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鼓勵開授網路教學課程獎優辦法
民國 100 年 3 月 18 日本校第 113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教師開授優質網路教學課程,提升學生學習 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鼓勵優良網路教學,教務處得依網路教學品質與經費情況辦理獎優,績效優良教 師頒予獎狀及一至五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第三條 評審委員:由本校網路與遠距教學委員會評選之。 第四條 評選資格:以當學期申請並通過鼓勵開授網路教學課程之教師,且未申請其他相關 經費獎補助之課程。 第五條 評分標準: 一、 教學形式,佔 20% (一) 課程內容形式完整。(5 分) (二) 各單元主題設定符合教學目的。(5 分) (三) 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指標詳盡且明確。(評分方式)(10 分) 二、 課程內容,佔 30% (一) 各週課程之進度符合課程大綱之設計。(10 分) (二) 線上教材需力求豐富及開放性,教材需強調互動設計、視覺效果等表 現方式,有效提升學生之學習意願與學習效果。(10 分) (三) 課程能針對網路教學的特質,設計群組討論等內容,並能有效引導學 生利用線上教材進行學習與反饋。(10 分) 三、 互動經營,佔 30% (一) 課程點閱比(總點閱數/修課學生人數)。(10 分) (二) 能利用討論區的經營與互動、學生作業與提問等,進行回應,充分掌 握學生學習進度與學習狀況,並進行指導。(10 分) (三) 能充分結合課程內容與行動/問題導向的學習規劃,引導學生組成學習 社群,使發揮同儕學習之效益。(10 分) 四、 網路教學問卷調查,佔 20% 授課教師需配合教務處實施修課學生網路教學學習課程問卷調查,要 求學生填答,以做為評量之依據。(20 分) 五、 經評審委員評分後,原始分數總平均超過 80 分始符合獎優資格。 第六條 本獎優得視經費、入選課程之品質及件數酌予調整獎勵名額,必要時得從缺。 第七條 獲獎優之教師應參加本校所舉辦之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分享心得、協助推廣, 且提供教材作為其他教師教學上之參考。第八條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以本校所獲教育部計畫經費補助款提撥支應為原則。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