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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教師薪資待遇制度之評述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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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教師薪資待遇制度之評述

彭錦鵬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 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一、大學教師現行薪資結構與制

我國現行公立學校教研人員薪資 規定主要是依據《教師法》與《大學 法》兩法,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 薪辦法》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來辦理。根據《教師法》第 20 條的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 定之。」由此可知,我國教師的待遇 是採取「法律保留原則」。唯《教師待 遇條例》至今仍在草案階段,遲未獲 立法通過,目前的作法是以《公立學 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與《全國軍公教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比照公務 人員俸額支給給薪,因此,我國大學 教師的薪資結構明顯呈現年資取向。 進一步可以從教師的待遇種類與 層級 2 個面向來了解我國現行大學教 師的薪資結構,分敘如下: (一) 教師待遇種類 教師的待遇,法有明定,分為「本 薪(年功薪)」、「加給」,以及「獎金」 3 類(《教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其 中,年功薪可視為本薪的一環,其與 各種加給,均係按月支給(《教師法》 第 3 條),至於獎金則依實際服務情形 給與。教師 3 種待遇的意涵與《公務 人員俸給法》的規定相近,說明如下: 1. 本薪:係指各等級教師依法應領 取的基本給與。而年功薪係指高 於本薪最高薪的給與。 2. 加給:指本薪、年功薪以外,因 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 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加給又 分為 3 種(《教師法》第 19 條第 3 項):(1)職務加給;(2)學術研 究加給,亦即學術研究費;(3) 地域加給。 3. 獎金:係指為獎勵服務卓著有成 績的教師所發之給與。 (二) 教師層級與薪額 我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本薪以 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薪級(《教師 法》第 19 條第 2 項)。首先,教師之 分級依據《大學法》第 17 條的規定, 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 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 其次,教師級別之審定與學經歷有關 (《大學法》第 18 條、《教師法》第 4 條、第 9 條、第 10 條、《專科以上學 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及《公立學 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最後, 我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本薪按年資 晉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 明》第 4 點規定:「教職員依其學歷核 計起支薪級,並按服務年資,每滿一 年,提敘一級,但受本職最高薪級之 限制。」我國教師之層級(含年功薪 的部分)共劃出 39 級的薪額,最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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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額為 90,最高為 770,並比照公務 人員之簡薦委任之俸額數額支給,折 算方式採分段累計,薪點在 160 點以 下部分每俸點按臺幣 72.7 元折算;161 點至 220 點部分每俸點案 46.9 元折 算;221 點以上之部分每俸點按 66.6 元折算;如有不足 5 元之畸零數均以 5 元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點》第 4 點)。依此,我國大學教師之 月支給,按層級區分,教授是 93,540 元至 107,525 元、副教授為 78,680 元 至 96,995 元、助理教授為 68,990 元至 87,970、講師為 56,580 元至 78,225 元。

