35 表 4-3 潛在變數信度係數表 ··· 38 表 4-4 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敘述統計表 ··· 39 表 4-5 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與人口統計變數之 ANOVA 分析 ··· 40 表 4-6 整體確認性因素分析結果 ··· 41 表 4-7 整體修正後衡量模式特性分析 ··· 45圖 目 錄
圖 1-1 我國行動不便人口成長趨勢 ··· 4 圖 1-2 研究流程圖 ··· 7 圖 2-1 行動不便者之運具持有模式 ··· 10 圖 3-1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之系統分析圖 ··· 19 圖 3-2 研究架構圖 ··· 20 圖 3-3 抽樣程序階段圖 ··· 27 圖 4-1 受訪者電動代步車持有時間 ··· 37 圖 4-2 各時段外出人數統計圖 ··· 37 圖 4-3 模式路徑分析圖 ··· 46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目前人口爆炸的時代,都市內空間與人口需求普遍不符合;都市內人口過 多且密集,但是可用空間十分有限,且礙於都市規劃,都市內空間並非與人口平 衡分配。而在交通建設方面,逐漸以中高速運具為設計中心的趨勢,都市內各種 大型交通建設如捷運系統、各級道路等,以交互轉乘的方式,構成可及性高且便 利用路人的路網系統。然而用路人族群中,行人為相對弱勢,除道路設施外,並 無其他可保障其自身安全之措施;故與其他運具相較之下,是屬於相對弱勢的群 體。在此相對弱勢群體中,老人與肢體障礙者相較於一般行人,在用路時擁有更 高的風險,主要原因為其生理條件較一般行人差,如反應能力或自身運動能力不 足,造成相對較高的風險。 而由於科技進步,帶動醫療技術整體提升,民國八十二年男性平均壽命為 71.61 歲、女性 77.52 歲;到了民國九十二年,男性平均壽命為 73.35 歲、女性 為 79.05 歲(內政部統計處)[[1]]。顯見國內在醫療技術上,已有了長足的進步, 且由於國人平均壽命增加,老年人口不斷成長,由民國八十二年的 1,490,801 人佔全國人口 7.1%,到民國九十二年已達 2,087,734 人,佔全國人口 9.2%,而 台灣也逐漸向高齡化社會邁進。 另外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統計年報指出,國內目前各地登記之殘障人口中, 至民國九十二年底,肢體殘障人口共有 365,394 人,佔總殘障人口 42.4%,在所 有障礙類別中高居第一。國內因為肢體障礙而有獨立行動困難者,卻不一定達到 政府認定的殘障標準而不能領取殘障手冊,在統計資料中並無紀錄;不過依然能 確定國內行動不便者必定多於登記的 365,394 人。而加上前述老年人族群,行動 不便之潛在族群,便至少有 244 餘萬人,約每九人中就有一人可能有行動不變的 困擾。在醫療技術進步的帶動下,此一族群勢必會繼續成長下去,如此龐大之「弱 勢族群」必定會對交通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 然而近年來,老人以及肢體障礙者,由於自身行動不便,卻又有獨立行動的 意向;醫療輔具市場推出了新產品--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是針 對行動有困難,無法獨立依靠自身能力行動,且有相當操控能力的使用者而設計 的。主要功能為代替雙腳的行走功能。目前市場上品牌眾多,台灣居於全世界醫 療用電動代步車領導地位,大部分為外銷,規格以歐美之安全標準為主。銷售至 國內的產品,依然以國外的規格在販售。然而眾多品牌,廠商以及政府亦無制定 一統一之規格。 目前行動不便者的在公共空間的旅運方式,大致可分為汽機車、電動代步車以及其他輔具及交通工具。以動力區分,則可分為人力、動力以及複合式三種方 式,整理如表 1-1。 表 1-1 行動不便者旅運方式以動力分類 動力來源 運輸方式 移動距離 人力 1. 柺杖 2. 助行器 3. 輪椅 短 動力 1. 改裝四輪機車 (汽油) 2. 汽車(汽油) 3. 電動代步車(電力) 1. 城際運輸 2. 城際運輸 3. 小於 25 公里(最大航 程 50 公里) 複合式 視旅次需求結合上述兩 類或大眾運輸的行動方 式,移動距離最遠。 長程運輸 由法律層面來討論,道路交通安全總則[2]第 6 條第一項指出,慢車中之人 力行駛車輛包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簡 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總則[2]第 115 條規定,慢車除兩輪 腳踏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外,非經警察機關登記,發給證照,不得行駛。條文 中提及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由於動力方式是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並非本研究 所欲討論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故可知依照法令條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並沒有 被允許在道路上行駛。 而在法律認定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被定位為「行人」,事故發生時則定位 為車輛。目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並沒有適合的監理制度來做管理,目前只要是通 過衛生署審核認定為醫療用輔具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即可適用於「平時為行 人,出事為車輛」之準則。目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是受到衛生署管轄而非交通部, 交通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醫療用代步車可以在道路上行駛,但法規中亦無罰責針 對此類使用者做規範,目前狀況為執法人員忽略不取締。民國九十三年十月,立 法院推動修法,增修有關於電動休閒車之管制條文;在修法後,電動休閒車須有 牌照,但醫療用代步車依然無牌照且比照行人看待。修法後醫療用代步車地位沒 有改變,依然是法規上的盲點,此類使用者用路權依舊沒有受到保障。
不過政府並非全然漠視行動不便者,目前行動不便者中長距離行動方式有汽 機車與複合式兩種,與醫療用代步車相較,更為適合在道路上行駛。但是由於技 術進步,除汽機車外之行動輔具成本降低,價格隨之下降,且無課稅的問題,政 府亦無管理措施,造成使用群急速成長。汽機車每年需課稅,且操控相對複雜, 購買成本亦高,而且有完善考照制度存在。對於行動不便者而言,日常生活旅次 較為單純,起訖點固定,且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航程可涵蓋幾乎整個都市範圍,相 較於汽機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確實構成了相當大的便利性以及吸引力,促使其 普及率不斷攀升。 既然在法律認定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與行人無異,其行為準則應與一般行 人一致,即有人行道走人行道,無人行道則被迫走馬路。但在一般直觀認知中, 會直覺認為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遠比行人危險,其風險應與行人同等。而醫療用代 步車使用者與行人,在行為上最主要的差異為移動距離。過長的移動距離會促使 行人使用另外的移動方式,而部分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在 25 公里以內的距 離會選擇使用代步車。對於行人而言,移動距離短時可用「雙足」行動,距離長 時則選擇適當之運具。對於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而言,移動距離短時,代步 車發揮了正確的功用,代替其步行的「雙足」;而在距離增加,且不超過 25 公里 時,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使用者內在的認定即改變成「車輛」。