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人員
按立前講習會
2006.6.23-25
于台
灣總會
95 年長執按立前講習課程表... 2 如何帶領查經 ... 3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6 洗 禮問答… ... 9 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16 洗腳禮問答… ... 18 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24 聖餐禮問答… ... 26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32 安息日問答… ... 34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46 聖靈問答… ... 48五大教義
學習「教義」的目的有三: 1. 清楚得救的正路。 2. 明白本會的信仰。 3. 堅固自己的信仰。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一、浸禮的由來: 1. 預言: (1) 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 (2) 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三 1 )。 (3) 使海的深處變為贖民經過之路(賽五一10)。 2. 預表: (1) 進方舟藉水得救(彼前二20~21;創七11~12、17~20)。 △藉著水得救,不說藉著方舟得救。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經過洪水,預表洗禮。 (2) 以色列人過紅海,被大水包圍(林前十 1 ~ 2 ;十四21~22)。 3. 主耶穌親自示範(太三13~15)。 (1) 盡諸般的義(太三16):留下榜樣。 (2) 是天父所悅納的(太三17)。 4. 主耶穌吩咐(太廿八19)給信從福音的人施浸。 5. 門徒遵行(徒二41;徒八16)。 (1) 太監的受洗(徒八36)。 (2) 哥尼流的受洗(徒十47~48)。 (3) 保羅的受洗(徒廿二16)。 (4) 呂底亞一家人的受洗(徒十六14~15)。 (5) 禁卒一家人的受洗(徒十六31~34)。 二、浸禮的目的與功效: 1. 與主同釘、同死、同埋葬:使罪身滅絕(羅六 6 ~ 7 )。 2. 與主同復活:從水裡上來,有新生的樣式(羅六 3 ~ 4 ;西二12~13)。 3. 為了重生(約三 3 、 5 ;多三 5 )。 4. 披戴基督(加三27~28)。 2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1) 披戴主的身份(加三27):歸入基督名下,成為基督的人。 (2) 屬主的肢體(加三28)。 (3) 披戴主的形像(羅十三14)。 5. 使罪得赦(徒二38、廿二16)。 6. 領受聖靈(徒二38)。 7. 成聖稱義(林前六11)。 (1) 成聖:成聖的身分(林前一 2 ):哥林多教會沒有成聖的生活,有成 聖的身分。 (2) 稱義:算為義(羅四 3 ~ 8 )。 8. 因而得救(彼前三20~21;徒十六29~33)。 三、浸禮的方法: 1. 奉主耶穌聖名: (1) 主耶穌的吩咐(太廿八19)。 △奉父、子、聖靈的名之正意:原文是單數的名,意即只有一個名,這 個名是父的名,是子的名,又是聖靈的名,都是同一個名。 △使徒們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明白這真理,第一次施洗就是奉主耶穌聖 名(徒二38)。 (2) 耶穌是獨一救主(徒四12):天下人間除耶穌這個名之外,別無拯救。 (3) 無論做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西三17)。 (4) 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 2. 面向下:低下頭 (1) 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 5 ):在十字架上斷了氣、低 下頭(約十九30)。 (2) 低下頭:表示與主同死(羅六 3 ~ 5 )。 △下入水:表示與主同埋葬。 △從水裡上來:表示與主同復活。 (3) 罪人求赦,謙卑痛悔應有的態度(路十八13~14;拉九 6 )。 3. 全身入水: (1) 全身浸入水裡,才能表明與主同埋葬的樣式(羅六 3 ~ 4 )。 (2) 洗禮又稱浸禮,因原文是“浸”。 四、嬰孩受浸的真理: 1. 嬰孩也有罪: (1) 胎兒受孕就有罪(詩五一 5 )。 (2) 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傳八 8 )。 2. 憑父母信心蒙恩: (1) 迦南婦人的小女兒(可七25~30)。 3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2) 大臣之子(約四49~53)。 (3) 害癲癇病的獨生子(路九38~39、42)。 3. 受割禮的預表:特指嬰孩 △預表洗禮(利十二3 ;西二11 ~13)。 4. 過紅海的預表:含嬰孩 (1) 預表洗禮(林前十 1 ~ 2 )。 (2) 出埃及:牲畜一蹄也不留下,何況嬰孩(出十 9 、24、26)。 5. 主恩普及:含嬰孩 (1) 萬人贖價(提前二 6 ):嬰孩是萬人之一。 (2) 拯救罪人(提前一15):嬰孩是罪人之一。 6. 救恩臨全家:含嬰孩 (1) 挪亞一家(創七 1 )。 (2) 羅得一家(創十12)。 (3) 喇合一家(書二13、18~19)。 (4) 稅吏長撒該一家(路十九 1 、 9 ~10)。 7. 使徒時代教會受洗信主,都以“家”為單位: (1) 呂底亞一家(徒十六14~15)。 (2) 禁卒一家(徒十六29~34)。 (3) 管會堂的基利司布一家(徒十八 8 )。 (4) 司提反一家(林前一16)。 8. 應許給後裔:含嬰孩 (1) 亞伯拉罕的後裔(創十三15;創十七 8 )。 (2) 無說大小(詩一一五13)。 (3)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徒二39)。 9. 主耶穌不拒絕、不藐視、不忽略小孩、嬰孩(太十九13~15;路十八15~ 17)。 五、受浸後當注意的事項: 1. 浸洗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弗四 5 )。 (1) 合乎聖經純正洗禮只有一種。 (2) 叫人赦罪得救洗禮只有一種。 (3) 主向罪只死一次(羅六10)。 (4) 不可將主重釘十字架(來六 4 ~ 6 )。 (5) 不可濫用主赦罪之恩(猶 4 ;羅六 1 、14)。 (6) 不可踐踏成聖之約的血(來十26~31)。 2. 父母對受浸後的兒女,要盡教導的責任(申六 6 ~ 7 ;箴廿二 6 ;弗六 4 ;提後一 3 ~ 5 )。如提摩太的家庭。 4 五大教義之一:浸禮
洗 禮問答…
黃誌新
一、請問,慕道者何時受洗才適當,須具備什麼條件嗎?
答:從慕道至明白聖經真理,願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並符合三項條件即是受 洗時機。 (一) 必須相信(可十六 16 ) 1. 相信耶穌是獨一救主(徒四 12 )。 2. 相 信 主 的 血 有 赦 罪 的 效 能 ( 弗 一 7 ; 約 十 九 34 ;約壹五 6 ~ 7 ;徒廿二 16 )。 3. 相信真耶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西一 24 )。 a.有 基 督 的 靈 ( 弗 一 23 ; 林 前 三 16 ; 羅 八 9 ):有聖靈。 b. 說基督的話(太廿八 20 ;弗二 19 ~ 20 ;林前三 11 ):有真理。 c.顯 基 督 的 能 力 ( 可 五 27 ~ 30 ; 路 六 19 ):有神蹟。 (二) 必須悔改(徒二 38 ) 1. 悔改的定義:即心意的改變。經上說:將既往服從罪的傾 向,轉變為服從神的傾向(羅六 13 )。 2. 悔改的表現:痛悔前非,遠離惡事(太三 6 ;徒三 26 )。歸向真神,熱心為善(徒廿六 20 ;多二 14 )。 3. 悔 改 的 步 驟 :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 可 一 5 ; 徒 十 九 18 )→決心改變(羅六 13 、 17 )→生活的更 新(路三 7 ~ 14 ;羅六 4 )。 (三) 立志跟主(路十四 25 ~ 33 ) 1. 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 22 ;帖前 三 3 )。 2. 克 服 一 切 困 難 , 靠 主 忍 耐 到 底 , 行 完 路 程 ( 太 廿 四 13 ;徒廿 24 )。 3. 手扶著犁不可向後看(路九 61 、 62 ) 5 洗 禮問答…二、父母皆受洗,爾後他們所生出的嬰兒,為何還須接受浸禮?
答: 1.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 12 )。 2. 死是從罪來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羅五 12 ;來九 27 )。 3. 「死」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 ( 羅五 14 )。 4.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羅五 16 )。 5.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羅五 17 )。 6. 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 18 )。 7.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 19 )。 △這一人就是亞當。亞當夏娃本有管理這世界之責任(創一 28 ),在他們犯罪之後,這世界就淪落在魔鬼的管理之下,所 以魔鬼曾如此想引誘主耶穌,但被主耶穌拒絕(路四 5 ~ 8 )。因此人一生出來,一進入這世界就生在罪的控制之中。 8. 人人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 5 )。三、從前在其它教會接受洗禮的人,進入本會時還要受洗嗎?
答:合乎聖經的洗禮每人一生只可一次,但若尚未接受的,當如以弗所的信徒 一樣,再接受一次合乎聖經的洗禮(徒十九 1 ~ 7 ;弗四 5 ;徒二 38 )。這樣他的罪方能得赦,也才能得著應許的聖靈。四、請問受洗為什麼能赦罪?
