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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部山坡地利用及環境變遷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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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部山坡地利用及環境變遷之意涵

劉翠溶*

本文原稿發表於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主辦的「環境史研究國際研討會」,2002 年 11 月 14-16 日。論文尚未正式出版,現略加以修正,以供參考。

摘要

本文嘗試以集集大地震為切入點來回顧臺灣中部地區土地利用之情形,並探討其

環境史的意義。全文分三節。第一節先敘述集集大地震災害的情形以做為討論的

背景。第二節就中部地區的農地利用,尤其是最近五十年來山坡地利用,旱田作

物的更替做一個檢討。第三節以位於高山地區的和平鄉、仁愛鄉與信義鄉,以及

位於丘陵地區的東勢鎮、中寮鄉、國姓鄉與集集鎮等個案為例,說明山坡地農作

透露的環境變遷意涵。

Utilization of Slope-land in Central Taiwan and

Implications of Environmental Change

Abstract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vestigate land utilization in Central Taiwan and its implications

of environmental history. The paper contains three sections. The first section tries to

provide a background with calamities caused by the Chichi earthquake occurred on

September 21, 1999. The second section traces changes of cultivated land area,

particularly the utilization of slope-land in the past fifty years. The third section takes

some townships located in the high mountain area and some in the low mountain area

as examples to reveal implications of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_________

(2)

2

前言

一、探索集集大地震災害中潛在之人為因素

二、中部地區農地利用之變遷

三、山坡地利用及其透露的警訊

結語

前 言

在 1999 年 9 月 21 日凌晨 1 點 47 分 12 秒,臺灣發生了芮氏規模 7.3 的地震,

震央在北緯 23 度 49 分,東經 120 度 51 分,震源深度 8 公里。這次地震以最接近

震央之市鎮為名,而稱為集集大地震。這次地震是因車籠埔斷層再度活動,強大

的地震力帶動斷層帶以東的地塊逆衝到斷層帶以西的土地上,造成了非常大的破

壞,也產生了平均高差約三至五公尺左右的地變。地震發生後,車籠埔斷層的南

端由南投、雲林及嘉義交界附近的桶頭一帶開始出露,往北經過竹山、名間、南

投、草屯、霧峰、太平、大坑、潭子、豐原至石岡一帶,然後往東北延伸至新社、

東勢及苗栗的卓蘭一帶,總長約 105 公里。由於車籠埔斷層在此次地震的活動面

很廣,於大約 45 秒的斷層破裂時間內夾帶著非常大的地震力由南往北延伸,頓時

造成臺灣中部慘重的災害,而受災影響的範圍甚至遍及全島。

1

在地震後,中央

研究院推動一項災後研究計畫,我們提出配合的計畫試圖探討中部主要河川流域

開發的歷史,以期做為鑑往知來的參考。本文即是此一研究計畫的部份成果。

臺灣開發史已有不少研究成果。

2

大多數的研究是以行政區為範圍,既使是

以河川流域為範圍,仍不免於以行政區為限,十餘年前由臺中縣立文化中心邀請

六位學者撰寫的《臺中縣大甲溪流域開發史》即為著例。

3

我原來擬以臺灣中部

主要河川流域──大安溪、大甲溪及烏溪──為研究範圍,但由於現有的資料大

多以行政區為單位,因此,在這種限制下,最後還是權宜以中部地區為範圍,包

括的行政區為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和雲林縣。

本文嘗試以集集大地震為切入點來回顧中部地區土地與山坡地利用之情形,

並探討其環境史的意義。下文分為三節。第一節先探索集集大地震災害中潛在的

人為因素。第二節就中部地區的農地利用,尤其是最近五十年來山坡地開發的情

形做一個檢討。第三節以一些鄉鎮的個案為例,說明山坡地農作所透露的警訊。

1 石瑞銓,〈第二篇九二一震災成因,第一章自然方面〉,見林金田(總編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 救災紀實》(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頁 94-95。 2 例如,張炎憲(主編),《臺灣漢人移民史研究書目》(臺北: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1989), 收錄 1940-1980 年間以中文發表的論著或譯著共 2,365 種,其中以研究土地開發與區域發展的 最多,有 447 種,佔 18.9%。參見劉翠溶,〈我們要如何研究臺灣的歷史〉,《臺灣文獻》,50.2 (1999/06),頁 5。 3 洪慶峰(總編輯),《臺中縣大甲溪流域開發史》(豐原: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89)。

(3)

3

一、探索集集大地震災害中潛在的人為因素

集集大地震釋放出威力強大的能量,造成許多傷亡與破壞。然而,在地震之

後,痛定思痛,有識者莫不指出人為因素也需要檢討。例如,農政人員從土地利

用的角度,指出諸多人為疏失實亦難免其咎;營建專家則檢討建築物倒塌的人為

因素。

4

水土保持專家也指出,在地震造成的變異點中,有的並不是由於自然崩

坍而係人為的改變。

5

以下先略述地震災害的情形以做為展開討論的背景。

(一) 歷史上臺灣中部地區發生的強震

至目前為止,集集大地震是在臺灣發生的最強烈的地震。回顧臺灣的歷史文

獻,據地震專家的判斷,自十七至十九世紀,臺灣西部曾發生過七次規模七左右

之強烈地震:1661 (永曆 15) 年 2 月 15 日臺南大地震,1711 (康熙 50) 年 10 月

22 日嘉義大地震,1792 (乾隆 57) 年 8 月 7 日嘉義大地震,1839 (道光 19) 年 6

月 27 日嘉義大地震,1848 (道光 28) 年 12 月 3 日彰化大地震,1862 (同治 1) 年

1 月 5 日嘉南大地震,及 1867 (同治 6) 年 12 月 18 日基隆大地震。

6

在這七次強

烈地震中,只有 1848 年的那一次是發生在中部地區。當時地方官的奏報說,彰

化一邑極重,壓斃多人,受傷更不計其數。生者妻孥暴露,死者瓦礫深埋。又說,

當地居民僉稱此次地震,迴異往時,始則高下顛簸,繼復東西搖撼,頃刻房屋倒

塌,走避不及,致被壓斃眾多,田園亦間有震裂,情形極為悽惻。縣城街道盡堆

泥礫,城垣垛牆,傾圮殆盡,文武衙署、監倉、兵房、庫局、炮臺、演武廳并學

宮祠廟,以及店舖民房,倒壞十之六七,餘俱傾倒欹斜,或僅存間架,男婦壓斃

二百餘口。

7

臺灣有現代儀器記錄的地震資料始於 1897 年。據徐明同的研究,自 1897

至 1980 年,臺灣發生 29 次強烈地震,其中六次發生於中部地區,分別是 1916

年 6 月 28 日的南投強震 (規模為M6.4),1916 年 11 月 15 日的臺中強震 (規模為

M5.7),1917 年 1 月 5 日的埔里強震 (規模為M5.8),1917 年 1 月 7 日的埔里強

震 (規模為M5.6),1935 年 4 月 21 日的新竹臺中烈震 (規模為M7.1),及 1935 年

7 月 17 日的後龍強震 (規模為M6.2)。

8

以上六次地震中,規模七以上的只有發

生於 1935 年的新竹臺中烈震 (或稱墩仔腳大地震)。就當時而言,那是中部地區

空前的大地震。自那次大地震之後至集集大地震之前,中部地區未再發生強烈地

4 洪忠修,〈九二一震災後土地利用的省思〉,《農業世界雜誌》,196 (1999/12),頁 32-35;蔡中 暉,〈第二篇第二章人為方面〉,見林金田(總編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救災紀實》,頁 103-114。 5 謝金德,〈九二一地震山坡地災害及對水土保持之衝擊〉,《臺灣水土保持》,32 (2000/06),頁 4-14。 6 蔡義本,〈二十世紀以前臺灣西部強烈地震之回顧〉,《科學月刊》,9.11 (1978/11),頁 32-35; 徐明同,〈臺灣之大地震〉,《氣象學報》,26.3 (1980/09),頁 32-34。蔡說有六次,徐說有七次。 7 徐明同,〈臺灣之大地震〉,頁 33-34,原引《宣宗實錄》,卷 464 及《斯未信齋雜錄》卷 4。 8 徐明同,〈臺灣之大地震〉,頁 40-43。

(4)

4

震。

9

集集大地震的芮氏規模 7.3 且震央在陸地上,故災害更屬空前。

在此,先以 1935 年與 1999 年兩次大地震的傷亡及房屋受損的數字列於表

一,以作比較。由表一可見,就死亡人數而言,新竹臺中烈震的人數較集集大地

震的人數略多;但就房屋損毀的情形而言,以全倒半倒合計,後者是前者的 3.6

倍,顯示了集集大地震的驚人威力。

表一:中部地區兩次大地震災害的粗略比較

地震名稱

發生時間

人員傷亡

房屋損毀

死亡(人) 受傷(人) 全倒(戶)

