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 10.6217/SEQ.2015.135.1-8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
王瓊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摘 要
《特殊教育法》明確規範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訂定個別化支持 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是什麼,為什麼要擬定,以及如何擬定,都是大專資源教 室輔導員相當關切的問題。本文除從個別化支持計畫的理念談起,並試圖呈現三 個需要不同支持程度的案例,說明個別化支持計畫如何緊扣個案之現況,需求和 期待。 關鍵詞:個別化支持計畫、大專身心障礙學生Individual Support Plans for College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What, Why, and How?
Chiung-Chu Wang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Individual Support Plans (ISPs) are required for all college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why we need ISPs and how to design ISPs. Three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required levels of support are discussed and show us how ISPs are related to students' abilities, needs and expectation.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ISP
壹、前言
由於在特教中心工作的關係,有機會接 觸許多大專資源教室的輔導員,不管是到校 輔導或是辦理研習活動時,都經常被問到關 於「個別化支持計畫」(簡稱 ISP)林林種 種的問題,例如:ISP 要包括哪些項目?ISP 會議是不是要一個一個個案開?開會時,要 邀請哪些人員參加,是否要邀請家長到場? 要多久開一次?每次都要找全體人員出席 嗎?如果全校個案量很多,怎樣處理?仍然 是一個一個開,還是可以用小組方式開?如 果學生/家長不想讓系上師長知道特教學生 身份,進而要求輔導員不得透露個資給系 上,或拒絕接受任何資源教室輔導員提供的 服務時,該怎樣擬定 ISP?這些問題都是在 執行 ISP 時可能遇到的疑問或挑戰。教育部 (2014)出版的「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資源手 冊」有針對 ISP 與 ISP 會議若干問題提出回 應,但該手冊偏向於行政面的指導,對於問 題的來龍去脈說明較少,故本文擬先就法規 面和特殊教育的理念來談 ISP,之後再進到 設計與執行的部分,期許輔導員未來在工作 上可以更有頭緒和效率。貳、ISP的內涵與理念
「個別化支持計畫」(ISP)一詞正式 於 《 特 殊 教 育 法 》 ( 2014 ) 第 30-1 條 出 現,該條文指出: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 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 實施,並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 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 其專責單位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 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 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 關 教 學 人 員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家 長 參 與。 而《特殊教育施行細則》(2013)第 12 條,進一步說明個別化支持計畫要包括哪些 項目,該條文指出: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特 性 及 需 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 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 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 及策略。 