答: 1. 受洗時,是奉主耶穌的名: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 (徒十 43 ,四 12 )。 2. 主的血是藉著水(洗禮)使人得以與主的寶血發生作用(來九 13 、 14 ,十 19 ~ 22 ;亞十三 1 ;約壹五 6 ~ 8 )。所以洗禮能「使罪得赦」,能「洗去你的罪」(徒二 38 ,廿二 16 )。五、信耶穌一定要接受洗禮嗎?或洗禮只是入教的一種儀式嗎?
答:洗禮不只是一種儀式,而且具有如下的功能。 1. 得以重生(多三 5 )。 2. 使罪身滅絕(羅六 3 ~ 7 )。 6 洗 禮問答…3. 得救稱義(可十六 16 ;羅五 9 )。 4. 歸入基督(加三 27 ~ 28 ;羅六 3 )。 5. 成為神子(加四 4 ~ 6 )。 所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 16 )。
六、洗禮必須在「活水」中進行,不知根據聖經何處的記載?
答: 1. 撒迦利亞書十三章一節: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 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 (「泉源」指活水,流動的水,有源頭的水。) 2. 主耶穌和門徒為人施洗,均是在流動的水中(約三 23 )。七、為什麼我們教會不等孩子長大成人之後再予以受洗?
答: 1.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與死期(傳八 8 )。 2. 嬰孩生下來就有了罪(詩五十一 5 ;羅五 13 、 14 )。 3. 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的(詩一一五 13 ;徒二 38 、 39 )。 4. 小孩受洗須憑著父母的信心(參考:太十五 28 ;約 四 49 ~ 51 )。 5. 小孩受洗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箴廿二 6 ;弗六 4 ;申六 6 ~ 7 )。八、本會主張受洗時「面向下」是取耶穌受死的形狀,那是否也要
兩手分開?
答 : 1. 效法主死的形狀「面向下」是有聖經根據(羅六 5 、 8 )。主死的形狀是低下頭(約十九 30 )。 2. 受洗時「面向下」是罪人求赦應有的態度。 3. 而「雙手張開」是被釘在十字架上,自然形成的形狀。九、洗禮可以有兩次以上嗎?
答:受洗之後不可再犯罪。因為得救的浸禮,一生僅有一次的機會。 1. 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 26 )。 a.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 27 )。 7 洗 禮問答…b. 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 恩的聖靈,他要受加重的刑罰(來十 29 )。 2. 不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 來六 6 )。 a. 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的人(來六 4 )。 b. 於聖靈有分的人(來六 4 )。 c. 嘗過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 5 )。 d. 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六 5 )。
十、本會早期的三位重要聖工人員(魏保羅、張巴拿巴、張靈生)
是如何接受洗禮的?
答: 1. 魏保羅方面: a. 1904 年秋,全家于倫敦會受洗。 b. 1916 年 6 月,患重病,經中西醫治療三個月未癒。 8 月,經介紹與使徒信心會賁德新牧師接觸,禱告數日後病癒,與 妻同受賁氏施浸。不久,受聖靈,說方言。 c. 1917 年 4 月,得醫病趕鬼的恩賜。 5 月 23 日,神開聲指示,當禁食 39 天。禁食期間,終日禱告和著 作,也常往各地佈道,每天只睡 3 小時。 d. 5 月 28 日,禱告時,忽然從天上有聲音對他說:「你 要受耶穌的浸」。於是被聖靈引導,至永定門外大紅門河,跪在 水裏禱告,又有大聲音對他說:「你要面向下受浸」。浸畢抬頭, 看見主向他顯現。 2.張巴拿巴與張靈生方面: 1919 年 2 月,兩人在濰縣唐家莊 傳道,施浸 30 多人。施浸前,他們兩人彼此先行「面向下」 的浸禮,然後才給他們施浸。這「面向下」的浸禮是由魏氏所得的 啟示而來的。 8 洗 禮問答…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一、洗腳禮的由來: 1. 主耶穌示範(約十三 4 ~ 5 )。 (1) 主脫了衣服,拿手巾束腰,成為僕人的樣式。 (2) 主親自洗門徒的腳,為我們留下了榜樣。 2. 主耶穌吩咐門徒照著作(約十三15)。 3. 遵行得福(約十三17):施行洗腳禮,並實行其教訓,就有福了。 二、洗腳禮的功效: 1. 與主有分(約十三 6 ~ 9 )。 (1) 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是為客人洗腳,洗去腳上的污穢,且由僕人來 執行。 (2) 所以門徒中彼得,堅对反對,(永不可)不敢接受。 (3) 但聽主說:若不洗你,就與主無分,因而恐慌,知道“洗腳”的重要 性。 (4) 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潔淨我們全身的,所以拒絕“主的洗腳”等於 拒絕十字架的救恩(約十三10上)。 (5) 主親自設立洗腳禮,與“風俗性”的洗腳無關,是“教訓性”的洗腳, 關乎門徒彼此的相處,教會全體的關係,更有屬靈得救的功效“與主有分”。 2. 乾淨成聖(約十三10) (1) 乾淨,指聖潔(約十三10下~11)。 (2) 成聖的功效,發生於用水藉著道,而不是單用水(約十三 5 ;弗五26 ~27)。典禮的部分,一定要用水,才能發生洗淨的功效。 三、洗腳的教訓: △教訓性的洗腳,主為門徒洗腳,且要門徒彼此洗腳(約十三13~15)。 所以不是屬典禮方面的,因為典禮是單獨領受,不是彼此要做的,而且教 訓方面,精神重於形式,無須用水;但必要時,也可以用水。 1. 彼此切實相愛(約十三 1 、34~35)。 (1) 愛“到底”的精神:愛“到最後”,“到極點”。 △到終極(呂振中譯本) △始終如一(現代中文譯本):永遠不改變。 (2) 滿足“新命令”的要求:新命令,就是律法未有的規定,或是比律法 規定更高。不僅愛人如己(利十九18;太十九19,廿二39),甚至愛到捨命的 地步(約十五12~13;約壹三16)。 2. 彼此潔淨(約十三10)。 9 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1) 彼此認罪代求(雅五16上)。 (2) 彼此勸誡歸正(來三13)。 (3) 自己保守聖潔(箴四26~27)。 3. 彼此服事(約十三 4 ~ 5 、12~17)。 (1) 效法主榜樣(太廿26~28)。 (2) 以身作則,謙卑服事(約十三 4 ~ 5 )。 (3) 當盡本分,服事門徒(彼前四10)。 4. 彼此饒恕(約十三 2 、10下~11、18、21~27)。 四、洗腳禮的靈意(約十三4 ~ 5 ): 1. 離席:離開天上榮耀的寶座(啟四11;啟五13),不顧自己的地位(腓二 6 )。 2. 脫去外衣:捨棄榮耀、尊貴的形像、身分(腓二 6 )。 3. 拿手巾束腰:取了奴僕的形像,謙卑服事人,存心順服神(腓二 7 ~ 8 )。 4. 把水倒在盆裡:用水藉著道,洗淨各人(弗五26)。 5. 洗門徒的腳:甘心樂意服事人,甚至捨命(太廿28;約十三13~14)。 6. 用手巾擦乾: (1) 主既要饒恕人,就不留下任何痕跡。 (2) 擦乾:用心擦的意思,表示主的服事是完全周到的。 10 五大教義之二:洗腳禮
洗腳禮問答…
江克昌
一、為什麼要行洗腳禮
?
答: 1.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親自作的示範(約十三 1 ~ 5 )。 2. 主耶穌命令門徒,要照著祂所作的榜樣去作(約十三 12 ~ 15 )。 3. 主耶穌應許門徒,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十三 17 )。 △ 就示範而言,顯明它是一種嚴肅的典禮(參太三 15 )。 △ 就命令而言,惟有遵行才是愛主的表現(約十四 15 )。 △ 就應許而言,若不以行動去配合信心,就無從實現(羅四 18 ;雅二 22 、 26 )。二、洗腳禮與猶太人洗腳的風俗有何分別?