半倒(戶)

破損(戶)

新竹臺中烈震 a 1935/4/21 3,276 12,053** 17,907 11,405

9,806+

集集大地震 b

1999/9/21 2,500* 679*** 52,605

53,133

910#

a 統計只包括當時新竹州和臺中州。 b 統計包括全臺各地。 *包括失蹤 47 人;**包括輕重傷;***只包括重傷;+大破;#損毀情形有爭議。 資料來源:臺北觀測所(編),《昭和 10 年 4 月 21 日新竹臺中烈震報告》(臺北:1936),頁 48, 50。林金田(總編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紀實》(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 頁 1043-1045。 說明:集集大地震的數字是依據民國 88 年 12 月 30 日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週報的統計。 但《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紀實》一書,有行政院長張俊雄序、臺灣省主席趙守博序、與張博雅序, 都提到受災之數字,但彼此並不一致。行政院長序云:全臺高達 2,440 人罹難,54 人失蹤,兩者 合計 2,494 人,另 11,306 人受傷,725 人重傷;51,752 戶房屋全倒,54,406 戶房屋半倒,合計 106,159 戶,震損集合式住宅約達 130 棟。主席序(一)云:永離人世的有 2,458 人,受輕重傷的有 11,305 人。主席序(二)云:迄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這次地震共造成 2,458 人死亡,47 人失蹤,707 人 重傷,房屋全倒 50,450 間,半倒 46,306 間。又同書頁 31,表五所示新竹臺中烈震的死亡人數為 3,376 人,與原記錄的 3,276 人不同。

(二) 灌溉區與農作受損的情形

在 1935 年和 1999 年兩次大地震中,除居民傷亡與房屋傾倒外,灌溉區也受

到損壞。在 1935 年新竹臺中烈震之後,臺中州下的水利設施,包括后里圳、葫

蘆墩圳、東勢圳、大甲圳、五福圳、大肚圳等,埤圳功能皆受損,其中尤以后里

圳水利組合損壞最大,受影響的灌溉面積達三千多甲。

10

在 1999 年集集大地震

後,據臺中農田水利會所做的調查,該水利會轄區內設施受損的情形如表二所示。

另據《九二一集集大地救災紀實》之記錄,於 1999 年 10 月 4 日所做統計,

臺中水利會無法供水面積 9,579 公頃,搶修渠道 9,409 公尺,重建渠道 45,492 公

尺;苗栗水利會搶修 90 公尺,重建 60 公尺;彰化水利會搶修 15,550 公尺,重

建 3,840 公尺;南投水利會搶修 15,854 公尺,重建 20,196 公頃;雲林水利會搶

修 5,918 公尺,重建 6,527 公尺。

11

以臺中水利會來說,搶修與重建之渠道合計

54,901 公尺,與表二所列 56,484 公尺,略有出入,姑且並陳,以供參考。此外,

9 同上註,頁 46-47,記 1951 年 10 月 22 日花蓮烈震及 1957 年 2 月 24 日花蓮強震,規模都是 7.3,但震央都是在外海,故災害不太嚴重。 10 臺北觀測所(編),《昭和 10 年 4 月 21 日新竹臺中烈震報告》(臺北:1936),頁 49。不著撰人, 〈墩仔腳大地震專輯〉,《中縣文獻》,4 (1995/09),頁 36。 11 林金田(總編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紀實》,頁 419。

(5)

5

《九二一集集大地救災紀實》亦未詳列受損渠道之名稱。

表二:臺中水利會所屬水利設施在集集大地震受損情形

地區

設施名稱 受損情形

需搶修重

建長度

(公尺)

暫時無法

供灌面積

(公頃)

石岡、

豐原、

大雅、

潭子、

西屯、

南屯、

八寶圳

中下游

石岡壩

堰堤分別隆起十至二十公分不等,裂縫

破壞模式為岩盤錯動造成擠壓變位撕

裂。十八座溢洪道和二座排砂道,共二

十座水門,因隆起不平均,致石岸三溢

洪道斷裂,重力壩機能受損喪失原有功

能,其餘十五座溢洪道擋水、洩水和排

砂功能及進水口取水功能,渠首工必要

功能雖然仍在,暫時搶修恢復取水通水

有其迫切性。

南幹渠亦因隆起和山崩埋沒,受損長度

500 公尺,輸水功能盡失,影響層面頗

為廣闊。石岡壩幹渠渠道均受損,關係

之地區包括葫蘆墩圳豐原、大雅、潭子、

西屯、南屯及八寶圳中下游地區。

葫蘆墩圳

灌區

6,324

八寶圳

上游地面凸起,內面工毀損長約 3,500

公尺。中下游、打穴支線、牛稠支線等

地貌嚴重改變移位,內面工、虹吸工毀

損、埋沒。

6,380

863

太平鄉 太平一圳 地形凸起凹陷、位移,內面工及箱涵損

毀長度約 1,830 公尺。

1,830

87

頭汴坑圳 因走山,取水口及導水路埋沒長度約

150 公尺。

150

186

和平鄉

新社鄉

白冷圳

位於山區,水路沿山腰繞行,隧道、倒

虹吸工、渡槽、擋土牆、渠道等受損頗

為嚴重。

4,320

784

山頂圳

隧道坍塌,圳路毀損。

780

新社圳

渠道受損。

1,060

163

東勢

地區

東勢本圳 地形、地貌變動,中、下游段圳路嚴重

毀損,隆起約十公尺。

2,430

426

老圳

圳路毀損。

400

129

大茅埔圳 圳路毀損。

510

67

埤頭山圳

27

卓蘭

地區

卓蘭圳

灌排小路嚴重扭曲變形,損毀斷裂。

38,496

536

石壁坑圳 圳路損毀。

128

合計

56,484

9,592

資料來源:張萬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灌區震災調查專報〉,《農田水利》,46.8 (1999/12),頁 9-11。

(6)