二、我國大學教師薪資數額與國

際比較

吳清在、施念恕與朱靜玉(2014) 比較大、中、小學教師之薪資待遇, 提出以下假設:(1)男性/女性開始 大學教職之年齡分別為 31/30 歲;(2) 男性/女性之平均餘命為 76 歲/82 歲;(3)教師於 65 歲退休;(4)教師 「服務年資」加「年齡」總和達「75」 者方可申領月退休金,其可賺得之最 高退休金之退休年資為三十五年;(5) 教師在職之月薪數額僅計算「本薪」 與「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兩項; (6)教師以月退方式領取退休金,月 退休金之調幅為 1.63%,以增至 75% 為限;(7)教師在職退休金提撥之扣 除;(8)其他相關退休後給付,僅考 慮「年終慰問金」;(9)折現率固定為 2.46%;(10)在職進修博士學位之排 除;(11)加發補償金與年息 18%優惠 存款利率之排除(12)私立學校之排 除;(13)其他小額薪資加給與獎金之 排除(各級教師之薪資待遇僅限於本 薪、學術研究費、1.5 個月之年終獎金 及月退休金);(14)學術研究費以最 近之定 額計算。在 符 合上述 的前提 下,一名從事大學教職者,不分男女 擔任大學教授之薪資所得,在不扣除 碩博士教育成本的情況下,終身平均 薪資總所得現值為新臺幣 32,112,425 元,在 扣除碩博士 教 育成本 的情況 下,終 身平均淨薪 資 現值為 新臺幣 25,879,961 元。 吳清在、施念恕與朱靜玉(2014) 並指出,以一位欲進入教職之大學畢 業生,利用「淨現值法」比較大、中、 小學教師之一生總薪資現值來探討我 國目前大學教授薪資待遇之合理性, 研究結果發現,大學教授之一生總薪 資現值比中小學老師還低,而且以留 學國外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者最低,證 明我國臺灣地區之大學教授目前薪資 明顯偏低,極不合理。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觀察,誠如 Jongbloed(2012: 5)所指,在比較國 家之間學術職業的吸引力時,薪資水 準是首要考慮的因素。Altbach 等學者 (2012)整合各國政府公布的統計資 料與調查資料,分析及比較世界 28 個 國家大學教授的薪資情況。圖 1 是世 界各國大學教授人員薪資高低級距的 差異,以及與臺灣情況的比較。很顯 然地,我國大學教授人員的薪資數額 對比世界各國的情況,是相對較低的。 以購買力計算,中國新聘大學教 師的薪資最差,根據這項研究的指數 計算,每月只有 7,783 元臺幣,比亞美 尼亞 12,170 元臺幣和衣索比亞 2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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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臺幣還低。加拿大的大學教授收入 最 高 ,新 聘大 學教 授 的平 均月 薪 為 172,277 元臺幣,正教授的平均月薪為 285,024 元臺幣。加拿大全職教授的平 均 月 薪為 216,240 元臺 幣 ,與 美 國 181,923 元臺幣及英國 178,587 元臺幣 相比下都略勝一籌。然而,部分人士 認為加拿大擁有高薪的教授是用學生 每 年 學費 調漲 換來 的 ,並 不值 得 鼓 勵,但也有人支持這是網羅優秀教授 的作法。除了教授盡本身努力做出最 好績效外,絕大多數的加拿大大學都 受到工會保護,使教授們在 2001 至 2009 年之間,薪水成長了 46%,幾乎 是通貨膨漲率的 3 倍。 圖 1:世界各國大學(含臺灣)教職薪資高低 級距差異(臺幣) 資料來源:作者修改自 Altbach、Reisberg 與 Pacheco(2012: 11);我國公立大學教師薪俸 表(2011.7)。 綜觀各國大學教授的薪資水準與 結構,大學教授人員的薪資結構,主 要 可 分為 歐陸 國家 的 國家 型薪 資 結 構,以及英語系國家的市場型薪資結 構,兩種對立的型態,而英語系國家 的學術系統所提供的薪資通常比歐洲 大陸較高。對照於大學教授薪資採市 場型結構的加拿大、美國、英國,以 及國家型薪資結構的德國、法國,我 國大學教授人員的薪資現況,在結構 上呈現兩點明顯的差異(表 1)。第一, 不論是 相較於市場 型 薪資結 構的國 家,或是國家型薪資結構的國家(除 了法國的新聘教授之外),教授人員薪 資普遍太低,包括新聘教授、平均薪 資、以及最高等級教授的情況皆然。 第二,各國不同層級教授人員之間的 薪資數額均存在明顯的差距,以英國 為例,最高等級教授的薪資是新聘教 授的 2 倍以上。即便是採取國家型薪 資結構的德國,高低層級之間的教授 薪資差距,也達 1.3 倍,高於我國的 1.2 倍。至於法國的情況,雖然新聘教 授的薪額僅有約 6 萬元臺幣,但最高 等級教授的薪額超過 14 萬臺幣,兩者 差距達到 2.4 倍以上。 表 1:我國與主要國家大學教授薪資比較 (臺幣/月) 國家 新聘教授 (Entry) 平均 薪資 最高等級 教授(Top) Top/ Entry 加拿大 172,277 216,240 285,024 1.7 美國 148,748 181,923 221,108 1.5 英國 122,514 178,587 251,488 2.1 德國 146,794 154,487 191,809 1.3 法國 59,289 104,694 143,489 2.4 臺灣 87,970 96,995 107,525 1.2 資料來源:作者修改自 Altbach、Reisberg 與 Pacheco(2012: 11)。說明:(1)以美元即期賣 出匯率 30.05 換算。(2)臺灣教授的薪資係以 最高薪計算,而平均薪資係以副教授的最高薪 做為對照數額。