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從《特殊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施行細 則》的相關條文可得知,就法的層次,ISP 用於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高等教 育階段以下的其他階段別之學生是個別化教 育計畫(簡稱 IEP)。擬定 ISP 時「應邀請 相 關 教 學 人 員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家 長 參 與。」這部分在執行上會遇到的問題是,假 如個案已經是年滿二十歲且有行為能力之成 人,我們一定要邀請家長參加 ISP 會議嗎? 答案是家長「不一定要」出席 ISP 會議,條 文中的用字是「或」而不是「和」家長。至 於 ISP 要包含哪些項目?施行細則中也說得 很明確,雖然沒有制式的表單要求,只要納 入該有的項目即可,各校可以自行設計適用 的版本。 若撇開法的層面不談,我們要問:為什 麼要擬定 ISP?擬定後有什麼用處呢?ISP 和 IEP 有什麼不一樣呢?筆者上網查一查 ISP 的相關資料之後,發現 ISP 在身心障礙 成人服務方面用得很普遍,美國很多州的社 福單位,如:奧勒岡州,賓州,艾達荷州等 提供身心障 礙者服務的 部門(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Services)都談到 ISP,而國內服務 身心障礙者的社福機構也有從發展障礙者所 需的支持強度(levels of support)來談 ISP 規 劃。所謂「支持強度」,它的概念和智能障國 智 能 障 礙 學 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主張不應該用「缺陷」的觀點看待 智能障礙者,只是用智商高低來做判斷,而 是看個體所需之支持程度多少,因為障礙不 是一種固定狀態的失能,它會隨著個體所處 的環境不同,與個體自身的功能產生交互作 用 。 個 體 所 需 的 支 持 強 度 可 從 「 間 歇 性 支 持 」(intermittent support)、「有限性支持」 (limited support)、「廣泛性支持」(extensive support) 到 「 全 面 性 支 持 」 (pervasive support)不等。越重度的心智障礙者通常所 需要的支持也越全面且持續,反之,有些個 案所需的支持強度是小的,多數時間個體都 能獨立行動,偶爾才需要外在支持。再者, 支持的方式並不限定在一種型態,舉凡精神 上的鼓勵、獎賞、環境的設計與改造、輔具 的提供、口語提示、口語指導和肢體引導都 算是支持。 對提供身心障礙成人服務的社福單位而 言,擬定 ISP 的主要目的在於整合相關資 源 , 避 免 疊 床 架 屋 , 浪 費 寶 貴 的 資 源 。 此 外,也係出於尊重身心障礙個體有自決(self-determinitation)的權利,認為身心障礙者對 於自己想要的服務和生活方式應該可以表達 意 見 , 不 是 只 能 被 動 地 接 受 外 界 提 供 的 資 源。奧勒岡州身心障礙服務部清楚地表示, ISP 主 要 達 成 三 項 成 果 , 包 括 (1) 獨 立 (independence): 讓 個 體 在 能 力 範 圍 內 , 選 擇 自 己 想 要 的 生 活 方 式 ; (2) 統 合 (integration):和社區其他一般人一樣使用社 區資源;(3)有生產力(productivity):能就業 或參與生產活動,改善自身的生活經濟(引 自 http://www.oregon.gov/dhs/DD/ )。 換 言 之 ,ISP 要 強 調 的 精 神 是 「 支 持 」 (support),而不是「訓練」或「教育」身心 障礙者,雖然乍看之下 ISP 很多地方與 IEP 類 似 , 但 其 基 本 精 神 是 尊 重 個 案 的 自 決 權 利,身心障礙和輔導員要共同討論自身的需 求並做決定。 從「支持強度」不同的概念來說,我們 可以試著將個案狀況分級處理,需要廣泛而 長期支持個案優先處理,開會時也需要邀請 較多相關人員參加,反之,如果支持強度低 的個案,就不見得要召開會議進行討論。以 臺師大資源教室服務模式為例,他們將個案 依據評估結果分三級,第一級個案的適應與 一般學生相近,所需的協助少,輔導員僅將 個 案 在 學 習 和 生 活 的 需 求 提 供 任 課 教 師 參 考。第二級個案在生活和學習上需要持續的 關注和提醒,由輔導員和學生個別召開,並 將討論結果提供系所相關人員參考。第三級 個案主要是針對新生,畢業生及生活適應和 學習需要密切關注的個案,則邀請學生(或 和家長),系上師長,輔導員等共同開會討 論(陳秀芬、張正芬,2013)。換言之,不 是每個個案都召開 ISP 會議,而是視其需求 強度而定。