6

由表二可見,八寶圳、太平一圳、頭汴坑圳、白冷圳、山頂圳、新社圳、卓

蘭圳、石壁坑圳、東勢本圳、老圳、大茅埔圳及埤頭山圳等,圳路受損的長度共

計約 56,484 公尺,其中尤以卓蘭圳受損 38,496 公尺 (占 68%),最為可觀。此外,

加上因為石岡壩毀損而影響葫蘆墩圳的灌溉,連同十二條受損的圳路,暫時無法

供給灌溉的面積達 9,592 公頃。除太平鄉與卓蘭鎮的圳路以外,其他受損的圳路

都是以大甲溪為水源,無法供給灌溉的面積共約有 8,783 公頃。相對於臺中農田

水利會所管轄大甲溪流域總灌溉面積約 22,306 公頃,

12

則受災之灌溉面積約佔

大甲溪總灌溉面積的 39%。

這些受損的水利設施中,最早興築的是葫蘆墩下埤,其開鑿時間可溯至 1723

(雍正 1) 年。這是岸裡社通事張達京與土官潘敦仔共立合約,以「割地換水」方

式,開鑿水圳以便使旱埔變成水田的工程。

13

這個下埤就是葫蘆墩圳的前身之

一。在 1733 (雍正 11) 年,張振萬 (張達京的墾號) 再度與潘敦仔立約,並邀秦

廷鑑、姚德心、廖朝孔、江又金與陳周文等組成六館業戶,共同出資開築上埤 (稱

為貓霧拺圳),引大甲溪水,灌溉拺東堡一帶田地。上、下埤二圳完成後,在十

八世紀末 (乾隆末期) 灌溉面積已達四千餘甲。後來在 1823-1826 (道光 3-6) 年

間,由號稱「陳五協」的陳天來、陳奎、陳漢、陳策與陳荐等人合資開築的下溪

洲圳,日後成為葫蘆墩圳的一支。在 1920 年代,先於 1923 年將下埤、上埤與下

溪洲圳合併由上埤取水,又於 1926 年將圳頭經上游移至石岡,並開鑿隧道接通

原有圳路,舊有圳路亦加整修,以加強引水及輸水功能,當時灌溉總面積已擴充

至 13,150 甲。以目前情形觀之,葫蘆墩圳灌溉圳路除葫蘆墩圳幹線與下埤幹線

外,已有多條分支,由北而南依次是:(1)下溪洲支線,(2)浮圳支線,(3)大社支

線,(4)中央圳支線,(5)橫山支線,(6)東門支線,(7)南門支線,(8)西汴支線下接

社皮圳。灌溉區包含神岡、大雅、豐原、潭子等地的農田。

14

在 1964 年,葫蘆

墩圳的灌溉面積為 8,842 公頃,在 1981 年增加為 10,588.19 公頃,灌溉地域包括

豐原市、神岡鄉、大雅鄉、潭子鄉、烏日鄉、及臺中市的南屯區、北區、東區、

北屯區、西屯區、西區。

15

八寶圳興築於 1824 (道光 4) 年,位置在當時的拺東上堡與下堡,即今臺中

縣新社鄉。水源來自大甲溪,一說自拺東上堡永居湖庄築埤引入,一說自笨簊湖

引大甲溪水至嵌子腳,瀦為陂。

16

在 1907 年日本殖民政府曾著手八寶圳之擴張

工程,又於 1925 年辦理進水口之改善,並新設制水門六座,排水門四座及圳路

12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見洪慶豐(總主編),《臺中縣大甲溪流域開發史》,頁 190。此項灌溉面積是民國七十年 (1981) 的資料。 13 溫振華,〈第四章漢人社會的建立〉,見洪慶豐(總主編),《臺中縣大甲溪流域開發史》,頁 135。 14 陳炎正(編),《神岡鄉土志》(豐原:臺中縣詩學研究會,1982),頁 2-3,46。溫振華,〈第四 章漢人社會的建立〉,頁 141。按: 溫振華文原引《神岡鄉土志》頁 46 之附圖,經核對原圖, 溫文圖上文字與原圖略有出入。溫振華又說該圖所示是「日據時代整理過的圳路」,但原圖並 無年代說明,故確實年代尚待查考。王榮春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四編》(南投:臺灣省 文獻委員會,2000),頁 471-472,言下溪洲圳係於道光三年至同治六年之間興建。 15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187,190。 16 王柏山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三編》(南投:灣省文獻委員會 2000),頁 121;陳炎正(編), 《石岡鄉志》(石岡:石岡鄉公所,1989),頁 240。

(7)

7

之改善等工程。

17

在 1964 年,八寶圳的灌溉面積為 2,093 公頃,在 1981 年增加

為 2,277.54 公頃,灌溉地域包石岡鄉、豐原市、潭子鄉、太平鄉、及臺中市的北

屯區與東區。

18

東勢的老圳位於拺東上堡,興築於 1780 (乾隆 45) 年,自大茅埔庄引大甲溪

水,由熟番阿馬觀生與孝希四老修築。東勢本圳亦位於拺東上堡,興築於 1799 (嘉

慶 4) 年,自大茅埔處引大甲溪水,由謝斯庚、林時猷及朱孝合築。大茅埔圳亦

位於拺東上堡,於嘉慶 16 (1811) 年興築,自大茅埔庄楓樹腳築埤引大甲溪水,

由漢人移民與大茅埔社人協力築成。這三條圳路灌溉大茅埔庄、新伯公庄、東勢

庄及校栗埔庄等聚落之田。

19

埤頭山圳的修築年間待考。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東勢地區的圳路是否有擴張或改善,現有之文獻都未提及,亦尚待查。可以確知

的是,這四條圳路的灌溉範圍都只限於東勢鎮。據 1964 年的資料,東勢本圳灌

溉面積 546 公頃、老圳 147 公頃,大茅埔圳 74 公頃、埤頭山圳 28 公頃。另據

1981 年的資料,這四條圳路的灌溉面積分別是 475.14 公頃,145.21 公頃,68.13

公頃及 27.5 公頃,顯然已略有減少。

20

位於和平鄉與新社鄉山區的白冷圳是二十世紀初期才興築的圳路。日本殖民

政府為了拓展糖業生產,於 1913 (大正 2) 年,在大南庄創立蔗苗養成所,期望

育成優良的甘蔗原苗。十年之後 (1923),廢棄舊有細莖種而改用大莖品種。在

育成大莖品種的蔗苗時,需要穩定的水量灌溉,乃於 1928 (昭和 3) 年著手白冷

圳之開鑿工作,以便灌溉官營的苗圃 830 甲。當時設計最大引水量為 90 立方公

尺,引水路設於山腰峻急處,工程難度極高,計有七處隧道、五處暗渠,全長

16,604 公尺,其中有兩處虹吸管工程,尤以第一號管長 294.5 公尺,水頭 82.4

公尺,為當時東亞第一。引水路於 1932 (昭和 7) 年完成,翌年,特區內灌排支

線及田坵整地完成,成為官設官營之典範。

21

白冷圳灌溉之地於光復後成為農

林廳種苗場所在。在 1964 年灌溉面積為 884 公頃,在 1981 年略減為 833.25 公

頃。

22

臺中農田水利會曾於 1986-1987 年間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補助經費,

委託臺灣省水利局,由規劃總隊辦理「白冷圳灌區幹支線系統改善及擴充旱作灌

區規劃」

,但該項計畫只偏重灌區方面之改善,對於現有導水路安全性則未深入

檢討。白冷圳之導水路全長 16.5 公里,其間部份山坡地受到濫墾,水土保持嚴

重破壞,每遇豪雨則造成災害。

23

至於山頂圳和新社圳,在 1964 年的灌溉面積

統計中尚未見其名,在 1981 年的統計中,山頂圳灌溉面積 164.87 公頃,新社圳

17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186;王榮春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四編》,頁 470。 18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187,190。 19 溫振華,〈第四章漢人社會的建立〉,頁 149;王柏山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三編》,頁 121。 20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187,190。另陳炎正(編),《東勢鎮志》(東勢:東勢 鎮公所,1995),頁 414,所言水利灌溉系統並無灌溉面積。 21 王榮春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四編》,頁 472。 22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186-187,190。 23 宋孟仁,〈白冷圳灌溉工程〉,見王瑞德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五篇》(南投:臺灣省文獻 委員會,2001),(上冊),頁 475。

(8)

8

為 184.11 公頃。

24

這兩條圳路引用白冷圳末端伏流的水源,顯然是因開發山坡

地而興建的設施。

25

至於石岡壩,則是德基水庫運用計畫之一部分,位於大甲溪下游,利用上游

之德基、青山、谷關及天輪發電廠尾水以供應大臺中地區公共給水與灌溉用水。

石岡壩於 1974 年 10 月 31 日開工興築,於 1977 年 10 月 15 日竣工。其經濟效益

除提供臺中縣、市公共給水外,並調節大甲溪系統水量、流量之均衡。自石岡壩

完工後,自來水之引用量自 1978 年開始逐漸增加,後來工業區之用水亦仰賴之,

故石岡壩 (大甲溪) 水量是否穩定可靠,對臺中地區之發展有莫大關聯。

26

太 平 鄉 的 頭 汴 坑 圳 是 林 志 芳 (1815-1885) 開 鑿 的 。林 志 芳 的父 親 林 棣

(1772-1830) 是霧峰林家開臺祖林石 (1729-1788,於 1746 年來臺) 的四子,林棣

於何時前去太平開發,並無確切記載,然可確知的是,到了他的五子林志芳時,

家產已頗富饒。在清同治年間 (1862-1874) 開鑿頭汴坑圳時,從頭汴坑山區蝙蝠

洞處,開山鑿洞穿過數山,引水灌溉頭嵙山系西側之平地,使數百畝荒地變為良

田。頭汴坑溪是頭汴溪的支流,而頭汴溪流入大里溪後在烏日與烏溪會合。

27

於太平一圳的興築時間,則尚待查證。

依表二所示,苗栗縣卓蘭地區的卓蘭圳需搶修重建的長度達 38,496 公尺,

相當可觀。上面提到《九二一集集大地救災紀實》所列的統計,苗栗水利會搶修

渠道 90 公尺,重建渠道 60 公尺,這些數字與表二所列卓蘭圳需搶修之渠道長度

相差懸殊,顯然並未包括屬於臺中水利會的卓蘭圳在內。根據近人排比之資料,

清代在今苗栗縣開鑿的圳道,最早的是 1755 (乾隆 20) 年興築的貓裡三汴圳,其

水源是龜頭山溪,為河頭溪的支流。再者,清代在今苗栗縣境內興築的 57 條圳

路中,並無卓蘭圳之名;而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對於苗栗境內水圳只有修繕而無

新建。

28

但根據 1899 (明治 32) 年所作之調查,罩(卓)蘭老圳於乾隆年間

(1736-1795) 由墾戶江福龍開鑿。

29

再以《九二一集集大地救災紀實》之記錄來

看,在災後辦理農產現金救助的統計中,苗栗縣受災農產面積合計是 182.81 公

頃,其中卓蘭鎮為 173.13 公頃,佔全縣受災農產面積的 94.7%;其中全縣果樹 (不

包括檳榔) 受災面積為 109.26 公頃,佔受災農產面積的 59.8%;而卓蘭鎮的受災

果樹面積為 103.28 公頃,佔全縣受災果樹面積的 94.5%,佔全縣受災農產面積的

56.5%。

30

由此可知,卓蘭圳受損的可能是果園所用的排灌小路。

24 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187,190。 25 宋孟仁,〈白冷圳灌溉工程〉,見王瑞德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五篇》,頁 474-475。 26 陳炎正(編),《石岡鄉志》,頁 243;李南海,〈第五章水資源開發與保育〉,頁 229,243。 27 白棟樑,《烏榕頭與它的根:太平市誌》(臺中縣太平市:太平市公所,1998),頁 55-56,111- 112,121,255,332-339;在頁 112 言:有人以頭汴地名是因於乾隆五年 (1740) 築頭汴坑圳 而來,是一個錯誤。另王柏山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三編》,頁 130,表列頭汴坑圳築於 1750 年,由林占梅開發,恐有誤。 28 王柏山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三編》,頁 156-157;及王榮春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 第四編》,頁 467。 29 《臺中縣管內埤圳調查》(明治 32 年 9 月 12 日調,手稿),頁 133。施添福先生提供此條資料, 謹誌謝。 30 林金田(總編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紀實》,頁 423。