答: 1.(1) 洗腳本是古時猶太人待客的一種規矩,如:亞伯拉罕接待天使 (創十八 4 、 5 );羅得接待二位天使(創十九 1 、 2 );拉班接待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創廿四 32 ) 等事情中,都可看到洗腳的記載。後來亦成為待客的一種禮貌(參: 路七 44 )與美德(提前五 10 )。 (2) 一般的家居生活中,歇息或睡臥之前,亦有洗腳的習慣(撒下 十一 8 ;歌五 2 、 3 )。 (3) 蓋為人洗腳本屬卑賤之事,是僕人所作的(參創四十三 24 ;撒上廿五 41 )。並且,風俗上的洗腳只是為洗淨血肉之腳 的污穢,沒有使人成為聖潔的功效。 2. 主耶穌洗門徒的腳,不僅是為要教訓他們謙卑服事人,也將洗腳成 立為聖禮。因為主耶穌洗門徒的腳之時,所說的和所做的,都已經超越了猶太 人之風俗的範圍。從主的吩咐中,可知洗腳禮有其屬靈的功效: (1) 使門徒與主有分(約十三 8 ) 彼得起初堅拒主的洗腳時,主對他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 分」,結果彼得大起恐慌,可見拒絕主的洗腳之嚴重性。因為「與 主無分」是與主無關、不能得救之意(參:弗二 12 ;啟廿二 19 )。領受有效的洗禮可蒙神赦罪、成聖稱義,成為神的子民 (徒二 38 ;林前六 11 ;加四 5 )。並要領受洗腳, 11 洗腳禮問答…能與主有分就是盼望與主耶穌的救恩和永生有分。洗腳禮成為聖禮, 不只是因為這是主所示範又吩咐門徒遵行的,又因為它也與得救有 關,就是「與主有分」。我們與主有分,才能得救,將來回天國時, 天國的產業才有我們的分。 (2) 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多由僕人去做。主耶穌說:「當彼此洗 腳」(約十三 14 ),是教訓性的洗腳,故任何人都可以做。 但屬於聖禮的洗腳,則必需由奉差遣的人執行。(約十三 16 )中「差人」一詞,在原文上和「使徒」同字,意即「奉差 遣的人」。執行洗腳禮的人(原則上由長老、執事或傳道者主持), 奉主耶穌的聖名執行洗腳禮時,是代表主的身分,若是拒絕施洗者 的洗腳,就等於拒絕主的洗腳。
三、洗腳禮的意義(教訓)為何?
答:洗腳禮是與得救有關的重要聖禮,同時也是一種教訓性的典禮,這些教訓 對教會的建立和發展有極大的影響。其教訓大概如下: 1. 含有愛的教訓:當效法主愛門徒到底的愛而彼此相愛(約十三1 、 34 )。 2. 含有聖潔的教訓:信徒要保守聖潔,不可再走不義之路(約十 三 10 、 11 ;箴四 26 ;提後二 19 )。 3. 含有謙卑與服事的教訓:當效法主謙卑服事人的精神去服事人 (約十三 12 ~ 14 ;太二十 25 ~ 28 )。 4. 含有饒恕的教訓:當效法主的饒恕(知道猶大要出賣祂,仍為 他 洗 腳 ) , 真 誠 饒 恕 人 ( 約 十 三 10 ~ 11 ; 西 三 13 )。四、洗腳禮的靈意為何?
答:洗腳禮只於「約十三 1 ~ 17 」有記載,容易被誤為是一種不是 很重要的聖禮,但它把主耶穌服事人的生涯表徵得很清楚。因此,在主 施行洗腳禮的動作中,都隱藏許多微妙的靈意,簡述如下: 1. 離席(約十三 4 ) 表徵主不顧惜自己的身分與地位,離開天上榮耀的寶座,降世為人, 從事救贖的工作(腓二 6 )。 2. 脫去外衣(約十三 4 ) 表徵主捨棄榮耀的真神之尊貴身分,降生為卑微的世人,來服事人 12 洗腳禮問答…(腓二 7 )。 3. 拿手巾束腰(約十三 4 ) 表徵主取了奴僕的樣式,像一個僕人,存心順服神(腓二 8 )。 4. 把水倒在盆裏(約十三 5 ) 表徵主耶穌「要用水,藉著道(真理),把教會(信徒的團體)洗 淨,成為聖潔。」(弗五 26 、 27 ;約十七 17 )。 5. 擦乾(約十三 5 ) 表徵主既饒恕人,就不再計算人的惡,而不留下任何痕跡,饒恕得 乾乾淨淨了(太十八 21 、 22 )。
五、施行洗腳禮的方法為何?
答: 1. 相信耶穌領受浸禮之後的人,才可以接受洗腳禮(在領聖餐之前), 而這種典禮性的洗腳,一生領受一次即可(約十三 10 )。 2. 由傳道者或是長老執事,講解洗腳禮的精意,使新受洗的信徒明白 洗腳禮的意義和教訓,再接受洗腳,同時也勉勵其他信徒遵守洗腳禮 的屬靈教訓(約十三 17 )。 3, 教會裏的傳道和長老執事,都是奉差遣為主作工的聖職人員,是代 表差他們的主耶穌,因此他們就代表主,為同靈洗腳。本會行洗腳禮 時,常由女執事或姊妹為新受洗的姊妹洗腳。 4. 施洗者既是代表主,所以要效法主的榜樣(約十三 15 ~ 17 , 4 、 5 ),並要奉主耶穌的聖名去做(西三 17 )。 5. 接受洗腳的人,必須以感謝的心接受,好像接受主的洗腳一樣 (約十三 20 )。並要立志遵行、效法主的愛和主的謙卑及饒 恕。六、需要彼此洗腳嗎(約十三
14 )?
答: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沒有這風俗的地方,當將 洗腳的精神實行於日常生活上。至於為表示彼此饒恕之洗腳,必要時也 可行之。 13 洗腳禮問答…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一、聖餐禮的由來: 1. 逾越節的預表: (1) 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禮。 △逾越節紀念神救贖舊約選民(出廿二11~14)。聖餐禮紀念主救贖新 約選民(林前十一23~26)。 △無酵餅和苦菜表明選民在埃及所受的苦難(出十二8 ;申十六 3 )。 餅和杯表明主受難(可十金38、45;約十八11)。 (2) 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 △只取一隻(出十二3 ),表徵惟一救主基督(徒四12)。 △無殘疾(出十二5 ),表徵聖潔無瑕疵、無罪(來九14;林後五21; 彼前二22)。 △經過觀察才殺:正月十日取羊,留到十四日,確定無殘疾才殺(出十 二2 、 3 、 6 ),表徵主受審確定無罪而被釘十字架(太廿七 3 ~ 5 、18~ 19、22~26)。 △宰了(出十二6 、21),表徵主的羊羔被殺(徒八32~35;賽五三 7 ~8 )。 △塗血記號免死:逾越(出十二7 、13、22~23、27);表徵得蒙救贖 因主寶血(弗一7 )。 △用火烤(出十二8 ~ 9 ),表徵主受煎熬(詩廿二13~17;太廿七 46),被賣、被審、被辱、被釘之苦(詩五五12~14、一一九 1 ~ 3 )。 △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46),表徵主的骨頭未被折斷(約十九 31~36)。 2. 主耶穌親自設立(太廿六17~30)。 3. 主吩咐門徒遵行(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4下、25下)。 4. 主向保羅啟示(林前十一23~26)。 二、聖餐禮的意義: 1. 紀念“主受死”(林前十一24~25)。 (1) 代替世人“受刑罰”(羅四25;賽五三 4 ~ 6 )。 △鞭打(太廿七26、30;詩一二九 3 ,廿二14~17) △侮辱(太廿七28、30、39~44)。 △釘在十字架上(太廿七35;詩廿二16)。 △乾渴(約十九28~30;詩廿二14~15,六九21)。 △受威脅(詩廿二12~13)。 △為罪人哀傷(詩廿二14;路廿三34)。 14 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被神離棄,為人嘗死味(太廿七46;來二 9 ;帖後一 9 )。 (2) 世人都犯了罪,且罪惡深重(羅三 9 、23;加三22;賽一 2 ~ 6 )。 (3) 滿足神的公義(鴻一 2 ~ 3 )。 △神已經稱我們為義了(羅八33)。 △基督已經替我們受死了(羅八34)。 (4) 彰顯神的慈愛(約十五13;約壹三16;羅五 7 ~ 8 )。 2. 同領主的身體與主的寶血(林前十16)。 (1) 相信祝謝後的無酵餅和葡萄汁確已改變。 △主設立聖餐禮之時說:「這是……」(太廿六26、28),“這是”就 是這是,沒有其他含意。 △「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呂 振中譯木譯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 (2) 靈化的肉和血(約六51~63)。 △主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下)。當時的 眾人對耶穌所說的,把祂的肉和血賜給人吃喝,無法接受,連祂的門徒都聽不 懂(約六60~61),所以,才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 上),化解疑惑,讓他們知道所賜的,不是物質的肉和血。 △主耶穌的解釋,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的嗎哪,預表祂要賜給我們吃的 肉(約六31~33、49~51)。保羅更清楚的說,以色列人所吃的是“靈食”, 所喝的是“靈水”(林前十3 ~ 4 )。呂振中譯本譯為“靈食、靈飲”,所以 在聖餐禮中,我們就吃的是靈化的肉,所喝的是靈化的血。 三、領受聖餐的功效: 1. 在靈裡團契,聯合為一。 (1) 與主聯合(約六56)。 (2) 合為一靈(林前十16~17)。 2. 得永生(約六53~54)。 3. 末日必復活(約六54)。 4. 永遠活著(約六57~58、48~51)。 15 五大教義之三:聖餐禮
聖餐禮問答…
謝溪海
一、聖餐禮的由來?
答: 1. 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主耶穌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那時逾越節到 了,主知道要為世人的罪而犧牲的時候來到,就在與門徒吃逾越節筵 席的時候,拿起餅來祝謝後,擘開分給門徒吃,又拿起杯來祝謝後, 分給門徒喝(路廿二 19 ~ 20 )。如此主設立了聖餐。 2. 是主吩咐門徒照樣去行的:主叫門徒也要這樣作(路廿二 19 ),直到主再來的日子。 3. 後來,主也把聖餐之事向保羅啟示(林前十一 23 ~ 26 )。二、聖餐禮用的餅一定要用無酵餅嗎?
