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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教義及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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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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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聖職人員

按立前講習會

2006.6.23-25

于台

灣總會

95 年長執按立前講習課程表... 2 如何帶領查經 ... 3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6 洗 禮問答… ... 9 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16 洗腳禮問答… ... 18 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24 聖餐禮問答… ... 26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32 安息日問答… ... 34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46 聖靈問答…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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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教義

學習「教義」的目的有三: 1. 清楚得救的正路。 2. 明白本會的信仰。 3. 堅固自己的信仰。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一、浸禮的由來:  1. 預言:    (1) 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 (2) 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三 1 )。 (3) 使海的深處變為贖民經過之路(賽五一10)。  2. 預表:    (1) 進方舟藉水得救(彼前二20~21;創七11~12、17~20)。  △藉著水得救,不說藉著方舟得救。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經過洪水,預表洗禮。 (2) 以色列人過紅海,被大水包圍(林前十 1 ~ 2 ;十四21~22)。  3. 主耶穌親自示範(太三13~15)。    (1) 盡諸般的義(太三16):留下榜樣。 (2) 是天父所悅納的(太三17)。 4. 主耶穌吩咐(太廿八19)給信從福音的人施浸。 5. 門徒遵行(徒二41;徒八16)。    (1) 太監的受洗(徒八36)。 (2) 哥尼流的受洗(徒十47~48)。 (3) 保羅的受洗(徒廿二16)。 (4) 呂底亞一家人的受洗(徒十六14~15)。 (5) 禁卒一家人的受洗(徒十六31~34)。 二、浸禮的目的與功效:  1. 與主同釘、同死、同埋葬:使罪身滅絕(羅六 6 ~ 7 )。 2. 與主同復活:從水裡上來,有新生的樣式(羅六 3 ~ 4 ;西二12~13)。 3. 為了重生(約三 3 、 5 ;多三 5 )。 4. 披戴基督(加三27~28)。 2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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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披戴主的身份(加三27):歸入基督名下,成為基督的人。 (2) 屬主的肢體(加三28)。 (3) 披戴主的形像(羅十三14)。  5. 使罪得赦(徒二38、廿二16)。  6. 領受聖靈(徒二38)。 7. 成聖稱義(林前六11)。    (1) 成聖:成聖的身分(林前一 2 ):哥林多教會沒有成聖的生活,有成 聖的身分。 (2) 稱義:算為義(羅四 3 ~ 8 )。 8. 因而得救(彼前三20~21;徒十六29~33)。 三、浸禮的方法:  1. 奉主耶穌聖名:    (1) 主耶穌的吩咐(太廿八19)。    △奉父、子、聖靈的名之正意:原文是單數的名,意即只有一個名,這 個名是父的名,是子的名,又是聖靈的名,都是同一個名。    △使徒們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明白這真理,第一次施洗就是奉主耶穌聖 名(徒二38)。 (2) 耶穌是獨一救主(徒四12):天下人間除耶穌這個名之外,別無拯救。 (3) 無論做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西三17)。 (4) 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  2. 面向下:低下頭   (1) 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 5 ):在十字架上斷了氣、低 下頭(約十九30)。 (2) 低下頭:表示與主同死(羅六 3 ~ 5 )。    △下入水:表示與主同埋葬。    △從水裡上來:表示與主同復活。 (3) 罪人求赦,謙卑痛悔應有的態度(路十八13~14;拉九 6 )。  3. 全身入水:    (1) 全身浸入水裡,才能表明與主同埋葬的樣式(羅六 3 ~ 4 )。 (2) 洗禮又稱浸禮,因原文是“浸”。 四、嬰孩受浸的真理:  1. 嬰孩也有罪:    (1) 胎兒受孕就有罪(詩五一 5 )。 (2) 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傳八 8 )。 2. 憑父母信心蒙恩:    (1) 迦南婦人的小女兒(可七25~30)。 3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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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臣之子(約四49~53)。 (3) 害癲癇病的獨生子(路九38~39、42)。 3. 受割禮的預表:特指嬰孩   △預表洗禮(利十二3 ;西二11 ~13)。 4. 過紅海的預表:含嬰孩    (1) 預表洗禮(林前十 1 ~ 2 )。 (2) 出埃及:牲畜一蹄也不留下,何況嬰孩(出十 9 、24、26)。  5. 主恩普及:含嬰孩 (1) 萬人贖價(提前二 6 ):嬰孩是萬人之一。 (2) 拯救罪人(提前一15):嬰孩是罪人之一。  6. 救恩臨全家:含嬰孩 (1) 挪亞一家(創七 1 )。 (2) 羅得一家(創十12)。 (3) 喇合一家(書二13、18~19)。 (4) 稅吏長撒該一家(路十九 1 、 9 ~10)。  7. 使徒時代教會受洗信主,都以“家”為單位:    (1) 呂底亞一家(徒十六14~15)。 (2) 禁卒一家(徒十六29~34)。 (3) 管會堂的基利司布一家(徒十八 8 )。 (4) 司提反一家(林前一16)。 8. 應許給後裔:含嬰孩    (1) 亞伯拉罕的後裔(創十三15;創十七 8 )。 (2) 無說大小(詩一一五13)。 (3)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徒二39)。 9. 主耶穌不拒絕、不藐視、不忽略小孩、嬰孩(太十九13~15;路十八15~ 17)。 五、受浸後當注意的事項: 1. 浸洗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弗四 5 )。    (1) 合乎聖經純正洗禮只有一種。 (2) 叫人赦罪得救洗禮只有一種。 (3) 主向罪只死一次(羅六10)。 (4) 不可將主重釘十字架(來六 4 ~ 6 )。 (5) 不可濫用主赦罪之恩(猶 4 ;羅六 1 、14)。 (6) 不可踐踏成聖之約的血(來十26~31)。 2. 父母對受浸後的兒女,要盡教導的責任(申六 6 ~ 7 ;箴廿二 6 ;弗六 4 ;提後一 3 ~ 5 )。如提摩太的家庭。 4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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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 禮問答…

黃誌新

一、請問,慕道者何時受洗才適當,須具備什麼條件嗎?

答:從慕道至明白聖經真理,願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並符合三項條件即是受 洗時機。 (一) 必須相信(可十六 16 ) 1. 相信耶穌是獨一救主(徒四 12 )。 2. 相 信 主 的 血 有 赦 罪 的 效 能 ( 弗 一 7 ; 約 十 九 34 ;約壹五 6 ~ 7 ;徒廿二 16 )。 3. 相信真耶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西一 24 )。 a.有 基 督 的 靈 ( 弗 一 23 ; 林 前 三 16 ; 羅 八 9 ):有聖靈。 b. 說基督的話(太廿八 20 ;弗二 19 ~ 20 ;林前三 11 ):有真理。 c.顯 基 督 的 能 力 ( 可 五 27 ~ 30 ; 路 六 19 ):有神蹟。 (二) 必須悔改(徒二 38 ) 1. 悔改的定義:即心意的改變。經上說:將既往服從罪的傾 向,轉變為服從神的傾向(羅六 13 )。 2. 悔改的表現:痛悔前非,遠離惡事(太三 6 ;徒三 26 )。歸向真神,熱心為善(徒廿六 20 ;多二 14 )。 3. 悔 改 的 步 驟 :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 可 一 5 ; 徒 十 九 18 )→決心改變(羅六 13 、 17 )→生活的更 新(路三 7 ~ 14 ;羅六 4 )。 (三) 立志跟主(路十四 25 ~ 33 ) 1. 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 22 ;帖前 三 3 )。 2. 克 服 一 切 困 難 , 靠 主 忍 耐 到 底 , 行 完 路 程 ( 太 廿 四 13 ;徒廿 24 )。 3. 手扶著犁不可向後看(路九 61 、 62 ) 5 洗 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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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皆受洗,爾後他們所生出的嬰兒,為何還須接受浸禮?

 答: 1.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 12 )。     2. 死是從罪來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羅五 12 ;來九 27 )。     3. 「死」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 ( 羅五 14 )。 4.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羅五 16 )。 5.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羅五 17 )。 6. 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 18 )。 7.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 19 )。  △這一人就是亞當。亞當夏娃本有管理這世界之責任(創一 28 ),在他們犯罪之後,這世界就淪落在魔鬼的管理之下,所 以魔鬼曾如此想引誘主耶穌,但被主耶穌拒絕(路四 5 ~ 8 )。因此人一生出來,一進入這世界就生在罪的控制之中。 8. 人人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 5 )。

三、從前在其它教會接受洗禮的人,進入本會時還要受洗嗎?

答:合乎聖經的洗禮每人一生只可一次,但若尚未接受的,當如以弗所的信徒 一樣,再接受一次合乎聖經的洗禮(徒十九 1 ~ 7 ;弗四 5 ;徒二 38 )。這樣他的罪方能得赦,也才能得著應許的聖靈。

四、請問受洗為什麼能赦罪?

答: 1. 受洗時,是奉主耶穌的名: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 (徒十 43 ,四 12 )。 2. 主的血是藉著水(洗禮)使人得以與主的寶血發生作用(來九 13 、 14 ,十 19 ~ 22 ;亞十三 1 ;約壹五 6 ~ 8 )。所以洗禮能「使罪得赦」,能「洗去你的罪」(徒二 38 ,廿二 16 )。

五、信耶穌一定要接受洗禮嗎?或洗禮只是入教的一種儀式嗎?

