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聯合體:中國大陸社會組織於汶川及雅安地震災難救援之轉變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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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 誌 回首就讀研究所已約莫兩年半,感覺這一段時光宛如夢般,歡樂且美好。 兩年半前初入研究所之際,方役畢退伍,與多數同學相異於當時考取研究所 後,即選擇保留學籍而入伍服役,且因軍種與任務關係,頻繁性移防至臺灣各地 進行野戰演訓,約一年的時間未能充實學識,以致重回校園後,一方面,短暫軍 旅生涯的歷練,生心理上其實與昔日已存在若干轉變,另一方面,復學初期另投 入許多心力彌補遺忘的知識,整體而言,碩一上學期沉沒於忙碌的學習過程內。 然軍旅經驗是自己決定研究選題的重要因素之一,理因於服役期間曾投入南 部水患救災,以國軍角度參與救災至災後恢復過程內,除體悟到災難對人們生命. 政 治 大. 與財產的無情摧殘外,且見識到臺灣各階層無私的行動與大愛,剛好就讀碩一之. 立. 際,中國大陸四川省又逢遭遇繼汶川地震後另一嚴重震災,同時該年獲得政大獎. ‧ 國. 學. 助學人計畫,得赴四川省進行先驅研究,厚實研究動因與基礎。 學業修習與學位論文撰寫過程內,首先,感謝指導教授王信賢老師,一乃提. ‧. 攜學生任研究助理,培養學術上的訓練,另一乃指導學位論文的寫作,同時引領 學生逐步釐清問題意識與思考邏輯;其次,感謝口試委員黃德北老師與林宗弘老. y. Nat. sit. 師,提點學生許多的寶貴意見,且提供相關資料予以參考;再者,感謝所上魏艾. al. er. io. 老師、關向光老師、寇建文老師、鍾延麟老師等於學識上的傳授,此外,感謝張. n. v i n Ch 凱老師,於赴北京大學交換期間,除校內學業上講授外,且提供許多實地研究上 engchi U. 惠梅助教於諸多事宜的幫忙;最後,感謝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袁瑞軍老師與田. 協助。. 感謝所上同班的宜澂、議文、冠人、鈺傑、依汝、音汝、伊蕙、娟瑄、姿君、 珮儀、以謙、彥樺、瑋廷,雖兩年半的研究所期間相處短暫,然過程內受到大家 諸多的照顧,無論是學業上的點評,抑或是課餘後的聚會。因為你們,方得以重 回學園生活的美好。 感謝所上一同赴北京交換的中蒨、顥芸、駿逸,我們曾經站立寒風砭骨的大 連沙灘,曾經窺探莊嚴肅穆的瀋陽故宮,曾經徒步橫越寒冰凍結的哈爾濱松花江, 曾經遊歷煙波淼淼的青海湖畔,曾經仰視虛實相生的敦煌壁畫,曾經驚擾寂若無 人的新疆天池,曾經等待霞光萬道的北疆白哈巴夕陽。因為你們,離鄉研究的旅 途上增添許多歡笑。.
(3) 感謝一同遠赴俄羅斯莫斯科進行華語教學的顯明、宥賢、裕清、泓廷、讚軒, 我們曾經懷著共同的目標與夢想,一方面,以青年外交方式至莫斯科大學、俄羅 斯聯邦上議院等推廣中華及臺灣文化;另一方面,探索昔日帝俄、蘇聯的歷史記 憶,進而走訪莫斯科克林姆林宮、聖彼得堡冬宮與金環等。因為你們,一切理想 終將使之可能。 感謝北京大學交換期間的室友鈞幃、建舜、奎模,我們曾經攀登於山東泰山, 俯視著小天下的氣勢;曾經尋幽於曲阜孔廟,洞悉著孔夫子的智慧;曾經義結於 成都武侯祠,長存著三結義的情誼;曾經瞻仰於西藏布達拉宮,感悟著藏佛教的 生死;曾經登臨於珠穆朗瑪峰旁,仰望著聖母峰的落日、星辰及朝陽。因為你們, 回憶永恆。. 政 治 大. 感謝我的家人,特別是感謝我的母親。因為家人,無可取代。. 立. 潘彥璋 謹誌 於家.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015 年 2 月.
(4) 摘. 要. 本文以 2008 年汶川地震與 2013 年雅安地震為例,探究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 關係的變遷,一方面,剖析政府如何建立救災體系及管理社會組織,另一方面, 剖析社會組織如何以聯合行動投入災難救援。學理層面,以「統合主義」與「資 源動員理論」為基礎;實務層面,汶川地震救災時期選取「NGO 四川救災聯合 辦公室」 、 「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為研究案例,雅安地震救災時期選取「深 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與「NGO 備災中心」為 研究案例,透過比較研究方式,探討國家結構與社會行動間的轉變。本文認為中 國大陸社會組織類型除「官辦組織」(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政 治 大. Organization,簡稱 GONGO)與「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立. 簡稱 NGO)外,存在另一社會組織類型領導及處理合法性與聯合性問題,即本. ‧ 國. 學. 文自行界定的「社會聚合型組織」(Society Congregat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 SCNGO),期以提供新的研究角度。.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關鍵詞: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社會組織、國家與社會關係、災難救援.
(5) ABSTRACT The Union of Disaster Rescue: The Transi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Rescue from Wenchuan to Yaan Earthquake in China by Yen-Chang Pan January, 2015 ADVISOR(S): Hsin-Hsien Wang, Ph.D. DEPARTMENT: GRADUAT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DEGREE: MASTER OF LAW. 政 治 大. KEY WORD: The Wenchuan Earthquake, The Yaan Earthquake, Non-Governmental. 立. Organization, “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Disaster Rescue. ‧ 國. 學. ‧.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transition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from Wenchuan earthquake to Yaan earthquake in China. On the one hand, it analyses the government how to build disaster rescue system and manage social organization. On the other hand, it analyses social organization s how to rescue by collective action. The basis of theory is Corporatism and 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 The case study of Wenchuan earthquake is NGO Sichuan Relief Joint Office and Sichuan 512 NGO Services Center. The case study of Yaan earthquake is One Foundation, Sichuan Shang Ming Soci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and NGO Disaster Preparedness.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Center. Through comparative study, it explor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state structures and social action. The typ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 is 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GONGO)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re is another type of NGO that deal with organizational legality and collective action, and it names “Society Congregat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CNGO). ” It wants to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6) 目. 次. 目次…………………………………………………………………………………I 圖目次………………………………………………………………………………II 表目次………………………………………………………………………………III 第一章 緒論……………………………………………………………………… 0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問題與目的……………………………………………………… 詞彙定義……………………………………………………………… 研究方法與限制………………………………………………………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01 04 05 08 15. 政 治 大 第二章 文獻檢閱………………………………………………………………… 18 立 第一節 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 18. ‧ 國. 學. 第二節 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研究……………………………………………… 25 第三節 社會聚合型組織……………………………………………………… 30. ‧.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三章 國家救災聯合體………………………………………………………… 第一節 政府災難救援體系…………………………………………………… 第二節 GONGO 於災難救援之變……………………………………………… 第三節 國家統合結構之轉變…………………………………………………. Ch. i n U. 38 38 48 60. v. 第四章 社會救災聯合體………………………………………………………… 67. engchi. 第一節 汶川地震災難救援期間社會組織之行動…………………………… 67 第二節 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期間社會組織之行動…………………………… 79 第三節 SCNGO 之檢驗、社會聚合化歷程及蛻變…………………………… 92 第五章 結論……………………………………………………………………… 103 參考文獻 ………………………………………………………………………… 110 附錄 ……………………………………………………………………………… 121. I.
