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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民主化、轉型正義與過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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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台灣史學報》 第8期 頁3-26 2015年12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韓國的⺠主化、轉型正義與過去清算

鄭根埴

**

著,杜彥文

***

摘 要

全球範圍內展開的民主化、去冷戰,使得轉型正義問題成為政治文化的 核心問題。在東亞,韓國與臺灣是轉型正義的典型事例。韓國的民主化進程 是以1980年對光州民主運動的自上而下的鎮壓為契機,形成了巨大的浪潮。 被稱為「過去清算」的1987年民主轉型與1990年代的民主鞏固化過程,成為 確立轉型正義的政治基礎。 在韓國,轉型正義經歷了去權威主義、去冷戰、去殖民三個過程。尤其 是通過特別法以及依此而設立的特別委員會所實現的。有關光州問題的「真 相、正義」模型(1988-1995)的確立促成了隨後去殖民化過程中的真相,恢 復名譽模型和去冷戰化過程中的真相、和解模型。而在救濟犧牲者損害方 面,真相、和解模型依然存在缺陷,其不足通過司法判決得以部分完善。然 而近來隨著新自由主義的擴散強化,社會出現保守化趨勢。轉型正義亦受到 挑戰,未能完全實現。 

The research for this article was supported by Academy of Korean Studies grant #AKS-2010- DZZ-3103. ** 韓國首爾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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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轉型正義、過去清算、真相.正義、恢復名譽、和解

⼀、東亞分斷體制下的⺠主化與過去清算問題

在二十世紀的東亞,很難找到其他地方其歷史軌跡如臺灣與韓國般相似。 同樣遭到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並捲入侵略戰爭、面臨國家分裂戰爭、戰後大規 模虐殺平民、東亞冷戰下的威權政府侵害人權、發展國家的新興工業成長、 1987 年開始民主轉型與各種轉型正義計畫等社會變動,臺灣與韓國都大同小 異。臺灣與韓國同樣希望和平解決國家分裂,並成為人權先進國家,兩國是 彼此的鏡子。 這篇文章將說明從二十世紀後半至今,韓國的民主化與過去清算是以什 麼方式進展的;並從國民的市民權與人權方面,說明韓國已經達成什麼成就。 由於歷史軌跡類似,所以在韓國發生過的爭論也出現在臺灣,但是爭論的歷 史背景與文化因素還是有相當的差異。如果認識到了這些相似與相異之處, 就能意識到國家暴力下產生的犧牲者之名譽恢復以及人權等相關問題。 世界通行的轉型正義(移行期正義),是指「過去威權主義或軍事統治 政權支配的第三世界,在民主化之後,針對過去發生的各種人權侵害事件, 進行真相調查並處理後續課題」。雖然近來韓國也逐漸使用這個用語,不過 長久以來,大眾通用的還是「過去清算」這個用語。即使「過去清算」是相 當隱喻又抽象的表達方式,在韓國的日常生活中卻受到廣泛使用。這個用語 在韓國社會的民主化過程中,不僅有「認為過去必須要清算的人有很多」的 意義,還有「對於歷史性正義的要求非常廣泛」的意義;還意味著從底層發 起的政治要求因著國家權力的壓抑而沒有被接受。有趣的是對過去清算的要 求越是被拖延,這樣的要求並沒有減弱或被遺忘,反而暴露出更多需要清算 的過去。因此,韓國的「過去清算」隨著政府故意性的忽略,想要解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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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的意志與實踐,反而變得更加積極,而這也代表了近代「壓縮的政治 過程」。1 在韓國「過去清算」解放以後,提出了「殖民殘餘的清算」,但因為南 北分斷和韓戰而被延後,戰爭期間發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在公論場合也沒有被 提出,一直壓抑到 1987 年民主主義的轉型,從 1998 年到 2007 年成立了 「民主政權」後,才以壓縮的方式展開。這裡壓縮的意思是指非常快速地展 開,而且綜合反映了各方各界的要求。 韓國 20 世紀的社會發展可以歸納為殖民地以後的去殖民化,1950 年戰 爭以後的去戰爭化,1960 年代起 30 年間權威主義之後的民主化,2 造成了 前一時期的社會課題沒有解決,一直累計到民主化時期才想一次解決的現象。 要注意的是 1990-2010 年這 20 年間世界史的意義,這個時期全世界「第三波」 的民主化與隨著全世界社會主義崩潰而產生的去冷戰化,以及新自由主義的 潮流同時席捲而來。遺憾的是,東亞依舊未能完成去冷戰化,這樣的世界趨 勢對國民國家的影響相當大。因此不能只用單一角度來看「民主實行期」, 而至少要從三個角度來觀察這一時期。3 這裡比較有爭議的部分之一,是關於民主化與「過去清算」的關係;是 因為民主化才讓「過去清算」變為可能,還是過去清算本身就是民主化的必 要因素。通常會把民主化當作轉型民主主義,再擴大一點看的話可以把鞏固 民主主義的過程也包含進去。在韓國過去清算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焦 點是民主主義的轉型與憲政主義的設立;第二階段的焦點是分斷體制與國民 1 鄭玄栢,〈全球視角下所看的過去清算的意義〉,《歷史批評年》93(2010 年冬季號),頁 61-90。 在韓國「過去清算」解放以後,提出了「殖民殘餘的清算」,但因為南北分斷和韓戰而被延後, 戰爭期間發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在公論場合也沒有被提出,一直壓抑到 1987 年民主主義的轉型, 從 1998 年到 2007 年成立了「民主政權」後,才以壓縮的方式展開。這裡壓縮的意思是指非常 快速地展開,而且綜合反映了各方各界的要求。 2 鄭根埴,〈關於過去清算的歷史社會學〉,《社會與歷史》61(2002 年)。 3 鄭 根 埴 , 〈 東 亞 冷 戰 、 分 斷 體 制 的 形 成 與 解 體 : 冷 戰 下 東 亞 的 新 設 想 〉 , 收 於 林 熒 澤 編 , 《韓國學學術史的展望 2》(首爾:昭明出版,2014),頁 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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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形成時產生的國家暴力問題,去殖民化的問題也在第二階段被提出。第 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人權」是以相對於國家暴力的概念被強調,但在第二 階段的人權,不是指一般普遍的人權而更強調國家的責任,從這可以看出國 民的市民權概念逐漸成形。 這樣的過去清算過程有幾個特點:第一、歷史的展開順序與過去清算的 發展過程並不一致;第二、國家體制有關的議題是在轉型民主主義後才被提 出;第三、民族主義與國民主義的關係,殖民主義的問題一直被當作國家權 力對外主張民族主義的手段,韓國政府卻一直避免這樣的問題在內部被討 論;第四、過去清算一直是以真相調查為基礎,但是實際的和解與實踐會因 政治情況的不同而改變。從這點來看,過去清算是決定國民國家「未來」的 「現在」鬥爭。