答:洗禮不只是一種儀式,而且具有如下的功能。 1. 得以重生(多三 5 )。 2. 使罪身滅絕(羅六 3 ~ 7 )。 6 洗 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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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得救稱義(可十六 16 ;羅五 9 )。 4. 歸入基督(加三 27 ~ 28 ;羅六 3 )。 5. 成為神子(加四 4 ~ 6 )。   所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 16 )。

六、洗禮必須在「活水」中進行,不知根據聖經何處的記載?

答: 1. 撒迦利亞書十三章一節: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 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  (「泉源」指活水,流動的水,有源頭的水。)   2. 主耶穌和門徒為人施洗,均是在流動的水中(約三 23 )。 

七、為什麼我們教會不等孩子長大成人之後再予以受洗?

答: 1.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與死期(傳八 8 )。   2. 嬰孩生下來就有了罪(詩五十一 5 ;羅五 13 、 14 )。 3. 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的(詩一一五 13 ;徒二 38 、 39 )。 4. 小孩受洗須憑著父母的信心(參考:太十五 28 ;約 四 49 ~ 51 )。 5. 小孩受洗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箴廿二 6 ;弗六 4 ;申六 6 ~ 7 )。

八、本會主張受洗時「面向下」是取耶穌受死的形狀,那是否也要

兩手分開?

答 : 1. 效法主死的形狀「面向下」是有聖經根據(羅六 5 、 8 )。主死的形狀是低下頭(約十九 30 )。    2. 受洗時「面向下」是罪人求赦應有的態度。    3. 而「雙手張開」是被釘在十字架上,自然形成的形狀。

九、洗禮可以有兩次以上嗎?

答:受洗之後不可再犯罪。因為得救的浸禮,一生僅有一次的機會。    1. 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 26 )。 a.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 27 )。 7 洗 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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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 恩的聖靈,他要受加重的刑罰(來十 29 )。    2. 不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 來六 6 )。 a. 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的人(來六 4 )。 b. 於聖靈有分的人(來六 4 )。 c. 嘗過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 5 )。 d. 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六 5 )。

十、本會早期的三位重要聖工人員(魏保羅、張巴拿巴、張靈生)

是如何接受洗禮的?

答: 1. 魏保羅方面: a. 1904 年秋,全家于倫敦會受洗。 b. 1916 年 6 月,患重病,經中西醫治療三個月未癒。 8 月,經介紹與使徒信心會賁德新牧師接觸,禱告數日後病癒,與 妻同受賁氏施浸。不久,受聖靈,說方言。 c. 1917 年 4 月,得醫病趕鬼的恩賜。 5 月 23 日,神開聲指示,當禁食 39 天。禁食期間,終日禱告和著 作,也常往各地佈道,每天只睡 3 小時。 d. 5 月 28 日,禱告時,忽然從天上有聲音對他說:「你 要受耶穌的浸」。於是被聖靈引導,至永定門外大紅門河,跪在 水裏禱告,又有大聲音對他說:「你要面向下受浸」。浸畢抬頭, 看見主向他顯現。   2.張巴拿巴與張靈生方面: 1919 年 2 月,兩人在濰縣唐家莊 傳道,施浸 30 多人。施浸前,他們兩人彼此先行「面向下」 的浸禮,然後才給他們施浸。這「面向下」的浸禮是由魏氏所得的 啟示而來的。 8 洗 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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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一、洗腳禮的由來:  1. 主耶穌示範(約十三 4 ~ 5 )。    (1) 主脫了衣服,拿手巾束腰,成為僕人的樣式。 (2) 主親自洗門徒的腳,為我們留下了榜樣。 2. 主耶穌吩咐門徒照著作(約十三15)。 3. 遵行得福(約十三17):施行洗腳禮,並實行其教訓,就有福了。 二、洗腳禮的功效:  1. 與主有分(約十三 6 ~ 9 )。    (1) 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是為客人洗腳,洗去腳上的污穢,且由僕人來 執行。 (2) 所以門徒中彼得,堅对反對,(永不可)不敢接受。 (3) 但聽主說:若不洗你,就與主無分,因而恐慌,知道“洗腳”的重要 性。 (4) 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潔淨我們全身的,所以拒絕“主的洗腳”等於 拒絕十字架的救恩(約十三10上)。 (5) 主親自設立洗腳禮,與“風俗性”的洗腳無關,是“教訓性”的洗腳, 關乎門徒彼此的相處,教會全體的關係,更有屬靈得救的功效“與主有分”。 2. 乾淨成聖(約十三10)    (1) 乾淨,指聖潔(約十三10下~11)。 (2) 成聖的功效,發生於用水藉著道,而不是單用水(約十三 5 ;弗五26 ~27)。典禮的部分,一定要用水,才能發生洗淨的功效。 三、洗腳的教訓:  △教訓性的洗腳,主為門徒洗腳,且要門徒彼此洗腳(約十三13~15)。   所以不是屬典禮方面的,因為典禮是單獨領受,不是彼此要做的,而且教 訓方面,精神重於形式,無須用水;但必要時,也可以用水。 1. 彼此切實相愛(約十三 1 、34~35)。    (1) 愛“到底”的精神:愛“到最後”,“到極點”。    △到終極(呂振中譯本)    △始終如一(現代中文譯本):永遠不改變。 (2) 滿足“新命令”的要求:新命令,就是律法未有的規定,或是比律法 規定更高。不僅愛人如己(利十九18;太十九19,廿二39),甚至愛到捨命的 地步(約十五12~13;約壹三16)。 2. 彼此潔淨(約十三10)。 9 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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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彼此認罪代求(雅五16上)。 (2) 彼此勸誡歸正(來三13)。 (3) 自己保守聖潔(箴四26~27)。 3. 彼此服事(約十三 4 ~ 5 、12~17)。    (1) 效法主榜樣(太廿26~28)。 (2) 以身作則,謙卑服事(約十三 4 ~ 5 )。 (3) 當盡本分,服事門徒(彼前四10)。 4. 彼此饒恕(約十三 2 、10下~11、18、21~27)。 四、洗腳禮的靈意(約十三4 ~ 5 ):  1. 離席:離開天上榮耀的寶座(啟四11;啟五13),不顧自己的地位(腓二 6 )。 2. 脫去外衣:捨棄榮耀、尊貴的形像、身分(腓二 6 )。 3. 拿手巾束腰:取了奴僕的形像,謙卑服事人,存心順服神(腓二 7 ~ 8 )。 4. 把水倒在盆裡:用水藉著道,洗淨各人(弗五26)。 5. 洗門徒的腳:甘心樂意服事人,甚至捨命(太廿28;約十三13~14)。 6. 用手巾擦乾:    (1) 主既要饒恕人,就不留下任何痕跡。 (2) 擦乾:用心擦的意思,表示主的服事是完全周到的。 10 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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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禮問答…

江克昌

一、為什麼要行洗腳禮

?

答: 1.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親自作的示範(約十三 1 ~ 5 )。    2. 主耶穌命令門徒,要照著祂所作的榜樣去作(約十三 12 ~ 15 )。    3. 主耶穌應許門徒,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十三 17 )。 △ 就示範而言,顯明它是一種嚴肅的典禮(參太三 15 )。 △ 就命令而言,惟有遵行才是愛主的表現(約十四 15 )。 △ 就應許而言,若不以行動去配合信心,就無從實現(羅四 18 ;雅二 22 、 26 )。

二、洗腳禮與猶太人洗腳的風俗有何分別?

答: 1.(1) 洗腳本是古時猶太人待客的一種規矩,如:亞伯拉罕接待天使 (創十八 4 、 5 );羅得接待二位天使(創十九 1 、 2 );拉班接待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創廿四 32 ) 等事情中,都可看到洗腳的記載。後來亦成為待客的一種禮貌(參: 路七 44 )與美德(提前五 10 )。     (2) 一般的家居生活中,歇息或睡臥之前,亦有洗腳的習慣(撒下 十一 8 ;歌五 2 、 3 )。     (3) 蓋為人洗腳本屬卑賤之事,是僕人所作的(參創四十三 24 ;撒上廿五 41 )。並且,風俗上的洗腳只是為洗淨血肉之腳 的污穢,沒有使人成為聖潔的功效。    2. 主耶穌洗門徒的腳,不僅是為要教訓他們謙卑服事人,也將洗腳成 立為聖禮。因為主耶穌洗門徒的腳之時,所說的和所做的,都已經超越了猶太 人之風俗的範圍。從主的吩咐中,可知洗腳禮有其屬靈的功效:     (1) 使門徒與主有分(約十三 8 ) 彼得起初堅拒主的洗腳時,主對他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 分」,結果彼得大起恐慌,可見拒絕主的洗腳之嚴重性。因為「與 主無分」是與主無關、不能得救之意(參:弗二 12 ;啟廿二 19 )。領受有效的洗禮可蒙神赦罪、成聖稱義,成為神的子民 (徒二 38 ;林前六 11 ;加四 5 )。並要領受洗腳, 11 洗腳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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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與主有分就是盼望與主耶穌的救恩和永生有分。洗腳禮成為聖禮, 不只是因為這是主所示範又吩咐門徒遵行的,又因為它也與得救有 關,就是「與主有分」。我們與主有分,才能得救,將來回天國時, 天國的產業才有我們的分。     (2) 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多由僕人去做。主耶穌說:「當彼此洗 腳」(約十三 14 ),是教訓性的洗腳,故任何人都可以做。 但屬於聖禮的洗腳,則必需由奉差遣的人執行。(約十三 16 )中「差人」一詞,在原文上和「使徒」同字,意即「奉差 遣的人」。執行洗腳禮的人(原則上由長老、執事或傳道者主持), 奉主耶穌的聖名執行洗腳禮時,是代表主的身分,若是拒絕施洗者 的洗腳,就等於拒絕主的洗腳。

三、洗腳禮的意義(教訓)為何?

