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
學技術進步,包括心肺復甦術 (CPR)的發明,再加上醫療 保險給付的涵蓋,家庭經濟的普遍好 轉 , 許 多 老 人 如 果 突 然 發 生 像 腦 中 風、心肌梗塞、急性肺炎等以往可能 會很快就致命的疾病,現在卻能因為 積極的醫療措施而存活下來。然而常 見的情況是病人生命延續了,卻一直 處於昏迷狀態,身上插滿各種管子。 有些中風老人甚至被剃光頭髮,做了 開顱手術,全身赤裸只蓋著被單、包 著成人紙尿布,毫無尊嚴可言。往往 在拖了數週或數月之後,病人終究死 於次發性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或腸 胃道出血等久臥在床容易引起的併發 症。一位老人的故事
我在醫院裡工作,經常看到下述 這類案例: 一位75歲的老伯,因中風被送到 急診室,電腦斷層掃瞄顯示腦內大量 出血,老伯已意識昏迷,醫師向家屬 解釋,病況嚴重,唯一能活命的機會 只有馬上開刀清除血塊,降低腦壓, 但開刀只能暫時保住生命,可能無法 恢復清醒,建議不開刀,順其自然。 他的一群兒女無法接受,說老爹 平時身體很硬朗,不忍心看他就這樣 走了,而且從這麼遠的地方轉來這家 醫學中心,就是希望能救活一命,醫 師說順其自然,不就是要他等死嗎? 後來,家屬及親戚愈聚愈多,要求緊 急開刀的聲浪也愈大,醫師實在無法 再一一對每位家屬說明,只好替老伯 施行開顱手術。結果老伯的命是保下 來了,但如原先所料,他始終無法甦 醒。住加護病房期間,家屬能探望的 時間是1天2次,頭一個禮拜,許多兒 孫聚在加護病房門口不肯散去,第2、 3週之後,家屬逐漸減少。病況穩定 後,轉到普通病房,需要家屬自己照 顧,此時家人才體會到要照顧一個昏 迷的老人是多麼困難。兒女們輪替了1 個多月之後,開始爭執照顧時間分配 不公平,還有人抱怨是誰不聽醫師的 話堅持要開刀的?「久病無孝子」的 情景逐漸浮現。 老伯拖了半年,終因吸入性肺炎 死亡。在這段期間,他從未醒來過。 事實上當時如果不開刀,他可能在幾 3 中國醫訊 103 FEB. 2013 總編輯專欄:杏林我思 FEB. 2013給病人生命的尊嚴
文總編輯 沈戊忠天內死亡,平時好好的,因一次嚴重的中風 而離去,不致纏綿病榻飽受痛苦,原是他修 來的福報。不幸的是,由於兒孫缺乏認知, 堅持要救「命」,使他的軀殼被多折磨了半 年才解脫。
生命的品質優於生命的延長
老年人病重,在瀕臨死亡之前,或是癌 症末期的病人,病人本身及家屬都可選擇尊 嚴的面對最後一段生命,尤其可以拒絕急救 所做的心肺復甦術。畢竟,生命的品質優於 生命的延長,如果勉強搶救活了下來,多活 個數週、數月,都呈昏迷狀態,這樣延長的 生命沒有意義,尊嚴的死亡(die in dignity) 與安祥的往生才是人類文明的真諦。 世界醫學會末期病人宣言裡就指出,醫 師的責職是治癒疾病,盡其可能減輕病人的 痛苦及保護病人的最大利益,醫師應避免使 用對病人無益的特別治療方法。對於末期病 人,臨終時再給予心肺復甦術,徒然增加病 人及家屬的痛苦,違反安祥往生的理念。醫 師可以為了解除末期病人的痛苦,在病人或 其最親家屬(如果病人無法表達意願)的同 意下,不予治療,尤其是太積極的治療。美 國早在1976年就有自然死亡法案,可以立下 生前預囑(living will),選擇DNR(拒絕心 肺復甦術)。末期病人有拒絕做
CPR的權力
我國於2000年6月7日,由總統公布安 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心肺復甦 術的權力,病人在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時, 可由最親家屬出具同意書,請醫師在臨終之 前,不予勉強急救,甚至讓病人出院回家, 在家人及親友陪伴下,平靜的離開人間。 攝影/盧秀禎 4 中國醫訊 103然 而 當 時 的 法 律 規 範 , 並 不 允 許 依 賴 呼吸器的末期病人親屬代理同意撤除維生治 療,造成「有法律卻無相關依據執行」的窘 境,因此在各大小醫院的呼吸加護病房和護 理之家,躺了許多意識喪失乃至已是植物人 的老人,一直在延長沒有意義的生命,等於 靈魂走了,只留著身體在受折磨。親屬必須 承 受 看 著 病 人 受 苦 的 死 亡 過 程 , 以 及 無 法 「善終」的遺憾。 因此,去年元月,政府又修正公告安寧 緩和醫療條例,提供親屬可在有條件的情況 下,依照(1)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病人為末 期、(2)所有親屬簽署同意、(3)醫院倫 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等嚴謹的程序,確保醫療 專業判斷撤除對病人為妥適的處置之後,得 以為其撤除維生治療。趙可式教授並指出, 法律的修訂仍是希望回到安寧護理的初衷, 即善終、善生、善別(哀傷撫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