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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呼吸治療之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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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呼吸治療之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朱家成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呼吸治療科技術主任 中國醫藥大學呼吸治療學系兼任副教授级專業技術人員 世界呼吸照護聯盟執行委員會委員 前言 人的生命在呼吸之間,所以維持呼吸順暢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一個專業的形成,一 定是基於病人安全所衍生的臨床需求。依據美國呼吸照護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Respiratory Care, AARC)發行的呼吸照護雜誌(Respiratory Care)前任主編 David J. Pierson 對於呼吸照護的定義:”呼吸照護是應用知識、技能、工具和治療方法來評估及處置影響 呼吸系統的疾病。所以呼吸照護包括病人評估、氣道處置、支持或增強氧合和通氣功能、霧氣治 療、胸腔物理治療、肺部復原及其他治療處置,所有的應用皆以呼吸生理為依歸,並導正病人 在呼吸系統方面的生理錯亂。依據健康照護系統和臨床場所的不同,這些工作內容分散在不同 專業或整合在一個專業,由不同專業部分包括胸腔科醫師、麻醉醫師、重症監護醫師、復健科醫 師、護士、物理治療師和其他人員。在美國則整合為由呼吸治療師(Respiratory Therapist)在 醫師指導下工作,並和其他專業人員合作照護。”[1] 各國專業比較 (表一)

美國自 1943 年在芝加哥的 Michael Reese Hospital 由 Edwin R. Levine 醫師設立簡單 的在職訓練課程給技術人員(演變至今的呼吸治療師)來照護手術後病人,並於 1946 年 7 月 13 日在芝加哥大學附屬醫院成立吸入治療學會(演變至今的美國呼吸照護學會)。1947 年 Albert Andrews 醫師在書中規畫醫院設立吸入治療部門的組織架構,1950 年紐約醫學院發 表了有效使用吸入治療的標準,成為此一領域正式教育的圭臬。1954 年 5 月 11 日紐約州醫學 會和麻醉醫學會成立規範吸入治療學校教育的聯合委員會。1960 年 11 月 18 日在美國明尼蘇 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Minneapolis)舉行第一次吸入治療師(演變至今的呼吸治療師)的註冊考 試。1982 年加州第一個通過證照法律來管理呼吸照護專業,美國至今只剩阿拉斯加州尚未有 呼吸治療師專業證照的要求。1982 年雷根總統也宣布 11 月 7 日至 13 日為呼吸照護週 (Respiratory Care Week)[2]

第二個最早萌芽有呼吸治療師的國家是加拿大。於 1958 年開始有吸入治療技術人員在蒙特 羅定時集會,此時的吸入治療技術人員都是由美國方面訓練而來。1964 年 2 月在加拿大西部 Edmonton, Alberta 首先成立第一個地方協會。1964 年 11 月國家註冊考試開始,1964 年 12 月成立全國性吸入治療技術人員協會(CSITT) ,現在稱為加拿大呼吸治療師協會(The Canadian Society of Respiratory Therapists, CSRT)[3]

另外幾個比較早期有呼吸治療師專業的國家,例如墨西哥、哥倫比亞及菲律賓。墨西哥從 1967 年開始就有呼吸治療專業團體的運作,1990 年代開始,在 Dr. Héctor León Garza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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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下,在2003 年結合美國、墨西哥、哥倫比亞、阿根廷、瓜地馬拉、厄瓜多爾、智利、秘魯、哥 斯達黎加、巴拿馬、巴拉圭、委內瑞拉共十二個國家,成立拉丁美洲呼吸治療專業認證委員會 (The Latin American Board for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in Respiratory Therapy, LABPCRT),企圖經由美國呼吸照護學會的協助,由有經驗的墨西哥及哥倫比亞(1996 開始有 專業團體的活動),來帶領其他拉丁美洲國家的呼吸治療專業發展[4,5]。菲律賓在亞洲是發展最