(7) 圖. 目 次. 圖 1-1:個案研究設計類型…………………………………………………………09 圖 1-2:中國大陸災難救援之國家與社會關係……………………………………16 圖 1-3:研究架構……………………………………………………………………16 圖 2-1:中國大陸 NGO 基本分類……………………………………………………27 圖 2-2:中國大陸災難救援時期社會組織類型……………………………………30 圖 2-3:SCNGO、GONGO、樞紐型組織其集體行動與資源動員歷程………………34 圖 2-4:動員模型……………………………………………………………………36 圖 3-1:中國大陸中央層級現行職司救災事宜相關部門…………………………39 圖 3-2:中國社會組織災害應對帄臺發起單位及其職能…………………………49. 政 治 大. 圖 3-3:中國社會組織災害應對帄臺組織結構……………………………………51 圖 3-4:中國扶貧基金會資源動員機制……………………………………………54 圖 3-5:中國扶貧基金會汶川地震前線總指揮部組織結構………………………55. 立. ‧ 國. 學. 圖 3-6:中國扶貧基金會蘆山地震應急領導小組結構……………………………56. ‧. 圖 3-7:中國扶貧基金會人道救援網絡組織結構…………………………………58 圖 3-8:中央、地方政府與群團組織於雅安地震後之關係網絡…………………60 圖 3-9:官辦組織於雅安地震後之關係網絡………………………………………64 圖 3-10:政府、民間、GONGO 三造之互動…………………………………………65 圖 4-1: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災難救援組織結構…………………………68 圖 4-2:NGO 四川救災聯合辦公室組織結構及執行流程…………………………73 圖 4-3:NGO 備災中心組織結構……………………………………………………74 圖 4-4:壹基金組織結構……………………………………………………………81 圖 4-5:社會組織於雅安地震後之關係網絡………………………………………91.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5-1: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時期「國家」與「社會」關係…………………… 106 圖 5-2:雅安地震災後一周年之際「國家」與「社會」關係………………… 107. II.
(8) 表. 目 次. 表 1-1:汶川及雅安地震之比較………………………………………………… 01 表 1-2:汶川地震災難救援時期社會救災聯合體……………………………… 07 表 1-3: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時期社會救災聯合體……………………………… 07 表 1-4:汶川及雅安地震社會組織聯合行動研究案例………………………… 10 表 1-5:研究訪談對象一覽……………………………………………………… 14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2-1:「國家統合主義」與「社會統合主義」之比較…………………………21 2-2: NGO 原活動領域與救災中活動領域比較………………………………28 2-3:各社會組織類型與特徵………………………………………………… 32 2-4:「GONGO」、「樞紐型組織」、「SCNGO」與「NGO」之比較……………… 33 2-5:「傳統集體行動」與「資源動員」之比較………………………………35 2-6:資源動員模型各項因素………………………………………………… 37 3-1:中央層級救災部門人事重疊一覽……………………………………… 40.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表 3-2:汶川與雅安地震之比較………………………………………………… 40 表 3-3:「雅安服務中心」與「群團服務中心」之比較…………………………45 表 3-4:「雅安服務中心」與「群團服務中心」各部門職能之比較……………46. ‧. 3-5:「人道救援網絡」與「基金會救災協調會」之比較……………………59 3-6:「中國紅十字會」與「中國扶貧基金會」之比較………………………63 4-1: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理、監事成員名單……………………… 71 4-2:NGO 備災中心理事成員名單…………………………………………… 76 4-3:中國大陸基金會成立條件……………………………………………… 80 4-4:壹基金理、監事成員名單……………………………………………… 82 4-5:「壹基金救災聯盟」與「壹基金聯合救災」之比較……………………83. n. al. er. io. sit. y. Nat.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Ch. engchi. i n U. v. 表 4-6:「壹基金」、「中國扶貧基金會」與「中國紅十字會」於雅安地震之比 較………………………………………………………………………… 85 表 4-7: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合救援隊發起單位……………………………… 86 表 4-8:「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與「NGO 備災中心」之比較…………87 表 4-9: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合救援隊行動原則……………………………… 89 表 4-10:「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NGO 備災中心」與「深圳壹基金公益 基金會」於組織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之比較……………93 表 4-11:「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NGO 備災中心」與「深圳壹基金公益 基金會」於政府性、聚合性之比較……………………………………94 表 4-12:中國大陸災難救援社會組織資源動員因素……………………………99 表 4-13: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時期救災聯合體網絡結構……………………… 100 表 5-1: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時期各場域及其行動者……………………………108. II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西元 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芮氏規模達 8 級地震(詳見表 1-1), 依據官方統計該強震造成 69,227 人罹難、37 萬人輕重傷、17,923 人失蹤,且直 接經濟損失逾 8 千億圓人民幣,1而受災範圍主要廣及四川、甘肅與陝西共三省 份,影響範圍劃定 10 個縣(市)極重災區、41 個縣(市、區)重災區、186 個 縣(市、區)一般災區,2其繼 1976 年 7 月 28 日唐山地震造成 24 萬人罹難、16 萬人輕重傷,屬中共建政後規模與傷亡人數甚鉅的災難之一。. 政 治 大 表 1-1:汶川及雅安地震之比較 立汶川地震. 7級. 10 公里. 13 公里. sit. 罹難人數:196 人 受傷人數:11,470 人 失蹤人數:21 人. n. al. 災民人數. y. 龍門山斷層帶. 罹難人數:69,227 人 受傷人數:374,643 人 失蹤人數:17,923 人. io. 傷亡人數. 8級. Nat. 斷層. 雅安市蘆山縣. er. 震源深度. 汶川縣映秀鎮. ‧. 芮氏規模. 西元 2013 年 4 月 20 日. ‧ 國. 震央. 西元 2008 年 5 月 12 日. 學. 時間. 雅安地震. Ch. 4,000 多萬人. 經濟損失. engchi 8,452 億圓人民幣. 災區面積. 13 萬多平方公里. i n U. v. 200 多萬人. 未及 100 億圓人民幣 12,500 平方公里. 資料來源:民政部,http://www.mca.gov.cn/。國家減災網,www.jianzai.gov.cn/。作者自行彙整。. 相繼五年後,2013 年 4 月 20 日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芮氏規模達 7 級地 震,震央距離成都市 100 多公里,該強震造成 196 人罹難、11,470 人輕重傷、21 人失蹤,3雖雅安地震規模與傷亡人數等方面未及汶川地震,然因四川省相較於 1. 「四川汶川地震確認 69,227 人遇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8 年 9 月 22 日, http://www.gov.cn/jrzg/2008-09/22/content_1102192.htm。 2 「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害範圍評估結果的通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8 年 7 月 22 日, http://www.gov.cn/zwgk/2008-07/22/content_1052835.htm。 3 「蘆山『420』7.0 級強烈地震造成 196 人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3 年 4 月 1.