答: 1. 是的。一定要用無酵餅。因為聖經中,常把酵比喻為罪惡,而我們 歸入主名的人,都已成聖稱義,所以用無酵餅(林前五 7 ~ 8 )。 2. 因此製作聖餐禮用的餅,是用麵粉加水揉成餅,用火煎熟,是不可 加上任何酵粉或是調味料的。三、聖餐禮的杯是用什麼做的?
答 :1. 是用葡萄汁(路廿二 17 )。壓擠新鮮葡萄而製成,或用葡萄 乾加水煮成葡萄汁,其中也不可加上任何調味料。 2. 我們不用葡萄酒,因酒是經過發酵而製成,而聖餐禮是不可用有酵之 物的。四、聖餐禮與逾越節有何關係?
答 :1. 主耶穌是在與門徒同守逾越節的筵席上,設立了聖餐,且從聖經的 真理中,我們可以明白逾越節是聖餐禮的預表,兩者關係是極其密切的。 2. 逾越節是紀念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得自由的節期(出十二 1 ~ 14 ),當時因所宰羔羊的血,塗抹在百姓住家的門框、門楣上,而 16 聖餐禮問答…使百姓得平安。今日我們更藉著主耶穌所流的寶血罪得赦免,且蒙拯救 脫離罪的束縛,並享有將來永生之盼望。
五、聖餐禮有沒有固定的日期和次數?
答 : 1. 以色列人的逾越節有固定的日期,一年一次(申廿二 4 ~ 5 ),每個人都要遵守,無法按時遵守的,須要在其他所定的日子補守 (民九 9 ~ 11 )。 2.聖餐禮並沒有規定固定的日期和次數。聖經教訓我們「每逢吃這餅, 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且要直到主來(林前十一 23 ~ 26 )。 因此今日我們均在每次的靈恩會時舉辦聖餐禮,日期和次數均由各教會按其需 要自行決定,不過每一次的領受均要敬虔、慎重。六、聖餐禮有何意義:
答 :1. 紀念主的死:從主的教訓中(林前十一 24 ~ 26 ),我 們領受聖餐,就是要紀念主為我們的罪代死,時常想念、感謝主的恩典, 也要積極傳揚主的救恩。 2. 領受主的肉和血:領受聖餐就是領受主的肉和血,使主的生命在我們 裡面,我們也能常常住在主的裡面(約六 56 )。七、領受聖餐有何功效?
答 :1. 促使靈性成長:領受聖餐,就有主的生命在我們裡面(約六 53 ~ 56 ),因此我們得到主的力量,棄絕一切不好的行為,使靈性 不斷成長。 2. 促進教會合一:「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 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 17 ),我們既同領主的身體及主的血, 就能藉聖靈的感化,除去人性的軟弱,努力建設合一的身體-教會。 3. 堅定末日復活的盼望:主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 我要叫他復活。」(約六 54 ),我們既常常領受聖餐,就是不斷堅定我 們的信心,盼望主再臨之時,能復活得進入神所預備的天國。八、我們所領受的聖餐,真的是主的肉和血嗎?
答:真的。我們照聖經的記載,是用無酵餅和葡萄汁,經過禱告祝謝後,因有 聖靈與我們同在,所以這餅和汁就靈化成為主的肉和血。所謂靈化,就 17 聖餐禮問答…是雖然物質沒有改變,同樣是用麵粉所作的餅和用葡萄所製成的汁,但 在屬靈上,已成為主的肉和血。因為主拿起餅祝謝時說:「這是我的身 體」,又說:「這是我立約的血」(可十四 22 ~ 23 )。主 也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 55 ),當主說這話時,猶太人無法了解(約六 52 ),所以主 又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 靈,就是生命。」(約六 63 )。可知主所說的和所看重的,是屬 靈的,而且我們教會有聖靈同在,所以能明白這奧秘,使我們因領受聖 餐,而得享主的恩典。
九、誰可以吃主的聖餐?
答:在舊約時代,凡按神命接受割禮的人,方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外邦人不可 以吃(出十二 47 ~ 49 )。今日,凡相信且接受按照聖經所 記的浸禮的人,也就是接受真耶穌教會合法大水浸禮者,方可領受主的 肉和血。十、當如何領受聖餐?
答:聖餐既是主的肉和血,是何等神聖,人若隨意領受,就是吃喝自己的罪, 甚至會遭受神的刑罰,所以保羅很慎重地再次指正哥林多教會有關領受 聖餐之事(林前十一 17 ~ 31 ),從這段經文,可以教訓我 們當以何種態度來領受主的聖餐: 1. 要按理(林前十一 27 ):就是要照聖經的真理來製作聖 餐,要知道聖餐的意義,不可把它當作一般食物,並且是要已接受 合法洗禮的人才可領受。這一切都要照聖經的真理而行,不可隨人 意更改。 2. 要分辨(林前十一 29 ):即分辨這就是主的肉和血,不 再是一般食物,要存著敬虔 、謙卑的心來領受。 3. 要省察(林前十一 28 ):既分辨聖餐是至聖的,要領受 的人,就要存著謙卑的心,省察自己的行為,若有過失就當立刻悔 改,才可以領受,若所犯的已是致死之罪(如姦淫、離道拜偶像、 因仇恨殺人……等),就不能再領受。 4. 要存信心:一是相信這無酵餅和葡萄汁經過祝謝後,靈化成為 主的肉和血。二是相信,有一般過失,經過迫切悔改之後,主必會 赦免,而能以追求長進的心來領受。 18 聖餐禮問答…十一、領受聖餐後應該怎樣?
答:領受聖餐就是領受力量,因此一方面要感恩和奉獻,一方面要以上述聖餐 之功效為目標,不斷追求以達完全,立志為主作工,結出更多美好果子 榮耀主的名。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一、安息日的由來: 1. 創世之初,真神設立(創二 1 ~ 3 )。 2. 曠野時期,指示選民(出十六14~28)。 3. 頒佈律法,列入十誡(出廿 8 ~11,廿四12)。 4. 誡命規定,耶穌遵守(路四16、31)。 5. 使徒時代,保羅照守(徒十七 1 ~ 2 )。 二、安息日的類別: 1. 律法的安息日: (1) 十誡的第四誡,每週的第七日(廿三 3 )。 (2) 嚴禁一切工作(出廿 9 ~10)。 △不可做任何生產性的工作(出十六25~29;出卅四21)。 △不可做有關炊事的工作(民十五32~36;出卅五 3 )。 (3) 干犯者治死(出卅一14,卅五 1 ~ 2 )。 (4) 禁戒私意(賽五八13)。 2. 節期的安息日: (1) 律法時代特殊的安息日,屬於節期,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不一定 在每週的第七日(利廿三37~38)。 (2) 吹角的安息日:七月初一,要吹角,有聖會,獻火祭(利廿三23~ 25)。 (3) 贖罪日的安息日:七月十日,要贖罪,有聖會,獻火祭,要刻苦已心 (利廿三27~32)。 (4) 住棚節的安息日:七月十五日與七月廿二日,此期間要住在棚裡,是 嚴肅會,獻火祭,要歡樂,第一日與第八日要有聖會(利廿三33~44)。 3. 恩典的安息日 (1) 可以行善,包括“救助牲畜”和醫治疾病(太十二 9 ~13)。 (2) 給人享受身心的安息(可二27):重視人身心安息的實際,蒙憐恤、 有恩典,得自由(可二23~26)。 (3) 不絕對禁止一切工作,身不由主的人,如學生、公務員、軍人等,都 可以照常做他當做的事。 (4) 當以心靈和誠實進入安息(來三 7 ~19,四 1 ~11)。有自主權的人, 如店舖或工廠的老板,田地、農場或畜牧場的主人等,當憑信心停工,紀念安 息日,守為聖日(出廿8 ),主必賜福(賽五六 2 )。但信心只可追求或激勵 別人,不可勉強,也不可強人所難;否則,只拘守安息日的字句,心靈上卻得 不著安息。 (5)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 20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祂有權柄設立安息日,也有權柄制定或更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 △現在是恩典時代(約一17;羅六14),恩典的安息日已經取代了律法的 安息日。所謂“恩典的安息日”,並不是說不必遵守安息日,而是說在“方法 上”不必受“律法上條例”的限制;因為安息日是十誡之一,永遠不能廢掉。 △律法時代的選民,在“飲食上”受了許多限制(利十一章);在“守安 息日的事上”,也有許多禁戒(出十六25~29,卅五 1 ~ 3 ;民十五32~36; 路十三14),而且要“獻祭”(民廿八 9 ~10)。 △現在是恩典時代,已經脫離了律法的捆綁(羅六14)。因此,律法時代 所禁戒的食物,現在都可以吃了(徒十9 ~16;羅十四 1 ~ 3 ;提前四 3 ~ 5 ),在守安息日的事上,也不必再受律法限制了。 △以“西二14~ 17” 為例:此處的安息日,與飲食、節期和月朔並列,是 屬於律法的安息日。而這些律法上所規定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月朔和安 息日,好像捆綁人的債務借據,神已經把它塗抹了,並且釘在十字架上。所以 今日基督徒在吃喝上,不再受律法限制,同理,基督徒仍然要守安息日,但在 守安息日的方法上,不再受律法限制了。 三、安息日的遵守: 1. 當有信從的心(來四10~11、 1 ~ 3 )。 (1) 重視安息日的崇拜聚會(路四16;徒十七 1 ~ 2 )。 (2) 虛心領受神的訓誨。 (3) 彼此造就信德。 (4) 與神深入靈交(特別禱告),享受屬靈的嘉樂(徒十六13)。渴慕心 靈的安息(太十一28~30;詩六八19~20)。 2. 當有感恩的心: (1) 紀念神的創造之工(出廿11)。 (2) 紀念神的救贖大恩(申五15)。 3. 當追求聖潔(徒廿12) (1) 安息日被定為“聖日”(創二 3 ),是分別為聖的日子,要我們追求 聖潔。 (2) 神選召我們的旨意,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四 3 ~ 5 、 7 )。 (3) 選召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所以我們也要聖潔(彼前一15~16;來十 二14)。 4. 當仰望天國的安息(來四 1 、 9 )。 21 五大教義之四:安息日