早的國家,1978 年開始在醫院有呼吸治療部門,1980 年在馬尼拉 Mary Chiles Hospital College 成立有二年期課程,畢業後授與專科學位。到了 2008 年,菲律賓已有 24 所學校成 立呼吸治療科系,截至2009 年,已有將近 3000 位學生畢業,其中一半的人員留在菲律賓, 另外一半則散佈於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新加坡、科威特、巴林及美國。自 2009 年開始,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工作的NOEL S. TIBURCIO, PhD; RRT-NPS,不只在阿 拉伯聯合大公國推動呼吸治療專業團體的成立外,也協助祖國菲律賓的呼吸治療師推動國家立 法,終於在2010 年 3 月 9 日由 Gloria M. Arroyo 總統簽署通過,成為世界第二個呼吸治療 師由國家立法認可的國家 (第一個是中華民國)[6,7]。目前中國大陸、新加坡、印度及歐洲各國, 在美國呼吸照護學會的長期經營下,也逐漸體認呼吸治療師存在的重要性,開始對此專業人員 產生極大的需求[8-12] 表一、世界各國呼吸治療專業的發展比較表 國別 萌芽 專業團體 專業學校 政府單獨立法 考試制度 呼吸治療師人數 美國 1943 1946.7.13 1954.5.11 49 州(只剩阿拉斯加州) 1960 150000 加拿大 1958 1964 2001 1991 1989 9354(2009) 墨西哥   1967     2003 7000 哥倫比亞   1996 1980s 2008 2007 4980 台灣 1973 1990.4.1 1999 2002.1.16 2002 2683 中國大陸 1997 無 2003 無 無 160 菲律賓 1978 2001 1980 2010.3.9   3000 沙烏地阿拉伯 2005 2004 2013 呼吸治療師來源為美國及菲律賓 967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呼吸治療師來源為美國及菲律賓 173 新加坡 1997 2010 呼吸治療師來源為美國、菲律賓及台灣 28 印度 1990 2006 1995 無   200 亞洲其他地區 由Physiotherapist 擔任呼吸治療相關工作 歐洲 澳洲 *資料來源:世界呼吸照護聯盟各國之報告。 台灣呼吸治療專業現況 中華民國是第一個呼吸治療師由國家立法通過成為獨立醫療專業的國家。由於大量胸腔領 域的醫師由美國受訓返台,深切體認呼吸治療在呼吸系統疾病的照護及外科手術前後的呼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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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尤其是開腦、開心及開胸手術)的重要性,1973 年台大醫院麻醉門診首先設吸入治療室, 1980 年開始各大醫院陸續自行訓練呼吸治療專業技術人員,這些專業技術人員在 1990 年 4 月1 日成立中華民國呼吸照護學會。有感於訓練品質及人員的要求,自 1994 年開始,由中華 民國呼吸照護學會統一招收具有護理師、醫事檢驗師、藥師及物理治療師證照之醫事人員,經 二個月的課堂專業講習及四個月的臨床實習,再散佈到全省各醫院服務,至2002 年 2 月 27 日第13 期結訓,共結訓 961 名,成為台灣呼吸治療專業早期的臨床主力。呼吸治療師法於 2001 年 12 月 21 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於 2002 年 1 月 16 日經總統公佈施行後,專業訓練 的角色轉移到正式教育體系[13]。1999 年長庚大學首先成立二年制在職專班,招收專科畢業在 職呼吸治療師,經二年學校教育及一年的醫院實習後,授予學士學位。2003 年台北醫學大學 首先成立四年制呼吸治療學系,招收高中畢業經大學聯考入學的學生,經三年學校教育及一年 的醫院實習後,授予學士學位,並須經考試院的呼吸治療師高等考試及格後,才能取得衛生署 的呼吸治療師證書,憑此證書至醫院工作取得執業執照。依二年制在職專班管道畢業有1602 人,依循四年制大學部畢業有837 人(截至 100 學年度)。目前台灣具有呼吸治療師證書者共 2683 人(計算至民國 101 年底,其中 1212 個現職人員經由特考取得證書),實際執行呼吸治 療師業務者1917 人,仍有 766 人具有呼吸治療師證書但未執行呼吸治療師業務(見表三) [14],其中有些屬於具有雙重證照(其中以護理人員最多),當然也有因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於呼 吸治療師的人力配置的不周延,造成醫院內的現職人員工作血汗,但新畢業已領取呼吸治療師 證書的新鮮人卻進不到職場的困境。 表二、歷年來呼吸治療師考照人數統計表

呼吸治療師考照人數統計表(民國