答:洗腳禮是與得救有關的重要聖禮,同時也是一種教訓性的典禮,這些教訓 對教會的建立和發展有極大的影響。其教訓大概如下: 1. 含有愛的教訓:當效法主愛門徒到底的愛而彼此相愛(約十三1 、 34 )。 2. 含有聖潔的教訓:信徒要保守聖潔,不可再走不義之路(約十 三 10 、 11 ;箴四 26 ;提後二 19 )。 3. 含有謙卑與服事的教訓:當效法主謙卑服事人的精神去服事人 (約十三 12 ~ 14 ;太二十 25 ~ 28 )。 4. 含有饒恕的教訓:當效法主的饒恕(知道猶大要出賣祂,仍為 他 洗 腳 ) , 真 誠 饒 恕 人 ( 約 十 三 10 ~ 11 ; 西 三 13 )。

四、洗腳禮的靈意為何?

答:洗腳禮只於「約十三 1 ~ 17 」有記載,容易被誤為是一種不是 很重要的聖禮,但它把主耶穌服事人的生涯表徵得很清楚。因此,在主 施行洗腳禮的動作中,都隱藏許多微妙的靈意,簡述如下: 1. 離席(約十三 4 )  表徵主不顧惜自己的身分與地位,離開天上榮耀的寶座,降世為人, 從事救贖的工作(腓二 6 )。 2. 脫去外衣(約十三 4 ) 表徵主捨棄榮耀的真神之尊貴身分,降生為卑微的世人,來服事人 12 洗腳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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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二 7 )。 3. 拿手巾束腰(約十三 4 ) 表徵主取了奴僕的樣式,像一個僕人,存心順服神(腓二 8 )。 4. 把水倒在盆裏(約十三 5 ) 表徵主耶穌「要用水,藉著道(真理),把教會(信徒的團體)洗 淨,成為聖潔。」(弗五 26 、 27 ;約十七 17 )。 5. 擦乾(約十三 5 ) 表徵主既饒恕人,就不再計算人的惡,而不留下任何痕跡,饒恕得 乾乾淨淨了(太十八 21 、 22 )。

五、施行洗腳禮的方法為何?

答: 1. 相信耶穌領受浸禮之後的人,才可以接受洗腳禮(在領聖餐之前), 而這種典禮性的洗腳,一生領受一次即可(約十三 10 )。 2. 由傳道者或是長老執事,講解洗腳禮的精意,使新受洗的信徒明白 洗腳禮的意義和教訓,再接受洗腳,同時也勉勵其他信徒遵守洗腳禮 的屬靈教訓(約十三 17 )。 3, 教會裏的傳道和長老執事,都是奉差遣為主作工的聖職人員,是代 表差他們的主耶穌,因此他們就代表主,為同靈洗腳。本會行洗腳禮 時,常由女執事或姊妹為新受洗的姊妹洗腳。 4. 施洗者既是代表主,所以要效法主的榜樣(約十三 15 ~ 17 , 4 、 5 ),並要奉主耶穌的聖名去做(西三 17 )。 5. 接受洗腳的人,必須以感謝的心接受,好像接受主的洗腳一樣 (約十三 20 )。並要立志遵行、效法主的愛和主的謙卑及饒 恕。

六、需要彼此洗腳嗎(約十三

14 )?

答: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沒有這風俗的地方,當將 洗腳的精神實行於日常生活上。至於為表示彼此饒恕之洗腳,必要時也 可行之。 13 洗腳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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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一、聖餐禮的由來:  1. 逾越節的預表:    (1) 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禮。    △逾越節紀念神救贖舊約選民(出廿二11~14)。聖餐禮紀念主救贖新 約選民(林前十一23~26)。    △無酵餅和苦菜表明選民在埃及所受的苦難(出十二8 ;申十六 3 )。 餅和杯表明主受難(可十金38、45;約十八11)。    (2) 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    △只取一隻(出十二3 ),表徵惟一救主基督(徒四12)。    △無殘疾(出十二5 ),表徵聖潔無瑕疵、無罪(來九14;林後五21; 彼前二22)。    △經過觀察才殺:正月十日取羊,留到十四日,確定無殘疾才殺(出十 二2 、 3 、 6 ),表徵主受審確定無罪而被釘十字架(太廿七 3 ~ 5 、18~ 19、22~26)。    △宰了(出十二6 、21),表徵主的羊羔被殺(徒八32~35;賽五三 7 ~8 )。    △塗血記號免死:逾越(出十二7 、13、22~23、27);表徵得蒙救贖 因主寶血(弗一7 )。    △用火烤(出十二8 ~ 9 ),表徵主受煎熬(詩廿二13~17;太廿七 46),被賣、被審、被辱、被釘之苦(詩五五12~14、一一九 1 ~ 3 )。    △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46),表徵主的骨頭未被折斷(約十九 31~36)。 2. 主耶穌親自設立(太廿六17~30)。 3. 主吩咐門徒遵行(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4下、25下)。 4. 主向保羅啟示(林前十一23~26)。    二、聖餐禮的意義:  1. 紀念“主受死”(林前十一24~25)。    (1) 代替世人“受刑罰”(羅四25;賽五三 4 ~ 6 )。    △鞭打(太廿七26、30;詩一二九 3 ,廿二14~17)    △侮辱(太廿七28、30、39~44)。    △釘在十字架上(太廿七35;詩廿二16)。    △乾渴(約十九28~30;詩廿二14~15,六九21)。    △受威脅(詩廿二12~13)。    △為罪人哀傷(詩廿二14;路廿三34)。 14 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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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神離棄,為人嘗死味(太廿七46;來二 9 ;帖後一 9 )。 (2) 世人都犯了罪,且罪惡深重(羅三 9 、23;加三22;賽一 2 ~ 6 )。 (3) 滿足神的公義(鴻一 2 ~ 3 )。    △神已經稱我們為義了(羅八33)。    △基督已經替我們受死了(羅八34)。 (4) 彰顯神的慈愛(約十五13;約壹三16;羅五 7 ~ 8 )。 2. 同領主的身體與主的寶血(林前十16)。    (1) 相信祝謝後的無酵餅和葡萄汁確已改變。    △主設立聖餐禮之時說:「這是……」(太廿六26、28),“這是”就 是這是,沒有其他含意。    △「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呂 振中譯木譯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 (2) 靈化的肉和血(約六51~63)。    △主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下)。當時的 眾人對耶穌所說的,把祂的肉和血賜給人吃喝,無法接受,連祂的門徒都聽不 懂(約六60~61),所以,才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 上),化解疑惑,讓他們知道所賜的,不是物質的肉和血。    △主耶穌的解釋,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的嗎哪,預表祂要賜給我們吃的 肉(約六31~33、49~51)。保羅更清楚的說,以色列人所吃的是“靈食”, 所喝的是“靈水”(林前十3 ~ 4 )。呂振中譯本譯為“靈食、靈飲”,所以 在聖餐禮中,我們就吃的是靈化的肉,所喝的是靈化的血。 三、領受聖餐的功效:  1. 在靈裡團契,聯合為一。    (1) 與主聯合(約六56)。 (2) 合為一靈(林前十16~17)。 2. 得永生(約六53~54)。 3. 末日必復活(約六54)。 4. 永遠活著(約六57~58、48~51)。 15 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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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禮問答…

謝溪海

一、聖餐禮的由來?

答: 1. 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主耶穌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那時逾越節到 了,主知道要為世人的罪而犧牲的時候來到,就在與門徒吃逾越節筵 席的時候,拿起餅來祝謝後,擘開分給門徒吃,又拿起杯來祝謝後, 分給門徒喝(路廿二 19 ~ 20 )。如此主設立了聖餐。    2. 是主吩咐門徒照樣去行的:主叫門徒也要這樣作(路廿二 19 ),直到主再來的日子。    3. 後來,主也把聖餐之事向保羅啟示(林前十一 23 ~ 26 )。

二、聖餐禮用的餅一定要用無酵餅嗎?

答: 1. 是的。一定要用無酵餅。因為聖經中,常把酵比喻為罪惡,而我們 歸入主名的人,都已成聖稱義,所以用無酵餅(林前五 7 ~ 8 )。    2. 因此製作聖餐禮用的餅,是用麵粉加水揉成餅,用火煎熟,是不可 加上任何酵粉或是調味料的。

三、聖餐禮的杯是用什麼做的?