二、韓國的⺠主化與「真相、正義模型」的形成

(⼀)⺠主主義的實現與光州問題

因為在殖民地時期韓國人完全被排除於政治之外,韓國人對於民主主義 非常陌生。但在 1948 年 5 月南北分斷以後,藉著一般選舉與直接選舉而引 進民主主義,到 1967 年為止一直遵守著憲法選舉的規定。但在每次選舉中 都可以看見國家權力下的選舉腐敗。對不正當選舉的反抗,出現於 1960 年 4 月革命,並推翻了李承晚的獨裁政權;但是新的政權無法抵擋軍事政變, 1961 年的軍事政變可以看見在經過殖民經驗的亞洲,民主主義的紮根有多困 難。透過 1963 年與 1967 年選舉掌控權力的朴正熙,透過修憲企圖三次連任, 並在 1971 年辛苦地贏過金大中,感受到危機的朴正熙總統乾脆在 1972 年凍 結憲法,宣佈可以終身執政的維新憲法。維新憲法主張「總力安保」與「國 論統一」、廢除總統直接選舉、制約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是極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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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的基本權利,徹底打壓反獨裁體制者。1970 年代韓國的民主化運動,是 以學生及在野黨政治人士為中心主張「民主主義的恢復」。儘管朴正熙在執 政期間藉工業化達到了經濟成長,卻因著權力集團內部的糾紛而遭到暗殺, 也因此民主主義轉型變為可能。 1979 年底到 1980 年上半年為止,是保守勢力的軍政府與學生,還有市 民組成的民主化勢力間的決定性鬥爭期。1980 年 5 月,在光州展開的民主化 運動,軍方無差別地鎮壓學生及市民,以全斗煥為主的軍方勢力利用維新憲 法的規定來掌握政治權力,並制定第五共和憲法,引進「七年單任總統制」, 卻因缺少政治正當性而一直受到強烈的反抗。民主化的要求與反抗運動擴展 到校園,農民與勞工的反抗也漸漸擴大。這段期間韓國的經濟相對地穩定, 但這對全斗煥確保自己政權的正當性卻沒有多大的幫助;1980 年 5 月,學生 公開了真相並要求懲處負責人,同時要求默認韓國軍隊行為的美軍負責,甚 至擴大為全國性的反美運動。4 1987 年,韓國民主主義面臨第二次歧路,雖然也有 1988 年主辦奧運的 國際因素的影響,但主要是軍政府對於 1987 年 6 月市民的民主化要求,沒 有辦法像 1980 年那樣鎮壓,最後實行了總統直選的憲法修正;總統直選被 認為是民主主義的核心,在經過 15 年後再次被恢復。雖然 6 月抗爭並沒有 把軍政府逼下臺,但卻成功恢復了總統直選;接連著 7-8 月生產前線的勞工 也組成了工會並展開要求勞動權的大規模示威。同一年 12 月進行的總統選 舉在野黨無法推出一共同代表,在彼此競爭之下,讓軍政府出身的執政黨候 選人當選。這是因為在野黨代表各自相信自己會勝出,而在分裂的狀態下分 別與執政黨迎戰,使得執政黨取得勝利,執政黨民主正義黨雖在 1987 年大 選中獲勝,但在 1988 年 4 月舉行的國會議員大選時,在野黨成為了多數黨, 這成為在野黨統治下的民主化開端。 4 鄭根埴,〈韓國の民主主義、光州抗爭、移行期正義〉,《歷史評論》738(2011 年),頁 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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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87年第13屆大選結果及1988年國會選舉:地區分裂與政黨聯合 政黨 1987年第13屆 大選得票率 1988年國會議員席位 支援地區 政黨聯合 民主正義黨(A) 盧泰愚 36.6% 125 軍政府-慶北 1990年 A+B+C 三黨聯合 民主黨(B) 金泳三 28.0% 59 市民-慶南 1992年 A+B+C 共和黨(C) 金鐘泌 8.1% 35 市民-忠清 平和民主黨(D) 金大中 27.0% 70 市民-全羅 1997年 C+D 其他 0.3% 10 合計 100.0% 299 資料來源:康成鉉,〈「延遲的定義」與面對:「報導聯盟事件」和「過去清算」〉,《民主社 會和政策研究》8(2005 年),頁 73。 韓國民主主義轉型的第一階段,是以軍政府與政治人士的權力紛爭為核心 內容。但是這兩次選舉的結果,造成了之後 20 年韓國政治的地方分裂結構, 儘管如此,1987 年大選對於評價韓國民主化的方向與過程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一方面造成了韓國政治總統與國會的對立結構,在國會占多數的在野黨聯合舉 行了 1988 年的光州聽證會與五共聽證會。5 這個聽證會針對 1980 年光州市民 的虐殺及全斗煥政府進行最初的審理,全斗煥總統以及當時的軍政府領導人都 成了審問的物件,最終全斗煥總統被流配到山上的寺廟。這樣流配的方式是近 代法規裡不存在的刑罰,是當時光州軍事鎮壓的同僚盧泰愚為現任總統的情況 下,而產生的特殊「過去清算」方式。特別是國會的五共聽聞會,是反映市民 社會五共清算的政治要求,這可以看作是過去清算的出發。6 1988 年以後,在野黨執政的國會歷經了光州聽證會與五共聽證會,盧泰 愚總統為了克服執政黨少數的困境,拉攏了民主黨的金泳三與共和黨的金鐘 5 第五共和國聽證會是 1988 年第 13 屆大韓民國國會對第五共和國政府中的腐敗和 5 月 18 日光 州民眾抗争(民主化運動)的真相究明而開設五共非理特別委員會的國會聽證會活動。 6 徐仲錫,〈韓國社會的歷史清算―歷史情況和意義〉,《記憶和展望》4(2003 年),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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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達成 1990 年的三黨合併。從此時開始韓國的民主化政治中進步與保守 對立的形態越來越明顯,給湖南(全羅道)與非湖南地區7 的地區主義也帶 來很大的影響。盧泰愚的保守聯盟形成後針對光州問題制定了「5 月 18 日民 主化運動關聯人士賠償法案」,並開始進行賠償作業。韓國的過去清算是從 迴避政治責任的經濟賠償與名譽恢復開始。光州為首的學運陣營極度反抗保 守聯盟,光州抗爭的犧牲者在經濟賠償的部分發生了分裂,以光州民主抗爭 為基本要求的平和民主黨越來越被孤立。 在這樣的背景下,金大中與平和民主黨試圖吸收學運等社運份子以克服 政治危機,但是 1992 年領導保守聯盟的金泳三在總統大選上勝利,金泳三 瓦解了軍隊內的軍人政治集團,並引進金融實名制,1993 年 5 月開始進行光 州民主抗爭犧牲者的賠償工作。但是他也逃避光州虐殺的政治責任,因此光 州市民社會的領導人發表了「處理光州問題的五個原則」,也就是「闡明真 相、懲處負責人、賠償、名譽恢復、紀念事業」,這就是韓國近代史中「轉 型期正義」的普遍原則。8 支持這個原則的社運人士與市民團體經歷許多抗爭,在 1995 年訂立了 光州特別法,前任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得到懲罰,其他原則也漸漸得到實現。 對卸任總統的懲罰在世界史上幾乎是史無前例的,這是根據懲處負責人的原 則。光州特別法的制定一面是過去清算的一部分,也是民主化鞏固的成果。 在 1997 年總統大選光州背景的金大中,終於在三次敗選後成功當選。金大 中的勝利有一部分是因為跟保守勢力的合作,但重要的是這是第一次透過選 舉的政黨輪替,也是 30 年間一直為少數的湖南地區的勝利及進步陣營的勝 利,此選舉的勝利被認為是韓國民主主義進入鞏固階段的分水嶺。 7 1970 年湖南地區反對朴正熙總統的維新體制,並受到 1980 年 5 月 18 日很大的影響,這使得 湖南地區的民眾形成了擁護民主主義的政治意識;與之相比,非湖南地區相對積極地評價朴 正熙的國家主導型產業化政策,因而形成了傾向於支持保守政權的政治意識。 8 鄭根埴,〈韓國の民主主義、光州抗爭、移行期正義〉,頁 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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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主化運動的重新評價與⼈權論