91 年~101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高考(ㄧ) 20 25 0 0 6 5 10 29 11 23 31 高考(二)     35 52 68 99 173 224 224 230 206 特考(ㄧ)   649 425 55 13       特考(二)         70       合計 20 674 460 107 157 104 183 253 235 253 237 總計 2,683 *資料來源:考選部考選統計 表三、歷年來呼吸治療師考照人數統計表 呼吸治療師就業狀況(依醫院層級)統計表(統計截至102年3月) 分級 人數 百分比 醫學中心 691 26% 區域醫院 695 26% 地區醫院 415 15% 居家護理所 116 4% 未執業登記 766 29% 總計 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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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共11位呼吸治療師有入公會但暫時歇業,一併納入未執業登記(755+11=766人) 2.未執業登記算法:2,683人(101年考取人數總計)-1,928人(已執登人 數)=755人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調查統計 依據呼吸治療師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呼吸治療師的業務範圍包括(1).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2).機械通氣治療。 (3).氣體治療。 (4).呼吸功能改善治療。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呼吸治療業務。另依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2月2日衛署醫字第1000266124號函說明,為 配合呼吸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之修正發布,有關呼吸治療師法第13條第1項第5款所稱「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呼吸治療業務」之涵括事項如下:(1).執行長期穩定居家呼吸病患氣切更 換及維護。(2).痰液排除技術。(3).協助支氣管鏡處置。因此呼吸治療師的工作範圍可以說是 從急重症到長期呼吸照護,從早產兒到老人照護,只要與呼吸系統相關的工作,能讓病人呼吸 順暢的處置,皆有呼吸治療師的身影,不過都是來去匆匆,為什麼會這樣呢? 依據102年1月4 日公告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於呼吸治療師的人力配置標準為(1).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每十 床應有一人以上。(2).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每三十床應有一人以上。(3).加護病房:每十五床應 有一人以上。(4).醫院收治使用呼吸器之病人,應有呼吸治療師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見表四) [15]。而100年度至102年度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受行政衛生署委託制定之醫院 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中,對於加護病房的呼吸治療師人力要求在C級及B級未有任何規定,只 有在A級有「有專責呼吸治療師負責加護病房,24小時均有呼吸治療師服務。」(見表五)[16],因 此大部分的醫院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加護病房:每十五床應有呼吸治療師一人以上。」來做 全年24小時無休的工作。另外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1月25日以衛署醫字第1020268659 號 函說明「醫院收治使用呼吸器之病人,應有呼吸治療師24 小時提供服務。」,所稱「24 小時提 供服務」,得審酌病人情況以「on call」方式為之,惟應以30 分鐘內可達醫院為限。這些都讓 醫院任用呼吸治療師的人力鬆綁,但是呼吸治療臨床相關工作在其他專業人員眼中或是醫療糾 紛的法律認定上都還是呼吸治療師需扛起的責任,因此血汗的名詞不知不覺地就落到呼吸治療 師的肩上。 表四、綜合醫院、醫院設置標準表有關呼吸治療師人力配置標準 病房分類 加護病房 (ICU) 亞急性呼吸 照護病房 (呼吸照護 中 心,RCC) 慢性呼吸照 護病房 (RCW) 呼吸治療 師配置 每 15 床應有 一人以上。 每 10 床應有 一人以上。 每 30 床應 有一人以 上。 