答 :1. 是用葡萄汁(路廿二 17 )。壓擠新鮮葡萄而製成,或用葡萄 乾加水煮成葡萄汁,其中也不可加上任何調味料。   2. 我們不用葡萄酒,因酒是經過發酵而製成,而聖餐禮是不可用有酵之 物的。

四、聖餐禮與逾越節有何關係?

答 :1. 主耶穌是在與門徒同守逾越節的筵席上,設立了聖餐,且從聖經的 真理中,我們可以明白逾越節是聖餐禮的預表,兩者關係是極其密切的。   2. 逾越節是紀念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得自由的節期(出十二 1 ~ 14 ),當時因所宰羔羊的血,塗抹在百姓住家的門框、門楣上,而 16 聖餐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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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百姓得平安。今日我們更藉著主耶穌所流的寶血罪得赦免,且蒙拯救 脫離罪的束縛,並享有將來永生之盼望。

五、聖餐禮有沒有固定的日期和次數?

答 : 1. 以色列人的逾越節有固定的日期,一年一次(申廿二 4 ~ 5 ),每個人都要遵守,無法按時遵守的,須要在其他所定的日子補守 (民九 9 ~ 11 )。 2.聖餐禮並沒有規定固定的日期和次數。聖經教訓我們「每逢吃這餅, 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且要直到主來(林前十一 23 ~ 26 )。 因此今日我們均在每次的靈恩會時舉辦聖餐禮,日期和次數均由各教會按其需 要自行決定,不過每一次的領受均要敬虔、慎重。

六、聖餐禮有何意義:

答 :1. 紀念主的死:從主的教訓中(林前十一 24 ~ 26 ),我 們領受聖餐,就是要紀念主為我們的罪代死,時常想念、感謝主的恩典, 也要積極傳揚主的救恩。   2. 領受主的肉和血:領受聖餐就是領受主的肉和血,使主的生命在我們 裡面,我們也能常常住在主的裡面(約六 56 )。

七、領受聖餐有何功效?

答 :1. 促使靈性成長:領受聖餐,就有主的生命在我們裡面(約六 53 ~ 56 ),因此我們得到主的力量,棄絕一切不好的行為,使靈性 不斷成長。   2. 促進教會合一:「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 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 17 ),我們既同領主的身體及主的血, 就能藉聖靈的感化,除去人性的軟弱,努力建設合一的身體-教會。 3. 堅定末日復活的盼望:主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 我要叫他復活。」(約六 54 ),我們既常常領受聖餐,就是不斷堅定我 們的信心,盼望主再臨之時,能復活得進入神所預備的天國。

八、我們所領受的聖餐,真的是主的肉和血嗎? 

答:真的。我們照聖經的記載,是用無酵餅和葡萄汁,經過禱告祝謝後,因有 聖靈與我們同在,所以這餅和汁就靈化成為主的肉和血。所謂靈化,就 17 聖餐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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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雖然物質沒有改變,同樣是用麵粉所作的餅和用葡萄所製成的汁,但 在屬靈上,已成為主的肉和血。因為主拿起餅祝謝時說:「這是我的身 體」,又說:「這是我立約的血」(可十四 22 ~ 23 )。主 也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 55 ),當主說這話時,猶太人無法了解(約六 52 ),所以主 又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 靈,就是生命。」(約六 63 )。可知主所說的和所看重的,是屬 靈的,而且我們教會有聖靈同在,所以能明白這奧秘,使我們因領受聖 餐,而得享主的恩典。

九、誰可以吃主的聖餐?

答:在舊約時代,凡按神命接受割禮的人,方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外邦人不可 以吃(出十二 47 ~ 49 )。今日,凡相信且接受按照聖經所 記的浸禮的人,也就是接受真耶穌教會合法大水浸禮者,方可領受主的 肉和血。

十、當如何領受聖餐?

答:聖餐既是主的肉和血,是何等神聖,人若隨意領受,就是吃喝自己的罪, 甚至會遭受神的刑罰,所以保羅很慎重地再次指正哥林多教會有關領受 聖餐之事(林前十一 17 ~ 31 ),從這段經文,可以教訓我 們當以何種態度來領受主的聖餐: 1. 要按理(林前十一 27 ):就是要照聖經的真理來製作聖 餐,要知道聖餐的意義,不可把它當作一般食物,並且是要已接受 合法洗禮的人才可領受。這一切都要照聖經的真理而行,不可隨人 意更改。 2. 要分辨(林前十一 29 ):即分辨這就是主的肉和血,不 再是一般食物,要存著敬虔 、謙卑的心來領受。 3. 要省察(林前十一 28 ):既分辨聖餐是至聖的,要領受 的人,就要存著謙卑的心,省察自己的行為,若有過失就當立刻悔 改,才可以領受,若所犯的已是致死之罪(如姦淫、離道拜偶像、 因仇恨殺人……等),就不能再領受。 4. 要存信心:一是相信這無酵餅和葡萄汁經過祝謝後,靈化成為 主的肉和血。二是相信,有一般過失,經過迫切悔改之後,主必會 赦免,而能以追求長進的心來領受。 18 聖餐禮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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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領受聖餐後應該怎樣?

答:領受聖餐就是領受力量,因此一方面要感恩和奉獻,一方面要以上述聖餐 之功效為目標,不斷追求以達完全,立志為主作工,結出更多美好果子 榮耀主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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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一、安息日的由來: 1. 創世之初,真神設立(創二 1 ~ 3 )。 2. 曠野時期,指示選民(出十六14~28)。 3. 頒佈律法,列入十誡(出廿 8 ~11,廿四12)。 4. 誡命規定,耶穌遵守(路四16、31)。 5. 使徒時代,保羅照守(徒十七 1 ~ 2 )。 二、安息日的類別: 1. 律法的安息日:    (1) 十誡的第四誡,每週的第七日(廿三 3 )。 (2) 嚴禁一切工作(出廿 9 ~10)。   △不可做任何生產性的工作(出十六25~29;出卅四21)。    △不可做有關炊事的工作(民十五32~36;出卅五 3 )。 (3) 干犯者治死(出卅一14,卅五 1 ~ 2 )。 (4) 禁戒私意(賽五八13)。 2. 節期的安息日:    (1) 律法時代特殊的安息日,屬於節期,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不一定 在每週的第七日(利廿三37~38)。 (2) 吹角的安息日:七月初一,要吹角,有聖會,獻火祭(利廿三23~ 25)。 (3) 贖罪日的安息日:七月十日,要贖罪,有聖會,獻火祭,要刻苦已心 (利廿三27~32)。 (4) 住棚節的安息日:七月十五日與七月廿二日,此期間要住在棚裡,是 嚴肅會,獻火祭,要歡樂,第一日與第八日要有聖會(利廿三33~44)。 3. 恩典的安息日    (1) 可以行善,包括“救助牲畜”和醫治疾病(太十二 9 ~13)。 (2) 給人享受身心的安息(可二27):重視人身心安息的實際,蒙憐恤、 有恩典,得自由(可二23~26)。 (3) 不絕對禁止一切工作,身不由主的人,如學生、公務員、軍人等,都 可以照常做他當做的事。 (4) 當以心靈和誠實進入安息(來三 7 ~19,四 1 ~11)。有自主權的人, 如店舖或工廠的老板,田地、農場或畜牧場的主人等,當憑信心停工,紀念安 息日,守為聖日(出廿8 ),主必賜福(賽五六 2 )。但信心只可追求或激勵 別人,不可勉強,也不可強人所難;否則,只拘守安息日的字句,心靈上卻得 不著安息。 (5)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 20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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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祂有權柄設立安息日,也有權柄制定或更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   △現在是恩典時代(約一17;羅六14),恩典的安息日已經取代了律法的 安息日。所謂“恩典的安息日”,並不是說不必遵守安息日,而是說在“方法 上”不必受“律法上條例”的限制;因為安息日是十誡之一,永遠不能廢掉。   △律法時代的選民,在“飲食上”受了許多限制(利十一章);在“守安 息日的事上”,也有許多禁戒(出十六25~29,卅五 1 ~ 3 ;民十五32~36; 路十三14),而且要“獻祭”(民廿八 9 ~10)。   △現在是恩典時代,已經脫離了律法的捆綁(羅六14)。因此,律法時代 所禁戒的食物,現在都可以吃了(徒十9 ~16;羅十四 1 ~ 3 ;提前四 3 ~ 5 ),在守安息日的事上,也不必再受律法限制了。   △以“西二14~ 17” 為例:此處的安息日,與飲食、節期和月朔並列,是 屬於律法的安息日。而這些律法上所規定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月朔和安 息日,好像捆綁人的債務借據,神已經把它塗抹了,並且釘在十字架上。所以 今日基督徒在吃喝上,不再受律法限制,同理,基督徒仍然要守安息日,但在 守安息日的方法上,不再受律法限制了。 三、安息日的遵守: 1. 當有信從的心(來四10~11、 1 ~ 3 )。    (1) 重視安息日的崇拜聚會(路四16;徒十七 1 ~ 2 )。 (2) 虛心領受神的訓誨。 (3) 彼此造就信德。 (4) 與神深入靈交(特別禱告),享受屬靈的嘉樂(徒十六13)。渴慕心 靈的安息(太十一28~30;詩六八19~20)。 2. 當有感恩的心:    (1) 紀念神的創造之工(出廿11)。 (2) 紀念神的救贖大恩(申五15)。 3. 當追求聖潔(徒廿12)    (1) 安息日被定為“聖日”(創二 3 ),是分別為聖的日子,要我們追求 聖潔。 (2) 神選召我們的旨意,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四 3 ~ 5 、 7 )。 (3) 選召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所以我們也要聖潔(彼前一15~16;來十 二14)。 4. 當仰望天國的安息(來四 1 、 9 )。 21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22)