如此便利的特性 致使部分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過於依賴使用,此舉將大量增加此類使用者暴 露在危險狀態下的時間,對於行動不便者而言,這是一項難以察覺的風險。 目前電動代步車在法令上,並不能上路行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迄今無管理 辦法條例,而且執法人員取締標準亦不明確。另外電動代步車使用者除肢體障礙 者外,還有老人族群,由目前人口成長趨勢以及醫療技術發展觀之,未來此族群 勢必會明顯成長。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速度遠慢於道路上車輛,醫療用代步車在道 路上行駛對於車輛以及自身皆有極大危險。而民眾用路觀念錯誤,且醫療用電動 代步車對於行動不便者之便利性遠高於其他殘障者運具,故目前過度使用的狀況 嚴重。在沒有明確法令規定以及管理保障的狀況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一般行 動不便者之間的普及率越來越高,且使用量在未來還會顯著增加。然而現今在法 令上規定管理措施不明確,但使用量不斷增加的狀況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 者的用路權是沒有受到完善的保障的。 以往研究多為肢體障礙者以及行動輔具的使用介面,著重在肢體障礙者亦或 行動不便者個人週邊的硬體設備以及環境改善;鮮少著重在整體交通行為上,本 研究期望以關懷行動不便者的觀點出發,最終目標希望能為此類使用者建構一更 為完善安全且便利的用路環境。
1.2 研究目的與內容
由於國內並沒有針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做管理與調查,對於未到達殘障條件的行動不便者亦無統計;故只能以老年人以及已登記之肢體障礙者數量,大致估 計其成長趨勢。民國八十二年至民國九十二年,老年人數量成長了 40%,登記肢 體障礙者數量亦成長了 180%,行動不便潛在族群至少成長了 50%。 由圖 1-1 可知,國內行動不便潛在人口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而且目前數量 至少已經成長到全國人口 9%至 10%,未來也會繼續成長下去。而根據全球醫療用 電動代步車最大品牌必翔的調查,國內目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需求量一年大約 有二十萬輛,而其產量亦會隨著行動不便者族群的成長而增加。 我國行動不便人口成長趨勢 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年份(民國) 登記 數量( 人) 國 內 登 記 肢 體 障 礙 人 口 國 內 65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國 內 登 計 老 年 人 以 及 肢 體 障 礙 人 口 圖 1-1 我國行動不便人口成長趨勢 由於政府在立法上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族群並無條文規定,亦無任何針 對此族群之規範或是管理的措施;交由衛生署管理,亦只有評核醫療用電動代步 車的硬體標準;對於其使用者,不管是在硬體的公共交通用路設施,或是軟體的 法令條文,都沒有建立起真正安全便利的機制。 然而比起政府規定能夠合法在道路上行駛的改裝機車以及汽車,醫療用電動 代步車成本較為低廉,因而吸引大量行動不便者使用。但因民眾用路觀念普遍有 偏差,致使部分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在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時出現過於 依賴的狀況。基於此原因,本研究欲達到下列研究目的: 1. 由實際使用者觀點,來探討目前使用者之外出行為特性。 2. 探究影響外出意向之因素。
3. 針對此類使用者制定更為合適之用路制度。 為達到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包含下列內容以達成之。 1. 相關文獻之回顧與探討整理。 2. 相關系統分析 3. 問卷設計與分析 4. 醫療用代步車使用者之使用意向分析。 5. 醫療用代步車使用者之使用行為調查。 6. 改善目前醫療用代步車使用者用路環境之討論。 簡言之,本研究旨在研究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使用代步車的外出意向, 以行動不便者的觀點,來探討其旅運需求,進而作為未來完善規劃的基礎。
1.3 研究範圍
由於有需要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族群,分別為老年人族群以及肢體障礙 族群,因為這兩個族群包含了國內全部行動不便人口。另外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為 醫療用輔助器具,只有行動不便者會去使用,一般正常人並沒有使用的需求,是 故本研究以使用者個人為研究單位。 而行動輔具則鎖定在可讓行動不便者單獨行動的輔具,分為醫療用電動代步 車,以及非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輔具,有輪椅、柺杖、助行器、電動輪椅以及改 裝汽機車。 由於受到時間以及經費限制的狀況下,本研究以北部七縣市作為實證分析之 資料蒐集範圍。此地區內除台北市外並無發展完整的都市大眾運輸系統,市區公 車以及接駁專車,且接駁專車只在部分路線上行駛,大部分的區域民眾還是以私 人運具行動為主,且公車以及接駁專車皆無設置無障礙設施。是故絕大部分行動 不便者,在旅次起訖點間移動時,依然會利用私人行動輔具以及運具來完成旅 次,因此本研究以北部七縣市為例探討行動不便者之醫療用代步車購買(持有) 意向及使用特性。1.4 研究流程
如圖 1-2 所示,本研究首先透過研究背景的研討,產生研究動機,進而界定 研究問題,以確立研究目的,作為整個研究的開端。並針對目前有關於行動不便 者的相關法令措施做資料蒐集與整理,彙整目前國內外有關行動不便者使用輔具行為的相關文獻,期望對於行動不便者購買與使用行動輔具的問題有更深入的了 解。在文獻回顧的同時,並與現況互為對照,分析行動不便者目前在整個大環境 中的角色定位,加深對於問題的了解。 在充分了解研究課題後,進行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之系統分析, 透過系統分析方法凸顯研究問題,釐清影響其購買以及使用之因素,並且確立其 模式架構。 接著蒐集本研究所須之使用者調查資料,以進行後續分析。並進行資料的敘 述性統計分析,藉以了解資料的分佈情形與適合度。爾後以問卷調查所蒐集的資 料,進行模式的分析,藉以探討研究變數的影響,進而分析影響行動不便者購買 與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因素。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做出結論與建議,以提供後續研究以及政府單位未行動 不便者規劃一個安全、便利、完善的用路空間。
圖 1-2 研究流程圖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名詞定義
2.1.1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目前有必要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人,必為行動不便者,除了一般肢體殘 障導致無法自力行動者外,亦包含了擁有膝蓋退化疾病而影響其自立行動能力的 老年人。 在內政部公佈的統計名詞定義[1]中,殘障者(Disabilities)係指身體某部 分之殘缺與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無法擔任有酬工作或從事每週十五小時以上 無酬家屬工作者。然而,殘障者中的肢體殘障者,根據衛生署公佈的身心障礙等 級[3]的定義,肢體障礙者(Limb Impairments)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 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 體障礙致使自立生活困難者。其中會導致無法自力行動的類別,為下肢肢體障 礙、軀幹肢體障礙以及四肢肢體障礙,亦為本研究所定義之行動不便者中的肢體 障礙者,茲整理如表 2-1。 