個案分級處理的好處是讓資源與 時間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另外,從自決的 概念來說,個案應該有表達自己是否接受特 教服務的權利,在 ISP 內應該將個案對自己 的期待和目標放進去,如果學生的程度無法 明確的表達意願,也可以將家長對其子女在 學習和生活適應的期待和需求寫入 ISP。也 就是說,不能不問個案的意願,便強迫學生 要接受我們提供的特教服務。假使個案或家 長 已 經 充 分 瞭 解 資 源 教 室 可 提 供 的 協 助 內 容 , 卻 仍 然 擔 心 身 份 曝 光 而 拒 絕 接 受 服 務 時,我們可以在ISP 將此狀況陳述出來,避 免將來有爭議。
參、ISP的設計與執行
ISP 究竟要包含多少面向,施行細則僅 提及三部分,即(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 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 育、支持服務及策略。以及(三)學生之轉 銜輔導及服務內容。有些學校的 ISP 內容鉅 細靡遺,也有的學校為方便填寫長長的表 格,將表格計成選單式,輔導員只要快速勾一勾即可。筆者在此並沒有要討論表單設計 的事,而是澄清 ISP 不是資料的大彙整而 已。 簡單地說,ISP 有點類似協助個案達成 目標的企畫書,因為個案的狀況(如各項能 力現況,家庭支持程度,經濟與教育背景) 不一,因此達成目標的途徑也就殊異。所 以,ISP 內的各項資訊就是在呈現個案的現 況,期待的目標和成果,分析個案之特殊教 育和相關服務的需求,以及學校預計提供哪 些支持服務,於何時達成目標和成果。既然 是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需求來擬定,理 想上,ISP 會議是一個一個個案討論比較能 聚焦,若以小組方式(或全系、全校導師會 議)進行,雖然節省開會時間,一次將所有 相關人員召集起來,卻很難針對個別需求討 論,同時也有暴露個資之嫌,因此,將個案 狀況分級處理是有其必要,最需要支持的個 案優先開會找相關人員討論,否則光是召開 ISP 會議對輔導員就是一大負擔,對招收身 心障礙學生較多的系所亦是如此。 再者,擬定 ISP 也會遇到不同單位之間 資源整合的問題。林素貞(2009)、陳秀芬 與 張 正 芬 ( 2013 )、 林 月 仙 與 何 明 珠 (2013)、Duffy 與 Gugerty (2005)針對大專 資源教室服務內容所做的整理,服務內容涵 蓋(1)學習/學業輔導、(2)生活輔導、(3)心理/ 諮商輔導和(4)轉銜輔導。學習輔導和生活 輔導工作較少與學校其他單位的業務重疊, 是資源教室服務比較能夠發揮的部分(見表 1);至於後兩者在大學既有的單位,如學生 輔導中心、實習與就業輔導處、諮商與生涯 發展中心等,也有專人協助學生處理情緒與 人際困擾,提供職業性向評估和就業資訊 等,因此,就資源不重複浪費的觀點來看, 似乎應該採取與其他單位整合方式進行服 務,不需要每項服務都由資源教室輔導人員 單獨為身心障礙學生而設置。另外,服務提 供與否的前提是要建立在個案的需求上,而 不是障礙之有無,以考試服務而言,各系所 的評量方式未必都用紙筆測驗或在有限的時 間內作答,因此,在瞭解個案就讀系所的評 量要求後,再考量申請的適切性,同時在個 案提出申請後,輔導員也要聯繫任課教師給 予說明,鼓勵學生主動跟任課教師表達自身 的困境和需求,使調整方案獲得任課教師的 理解與支持,不是直接要任課老師配合調 整。畢竟教學專業部分還是要回歸給各任課 教師來決定。 表1 資源教室提供之學習和生活輔導內容舉例 面向 類型 舉例 學習 輔導 考試 服務 調整呈現方式:如報讀試題,提供點字試卷,放大或調整試卷之字距/行距 調整作答方式:如以實作或口試取代紙筆測驗,電腦作答,代填答案 調整評量場所:如獨立考場 調整評量時間:如延長考試時間,分段考 學習 協助 代抄筆記:協助聽寫困難與書寫困難之個案 教材轉換:如將教材轉成有聲書,點字書,放大字體 輔具借用:如錄音筆,FM調頻助聽器,盲用電腦等 課業輔導:提供基礎科目補救教學 即時打字/手語翻譯:協助較嚴重的聽覺障礙個案,無法知覺和理解口語 學習策略指導:教導做筆記,考試,做摘要報告等策略 (續下頁)
表1 資源教室提供之學習和生活輔導內容舉例(續) 選課 輔導 修課負荷:與個案討論課業負荷程度之適度性 學分檢視:如檢視個案學分數與必修課之完成度,提醒需重修之課程規劃 課程調整:如適應體育或體育特別班,英語加強班/專門班等 豁免要求:如因個案障礙之故,造成難以通過畢業門檻(像是英檢中級), 可於特推會討論如何變通畢業要求 生活 輔導 環境 支援 教室安排:有電梯,無障礙坡道,近無障礙廁所 座位調整:方便輪椅進出,座位加大,減少干擾刺激等 寢室安排:考慮個案障礙狀況,安排合適之寢室,並與室友取得合作及理解 交通安排:如申請復康巴士協助上下學 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包括充實硬體設備與師生對身心障礙者的接納度) 人力 支援 生活助理員:針對重度障礙學生而設,一般用不到 工讀生服務:協助教室移動,用餐服務,圖書館借書等 申請工讀: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內或校外工讀的機會,以增進其服務他人 的能力,培養正向能量 專業人員服務: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 建立朋友圈或社交團體:透過朋友圈或社交團體學習人際互動技能 為使讀者更明白 ISP 的核心精神,以及 如何整合大專校園內外相關資源擬定 ISP, 筆者以三位需要不同支持程度之個案為例做 說明。