1998 年金大中總統的當選給韓國政治型態帶來很大的變化:第一,擴大 了韓國政治理念的範圍,1950 年代曾經短暫出現過進步政黨但很快就消失了, 之後一直只有保守政黨。2000 年 1 月,民主勞動黨打著大眾化進步政黨的旗 幟成立,此政黨是以 1987 年以後成長的全國性工會、農民運動團體及學生 運動人士為基礎。第二,結束了長久以來的南北糾紛,正式展開和平與統一 的南北政策。金大中政府實行陽光政策,在 2000 年 6 月的南北韓高峰會談 得到很大的成果,這是透過對北韓經濟支持來緩解政治上的緊張,並尋求以 和平方式統一的政策。南北韓敵意的減少,使得戰爭時期發生的市民虐殺的問 題有解決的機會。第三,金大中政府的執政被看作是民主主義的鞏固化,對過 去民主化運動重新評價的運動也蓬勃發展,恢復民主化運動時的許多犧牲者的 名譽,並且展開民主化運動的紀念制度。第四,成立了國家人權協會來解決過 去和現在的人權問題,使得以民主主義為基礎的人權保護政治得以制度化。 國家人權協會在金大中執政的三年間透過市民社會的討論,於 2001 年 成立,這段期間針對三大改革立法案:人權法制定、國家保安法廢止、腐敗 防治法的制定。朝野和市民團體有許多爭論,最後雖然未能完全廢除國家保 安法,但制定了「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及成立「腐敗防治委員會」。「國家 人權協會」是解決過去及現在發生的人權問題的國家機構,對其他國家機構 進行勸告,有著間接監視國家機構的機能。9 國家人權協會的成立增進韓國 社會對人權的接受性,並且對過去人權侵害問題的解決有刺激的效果。 很多人覺得韓國的民主化比其他國家發展得更快速,但參與民主化運動 的人士覺得民主化是以漸進且妥協的方式發展。1999 年 5 月,開始試圖成立 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但當時國會在解決民主化運動過程犧牲者的問題提 出了〈民主化運動有功者禮遇法案〉,這使得〈民主運動紀念事業法〉拖延 9 李在承,〈過去清算與人權〉,《民主法學》24(2003 年),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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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01 年 6 月才制定,並以此法為基礎在 2002 年成立了「民主化運動紀念 事業會」、「民主化運動紀念協會」。 民主化過程中犧牲者的家族組成的「民家協」與「遺家協」等社會團體, 要求恢復犧牲者的名譽並進行賠償,並闡明許多不明原因死亡者的真相。因 此在 2001 年 1 月制定了「民主化運動關聯者名譽恢復及補償相關法條」, 與此相關的總統法令在 2000 年 7 月公佈,以此為根據成立了「民主化運動 關聯者名譽恢復─補償審議委員會」。此法令是為了針對民主化運動關聯者 進行名譽恢復及補償,試圖改善他們的生活與福祉,並以增進民主主義的發 展與國民和諧為目標。在 2000 年 10 月,以陳明在權威主義下民主運動犧牲 者不明死亡的真相為目標,成立隸屬于總統的「不明死亡真相陳明委員會」, 不明死亡是權威主義下國家權力導致的結果,要陳明真相必須要有情報機關及 員警等的配合,但是國家權力機關並不積極配合,也因此產生許多摩擦。10 2002 年總統大選時盧武鉉勝利後,過去清算的工作得以更加往前,2003 年不明死亡真相陳明委員會發現被冠以「司法殺人」汙名的人民革命黨事件 其實是中央情報局假造的,還陳明許多民主化運動時的真相。這其中揭露不 明死亡的真相雖是事後的補償,仍被認為是相當重要的人權保障活動。2003 年盧武鉉的參與政府執政後,許多重要的權力機構如情報局、國防部、員警 內部都成立了調查過去人權侵害事件的委員會,調查人權侵害問題。2005 年 7 月制定了「軍中不明死亡真相調查特別法」,並在 2006 年 1 月成立「軍中 不明死亡真相調查委員會」。 對民主化運動重新評價及對犧牲者賠償的法律與組織並不是一致且有體系 地展開,而是在關切相關問題的市民團體的主導下,對政府施加壓力的情況下 展開的。因此有針對不同的提案個別立法的特徵,韓國的民主化及過去清算是 政治鬥爭的妥協與過程,以解決一個問題再接著解決下個問題的方式展開。 10 林相赫,〈可疑死真相糾明委員會的法律職責和許可權―特以「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比 較為中心」〉,《法與社會》20(2001 年),頁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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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民主化過程中形成的真相正義模型,是以 1993 年形成的光州問題 為基礎,這裡包含眞相糾明、懲處負責人、名譽恢復、犧牲者賠償、紀念事 業、歷史教育。真相正義模型在 1997 年被制度化,這個模型並被認為是到 目前為止最為理想的模型。