醫院收治使用呼吸器之病人,應有呼吸 治療師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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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100-102 年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 醫院 評鑑 評分 等級 加護病房(ICU)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原名 稱:呼吸照護中心,RCC)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原名 稱:呼吸照護病 房,RCW) 備註 急性呼吸衰竭期 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期 經判斷不易脫離呼吸器 者 C 無規定 每 10 床有專任呼吸治療師 1 名。 每 30 床應有呼吸治療師 至少 1 名。 B 無規定 每 10 床應有專任呼吸治療 師 1 名,可提供 24 小時服 務。 每 20 床應有專任呼吸治 療師 1 名, A 有專責呼吸治療師負責 加護病房,24 小時均 有呼吸治療師服務。 呼吸治療師 1/2 有 2 年以上 臨床經驗。 每 15 床有專責呼吸治療 師 1 名,且能提供病患良 好品質之呼吸照護。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 呼吸治療師在加護病房、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RCC)、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及急診室這 些有使用呼吸器的地方逐步落實應有的三班制人力配置,才能守護病人安全,當然一直面對的 問題就是人力來源及成本。在人力來源方面,如果以加護病房(ICU)、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 (RCC) 及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的床位數(見表六) [17],以表三的標準來估算三班人力配置, 其達到應有的需求人數為2807人(見表七),在目前已有2683人具有呼吸治療師證書,而且每 年約有畢業生375人(見表八)[18],其中約有230人畢業考取執照(見表二),滿足臨床對於呼吸 治療師的需求是足足有餘。而成本考量方面,連馬英九總統在衛生福利部成立的致詞時都承認 台灣健保雖然在CNN的調查是世界上醫療制度最好的前三名之一,但是美國也不會採用,因 為它犧牲了醫療人員的權益,而當醫療是以商業模式運作時,民眾的權益也在一點一滴地流失。 表六、台灣醫療機構ICU、RCC 及 RCW 床位數成長統計與呼吸治療師執業人數比較 加護病房 床位數 呼吸照護病房 床位數 呼吸照護中心 床位數 呼吸治療師 執業人數 每萬人口 執業人數 民國94 年 6996 6,218 887 0.39 民國95 年 7162 6,615 1078 0.47 民國96 年 7151 6,486 1145 0.50 民國97 年 7226 6,300 591 1295 0.56 民國98 年 7310 6,694 713 1452 0.63 民國99 年 7361 6,796 799 1576 0.68 民國100 7356 6,801 836 1702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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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民國101 年 7203 6,588 924 1772 0.76 *資料來源:衛生署醫療機構現況及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年報 表七、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呼吸治療師在ICU、RCC 及 RCW 人床比標準下,施行三班制所需 人力估算表 病房類別 床位數 白班 (A) 小夜 (B) 大夜 (C) 總計 (D=A+B+ C) 假日班及休假 (D *1.5) 加護病房(ICU) 7203 480 480 240 1201 1801 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 (RCC) 924 92 92 46 231 347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 6,588 220 220 440 659       總計 2807 * 在 ICU 與 RCC 大部份的醫囑為每日 4 次(QID),所以小夜班與白班有執行相同次數(各兩次) 的工作量,因此人力配置相同,大夜班則人力減半。 * RCW 醫囑較少,因此小夜及大夜以在院待命為主。 * 假日班及人員休假以總人數乘以 系數 1.5 含括。 表八、台灣目前大學開辦呼吸治療(照護)學系統計及 100 學年度畢業名額統計表 校名 系名 學制 就讀 時間 開辦 學年 100 學年度 畢業名額 (年) 1.