安息日問答…

林章偉 歷史是不容否認的,尤其教會更不許推翻。天主教會改移安息日的事實, 在史學家及各教會著作上的證明,不勝枚舉。歷史記載天主教于主後三三六年, 在老底嘉會議時,決定正式將安息日(星期六)改移到星期日,一直遺傳至今, 天主教會坦白的承認,並引以自誇有權更改,這由天主教所著之書內可知,今 提供幾點以作證據:   在紀南牧師所著「基督教義問答」一書,第二0六頁有這麼一段問答: 問:上帝藉著這條誡命制定什麼﹖ 答:祂制定叫我們把這日-祂歇了一切創造之工的日子-特別認為聖 日。 問:這個休息日子是那一天﹖ 答:一週的第七日,即星期六。 問:這樣看來,我們豈不應當以星期六成聖,以致可以服從上帝的律令 嗎﹖ 答:在舊約律法時代,星期六是成聖的日子,但是教會(指羅馬教會) 已以星期日代替星期六,所以現在我們不以第七日,而以第一日為 聖了。   再看天主教香港真理學會出版的「信者要理問答」一書中,在論十誡的那 一段,也是可供為證: 問:第三誡(第四誡)是什麼﹖ 答:第三誡是瞻禮之日,就是撒巴同(即安息日)。 問:撒巴同是那一天﹖ 答:撒巴同是瞻禮七即星期六。 問:為什麼我們都守主日,而不守撒巴同﹖ 答:我們守主日而不守撒巴同,是因公教會在勞地亞公會議上,耶穌降 生後三三六年,將教會的慶典日由星期六移到星期日。 問:公教會為什麼使星期日代替星期六﹖ 答:公教會使星期日代替星期六,是因為基督自死者之中復活是在星期 日。 22 安息日問答…

(23)

問:公教會用什麼權能使星期日代替星期六﹖ 答:公教會用耶穌基督付經文完滿無缺的神權,使星期日代替了星期六。   下面的問答是摘至奇爾門神甫所著的「信徒教義問答」第五十頁,這本書 在一九一0年更受教皇的祝福: 問:那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什麼我們不守星期六而守星期日﹖ 答:因為在老底嘉會議的時候(主後三三六年),天主教會將這儀式由 星 期 六 移 至 星 期 日 ; 所 以 我 們 遵 守 星 期 日 而 不 守 星 期 六 。   以上所舉皆天主教的見證,歷史是不能推翻的,對教會歷史稍有研究的人, 都不容許否定這個史實,除非他蒙蔽了良心。

一、安息日是舊約時代猶太人所守的,與恩典下的基督徒無關(羅

14 )﹖

答: 1.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出二十 3 ~ 17 )。從內容看來,由第一誡到第三誡以及第五誡到第十誡, 基督徒也應該遵守,為什麼只有第四誡不必遵守呢﹖    2. 新約聖經上一再強調,在新約時代的信徒,仍須遵守誡命(太十九 16 ~ 19 ;林前七 19 ;啟十四 12 )。

二、主耶穌常在安息日醫病(路六

6 ~ 11 ,十三 10 ~

17 ,十四 1 ~ 6 ;約五 10 ~ 18 ,九 13

16 ),那是當時的猶太人認為不可做的事。可見祂已

經廢了安息日﹖

答: 1. 聖經上說,主耶穌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是照祂平常的規矩(路四 16 );祂既然如此重視安息日這條誡命,從未間斷的遵守著,怎 麼會廢掉安息日呢﹖    2. 主耶穌之所以常在安息日醫病,並非為了廢掉安息日,而是為了更 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    3.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二 27 上),表示新約時代的信 徒仍然要遵守安息日;否則,主為什麼要說,神「為人」設立安息日呢﹖    4. 「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 27 下),表示新約時代的 23 安息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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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不要受律法的捆綁,成為安息日的奴隸;換句話說,新約時代的信徒雖然 要守安息日,卻不必受律法上的條例限制。    5. 「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 28 ),表示主耶穌既有權柄 設立安息日,也有權柄制定或更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現在是恩典時代(約一 17 ;羅六 14 ),遵守安息日的方法已經改變了。

三、新約時代的人既靠恩得救,就無須守誡命,這話對否﹖

答:反對守安息日的人說:「舊約律法時代已經過去了,新約時代的人乃在恩 典之下,律法之上,也因信稱義(羅二 22 ,五 1 ;腓三 9 ;加二 16 ),靠著主莫大之救恩而得救(弗二 8 ;多三 5 ),絕非靠行律法守誡命而得救,因為凡是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 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 4 );因此,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必守 誡命了。」滔滔有理,似是而非,實大有「因信廢了律法」之險(羅三 31 ),難道新約時代靠恩得救,就可以姦淫、殺人或不孝順父母 嗎﹖主明訓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 17 、 19 )。保羅也說:「受割禮與無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七 19 )。主耶穌是否叫我們靠恩得救就 不需守誡命嗎﹖保羅有沒有說:因信稱義就可廢去誡命嗎﹖難道新約時 代的人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六 15 )。無論如何「因信稱義」、「靠恩得救」與遵守神的誡命總不 致與因信耶穌進永生有相互矛盾之處,主耶穌帶著無限的恩典到世上來 (約一 14 ),因祂所帶來的恩典,為我們「塗抹了律例上所寫的 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 14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用,所以廢掉了。」(來七 15 ),使我們在祂的恩典中,遵守包括愛神愛人的十誡(可十二 30 、 31 ),而真正得到自由福樂的安息日之恩典,毫無轄制 與痛苦,只有喜樂與享受而已。因此,靠恩得救,因信稱義固然重要, 但是遵守神誡命也是不可忽略的,千萬別太疏忽自由而抹煞了道德性的 十誡,以致不能進入永生,那可後悔莫及了。

四、有人說:新約時代的信徒當改換守主日,這話對嗎﹖

答:反對遵守安息日的人說:新約時代的信徒,無須守安息日,應改守主日 (復活日),即七日的第一日。他們引啟示錄第一章十節所記的主日為 據,他們解釋這個“主日”說是主的復活日-七日的第一日,因此稱主 復活的日子為“主日”。這樣主張固甚容易,然要證明“主日”就是主 的復活日那就困難了;守星期日的人,至今都沒辦法以聖經來解釋主日, 因為(啟一 10 )並沒有說明主日究竟是一週中的那一天,欲明白 “主日”是那一天,須得從別的地方去找。主日既然聖經沒有明文說那 24 安息日問答…

(25)

一天或指七日的第一日,那麼這得看看其餘的經文了。主耶穌說「人子 是安息日的主」(可二 28 )那麼,“主日”即“安息日”了,這 卻有明確的證據,在以賽亞先知書內(賽五十八 13 、 14 ) 這裡把「安息日」稱為「我(神)的聖日」所以每週的第七日-聖安息 日即“主日”是明確的。   從聖經中找出那一日為主日並不困難,在【尼八 9 ;出廿 10 】 都把安息日稱為「神的聖日」,可見「主日」就是安息日,這是絕對正 確的,因此我們對於「主日」的結論是:「主日」不是七日的第一日, 「主日」不是主的復活日,也不是星期日,「主日」乃是神的聖日-安 息日。「主日」即基督為主的一日,每週的第七日。

五、歌羅西書第二章

16 、 17 節說安息日不過是影兒、預

表,那形體基督既已來了,安息日可以不用了,這話對嗎﹖

答:經文:「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 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 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 14 ~ 17 )還有一節相似的經文是在【弗二 15 】,依據 這兩處經文可給我們一個答案,我們欲解答此問題時,必先查明這裡所 說的安息日是指著那種安息日,是一週制的安息日﹖或是節期的安息 日﹖照此兩節所記確知,定是節期的安息日。利未記廿三章裡記載好多 節期的安息日,列舉於下:   吹角日的安息日七月一日(利廿三 23 ~ 25 ;民廿九 1 )。   贖罪日的安息日七月十日(利廿三 26 ~ 32 )。   住棚節的安息日七月十五日(利廿三 35 )          七月廿二日(利廿三 36 )。   這些安息日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的」(利廿三 38 )。我們轉 看「西二 16 節」安息日,它是指著節期的安息日,有兩個原因: 1. 安息日在原文及英文均為多數,即「這些安息日」,可見是指 著節期的多數安息日。 2. 十四節明文說:是在「律例上所寫的」。「弗二 15 節」 說:「律法上的規條」如此必非指每週的安息日,因為它不是記在 摩西的律法上,這兩點就可知它是節期的安息日,所以「西二 17 節」才說:這些節期的安息日「原是後事的影兒」,基督藉著十字 架的功勞已把它廢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這些我們不必守了,但 25 安息日問答…