三、國內彈性薪資規定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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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落實公教分離,強化留 才及攬才誘因,於 2010 年 1 月「全國 人才培育會議」中提出教師彈性薪資 案,同年 8 月訂定「延攬及留住大專 校 院 特殊 優秀 人才 實 施彈 性薪 資 方 案」,在不牽動現行月支本薪(年功薪) 及學術研究費等基本薪資結構改變的 原 則 下, 透過 發給 非 法定 加給 的 給 予 , 以便 達成 實質 薪 資彈 性化 的 目 標。目前該方案以延攬與留住大專院 校特殊優秀教研人員為對象,將教育 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發展國 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教育部編 列未獲前兩項補助之經費、學校校務 基金 5 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 費,以及行政院國科會「行政院國家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等 做為經費來源。 然而,根據「大專院校彈性薪資 改善規劃暨資料庫建置計畫」期中報 告統計顯示,99 年度教育部彈性薪資 核給教研人員每月平均加薪的金額, 有近一半(50%)的比例主要分布在臺 幣 1 萬元至 5 萬元之間;5 萬元以下 者,更高達八成以上(約 82%)。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國科會彈薪 經費額度核給上。100 年度彈薪共有六 成以上(61%)的教研人員全年獲得 20 萬以下的補助,平均每月加薪額度 是在 1 萬 6 千元以下;而一年獲得 100 萬元以上的補助者僅有 48 人(1.2%)。 經分析獲獎人員,均屬國內資深留任 人才。換言之,非資深人才部分仍採 小額獎勵金平均加薪模式,而國內資 深留任人才之核給額度雖高,但並未 結合未來績效,而流於另一種學術研 究獎。除此之外,此過低薪資差異呈 現出外加薪給難以撼動既有結構。整 體而言,在基本薪資結構尚缺乏政策 規劃的情形下,各校多選擇以小額外 加方式核給彈性薪資,絕大多數獲得 彈性薪資之教研人員,月增金額落在 5 萬元以下,造成薪資變質為小額獎勵 金,不符合彈性薪資政策目標。核給 的額度差異過小,不僅難以經由薪資 實質差 異化逐漸達 成 公教分 離的目 標,反而有運用彈性薪資做為校內平 均加薪機制的疑慮。