安息日問答…
林章偉 歷史是不容否認的,尤其教會更不許推翻。天主教會改移安息日的事實, 在史學家及各教會著作上的證明,不勝枚舉。歷史記載天主教于主後三三六年, 在老底嘉會議時,決定正式將安息日(星期六)改移到星期日,一直遺傳至今, 天主教會坦白的承認,並引以自誇有權更改,這由天主教所著之書內可知,今 提供幾點以作證據: 在紀南牧師所著「基督教義問答」一書,第二0六頁有這麼一段問答: 問:上帝藉著這條誡命制定什麼﹖ 答:祂制定叫我們把這日-祂歇了一切創造之工的日子-特別認為聖 日。 問:這個休息日子是那一天﹖ 答:一週的第七日,即星期六。 問:這樣看來,我們豈不應當以星期六成聖,以致可以服從上帝的律令 嗎﹖ 答:在舊約律法時代,星期六是成聖的日子,但是教會(指羅馬教會) 已以星期日代替星期六,所以現在我們不以第七日,而以第一日為 聖了。 再看天主教香港真理學會出版的「信者要理問答」一書中,在論十誡的那 一段,也是可供為證: 問:第三誡(第四誡)是什麼﹖ 答:第三誡是瞻禮之日,就是撒巴同(即安息日)。 問:撒巴同是那一天﹖ 答:撒巴同是瞻禮七即星期六。 問:為什麼我們都守主日,而不守撒巴同﹖ 答:我們守主日而不守撒巴同,是因公教會在勞地亞公會議上,耶穌降 生後三三六年,將教會的慶典日由星期六移到星期日。 問:公教會為什麼使星期日代替星期六﹖ 答:公教會使星期日代替星期六,是因為基督自死者之中復活是在星期 日。 22 安息日問答…問:公教會用什麼權能使星期日代替星期六﹖ 答:公教會用耶穌基督付經文完滿無缺的神權,使星期日代替了星期六。 下面的問答是摘至奇爾門神甫所著的「信徒教義問答」第五十頁,這本書 在一九一0年更受教皇的祝福: 問:那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什麼我們不守星期六而守星期日﹖ 答:因為在老底嘉會議的時候(主後三三六年),天主教會將這儀式由 星 期 六 移 至 星 期 日 ; 所 以 我 們 遵 守 星 期 日 而 不 守 星 期 六 。 以上所舉皆天主教的見證,歷史是不能推翻的,對教會歷史稍有研究的人, 都不容許否定這個史實,除非他蒙蔽了良心。
一、安息日是舊約時代猶太人所守的,與恩典下的基督徒無關(羅
六
14 )﹖
答: 1.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出二十 3 ~ 17 )。從內容看來,由第一誡到第三誡以及第五誡到第十誡, 基督徒也應該遵守,為什麼只有第四誡不必遵守呢﹖ 2. 新約聖經上一再強調,在新約時代的信徒,仍須遵守誡命(太十九 16 ~ 19 ;林前七 19 ;啟十四 12 )。二、主耶穌常在安息日醫病(路六
6 ~ 11 ,十三 10 ~
17 ,十四 1 ~ 6 ;約五 10 ~ 18 ,九 13
~
16 ),那是當時的猶太人認為不可做的事。可見祂已
經廢了安息日﹖
答: 1. 聖經上說,主耶穌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是照祂平常的規矩(路四 16 );祂既然如此重視安息日這條誡命,從未間斷的遵守著,怎 麼會廢掉安息日呢﹖ 2. 主耶穌之所以常在安息日醫病,並非為了廢掉安息日,而是為了更 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 3.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二 27 上),表示新約時代的信 徒仍然要遵守安息日;否則,主為什麼要說,神「為人」設立安息日呢﹖ 4. 「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 27 下),表示新約時代的 23 安息日問答…信徒不要受律法的捆綁,成為安息日的奴隸;換句話說,新約時代的信徒雖然 要守安息日,卻不必受律法上的條例限制。 5. 「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 28 ),表示主耶穌既有權柄 設立安息日,也有權柄制定或更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現在是恩典時代(約一 17 ;羅六 14 ),遵守安息日的方法已經改變了。
三、新約時代的人既靠恩得救,就無須守誡命,這話對否﹖
答:反對守安息日的人說:「舊約律法時代已經過去了,新約時代的人乃在恩 典之下,律法之上,也因信稱義(羅二 22 ,五 1 ;腓三 9 ;加二 16 ),靠著主莫大之救恩而得救(弗二 8 ;多三 5 ),絕非靠行律法守誡命而得救,因為凡是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 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 4 );因此,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必守 誡命了。」滔滔有理,似是而非,實大有「因信廢了律法」之險(羅三 31 ),難道新約時代靠恩得救,就可以姦淫、殺人或不孝順父母 嗎﹖主明訓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 17 、 19 )。保羅也說:「受割禮與無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七 19 )。主耶穌是否叫我們靠恩得救就 不需守誡命嗎﹖保羅有沒有說:因信稱義就可廢去誡命嗎﹖難道新約時 代的人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六 15 )。無論如何「因信稱義」、「靠恩得救」與遵守神的誡命總不 致與因信耶穌進永生有相互矛盾之處,主耶穌帶著無限的恩典到世上來 (約一 14 ),因祂所帶來的恩典,為我們「塗抹了律例上所寫的 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 14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用,所以廢掉了。」(來七 15 ),使我們在祂的恩典中,遵守包括愛神愛人的十誡(可十二 30 、 31 ),而真正得到自由福樂的安息日之恩典,毫無轄制 與痛苦,只有喜樂與享受而已。因此,靠恩得救,因信稱義固然重要, 但是遵守神誡命也是不可忽略的,千萬別太疏忽自由而抹煞了道德性的 十誡,以致不能進入永生,那可後悔莫及了。四、有人說:新約時代的信徒當改換守主日,這話對嗎﹖
答:反對遵守安息日的人說:新約時代的信徒,無須守安息日,應改守主日 (復活日),即七日的第一日。他們引啟示錄第一章十節所記的主日為 據,他們解釋這個“主日”說是主的復活日-七日的第一日,因此稱主 復活的日子為“主日”。這樣主張固甚容易,然要證明“主日”就是主 的復活日那就困難了;守星期日的人,至今都沒辦法以聖經來解釋主日, 因為(啟一 10 )並沒有說明主日究竟是一週中的那一天,欲明白 “主日”是那一天,須得從別的地方去找。主日既然聖經沒有明文說那 24 安息日問答…一天或指七日的第一日,那麼這得看看其餘的經文了。主耶穌說「人子 是安息日的主」(可二 28 )那麼,“主日”即“安息日”了,這 卻有明確的證據,在以賽亞先知書內(賽五十八 13 、 14 ) 這裡把「安息日」稱為「我(神)的聖日」所以每週的第七日-聖安息 日即“主日”是明確的。 從聖經中找出那一日為主日並不困難,在【尼八 9 ;出廿 10 】 都把安息日稱為「神的聖日」,可見「主日」就是安息日,這是絕對正 確的,因此我們對於「主日」的結論是:「主日」不是七日的第一日, 「主日」不是主的復活日,也不是星期日,「主日」乃是神的聖日-安 息日。「主日」即基督為主的一日,每週的第七日。
五、歌羅西書第二章
16 、 17 節說安息日不過是影兒、預
表,那形體基督既已來了,安息日可以不用了,這話對嗎﹖
答:經文:「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 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 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 14 ~ 17 )還有一節相似的經文是在【弗二 15 】,依據 這兩處經文可給我們一個答案,我們欲解答此問題時,必先查明這裡所 說的安息日是指著那種安息日,是一週制的安息日﹖或是節期的安息 日﹖照此兩節所記確知,定是節期的安息日。利未記廿三章裡記載好多 節期的安息日,列舉於下: 吹角日的安息日七月一日(利廿三 23 ~ 25 ;民廿九 1 )。 贖罪日的安息日七月十日(利廿三 26 ~ 32 )。 住棚節的安息日七月十五日(利廿三 35 ) 七月廿二日(利廿三 36 )。 這些安息日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的」(利廿三 38 )。我們轉 看「西二 16 節」安息日,它是指著節期的安息日,有兩個原因: 1. 安息日在原文及英文均為多數,即「這些安息日」,可見是指 著節期的多數安息日。 2. 十四節明文說:是在「律例上所寫的」。「弗二 15 節」 說:「律法上的規條」如此必非指每週的安息日,因為它不是記在 摩西的律法上,這兩點就可知它是節期的安息日,所以「西二 17 節」才說:這些節期的安息日「原是後事的影兒」,基督藉著十字 架的功勞已把它廢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這些我們不必守了,但 25 安息日問答…是,神的安息日卻不然,它是永遠的堅存,是愛神愛人的總綱,絕 不可廢掉,是必須永遠遵守紀念的。
六、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
10 節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