(26)

是,神的安息日卻不然,它是永遠的堅存,是愛神愛人的總綱,絕 不可廢掉,是必須永遠遵守紀念的。

六、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

10 節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

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所以說大家彼此不要為著日子

而爭論,安息日也好,星期日也好,反正自己主意堅定就好

了。(羅十四

5 、 6 )這種說法對嗎﹖

答:經文「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意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 為主不吃,也感謝神。」(羅十四 5 、 6 )。   經文:「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 們身上枉費了工夫。」(加四 10 )。   這兩處經文是密切又有連帶關係的。有人說:安息日、星期日,都是相同 的只要揀選一個日子,為主而守就好了,何必那麼認真,斤斤計較、點 點留神呢﹖這種說法對否,以下三點理由分辨之: 1. 羅馬書的「這日」「那日」「日日」根本不是指著安息日說的, 那些都是沒有根據之妄論,難道「這日」是專指星期六或星期日嗎 ﹖「那日」,是專指星期日或星期六嗎﹖「日日」,是否就單指著 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天說的嗎﹖仔細想想,檢討自己,就知道所說的 完全錯誤,在人意的立論上也根本行不通,星期一不是這日嗎﹖星 期三不是那日嗎﹖一週間的七天不是日日嗎﹖所以這裡所說的日子, 不能指為星期六或星期日而言。 2. 此兩處所指的是那些日子﹖按羅馬書那節前後文看起來,皆被 「吃」的事情包含著,而且是有的吃,有的不吃,使我們看出這些 日子就是某些禁食的日子和節日。這些日子,按加拉太書四章 10 節則譯為:「謹守律法上的日子」,換句話說:這些日子就是律法 上所記的某些日子,而在這些日子裡又有禁食的日子與非禁食的日 子,所以才談到吃的問題去,那麼舊約以色列人,真有這些禁食的 日子嗎﹖有的,由以賽亞先知所寫的書可看出一定有禁食的日子( 參:賽五十八 3 ~ 5 ),今簡列於下: 贖罪日的禁食(利十六 29 ~ 31 ,廿三 27 ~ 32 )。 普珥日的禁食(斯九 31 )。 尼希米時代七月廿四日的禁食(尼九 1 )。 其他五月、七月、十月的禁食(亞八 19 )。 26 安息日問答…

(27)

四月的禁食(耶卅九 2 )。 五月的禁食(參:耶五十二 12 、 13 )。 七月的禁食(參:王下廿五 25 ;亞七 5 )。 十月的禁食(耶卅九 1 )。 或一週兩次的禁食(法利賽人)(路十八 12 )。  以上這些都是舊約以色列民所守律法上的禁食日子,他們對於這些紀念日 很謹慎舉行,甚至禁食,但是,至新約時代以來,他們仍舊沿守不誤,甚 至有的人主張,某一日比某一日好,或謂「某一禁食日比某一日好,有的 在某日禁食,有的不禁食,情形很為紊亂,有的尊重日子,謹守此日,所 以保羅說:「我為你們害怕」,又在羅馬書說不要為著日子而爭辯,也不 必議論那些吃與不吃的問題,他說:「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不守日的, 也是為主不守(原文加此句)吃的人是為主吃,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 吃。」只要凡事為著榮耀主而行就好了(林前十 31 )。不必爭論那 些問題,他只要真的作到「活著是為主活,死了也是為主死」(羅十四 7 ),不必認真爭論那些日子。因為那些都無濟於事,都成為過去的了, 如今各人總要意志堅定,放下這些無益的日子,這才是保羅的原意,這樣 的解釋方是合理的。

七、新約時代的人,當紀念主的復活日(七日的第一日)而不必遵

守安息聖日﹖

答:主死後,再從死裡復活,這是福音的事實(林前十五 3 、 4 ),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也是事實,但這只不過是證明 主死後第三天復活的預言之應驗罷了,絕無以此日代替第七日的作用。 聖經上叫我們紀念主的死(林前十一 24 ~ 26 ),並沒有吩 咐我們要紀念主的復活日,那是自己捏造的紀念日,經中只有明文的記 載主是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但並沒有叫我們紀念主復活日的規定,就是 當時的門徒,亦無紀念復活日的記載。   一般教會所說的「主日」,聖經上只是一處(啟一 10 )但該處經 文卻看不出「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也沒有說當天要舉行紀念聚會。 「當主日我被聖靈應感動」(啟一 10 )一句,韋茂斯譯本 ( R.F.Weymouth )譯為「在靈裡我發現了我自己現今在主的日 子。」( In the spirit I found my self present on the day

of the Lord . )這就是說,約翰進入靈界,預先看見了「在主的日 子」,必要快成的事(啟一 1 )。由此可知,所謂「主日」,並不 是七日之間的那一日,而是舊約聖經上常說的「耶和華的日子」(賽十 三 6 、 9 ;結十三 5 ;珥一 15 ,二 1 ,三

(28)

14 ;摩五 18 ;亞十四 1 ),也稱為「耶和華大而可畏之 日」(珥二 11 、 31 ;瑪四 5 )。   因此新約時代並不能因主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而變更安息日,因為: 1. 主沒有命定。 2. 使徒沒有吩咐,也沒有遵守。 3. 聖經也沒有叫我們紀念主的復活日。 4. 七日的第一日都沒有任何尊稱-或稱為聖日,也未蒙神的祝福。    所以我們不遵守紀念主的復活日,仍然按照神自創世以來所 命定的安息聖日-第七日 28 安息日問答…

(29)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一、賜聖靈的應許:  1. 舊約時期的應許:    (1) 明示的:神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二28~29;賽四四 3 ,卅二15; 結卅六26~27)。 (2) 隱指的:賜下合宜的秋雨,降下甘霖,就是秋雨,春雨,和先前一樣 (珥二23申十一 4 )。活水從耶路撒冷出來,一半往東海流,一半往西海流, 冬夏都是如此(亞十四8 )。 2. 新約時期的應許:    (1) 施洗約翰:主必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三11)。 (2) 使徒約翰:生命水的滋潤(啟廿二 1 ~ 2 )。 3. 耶穌親自的應許:    (1) 受難前:    △人若渴了,可以到主這裡來喝,信主的人,要從他腹中流出活水的江 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約七37~39)。    △要求父,另外賜給我們一位保惠師,或叫訓慰師,叫他永遠與我們同 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6~18)。 (2) 復活後(升天前):主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 聖靈的洗……,聖靈降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為主作見證(徒一3 ~ 8 )。     二、如何領受聖靈(徒二37~39)?  1. 相信聖經的應許。 2. 悔改、受浸,罪得赦。 3. 接受按手,祈求(徒八14~17,十九 6 )。 4. 情詞迫切直求(徒一14;路十一 8 ~13)。 5. 耐心仰望等候(徒一 4 ~ 5 )。 三、得到聖靈的情形:  1. 舌頭如火焰般的跳動捲舌音(徒二 3 ~ 4 )。 2. 身體如大風吹過的震動著(徒二 2 、 4 )。 3. 意識清楚,有理智且順服(林前十四32~33)。 4. 心靈嘉樂頌讚神(林前十四 2 、 4 )。 四、受邪靈的情形:  1. 唇音、鼻音、緜蠻微細的聲音(賽八19)。 29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30)

2. 狂呼亂叫,殘害已身(王上十八28~29)。 3. 胡言亂語,害人殺人(撒上十八10~11)。 4. 蒼白發冷、流沫抽搐、意識不清、摔倒痛苦,自大不服(路九39、42;提 前三6 )。 五、領受聖靈之後:  1. 儆醒禱告(太廿六40~41;猶20)。 2. 常被聖靈充滿(弗五18)。 3.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 4. 不要叫聖靈擔憂(弗四30)。 5. 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 六、領受聖靈的重要性:  1. 是得救的根據   (1) 受水浸時,靠聖靈稱義(林前六11)。 (2) 靠聖靈幫助,成為聖潔(帖後二13)。 (3) 有聖靈才屬乎基督(羅八 9 )。 (4) 從聖靈重生(約三 3 、 5 )。 (5) 靠聖靈得生(加五25;羅八 2 )。 2. 是神兒女的證明(羅八15~16)。 3. 是得基業的憑證(弗一14)。 4. 是明白真理的導師(約十四26;林前二10~14)。 5. 是生命更新的能力(結廿六26~27;多三 5 ;弗三16)。 6. 是信徒隨時的幫助(羅八26~27;腓四 6 )。 7. 是未信主的證據(林前十四22)。 8. 是靈禱體驗的信仰(林前十四15;弗六18;猶20)。 9. 可以奉差傳揚真道(羅十15;徒八29~35)。 10. 是赦罪定罪的權柄(約廿21~23;約壹五 6 ~ 8 )。 七、受聖靈的憑據:  1. 說方言(徒二 4 ,十九 6 ):又分方言禱告與方言溝通。    (1) 方言禱告的對象是神,不必翻譯(林前十四 2 )。 (2) 方言講道的對象是人,必須翻譯(林前十四27,十二10~11)。 2. 身體震動(徒八17~19)。 3. 能見能聞(徒二33;約三 8 )。 30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31)

聖靈問答…

陳忠揚

一、我信的時候就已領受聖靈了,因根據(弗一

13 )信基督就

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話對嗎?