另外老年人族群則是以六十五歲作為分野,超過六十五歲稱為老年人,而由 於會導致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原因與疾病過於雜亂,政府機關並無相關統計資料, 但因老年人數量穩定成長,由此可知老年人行動不便的族群亦呈現穩定成長狀 態。 當行動不便者發生旅次需求時,會選擇某一特定旅運方式,但行動不便者的 旅運方式選擇性較一般人低,大部分旅運方式是被迫選擇其所依賴之行動輔具以 及行動方式。大部分行動不便者可能只擁有一項行動輔具,但也有少部分可能同 時擁有好幾種行動輔具,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每位使用者只會對某一項行動輔具 特別依賴,也就是用量特別大,關係如圖 2-1 所示。 根據圖 2.1.1 可知,行動不便者可能同時擁有多種行動輔具,其中包括了本 研究的研究對象,即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行動不便者在擁有行動輔具之 後,必定或多或少會有使用的機會,只要有使用某種行動輔具,即可稱為該項行 動輔具之使用者。故本研究定義擁有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行動不便者為醫療用電 動代步車使用者,也就是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對象。表 2-1 內政部衛生署身心障礙分級 重 度 1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 2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中 度 1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2一上肢機能全廢者。 3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 者。 4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上 肢 輕 度 1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2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 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 礙者。 3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 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4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 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 5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重 度 1兩下肢的機能全廢者。 2兩下肢自大腿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中 度 1兩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 2兩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3一下肢自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4一下肢的機能全廢者。 下 肢 輕 度 1一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2一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 3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或機能全廢 者。 4一下肢的股關節或膝關節的機能全廢 或有顯著障礙者。 5一下肢與健全側比較時短少五公分以 上或十五分之一以上者。 重 度 因軀幹之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著。 中 度 因軀幹的機能障礙而致站立困難者。 軀 幹 輕 度 因軀幹的機能障礙而致步行困難者。 肢體障 礙 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 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 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 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 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 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 復者。 四 肢 極 重 度 四肢的機能全廢者。 1一人同時具 有上、下 肢、軀幹或 四肢中之兩 項以上障礙 者,以較重 級者為準, 如有兩項以 上同級時, 可晉一級, 但最多以晉 一級為限。 2機能顯著障 礙係指以下 情形之一: a.正常關節活 動度喪失百 分之七十以 上(以上所 述關節,上 肢包括肩、 肘、腕關 節,下肢包 括髖、膝、 踝關節;關 節運動測量 方式可參考 附件一) b.肌力喪失程 度 在 三 級 (含)以下 (以零至五 級之肌力分 類法判定)
圖 2-1 行動不便者之運具持有模式 2.1.2 輔助器具 輔助器具簡稱輔具,根據我國藥事法[2]第 13 條對醫療器材的定義:本法所 稱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 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另外根據我國身心障 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2]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輔助器具係指協助身 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 輔具為輔助器具(assistive devices)的簡稱,亦可泛指輔具科技 (assistivetechnology)。依據美國於1988 年頒佈之身心障礙者科技相關輔助法 案(The Technology-Related Assistance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ct)對於輔具所下的定義為,輔具是舉凡任何產品、零件、儀器及設施,無論是 現成商品或是經過個別化製作或改造的物品,用以增加、維持或改善失能者的日 常功能。此法案並特別強調輔具設備與服務之雙向功能[31][5]。根據此定義, 國內學者楊國屏[6]即認為輔具科技應包括設備及服務兩大部分,輔具科技的設 備部份泛指經商業化改造或特殊設計,用以提升、維持或增強身心障礙者功能之 任何物品、零件及產品;而輔具科技的服務部份則指協助個案選擇、獲得和使用 的各種過程,包括個案功能評估,輔具的獲得、調整與試用,團隊之協調、說明 與訓練,輔具維修等[5][7]。而O'Day 與Corcoran[31]則認為輔具科技有「量 身訂做」之意,因為所有類型的輔具需求皆源自於個人的失能狀況與所想要的目 的而定,故其象徵著個人達成獨立目標的意義,然而輔具以及無障礙環境的另一 個概念則是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可適用於各類不同年齡、障礙、疾 行動不便者 柺杖 普通輪椅 電動輪椅 醫療用電動 代步車 (改裝) 汽車 (改裝) 機車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病的對象。
2.1.3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為醫療(輔助)器材,而根據美國醫療器材主管機關─食品 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8]頒佈的聯邦食品藥物及化 妝品法第 201(h)條中定義:所謂的醫療器材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儀器、裝置、 工具、機具、器具、插入管、體外試劑或其他相關物品,包括組件、零件或附件 等。