(10) 中國大陸各省份屬地震好發區域,而汶川地震後至 2013 年底間,雅安地震是四 川省境內唯一芮氏規模達 7 級以上災難,且雅安及汶川地震同樣位居龍門山斷層 帶上,此外,情感與歷史記憶等因素易引發中國大陸人民關注雅安地震救援動 態。 「災難」 (Disaster)一詞普遍定義意旨屬時間與空間上可以觀察的事件,於 災難內社會及其單位遭受形體上損失或破壞,且其正常功能陷入混亂,該事件始 末均與社會及其單位的結構與過程具關聯性。易言之,其涉及(一)災害的時間 與空間;(二)災害造成的社會影響;(三)受影響的社會單位;(四)社會單位 反饋。4而檢視災難研究的著重面向,可以歸納「國家」與「社會」兩層面, 「國 家」層面上,探討政府的災難救援機制、制度法規、動員能力等;「社會」層面. 政 治 大 究」與「社會學」 ,探討議題廣及社會資本、集體行為等, 即災後的社會進程及 立 其政治經濟演變。雖災難易視為一極端事件,產生的社會現象常未具延續性,且 上,偏屬「災難社會學」(Sociology of Disaster)的研究範疇,該結合「災難研 5. ‧ 國. 學. 出資補助災難研究的單位強調透過應用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以致難於建構理論的 通則化,6然仍提供多元研究角度剖析災後歷程變遷與影響面向。. ‧. 爬梳關於中國大陸汶川及雅案地震等災難研究,可以簡易劃分「國家」與「社. sit. y. Nat. 會」兩層面。「國家」層面研究角度,該研究範疇常以中國大陸相關救援、安置 及重建法令規章為基礎,進而探討政府機制或比較跨國制度,例如中國大陸國家. io. n. al. er. 減災委員會、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等單位功能,以及臺灣、美國、日本的救災. i n U. v. 體系,透過法令規章彙整,除利於瞭解政府救災運作與動員過程外,且可以剖析 7. Ch. engchi. 制度優劣期以改善原缺失; 「社會」層面研究角度,著重描繪 NGO 及其民間力. 25 日,http://www.gov.cn/gzdt/2013-04/25/content_2389220.htm。 4 Gary A. Kreps, “Sociological inquiry and disaster research,”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10 (1984), pp. 309-330. 5 相關文獻得參閱:Enrico L. Quarantelli and Russell R. Dynes, “Response to Social Crisis and Disaster,”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3(1977), pp. 23-49; Robert A. Stallings, “Weberian Political Sociology and Sociological Disaster Studies,” Sociological Forum, vol. 17(2002), pp. 281-306; Kathleen J. Tierney, “From the Margins to the Mainstream? Disaster Research at the Crossroad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33(2007), pp. 503-525; 黃育馥,「社會學與災害研究」,國外社會 科學(北京) ,第 6 期(1996 年) ,頁 19-24。 6 李宗義, 「災難下的社會力:512 汶川地震後的重建考察」 ,發表於臺灣社會學年會(臺北:臺 灣社會學年會籌備小組主辦,2010 年 12 月 4-5 日) 。 7 相關文獻得參閱:國家減災委員會,汶川地震社會管理政策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年) ;孫紹騁,中國救災制度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年) ;鄧國勝等著,響應汶川-中 國救災機制分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 ;張強、張歡等,巨災中的決策困境:非常 態下公共政策供需矛盾分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年) ;張強、張歡等編,巨災與 NGO -全球視野下的挑戰與應對(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 ;孫多勇,突發事件與行為決策 2.
(11) 量於災難救援至重建間的發展、演變,或以個人回憶紀實審視災難歷程,一方面, 討論 NGO 於災後期間的行動策略與服務工作成效,舉凡救援方式、物資募集、 志工管理、房舍修繕、心理輔導、學童教育等;另一方面,解析民間於政治、經 濟、社會的影響與變遷,多元研究議題均豐富學理與實務內涵。8整體上,相關 研究文獻呈現「國家能力」與「社會自主性」的互動及討論,易言之,國家運用 組織與資源優勢能力投入救援、安置及重建過程,然社會別於國家以其自主性推 展服務事宜。 然重新檢視相關文獻,國家層面因法令規章與涉及單位相對公開、清晰,故 易於進行資料蒐羅、研究探討,而社會層面因時效性多偏屬災後重建階段議題或 著重 NGO 發展困境,例如制度性障礙、組織性能力等問題,而災難社會學研究. 政 治 大 現存資料相較零散,未能進一步再行置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角度剖析其影響,基 立 於該研究背景,本研究實務上以「社會組織聯合救援行動」於汶川及雅安地震的. 偏重災後時期相關議題,鮮少研究 NGO 採以何策略強化其災難救援能力,同時. ‧ 國. 學. 各階段發展、變遷為核心,學理上採「統合主義」與「資源動員理論」為基礎, 除剖析社會組織如何以聯合動員方式提升其能力外,且討論與政府、GONGO 間. ‧. 的互動關係,及其各自行動策略,進而釐清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於災難時期樣. n. al. er. io. sit. y. Nat. 貌。. Ch. engchi. i n U. v.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年);黃承偉、彭善樸主編,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 規劃》實施社會影響評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年) ;黃承偉、陸漢文,汶川地震 災後貧困村重建進程與挑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年)。 8 相關文獻得參閱:王名,汶川地震公民行動報告:緊急救援中的 NGO(北京:社會科學文獻 出版社,2009 年);林宗弘、李宗義, 「社會韌性與災後重建:汶川地震中的國家與地方社會」, 東亞研究,第 44 卷第 2 期(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2013 年) ;郭虹、莊明編,NGO 參與汶川地震過渡安置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 ;郭虹主編,公益文化與汶川地 震後的社區重建(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 年);韓俊魁,NGO 參與汶川地震緊急救援研 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 ;朱健剛、王超等編著,責任.行動.合作-汶川地震中 參與個案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 ;張強、余曉敏等編,NGO 參與汶川地震災 後重建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 ;蕭延中,多難興邦-汶川地震見證中國公民社 會的成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趙榮,汶川地震公民行動報告-緊急救援中的 NGO(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年)。 3.
(12)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西元 2008 年因汶川地震相關救援事蹟而民間予以謂之「公益元年」 、 「NGO 元年」或「志願者元年」,依據四川省共青團統計報名汶川地震救災志願者 118 萬人,而派遣志願者 153 萬人,9若納入未向四川省共青團登記的志願者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的減災行動》白皮書指出公眾、企業與社會組織投 入災難救援、災區的海內外志願者隊伍達 300 萬人以上,後方參與抗震救災的志 願者達 1,000 萬人以上,10之後的雅安地震再次展現民間力量,震後幾日內向官 方登記投入災難救援的合法性社會組織即達 70 餘家,11且估計救援高峰期往返震 央蘆山縣的志願者一日約 1,000 餘人,12兩次地震內救援期間如考量未獲合法性. 政 治 大. 登記的草根性組織及臨時成立團體,而民間組織投入數量將超越官方統計資料,. 立. 其均反映民間動員能力及自主性成長。. ‧ 國. 學. 傳統上探討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因歷史變遷、中共政權性質及社會團 體管理法令規章,易置於兩角度:其一,「強國家、弱社會」的思維,源於國家. ‧. 其能力與自主性凌駕於社會上,自中共建政後逐步透過「單位制度」 、 「戶籍制度」 等方式強化國家對社會的各層面宰制,而改革開放後雖隨經濟市場化削弱國家控. y. Nat. sit. 制社會的能力與自主性,然國家仍於體制內人事、財政、軍事等具專斷權,且運. er. io. 用科技優化其執政效能;其二, 「統合主義」 (Corporatism)的論述,理因中國大. al. n. v i n Ch 主義」的結構,即中國大陸社會組織互動於國家建立的「層峰體系」內,以利維 engchi U 陸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制度,與繼存的「人民團體」等,進而形塑學理上「統合. 繫中共的執政合法性。易言之,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屬一「大國家、小社會」 的格局,國家吸納社會,社會鑲嵌國家,別於國家與社會分野的關係意涵。 然若重新檢視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發展與汶川及雅安地震間災難救援歷程,許. 多草根性組織與團體存在於國家管理體制外,呈現原國家統合主義假定難以全然 解釋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而社會組織能力與自主性萌生,均產生 9. 「 『512 汶川地震』志願者平台」,四川抗震救災志願者工作官方網站, http://news.sohu.com/s2008/zhiyuanzhepingtai/。 10 「白皮書:中國 1300 萬志願者參與汶川地震抗震救災」 ,新華網,2009 年 5 月 11 日,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09-05/11/content_16488725.htm。 11 「加強災區社會管理服務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雅安召開」 ,雅安抗震救災社會組織和志願者服 務中心,2013 年 5 月 2 日,http://www.scgqt.org.cn/Special/2013/ser/zyz/NewsShow.asp?ID=8808。 12 「雅安的『中國式救援』 」,環球網,2013 年 4 月 24 日, http://opinion.huanqiu.com/special/yaanearthquake/index.html。 4.
