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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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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題名:

認識路

Know the way

作者:吳佳晏、張菁涵 系級: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學號:D0308509、D0389764 開課老師:張漢威 課程名稱:肇事科學鑑定實務 開課系所:通識教育中心 開課學年:105 學年度 第 2 學期

(2)

1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中文摘要

(1)目的:

現今社會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除了人民不守交通規

則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部份是道路標誌不清。道路標誌的目的是提供

用路人安全且正確的道路資訊,使用路人放心地使用道路。

(2)過程及方法:

利用設課所學之知識,實踐在生活周遭上,進一步分析

生活上的交通是否合理。

(3)結果:

此篇正是討論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重要性,道路規劃不

僅會影響到駕駛者行駛於路上的安心程度,亦會波及其他用路人的安

全性。台灣本身地狹,所以道路規劃更是一門必修課。改變是為了增

加道路的完整性、用路人的安全性,及早發現路上標誌標線號誌不合

理或是缺失之處,並向相關單位提出,盡快改善,便得以大幅降低車

禍事故的發生率。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面對高車禍事故率,人民應與政府站在同一

陣線,於監督之時邊檢查遺漏之處,促使道路系統更加完善。不論是

道街小巷還是高速公路,只要從任一處做起,安全性會因為我們小小

的力量而有大大的提升。

關鍵字:

交通標誌、車禍、車禍分析法、道路

(3)

2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Abstract

This report mainly demonstrates some photos of dangerous roads in Taiwan. By collecting this information, we can know more about the danger on the roads.

Most of these photos are collected from Google Map, and others are taken actually. The area which was marked by red circles on the picture is where people may ignore its danger or illegality.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had formulated policies to repair broken roads, we should still be more carefully while driving or walking on the way by ourselves, in order to avoid from accidents.

(4)

3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目 次

案例一……… 5

案例二……… 6

案例三……… 7

案例四……… 8

案例五……… 9

案例六……… 10

案例七………11

案例八………12

案例九………13

案例十………14

違規分析法………18

注意禮讓法………20

(5)

4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前言

人常說:

「情場如戰場!」其實道路才是血淋淋的戰場。台灣 每

年 約 有 3000 人 死 於 交 通 事 故 , 為 921 地震死亡人數的 1.5 倍,

受傷者更高達 10 萬人以上,其中機車的死傷率佔七成以上。根據統

計顯示,24 小時內重大車禍死亡人數與件數皆以機車最高。10 年前,

小客車和機車比例相當,但機車事故件數占比(機車件數/總件數)逐

年上升,幾乎平均每 2 件死亡車禍就有 1 件是機車。而截至 2015 年,

平均每 10 萬人就有 6.1 人死於車禍,平均每 5 小時又 9 分鐘就會有

1 人死於車禍事故,因此交通安全越來越不可忽視,亦突顯守法精神

與交通標誌的重要性。

現今,人們經常為了趕時間而駛快車,導致時速過快失控,遇上

突然衝出的車輛沒有充分的反應時間,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又或是

酒後駕駛、精神不佳……等原因,致使車禍事故的發生。除了駕駛者

的個體因素,交通標誌也是維持道路安全之一,路上的標誌看似正常

合理,但魔鬼都藏在細節中,總是在意外發生後才警覺標誌有問題,

早已為時過晚。倘若能及早發現便可避免事故的發生,所以交通標誌

正是我們應該重視的癥結。

下面將例舉十個路口標誌標線號誌設置錯誤以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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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內文

案例一、

地點:遠東路(元智大學大門側邊)

路行:雙向道

缺失:告示牌被棄置路旁,卻無人重新設置,使駕駛者無法看到告示

牌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 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

人償還修復費用。

(7)

6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二、

地點:縱貫公路至龍壽街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雖然有設置機車兩段左轉的標誌,但是與背後的藍色天橋顏色

過於相近,在天氣狀況不佳或駕駛者對路況不熟悉時,不容易看到標

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5 條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 20」

:用以告示左轉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

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

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

段方式完成左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

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

20」圖如下:

(8)

7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三、

地點:中正路與建國路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明明是十字路口,但是標誌卻是禁止左轉及右轉,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4 條

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禁止左右轉用「禁

19」

,於禁止各種車輛右轉、 左轉或左右轉道路入口附近顯明之處。

有時間、車種、車道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禁止左右轉標誌

如下圖:

(9)

8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四、

地點:台中市西屯區西安街 277 巷 13 弄

路行:T字路口

缺失:此道路前方無出口,卻未設置此路不通之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29 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 65」

,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

通道路之入口處。

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指 65」標誌圖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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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五、