1、明列於官方 National Formulary 或美國藥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或前述二者的附件中者。 2、意圖使用於動物或人類疾病或其他身體狀況的診斷;或用於疾病之治 癒、減緩、治療者。 3、意圖影響動物或人類身體的功能或結構,但不經由動物或人類身體或身 體上的化學反應來達成其首要目的,同時也不依賴新陳代謝來達成其主 要目的。 根據我國醫療(輔助)器材重分類分級資料庫[9]指出,醫療用電動三輪車 (Motorized three-wheeled vehicle )是醫療使用之汽油燃料或電池動力式醫用 器材。可作行動不良的人在戶外的交通工具。 而國內目前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廠牌眾多,政府亦無明確的管理措施及法條, 綜合各家品牌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將其特性歸納如表 2-2,以利後續研究。 表 2-2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特性 動力來源 由電池驅動,以電力為動力。 操控方式 以龍頭直接控制前進方向。 極速 不超過 15 公里/小時。 坡度極限 最大可至 15 度。 主輪胎數 最多四輪,最少三輪。 輪徑 1. 小輪 10 吋。 2. 大輪 12 吋。 航程 電力充足可連續行駛 50 公里。 駕駛人特性 1. 駕駛人本身有自主操控能力。 2. 駕駛人本身無法獨立行動。 載重 約 135 公斤。
2.2 相關法令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統計年報[1]指出,國內目前各地登記之殘障人口中, 至民國九十二年底,肢體殘障人口共有 365,394 人,佔總殘障人口 42.4%,在所 有障礙類別中高居第一。隨著國民所得不斷提升,國人日漸重視生活品質的同 時,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以及其生活品質的提升,亦漸成為被重視的一項課題。 表 2-3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標準 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最 高補助金額 (元) 非低收入戶最高 補助金額(元) 最低使用 年限(年) 補 助 對 象 輪椅 5000 2500 三 柺杖 1000 500 三或五 助行器 1500 750 五 特製三輪機車 50000 25000 一、 肢障者或平衡障礙者。 二、肢障或平衡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三、申請特製三輪機車及改裝者,應先具有 特製三輪機車駕照。 四、拐杖使用年限:不銹鋼製者五年,鋁製 者三年。 五、機車倒退輔助器限騎乘特製三輪機車或 輪椅直上式機車者。 六、特製三輪機車、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 三者間僅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特製三輪機車 改裝 10000 5000 五 機車倒退輔助 器 8000 4000 三 電動輪椅 50000 25000 電動代步車 40000 20000 五 一、三輪特製機車、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 車,三者間僅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二、肢障重度以上者。 三、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其中肢障須重度 以上。 四、應由復健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相關治 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五、電動代步車之申請基於安全考量,具視 障之多重障礙者,不予補助,且申請補 助之電動代步車以四輪之電動代步車 為原則。 民國八十六年立法院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 合法權益以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和民間資源規劃並且推行各項輔助以及福利措施,特制定該法,說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補助 措施,確認經費補充的來源對於身心障礙者有了基本的保障。而關於使用輔具的 經費補助,也說明政府應予以補助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 及其他之費用(第三十四條),同時應設立或獎勵醫療復健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機 構(第十八條)。 隨著我國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修正公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及同年五月修 訂公佈之特殊教育法後,維護身心障礙合法權益與保障其基本生活、接受教育的 權利,以及促進公平參加社會生活的時代已經到來。 根據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經評定為適當之身心障礙類 別與程度,在購買輔助(醫療)器具時,政府即會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助。與行動不 便者自力行動有關的補助項目與條件如表 2-3 所示。 即便如此,行動不便者的用路權依然沒有受到完整定義,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 6 條第一項指出,慢車中之人力行駛車輛包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 主,動力為輔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 總則第 115 條規定,慢車除兩輪腳踏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外,非經警察機關登 記,發給證照,不得行駛。
2.3 輔具之種類與重要性
依據我國現行的「內政部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將輔具分為生活 輔具及復健輔具兩大類,生活輔具類包括行動輔具(柺杖、助行器、輪椅、電動 代步車等),飲食、衣著、沐浴、如廁、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及電腦輔助器具等; 復健輔具類則包含氣墊床、特製輪椅、電動輪椅、支架及義肢等(身心障礙保護 法修正版,2001)。美國學者O'Day 與Corcoran[31]認為輔具包括長久性的醫 療設備(durable medical equipment)、復健輔具、適應輔具與簡易輔具等,例 如輪椅、助行器、單手開罐器與助聽器等。 紀佳芬[10]則依據輔具用途加以分類為:生活輔具、醫療輔具、就業輔具與 教育輔具等四大類。而輔具包羅萬象項目繁多,一般分類依其指標特性而有別, 若以提升身心機能來區分,約可分為:(一)、生活輔具:此類輔具主要達成身心 障礙者生活上獨立性,並幫助照顧者能更方便、更省力地照顧身心障礙者。(二)、 行動輔具:主要分成步行輔具及移動輔具,步行輔具包含手杖、柺杖及助行器; 移動輔具包含輪椅、滑板、爬行器、二輪車、三輪車等。(三)、工作輔具:協助 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職場中獨立就業之輔具。(四)、醫療復健輔具:代替身心障礙 者身體部位及功能,及預防畸形、支持或固定骨骼位置,矯正畸形、或代償肌肉 無力、麻痺,以協助訓練的進行,達成治療、練習效果等功能的輔具。(五)、無 障礙環境輔具:無障礙環境除方便身心障礙者之公共建築物設施外,對於無法自行移位之身心障礙者,藉由無障礙環境輔具的使用,將使其活動範圍更廣、更無 障礙,例如身心障礙者用電梯、昇降機、移位機、斜坡及紅外線家電、環境控制 等。(六)、溝通輔具:溝通輔具可以幫助一些毫無口語或口語能力有限的人獲得 更有效學習、主動雙向溝通、從事休閒活動工作、參與日常的生活等。(七)、運 動休閒輔具,除可幫助肢體障礙者增加關節活動度並減少肢體的畸形及增加視障 者生活樂趣。