三、⺠主主義鞏固化與壓縮的過去清算

(⼀)去冷戰化及「真相、和解模式」的形成

分斷體制下,擁護自由民主主義的韓國憲法,與以國家安保為優先的國 家安保法,互相矛盾的情形已經持續了 60 年以上。像中國跟臺灣的關係一 樣,南北韓處於一個民族兩個國家的矛盾關係中。韓國的憲法是民主共和國 其領土為韓半島全部,但是國家安保法中韓國國家權力所保護的領土事實上 只局限為南韓地區,北韓則是被不法團體所佔據的地區。韓國的憲法是在 1948 年 7 月制定,國家安保法則是 1948 年 12 月開始實行。 民主主義轉型以後,冷戰體制核心的國家安保法的廢除與修改,成為最 熱門的議題。但在民主化鞏固的階段卻沒有被廢除,保守勢力強力反對此法 的廢除與修改,國家保安法的持續,是由於它是立基於戰爭與分斷體制的經 驗之上。在分斷體制維持的情況下,要處理戰爭的殘餘問題並不容易,儘管 如此在民主化過程,國家權力弱化的情況下,個人人權保障與韓戰前後的國 家暴力問題仍成為輿論爭議的對象。11 戰爭將社會分為敵與我方,而不容許中間的灰色地帶,戰爭狀態下除了 明確的敵人之外,潛在的敵人與有嫌疑的人都將成為虐殺的對象,不管是故 意或是失誤,大部分都是非正當性的,在韓戰前後一般民眾在戰爭過程被這 11 金貴玉,〈在現場所看到的過去清算運動的矛盾與課題:以個人和國家溝通為中心〉,《口述 史研究》5: 1(2014 年),頁 1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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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虐殺的人數在 30 萬最多到 100 萬之間。12 導致平民傷亡的不僅是敵人還有軍警與聯合軍,韓戰中大部分的人民傷 亡是國家暴力的犧牲者,這些犧牲者的家屬雖然向國家權力申訴,國家考慮 到戰鬥人員的士氣而不輕易承認犯錯。犧牲者的家族開始強調犧牲者是順應 社會體制與國家權力的良民,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良民虐殺的社會論點,強 調這些人是良民的原因不僅是為了洗刷個人的汙名,更是為了逃避集體被汙 名化的連坐制度。13 戰爭時期的二分法不僅是區分與我方為敵的集團,還有逼迫並消滅不屬於 敵我兩方的市民的特點。韓戰的範圍幾乎是遍及全國土,隨著戰線的移動,經 歷了佔領與逃難,沒有逃難而經歷敵軍佔領的住民就成為被懷疑的對象,他們 受到調查審問這段期間做了些甚麼,要證明自己的忠誠跟無罪的最好方法,就 是成為軍人或員警以及成為右翼代表的基督徒,也有些人選擇移民到美國。 人民經歷對死亡的恐懼與創傷是戰後社會的特徵。戰爭時被預設的暴力 在戰後有繼續維持的趨向,戰後對於曾為敵人或是被疑心的物件的管理與監 視並不輕易消失,韓戰不是終戰而是以休戰結束,反政府的人被設定為潛在 的敵人,對他們進行管制。連坐制就是對於反體制、反國家受到懲處的人, 其家族也要負連帶責任,剝奪市民權特別是擔任公職的權利。在申請當公務 員或是軍人的時候會受到嚴格的身家調查,如果親屬中有人曾經有做過利敵 行為或是行蹤不明的話,就無法就任公職。14 連坐制是對以往活動的連帶責 任制,同時也是對於未來潛在行為的預防,但卻是妨礙就業與思想自由的人 權侵害行為。 12 鄭根埴,〈平民慘案眞相糾明的活動現狀與課題〉,《種族滅絕研究》創刊號(2007 年)。 13 連坐制是非正式制度,指對於反體制、反國家受到懲處的人,其家族也要負連帶責任,剝奪市 民權特别是擔任公職的權利。 14 金相淑,〈為過去清算的歷史真相糾明與和解委員會報告―韓國戰爭戰後平民屠殺事例為中心, 《社會和歷史》4(2014 年),頁 33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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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韓戰時期虐殺真相的行動在 1960 年 4 月民主抗爭時快速發展,並 在 1961 年軍事政變後被瓦解,此時反而連坐制被更加地強化。連坐制是剝 奪這些人的政治社會生命導致「社會性假死狀態」,這群人被隔離在公領域 之外,他們的發言起不了任何作用等於是被強制保持沉默。戰爭後這些沉默 的少數人,不太挑戰國家權力而是選擇投入經濟活動,1995 年光州特別法制 定以後,國家暴力和人權的概念開始被社會認同,並開始以此概念重新評價 「良民虐殺」,1996 年居昌良民虐殺事件被正式紀念,1998 年開始調查濟 州「四三事件」的真相。