地點:大墩路十一街與河南路四段路口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可是此路段卻畫有停車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第 2 項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

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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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六、

地點:台灣大道和忠明南路

路行:岔路

缺失:台灣大道上有岔路但沒有設岔路標誌,而忠明南路上有右側匝

道會車仍沒有匝道會車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30 條

岔路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設於

交岔路口將近之處。其圖案視道路交岔形狀定之,右前方有岔路會用

「警 15」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32 條

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會合

點前方之主線上,右側插會用「警 20」

「警 15」與「警 20」匝道會車標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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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七、

地點:新庄巷

路行:Y 字路口

缺失:左側的路段會被書林擋住,使駕駛者不易看清路線,應設置減

速慢行之告示牌與岔路、匝道會車標誌,且在距離路口十公尺內不得

停。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37 條

告示牌,用以現有標誌無法充分說明或指示時,為維護行車安全與 暢

通之需要,得設置本標誌,其中禁制性質告示牌並應有相關之管制法

令方得設置。

警告性質告示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

況,提高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為黃底黑字黑邊。圖例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30 條

岔路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 設

於交岔路口將近之處。其圖案視道路交岔形狀定之,左側有岔路會用

「警 13」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31 條

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 會

合點前方之主線上。右側插會用「警 20」,左側插會用「警 21」

「警 13」

、「警 20」與「警 21」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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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第 2 項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

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案例八、

地點:台北國父紀念館捷運站出入口旁

路行:單行道

缺失:為單行道且位於捷運站出入口附近,人潮眾多,卻未設置單行

道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3 條

單行道標誌,用以告示該道路為單向行車,已進入之車輛應依標誌 指

示方向行車。設於單行道入口起點處。 牌面與單行道平行者用「遵

16」

,牌面與單行道垂直者用「遵 17」

「遵 16」與「遵 17」圖示如下:

(14)

13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九、

地點:福安橋與員林大排平面道路

路行:十字路口

缺失:福 安 橋 紅 色 拱 形 鋼 梁 形 成 交 通 視 線 的 死 角 , 已 經 發 生 過

多 起 車 禍 事 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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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案例十、

地點:台灣大道二段與公益路

路行:多匝道會車路口

缺失:此路段較複雜,設置靠右行駛的標誌,可以使駕駛者更放心的

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4 條

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

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

「遵 18」圍靠右行駛,

「遵 19」

則圍靠左行駛。

「遵 18」與「遵 19」圖示如下:

(16)
(17)

16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檢討

經濟蓬勃發展,環境議題備受重視,因而倡導多搭乘大眾交通工

具,來減少廢氣的排放,不過由方便性而論,私人交通工具仍暫居上

風,所以使用率並沒有降低很多。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一定的秩序

才能維持住安全性,一方面是駕駛者守規則、以禮讓代替超前,另一

方面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

此篇正是討論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重要性,道路規劃不僅會

影響到駕駛者行駛於路上的安心程度,亦會波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性。台灣本身地狹,所以道路規劃更是一門必修課。改變是為了增加

道路的完整性、用路人的安全性,及早發現路上標誌標線號誌不合理

或是缺失之處,並向相關單位提出,盡快改善,便得以大幅降低車禍

事故的發生率。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面對高車禍事故率,人民應與政府站在同一

陣線,於監督之時邊檢查遺漏之處,促使道路系統更加完善。不論是

道街小巷還是高速公路,只要從任一處做起,安全性會因為我們小小

的力量而有大大的提升。

(18)

17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收穫

透過這次的報告,感覺自己又更認識交通道路了。原本只了解要

遵循標誌標線號誌且慢行而已,從來沒有想過路上會有不合理之處,

完成此報告的同時也使自己大開眼界,微小一處的標誌竟會有如此大

的影響。

在上汽車駕訓班期間,教練都會帶我出去路駕,這樣考到駕照了

也才敢在道路上駕駛。對於還是新手的我,能依靠的就只有道路上的

標誌,所以標誌是的準確性是重要的。但是那時為了筆試,所以將號

誌背的滾瓜爛熟,藉由這次的機會,方能融會貫通,了解在哪些地方

應該設置怎樣的標誌。

最大的收穫莫過於理解交通道路,法規人人皆知,但能徹底實行

的人卻少之又少。其中最常見的違規就是沒有兩段式左轉,在路況不

清或來向車速過快的情形下,容易引發車禍事故,其他尚有闖紅燈、

酒駕……等。除了這些不守法的駕駛者本身外,道路標誌的缺失是最

基本能改善的,使用路人得到安全的保障,即便是小巷的標誌也是不

可忽視的,有意義的事就應該從小地方做起。

經過老師一個學期的教導真的受益良多,雖然不敢說當遇上車禍

時可以很冷靜的處理,不過現在已經知道大致的程序,而且相關資料

都有存在手機裡,以備不時之需,重點是老師的手機號碼也有好好保

存著。讓我從交通道路上的菜鳥到略知一二都歸功於老師的指導,這

些知識將受用終身。

(19)