答:本節所言乃強調: 1. 必須得到「真理的道」即「得救的福音」才會得到「所應許的 聖靈」。 2. 強調得到「得救福音」的人是有盼望的人,因有「聖靈」作得 天國基業的憑據。 3. 設 若 只 需 信 耶 穌 就 「 必 」 得 聖 靈 , 那 ( 徒 十 九 1 ~ 7 ),保羅何必再問他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 4. (徒十九 1 ~ 7 )的正解應是:這幾個以弗所的信徒, 以前接受施洗約翰「悔改的洗」,也從施洗約翰的見證中認識耶穌, 進 而 相 信 耶 穌 , 但 主 升 天 後 賜 下 聖 靈 的 事 ( 徒 二 1 ~ 5 ),他們並未得知這樣的信仰,可以說只「信一半」(使人悔 改歸向神),並未真正得到「使人赦罪的福音」-(即真正得救的 福音),故保羅指正,必需接受正確的洗禮,(不能只停在相信而 已)。然後幫他們按手禱告,他們才得到聖靈。

二、我信的時候就有了聖靈嗎?不然,我怎能認耶穌是主呢?(林

前十一

3 )?

答 : 1. 「聖靈的感動」與「受了聖靈的浸」是完全兩回事。救恩乃是聖靈 的工作,所以,有時聖靈為了引導人來相信耶穌,會感動對方。而 感動的方式很多,例如:使一個無神論者內心突然改變,或使一個 罪人對罪悔悟而痛哭……等等。但「受聖靈的浸」卻是聖靈澆灌 而內住(約十四 16 ~ 17 ),而且一但內住後,此人若 能接受「赦罪的洗禮」且一直持守真道,聖靈的殿(林前三 16 )一直聖潔,聖靈是不會離開的。 2. 「徒八 14 ~ 17 」撒瑪利亞人相信耶穌,也接受洗禮, 但並未得到聖靈( 16 ),所以使徒彼得與約翰趕去按手,幫助 禱告,他們才得到聖靈。

三、「聖靈」到底是什麼?如何才能得到?

31-聖靈問答…

(32)

答:「聖靈」不是一種氣功或威力,也不是一般人所認知「神所發出的力量的 一部分」。其實,「聖靈」就是真神本身,因為真神本身就是一個 「靈」(約四 23 ~ 24 ),是我們肉眼所看不到,但祂的靈 卻充滿在宇宙萬有之中(弗一 23 ;詩一三九 7 ~ 12 ),並且超越萬有(弗四 6 ),萬有乃是本於祂(林前八 6 ),且靠祂而出(來一 3 ),將來仍要歸於祂(林前八 6 ),祂是「始」也是「終」(啟一 8 )。在聖經中,為了讓我 們了解且體會,常會稱之為「聖靈」(徒十六 6 )、「耶穌的靈」 (徒十六 7 )。   而祂為了實現「以馬內利」的預言,「祂」就從上澆灌而內住在信徒心 中,以信徒的身體為聖殿(林前三 16 ),信徒與神成為一靈(林 前六 17 ),當「祂」內住時,即「真神住在我們心裡」,而信 徒就會有如同耶穌所應許的「信祂的人,要從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 (約七 39 ),心裡喜樂,舌頭振動發出「奇異的舌音」(聖經譯 為方言),而大部分的人會受聖靈力量的感動而不自主的搖動。(徒二 1 ~ 11 )。這個時候,信耶穌的人才能真正體會「信賴耶穌何 等甘美」,才能明白這個信仰是有活潑盼望的,不是理論。

四、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嗎﹖聖經有何根據﹖

答:受聖靈是因聖靈的內住,而且會從信徒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約七 38 ~ 39 ),故會有顯於外表的證據,即「舌頭發生奇異的舌音」。 「徒二 1 ~ 4 」,乃是有史以來第一次聖靈大降,一百二十個 信徒聚集祈求、等候聖靈(徒一 15 ),結果第七天也是五旬節那 一天,從天上降下聖靈,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說起別國的話來」(徒 二 4 )。英譯: in other tongues 。故正解應為:奇異的 舌音。而後來使徒在判斷信徒是否受聖靈皆以此為依據(徒十 44 )。

五、我的牧師常說:「只要信耶穌,聖靈就已經同在」,是真的嗎

答:一個人能信耶穌是出於神的揀選及聖靈的感動(約六 44 ),但這並 不代表此人已受靈洗。最明顯的例子:「徒八 14 ~ 17 」。   撒瑪利亞人因腓利傳福音給他們,並有神蹟隨著(徒八 7 ),證實所 傳的福音,故城裡有許多人信了耶穌,且受洗(八 16 )但沒有受 聖靈,使徒聽見這消息(八 14 ),就差派彼得、約翰去幫他們禱 32-聖靈問答…

(33)

告,於是,他們就得到聖靈。而得到聖靈,也不是靜靜不能體會,因為 (八 18 )行邪術的西門能「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降下的神 蹟,於是拿錢要買此恩賜而受責備。由此即可得知「得聖靈」會有顯於 外表的證據。

六、「方言」是什麼﹖是不是「地方話」如台語、客語、阿美語等

答:「方言」原文是「 Tais rwais 」,很多英文譯本翻為「 in other tongues 」 or 「 in other languages 」,其 實希臘文原文之意是「不同的、奇怪的」,故比較貼切的翻譯應為「奇 異的舌音」,也即人所聽不懂的舌音(林前十四 2 )。故實際上中 文把「它」比擬成「地方種族的話語」較不恰當。要如何證明﹖ 「徒二 5 ~ 10 」這段聖經的記載非常清楚。五旬節到了,住 在世界各地的猶太僑民,按照律法規定要回耶路撒冷城朝見神,總共約 有十五國的僑民,所以當門徒祈求聖靈,聖靈從天降下,大家都說「方 言」,聲音很大,如同打雷的聲音,也如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啟 十九 6 ),這些猶太僑民就聚集來看,結果一看說「方言」的這群 人應是「北方加利利人」,怎會說他們僑居地的語言呢﹖大家都納悶驚 奇,而這批僑民又分兩種反應,一種是「虔誠」的僑民,他們聽到這聲 音很清楚是在講述神的大作為,而另一批人卻聽不懂而譏誚門徒是酒醉 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一百廿位門徒是在說各國的地方「方言」嗎﹖ 其實不是,試想他們若說各國的方言,一百廿人把他們分成 15 組 後,各組說一種語言,旁邊的人能聽清楚他們說的內容嗎﹖這是不可能 的。 實際上,這一百廿位門徒並不是在說各國的「語言」(不要說門徒根本 不懂各國語言),而是在說聖靈的話語,也就是「奇異的舌音」,是人 們所聽不懂(林前十四 2 )。 所以同樣各地的僑民聽,卻有不同的結果,最主要是虔誠人,神就賜給 他們「翻方言的恩賜」(林前十二 10 ),因此,本是說奇異的舌 音,神卻讓他們聽成本國的語言。而且清楚知道在講說神的大作為,但 另一批不虔誠的人,就聽不懂,以為是酒醉了。

七、受聖靈一定要有「說方言」的外表證據嗎﹖

答:是的。因為聖靈若從天降臨而內住的話(約十四 16 ) , 受聖靈 33-聖靈問答…

(34)

的人就會體驗到如主耶穌所應許的「信我的人要從他腹中流出活水的江 河」(約七 39) 。所以舌頭如簧片,就很自然的振動或捲動起來, 而發出「奇異的舌音」,在靈裡與神交通講說各樣的奧秘(林前十四 2 ;羅八 26 ~ 27 )。    使徒在判斷人是否受聖靈皆以此為依據。(徒十 42 ~ 44 )。

八、我們教會的牧師說:聖靈有二種。一種是感動派,如五旬節的

經驗;一種是約翰派,如「約廿

22 ~ 23 」是靜靜在

心中的,是真的嗎﹖

答:當然不是。聖靈只有一位(弗四 4 ),怎會分成二種不同的派別?這 是很容易分辨的。   「約廿 22 ~ 23 」從原文或英文譯本看,乃是用現在式的用法, 非用完成式的用法。故可知,主耶穌向他們吹一口氣,並不是已把聖靈 賜給他們,乃是一種「受聖靈的應許」,所以現代中文譯本才翻成「領 受聖靈吧!」有一種帶命令的口吻。   不必從原文看,光從聖經的前後文就可了解,此時的門徒並未受聖靈。因 在「徒一 4 ~ 8 」,主耶穌在升天前,再次吩咐門徒去耶路撒 冷等候父所應許的聖靈,而門徒也順服去等候禱告七天(徒一 13 ~ 15 )於是才從天上降下聖靈。   (※注意【約廿 22 】記載的門徒和【徒一 14 】的門徒是同一 批人,如果在【約廿 22 】記載的門徒當時已受聖靈,就沒有必要 再去耶路撒冷等候了。所以,聖靈並沒有分約翰派或五旬節派。)

九、受聖靈的應許及經歷,不是只有五旬節那一次而已,以後就不

再有了嗎﹖

答:不對。五旬節的經歷可以說有史以來第一次聖靈大降,但並不表示只有這 一次的經歷,以後就沒有了。事實上,你看使徒行傳中到處都有門徒受 聖靈的記載(徒八 14 ~ 17 ,十 42 ~ 44 ,十九 5 ~ 7 ),所以可知並不是只有五旬節一次的經歷。   其實,聖靈是主耶穌對信祂的人的一種應許(徒二 38 ~ 39 )。 34-聖靈問答…

(35)

十、「說方言」乃是一種恩賜,神要賜給誰就賜給誰。神賜給你們

沒有賜給我們,我們還是感謝!