(9)

9

至於在集集大地震中農作物受害的情形,在表三列出各縣受害的主要作物。

表三:集集大地震中部各縣受害的主要農作物

縣別 主要被害項目 被害面積(公頃) 被害程度(%) 五縣市合計 9,047 45 水稻 1,444 100 茶 3,212 30 香蕉 810 38 檳榔 761 31 龍眼 531 66 梅 530 10 荔枝 420 96 苗栗縣合計 316 75 楊桃 100 75 葡萄 100 75 梨 50 75 柑橘 50 75 臺中縣合計 2,244 83 水稻 1,009 65 荔枝 400 100 龍眼 321 100 香蕉 180 100 枇杷 115 100 南投縣合計 6,439 30 茶 3,200 30 檳榔 753 30 香蕉 630 20 梅 520 10 龍眼 210 15 水稻 430 87 彰化縣合計 2 100 水稻 2 100 雲林縣合計 25 86 茶 12 100 檳榔 8 100 資料來源:林金田(總編輯),《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救災紀實》,頁 406-407。

由表三可見,在地震中被災的稻田面積計有 1,444 公頃,約占中部地區一市五縣

被災農作物總面積 9,047 公頃的 16%。此外,各縣受害的主要作物,除水稻外,

大部份是種植於旱田的茶與果品。茶園有 3,212 公頃,占總數的 35.5%;香蕉園

有 810 公頃,占 9%;檳榔有 761 公頃,占 8.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被災的茶

園和檳榔幾乎都是在南投縣,果園則在苗栗、臺中、南投三縣。雲林縣有少數的

茶、檳榔、花卉與水稻被害,而彰化縣被害的則只有水稻。

(10)

10

二、中部地區農地利用的變遷

農經學家吳功顯在 2000 年發表的論文中回顧臺灣的農地利用,分北中南東

四地區及主要作物加以檢討,他在結論中指出:「臺灣農地總面積在四十八年來

變化並不大,減少的不多,可是品質在劣質化,旱田面積的比例增加。」

31

大趨勢而言,這個結論無可置疑。本節主要是以鄉鎮的統計資料來探討在此趨勢

之下,中部地區耕地變動的情形,從而探討其環境變遷之意涵。以下先考察耕地

面積,再考察主要作物面積的變化。

(一) 耕地面積之變動

首先,以中部地區一市五縣耕地面積總數繪成圖一 (參見附表一)。

圖一:臺灣中部一市五縣的土地耕作面積

由圖一可見,自 1950 至 2000 年,雲林縣的耕地變化最少,始終維持 86,000 公

頃左右,最高曾於 1977 年達 88,882 公頃,然後略減至 2000 年的 84,255 公頃。

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的耕地面積均呈現逐漸減少的趨勢;臺中市由 9,237 公

頃減為 3,895 公頃;苗栗縣由 46,612 公頃減為 35,083 公頃;彰化縣由 77,601 公

31 吳功顯,〈臺灣農業土地利用之回顧與前瞻〉,《臺灣土地金融季刊》,37.1 (2000/03),頁 21。

(11)

11

頃減為 65,324 公頃。臺中縣則呈現先增後減的趨勢,由 1950 年的 47,282 公頃先

增至 1990 年的 60,136 公頃,然後減為 2000 年的 52,892 公頃,但仍高於 1950

年的面積。南投縣也是呈現先增後減的趨勢,但中間起伏較大,由 40,857 公頃

增至 1996 年的 66,390 公頃,然後才略減至 2000 年的 65,778 公頃,可見最近幾

年減少的不多。

再以一市五縣水田占耕地總數之比重繪成圖一之一 (見附表一之一)。

圖一之一:臺灣中部一市五縣水田面積之百分比

由圖一之一可見,南投縣水田的比重最少,且自 42%減至 24%;臺中市和臺中

縣的水田比重亦呈現減少之勢,前者由 79%減至 47%,後者由 71%減至 50%。

其他三縣的水田比重則都增加;苗栗縣由 48%增至 58%,彰化縣由 69%增至

77%,雲林縣由 72%增至 77%。換言之,在 1950-2000 年間,中部地區水田減少

之幅度大於增加之幅度;反之,旱田增加的幅度大於減少的幅度。

若以耕地面積每年變動的比率加以平均,其結果列於表四。

表四:臺灣中部地區一市五縣耕地面積變動之平均比率,1950-2000 年

臺中市 苗栗縣 臺中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總數

-0.0181 -0.0057 0.0025 0.0099 -0.0028 -0.0006

水田

-0.0287 -0.0020 -0.0045 -0.0015 -0.0004 0.0008

旱田

0.0042 -0.0093 0.0145 0.0159 -0.0085 -0.0043

資料來源:附表一。

(12)

12

由表四可見,就耕地總數而言,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及雲林縣都減少,

尤以臺中市每年平均減少 1.81%最為可觀,其次為苗栗縣的 0.57%,再次為彰化

縣的 0.28%,而雲林縣則只有 0.06%。耕地總數增加的是臺中縣與南投縣,前者

每年增加 0.25%,後者 0.99%。就水田觀之,則除雲林縣小幅增加 (平均 0.08%)

外,臺中市與其他四縣都減少,尤以臺中市平均減少 2.87%最為可觀,其他依次

是臺中縣 0.45%、苗栗縣 0.20%、南投縣 0.15%、及彰化縣 0.04%。至於旱田,

則苗栗縣、彰化縣及雲林縣依次減少 0.93%、0.85%及 0.43%;南投縣、臺中縣

與臺中市依次增加 1.59%、1.45%與 0.42%。

若以各縣的市鎮做為「市鎮地區」(urban area),鄉做為「鄉村地區」(rural

area),並區分為水田與旱田來看,則彰化、雲林與苗栗縣三縣的變化很小,但臺

中與南投二縣的情形較為複雜。

彰化縣耕地面積的變動繪於圖二 (見附表二)。由此可見,彰化縣的耕地分

為四項,其中以鄉村旱田的減少較為明顯。此外,圖二之一 (附表二之一) 顯示

的是彰化縣旱田較多的鄉鎮,而這些鄉鎮所占之比重變化不大。不過,旱田最多

的芳苑鄉減少較為明顯,其比重由 23.4%減為 17.6%,但在 1973 年曾一度高達

28.4%,且在其後三年中維持 26%的比重,自 1979 年以後才由 21.7%減至 2000

年的 17.6%。芳苑鄉旱田的減少主要是轉為非農業用途。

32

又因芳苑鄉位於海

濱,故其旱田有一部分是海埔新生地。

33

圖二:彰化縣耕地面積分為水田、旱田及市鎮、鄉村

32 王良行,《芳苑鄉志》(彰化縣芳苑鄉:芳苑鄉公所,1997),頁 9。 33 林金藻,〈臺灣山坡地資源之整體規畫與利用〉,《臺灣土地金融季刊》,12.3 (1975/09),頁 2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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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之一:彰化縣主要鄉鎮旱田所占之百分比

雲林縣耕地面積的變動繪於圖三 (見附表三)。由此可見,雲林縣的四項耕

地變動都很少。雲林縣的旱田只占耕地總數的 25%左右,且呈現略減之勢,但圖

三之一 (附表三之一) 顯示,古坑鄉旱田占該縣旱田的百分比卻由 13%增加到

36%,值得特別注意。

圖三:雲林縣耕地面積分水田、旱田與市鎮、鄉村

(14)

14

圖三之一:雲林縣古坑鄉旱田與其他鄉和市鎮之比較

苗栗縣耕地面積的變動繪於圖四 (附表四)。由此可見,苗栗縣四項耕地中,

明顯減少的是鄉村旱田。再由圖四之一 (附表四之一) 則可見,卓蘭鎮旱田的增

加特別值得注意,該鎮旱田占全縣的比重由 1954 年的 4%增為 1974 年的 16%,

再增為 1997 年的 20%,在 2000 年仍佔 19.25%。

圖四:苗栗縣耕地面積分水田、旱田與市鎮、鄉村

(15)