18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違規分析法

情況一 甲機車行駛在慢車道,前方有砂石堆,因閃避不及而跌至快車道,又遭乙小客車 撞擊。乙小客車行駛在快車道,反應不及撞上甲機車。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小客車(車損) 丙:砂石 二、路況 白天、晴、限速 50km/hr、直行路、慢車道堆砂石 三、駕駛行為 直行(慢車道) 直行(快車道) 占用慢車道 四、違規行為 1.未注意車前狀況 2.遇狀況未採安全措施 無 妨礙交通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注意車前狀況 2.遇狀況未採安全措施) 無 次因(妨礙交通) 六、肇事責任 60% 0 40% 七、刑事責任 無 無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修車)60% 無 丙賠甲(受傷)(修車)40% 丙賠乙(修車)40% 強制險 甲賠乙(X,乙沒有受傷) 乙賠甲(20 萬以內,醫) X 三責險 無 無 丙賠乙(修車)40% 丙賠甲(受傷)(修車)(意外險)60% 保險夠()保險不夠(自己要補足)

(20)

19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二 甲機車行駛在慢車道,前方有砂石堆,因閃避不及而跌至快車道,又遭乙小客車 撞擊。乙小客車行駛在快車道,反應不及撞上甲機車。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小客車(車損) 丙:砂石 二、路況 白天、晴、限速 50km/hr、直行路、慢車道堆砂石 三、駕駛行為 直行(慢車道) 直行(快車道) 占用慢車道 四、違規行為 1.未注意車前狀況 2.遇狀況未採安全措施 超速 妨礙交通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注意車前狀況 2.遇狀況未採安全措施) 次因(超速) 次因(妨礙交通) 六、肇事責任 60% 20% 20% 七、刑事責任 無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 科罰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修車)60% 乙賠甲(受傷)(修車)20% 丙賠甲(受傷)(修車)20% 丙賠乙(修車)20% 強制險 甲賠乙(X,乙沒有受傷) 乙賠甲(20 萬以內,醫) X 三責險 無 乙賠甲(受傷)(修車)(意 外險)20% 保險夠()保 險不夠(自己要補足) 丙賠乙(修車)20% 丙賠甲(受傷)(修車)(意外險)20% 保險夠()保險不夠(自己要補足)

(21)

20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注意禮讓法

情況 1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閃光黃、紅燈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閃紅燈) 直行(閃黃燈)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 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 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22)

21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 2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注意禮讓標誌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 ) 直行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23)

22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 3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讓路線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 ) 直行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24)

23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 4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停車再開標誌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 ) 直行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25)

24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 5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少線道讓多線道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少線道) 直行(多線道)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26)

25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 6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左方車讓右方車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左方車) 直行(右方車)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 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 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 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 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27)

26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情況 7 甲機車與乙機車,雙方皆為直行時相撞。 岔路 一、當事人 甲:機車(受傷)(車損) 乙:機車(受傷)(車損) 二、路況 閃光路口、白天、天氣晴、限速 40km/hr 三、駕駛行為 直行( ) 直行 四、違規行為 1.未停 2.未讓 1.未注意 2.未減速 五、肇事因素 主因(1.未停 2.未讓) 次因(1.未注意 2.未減速) 六、肇事責任 60% 40% 七、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 金 6 萬) 過失傷害(處 2 個月或易科罰金 6 萬) 八、民事責任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以賠甲(受傷)(修車) 40% 強制 險 甲賠乙(20 以內,醫) 乙賠甲(20 以內,醫) 三責 險 甲賠乙(受傷)(修車) 60% 乙無保險(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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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逢甲大學學生報告ePaper(2017 年)

參考資料

• http://exam.bestdaylong.com/show1549.htm 閃光黃燈 • http://exam.bestdaylong.com/result9173.htm 閃光紅燈 • http://168.motc.gov.tw/News_Photo.aspx?n=n1oOkV$gy2YXqPriGaYUcQ@@&s ms=Qck7tL6R3WJmM6srNWCCKA@@ 交通號誌 • http://www.taopic.com/vector/201510/744558.html 機車圖 • http://www.k1982.com/png/369002.htm 小客車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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