(八)、其他輔具[11]。由此可知,輔具涵蓋範圍廣泛與具多樣性。 而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與公平發展的機會,不僅是維護障礙者基本人權的必要措 施,也是整體社會文明水準的重要指標[12]。 國內學者胡名霞與阮玉梅[13]指出: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自我照護及參與 社會活動的能力,輔具科技的研發與輔具的適用性十分重要。目前社會福利體 系、行政院衛生署及國科會皆陸續於各地區成立輔具中心,以提供輔具資訊、展 示及使用評估、諮詢、訓練及研發等服務,依據2002 年行政院之「身心障礙者 輔具資源與服務整合方案」即決議:服務窗口、資源配置、資訊整合、技術開發、 廠商輔導、產品驗證、人才培育等七項措施要領,建構以失能者為核心之輔具服 務體系,服務傳遞模式,便利失能者有效運用輔具之無障礙環境,促進研發資源 與成果運用共享,達成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整合目標。因此,推動輔具服 務的工作,已成為我國政府近年來重要推動政策之一[7]。加上逐年遞增的慢性 病、身心障礙及老年人口,更使得我國對輔具的需求日益增加,隨之而來所衍生 的問題也將日趨繁重 [14]。由此可知,輔具不但對身心障礙者扮演著重要角色, 對大環境變遷以及交通環境的建構而言,更具有指標性的象徵意義。
2.4 輔具的功能、需求
科技幫助人類獲得新生,藉由高科技輔具讓殘障者建立有尊嚴的生活[15]。 輔具運用不但可以強化身心障礙者失去的能力,更可以激發提昇殘存或不足的能 力,進而落實充分就學與平等就業與生活無障礙的理想[11]。國內學者陳建志[16] 則指出輔具的主要功能在增加、改善或維持使用者的身心功能;當一個人因為身 心功能的退化或喪失,而不能以正常方法或器具來執行日常生活活動時,在無法 改善其身心功能情況下,可以利用補償性方法、輔助器具或環境改造,來增進其 在日常生活活動時的獨立性、效率與安全及減輕照顧者的負擔,尤其是老年人及 身心障礙者。 輔具需求對象主要在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17],依據內政部民國九十二年的 資料顯示:至民國九十二年底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達86 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3 ﹪,肢體障礙人口比率為42.4﹪,並呈現逐年遞增現象;而65 歲以上之老年人 口則達2,087,734人;占全國總人口的9.2%,與民國八十二年的1,490,801 人, 首度突破全國總人口的7﹪相較,此快速老化的問題,象徵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 因此,相對使得國人對輔具服務的需求日趨迫切與重要。而面對逐漸擴增的輔具需求,林昭文與劉淑貞[11]表示,就輔具使用者的需 求而言,最重要的是何處可購買輔具及其維修服務,故如何就近取得輔具服務是 必須加以考量之問題。而蔚順華等人[18]亦指出目前國內有關輔具的服務存有供 需不彰的問題,與供需之間的協調者不夠及功能不彰有密切關係,其表示供需不 彰的主要原因有四:個別需求特殊且多元化致輔具種類繁多、提供輔具服務之專 業人才水準不一、提供輔具之廠商與使用者間缺乏銜接橋樑以及輔具廠商缺乏復 健相關醫學人才等四項。另外在美國,O'Day 與Corcoran [31]亦表示能使多數 失能者獨立及具生產力的科技輔具,雖然需求日益增加且成效意義非凡,但對多 數人而言,輔具的需求卻是難以獲得滿足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個人的經濟困 難、複雜的輔具供給系統、僵化嚴格的法令規定與健康照護服務的缺乏等。 國內一篇針對醫院的研究結果指出:醫院中的復健病房患者普遍具有輔具需 求,平均每人使用2.3 項輔具;而病患最常使用輔具之類別與比率為:輪椅(85 ﹪)、行走輔具(48﹪),其他類別如支架電動床手功能輔具等,則僅有少數患 者使用;而獲得輔具的管道則以醫院病房提供(57﹪)及醫療器材行購得(32 ﹪)最多,顯示出民眾對輔具認知的欠缺,同時多會接受醫院或醫療器材行所提 供之容易試用或購得的輔具[7]。
2.5 行動輔具之相關研究
隨著科技發展,因意外而造成的傷害亦隨之增加,因此各種各樣的行動輔具 就對這些傷害發揮很大的功效。發生意外傷害後,造成肢體殘障,此時行動輔具 就成為生活必須存在的工具。Emilia[34]利用殘障人士進行輪椅需求使用測試, 以獲得輪椅使用者的人體測量數據,可從中設計出輪椅工作站,其數據亦可應用 在其他輪椅相關設計上。Das[20]等人利用照相測量法而獲得尺寸資料,這些數 據資料可應用在工業上的工作站設計,也間接可利用在輪椅的設計上。 McLaurin和Brubaker[21][22]把可能影響輪椅推動效率的因素,整理並且歸 納諸多人因工程的重點:滾動摩擦、側坡旋轉向下之趨勢、左右及前輪抬起之控 制性、推動效率、靜態穩定性以及機動性等,這些因素與使用者在輪椅上之重量 分布有關,對輪椅設計有很大助益。 LaPlante[23]等人指出在美國大約有1310萬人使用輔具裝置。Eagles[24] 利用工程經濟的概念指出,購買新輪椅比租輪椅有成本效益,且如果修理輪椅的 成本超過新輪椅的成本,建議買新的輪椅替代。政府提供的補助金額有限,價錢 因素往往成為購買輪椅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所以往往無法買到符合自身需求的 輪椅。 而在動力行動輔具方面,國內有多位學者專家在硬體方面有卓越的成果,如 台大物理治療學系的林光華教授,分析轉位之動作,並探討輪椅電動轉位系統;另外還有臺大醫院復健科的賴金鑫氏,研發具有多重控制能力的電動輪椅。
而在事故方面,Calder & Kirby [25],1990根據美國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的資 料,美國每年平均輪椅類事故造成51起死亡,而其他傷害多為骨折以及脫臼。 Ummat & Kirby,[26]1994根據NEISS的資料,美國1986到1992平均每年發生36,559 件事故,且呈現明顯上升趨勢。Kirby & Ackroyd-Stolarz,[27]1995根據FDA的 資料,1975到1993年輪椅類事故中,52.8%為電動代步車,24.6%為動力輪椅,22.6% 為手動輪椅。根據USCPSC的資料,手動以及動力輪椅所發生的事故多為前進方向, 斜向事故多為電動代步車(scooter)所造成。 綜合以上文獻,可知行動輔具需求量在全球而言,可說十分龐大。然而肢體 障礙者以及老人族群的反應能力以及肢體缺陷,吸引大量專家學者把研究焦點放 在單純使用行動輔具的安全性,即不考慮使用環境所帶來的風險因素。而國內對 於此類事故並無相關統計數據,由國外的數據觀之,可知輪椅類傷害多肇因於翻 覆或是跌落。FDA事故資料中,動力輪椅以及電動代步車事故多,推測應為暴露在 危險狀況下之機會較高。
2.6 輔具滿意度的相關研究
Charska [28]表示病患滿意度是指病患對醫療服務和照護的期望與實際所 感受的服務與照護間的一致性程度;也就是說病患滿意度是病患在接受醫療服務 後所產生對醫院服務的主觀態度,象徵著病患需求被滿足的程度,滿意度高代表 需求的被滿足,滿意度低代表需求未被滿足。Keith [29]認為滿意度乃是對於一 種服務、一個產品、服務提供者或個人健康狀態的態度或看法。而Backhouse與 Brown [30]則表示滿意度調查是一種藉由顧客(病患)的觀點來瞭解服務品質的 方法之一,期能縮短理論與實務間的差距(theory-practice gap),在現代強調 結構面、過程面與結果面等三個主要向度的醫療品質評估模式中,病患滿意度是 照護結果面的重要指標之一;其不但被列入世界各國醫院評鑑標準的品質指標, 更是醫院維持競爭力與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的重要策略[4]。 雖然以輔具使用者觀點作為探討方針,才能真正瞭解使用者對輔具的需求、 態度與其關注的相關議題,所賦予的意義更甚於觀察者的研究,然而有關輔具使 用者觀點的研究卻是相當缺乏[32],而Demers , Weiss-Lambrou 與Ska[33]也指 出輔具成效探討雖備受重視,但用以評量滿意度的工具卻是極少的,顯示以使用 者觀點的輔具滿意度研究,是於近幾年才廣受重視與探討。