15

圖四之一:苗栗縣七市鎮之旱田與鄉村旱田之對照

臺中縣的耕地面積先增後減,但 2000 年的數字仍大於 1950 年。由圖五 (附

表五) 可見,臺中縣耕地的變動較上述三縣複雜。大致上,臺中縣水田減少而旱

田增加,且鄉村旱田增加的比例較市鎮為多。由圖五之一 (附表五之一) 則可

見,臺中縣內有六個鄉鎮 (市鎮與鄉各三個) 是旱田比重較大者,而這六個鄉鎮

旱田的變化又呈現出時間的先後。

在 1954 年,臺中縣旱田比重較大的是沙鹿鎮、霧峰鄉和太平鄉 (於 1996

年升格為市),各占 13%左右;這三鄉的旱田都逐漸減少,尤以沙鹿鎮減少最多,

在 1954-2000 年間由 13.29%減至 5.48%,而霧峰鄉與太平鄉雖有起伏,卻尚能維

持 11%左右。新社鄉的旱田在 1954-1972 年間維持著 8-9%,在 1973-1980 年間

維持著 13-14%,1981-1987 年間維持著 11%,以後又回到 8-9%。東勢鎮的旱田

在 1954-1967 年間只有 3%左右,在 1968 年增至 8.7%,在 1974 年再增至 17.9%,

在 1980 年以前維持 17%的水準,後逐漸減少至 12%左右。至於和平鄉,在 1954

年只有 3.79%,與東勢鎮一樣,在 1968 年增至 8.7%,於 1972 年增至 17.95%,

在 1974-1980 年間減至 10%以下,但在 1981 年猛增至 25.25%,然後一直增加至

1994 年的 38.54%後才稍減,在 2000 年仍占 30.71%。要之,臺中縣耕地的變化

以旱田增加的幅度大於水田減少的幅度,其中和平鄉旱田的增加更具決定性之作

用。如果以臺中縣與和平鄉的耕地面積計算其相關係數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則得 0.93,可見兩者的變動高度相關。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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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臺中縣耕地面積分水田、旱田與市鎮、鄉村

圖五之一:臺中縣旱田較多之鄉鎮旱田所占比重

至於南投縣耕地面積的變化,則如圖六 (附表六) 所示。南投縣的耕地以旱

田為主,水田與旱田的比重在 1955 年大約是 4:6,在 2000 年大約是 1:3。在旱

田之中,又以鄉村旱田為主,其比重由 40%增加至 56%。另由圖六之一 (附表六

之一)可見,在南投縣八鄉之中,耕地面積都呈增加之趨勢,其比重則頗有變化。

在各鄉之中,以仁愛鄉的增加最為可觀,其旱田所占的比重由 1955 年的 5.2%增

至 1970 年的 17.3%,然後略減,在 2000 年仍占 14%。信義鄉頗有起伏,由 3.9%

(17)

17

增至 1962 年的 11.7%,然後直到 1973 年大約維持 10%左右,以後漸減至 2000

年的 5.1%。國姓鄉由 10.5%漸增至 1975 年的 17.2%,然後略減,在 2000 年仍占

15.2%。至於中寮鄉,其耕地面積始終冠於其他鄉鎮,其旱田比重在 1955 年為

22%,以後略減,於 1984-1985 年間,再度增至 22%後再略減,至 2000 年仍占

17.1%。水里鄉由 4.6%增加至 1988 年以後的 7%左右。魚池鄉和鹿谷鄉大致各維

持 3%左右的比重。名間鄉的比重則由 14.8%減少至 8.2%。在五個市鎮之中,南

投市由 11%減至 5.5%;竹山鎮由 5.6%減至 2.9%;埔里鎮大致維持 7-8%的水準;

草屯鎮維持 3-4%的水準,集集鎮也大致維持 3-4%左右的比重,但都略有起伏。

圖六:南投縣耕地面積分水田、旱田與市鎮、鄉村

圖六之一:南投縣八鄉之旱田及市鎮地區旱田之比較

(18)

18

上述中部地區耕地的變化大致上符合吳功顯所言,旱田比例增加的一般趨

勢,但仍有些細節值得注意。臺中市耕地面積減少的比例相對最大,反映了臺中

都會區的發展。在五縣之中,苗栗縣與彰化縣的耕地總數及水、旱田都減少,但

以彰化縣減少的幅度較小。雲林縣耕地總數與旱田略減,而水田略增。臺中縣與

南投縣都是旱田增加頗多而水田略減,結果是耕地總數增加,而南投縣增加之幅

度較臺中縣為大。此外,苗栗縣與雲林縣的耕地總數雖呈減少之勢,然而,苗栗

縣卓蘭鎮和雲林縣古坑鄉之旱田卻呈增加之勢。臺中縣旱田的變化以和平鄉最為

突出,而其他以旱田為主的鄉鎮,如東勢鎮、太平鄉(市)、新社鄉、霧峰鄉和沙

鹿鎮,則在增減的時間上呈現出交替的韻律。南投縣的耕地一直是以旱田為主,

且呈現增加之勢;該縣旱田主要分布於中寮鄉、國姓鄉、仁愛鄉、名間鄉與埔里

鎮,尤以仁愛鄉增加的幅度最為可觀。要之,這些鄉鎮的旱田增加顯示的是山坡

地利用之擴張。

(二) 山坡地之利用

自 1946 年以後,臺灣人口快速增加,而耕地增加遠遜於人口的增加。每一

農戶平均耕地面積由 1949 年的 1.41 公頃降為 1981 年的 1.06 公頃。為應付人口

增加之需要,積極開發山坡地土地資源,並作合理的利用,乃成為施政及規劃之

目標。

34

臺灣土地總面積為 3,598,976 公頃,若以標高分類,海拔在 100 公尺以

下的面積有 1,023,758 公頃 (占 28.4%),海拔 100 至 1,000 公尺的地面積有

1,395,751 公頃 (占 38.8%),海拔 1,000 至 1,500 公尺的面積有 424,871 公頃 (占

11.8%),海拔 1,500 公尺以上的面積有 754,596 公頃 (占 21%)。

35

依據 1976 年

公布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山坡地是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

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標高在 100 公尺以上及標高未滿 100 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

百分之五以上之土地。

36

早在 1954 年農復會首先倡導推行水土保持,以利用山坡地。臺灣省政府於

1961 年成立山地農牧局,以專司防止山坡地之濫墾及有計畫的開發。

37

根據農

復會於 1953-1954 年間舉辦之臺灣土地利用航測調查顯示,臺灣土壤沖蝕至極嚴

重地區達 60 萬公頃以上,其中絕大部分為已開墾之山坡地。

38

農復會與山地農

34 林金藻,〈臺灣山坡地資源之整體規畫與利用〉,頁 21-25。陳卓勳,〈臺灣山坡地農牧利用之 研究〉,《臺灣銀行季刊》,37.3 (1986/09),頁 304。 35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編印),《臺灣省山坡地農牧發展初步規劃》,山坡地區域調查規 劃報告之三 (1979),頁 3。 36 山坡地依其坡度分為六級:一級坡為坡度百分之五以下,二級坡為坡度百分之五至十五,三 級坡為坡度百分之十五至三十,四級坡為坡度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五級坡為坡度百分之四十至 五十五,六級坡為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一至四級為宜農牧地,五級為宜林地,六級為宜加 強保育地。見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編印),《臺灣省山坡地農牧發展初步規劃》,頁 109-111。 37 林金藻,〈臺灣山坡地資源之整體規畫與利用〉,頁 21-23。 38 卞六安 ,〈臺灣 山坡地農業 資源經營及 其對環境衝 擊問題的探 討〉,《臺灣 農業 》, 15.6 (1979/12),頁 7。

(19)

19

牧局曾於 1974-1978 年間合作調查山坡地土地利用情形。結果發現,合於山坡地

保育條例規定的山坡地共計 973,730 公頃 (占臺灣總面積之 27.05%),其中宜農

牧地 458,158 公頃,已有 296,418 公頃 (占宜農牧地 64.7%) 早經開墾;而在宜林

地 425,276 公頃中,也有 50,245 公頃 (占宜林地 11.8%) 已被濫墾,即所謂超限

利用。

39

這些超限利用的山坡地以南投縣最多,有 11,791 公頃 (占 23.47%);其

次為屏東縣,有 7,458 公頃 (占 14.84%);再次為高雄縣,有 4,646 公頃 (占

9.25%);臺中縣居第四位,有 4,557 公頃 (占 9.07);此外,苗栗縣有 1,065 公頃,

臺中市有 109 公頃,彰化縣有 991 公頃,雲林縣有 18 公頃。

40

另據林務局農林

航空測量所於 1988 年編印的《臺灣地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級與土地利用

現況調查報告》

,則當時超限利用的面積約 58,330 公頃。

41

此一數字較諸十年前

增加了八千餘公頃,可見濫墾還在持續擴大。

就時間而言,上述中部各縣的旱田較多的鄉鎮大致上是在 1970 年代前後進

入旱田面積擴張期,而臺中縣和平鄉與雲林縣古坑鄉甚至到 1994-1995 年才達高

峰。旱田的擴張主要是山坡地的利用,這與法令之公布施行有關。最初的法令為

1964 年由省政府頒布的「臺灣省公有山坡地推行水土保持辦法」

。十二年後,由

總統令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976 年 4 月 29 日),次年,再由經濟部公