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所以說大家彼此不要為著日子
而爭論,安息日也好,星期日也好,反正自己主意堅定就好
了。(羅十四
5 、 6 )這種說法對嗎﹖
答:經文「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意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 為主不吃,也感謝神。」(羅十四 5 、 6 )。 經文:「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 們身上枉費了工夫。」(加四 10 )。 這兩處經文是密切又有連帶關係的。有人說:安息日、星期日,都是相同 的只要揀選一個日子,為主而守就好了,何必那麼認真,斤斤計較、點 點留神呢﹖這種說法對否,以下三點理由分辨之: 1. 羅馬書的「這日」「那日」「日日」根本不是指著安息日說的, 那些都是沒有根據之妄論,難道「這日」是專指星期六或星期日嗎 ﹖「那日」,是專指星期日或星期六嗎﹖「日日」,是否就單指著 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天說的嗎﹖仔細想想,檢討自己,就知道所說的 完全錯誤,在人意的立論上也根本行不通,星期一不是這日嗎﹖星 期三不是那日嗎﹖一週間的七天不是日日嗎﹖所以這裡所說的日子, 不能指為星期六或星期日而言。 2. 此兩處所指的是那些日子﹖按羅馬書那節前後文看起來,皆被 「吃」的事情包含著,而且是有的吃,有的不吃,使我們看出這些 日子就是某些禁食的日子和節日。這些日子,按加拉太書四章 10 節則譯為:「謹守律法上的日子」,換句話說:這些日子就是律法 上所記的某些日子,而在這些日子裡又有禁食的日子與非禁食的日 子,所以才談到吃的問題去,那麼舊約以色列人,真有這些禁食的 日子嗎﹖有的,由以賽亞先知所寫的書可看出一定有禁食的日子( 參:賽五十八 3 ~ 5 ),今簡列於下: 贖罪日的禁食(利十六 29 ~ 31 ,廿三 27 ~ 32 )。 普珥日的禁食(斯九 31 )。 尼希米時代七月廿四日的禁食(尼九 1 )。 其他五月、七月、十月的禁食(亞八 19 )。 26 安息日問答…四月的禁食(耶卅九 2 )。 五月的禁食(參:耶五十二 12 、 13 )。 七月的禁食(參:王下廿五 25 ;亞七 5 )。 十月的禁食(耶卅九 1 )。 或一週兩次的禁食(法利賽人)(路十八 12 )。 以上這些都是舊約以色列民所守律法上的禁食日子,他們對於這些紀念日 很謹慎舉行,甚至禁食,但是,至新約時代以來,他們仍舊沿守不誤,甚 至有的人主張,某一日比某一日好,或謂「某一禁食日比某一日好,有的 在某日禁食,有的不禁食,情形很為紊亂,有的尊重日子,謹守此日,所 以保羅說:「我為你們害怕」,又在羅馬書說不要為著日子而爭辯,也不 必議論那些吃與不吃的問題,他說:「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不守日的, 也是為主不守(原文加此句)吃的人是為主吃,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 吃。」只要凡事為著榮耀主而行就好了(林前十 31 )。不必爭論那 些問題,他只要真的作到「活著是為主活,死了也是為主死」(羅十四 7 ),不必認真爭論那些日子。因為那些都無濟於事,都成為過去的了, 如今各人總要意志堅定,放下這些無益的日子,這才是保羅的原意,這樣 的解釋方是合理的。
七、新約時代的人,當紀念主的復活日(七日的第一日)而不必遵
守安息聖日﹖
答:主死後,再從死裡復活,這是福音的事實(林前十五 3 、 4 ),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也是事實,但這只不過是證明 主死後第三天復活的預言之應驗罷了,絕無以此日代替第七日的作用。 聖經上叫我們紀念主的死(林前十一 24 ~ 26 ),並沒有吩 咐我們要紀念主的復活日,那是自己捏造的紀念日,經中只有明文的記 載主是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但並沒有叫我們紀念主復活日的規定,就是 當時的門徒,亦無紀念復活日的記載。 一般教會所說的「主日」,聖經上只是一處(啟一 10 )但該處經 文卻看不出「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也沒有說當天要舉行紀念聚會。 「當主日我被聖靈應感動」(啟一 10 )一句,韋茂斯譯本 ( R.F.Weymouth )譯為「在靈裡我發現了我自己現今在主的日 子。」( In the spirit I found my self present on the dayof the Lord . )這就是說,約翰進入靈界,預先看見了「在主的日 子」,必要快成的事(啟一 1 )。由此可知,所謂「主日」,並不 是七日之間的那一日,而是舊約聖經上常說的「耶和華的日子」(賽十 三 6 、 9 ;結十三 5 ;珥一 15 ,二 1 ,三
14 ;摩五 18 ;亞十四 1 ),也稱為「耶和華大而可畏之 日」(珥二 11 、 31 ;瑪四 5 )。 因此新約時代並不能因主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而變更安息日,因為: 1. 主沒有命定。 2. 使徒沒有吩咐,也沒有遵守。 3. 聖經也沒有叫我們紀念主的復活日。 4. 七日的第一日都沒有任何尊稱-或稱為聖日,也未蒙神的祝福。 所以我們不遵守紀念主的復活日,仍然按照神自創世以來所 命定的安息聖日-第七日 28 安息日問答…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一、賜聖靈的應許: 1. 舊約時期的應許: (1) 明示的:神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二28~29;賽四四 3 ,卅二15; 結卅六26~27)。 (2) 隱指的:賜下合宜的秋雨,降下甘霖,就是秋雨,春雨,和先前一樣 (珥二23申十一 4 )。活水從耶路撒冷出來,一半往東海流,一半往西海流, 冬夏都是如此(亞十四8 )。 2. 新約時期的應許: (1) 施洗約翰:主必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三11)。 (2) 使徒約翰:生命水的滋潤(啟廿二 1 ~ 2 )。 3. 耶穌親自的應許: (1) 受難前: △人若渴了,可以到主這裡來喝,信主的人,要從他腹中流出活水的江 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約七37~39)。 △要求父,另外賜給我們一位保惠師,或叫訓慰師,叫他永遠與我們同 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6~18)。 (2) 復活後(升天前):主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 聖靈的洗……,聖靈降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為主作見證(徒一3 ~ 8 )。 二、如何領受聖靈(徒二37~39)? 1. 相信聖經的應許。 2. 悔改、受浸,罪得赦。 3. 接受按手,祈求(徒八14~17,十九 6 )。 4. 情詞迫切直求(徒一14;路十一 8 ~13)。 5. 耐心仰望等候(徒一 4 ~ 5 )。 三、得到聖靈的情形: 1. 舌頭如火焰般的跳動捲舌音(徒二 3 ~ 4 )。 2. 身體如大風吹過的震動著(徒二 2 、 4 )。 3. 意識清楚,有理智且順服(林前十四32~33)。 4. 心靈嘉樂頌讚神(林前十四 2 、 4 )。 四、受邪靈的情形: 1. 唇音、鼻音、緜蠻微細的聲音(賽八19)。 29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2. 狂呼亂叫,殘害已身(王上十八28~29)。 3. 胡言亂語,害人殺人(撒上十八10~11)。 4. 蒼白發冷、流沫抽搐、意識不清、摔倒痛苦,自大不服(路九39、42;提 前三6 )。 五、領受聖靈之後: 1. 儆醒禱告(太廿六40~41;猶20)。 2. 常被聖靈充滿(弗五18)。 3.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 4. 不要叫聖靈擔憂(弗四30)。 5. 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 六、領受聖靈的重要性: 1. 是得救的根據 (1) 受水浸時,靠聖靈稱義(林前六11)。 (2) 靠聖靈幫助,成為聖潔(帖後二13)。 (3) 有聖靈才屬乎基督(羅八 9 )。 (4) 從聖靈重生(約三 3 、 5 )。 (5) 靠聖靈得生(加五25;羅八 2 )。 2. 是神兒女的證明(羅八15~16)。 3. 是得基業的憑證(弗一14)。 4. 是明白真理的導師(約十四26;林前二10~14)。 5. 是生命更新的能力(結廿六26~27;多三 5 ;弗三16)。 6. 是信徒隨時的幫助(羅八26~27;腓四 6 )。 7. 是未信主的證據(林前十四22)。 8. 是靈禱體驗的信仰(林前十四15;弗六18;猶20)。 9. 可以奉差傳揚真道(羅十15;徒八29~35)。 10. 是赦罪定罪的權柄(約廿21~23;約壹五 6 ~ 8 )。 七、受聖靈的憑據: 1. 說方言(徒二 4 ,十九 6 ):又分方言禱告與方言溝通。 (1) 方言禱告的對象是神,不必翻譯(林前十四 2 )。 (2) 方言講道的對象是人,必須翻譯(林前十四27,十二10~11)。 2. 身體震動(徒八17~19)。 3. 能見能聞(徒二33;約三 8 )。 30 五大教義之五:聖靈
聖靈問答…
陳忠揚
一、我信的時候就已領受聖靈了,因根據(弗一
13 )信基督就
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話對嗎?