長庚大學 呼吸照護學系 100 學年度更名為 呼吸治療學系 在職專班 96 學年度停招 3 88 0 一般大學 4 95 41 2.台北醫學大學 呼吸治療學系 在職專班 100 學年度停招 3 90 47 一般大學 4 92 36 3.高雄醫學大學 呼吸照護學系 96.8.1 更名為 呼吸治療學系 在職專班 100 學年度停招 3 91 48 一般大學 4 94 44 4.長榮大學 呼吸照護技術學系 在職專班 100 學年度停招 3 92 15 5.中國醫藥大學 呼吸治療學系 在職專班 3 95 43 6.長庚科技大學 呼吸照護學系 二技在職專班 3 95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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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部 二技日間部 2 95 47 7.輔仁大學 呼吸治療學系 一般大學 4 97 22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應用統計分析 合計 375 未來發展趨勢 美國呼吸照護學會在 2007 年開始著手規畫呼吸治療專業在 2015 年之後的未來,共主導 了三個共識會議並陸續發表在Respiratory Care 雜誌供大家探討[19-22]。而台灣在這裏面有甚 麼可以學到的地方? 1. 台灣是第一個呼吸治療師由國家立法承認為獨立醫療專業並經國家考試獲取證照的國家, 因此呼吸治療師的來源,從民國91 年起就主要由正規大學來接手,畢業後就是參加考試 院舉辦的呼吸治療師高等考試這一層級。而美國有註冊呼吸治療師(RRT,考試資格為大學 畢業生) 及認證呼吸治療師(CRT,考試資格為專科畢業生)兩個層級,預計 2014 年取消 CRT 考試。而台灣目前所面對的是如何再提升呼吸治療專業的教育水平到碩博士級,以利 呼吸治療專業的教育及研究領域的提升。 2. 隨著政府推動兩岸文教交流的熱絡,而呼吸治療專業在兩岸的競爭上也佔有絕對的優勢。大 學在職專班跨領域人才的訓練,在兩岸交流上存有靈活應用的角色,但現在台灣呼吸治療 教育界對其存在有兩極看法,此有待大家達成共識。 3. 醫療是以病人安全為前提,因此改善職場的就業條件,適當地呼吸治療師人力配置是必要 的。而呼吸治療師在臨床跨領域團隊照護中透過不斷地自我學習來貢獻呼吸治療技能,不但 是個人應有的態度,也是專業學公會以團結的力量來激勵會員並幫助其鋪展出一條容易達 成的道路。 4. 在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總統公布呼吸治療法修正案,新增呼吸照護所的設立時,呼吸治 療師在急重症醫療領域之外,長期呼吸照護的需求也將增加,尤其中央健康保險局目前政 策方向是希望留在慢性呼吸照護病房的病人盡量返家照護(居家呼吸照護)。而氣喘衛教、戒 菸衛教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呼吸功能改善治療,都讓呼吸治療師責無旁貸地須 做好準備慢慢投入預防醫學及長期照護領域。 5. 隨著台灣呼吸治療學會提出之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呼吸治療師不但需不斷地自我提升成為 專才外,也應適當地向其他領域拓展,吸取其精華來充實本業內涵,例如醫務管理、醫學工 程、醫療資訊、臨床與基礎醫學研究、教育及心理等領域發展,藉由跨領域的學習來增強及 茁壯呼吸治療師專業。 6. 台灣雖然有豐富的呼吸治療經驗,在世界呼吸照護聯盟也佔有重要的一席(1990 創會至今), 但是會員在英文表達能力上的不足,讓台灣呼吸治療的實力在國際上的展現嚴重不足,希 望隨著大學對英文畢業門檻的要求,可以確保越來越多人願意也能夠走向國際的舞台。 7. 沒有語文障礙的兩岸交流將是未來主流,而呼吸治療師是最渴望在兩岸相互承認證照中被 認同,因為大陸沒有呼吸治療師的證照,是屬於起步萌芽階段。如果台灣的醫療環境未見改 善,而當下大陸開始注重急重症醫療,揭櫫建構適當的加護病房時,將可預見會有越來越 多人到大陸醫院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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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呼吸治療師的工作領域一直處於跨領域的團隊照護的範疇,工作模式常是單打獨鬥,因此 配置合理的人力來確保病人安全是目前專業的企盼。台灣呼吸治療師在專業上的努力有目共睹 的,因此也才能獲得立法的肯定。展望未來,我們希望專業不斷地自我提升外,也走向社區、 社會及國際,做出專業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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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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