15 儘管韓戰期間有許多虐殺事件,但卻只有少數地方制定特別法,一是因 為這些事件已經被公認為良民虐殺,另一面是因為這些地區國會議員的個人 能力發揮的作用。濟州「四三事件」從 1988 年開始追悼犧牲者,但這個事 變是大規模的政治抗爭夾雜著良民虐殺的行為,因此在政治上相當難處理。 「四三事件」是 1948 年 4 月反對分斷體制,主張統一國家的武裝鬥爭,並 持續了數年之久,鎮壓過程有三萬多濟州人民犧牲,對此的真相調查要求被 當作是反體制,這是一直保持沉默的代表性事件。 在 2000 年 1 月制定了有關濟州事變的特別法,並以此為基礎成立了真 相調查委員會,在兩年調查後完成了報告書,並得到總統的正式道歉,有關 濟州四三事變的真相陳明,是基於濟州島民的共同參與上完成的。 韓戰期間最敏感的良民虐殺事件之一是美軍導致的事件。在忠清北道老 斤里發生的美軍虐殺事件,因為 1999 年 AP 通信的報導,使得此事件很快地 得到國際的關注,美國政府與韓國政府達成共同調查協議,最後在 2004 年 制定了相關特別法。 15 高成萬,〈四.三過去清算和「犧牲者」―對死亡再構成的重新思考〉,《Tamla Culture》38 (2011 年),頁 249;樸贊植,〈通過四三所看的過去清算最可取的方向〉,《四三與歷史》4 (2004 年),頁 15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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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主要的去戰爭化特別法 資料來源:鄭根埴,〈關於過去清算的歷史社會學〉,《社會與歷史》61(2002 年)。 民主化運動的犧牲者問題,主要是以國家暴力和人權完全恢復的角度來 觀察的;在冷戰形成期下的國家暴力是超越一國之界,與東亞和世界格局下 創出的新秩序相關聯,真相和解模型很難對責任者追究責任,所以韓戰的平 民虐殺事件主要是以和平與和解的角度來觀察的。因此與真相正義模型相比, 對責任者追究責任與大規模犧牲者的賠償問題變得更加困難。這樣的和平不 是以懲罰負責人及經濟賠償為主要要求,而是與共存相生作連結,要求的人 為了不被批評為反體制人士而強化理念基礎,並活用國際性的連帶關係。 歷經一連串相關事件的立法及 2000 年 6 月的高峰會談後,韓戰犧牲者 遺族與市民活動人士從 2000 年開始組織了「韓戰後良民虐殺真相調查全國 民委員會」,並推動相關法令的制定。16 他們提出將良民的稱呼改為「民間 人」的提議,並組織進步社會團體及犧牲者遺族,這期間國家保安法的存廢 運動也達到高峰,但是金大中的政府缺少將之付諸實現的力量,保守勢力壓 抑了過去清算的行動,使得民間人虐殺問題處在不了了之的狀態,直到進入 2003 年盧武鉉執政的參與政府。 全國民委員會在制定特別法上遭遇保守勢力反對,甚至發展為市民社會 的理念分裂,韓國的市民社會一直是相對於保守國家權力而發展,但從此時 16 韓成勳,〈過去清算與民主的實現―真相和解委員會活動和建議事項履行期的定義為中心〉, 《歷史批評》93(2010 年),頁 116-141。 主要法令 立法時期 事件發生時期 居昌事件關聯者名譽恢復特別措置法 1996.1 1951 濟州四三事件眞相究明特別法 2000.1 1948-1954 老斤里事件犧牲者名譽恢復特別措置法 2004.3 1950 真相、和解過去史整理基本法 2005.12 複合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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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開始產生變化。2004 年大選執政黨的大勝,使得特別法歷經五年努力後得 以順利通過,因著保守在野黨的反對,特別法的內容如同其名顯得和緩且妥 協。保守在野黨將韓戰民間人的「虐殺」改為「犧牲」,並以「整理」來代 替「清算」,民間人犧牲的調查不僅包含韓國軍隊及美軍也包含敵軍所在造 成的犧牲。不僅韓戰問題,民主化運動時期的人權侵害,及殖民地時期的海 外同胞問題都被包含在內。2005 年 12 月真相和解委員會以此為基礎開始, 儘管有許多限制,仍舊能在 50 年後透過陳明真相恢復民間犧牲者的名譽。 真相和解模型被當作冷戰形成期發生的國家暴力,及韓戰前後平民17 虐殺事 件的解決手段。