答:信耶穌懂得順服神是敬畏主的表現,這很好﹐但不可讓錯誤的觀念引導, 那就反而不是真正敬畏主了!   「說方言」是一種恩賜沒錯,因各樣的恩賜皆從神所賜(雅一 17 ),連我們的聰明才智也是聖靈所賜(林前四 7 )。但受聖 靈「說方言」這個恩賜是人人必須具備的,因「祂」是應許的聖靈 (弗一 13 ~ 14 ),是真神要印證我們是祂的兒女的證據 (羅八 16 ~ 17 ),也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 13 ~ 14 ),我們敬畏神豈能忽略而不去追求領受聖靈呢﹖

十一、「林前十四

3 」不是說只造就自己,我們沒有關係,只

要多求造就教會的恩賜就可以嗎﹖(林前十四

12 )

答:受聖靈「說方言」乃是一種證據,也是一種恩賜,但與「林前十四 13 」以下所說的恩賜是不同的。保羅在「林前十四」論方言;乃是哥林多 教會聚會有點沒有秩序,只炫耀自己有「方言講道」的恩賜而爭先恐後 的要講方言,所以才寫這一段來糾正他們。   教會初期因傳道工人的欠缺,聖靈親自擔任牧養的工作,故賜給一些信徒 有「用方言講道」的恩賜,作一種神特殊的啟示方式,而如果神賜某人 有「方言講道」的恩賜,也必會賜另一人有「翻方言」的恩賜,而這個 可能是自己本身,也可能是其他同靈。因為「方言講道」若不翻出來, 信徒就不能受造就(林前十四 26 ~ 28 ),所以「林前十 四」這裏所講的恩賜很清楚地是屬於「方言講道」的恩賜,這種恩賜是 特殊恩賜,神只有賜給一部分的人。與受聖靈「說方言」的證據是兩回 事。受聖靈「說方言」乃是每個人受聖靈的人都會有的。

十二、我們教會也有人「說方言」,因為牧師教導我們要說方言,

就是「滴滴答答」念快一點就能說方言,是不是﹖

答: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聖靈」就是「神本身」,祂從天降下住在我們心裡, 乃是要成就「以馬內利」的預言,以及向屬祂的人顯明祂的慈愛。因此, 聖靈的降下乃是出於神的「主動賜予」,非用人教導或學習而可得的。   其實要得聖靈並不是很困難,只要本身具備一顆謙卑的心,並且到聖靈所 建立的教會,用心靈與誠實的態度,憑信心直求,就可得到。(路十一 5 ~ 13 )。 35-聖靈問答…

(36)

十三、我也曾經有「說方言」的經驗,現在沒有,有沒有關係﹖

答:受聖靈「說方言」乃是神賜給在世屬祂的人的證據,是要永遠內住的(約 十四 16 ~ 20 ;約壹二 27 ),成為主我一靈(林前六 17 ),而不是只在於「曾經有說方言的經驗」,而且大家必須冷靜 思考一個問題:主耶穌在聖經中不斷的應許賜聖靈給我們且永遠內住的, 而你所受的靈卻只是「偶而降下」,完全與聖經的真理不合,是否該思 考這是何種靈﹖

十四、要求聖靈是否一定要到禱告山才能求到﹖不然,我在禱告山

有說方言的經驗,可是回來之後就沒有了,是什麼原因﹖

答: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人只要用「心靈與誠實」來拜祂即可(約四 23 ~ 24 ),並不拘在何種地方;當然,能有一個可以使自己「關上 心門」的地方,是最理想的。但是,追求聖靈的人,必須先分辨聖靈是 降在那裡﹖降聖靈的應許在那裡﹖我們必須了解,聖靈乃是為耶穌作見 證的(約十五 26 ),也是為真理作見證,且引導人來認識真理的 (約壹五 7 ;約十六 13 ),所以求聖靈的人,須先分明這個 教會是否有傳「全備的福音」(即完全合乎聖經)。若有,則為真理作 見證的「真理的聖靈」必降下。

十五、「路十一

11 ~ 13 」天父不是應許把聖靈賜給凡祈

求的人嗎﹖所以只要出於真誠的祈求,不管什麼靈都是出於

神的﹖

答:這種觀念是一個陷阱。本段聖經乃是主耶穌在勉勵及教導我們要求聖靈。 但並沒有告訴我們所有的靈都是出於神。主耶穌很慈愛,這是我們知道 的,但是魔鬼並不慈愛,所以「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 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四 1 )。

十六、我們在禱告山祈求到的「聖靈」也會說方言,只是不常有,

到底是為什麼﹖

答:得到聖靈以「說方言」為證據(徒十 44 )。但必須分明是唇音亦或 是舌音﹖如果是唇音,則是不正確的,若是聲音短促而沒有力量也是不對 (賽八 19 )。因此,需要加以分辨,而真正從天而降的聖靈乃是應 許永遠內住的(約十四 17 )。除非我們的心殿不聖潔才會離開。故 36-聖靈問答…

(37)

所得的靈若與聖經不合之時,應請有「辨別諸靈」恩賜的人加以了解,以 免陷入迷惑之中。

十七、得到邪靈有何特徵﹖

答:在末世邪靈的工作越來越細微。有時光憑外表的特徵是很難加以判斷,但 一般是可以加以判別的。   △邪靈的動作是沒有秩序的、哭笑離奇、動作誇張。受邪靈的人往往本身 無法自主,也不聽指揮、不受制止。受邪靈的人往往會感受極痛苦、 意識不清,甚至口吐白沫(可九 18 、 20 )、在地上翻來 覆去、臉色青白、手腳發冷,而所說出的假靈言,往往以唇音發出或 口出蛇信。受邪靈後的行為,會發出「血氣」的熱心,但是背地裏卻 是抵擋神的工,並且產生驕傲的心,高舉自己等等。

十八、我在「○○教會」得到聖靈,會說「舌音」,有時心裡也喜

樂,那我就是得到聖靈了﹖

答:若不是在傳全備福音的教會祈求到「所謂的聖靈」應加以小心辨別。因末 世許多教派知道祈求聖靈的重要性,所以拚命祈求,甚至於到處設立 「禱告山」禁食祈求,(但往往以血氣祈求),所以他們極端強調「感 覺」,且有不正確的觀念-「凡是出於誠意的祈求,所求到的靈就是聖 靈」。因此,往往「走迷了路」。   而這種情形要判斷,不應以單純的「外表動作」或「感覺」來判斷,應以 「真理」作為判斷的依據。因聖靈是真理的聖靈,看他是否贊同得救的 真理,然後,再觀察其行為是否合乎真理,所謂「察其言觀其色」,注 意,不要讓外表「血氣的熱心、愛心」之假象給蒙騙了。

十九、如何判別真假靈﹖

答:除了第十七題所寫的外表特徵之外,聖經也提供我們一些原則(約壹四 1 ~ 6 )。 1. 靈是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來的?例如: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 2. 他們所談所注重的,是否是屬世界、屬肉體的﹖( 5 )例 如:賺大錢、得健康、政治……。 3. 是否聽從屬神的教會(真教會)? △ 因出於神的靈是不會互相抵擋、紛爭。 ※ 除了以上的原則之外,應加上: 1. 以真理作判斷。 37-聖靈問答…

(38)

2. 察看其行為(太七 15 ~ 23 )。

二十、如何才能祈求到真正的聖靈﹖

答: 1. 要有全備的真理(弗一 13 ;徒十九 1 ~ 5 )。 2. 要領受赦罪的浸禮(徒二 38 ~ 39 )。 △ 此時聖靈已成「應許的聖靈」。 3. 要具備謙卑的心。 4. 要恆切祈求(路十一 5 ~ 13 )。 5. 必要時需有聖職人員按手(徒八 14 ~ 17 )。 6. 要在聖城等候(真教會)。(徒一 4 ~ 5 )。 38-聖靈問答…

(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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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總計.

年齡滿七十五歲至未滿七十六歲 一點 年齡滿七十六歲至未滿七十七歲 二點 年齡滿七十七歲至未滿七十八歲 三點 年齡滿七十八歲至未滿七十九歲 四點

序宗篇第二 五停篇第三 挍量篇第四 自慶篇第五 善根篇第六 破戒篇第七 邪命篇第八 誑佛篇第九 造過篇第十 解脫篇第十一 食緣篇第十二 流轉篇第十三

37.諸比丘!且置六年,…且置五年,且置四年,且置三年,且置二

六月 五月 五月 六月 十二月 八月. 十二月 一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印尼人信奉伊斯 蘭教 ( 回教 ) , 每年伊斯蘭教九 月 是齋戒月,教徒 在三十日內,由 日出到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