答:本節所言乃強調: 1. 必須得到「真理的道」即「得救的福音」才會得到「所應許的 聖靈」。 2. 強調得到「得救福音」的人是有盼望的人,因有「聖靈」作得 天國基業的憑據。 3. 設 若 只 需 信 耶 穌 就 「 必 」 得 聖 靈 , 那 ( 徒 十 九 1 ~ 7 ),保羅何必再問他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 4. (徒十九 1 ~ 7 )的正解應是:這幾個以弗所的信徒, 以前接受施洗約翰「悔改的洗」,也從施洗約翰的見證中認識耶穌, 進 而 相 信 耶 穌 , 但 主 升 天 後 賜 下 聖 靈 的 事 ( 徒 二 1 ~ 5 ),他們並未得知這樣的信仰,可以說只「信一半」(使人悔 改歸向神),並未真正得到「使人赦罪的福音」-(即真正得救的 福音),故保羅指正,必需接受正確的洗禮,(不能只停在相信而 已)。然後幫他們按手禱告,他們才得到聖靈。二、我信的時候就有了聖靈嗎?不然,我怎能認耶穌是主呢?(林
前十一
3 )?
答 : 1. 「聖靈的感動」與「受了聖靈的浸」是完全兩回事。救恩乃是聖靈 的工作,所以,有時聖靈為了引導人來相信耶穌,會感動對方。而 感動的方式很多,例如:使一個無神論者內心突然改變,或使一個 罪人對罪悔悟而痛哭……等等。但「受聖靈的浸」卻是聖靈澆灌 而內住(約十四 16 ~ 17 ),而且一但內住後,此人若 能接受「赦罪的洗禮」且一直持守真道,聖靈的殿(林前三 16 )一直聖潔,聖靈是不會離開的。 2. 「徒八 14 ~ 17 」撒瑪利亞人相信耶穌,也接受洗禮, 但並未得到聖靈( 16 ),所以使徒彼得與約翰趕去按手,幫助 禱告,他們才得到聖靈。三、「聖靈」到底是什麼?如何才能得到?
31-聖靈問答…答:「聖靈」不是一種氣功或威力,也不是一般人所認知「神所發出的力量的 一部分」。其實,「聖靈」就是真神本身,因為真神本身就是一個 「靈」(約四 23 ~ 24 ),是我們肉眼所看不到,但祂的靈 卻充滿在宇宙萬有之中(弗一 23 ;詩一三九 7 ~ 12 ),並且超越萬有(弗四 6 ),萬有乃是本於祂(林前八 6 ),且靠祂而出(來一 3 ),將來仍要歸於祂(林前八 6 ),祂是「始」也是「終」(啟一 8 )。在聖經中,為了讓我 們了解且體會,常會稱之為「聖靈」(徒十六 6 )、「耶穌的靈」 (徒十六 7 )。 而祂為了實現「以馬內利」的預言,「祂」就從上澆灌而內住在信徒心 中,以信徒的身體為聖殿(林前三 16 ),信徒與神成為一靈(林 前六 17 ),當「祂」內住時,即「真神住在我們心裡」,而信 徒就會有如同耶穌所應許的「信祂的人,要從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 (約七 39 ),心裡喜樂,舌頭振動發出「奇異的舌音」(聖經譯 為方言),而大部分的人會受聖靈力量的感動而不自主的搖動。(徒二 1 ~ 11 )。這個時候,信耶穌的人才能真正體會「信賴耶穌何 等甘美」,才能明白這個信仰是有活潑盼望的,不是理論。
四、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嗎﹖聖經有何根據﹖
答:受聖靈是因聖靈的內住,而且會從信徒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約七 38 ~ 39 ),故會有顯於外表的證據,即「舌頭發生奇異的舌音」。 「徒二 1 ~ 4 」,乃是有史以來第一次聖靈大降,一百二十個 信徒聚集祈求、等候聖靈(徒一 15 ),結果第七天也是五旬節那 一天,從天上降下聖靈,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說起別國的話來」(徒 二 4 )。英譯: in other tongues 。故正解應為:奇異的 舌音。而後來使徒在判斷信徒是否受聖靈皆以此為依據(徒十 44 )。五、我的牧師常說:「只要信耶穌,聖靈就已經同在」,是真的嗎
﹖
答:一個人能信耶穌是出於神的揀選及聖靈的感動(約六 44 ),但這並 不代表此人已受靈洗。最明顯的例子:「徒八 14 ~ 17 」。 撒瑪利亞人因腓利傳福音給他們,並有神蹟隨著(徒八 7 ),證實所 傳的福音,故城裡有許多人信了耶穌,且受洗(八 16 )但沒有受 聖靈,使徒聽見這消息(八 14 ),就差派彼得、約翰去幫他們禱 32-聖靈問答…告,於是,他們就得到聖靈。而得到聖靈,也不是靜靜不能體會,因為 (八 18 )行邪術的西門能「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降下的神 蹟,於是拿錢要買此恩賜而受責備。由此即可得知「得聖靈」會有顯於 外表的證據。
六、「方言」是什麼﹖是不是「地方話」如台語、客語、阿美語等
﹖
答:「方言」原文是「 Tais rwais 」,很多英文譯本翻為「 in other tongues 」 or 「 in other languages 」,其 實希臘文原文之意是「不同的、奇怪的」,故比較貼切的翻譯應為「奇 異的舌音」,也即人所聽不懂的舌音(林前十四 2 )。故實際上中 文把「它」比擬成「地方種族的話語」較不恰當。要如何證明﹖ 「徒二 5 ~ 10 」這段聖經的記載非常清楚。五旬節到了,住 在世界各地的猶太僑民,按照律法規定要回耶路撒冷城朝見神,總共約 有十五國的僑民,所以當門徒祈求聖靈,聖靈從天降下,大家都說「方 言」,聲音很大,如同打雷的聲音,也如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啟 十九 6 ),這些猶太僑民就聚集來看,結果一看說「方言」的這群 人應是「北方加利利人」,怎會說他們僑居地的語言呢﹖大家都納悶驚 奇,而這批僑民又分兩種反應,一種是「虔誠」的僑民,他們聽到這聲 音很清楚是在講述神的大作為,而另一批人卻聽不懂而譏誚門徒是酒醉 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一百廿位門徒是在說各國的地方「方言」嗎﹖ 其實不是,試想他們若說各國的方言,一百廿人把他們分成 15 組 後,各組說一種語言,旁邊的人能聽清楚他們說的內容嗎﹖這是不可能 的。 實際上,這一百廿位門徒並不是在說各國的「語言」(不要說門徒根本 不懂各國語言),而是在說聖靈的話語,也就是「奇異的舌音」,是人 們所聽不懂(林前十四 2 )。 所以同樣各地的僑民聽,卻有不同的結果,最主要是虔誠人,神就賜給 他們「翻方言的恩賜」(林前十二 10 ),因此,本是說奇異的舌 音,神卻讓他們聽成本國的語言。而且清楚知道在講說神的大作為,但 另一批不虔誠的人,就聽不懂,以為是酒醉了。七、受聖靈一定要有「說方言」的外表證據嗎﹖
答:是的。因為聖靈若從天降臨而內住的話(約十四 16 ) , 受聖靈 33-聖靈問答…的人就會體驗到如主耶穌所應許的「信我的人要從他腹中流出活水的江 河」(約七 39) 。所以舌頭如簧片,就很自然的振動或捲動起來, 而發出「奇異的舌音」,在靈裡與神交通講說各樣的奧秘(林前十四 2 ;羅八 26 ~ 27 )。 使徒在判斷人是否受聖靈皆以此為依據。(徒十 42 ~ 44 )。
八、我們教會的牧師說:聖靈有二種。一種是感動派,如五旬節的
經驗;一種是約翰派,如「約廿
22 ~ 23 」是靜靜在
心中的,是真的嗎﹖
答:當然不是。聖靈只有一位(弗四 4 ),怎會分成二種不同的派別?這 是很容易分辨的。 「約廿 22 ~ 23 」從原文或英文譯本看,乃是用現在式的用法, 非用完成式的用法。故可知,主耶穌向他們吹一口氣,並不是已把聖靈 賜給他們,乃是一種「受聖靈的應許」,所以現代中文譯本才翻成「領 受聖靈吧!」有一種帶命令的口吻。 不必從原文看,光從聖經的前後文就可了解,此時的門徒並未受聖靈。因 在「徒一 4 ~ 8 」,主耶穌在升天前,再次吩咐門徒去耶路撒 冷等候父所應許的聖靈,而門徒也順服去等候禱告七天(徒一 13 ~ 15 )於是才從天上降下聖靈。 (※注意【約廿 22 】記載的門徒和【徒一 14 】的門徒是同一 批人,如果在【約廿 22 】記載的門徒當時已受聖靈,就沒有必要 再去耶路撒冷等候了。所以,聖靈並沒有分約翰派或五旬節派。)九、受聖靈的應許及經歷,不是只有五旬節那一次而已,以後就不
再有了嗎﹖
答:不對。五旬節的經歷可以說有史以來第一次聖靈大降,但並不表示只有這 一次的經歷,以後就沒有了。事實上,你看使徒行傳中到處都有門徒受 聖靈的記載(徒八 14 ~ 17 ,十 42 ~ 44 ,十九 5 ~ 7 ),所以可知並不是只有五旬節一次的經歷。 其實,聖靈是主耶穌對信祂的人的一種應許(徒二 38 ~ 39 )。 34-聖靈問答…十、「說方言」乃是一種恩賜,神要賜給誰就賜給誰。神賜給你們
沒有賜給我們,我們還是感謝!