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1977 年 9 月 30 日經濟部經六十六農字第二

八八五三號令發布)。這兩項山坡地保育利用法令之實施獲得農經學者的肯定,

認為法律之設置,「無異是付予山坡地資源一個新的生命,為山坡地資源利用開

拓另一個新的里程碑。」

42

但是,法令的落實卻又涉及多方面的問題。

43

到了

1994 年,內政部公布「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內政部(83)台內地字第 8387040

號令訂定發布),依其第五條規定,公有山坡地放領之對象主要為已承租公有山

坡地之農民。

44

據此,原承租山坡地之農民可成為土地所有人,這項法令對於

山坡地利用會產生何種作用,還尚待觀察。

45

以下先考察中部各縣主要的旱田

作物,以說明五十年來山坡地利用現象之意義。

(三) 主要的旱田作物

前面提到在集集大地震中受害面積最多的旱作是茶、檳榔與果品。以下先考

39 卞六安,〈臺灣山坡地農業資源經營及其對環境衝擊問題的探討〉,頁 6-7。 40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編印),《臺灣省山坡地農牧發展初步規劃》,頁 67。另吳功顯, 〈臺灣坡地保育利用之方向及企業選擇之探討--中寮鄉規劃實例〉,頁 87,表 4 據《臺灣省農 業資源的規劃利用》,所列各縣數字略有出入,總數為 50,511 公頃。 41 轉引蕭景楷、陳永坤,〈臺灣山坡地保育問題及其對策〉,《臺灣經濟》,249 (1997/09),頁 4。 42 田美君、吳功顯,〈臺灣山坡地保育利用發展區主要作物之研究〉,《臺灣銀行季刊》,30.3 (1979/09),頁 224。 43 吳功顯,〈落實水土保持法工作之社會經濟文化問題分析〉,《臺灣銀行季刊》,48.4 (1997/12), 頁 213-237。 44 本段所言各項法令詳細條文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www.coa.gov.tw。 45 土地產權與資源利用效率之關係是相當複雜的問題,相關經濟理論之簡介見劉翠溶,〈中國歷 史上關於山林川澤的觀念和制度〉,收入曹添旺等(主編),《經濟成長、所得分配與制度演化》 (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頁 14-15。

(20)

20

察各縣主要旱作面積之變動。至於幾個較突出的鄉鎮,將在下一節再以個案討論。

苗栗縣在地震中無檳榔受害之數據,故在此以茶和果品來討論。苗栗縣產茶

的面積如圖七之一所示 (見附表七之一)。苗栗縣種茶面積的變動呈現四個階

段:第一個階段是 1951-1961 年間,由 3,351 公頃增至 5,042 公頃後下降;第二

個階段是 1962-1977 年間,由 3,762 公頃降至 3,039 公頃;第三個階段是 1978-1988

年間,由 2,756 公頃漸減至 2,007 公頃;第四個階段是 1989 以後,由 1,595 公頃

漸降至 960 公頃。苗栗縣主要產茶地在頭屋鄉、三義鄉、三灣鄉、南庄鄉及頭份

鎮,除頭屋鄉始終領先外,其他鄉鎮的次序略有前後,而南庄鄉自 1979 年以後

產茶面積降至 30 公頃以下,在 2000 年僅有 9 公頃。

圖七之一:苗栗縣主要產茶鄉鎮的種茶面積

圖七之二:苗栗縣果品種植與收穫面積、柑橘類及兩個主要鄉鎮之面積

(21)

21

苗栗縣果品生產面積之變動如圖七之二所示 (見附表七之二)。就種植面積

而言,在 1951 年有 1,336 公頃,在 1966-1967 年間一度增至 5,600 公頃左右,然

後略減,但自 1975 年以後又開始增加,一直到 1993 年達 8,890 公頃。若就收穫

面積來看,則只有 1985 年以後的統計,在 1995 年達 8,736 公頃後才略呈減少。

苗栗的果品以柑橘類為大宗,自 1988 年以來柑橘類一直佔果品收穫面積的三分

之一以上。至於果品主要的產地,

《苗栗縣統計要覽》自 1994 年始有分鄉鎮的數

字,就 1994-2000 年間的資料估計,以卓蘭鎮的果品面積最大,約占全縣總收穫

面積的 40%左右;其次是大湖鄉,約占 20%左右。

《臺中縣統計要覽》並未記錄檳榔的面積,在集集大地震中亦無檳榔受損的

數據。至於臺中縣的茶園,面積並不大。在 1947 年有 78 公頃,在 1956 年面積

增至 275 公頃而達高峰 (其中 110 公頃在清水鎮),在 1961 年降至 149.5 公頃,

在 1971 年只剩 9.8 公頃,在 1978-1986 年間則毫無種植,但在 1988 年有 24 公頃

都在和平鄉,此後漸增至 2000 年有 45 公頃,其中 44.7 公頃在和平鄉。

46

和平

鄉的茶園面積雖不是很大,卻位於海拔 2,500 公尺,是東亞海拔最高的茶園。

47

臺中縣果品的收穫面積繪於圖八 (附表八)。在 1950-1970 年間,以香蕉為主

要產品,在 1971 年以後,柑橘類漸取代香蕉的優勢,自 1976 年以後,荔枝也漸

形重要,但自 1985 年開始有「其他果品」的統計數字後,顯然就以此為大宗。

值得注意的是,自 1985 年以來,臺中縣果品的收獲面積占旱田面積的比例達 75%

以上,在 1992 年且達 88%。

圖八:臺中縣主要果品之收穫面積

46 見各年《臺中縣統計要覽》。 47 陳憲明,《梨山霧社地區落葉果樹與高冷地蔬菜栽培的發展》,(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 系,1984),頁 41。

(22)

22

另由圖八之一 (附表八之一) 可見,臺中縣的果品主要生產於和平鄉、東勢鎮、

太平鄉(市)、新社鄉及霧峰鄉。五鄉鎮合計平均約占 84%,而和平鄉的比重平均

高達 33%,東勢鎮達 19%。

圖八之一:臺中縣果品主要產地之收穫面積

南投縣耕地以旱田為多,其主要旱作及果品收穫面積如圖九 (附表九) 所

示。由此可見,南投縣主要的旱作有茶、香蕉、鳳梨、柑橘類、龍眼、梅、及荔

枝等果品,另有樹薯及檳榔等。

圖九:南投縣主要旱作種植面積

(23)

23

就茶而言,與苗栗縣種茶面積遞減的情形相反,南投縣的茶園一直增加,由

1954 年的 1,452 公頃增至 1997 年的 8,146 公頃後才略減。在集集大地震中,南

投縣茶園被害面積 3,200 公頃,約占 1999 年種茶面積的 41%。配合圖九之一 (附

表九之一) 來看,可知南投產茶地主要在魚池鄉、埔里鎮、名間鄉、鹿谷鄉、竹

山鎮與仁愛鄉。南投縣產茶地最初以魚池鄉和埔里鎮為主,曾被稱為「魚埔茶

區」

,種植的主要是在 1920 年代自印度引入的阿薩姆品種茶樹,由於地理條件適

宜,單位面積產量大,品質優良,生產的紅茶幾乎全供外銷。

48

但自 1980 年以

後,魚埔茶區的優勢漸為名間鄉和鹿谷鄉所取代,鹿谷鄉於 1974 年 7 月起設「鹿

谷鄉高級茶生產專業區」之後,茶園逐漸增加,所產之凍頂烏龍茶為高級茶葉,

全部供應內銷。

49

圖九之一:南投縣茶葉主要產地之種植面積

就果品而言,在附表九所列南投縣的各種果品中,最初以香蕉為主,在 1954

年收穫面積有 6,137 公頃。自 1963 年實行香蕉五五比例出口政策以後,蕉農收

益更高,多改山坡旱田為蕉園。

50

在 1972 年南投縣香蕉面積曾達 12,576 公頃的

高峰,然後漸減至 1990 年代的 3,000 公頃左右。鳳梨收穫面積在 1954-1975 年間

僅次於香蕉,由 1,112 公頃緩慢增至 2,300 公頃左右,然後漸減至 600 公頃左右。

48 王洪文,〈南投縣阿薩母茶區發展之地理基礎〉,《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地理學系研究報告》,6 (1969/12),頁 64-67。 49 郭婉順,〈臺灣南投縣鹿谷鄉凍頂烏龍茶區之地理研究〉,《教育學院學報》,4 (1979/04),頁 38-58。 50 王洪文,〈臺灣島中部山地丘陵區土地利用之研討〉,《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地理學系研究報 告》,7 (1971/11),頁 49。