案例一主要的問題在於行動的限制, 因此,環境調整以及同儕協助對個案就相當 重要。因為個案自國小開始就持續接受特教 服務,資料都完整記錄於特教通報網中,因 此,在確定入學之際,輔導員馬上展開聯 繫,邀請家長、個案與系上師長共同召開 ISP 會議並將擬定 ISP,讓部分工作提前在 暑假完成。案例二過去沒有出現在特教通報 網之中,若不是經由諮商中心的心理師主動 轉介,輔導員也不可能知道。新個案需要以 「新增疑似個案」提報大專鑑輔會鑑定通 過,阿美因為有近半年的就醫紀錄、身心障 礙手冊,也有學校完整的輔導記錄,很順利 取得特殊教育鑑定證明(註:情緒行為障礙 類的鑑定證明有效期限為兩年)。阿美除需 要心理師和輔導員的支持外,系上的支持也 很重要,因此,針對個案也召開一次個案會 議,使其狀況和因應方式獲得一致的作法。 另外,阿美已經成年,也可以自己表達需 求,所以,ISP 係由輔導員和個案共同討論 而後擬定即可。案例三整體的適應與一般同 儕差不多,因此,僅將個案狀況知會任課教 師。 (一)案例一 1.個案描述 阿良(化名)經推甄進入大學就讀,輔 導員從高中端提供的轉銜資料得知他是一名 肢體障礙的個案,自小學高年級發病後,便 持續就醫並使用電動輪椅協助移動。高中有 申請復康巴士接送上下學。目前雙腳萎縮無 法 行走 ,只剩 手部 稍有力 氣, 可持筆 和 翻 書,但無法拿太重的書,書寫速度很慢。和 他人口語對答沒有問題,常常笑臉迎人,平 時喜歡玩電腦,未來想從事與電腦設計相關 的工作。家庭經濟小康,父母對該生十分支 持,上大學之後個案打算住家裡。因身體病弱 之故,個案未曾上過補習班,全憑自己的實 力考上理想的學校,整體的學習能力不錯。
2.優弱勢分析 優勢:基本學習能力佳,情緒穩定,家 庭支持度高。 弱勢:行動能力受限,連帶影響部分生 活自理功能。 3.期待的目標 能 盡 快 融 入 大 學 生 活 , 與 同 學 相 處 愉 快,生活上盡量獨立自主。 4.個案需求評估 (1)輔具評估:個案隨年紀成長,需評 估電動輪椅是否更換或調整。 (2)檢視學校環境(包括廁所、電梯、 斜坡道、教室出入動線,以及座位大小等) 是否達無障礙標準。 (3)體育課的調整:替代或免修。 (4)生活協助:如廁、購買餐點、上下 課教室轉換、拿書等。 (5)學習協助:因為書寫速度緩慢,需 要代抄筆記服務。 (6)評量調整:延長考試時間。 (7) 申 請 復 康 巴 士 , 協 助 上 下 學 接 送 (註:需說明大專階段交通補助給付與高中 不同,無法全數給付,超過額度的部分要自 付)。 5.支持方案與執行期程 執 行 期 程 : 九 月 開 學 前 完 成 ( 起 迄 日 期) (1)輔具評估與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 與教育部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肢體障礙學生教 育輔具中心聯繫,指派物理治療師協助個案 評估。 (2)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請總務 處營繕組協助,優先改善個案上課教室及教 室附近之廁所一間。 (3)聯絡復康巴士,替個案申請日後上 下學接送。 (4)與學校護理師合作,規劃個案緊急 送醫流程。 執行期程:學期中(起迄日期) (1)安排學習與生活協助者:請班級導 師協助在班上挑選熱心服務的同學數名,擔 任個案的學伴。學伴需接受輔導員指導,並 簡要記錄服務工作內容與時間,以做為工讀 費用核發依據。 (2)評量調整:轉知其任課教師個案手 部無力,書寫緩慢之事實,請允許延長考試 時間,或於准予課後空堂時間繼續完成作 答。 (3) 協 助 體 育 課 選 課 事 宜 : 聯 繫 體 育 室,瞭解身心障礙學生修習體育課程的選 擇,必要時,上簽免修。 (二)案例二 1.個案描述 阿美(化名)是一名研究生,外表與一 般人沒有什麼不同。阿美常在學期開始上課 沒多久就辦休學,系上老師和同學對阿美的 印象不深刻,也不清楚她有什麼困難,在學 校沒有什麼知心朋友,多是透過網路認識的 網友。雖然進進出出研究所不止一次,但是 阿美始終沒有要放棄課業的意思,甚至一復 學就想確定指導教授人選,開始找研究方 向,但想法並沒有獲得師長支持。之後個案 因為睡眠障礙以及情緒困擾向諮商中心求 助,心理師和個案談過之後,發現個案有精 神疾患的病史,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卻 未曾接受過特殊教育服務,才又將個案轉介 給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希望兩邊共同協助個 案解決困難。 個案表示自己會聽到陌生人在罵她(幻 聽),讓她無法專心讀書,有時還會在上課 中跟罵他的陌生人對話,因為聲音有些大又 突兀,同學和老師雖然覺得怪,但當時並沒 有特別的警覺。現在個案有就醫也有服藥, 但是服藥之後會昏昏欲睡,所以,個案服藥 頻率不是很規則,會自己減量或更動服藥時 間。 2.優弱勢分析 優勢能力:有學習動機,想念研究所。 能說明自己的狀況,尋求協助。 弱勢能力:自我控制力較弱,持續性較