(13) 學理與實務間的張力,故而本文欲以社會組織於汶川及雅安地震間的發展轉變, 探討社會組織如何以聯合行動、資源動員等方式提升其能力與自主性,此外,探 討國家如何建構災難救援體系,且管制社會組織的投入與聯合行動,進而建構由 下而上「社會」與由上而下「國家」間的互動圖像,同時修正「國家統合主義」 理論意涵,以利釐清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現況。本研究問題意識茲歸納如 下: 一、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是否仍可以適用國家統合主義之論述? 二、國家如何建構災難救援、安置與重建體系?及其管理投入的社會組織? 三、中國大陸社會組織於汶川及雅安兩次地震間,其災難救援歷程之演變為何? 及其如何透過聯合行動投入災難救援?. 政 治 大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 、壹基金及其「救災聯盟」與「聯合救災」 、四川尚明公益發 立 展研究中心與 NGO 備災中心「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合救援隊」為個案研究標的, 立基於該問題意識,本文主要以「NGO 四川救災聯合辦公室」、「四川 512. ‧ 國. 學. 除探究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變遷外,分析該組織投入汶川及雅安地震間的轉變,且 歸納與知曉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發展策略及其困境,試圖豐富理論於中國大陸的適. ‧ sit. io. 第三節 詞彙定義. er. Nat. y. 用性,期以提供另一研究角度。. al. n. v i n Ch U 聯合國(United Nations)定義「非政府組織」 Organization, e n g c h(iNon-Governmental. 簡稱 NGO)一詞,即「非政府組織是公民成立的地方性、全國性或國際性之非. 營利性、自願性組織,任務導向屬公共利益,提供一多元服務與人道功能,且傳 達人民之關切予以政府,促進及監督政策、透過地方資訊鼓勵政治參與,些許組 織著重特定議題,舉凡人權、環保或衛生,其提供分析與專業技能以建構早期預 警機制、協助監督及執行國際協議,該與聯合國各局處的關係,按其目標管轄與 授權而相異」 。13易言之, 「非政府組織」之特徵具組織性(formal governmental)、 非政府性(nongovernmental)、非營利性(nonprofit-distributing)、自治性 (self-governing)與志願性(voluntary)。14 13. “DEFINITION OF NGOs,” http://www.ngo.org/ngoinfo/define.html. H. K. Anheier and L. M. Salamon, Global Civil Society: Dimensions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New York: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81-82. 14. 5.
(14) 若檢視中國大陸「非政府組織」的性質難以全然符合西方學理假定,且因中 共政權性質、制度遺產、法理規章、管理原則與政策演變,存在適用於中國大陸 的偏誤,故本文將西方定義的「非政府組織」中譯一詞,透過中國大陸官方正式 運用的「社會組織」予以取代。 「社會組織」一詞首見於 2006 年中共十六屆六中 全會通過的《關於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的重大決議》內,15之後中國 共產黨與政府的相關文件均以其字彙詮釋一般泛稱的「非政府組織」 、 「非營利組 織」、「第三部門」、「民間組織」等意涵,16因而本文採「社會組織」的詞彙。 中國大陸「社會組織」一詞存在「廣義」與「狹義」兩角度解釋,廣義上, 社會組織即「政府組織」與「企業組織」兩單位外的類型;17狹義上,專指按《社 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 、 《基金會管理條例》合. 政 治 大 記「草根組織」 、以工商名義註冊行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共計五類別。 本文該「社 立 會組織」一詞採狹義解釋,以利符合學理定義特徵。 法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與未獲合法註冊登 18. ‧ 國. 學. 依據學理 NGO 定義,中國大陸可以再簡易歸納「官辦組織」(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 GONGO)、NGO 兩社會組織類. ‧. 型,GONGO 意指官方按一特定目的設立的公共組織,而非由下而上社會自我成. y. Nat. 立,且官辦組織其資金來源與人事任免兩方面政府佔主導性,以確保達成政府目. io. sit. 的,19即欠缺學理上自治性、志願性與非政府性三項定義,例如中國紅十字會、. n. al. er. 中華慈善總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均屬其範疇,此外,隨中國大陸採以政. i n U. v. 府職能轉型等政策演變,以致中國大陸另存在一別於傳統學理定義與西方發展模. Ch. engchi. 式的社會組織類型-「樞紐型社會組織」,該組織類型是政府部門於同類別、同 性質、同領域的社會組織中,透過政府單方選定與授權,以建構其於政治上發揮 樞紐作用、業務上位居領導地位、管理上承擔政府職能的聯合性社會組織。20 15. 「中共中央關於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的重大決議」 ,人民網,2006 年 10 月 18 日,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4932424.html。 16 「社會組織的概念、特徵及分類」 ,新華網,2010 年 09 月 12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12/c_12544379.htm。 17 「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的意義和思路」,人民網,2007 年 12 月 17 日,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764/69100/69103/6665188.html。 18 「兩岸 NGO 發展與現況比較」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 http://www.usc.cuhk.edu.hk/PaperCollection/Details.aspx?id=2359。 19 「談『GONGO』」 ,中國發展簡報,2005 年 12 月 06 日, 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qikanarticleview.php?id=187。 20 「關於構建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暫行辦法」 ,北京社會心理服務網,2014 年 9 月 15 日,http://www.bjshxlfww.com/html/20140915155336893136.html。 6.
(15) 然檢視自 2008 年汶川地震後社會組織發展演變,中國大陸逐漸產生許多採 以聯合行動的社會組織類型(詳見表 1-2、表 1-3) ,且隨時間推移均逐步邁向制 度化、常態化與組織化演進,同時該類型社會組織解構原學理上統合主義假定與 法理上中國大陸《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 、 《基 金會管理條例》限制,綜觀相關文獻及其研究,本文認為中國大陸於 GONGO、 NGO、樞紐組織外存在另一新的類型,即「社會聚合型組織」 (Society Congregat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 SCNGO),以利解釋與補足中國大陸社會 組織發展樣貌。. 表 1-2:汶川地震災難救援時期社會救災聯合體 成都 成都 北京. 北京民間公益組織聯合行動. 10. 陝西民間組織聯合行動. 13. 重慶. 重慶 512 抗震救災民間救助中心. 8. 蘭州. 甘肅草根組織聯合行動小組. ‧. 上海新駱駝峰行動. y. 貴州民間救災網絡. io. 廣州. 5. 18. 廣東在粵川籍人士關愛行動. n. al. 臨時性. 7. sit. 貴州. 廈門救災援助行動小組. Nat. 上海. 7. er. 廈門. 性質. 學. 西安. 成員組織數量 治 政 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 大 28 NGO 四川救災聯合辦公室 24 立 救災聯合體. ‧ 國. 區域. i n U. v. 15. 資料來源:朱健剛、王超等編著,責任.行動.合作-汶川地震中參與個案研究(北京:北京大. Ch. engchi. 學出版社,2009 年) ,頁 10。作者自行彙整。. 表 1-3: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時期社會救災聯合體 區域 成都. 合法組織 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 NGO 備災中心. 救災聯合體. 性質. 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合救援隊. 臨時性. 壹基金聯合救災. 廣東. 壹基金. 北京. 中國扶貧基金會. 基金會救災協調會. 北京.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 民間應對災害管理網絡. 北京.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社會組織災害應對平臺. 壹基金救災聯盟.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7. 常設性.
