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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英語授課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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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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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英語授課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0 日第 115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3 日第 12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培養學生 具國際觀,並強化本校英語學習環境,鼓勵本校專任教師以全英 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各教學單位所開授之一般課程,並經各單位課 程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全英語授課課程。 英語語言類、非講授類課程(實驗、專題討論、書報討論、論文、演 說等性質之課程)及授課教師之母語為英語者,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全英語授課」係指本校專任教師所開授課程內容全程 以英語教學方式授課,授課大綱以英語撰寫,並於開設科目表及 選課系統上註明「全英語授課」,供學生選課之參考。 第四條 採用全英語授課之教師應填具申請表並附授課大綱,向開課系 (所)或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系(所、通識教育中心)之 課程委員會審查,並經開課單位主管及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 任)核章後,由各院(通識教育中心)於每學期辦理開課作業前 將申請表彙送教務處審核。 第五條 英語授課補助方式: 一、開設全英語授課學程,得由學校補助規劃單位每學程開設業 務費新台幣5 萬元。 二、教師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得由學校補助授課教師授課鐘點 費以2 倍計算。 全英語授課課程之補助,每院(通識教育中心)以補助五案為原 則,其優先順序由各院(通識教育中心)排定。 第六條 全英語授課課程補助之經費由學雜費收入及校務基金自籌款(包 括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 投資取得之收益)支應。 第七條 獲補助之全英語授課課程,應適時評估其成效,並將成效評估 表,送教務處作為推動英語授課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之參考。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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