答:信耶穌懂得順服神是敬畏主的表現,這很好﹐但不可讓錯誤的觀念引導, 那就反而不是真正敬畏主了! 「說方言」是一種恩賜沒錯,因各樣的恩賜皆從神所賜(雅一 17 ),連我們的聰明才智也是聖靈所賜(林前四 7 )。但受聖 靈「說方言」這個恩賜是人人必須具備的,因「祂」是應許的聖靈 (弗一 13 ~ 14 ),是真神要印證我們是祂的兒女的證據 (羅八 16 ~ 17 ),也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 13 ~ 14 ),我們敬畏神豈能忽略而不去追求領受聖靈呢﹖十一、「林前十四
3 」不是說只造就自己,我們沒有關係,只
要多求造就教會的恩賜就可以嗎﹖(林前十四
12 )
答:受聖靈「說方言」乃是一種證據,也是一種恩賜,但與「林前十四 13 」以下所說的恩賜是不同的。保羅在「林前十四」論方言;乃是哥林多 教會聚會有點沒有秩序,只炫耀自己有「方言講道」的恩賜而爭先恐後 的要講方言,所以才寫這一段來糾正他們。 教會初期因傳道工人的欠缺,聖靈親自擔任牧養的工作,故賜給一些信徒 有「用方言講道」的恩賜,作一種神特殊的啟示方式,而如果神賜某人 有「方言講道」的恩賜,也必會賜另一人有「翻方言」的恩賜,而這個 可能是自己本身,也可能是其他同靈。因為「方言講道」若不翻出來, 信徒就不能受造就(林前十四 26 ~ 28 ),所以「林前十 四」這裏所講的恩賜很清楚地是屬於「方言講道」的恩賜,這種恩賜是 特殊恩賜,神只有賜給一部分的人。與受聖靈「說方言」的證據是兩回 事。受聖靈「說方言」乃是每個人受聖靈的人都會有的。十二、我們教會也有人「說方言」,因為牧師教導我們要說方言,
就是「滴滴答答」念快一點就能說方言,是不是﹖
答: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聖靈」就是「神本身」,祂從天降下住在我們心裡, 乃是要成就「以馬內利」的預言,以及向屬祂的人顯明祂的慈愛。因此, 聖靈的降下乃是出於神的「主動賜予」,非用人教導或學習而可得的。 其實要得聖靈並不是很困難,只要本身具備一顆謙卑的心,並且到聖靈所 建立的教會,用心靈與誠實的態度,憑信心直求,就可得到。(路十一 5 ~ 13 )。 35-聖靈問答…十三、我也曾經有「說方言」的經驗,現在沒有,有沒有關係﹖
答:受聖靈「說方言」乃是神賜給在世屬祂的人的證據,是要永遠內住的(約 十四 16 ~ 20 ;約壹二 27 ),成為主我一靈(林前六 17 ),而不是只在於「曾經有說方言的經驗」,而且大家必須冷靜 思考一個問題:主耶穌在聖經中不斷的應許賜聖靈給我們且永遠內住的, 而你所受的靈卻只是「偶而降下」,完全與聖經的真理不合,是否該思 考這是何種靈﹖十四、要求聖靈是否一定要到禱告山才能求到﹖不然,我在禱告山
有說方言的經驗,可是回來之後就沒有了,是什麼原因﹖
答: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人只要用「心靈與誠實」來拜祂即可(約四 23 ~ 24 ),並不拘在何種地方;當然,能有一個可以使自己「關上 心門」的地方,是最理想的。但是,追求聖靈的人,必須先分辨聖靈是 降在那裡﹖降聖靈的應許在那裡﹖我們必須了解,聖靈乃是為耶穌作見 證的(約十五 26 ),也是為真理作見證,且引導人來認識真理的 (約壹五 7 ;約十六 13 ),所以求聖靈的人,須先分明這個 教會是否有傳「全備的福音」(即完全合乎聖經)。若有,則為真理作 見證的「真理的聖靈」必降下。十五、「路十一
11 ~ 13 」天父不是應許把聖靈賜給凡祈
求的人嗎﹖所以只要出於真誠的祈求,不管什麼靈都是出於
神的﹖
答:這種觀念是一個陷阱。本段聖經乃是主耶穌在勉勵及教導我們要求聖靈。 但並沒有告訴我們所有的靈都是出於神。主耶穌很慈愛,這是我們知道 的,但是魔鬼並不慈愛,所以「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 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四 1 )。十六、我們在禱告山祈求到的「聖靈」也會說方言,只是不常有,
到底是為什麼﹖
答:得到聖靈以「說方言」為證據(徒十 44 )。但必須分明是唇音亦或 是舌音﹖如果是唇音,則是不正確的,若是聲音短促而沒有力量也是不對 (賽八 19 )。因此,需要加以分辨,而真正從天而降的聖靈乃是應 許永遠內住的(約十四 17 )。除非我們的心殿不聖潔才會離開。故 36-聖靈問答…所得的靈若與聖經不合之時,應請有「辨別諸靈」恩賜的人加以了解,以 免陷入迷惑之中。
十七、得到邪靈有何特徵﹖
答:在末世邪靈的工作越來越細微。有時光憑外表的特徵是很難加以判斷,但 一般是可以加以判別的。 △邪靈的動作是沒有秩序的、哭笑離奇、動作誇張。受邪靈的人往往本身 無法自主,也不聽指揮、不受制止。受邪靈的人往往會感受極痛苦、 意識不清,甚至口吐白沫(可九 18 、 20 )、在地上翻來 覆去、臉色青白、手腳發冷,而所說出的假靈言,往往以唇音發出或 口出蛇信。受邪靈後的行為,會發出「血氣」的熱心,但是背地裏卻 是抵擋神的工,並且產生驕傲的心,高舉自己等等。十八、我在「○○教會」得到聖靈,會說「舌音」,有時心裡也喜
樂,那我就是得到聖靈了﹖
答:若不是在傳全備福音的教會祈求到「所謂的聖靈」應加以小心辨別。因末 世許多教派知道祈求聖靈的重要性,所以拚命祈求,甚至於到處設立 「禱告山」禁食祈求,(但往往以血氣祈求),所以他們極端強調「感 覺」,且有不正確的觀念-「凡是出於誠意的祈求,所求到的靈就是聖 靈」。因此,往往「走迷了路」。 而這種情形要判斷,不應以單純的「外表動作」或「感覺」來判斷,應以 「真理」作為判斷的依據。因聖靈是真理的聖靈,看他是否贊同得救的 真理,然後,再觀察其行為是否合乎真理,所謂「察其言觀其色」,注 意,不要讓外表「血氣的熱心、愛心」之假象給蒙騙了。十九、如何判別真假靈﹖
答:除了第十七題所寫的外表特徵之外,聖經也提供我們一些原則(約壹四 1 ~ 6 )。 1. 靈是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來的?例如: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 2. 他們所談所注重的,是否是屬世界、屬肉體的﹖( 5 )例 如:賺大錢、得健康、政治……。 3. 是否聽從屬神的教會(真教會)? △ 因出於神的靈是不會互相抵擋、紛爭。 ※ 除了以上的原則之外,應加上: 1. 以真理作判斷。 37-聖靈問答…2. 察看其行為(太七 15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