(16)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作者曾於 2013 年獲國立政治大學兩岸菁英暨國際學人蹲點交流計畫,赴中 國大陸四川省成都市、汶川縣與雅安市等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地研究,且 2014 年以校際交換生方式赴北京大學修習與交流半年,除學業研修、拜訪相關學術與 民間單位及其人員外,交換期間曾再次赴四川省相關單位進行第二次訪談等研究 事宜,以瞭解社會組織聯合救災行動歷程。 本文以個案研究為主,輔以文獻分析、比較研究、深度訪談,而研究流程可 以劃為三部分:首先,以文獻檢閱為主,初步蒐集與歸納相關資料,進而建構研 究內涵,且擬定訪談大綱,利於之後赴中國大陸進行實地研究;其次,以深度訪. 政 治 大. 談為主,訪談主體以相關單位人員及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研究專家學者,瞭解與釐. 立. 清社會組織於兩次地震內其發展及演變;最後,彙整相關訪談與觀察資訊,檢驗. ‧. ‧ 國. 學. 與修正理論,剖析當前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現況與未來發展。. 壹、研究方法. io. sit. y. Nat. 一、文獻分析. n. al. er. 文獻分析(Documentary Analysis)是一普遍運用的研究技術,其透過各類. i n U. v. 型資料蒐羅、彙整、研讀及分析等程序,進而探討欲研究之旨。本研究文獻來源 可以歸結於以下若干層面:. Ch. engchi. (一)海內外專書:國外、臺灣與中國大陸出版之關於公共危機治理、災難研究、 實務案例等方面書籍,及其各組織與單位彙編的著作,以利瞭解海內外處 理災難議題的方法與機制。 (二)學術期刊與論文:統整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於研討會、刊物等論述,剖析且 建構學理與實務間的互動。 (三)官方資料:舉凡官方出版或公布的工作報告、統計年鑑、法令規章、政策 研究等,利於釐清政府動態與災難救援、安置及重建體系之形塑。 (四)網路資料:涉及新聞媒體、報章雜誌、各組織與單位網站等網路電子資訊。. 8.
(17) 二、個案研究 「個案」 (Case)是指真實情境的一種描繪、一項事實或一組事件,21而「個 案研究」 (Case Study)的定義乃一種研究設計,即於社會科學中以詳細檢視某一 歷史事件、社會現象下的某些案例,該涉及單一個案樣本分析(Within-Case Analysis)與小樣本個案比較,若兩者推論一致,可以與跨案例分析(Cross-Case Analysis)交融。22 個案研究設計可以歸納若干類型(詳見圖 1-1),茲說明如下:23 (一)類型一「單一個案—單一分析單位」:其乃傳統個案研究類型,藉由單一 個案及分析單元以呈現該獨特性與啟發性。 (二)類型二「單一個案—多重分析單位」 :單一個案內鑲嵌兩項以上分析單位。. 政 治 大. (三)類型三「多重個案—單一分析單位」:以單一分析單位置於兩項以上個案. 立. 析論,其目的欲將單一個案予以比較。. ‧ 國. 學. (四)類型四「多重個案—多重分析單位」:兩項以上個案及分析單元進行探討 與比較。. n. al. 多重分析單位 (multiple units of analysis). Ch. e類型二 ngchi. y. sit. 類型一 (TYPE 1). 多重個案設計 (multiple-case designs). i n U. (TYPE 2). 類型三 (TYPE 3). er. io. 單一分析單位 (single unit of analysis). ‧. Nat. 單一個案設計 (single-case designs). v. 類型四 (TYPE 4). 圖 1-1:個案研究設計類型 資料來源:Robert K. Yin,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CA: Sage, 1994), p. 39.. 本文個案研究設計屬類型四「多重個案—多重分析單位」,故於個案研究採 以兩項途徑:其一乃「過程追蹤法」 (process tracing) ,該著重描述性、按時間次 序深度剖析案例,探討案例內的中介變數以推論其因果機制、發展特定歷史解釋、 21. Kenneth R. Andrews, “Executive training by the case method,”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vol. 29, no. 5 (1951), pp. 58-70. 22 Alexander L. George and Andrew Bennett, Case Studies and Theory Development in the Social Science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5), pp. 3-36, pp. 67-124. 23 Robert K. Yin,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CA: Sage, 1994), p. 39. 9.
(18) 獲取較高層次建構效度,且運用相異類型的證據剖析單一推理,亦含不同分析層 次的零碎證據;24其二乃比較個案研究內的「結構聚焦比較法」 (structured, focused comparison) ,強調單位間須以系統性挑選同類型資訊(相同變項) ,遵循系統的 資料處理程序,以對少數個案進行控制的比較研究。25 本研究著重 2008 年汶川地震及 2013 年雅安地震,兩次地震內採以聯合救災 行動的社會組織,探討社會組織如何透過資源動員方式強化其救災能力,且影響 該災難救援成效,故於汶川地震期間個案選取「NGO 四川救災聯合辦公室」 、 「四 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 ,屬本文定義的「NGO」類型,而雅安地震期間個案 選取「壹基金」 、 「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 、 「NGO 備災中心」 ,屬本文定義 的「SCNGO」類型(詳見表 1-4)。個案可以依據發起單位性質,簡易歸納四川. 政 治 大. 省內、外社會組織聯合行動。各個案簡介茲說明如下:. 立. 表 1-4:汶川及雅安地震社會組織聯合行動研究案例 NGO. 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 ‧. NGO 四川救災聯合辦公室. SCNGO 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NGO 備災中心. n. al.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Ch. sit. 壹基金 聯合救災. er. io. 壹基金 救災聯盟. y. Nat. 雅安地震. ‧ 國. 汶川地震. 四川省內組織聯合行動. 學. 四川省外組織聯合行動. 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合救援隊. engchi. i n U. v. (一)NGO 四川救災聯合辦公室(簡稱 NGO 聯合辦) :NGO 聯合辦由攀枝花市 東區志願者協會、石敢當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成都根與芽環境文化交流中 心、雲南發展培訓學院、貴州行動小組等四川省內、外社會組織發起,成 26. 立之際共三十家社會組織,之後陸續加入的社會組織數量達一百多家, 其 乃汶川地震期間規模最大的社會組織災難救援聯盟。. 24. John Gerring, Case Study Research: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Cambridge University, 2006), p. 173. 盛智明、韓佳譯,Gary King、Robert O. Keohane、Sidney Verba 著,好研究如何設計-用量化 邏輯做質化研究(臺北:群學出版有限公司,2013 年) ,頁 85-86。 26 「中國民間救助力量在抗震救災中發揮積極作用」 ,新華網,2008 年 5 月 27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27/content_8262510.htm。 25. 10.
(19) (二)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簡稱 512 服務中心):512 服務中心主要由 成都城市河流研討會等四川省內社會組織發起,該中心宗旨是「眾志成城、 抗震救災、有序參與、有效服務」,進而投入災難救援與提供資訊服務, 且之後近百家中國大陸社會組織加入該中心,截至 2009 年止共 41 家社會 組織與 512 服務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272008 年曾獲成都市志願者服務工 作委員會頒授「成都市抗震救災優秀志願者組織」等殊榮。28 (三)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及其「壹基金救災聯盟」與「壹基金聯合救災」 : 「壹 基金」於 2007 年由李連杰先生創辦,且於 2008 年以私募基金會形式轉型 「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直至 2010 年於深圳註冊成立「深圳壹. 政 治 大 人人公益」為願景,建構「一個平台、三個領域」,即專注於災害救助、 立 兒童關懷、公益人才培養三大公益領域。 2009 年 5 月 12 日汶川地震周. 基金公益基金會」 ,屬中國大陸第一家民間公募基金會,其以「盡我所能、. 29. ‧ 國. 學. 年之際按其三大宗旨「災害救助」目的成立「壹基金救援聯盟」,該聯盟 是中國大陸目前規模最大且第一家的全國性公益救援組織,30進而投入各. ‧. 省份的災難救援。. sit. y. Nat. (四)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與 NGO 備災中心及其「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 合救援隊」(簡稱 420 聯合救援隊):420 聯合救援隊由四川省內 14 家本. io. n. al. er. 土組織單位發起,且南都公益基金會提供資金援助,31雅安地震當日成立. i n U. v. 後一日內即超過 50 家四川省內、外社會組織加入,32其乃雅安地震期間四. Ch. engchi. 川省內規模最大的社會組織災難救援聯盟。. 27. 「人民公益模範項目獎候選項目: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 ,新華網,2011 年 01 月 24 日,http://gongyi.people.com.cn/GB/151912/211421/211843/13803729.html。 28 「四川 512 民間救助服務中心」,中國發展簡報, 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ngo_infoview.php?id=795。 29 「壹基金簡介」,壹基金,http://www.onefoundation.cn/html/65/n-1665.html。 30 「聯盟介紹」 ,壹基金救援聯盟,http://www.58-85.com/?action-channel-name-lmjs。 31 「成都公益組織 420 聯合救援行動情況匯報」,南都公益基金會,2013 年 04 月 29 日, http://www.naradafoundation.org/html/2013-04/16074.html。 32 「成都市公益組織發起聯合救援行動超過 50 家組織加入」 ,四川日報網,2013 年 04 月 21 日, http://politics.scdaily.cn/szyw/content/2013-04/21/content_5067788.htm?node=3605。 11.