(24)

24

柑橘類在 1954 年只有 132 公頃,但在 1985-1992 年間曾達 4,600 公頃左右,並暫

居領先地位。梅產自 1959 年始有統計,由 74 公頃快速增加,以至於在 1980 年

達到 2,815 公頃而凌駕香蕉,在 1985-1992 年間略遜於柑橘類,但自 1993 以後再

度領先其他果品。此外,荔枝於 1963 年初見於統計,由 71 公頃增至 1988-1989

年的 2,596 公頃而達高峰。

至於南投縣果品的主要產地,在此只以香蕉為例繪於圖九之二 (附表九之

二)。香蕉主要產地在中寮鄉、國姓鄉、水里鄉、信義鄉與集集鎮。另外,柑橘

類的主要產地是中寮鄉、國姓鄉、埔里鎮與集集鎮。梅主要產地是國姓鄉、信義

鄉、水里鄉、仁愛鄉與中寮鄉。荔枝主要產地是南投市和草屯鎮。

51

南投縣這

幾種果品的消長反映了市場需求的趨勢。以香蕉來說,自二十世紀初以來,臺灣

香蕉大部分外銷日本,在 1957-1984 年間,每年外銷日本的比例都接近百分之百,

但自 1973 年以後,臺蕉貿易漸走下坡,除因國際市場上面臨中南美與菲律賓香

蕉的競爭外,亦因 1980 年代以後日本國民所得提高,對果品需求變得多樣化。

52

圖九之二:南投縣香蕉主要產地之種植面積

此外,由上面的圖九也可以看出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也就是樹薯面積減少

後接著是檳榔面積的增加。這兩種作物可以對照來觀察。樹薯又名木薯 (英文名

Cassava)。原產地是巴西,為當地居民主要糧食作物之一。臺灣樹薯栽培始自荷

蘭統治時期 (1624-1662),但在 1902 年恆春熱帶植物試驗場成立後,由南洋引進

許多品種試驗選拔,並將優良品種推廣至民間種植,自 1934 年後才逐漸普遍。

51 詳見歷年《南投縣統計要覽》。 52 陳慈玉,〈臺灣香蕉的產銷結構〉,收入《中華民國建國八十年學術討論集:第四冊》(臺北: 近代中國出版社,1991),頁 464-487。

(25)

25

樹薯的用途主要是做澱粉的原料。樹薯栽培面積在 1940 年有 7,593 公頃,在 1974

年全臺栽培面積達 26,782 公頃 (收穫面積為 23,581 公頃),在農產品中排名第

八,次於水稻、甘藷、甘蔗、落花生、大豆、茶葉和玉米,且較香蕉為多。

53

投縣在 1955 年樹薯收獲面積有 4,067 公頃,於 1973-1977 年達於高峰,這五年的

平均約 7,245 公頃,以後快速減少,至 1992 年只有 2 公頃。

至於檳榔,中部五縣以南投縣種植面積最多。在各縣統計要覽中,除南投縣

以外,多未單獨列出歷年檳榔的統計資料。為了解檳榔種植之變化,在此根據《臺

灣農業年報》

,將中部五縣一市的檳榔收穫面積列於表五。由表五可知,中部一

市五縣都生產檳榔,其收穫面積合計占臺灣地區總數的比例,在 1983 年以前約

在 10%左右,在 1984 年增至 15%,到 1999 年約占 39%。

自 1963 年以來,南投縣檳榔生產面積為中部地區之冠,其收穫面積占全臺

總數之比例在 1988 年為 24%,在 1996-2000 年間為 32%。南投縣檳榔收穫面積

繪於圖九之三 (附表九之三)。由此可知,在 1955 年只有 17 公頃,在 1963 年也

只有 29 公頃,在 1980 年有 148 公頃,但在 1986 年躍增至 1,095 公頃,此後大

量增加,至 1999 年達 16,605 公頃,2000 年略減但仍有 16,468 公頃。若計算其

年平均增加率,則在 1954-1979 年間為 7.02%,在 1980-1985 年間為 35.03%,在

1986-1993 年間為 28.63%,在 1994-2000 年間為 8.27%。增加速度頗為可觀。自

1986 年以後,南投縣檳榔生產僅次於屏東縣,而以 1989 年的資料計算產出投入

比率,結果顯示,南投縣檳榔的經營效率較其對抗作物茶為高。

54

圖九之三:南投縣檳榔主要產地之收穫面積

53 吳恪元,〈臺灣樹薯之產銷研究〉,《臺灣土地金融季刊》,15.1 (1978/03),頁 26-27;丘應模, 〈高經濟價值作物的樹薯〉,《今日經濟》,209 (1985/01),頁 46。游惠遠,〈臺灣的樹薯粉工業 及其與經濟的關係〉,《史化》,13 (1983/08),頁 50-51。 54 黃萬傳、潘添進、鍾震東,〈臺灣檳榔產業之經濟分析〉,《屏東農專學報》,32 (1991),頁 217。

(26)

26

表五:臺灣中部檳榔種植與收穫面積(單位:公頃)

年份 全臺 種植面積 總數 收穫面積 全臺 收穫/種植 % 全臺總數 苗栗縣 臺中市 臺中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合計 合計/總數 % 1950 594 2 2 7 21 19 7 58 9.74 1951 599 1 2 7 22 17 7 56 9.39 1952 606 2 2 7 20 17 7 54 8.98 1953 603 1 1 8 18 18 8 54 8.95 1956 611 1 1 8 16 19 14 60 9.81 1957 655 2 1 12 17 24 10 65 9.90 1958 673 3 1 11 22 26 7 70 10.42 1960 571 4 1 15 23 29 8 79 13.92 1961 623 5 1 14 17 28 8 72 11.52 1962 752 4 1 31 25 31 8 99 13.17 1963 1,175 821 18 1 28 29 27 11 114 13.83 69.88 1964 1,257 832 3 1 19 31 24 6 86 10.29 66.22 1965 1,391 989 5 0 37 36 24 6 108 10.97 71.07 1966 1,362 1,088 6 0 34 38 26 6 110 10.11 79.88 1967 1,403 1,065 7 0 33 44 26 10 120 11.27 75.91 1968 1,470 1,203 4 0 37 60 36 10 147 12.22 81.84 1969 1,523 1,233 4 0 23 47 34 0 108 8.76 80.96 1970 1,533 1,261 4 0 32 49 37 0 122 9.67 82.26 1971 1,607 1,333 4 0 34 73 40 0 151 11.33 82.95 1972 1,597 1,347 4 0 33 62 36 0 135 10.02 84.35 1973 1,474 1,261 6 0 34 72 24 0 136 10.79 85.55 1974 1,685 1,432 7 0 41 63 18 4 133 9.29 84.99 1975 1,735 1,441 3 2 42 68 18 5 138 9.58 83.05 1976 1,878 1,646 5 1 51 70 18 6 151 9.17 87.65 1977 2,110 1,862 16 1 41 69 31 11 169 9.08 88.25 1978 2,448 1,927 6 1 48 87 17 16 175 9.08 78.72 1979 2,840 2,201 6 3 42 96 19 25 191 8.68 77.50 1980 3,354 2,326 6 2 45 148 20 26 247 10.62 69.35 1981 4,100 2,839 6 3 48 169 19 26 271 9.55 69.24 1982 4,428 3,125 6 3 49 248 19 27 352 11.26 70.57 1983 5,772 3,944 10 3 43 309 19 42 426 10.80 68.33 1984 6,936 4,643 10 3 39 592 20 44 708 15.25 66.94 1985 8,902 6,062 14 4 34 853 25 48 978 16.13 68.10 1986 11,061 6,960 17 4 43 1,095 27 59 1,245 17.89 62.92 1987 15,521 9,553 20 6 46 1,646 46 78 1,842 19.28 61.55 1988 24,266 16,092 38 6 497 3,798 71 124 4,534 28.18 66.32 1989 33,487 22,378 80 17 590 4,239 165 310 5,401 24.14 66.83 1990 35,760 24,291 113 16 623 5,547 180 413 6,892 28.37 67.93 1991 39,659 26,965 163 16 607 6,839 213 481 8,319 30.85 67.99 1992 41,535 29,232 172 16 656 7,102 212 553 8,711 29.80 70.38 1993 44,671 32,632 185 16 946 8,127 215 547 10,036 30.76 73.05 1994 47,203 36,316 241 16 1,115 10,029 235 555 12,191 33.57 76.94 1995 54,534 42,456 271 27 1,525 13,183 257 554 15,817 37.26 77.85 1996 56,581 46,381 294 38 1,663 14,817 254 621 17,687 38.13 81.97 1997 56,542 47,614 319 38 1,672 15,178 250 769 18,226 38.28 84.21 1998 56,111 49,401 324 38 1,720 15,756 245 784 18,867 38.19 88.04 1999 56,593 51,207 393 38 1,865 16,605 230 760 19,891 38.84 90.48 2000 55,601 51,617 378 38 1,751 16,468 220 700 19,555 37.88 92.83 資料來源:歷年《臺灣農業年報》及《農業統計年報》。1954、1955、1959 三年因一時找不到該 年年報,故暫略。