目前國內對輔具滿意 度的相關探討不多,依據蔚順華等人[18]的一篇行政院衛生署科技研究發展計畫 報告中,曾針對肢體障礙者的個別化復健輔具,發展了一個原創性的輔具使用滿 意度問卷,內容包括:「對自己使用之輔具的滿意程度」、「請問您對現在市面 尚可獲得的輔具種類與樣式之滿意度」、「請問您對現在獲得輔具的管道與流程 的滿意度」等三題,均採很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之李克特五分量表(Likert scale)僅有59.7﹪對所使用的輔具感到尚可或滿意,16.1﹪覺 得不滿意,原因為輔具規格大小長短不適、太重、太大及功能不足等;對於現今 市面上可取得之管道與流程,覺得很滿意或滿意者有17.7﹪,尚可者33.9﹪、不 好或非常不好者佔24.2﹪;對現今市面尚可獲得的輔具種類與樣式,無很滿意 者、滿意者有14.5﹪、尚可者46.8﹪、不好或非常不好者佔14.5﹪,選擇輔具時 會考慮的層面依序為輔具之功能、價格與外觀。另外也針對輔具供應之相關專業 人才的參與情形,設計了「您覺得廠商供應輔具時的專業知識」與「您覺得醫療 人員提供輔具時的專業知識」兩題,計分改以非常足夠、足夠、尚可、不足及非 常差等。 另外,國內尚有一篇針對某醫學中心神經外科病房出院準備服務成果初探的 研究中,於51 名出院病患,以14 小項四分評量來調查其對出院準備服務之滿意 度,其中輔具部分有二小項,分別是「協助您租購醫療輔助器材」及「指導您使 用醫療輔助器材」,結果發現此兩項的滿意度是所有出院準備服務題目中最低 的,回答很滿意者分別為52.9﹪及50.9﹪;且不滿意程度也最高,分別為17.6 ﹪及15.7﹪,顯示輔具需求正是出院準備服務未來應加強的部分[19]。 國外的研究部分,於1996 年首度發表的魁北克輔具滿意度評估量表;簡稱 QUEST 量表(Quebec User Evaluation of Satisfaction with Assistive Technology),係近年由加拿大學家Demers, Weiss-Lambroum 與Ska 等人所積極 發展的輔具滿意度評估新工具;其運用的理論基礎乃融合Scherer 於1989 年發 表的科技人性化模式(Matching Person and Technology Model, 簡稱MPT)及 Weiss-Lambrou 於1993 年提出的三面立體應用範例(tridimensional
paradigm),Scherer 的模式強調符合個人特質、輔具特性及環境影響的重要性, Weiss-Lambrou的範例則進一步表示環境、使用者及輔具本身是影響滿意度的主 要項目(Stickel et al, 2002),而此經實證研究果由24 項組成的Quebec 量表, 於近年已經為許多研究者所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輪椅的就坐與擺置、行動輔具 與居家適應以及電子化生活輔具等滿意度的研究報告等(Demers et al, 2002)。
至1999 年,Demers, Weiss-Lambrou 及 Ska [35]等人再依據Simon 和 Patrick's 於1997 年的輔具滿意度概念模式為基礎,如圖一所示,經由因素分 析將24 題精簡為12 題,成為QUEST2.0 版,主要概念廣泛涵蓋輔具之結構與標 準層面,而分為輔具及服務兩個主要面向,輔具面向包括:舒適(comfort)、尺寸 (dimensions)、簡易使用(simplicity of use)、效益(effectiveness)、耐用 (durability)、裝置(adjustments)、安全(safety)與重量(weight)等8 項,服 務面向則分別為服務輸送(service delivery)、維修服務 (repairs/servicing)、後續追蹤(follow-up services)與專業服務
(professional service) 等四項(Demers et al, 2001;Demers et al, 2002)。 其雖較原版少了一半的項目,但陸續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其在信度、效度及適用 性都能達到一定的檢測水準,故在研究使用上更臻簡便和效率;另外,荷蘭也於
2002 年針對行動輔具對象,曾運用QUEST 2.0 加上其他七項做為主要評估工 具,藉以探討與比較荷蘭地方分權所產生的不同輔具服務系統對輔具服務滿意度 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個案特性並無顯著差異,但不同的服務系統則會產生不同 的滿意度,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輸送時間,其他還包括:評估過程、使用者看法 與所提供輔具資訊的品質等[36]。綜合以上文獻觀之,輔具的滿意度測量工具 中,魁北克輔具滿意度評估量表屬較具完整性、理論基礎及實證研究依據,而 Demers 等人(2002)更指出目前的除了原先的英譯版及法文版外,更已被轉譯成 挪威、葡萄牙、日本、荷蘭及瑞典等多國語版本,可見其已被世界多國廣為使用, 然而,直至今日我國尚未引進使用。因此,將最新發展的QUEST 2.0 量表進一步 運用在我國的出院準備服務的輔具滿意度調查上,應該可以進一步瞭解病患或家 屬對輔具及其相關服務的需求,並探討現階段的臨床實務缺失,作為改善出院準 備服務品質之整體性參考;同時對我國的輔具滿意度研究亦具有相當的開創性。
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3.1 系統分析
本研究欲探討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使用電動代步車外出之意向,也就是 此類使用者願意使用電動代步車外出的程度。透過研究影響其使用電動代步車外 出意向的因素,來探討可以改善此類使用者使用習慣的措施。然而過去相關的研 究,多針對肢體障礙者本身生理狀況,以及行動輔具的使用介面;是將重點著重 在肢體障礙者亦或行動不便者個人週邊的硬體設備及環境改善,鮮少著重在整體 交通行為上。本研究期望站在關懷的角度,以同理心去研究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 用者內心潛在的意識及態度,是如何影響其外出的意願,進而影響實際外出的行 為。而综合國內外對於行動輔具、肢體障礙人士的相關研究,並且以行為理論來 建構,系統研究架構如下圖 3-1。 圖 3-1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使用代步車外出意向之系統分析圖 在圖 3-1 中,由過去探討有關於行動不便者行為以及行動輔具使用滿意度的 相關文獻,整理出三個構面,分別是家庭成員干預、輔具觀感以及外在交通環境 觀感。目的是希望探討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外出時,第一時間所接觸的人(家 人)、車(輔具)、路(外在交通環境),所帶給使用者的感覺,對於使用代步車外 出意向的影響。而另一方面,根據 Fishbein 以及 Ajzen 共同發展的行為理論架 構,提出了個人外出態度以及心理狀態兩個構面;主要是根據計劃行為理論中提 到個人意志控制程度會受到內在心理狀態的影響,所提出的兩個構面。整體而 言,這五個構面會影響外出意向,而外出意向會進而影響實際外出行為,此為本 代步車 外出行為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使用者使用代步車 外出之意向 輔具觀感 心理狀態 家庭成員 干預 外在交通環境 觀感 個人外出態度研究之系統架構。
3.2 研究模式與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以及之前所論述對於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之外出意向成 因分析,整體研究模式建構如圖 3-2。 圖 3-2 研究架構圖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在外出時,會受到前述各種環境構面以及內在構面 的影響,構成了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的意向,本節根據前節所述之系統架 構,建立五個構面對於路徑之關係假設,作為模式驗證的依據。有關路徑的假設 說明如下。 一、 假設(a):假設家庭成員干預、心理狀態、個人外出態度、外交交通環境以 及輔具觀感等構面均會影響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之意向構面。各路 徑假設如下: H1:家庭成員干預對於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有顯著影響且為負 相關。 H2:心理狀態對於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有顯著影響且為正相 關。 H3:個人外出態度對於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有顯著影響且為正 相關。 使用醫療用電動代 步車外出之意向 輔具觀感 外在交通環境 觀感 H1 H2 H3 H4 H5 H6 H7 B1~B7 E1~E10 C1~C6 個人外出態 度 D1~D8 家庭成員 干預 心理狀態 A1~A14H4:外在交通環境對於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有顯著影響且為負 相關。 H5:輔具觀感對於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有顯著影響且為正相 關。 二、 假設(b):假設心理態度構面和外在交通環境構面會影響個人外出態度構 面。其假設為: H6:心理狀態對於旅次特性有顯著影響且為正相關。 H7:外在交通環境對於旅次特性有顯著影響且為負相關。