(20) 三、比較研究 「比較」(Comparison)是社會科學研究的基礎方法之一,其目的欲建立經 驗性可否證(empirically falsifiable)與解釋性理論(explanatory theory) ,相較主 體的數額須具兩項或兩項以上方可以呈現該對比性,且主體間存在些相同共享的 屬性,及其些許相異非共享的屬性。33此外,比較研究亦廣泛運用於檢驗各種假 設,利於歸納新假設發現與理論建構。34 本文欲比較研究於 2008 年汶川地震與 2013 年雅安地震,剖析兩次地震內數 個社會組織聯合救援行動其歷程與變遷,進而探究救援行動方式及成效間的關係, 且瞭解國家該中介因素影響動員機制成敗與否,期以探討與修正理論意涵。 本研究個案選取之比較角度具以下若干緣由:. 政 治 大. (一) 「NGO 聯合辦」與「512 服務中心」是汶川地震災後期間社會組織採以聯. 立. 合救援行動的典型個案,且兩造均於災難救援任務結束後轉型註冊為合法. ‧ 國. 學. 性社會組織,同時亦為之後雅安地震 420 聯合救援隊內 14 家發起單位之 一,進而負責相關團隊領導職務,易言之,兩造均曾以聯合行動方式投入. ‧. 汶川及雅安兩次地震的災難救援。. (二)「壹基金」雖於兩次地震間歷經多次組織形態變遷,即附屬中國紅十字會. y. Nat. sit. 專項計畫(2007 年)、私募基金會(2008 年)至公募基金會(2010 年). er. io. 共計三階段歷程,然內部組織成員均曾投入汶川及雅安兩次地震救援行動,. al. n. v i n Ch 聯合災難救援的全國性與具合法性社會組織聯盟,其特殊性均須納入本研 engchi U. 且期間成立的「壹基金救援聯盟」是中國大陸第一家且目前規模最大採以. 究探討,以利釐清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發展現況。. (三)「420 聯合救援隊」是雅安地震災後期間社會組織採以聯合救援行動的典 型個案,且是四川省內本土社會組織發起的救災聯盟,此外,420 聯合救 援隊許多成員曾投入汶川地震,故除須瞭解其組織運作外,同時可以檢視 各成員於兩次地震間的發展歷程,探討中國大陸社會組織於災難救援、安 置及重建演變。. 33. Giovanni Sartori, “Compare Why and How: Comparing, Miscomparing and the Comparative Method,” in Mattei Dogan and Ali Kazancigil eds., Comparing Nations: Concepts, Strategies, Substance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4), pp. 14-35. 34 David Collier, “The Comparative Method: Two Decades of Change,” in Dankwart Rustow and Kenneth Paul Erickson eds., Comparative Political Dynamic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91), pp. 7-31. 12.
(21) (四) 「壹基金」 、 「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與「NGO 備災中心」屬本研究 詞彙定義的「SCNGO」 ,三者均於資金來源與人事任免具自主性,且三者 主動引入政府或相關重要成員於聯合行動內,同時協助政府統合 NGO, 以「壹基金救援聯盟」為例,如未能獲得官方默許實難進行跨省、跨國的 聯合救災行動;以「420 聯合救援隊」為例,因其發起單位之一四川省共 青團的加入,以致 420 聯合救援隊成為少數第一時間可以進入災區的組織。 35. 故三者呈現國家的重要影響性,別於汶川地震之際 NGO 聯合救援行動。. 四、訪談. 政 治 大. 「訪談」(Interview)指涉研究者與受訪者間面對面的口語交換,以利探求. 立. 受訪者其欲表達的意見或認知價值。36而訪談類型可以劃分為四項:結構式訪談. ‧ 國. 學. (structured interview) 、半結構式訪談(focused or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非 結構式訪談(unstructured interview)。37本研究採以「半結構式訪談」,理因於該. ‧. 介於結構式與非結構式訪談間,除事前須擬定題綱以利訪談結構與指引外,屆時 可以依據訪談情勢於符合研究問題的範圍內彈性調整,進而釐清與瞭解受訪者的. sit. y. Nat. 感知圖像。. er. io. 本研究另一途徑採「深度訪談」(In-depth interview),即研究者與受訪者面. al. n. v i n Ch 透過深度訪談方式以受訪者角度,體悟其思維邏輯與行為內涵,且蒐集相關資 engchi U. 對面重複交互作用,該目的乃瞭解受訪者以個人語言陳述其生活、經驗與情勢。 38. 訊及互動經驗,期以建構理論詮釋。. 本研究訪談對象選取可以歸納「社會組織」 、 「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與「學 術機構」三方面(詳見表 1-5),茲說明如下:. 35. 「回顧從汶川到蘆山的救災之變」 ,騰訊財經,2013 年 05 月 07 日。 http://finance.qq.com/a/20130507/005963_2.htm。 36 Eleanor E. Maccoby and Maccoby N., “The Interview: A Tool of Social Science,” in G. Lindzey ed., Handbook of Social Psychology (Massachusetts: Addison-Wesley, 1954). 37 V. Minichiello, R. Aroni, E. Timewell and L. Alexander, In-depth Interviewing, Second Edition (South Melbourne: Longman, 1995), p. 62. 38 S. J. Taylor and R. Bogdan, “In-Depth Interviewing,” Introduction to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Third Edition (New York, NY: John Wiley & Sons, 1998), pp. 87-116. 13.