差。人際互動能力不足。 3.期待的目標 順利從研究所畢業,病情獲得改善。 4.個案需求評估 (1)心理支持:讓個案在情緒低落需要 傾訴時有商量的對象,輔導員也能將個案用 藥之後的改變回饋給個案,強化康復的信 心。 (2)醫療支持:鼓勵個案繼續就醫並紀 錄服藥後的狀況,讓醫生再根據狀況調整用 藥。另外,輔導員從旁監督服藥的規律程 度。 (3) 學 習 支 持 : 討 論 是 否 延 長 修 業 時 間,適度分散學習壓力,考量自身的精神狀 況和體力負荷,不要急著跟同儕比進度。 5.支持方案與執行期程 執行期程:學期中(起迄日期) (1) 心 理 諮 商 : 由 心 理 師 定 期 約 談 個 案,瞭解就醫與生活狀況。提醒網路交友可 能的陷阱,並協助適度開展其社交圈。 (2)提報鑑定:過去個案並沒有列入特 殊教育,數次晤談之後,個案也願意接受大 專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以獲得特殊教育及相 關資源服務。 (3)個案會議:個案的狀況需要系所重 要他人都能瞭解,並有一致的作法來面對個 案的狀況,故針對個案在系上修課和選指導 教授,以及行為問題處理有共識。 (三)案例三 1.個案描述 阿明(化名)是大三學習障礙學生,主 要障礙在書寫方面。當初是以身心障礙甄試 管道入學。上大學以後,阿明覺得比國高中 時輕鬆,因為老師不會經常給予紙筆測驗, 作業多是用電腦打字,強調實作和小組合 作,阿明口語表達能力佳,經常代表小組上 台報告,目前也擔任系學會幹部,和同學相 處愉快。 2.優弱勢分析 優勢:口語表達能力佳,與同儕相處愉 快,接納自己並且有自信。 弱勢:主要在於書寫(但有電腦和 3C 產品協助下,問題不大)。 3.期待目標 雖有障礙,但不希望同學和老師覺得他 是特殊生,他要和其他同學一樣。 4.個案需求評估 本學期暫無明顯之特殊教育需求。若有 關職業性向與能力評估等資訊,可提供給個 案,以為大四轉銜做準備。 5.支持方案與執行期程 執行期程:開學初 將阿明的狀況以密件通知任課老師,讓 老師在進行紙筆測驗時,可以稍做詢問,是 否能跟上或需要使用電腦打字。 從以上三個案例得知,個案的狀況,需 求,目標和各項支持策略都應該彼此呼應, ISP 不是單單提供個案很多特殊教育及相關 服務的選項,而是要問:這些服務是個案需 要的嗎?這些服務是個案願意接受的嗎?再 者,是否有些資源/支援可以由其他單位來 提供?以個案二為例,她就是透過其他單位 主動轉介,資源教室才又發掘校園內一些隱 性障礙學生需要服務。另外,個案的狀況也 可能隨時間有所變動,以個案一為例,無障 礙環境的改善工程在剛入學之初便已著手, 但是生活協助卻可能需要持續至畢業,又個 案提到未來想從事電腦設計相關工作,大二 以後選課輔導也還要討論與規劃,使個案逐 漸朝向自己心中的理想目標前進。至於個案 二若有持續就醫、服藥,病情也趨於穩定 後,她所需要支持是可以逐步減少,甚至不 需要特殊教育服務也說不定。因此,ISP 要 定期檢視和修正就是這個道理。
肆、結語
自從《特殊教育法》將 ISP 納入後,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也積極推動大專 資源教室各項工作,2014 年更印製「大專 校院特殊教育資源手冊」寄發至各校,供輔 導員辦理及規劃各項業務之參考。第一線輔 導員對於 ISP 的諸多形式要求也相當關切, 深怕做錯又不討好。筆者以為輔導員在顧慮 各項問題時,應先釐清 ISP 的本質與目的。 ISP 類似一份支持個案達成目標的企畫書。 由於每個個案的狀況不一,因此,達成目標 的途徑也殊異。故 ISP 內的各項資訊就是在 呈現個案的現況,期待的目標和成果,分析 個案之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需求,以及學 校預計提供哪些支持服務,於何時達成目標 和成果。透過 ISP 的擬定,將身心障礙學生 的角色做一番扭轉,即學生不是被動或被迫 接受資源教室所提供的協助,而是要對自己 的需求表示意見並做決定,其最終的成果是 個案將來能邁向「獨立」生活,「統合」於 社區之中,進而成為「有生產力」的成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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