(二)去殖⺠化和真相賠償模型

1945 年解放後的幾年期間,過去清算一詞是為解決殖民時期留下的殘存 問題而被提出。1948 年 8 月 15 日韓國政府成立後制訂了〈反民族行為處理 法〉,並成立了「反民族行為者處理特別委員會」來進行過去清算。但是受 到當時掌權的李承晚總統和曾經在日治時期當過員警的人所反對,並且把此 委員會的成員當作共產主義份子來攻擊,最後委員會在 1949 年 10 月被瓦解。 這事件以後雖然一直有調查親日反民族行為的要求,但一直要到民主政府成 立後才成為政治議題。1948 年 12 月制定了國家保安法,在南北分斷的情形 下為了國家的安保,防止一切會影響國家安全的反國家行為,和北韓交流的 人被認為是潛在性的敵人。〈反民特委〉瓦解後,韓國進入冷戰階段,韓戰 時期頻繁發生了民間人虐殺事件,因此韓國現代史中去殖民化的課題被推遲, 去冷戰的問題面臨重複化,需要清算的歷史開始部分不斷累積。 殖民地歷史清算問題在 1960 年代前半期,朴正熙政府促進與日本的頂 上會談時才再次被提出。當時學生們強力反對殖民地問題還沒有解決,就跟 17 良民向平民轉化的研究請參照金東椿,〈韓國歷史清算的性質與方向〉,《民主社會與政策研 究》8(2005 年),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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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交,但是朴總統在越戰的國際環境及美國成立反共陣線的勸說下,並 且為了得到日本經濟援助而促進了與日本的建交。韓國得到了對日請求權資 金,但這筆錢並沒有分配給殖民時期犧牲者,而拿去用在國家主導的公共建 設上。朴正熙雖在位期間在出口為主的經濟上取得了好的成果,但以軍事政 變奪權,及曾為日本軍人還有獨裁統治的方面上受到許多政治批評。這時期 的親日派清算的主張多有批評朴正熙背景的含意。去殖民化問題在盧武鉉總 統時又被提出,主要分為太平洋戰爭時期的強制動員,親日派問題與收回高 層親日反民族行為者的財產這三方面。這些行動在市民運動的壓力之下以訂 定特別法及成立政府委員會的方式展開,這其中也包含了長久以來被忽略的 「東學農民運動參與者的名譽恢復」問題。 表三 去殖民化及去冷戰化的主要機構 去殖民化主要機構 委員會名稱 活動期間 法律根據 日帝強占下強制動員被真相究明 委員會 2005.3-2009.3(1年延長) 特別法 親日反民族行為眞相究明委員會 2005.5-09.5 特別法 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 2006.7-2010.4(2年延長) 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 國家歸屬特別法 東學農民革命名譽恢復委員會 2004.9- 特別法 去冷戰化主要機構 委員會名稱 活動期間 法律根據 濟州四三事件眞相究明與犧牲者 名譽恢復委員會 2000- 濟州四三事件眞相究明與 犧牲者名譽恢復特別法 眞實、和解為過去史整理委員會 2005.12-2010 真相、和解過去史整理 基本法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從此表中可以看出,韓國的去殖民化運動的特徵,是將類似的問題分開 來進行。這意味了這些提案在政治上相當敏感,圍繞在個別事件的政治鬥爭 相當激烈。而且實際上似乎最先可以解決的殖民地清算問題卻是最晚推動的。 去殖民化的延遲,是由於民族主義與韓國政治領導層間的矛盾,以及社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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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下能夠爭取去殖民化的政治空間不足。特別是親日派問題,與朴正熙的長 期掌權及現任政治人士的正當性有關,而更難以推行。18 去殖民化的爭議在於親日反民族者的範圍為何,以及日帝的強制動員受 害者賠償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責任到底屬於日本政府還是韓國政府,在 1965 年韓日會談中以不公開的方式模糊地處理。但有關韓日會談的資料在 2005 年公開,韓國開始關注政府的責任,朴正熙政府為了經濟開發而忽視個人的 賠償。從轉型期韓國的經驗來看,國家間的關係問題與國家和個人間的關係 問題是要分開來看的。注重國家發展的朴政府將犧牲者賠償最小化,從而忽 視了犧牲者的問題,而這發展成為 2000 年對日本企業的賠償訴訟。