3.3 問卷設計與衡量變數
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中,變數如何有效衡量(measurement)一直是重要 的關注焦點,諸多潛在變數(latent variable),在模式中屬於受測者「知 覺」的感受,無法直接觀察獲得,因此需要透過外顯變數(manifest variable) 來推論。本節將介紹驗證模式部分之變數定義。 表 3-1 潛在變數操作型定義 潛在變數 操作定義 家庭成員干預 家庭成員對於使用者外出行為所造成的干預影響 心理狀態 使用者自身心理特質 個人外出態度 對於外出行為的個人體認 外在交通環境觀感 對於目前外在交通環境的第一印象 輔具觀感 對於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體認 醫 療 用 電 動 代 步 車 外出意向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代步車之願意 程度 而由於本研究之受測對象多為老人與肢體障礙者,與一般人有著顯著的 不同,且本研究所欲研究之意向,一般人完全無從體會,故研究者與受測者 對問卷內容之認知上可能有差異,此一認知上的差異往往無法完全消除,但 本研究嘗試在問卷本身作調整,以降低認知差異的程度。為避免受測者誤解 問項內容,本研究之問項盡量使用簡單明瞭的用字,避免使用專業用語以及 長而複雜的措辭。爾後將初步完成之問卷與專家進行討論,修改問卷為淺顯 易懂之文字。為了瞭解民眾是否能充分明白問項的內容,本研究將修正過後 的問卷進行試測,並依受訪者之意見,再對問卷內容做修改,最後才會進行 全面的調查工作。待問卷回收完成後,本研究將針對回收問卷做信效度分析,以確認衡量問項是否有一定程度的精確性與穩定性。 本研究各項潛在變數的操作定義如表 3-1 所示,衡量問項主要是採李克 特 5 點式尺度。各潛在變數之衡量問項詳述如表 3-2。 一、家庭成員干預 家庭成員為大部分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每日所接觸最頻繁的人,且家庭 成員基於關心家人的立場,或多或少會對代步車使用者在外出時給予阻力或是助 力。本構面詢問受測者平時受到家庭成員影響的程度,亦即家人是否放心讓受測 者外出、家人是否會時常關心受測者、家人的態度對於受測者的影響力等。詳細 問項如表 3-2。 表 3-2 家庭成員干預構面之問項 家庭成員干預 B1.家人不放心讓我一個人外出。 B2.家人關心我,時常勸我不要單獨外出。 B3.多數時候家人會幫我處理事情。 B4.我要出門的時候,家人常常會問:「要不要載你去? 」 B5.我覺得自己在家庭中是受到重視的。 B6.我很聽家人的勸告。 B7.家人和我意見不同時,雖然有爭吵,但是最後我還是會聽他們的話。 二、心理狀態 此構面目的在於測量受測者之心理特質,以 Raymond Cattell 在 1949 年發 展出的卡氏 16 種人格因素量表中,擷取出三種人格特質,測驗受訪者是否合乎 此三項特質,分別為孤癖性、群體性以及獨立性。其中 A1 至 A7 變數為孤癖性問 項,測量受測者是否具有喜歡單獨行事的人格特質。而 A8 至 A11 變數則為群體 性問項,測量受測者是否與人交往自在且態度積極。最後 A12 至 A14 變數,則為 獨立性問項,測量受測者是否不喜愛被控制,擁有主導欲望較強的人格特質。詳 細問項如表 3-3。 表 3-3 心理狀態構面之問項 心理狀態 A1.我習慣單獨一人做事情。 A2.我很享受獨處的感覺。 A3.我喜歡安靜的環境。 A4.我覺得一個人吃飯沒什麼。 A5.我很享受寧靜的感覺。 A6.我喜歡有自己的隱私。
A7.我在人群中感到自在。 A8.我很容易和人打成一片。 A9.我很容易打開話匣子。 A10.我不介意變成大家注目的焦點。 A11.我不喜歡被牽著鼻子走。 A12.我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A13.我不怕說出自己的意見。 A14.我喜歡事情在我可以控制的範圍之內。 三、個人外出態度 此構面欲測量受測者對於外出這件事情本身的體認,也就是受測者對於外出 行為的觀感。詳細問項如表 3-4。 表 3-4 個人外出態度構面之問項 個人外出態度 C1.我認為有空出外走走,心情會比較開朗。 C2.我覺得一整天都待在家會很悶。 C3.做人就要多走多看,出遠門我覺得可以拓展個人視野,增廣見聞。 C4.我並不覺得遠行是一件麻煩的事。 C5.我覺得懂得利用多種交通工具,短時間內到達更遠的地方,是一件很棒的 事情。 C6.我覺得出門很簡單,不需要特別花功夫去準備。 四、外在交通環境觀感 此構面主要是調查受測者對於外在交通環境的觀感,針對目前普遍馬路上存 在的噪音、廢氣、車多、車速等因素去做訪問,希望能測出受測者對於這幾項因 素的觀感。詳細問項如表 3-5。 表 3-5 外在交通環境觀感構面之問項 外在交通環境觀感 D1.我覺得道路系統很亂,很容易迷路。 D2.我覺得現在的交通狀況普遍都很亂。 D3.馬路廢氣很多,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D4.馬路上很吵雜,讓我覺得很煩躁。 D5.馬路上車多我覺得很危險。 D6.我覺得目前駕駛人開車速度都很快,呼嘯而過很可怕。 D7.我覺得駕駛人都不遵守號誌,很危險。 D8.我覺得現在人開車都不禮讓,很危險。
五、輔具觀感 此構面主要是問受測者對於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觀感,亦即在其主觀意識中 代步車所帶來的感覺。主要針對代步車的便利性及倚賴性進行訪問,詳細問項如 表 3-6。 表 3-6 輔具觀感構面之問項 輔具觀感 E1我覺得代步車速度不快,是一種很安全的代步工具。 E2.我覺得上下代步車是很簡單的事情。 E3.我可以把代步車開得很好。 E4.買了代步車後,我覺得外出沒那麼麻煩。 E5.買了代步車之後,我比較喜歡外出。 E6.我覺得代步車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E7.我覺得代步車比輪椅等行動輔具舒服。 E8.我覺得代步車可以當作一種交通工具。 E9.我覺得代步車價格合理,是我可以接受的範圍。 E10.代步車保養很容易,又不用加油,真方便。 六、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 本研究主要在於研究各個構面對於受測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 之影響,除了前述購面之外顯變數問項之外,另外還要單獨衡量受測者使用醫療 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之高低。故本研究擬定了七個模擬情境,詢問受測者在遇 到該狀況時,是否會使用電動代步車外出。並以「極少會(5%左右)」、「偶爾會(25% 左右)」、「可能會(50%左右)」、「通常會(75%左右)」以及「總是會(95%左右)」的 七尺度問法用以衡量受測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之高低。詳細問像如 表 3-7。 表 3-7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意向調查表 A. 外出不論多遠,只要目的地在代步車電力範圍之內,我會直接使用代步車前 往。 B. 到隔壁串門子我會開代步車去。 C. 我很懶得上車下車,只要用了代步車,一定開到目的地為止。 D. 即使天色已經昏暗,我依然會開代步車出門買東西。 E. 家人願意而且有空載我的時候,如果不是太遠,我還是習慣自己用代步車 出。 F. 我想出門就出門,即使上下班時間車子很多,我也一樣會使用代步車外出。 G. 用代步車外出途中,我會繞去其他地方逛逛。 H. 我覺得我不能沒有代步車。