(22) (一)社會組織:除訪談「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 (原 512 服務中心轉型)、 「NGO 備災中心」 (原 NGO 聯合辦轉型) 、 「壹基金」 、 「420 聯合救援隊」 其相關負責人、專職人員與志願者外,且拜訪曾投入災難救援的社會組織, 例如南都公益基金會、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等。 (二)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著重訪談四川省及其下屬縣市政府與民政部門單 位、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扶貧基金會、四川省共青團相關人員,理因於其 乃汶川及雅安地震期間官方重要行動者之一,各別職司捐款、社會組織與 志工管理等事宜,且是社會組織常於面對與互動的官方代表。 (三)學術機構:訪談關注與研究中國大社會組織議題的專家學者,及其相關學 術研究單位,例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北京師範大學社會學系等,透. 政 治 大. 過專家學者講授與剖析,以調整、檢驗本研究論述內涵與實證分析。. 受訪者職稱. 訪談時間. 中國紅十字總會. 副主任. 2014 年 6 月 12 日. 雅安群團組織社會服務中心. 副主任. 雅安抗震救災社會組織與志願者服務中心. 副主任. ‧. 共青團雅安市委. 副書記. 3.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主任. 2014 年 6 月 04 日. 4. 南都公益基金會. 項目官員. 2014 年 6 月 10 日. 5.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 2014 年 6 月 09 日. 6.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 v ni. 7. NGO 備災中心. 秘書長. 1 2. ‧ 國. 序號. 學. 受訪單位. y. 立表 1-5:研究訪談對象一覽. er. io. sit. Nat. 副總監. n. al. 8. Ch. 高級項目官員 engchi U. 主任. 四川尚明公益發展研究中心. 副主任. 9. 2014 年 6 月 23 日. 2014 年 5 月 10 日 2013 年 9 月 12 日 2014 年 6 月 17 日 2013 年 9 月 18 日 2014 年 6 月 16 日 2014 年 6 月 16 日 2013 年 9 月 18 日. 10. 成都雲公益發展促進會. 會長. 11.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 教授. 2014 年 5 月 29 日. 12.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2014 年 6 月 03 日. 教授. 2014 年 6 月 03 日. 副教授. 2014 年 6 月 05 日. 13 14.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14. 2014 年 6 月 16 日.
(23) 貳、研究限制 本文研究因選取 2008 年汶川地震及 2013 年雅安地震其社會組織聯合救援行 動,故囿於若干研究限制:其一時效因素,災難研究具時效性與特殊性,特別是 研究社會組織災難救援於事後,僅能透過訪談與文獻分析等方式,試圖重構該時 樣貌,因時空推移與資料收集難易程度些許影響推論上的完整性;其二組織因素, 投入汶川地震災難救援的社會組織多屬臨時性且未獲合法性登記註冊團體,而災 難救援結束後諸多草根組織因資源匱乏等,進而解散或移往外省份謀求援助,相 對造成訪談對象選取上的侷限性;其三資源因素,受制於個人時間與經費等條件, 限縮進入實地研究的時程。. 立. 政 治 大.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 國. 學. 壹、研究架構. ‧. 本研究置於「統合主義」的理論結構,討論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探討. y. Nat. 政府、GONGO、SCNGO 與社會組織四方互動及張力(詳見圖 1-2) 。政府方面,. io. sit. 理因其政權合法性非源於直接選舉制度,而是始於意識形態內共產主義理想擘劃,. n. al. er. 以致惟透過國家統合結構方能維繫中共執政,故政府持續以吸納各社會組織途徑. i n U. v. 重塑其結構;GONGO 方面,陷於代理人困境的辯證,即政府與民間兩造利益間. Ch. engchi. 的衝突,因其資金來源與人事任免兩層面政府具主導性,除存在「扈從關係」 (clientalistic relationship)外,GONGO 與各社會組織間同時於社團代表權內含 「競合關係」(coopetition relationship);SCNGO 方面,面對中國大陸社會組織 能力缺乏,其採社會自我統合方式,以聯合行動強化服務成效,且與之主動引入 政府以獲取合法性;社會組織方面,試圖與 SCNGO 合作厚實其能力,降低政府、 GONGO 干預空間。. 15.
(24) 國家. 立. 治 政社會 大. 圖 1-2:中國大陸災難救援之國家與社會關係. ‧ 國. 學.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 本文研究架構是按探討汶川及雅安地震災難救援時期社會組織聯合行動之 旨,進而剖析國家與社會關係的互動與轉變(詳見圖 1-3) ,該屬一由「結構」 、 「災. y. Nat. n. er. io. al. sit. 難」至「行動」且再影響結構的演變關係。. Ch. engchi. 圖 1-3: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16. i n U. v.
(25) 貳、章節安排 按本文探討社會組織於災難救援演變之旨,茲簡述章節安排緣由如下: 第一章「緒論」:揭櫫本文研究背景、動機、問題意識及目的,且說明採以 研究方法、限制因素、論文結構,此外,探討本文使用之詞彙定義,以利解釋中 大陸社會組織災難救援歷程,提供一論證基礎。 第二章「文獻檢閱」:首先,論述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相關學理,且透過「統 合主義」的理論意旨,進而建構本文分析結構;其次,綜述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研 究;最後,揭櫫本文自訂「社會聚合型組織」意涵,同時引入「資源動員理論」, 予以社會組織一工具性策略行動構思。. 政 治 大. 第三章「國家救災聯合體」:爬梳中國大陸國家層面的救災體系外,同時釐. 立. 清、剖析汶川及雅安災後時期的地方政府與 GONGO 救援行動及策略演變,建. ‧ 國. 學. 而解析整體救災結構之圖像。. 第四章「社會救災聯合體」:除簡述中國大陸社會組織發展現況外,同時相. ‧. 繼爬梳汶川及雅安災後時期的社會組織救援行動,且使之相較兩次社會組織災難 救援的變遷過程,以利形塑政府、民間與 GONGO 三造的互動關係,歸結社會. y. Nat. sit. 組織於災難救援及其整體發展上的困境與挑戰。. al. n. 思。. er. io. 第五章「結論」:彙整本文研究成果與發現,檢證、修正理論及提出研究反. Ch. engchi. 17. i n U. v.
(26) 第二章 文獻檢閱 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及其發展演進存在「學理」與「實務」兩項層面, 「學理」層面涉及傳統三大典範「多元主義」 (Pluralism) 、 「馬克思主義」 (Marxism)、 「統合主義」 (Corporatism)的國家與社會觀, 「實務」層面涉及政府部門管理制 度、法令規章演變與社會組織發展等,兩項層面結合進而建構中國大陸國家與社 會關係整體圖樣。本章第一節著重探討傳統學理對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詮釋,同 時以中國大陸「國家」角度剖析理論的適用性與選擇性;第二節以中國大陸「社 會」角度置於第一節學理,討論與國家結構予之析論;第三節源於第一、二節學 理與實務間的張力,揭櫫本文欲界定的新社會組織類型-「社會聚合型組織」, 且予以探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第一節 中國大陸國家與社會關係 傳統學理探討國家與社會關係,可以歸納三理論典範-「多元主義」 、 「馬克. sit. y. Nat. 思主義」 、 「統合主義」 。多元主義及其相關論者著述, 「國家」一詞可以簡易歸納. io. er. 為三類詮釋圖像:風向標模式(weathervane model) 、中立的國家觀(neutral state view) 、經紀商式的國家模式(broker state model) 。 「風向標模式」描述國家類似. n. al. Ch. i n U. v. 於風向標,僅是反映公民社會內各種壓力團體勢力的平衡結果,其中立性指涉國. engchi. 家組織的反饋乃受壓力團體控制屬「被動接受者」,國家組織具分散與雜亂等特 性;「中立的國家觀」是多元論者理想的國家模式,國家官僚機構以中立原則於 多元政體內仲裁壓力團體的競爭,且以公益之名維繫多元民主政治的穩定與合法 性;「經紀商式的國家模式」視國家乃各種壓力團體互動的集合體,較具自主性 與黨派背景,該職責意於促成各壓力團體對政策的妥協。1易言之,多元主義論 者認為權力廣泛分散於社會及其利益團體內,該政治過程由諸多團體互動構成, 且國家具中立性,政策與行為是博奕後妥協的產物。 馬克思主義及其相關論者著述,立基於早期英國經濟學、日耳曼哲學與法國 革命經驗,其國家觀具若干詮釋論證:其一是國家的誕生形式源於生產關係而非 1. 羅慎平譯,Patrick Dunleavy and Brendan O'Leary 著,國家論:自由民主政治學(臺北:五南圖 書出版公司,1995 年) ,頁 15-77。 18.
