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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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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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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民國 95 年 1 月 10 日本校 94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9 月 20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學生多元化的學習環境與方式,促進學術交 流及資源共享,特依教育部「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遠距 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 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其方式包括同步遠距教學、非同步遠距教學及同步與非同步 混合式遠距教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之課程。 適用於與他校間相互授課之課程,含國內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大學及經教育部建 立參考名冊所列之國外學校為限。 第四條 本校設置網路與遠距教學委員會,負責遠距教學課程之規劃、推動、補助及評鑑等 事宜。委員會組織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 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應於前一學期填具教學計畫書,經系(所)、院課程委員會研 議後,並由網路與遠距教學委員會進行審查,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後,始得開授,並報教育部備查。 教學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 生互動討論、作業繳交、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且應公告於網路上供查詢。 第六條 教師採遠距教學課程每學分應授課十八小時,並應將教學大綱、課程教材、師生互 動、學習評量及作業報告等資料作成紀錄檔案,至少保存三年,供日後教學評鑑或 接受訪視時之參考。 第七條 學生選課、成績評量及學分數計算規定等相關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辦理。 第八條 學生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第九條 本校開設數位學習在職專班,應依教育部申請審核及認證相關規定,報教育部審查 通過後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數位學習在職專班,指依教育部公告之領域類科辦理之在職專班,其課程 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 數位學習在職專班學位之取得,不受前條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規定限制,其畢業證 書應附記授課方式為遠距教學。 第十條 遠距教學課程於次學期期中前,由網路與遠距教學委員會就課程實施內容與教學成 效進行評鑑,評鑑結果應就各課程給予適當之建議,並做成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三 年以便提供教育部進行評鑑與資料審閱。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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