四、我國大學教師薪資待遇制度

之建議

在全球化時代下,各國教授人員 的薪資會彼此影響,教授人員傾向於 到報酬和環境最好的地方工作。如果 薪資水準不具吸引力,「最好的」和「最 聰明」的人才將不會被吸引到學術領 域。針對我國大學教師現行薪資待遇 低落的 情況,以下 研 提相關 政策建 議,以供未來政府有關部門對於相關 政策規劃思考之參考(彭錦鵬、劉坤 億、吳濟安,2014)。 (一) 學科領域之間的薪資差距:從齊 頭式到差異化 在 市 場 中 比 較 具 有 競 爭 性 的 企 業、產業、乃至於政府部門都需要仰 賴特定學科領域的人才,校方將會支 付比較高額的薪資來攬才。但相對而 言,一些比較不具市場價值的學科領 域,薪資水準就會較低。我國目前大 學教師的薪資是採齊頭式,完全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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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市場價值,對於具有市場價值的博 士人才而言,在市場上可以獲得更高 的薪資,但在校內卻與其他領域教授 領取相同薪資。建議應適度將學科領 域的差異性,納為大學教師薪資調整 的標準,使得反映市場價值,提高留 才誘因。 (二) 建立多元的評核標準,「獎優」、 「輔、汰劣」並行 現有教師評鑑過於偏重研究期刊 發表的記點考核型態,導致「重研究、 輕教學、輔導及服務」的負面現象。 因此,建構薪資判斷的標準時,應從 不同學校定位與不同專業領域出發。 為 了 確實 發揮 和符 合 外加 績效 薪 的 「獎優」、「輔劣」、「汰劣」的功能與 目的,根據多元標準的評鑑,掌握教 師發展性和貢獻度,核給不同額度的 薪資或獎金,避免僅是「有」(獲得) 與「無」(未得)的兩個極端結果。 (三) 確定我國大學教師薪資朝往市場 型結構的發展方向 為了因應全球化的學術人才移動 以及競爭壓力,許多採取國家型薪資 結構的國家,已漸漸朝向市場型,以 績效獎金的方式,在基本薪資結構上 進行彈性調整。我國大學教師相關人 事 體 制近 來雖 有朝 向 公研 雙軌 的 趨 勢,但整體而言,薪資結構仍偏向國 家型。從各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走向而 言 , 應逐 步改 善教 研 人員 的低 薪 情 況,鬆綁薪資結構以回應市場需求, 賦予更大的薪資彈性與來源。 (四) 職位層級之間的薪資差距:從扁 平化到立體化 我國教授與助理教授之間的薪資 差距僅僅 1.2 倍,顯然薪資結構過於扁 平,難以對最高職級的教授產生激勵 效果。建議可擴大目前薪俸表中 12 等 級的薪額級距(475~770),惟薪額超 過 770 者須與年資脫鉤,同時並採升 資審查的搭配門檻。據此更具彈性的 薪額幅度,一方面能給予教授更高的 激勵目標,也能發揮更大的留才效果。 (五) 以固定薪與變動薪的組合,兼顧 基本需求與給薪彈性 我國現行大學教師薪資結構中, 本薪與學術研究費僅為維持生活所需 的基本費用,不宜採績效敘薪。但為 能鼓勵教師工作和保有延攬人才的競 爭優勢,建議以外加薪資方式處理市 場與績效面向等的薪資需求。外加薪 的部分則主要運用在「攬才」方面的 市場薪資競爭,以及「留才」方面的 績效激勵誘因。相較於固定薪,外加 薪屬變動薪的概念,因此,採取訂定 落日條款或一次給與的方式發放,可 以「適時」給予「適才」之人。藉由 固定薪與變動薪的組合方式,不僅可 以顧及基本生活的需求,也可以滿足 不同專業領域和不同績效表現的薪資 差異,為薪資數額保留了彈性運用的 空間,並避免了學校財務長期無限的 負擔。 (六) 人才聘用之終身與非終身雙軌制 我國現行大學教師的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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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稱完善,是學校留住人才的重要誘 因。然而,國際人才具有全球流動的 特質,現有缺乏吸引力的薪資搭配優 渥的退休金之制度設計,站在延攬人 才的競爭角度,根本本末倒置。因此, 建議可建立和落實人才聘用終身與非 終身雙軌並行制,提供薪資彈性的選 擇機會。藉由改變現有教師似乎要待 在學校退休的觀念,以終身總報酬的 角度出發,把退休金的計算基礎與現 有薪水制度綁定的作法予以脫勾,直 接將退休金折現做為在職薪資的一部 分,建立非終身制的選項,以利吸引 國際、業界、或年輕人才。 (七) 賦予院系主管決定績效薪的更大 權力 關於大學教授人員彈性薪資的給 付判準,美國部分大學係由院系主管 綜合評估教授人員的績效表現,進行 整體性、公平性的規劃與考量。績效 薪的實際運作兼顧主管合理的主觀認 定與客觀標準,所以在薪額的分配結 果上,既能凸顯績效表現的差異性, 也能獲得整體教授人員的認可。為能 在延攬及留任特殊優秀教研人才時, 凸顯個別人員的差異性與特殊性,並 具有國際學術市場競爭力,對於績效 薪資的決定權,建議應當賦予院系主 管最大的權力。 (八) 同心圓式的薪資來源安排 政府為了強化高教人才的延攬與 留用,提出教師彈性薪資方案,然而 現行彈薪的財源並不固定,實際的實 施過程也引發校園內部人事的負面爭 議。因此,未來在進行新薪資制度設 計時,建議應該採取循序漸進的同心 圓方式來做調整。公立大學財務面對 政府財政的困難與政治環境的不利, 必須仰賴校務、院務基金。因此,以 政府預算為薪資財源的最核心組成, 依次往外擴展,在穩定的政府預算做 為最基本的薪資來源之後,外加薪的 部分,配合校院系自主的精神,依據 校務基金、院務基金層層增加,提供 院校系自主的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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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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