(27) 人類心靈或意志的集合體,即置於歷史發展脈絡檢視國家的生成,非國家構成社 會,而是社會構成國家,且社會由佔支配地位的生產方式,與依附其生產關係而 構成;其二是國家乃佔生產過程中具支配地位的階級結構其政治表現,意指國家 及其相關機構乃資產階級於生產過程中以利控制的延伸;其三是國家乃資產階級 的鎮壓工具。2易言之,國家乃資產階級的管理委員會,服膺於資產階級的利益, 同時屬歷史發展過程內的產物,隨著歷史演進至共產主義階段,國家將逐漸與之 消亡。 然歷經時間推移「多元主義」 、 「馬克思主義」具若干相左印證與適用於中國 大陸的偏誤,Michels 指出隨著組織發展權力勢將集中於少數人予之控制,形成 一「寡頭鐵律」(Iron law of oligarchy),3而 Mills 以美國為例,強調權力是由政. 政 治 大 將領(the warlord)等少數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掌控, 此外,國家非全然 立 具中立性與被動性,以中國大陸為例,同時內含本位主義與部門利益,Bachman. 治首長(the political directorate)、企業執行長(the corporation chieftain)與軍事 4. ‧ 國. 學. 以制度主義角度探討制度化的官僚政治鬥爭,該研究大躍進時期經濟官僚集團於 決策體制內利益競逐,且劃分為財經與重工業兩大聯盟,財經聯盟注重財政收支. ‧. 平衡、量入為出;重工業聯盟倡議投資導向,支持透過大量資金等投入經濟發展。 5. io. y. sit. 在多重性特徵。. Nat. 整體發展進程均背離原「多元主義」、「馬克思主義」學理的假定,國家同時存. n. al. er. 立基「多元主義」 、 「馬克思主義」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適用性困境,六零年. i n U. v. 代末期至七零年代初期興盛的「統合主義」提供一新詮釋,該動因源於美國內部. Ch. engchi. 政經環境與國際發展趨勢轉變,美國內部方面,社會團體存在諸多非民主與非多 元化現象,原多元主義的學理發展面臨困境;國際方面,美國引領的發展理論途 徑造成諸多開發中國家難以持續經濟與民主政治轉型,反觀臺灣與日本等東亞國 家採以相異模式呈現經濟成長,以致統合主義提供另一選擇思維。 統合主義因按適用範圍與角度存在諸多學理論述,舉凡一利益匯聚系統、一 政策制度化模式、政治結構或研究途徑等意涵,而「統合主義」一詞普遍引用. 2. 杜麗燕、李少軍譯,Martin Carnoy 著,國家與政治理論(臺北:桂冠,1995 年),頁 53-78。 Robert Michels, Political Parties: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the Oligarchical Tendencies of Modern Democracy(NY: Dover, 1959). 4 王逸舟譯,C. Wright Mills 著,權力菁英(臺北:桂冠,1994 年) ,頁 1-27。 5 David Bachman, Bureaucracy, Economy, and Leadership in China: 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3. 19.
(28) Philippe Schmitter 的定義: 統合主義得視為一利益匯聚的體系,其中各組成單元納入一具單一性(singular)、 強制性(compulsory) 、非競爭性(noncompetitive) 、層級節制(hierarchically ordered) 、 功能劃分(functionally differentiated)的領域內,該領域的組成經由國家認可與授權, 且於一範圍內取得壟斷性代表權。. 6. 惟八零年代隨著美國經濟復甦、新國家理論興起及亞洲金融風暴,且因原定 義偏屬狹義與著重威權政體以致趨於式微,直至之後 Howard Wiarda 重新以廣義 與簡要定義賦予統合主義內涵:. 政 治 大. 統合主義是一社會與政治組織的體系,其將主要的社會團體抑或利益(勞工、企業、. 立. 農民、軍方、族群、宗族、侍從團體、宗教團體)匯聚於政府體系內,而該常立於 壟斷的基礎,抑或基於國家指導、保護與控制以達協調國家發展。. 7. ‧ 國. 學. 該定義具三項特徵:其一,強大的國家力量;其二,限制利益團體自由與活. ‧. 動;其三,將利益團體匯聚為國家一部分,除向國家機關表達成員利益,且協助. y. Nat. 國家管理與執行政策。8一方面,統合主義非僅限於政府與各類社會組織的結合. io. sit. 形態,而是以國家整體功能及目標統合各級政府與社會團體的互動;另一方面,. n. al. er. 擺脫原將「政府」與「國家」視為一體,及其過於強調以「政權」為分析結構,. i n U. v. 提升國家位階,以利發揮統籌、凝聚全體國家與社會的功能。9. Ch. engchi. 統合主義類型按立論基礎普遍具兩角度:Schmitter 的制度基礎與 Wiarda 的 歷史基礎。Wiarda 則依循國家的發展途徑,解釋其與社會文化、歷史傳統等關 聯性,歸納「自然的統合主義」(natural corporatism)、「意識形態的統合主義」 (ideological corporatism)、「顯性的統合主義」(manifest corporatism)、「現代新 統合主義」(modern neo-corporatism)四階段歷史時期。10. 6. Philippe C. Schmitter,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in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Gerhard Lehmbruch eds., Trends Toward Corporatist Intermediation(London: Sage Publication, 1979), p. 86. 7 Howard J. Wiarda, Corporatism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he Other Great “Ism” (New York: M.E. Sharpe, 1997), p. ix. 8 Howard J. Wiarda, Corporatism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he Other Great “Ism”, pp. 22-24. 9 徐振國,中國近現代的「國家」轉型和政商關係遞變(臺北:韋伯,2008 年),頁 34-36。 10 Howard J. Wiarda, Corporatism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he Other Great “Ism”, pp. 16-22. 20.
(29) Schmitter 據國家與社會關係結構將統合主義劃分為「國家統合主義」與「社 會統合主義」,前者的社會組織由國家機關創造,且於國家的經費資助與提供正 當性下,成為國家的附屬機構;後者乃國家機關的正當性與運作主要依賴單一、 非競爭性、層級結構的代表組織。11此外,Schmitter 按「數量限制」 (limited number)、 「單一性」 (singular) 、 「強制性」 (compulsory) 、 「非競爭性」 (noncompetitive)、 「層級節制」(hierarchically ordered)、「功能劃分」(functionally differentiated)、 「國家特許」 (recognition by state) 、 「壟斷性代表」 (representational monopoly)、 「領導選任與利益表達的控制」(controls on leadership selection and interest articulation)共九項指標評判「國家統合主義」與「社會統合主義」的分野(詳 見表 2-1)。. 政 治 大 表 2-1:「國家統合主義」與「社會統合主義」之比較 立國家統合主義 評斷因素 社會統合主義 國家強制介入與消滅多樣 團體間自行競逐 性、相似性團體. y. Nat. sit. io. 國家透過律法以特許、認定其 團體以社會壓力、契約費用提 社團權威 取、基本服務供給獲得其位階。. er. 強制性. 安排,以「政治壟斷」排除新 國家擬定進入限制 團體進入途徑. ‧. 單一性. ‧ 國. 數量限制. 學. 透過成立代表性團體的制度. 非競爭性. 國家主動干預、調解、仲裁與 團體間自願性協議 鎮壓. 層級節制. 國家法令集權化與行政化. i n U. 功能劃分. 國家建立專業級別與分類. 團體各自意志協調. 國家特許. 國家設定團體形成與運作條 團體自主凝聚而國家賦予其認 件 可. 領導選任與 利益表達的控制. n. 壟斷性代表. al. Ch. engchi. v. 團體內在官僚化過程. 國家強制性壟斷. 團體獨立性謀求依賴國家特許. 國家單向失衡的合法壟斷. 團體的對等相互協商. 資料來源:Philippe C. Schmitter,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in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Gerhard Lehmbruch eds., Trends Toward Corporatist Intermediation(London: Sage Publication, 1979), pp. 102-103.. 11. 王信賢,爭辯中的中國社會組織研究(臺北:韋伯,2006 年) ,頁 2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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