(27)

27

上面提過,南投縣茶園的面積也是一直在增加。在此情形下,兩種作物對土

地的競爭情形是值得探討的。由圖九之一與圖九之四可見,在茶與檳榔的主要產

地中,只有魚池鄉兼而有之。自 1985 年以後,魚池鄉茶園漸減,而檳榔則漸增,

可能取代了一部份茶園。再由圖九之三 (附表九之三) 及圖九之四 (附表九之四)

可知,檳榔與樹薯的主要產地皆以中寮鄉與國姓鄉為最著,兩種作物之接替現

象,在下一節的個案中將再細論,並探討其間環境變遷之涵意。

圖九之四:南投縣樹薯主要產地之種植面積

彰化縣在集集大地震中只有 2 公頃水稻受損,是農作受損最少的縣份。彰化

縣產茶面積極少,在 1988 年有 6 公頃,在 2000 年也才只有 10 公頃。

55

至於彰

化縣果品種植的變化,則如圖十 (附表十) 所示。在 1980 年以前,彰化縣收穫

面積較多的果品是鳳梨,以後則由葡萄領先,其次是荔枝,而鳳梨則漸不重要。

前面說過,彰化縣旱田面積呈現減少的趨勢,但果品的收穫面積是先增後減,其

占旱田的比率在 1978-2000 年間,除 1997 年以外,大多在 40%左右;在 1984 年

達到高峰時為 48%。另外,以主要果品來看 (附表十之一與附表十之二),值得

注意的是,由圖十之一及圖十之二可見,彰化市與芬園鄉在鳳梨面積減少之後,

可能是由荔枝接替。另由圖十之三可見,葡萄以二林鎮及大村鄉為兩個主要產

地。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二林鎮所產葡萄主要是釀酒葡萄,葡農與公賣局訂有契

作關係。由於利潤高且無前瞻性之生產計畫,自 1979 年以來葡萄面積逐年擴大,

為了向公賣局爭取收購,葡農無論是否參與契作,在 1987-1996 年間不斷發生抗

55 《彰化縣統計要覽》,民國八十三年 (1995/10),頁 136;《彰化縣統計要覽》,第五十期 (2001/9), 頁 118。

(28)

28

爭事件,而且幾乎都達到要求超額收購之目的,從而造就了二林鎮的繁榮。但

1996 年契作期滿,公賣局也改制為公司,抗爭無門,且烈酒開放進口,葡農從

此只能自求多福。

56

於是二林鎮葡萄的種植也就大為縮小,在 1997 年收穫面積

只有 6.86 公頃,不過,次年又升為 492 公頃,約為 1996 年 1,290 公頃的 38%。

圖十:彰化縣主要果品收穫面積

圖十之一:彰化縣鳳梨主要產地之種植面積

56 詳見張素玢,〈憤怒的葡萄--二林葡農抗爭事件〉,《臺灣史蹟》,36 (2000/06),頁 251-266。

(29)

29

圖十之二:彰化縣荔枝主要產地之種植面積

圖十之三:彰化縣葡萄主要產地之種植面積

雲林縣在集集大地震中檳榔被害 12 公頃,茶被害 8 公頃,以面積而言較彰

化縣為多,但較諸其他三縣仍屬輕微。如表五所示,雲林縣檳榔收穫面積在 1950

年只有 7 公頃,在 1985 年也只有 48 公頃,但在 1998 年已增加到 784 公頃。在

1999 年地震中受害的 12 公頃約占該年全臺收穫面積 960 公頃的 1.5%。至於茶,

雲林縣產茶的統計在該縣統計要覽中始於 1985 年 (見附表十一),當時只有 85

公頃,以後逐年增加,至 1996 年達 542 公頃的高峰。在 1999 年地震中受害的 8

(30)

30

公頃,約占該年收穫面積 525 公頃的 1.5%。值得注意的是,雲林縣的茶約有 77%

產於古坑鄉。雲林縣的果品在集集大地震中並未受損,但在此可以一提的是,雲

林縣的果品以柑橘類為主 (見圖十一及附表十一),而且主要產地也是在古坑

鄉,那是該縣唯一的旱田增加的鄉鎮。

圖十一:雲林縣果品總收穫面積及主要產地與產品之面積

三、山坡地利用及其透露的警訊

這一節將以臺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仁愛鄉與信義鄉等位於高山地區的個案,

以及臺中縣東勢鎮、南投縣中寮鄉、國姓鄉、集集鎮等位於丘陵地區的個案為例,

來說明山坡地利用及其環境變遷之涵義。

首先以和平鄉為例。圖十二 (附表十二) 所示為和平鄉的耕地面積、旱田面

積及主要作物面積。在 1988 年以前,和平鄉的旱田面積略小於耕地面積,但以

後則兩者相同;換言之,在 1988 年以後和平鄉已無水田。至於主要的作物,則

是果物與蔬菜。

以果物言,和平鄉所產以香蕉、柑橘及其他果品為主。最初以產香蕉為主,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 1955-1968 年間,香蕉面積竟然高於耕地面積,顯示當時耕

地記錄不全,也可能是超限利用。自 1973 年以後,和平鄉香蕉面積銳減,此與

上述臺蕉外銷下降之趨勢相合。此外,香蕉減少後柑橘類漸增,也與一般情形無

異。至於其他果品,則主要是落葉果樹,但《臺中縣統計要覽》自 1985 年始有

統計數字。自該年以來,其他果品顯然是和平鄉最重要的出產。以 1994-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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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各鄉鎮的其他果品數字計算,和平鄉的收穫面積平均占臺中縣的 45%,再以此

比率上推至 1985 年,如附表十二所示,則可見和平鄉的其他果品面積占耕面積

的比例至少 62%,最多達 84%。

圖十二:臺中縣和平鄉的主要旱作面積

至於和平鄉種植蔬菜的面積,由圖十二 (附表十二) 可見其起伏頗大。例

如,在 1962 年、1968-1970 年間、1975-1976 年間及 1985 年都少於 100 公頃,

其中 1968 年甚至只有 13.1 公頃。不過,一般而言,蔬菜面積還是呈現增加之趨

勢,至 1996 年達到 2,095.8 公頃的高峰之後才略減少,但在集集大地震後顯然驟

降,在 1999 年為 1,438.96 公頃,2000 年為 1,047.03 公頃。

南投縣仁愛鄉與信義鄉的資料分別於圖十三之一和圖十三之二 (附表十

三)。由圖十三之一可見,仁愛鄉的耕地與旱田的增加幾乎是同步,旱田只略小

於耕地。其增加趨勢大致上可分為四個階段:在 1955-1963 年間,由一千多公頃

增至二千多公頃;在 1964-1969 年間,約五千公頃左右;在 1969-1987 年間,維

持六千多公頃;在 1988-2000 年間,維持七千多公頃。

仁愛鄉的作物以蔬菜最多,但頗有起伏,在 1992 年達到 1,885 公頃的高峰。

其次是茶,統計數字始於 1961 年,只有 25 公頃,至 1986 年大致上是維持 50

公頃左右,在 1987 年驟增至 180 公頃以後就快速增加,至 1996-2000 年間維持

著 847 公頃。香水茅在 1957-1966 年間曾達 500 公頃但隨後銳減,至 1976 年已

無種植。至於梅和檳榔兩項,只有 1996-2000 年間的統計;梅由 735 公頃減為 509

公頃;檳榔則由 110 公頃增為 121 公頃。若以 1996-2000 年間之資料計算,則茶、

蔬菜、梅與檳榔四項的面積合計,大約佔仁愛鄉旱田總面積的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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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三之一:南投縣仁愛鄉主要旱作面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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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 deflation rule ,在原來的兩種 tiles 上刻出分割線及記號,注意灰 色面積與原來的瓦片面積一樣。. 第 25 頁,共 2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