另外對於受測者的使用經驗,由於無法由前述問項中得知,故另外設六個問 項,分別詢問其平常使用電動代步車之頻率、目的以及其他旅運習慣。藉以了解 此類使用者實際使用電動代步車的習慣以及方式。問卷最後並且針對其個人資料 作了簡單的詢問,以方便未來資料回收分析時的作業。問項詳列如下。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經驗: 1. 您擁有電動代步車多久了? □一年以下 □一年 □兩年 □三年 □三年以上_____ 2. 您在擁有電動代步車之前所使用之行動輔具為?(可複選) □輪椅 □柺杖 □助行器 □特製三輪機車 □電動輪椅 □其他_____。 3. 請標明您平常以電動代步車出門直到回家的時段。(可複選) 時間 (時)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V 時間 (時)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V 4. 您通常一週以電動代步車出門幾天? □一天 □兩天 □三天 □四天 □五天 □六 天 □七天。 5. 您最常用電動代步車出門做什麼?(請單選) □工作 □購物 □休閒 □上學 □其他 _____。 6. 您如果要出門到市內的話,最常使用什麼方法前往? □電動代步車 □公共運輸 □ 改裝三輪機車 □汽車 □請家人接送 □其他行動輔具_____。 個人基本資料: 1. 性別:□男 □女。 2. 年齡:_____ 歲。 3. 您有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嗎? □有 □無。 4. 您的肢體障礙等級為: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5. 您有重大傷病卡嗎? □有 □無 。 6. 您行動不便的狀況有多久了? □一年以下 □一年 □兩年 □三年 □三年 以上 _____年。 7. 您目前居住狀況:□與家人同住 □獨居 □療養機構 □其他_____。 8. 您家裡現在有哪些家人同住(可複選):□父母 □兄弟姐妹 □配偶 □子女 □孫子 女 □其他_____。 9. 請您概算家中每個月的月收入(包括政府補助):□不到 2 萬 □2-5 萬 □5-10 萬 □10 萬-15 萬 □15-20 萬 □20 萬以上。
3.4 資料蒐集
抽樣設計的目的在於此抽樣所得的樣本,對於欲研究之母體具代表性.本研 究在抽樣程序上,是依據下列七個步驟所進行研究,如圖 3-8 所示: 一、 界定母體 本研究所要調查的對象為居住在桃園縣、苗栗縣、新竹縣以及新竹市,也就 是桃竹苗地區四縣市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所以將研究母體定義為桃竹苗 地區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二、 確定樣本大小 本研究樣本大小的決定,是根據 Roscoe 所提出的下列四項之原則: (1) 適合做研究的樣本數目,以三十個樣本數至五百個樣本數之間較適當. (2) 當樣本被分成次樣本群(如男/女、職業等)時,每個次樣本群內應不少於 三十個樣本數. (3) 在從事多變量之研究時,樣本數至少要大於研究中變數數倍,並且以十倍 或以上為最佳. (4) 對於有實驗控制的簡單實驗研究而言,樣本數在十個至二十個之間。 三、 確定抽樣架構 樣本分為身心障礙者以及非身心障礙者兩大部分。身心障礙者部份以桃竹苗 地區 93 年度申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補助之名單為依據,進行郵寄問卷普查,各 縣市分佈如圖 3-8 所示。 另外非身心障礙者部份,由於目前無任何官方資料統計,無從得知,故以訪 問的方式實際詢問 30 家桃竹苗地區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經銷商,平均後得出一概 算購買代步車顧客身心障礙比例,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比例約為 4:1。 四、 選擇抽樣方法 由於母體過於分散,限於時間、人力與成本等因素限制,本研究採用簡單隨 機抽樣法(Simple random sampling)。將指派調查員於各區域之路口隨機尋找 使用者接受訪問。另外也會與療養機構以及各縣市殘障協會聯繫,請求協助提供 聯絡資料,以供進一步做訪問。圖 3-3 抽樣程序階段圖 表 3-8 樣本數分佈表 人口數 桃園縣 104 新竹縣 77 苗栗縣 98 新竹市 112 總計 391 五、 收集樣本資料 一般利用問卷收集資料的方式有(1)郵寄問卷(mail questionaries)與(2) 當面指導問卷(personal administered questionaries).當面指導問卷不但可 以短時間回收問卷,當答卷者有疑問時以可面立即獲得澄清,有助問卷的信度。 而郵寄問卷可以達到區域分散,以及時間、空間等較節省成本。 本研究資料收集的方法,將分為兩種方式進行,針對身心障礙者部份,經由 縣市政府取得已申請電動代步車補助之名單,以郵寄的方式進行問卷寄發訪問。 如此可避免樣本之偏誤。另外非身心障礙者部份,則以街頭訪問的方式進行問卷 發放及填答。
3.5 分析方法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主要使用之研究方法,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為資 料處理與基本資料方法,第二部分是關於本研究所採用之信度與效度方法。 關於本研究提出模式之驗證,則是利用線性結構模式(linear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將在第三部份作說明。 3.5.1 資料處理與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資料的收集,主要採用人員問卷法,所以在資料的處理上,可分 為人工編輯與電腦處理二部分: 一、 人工編輯部分 首先剔除回答不完整或相互矛盾之無效問卷份,隨後將有效問卷之資料 編碼、建檔,並且撰寫 SPSS 統計分析程式。 二、 電腦處理部分 本研究預計採用 SPSS 統計軟體做為分析研究之工具,將已編碼之資料 庫資料,以撰寫的 SPSS 程式,進行統計分析,並產生統計分析報表。同時 透過敘述性統計分析來統計各人口統計變數名目資料出現的次數,並藉百分 比的方式來顯示原始樣本資料的分佈概況。 3.5.2 信度與效度之檢定 Straub 認為對任何實證研究而言,若能進行內部效度與統計推論效度 之前先進行內容效度、建構效度以及信度等工具檢定的話,則有助於實證發 現的強化。因此,基於健全的問卷衡量工具應具有足夠的信度與效度,因此 本研究乃先針對所使用的問卷進行信度與效度的檢測。 一、信度分析: 信度(Reliability)是指衡量工具的可靠程度,如正確性(Accuracy)或 精確性(Precision),其中包含了穩定性(Stability)及一致性(Consistency) 兩種含意。 (1) 穩 定 性 : 有 關 穩 定 性 的 信 度 主 要 有 兩 種 , 一 為 再 測 信 度 (Test-retest Reliability),是指前後不同時間,對相同一組樣本作重覆衡量,針對兩次 結果以求得相關係數;另一為複本信度(Alternate form Reliability),如 果一個測試工具有兩個複本,即根據同一群受試者接受兩種複本測試的得 分,計算相關係數,得到複本信度。(2) 一致性:在態度量表中,常以若干項目衡量相同的態度,故各項目之間應有 一致性,即是內部具有同質性。測量一致性信度有下列三種,折半信度
(Split-half Reliability)、庫李信度(Kuder-Richardson Reliability)與 評分者信度(Score Reliability)。 表 3-9 Cronbach's α 係數大小與可信程度表 α 值 可信程度 不同研究性質之最低 α 水準 α<=0.3 不可信 0.3<α<=0.4 初步的研究,勉強可信 沒有參考文獻時 0.4<α<=0.5 稍微可信 探索性、有關案例很少時 0.5<α<=0.7 可信(最常見的範圍) 0.7<α<=0.9 很可信(次常見的範圍) 對研究問題相當了解時 α>0.9 十分可信 資料來源:吳統雄,「態度與行為研究的信度與效度:理論、反應、反省」,民意學 術專刊,夏季號,1985 由上述可知,有關一致性的信度係數,較適合以多種題目測量同一態度 之態度量表,而本研究之問卷設計,係以多數問項測量同一態度量表,因此 適合採用庫李信度之一致性的信度測試。本研究針對評定量表、態度量表等 信度測量需要,採用 L. J. Cronbach 所推導出信度係數 α 值。Cronbach's α 係數檢定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