四、結論:過去清算的人權論爭議與治癒效果

(⼀)爭議點

執行過去清算與轉型期正義的真相委員會,是 1990 年代興起的全球現 象,主要是在克服殖民主義和落後國的體制時產生。真相委員會雖有許多差 異,其共同特點為擁有廣大的調查物件,即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相比更注重說 明事實的責任,活動的期間有限制,以被害者觀點為中心,有法律或政府授 權的公眾機關負責等。19 從經驗上來看韓國的過去清算混合了「真相正義模型」、「真相和解模型」 與「真相調查模型」。20 這些模型的共同點是陳明真相與紀念,但隨著各事 件性質的不同而有差異,國際上雖然有關於真實委員會的類型論,但韓國的情 形夾雜太多清算的問題,單純的類型論很難區分。臺灣的情形也十分相似。 東亞分斷體制下(冷戰)的市民夾在未完成的民族國家與現實存在的國 18 金民哲,《圍繞記憶的鬥爭:親日問題與過去清算運動》(首爾:亞細亞文化史,2006)。 19 安炳直,《世界的過去史清算:歷史與記憶》(首爾:教保書店,2005)。 20 安秉旭,〈韓國過去清算的現狀與課題〉,《歷史批評》93(2010 年),頁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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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家之間。從理念上來看,東亞的國家主義包含了國民主義與民族主義兩 方面,民族主義從殖民地延續到分斷體制,因此和西歐不同,民族主義至今 仍然發揮作用。同時冷戰下發展國家內的反抗運動混合了反體制與反政府的 要素,因此過去清算只好從這兩個不同次元的問題出發。 轉型正義用真相來治癒過去的傷痕,真相可分為兩個層面:受害者供述 的事實集合,但這樣的事實不被國家權力和制度所認同,無法成為社會公認 (社會共同體的認同,包含司法判決的國家認同)的真相。從此點來看真相 是指得到行政與司法認同的事實,因此社會真相是被建構出來的。歷史事實 與社會真相的差異越大,那個社會形成的國家將會越野蠻。 犧牲者的名譽恢復是相當微妙的問題,韓國民主化運動的犧牲者雖然被 國家當作犯罪者,但在進步陣營的方面已經得到尊敬與名譽的情形相當多。 韓國戰爭因著冷戰與分斷體制而很難進入去冷戰體制,去冷戰的核心是從 休戰狀態進入和平體制,這就需要內部傷口的治癒與和解。戰爭期間發生的虐 殺與對犧牲者的重新評價,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產生,戰爭時期國家權力的行 為該看作維護國家安全還是人權侵害,與被害者的方式,也就是「犧牲者論」 及「共產分子論」有很大關聯,犧牲者論則又分化為良民論及民間人論。21 這過程中需要重新考慮過去清算中常被提及的人權,和平及市民權的概 念,以及應該如何概念化反共國民主義下的少數,以往「人權」一直是以對 應國家暴力與虐殺的概念來使用,相當抽象且範圍也很廣。人權概念需要更 具體化,並更詳細制定國民市民權。 過去清算過程很多不法事件因為消滅時效而處理困難,韓戰時期虐殺事 件已經過了 60 年,以一般來說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時效,但是 2009 年 1 月韓 國司法部認可了浦項的輔導聯盟事件,在一審認定了國家應該要賠償,這事 件雖然還沒定案卻有很重大的意義。根據後來的真相和解委員會的判決,一 部分取得了勝訴,並得到了賠償。 21 鄭根埴,〈東亞冷戰、分斷體制的形成與解體:冷戰下東亞的新設想〉,頁 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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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清算的目標是確保正義,過去清算被拖延太久,實際上懲處事件負 責人相當困難,特別關國際性的事件。在分斷體制的條件下,國民國家內實 行的過去清算的重心不在責任和處罰,而是在於和解,但從現今來看和解仍 是相當的困難。 和解是韓國社會內部對立的政治勢力找出彼此能妥協的交集點,從南非借 來的和解模型具有結束韓國內部理念分裂,及增進國民統合的積極意義。22 這 樣的模型因著民主主義的深化,南北韓關係緩解及國際去冷戰趨勢而被提出, 現在的真相和解委員會是治癒過去傷痕的制度,並且是提前準備將來可能發 生的和解與統合問題的事前作業。 國家往往在賠償的部分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來逃避,即使國家出面道歉 也因為跟施加暴力的當事者不同,而使得被害者產生心理上的不平,賠償的 情形也是由國民來承擔,過去世代的問題要由現在世代來承擔,產生了世代 間負擔轉移的現象。 韓國的過去清算究竟對當事者而言有甚麼實質上的治癒效果,是否能提 高市民素質轉換為文化市民社會還需要觀察。真相和解委員會在陳明真相後, 國家機構的勸告處置效果仍需要加強,即使委員會陳明瞭真相卻無法讓家族 感受到任何有意義的變化,則不但不會增加對國家的信任反而是失去對國家 的信任,會對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二)新的危機

對於過去清算的要求,是建立在認為過去的真相是被國家權力歪曲且隱 蔽的認知上。如果一個國家的過去不是清算的物件,而被認為是值得肯定和 驕傲的傳統,那麼則會漸漸迴避並批評過去清算。在韓國這樣的認知在 2004 年開始快速形成,所謂新一代的年輕保守層(new rights)開始組織起來,公 22 盧容碩,〈拉丁美洲的過去清算和發掘―阿根廷、薩爾瓦多、瓜地馬拉事例為中心〉,12: 2 (2012 年),頁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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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地挑戰過去清算活動。這些人支持注重國家發展的國家主義的傳統,並對 南北韓和解持懷疑的態度,這樣的理念逐漸擴散開來。特別是韓國三大報社 積極地擁護這樣的潮流,韓國的民主陣營是以網路為基礎,而保守層則是以 過去的印刷媒體為基礎來抵抗民主化,因此韓國的民主化和過去清算呈現了 世代間和媒體間對立的現象。 韓國的民主化是在「強調經濟發展的強權國家」的政治勢力受到「強調 民主主義及均衡發展」政治勢力挑戰的過程中慢慢地實現。這過程也被認為 是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對立。相較之下較受到市民社會支持的民主政府,在 1998 年到 2007 年的執政中緩和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衝突,並且壓縮式展開 過去被拖延的清算行動,但這反而造成跟市民社會間的分化。這期間出現了 保守市民社會,他們肯定分斷體制的國家形成與發展國家的角色,另一方面 批判對北韓的陽光政策,也批判各種過去清算的活動,並要求廢止各樣的過 去清算委員會。2008 年成立的新政府接受了這樣的要求,弱化了過去清算的 強度與速度,也減少相關市民團體的補助,這樣的情況下之前為了過去清算制 定的特別法與制度是否會快速縮減還是會隨著交接而慢慢減少,仍需要觀察。 過去清算也產生了內部的危機,一開始過去清算的目標較低,但在民主 化鞏固的和過去清算的進展下逐漸提高要求標準,這樣的變化使得保守派與 進步派之間的距離變得更大,加大了對政府的不信任。另一個危機是來自全 球的新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全球化在許多國家導致了民主主義退步及生存 權(新貧困)的問題。以競爭為主的經濟現實主義腐蝕了民主正義為中心的 政治理想主義。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真相和解委員會的陳明真相活動的最終目標,並不 是陳明個別事件的真相,而是提高對人權的接受度,並建立一個人權受到保 障的生活。這樣的目標光靠國家的處置是不夠的,還需要改變犧牲者周圍的 社會環境才行。因此不僅是犧牲者與遺族,還需要靠其他共同體,社會團體, 輿論,及地方政府的合力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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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以後,韓國和臺灣的政治軌跡走向了不同的方向,2008 年李明 博政府一反金大中時期對北韓的陽光政策,使兩韓關係大不如前,這與 2008 年馬英九政府的親中路線形成對比。23 雖「過去清算」的韓國與臺灣「同調 (軌跡相同)」,但是如今在處理南北關係和兩岸之間的問題上,兩者的反 差更加鮮明。而這種民主性與交流積極性的差異正是源於兩韓是對稱性的分 斷,而兩岸之間的關係是非對稱下分斷產生的。 23 臺灣的民主主義政府對於過度依賴中國經濟也產生了憂慮,使得反對兩岸之間的經濟交流的聲 音變多。這裡的民主主義政府是指通過民主選舉建立的政府,民主政府是否為保守政府,進步 的政府,各國的民主性存在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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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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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in of Taiwan Historical Research NTNU No8, pp.3-26, December 2015

South Korea's Democratization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Historical Liquidation”

Keun-Sik Jung,Yen-Wen Tu

Abstract

Global democratization and de-cold war made transitional justice as one of core politico-social issues in East Asian countries, especially in South Korea and Taiwan. In Korea, the historical liquidation movement, which is a Korean word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has been basis for the main moment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In Korea, historical transition is not a single but, at least, triple process including de-authoritarian, de-colonization and de-cold war. The truth-justice model has been formulated through the ‘Kwangju project’ (1980-1995) including punishment of two ex-Presidents, and the truth-regaining of impaired honor model came from the de-colonization project. In the de-cold war projects, truth-reconciliation model has been formulated, but the sacrificed resort the compensation to the court. However, the transitional justice projects have been hindered from the general turning for the political conservative trends in the globalization.

Keywords: Transitional Justice, Historical Liquidation, Truth-justice, Regaining the Honor, Reconciliatio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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