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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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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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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 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2)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 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研究主持人:陳組長瑞鈴 協同主持人:鄭教授政利 研. 究. 員:呂文弘. 研 究 助 理 :嚴佳茹、廖婉茹 何昆錡、林佳莉.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3)

(4) 目次. 目次 表次 ........................................................Ⅲ 圖次 ........................................................Ⅴ 摘要 ........................................................Ⅸ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 .............................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 7. 第一節. 建築給排水系統組成之探討 .................... 7. 第二節. 國內外相關設計規範彙整探討分析 ............. 10. 第三節. 國內建築給排水系統設計流程及法規修正動態 .. 16.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 19. 第一節.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既有條文內容分析 ......... 19. 第二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排水性能實驗歷年成果彙整 ... 21. 第三節. 既有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建議內容 ............... 24. 第四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之建立 .................... 31. 第一節.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之架構 ............... 31. 第二節. 專家諮詢會議之召開 ......................... 33. 第三節.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之草案內容 .............. .36. I.

(5) 目次.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37. 第一節. 結論 ...................................... 137. 第二節. 建議 ...................................... 139. 附錄一. 審查會議紀錄及處理情形 .................... 141. 附錄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性能實驗表單建立 ...... 148. 參考書目 .......................................... 173. II.

(6) 表次. 表次 表 2-1. 國外重要之建築給排水設計技術規範架構分析資料表 ............ 11. 表 2-2. 國內排水系統相關參考規範一覽表. 表 2-3. 國內外排水系統相關規範分析列表 ............................ 14. 表 2-4. 經濟部修定衛生設備最大使用水量標準 ........................ 17. 表 2-5. 內政部營建署修訂技術規則第第二十六條之內容 ................ 18. 表 3-1. 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條文簡要內容分析表 .................. 20. 表 3-2.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36 條修正建議對照表 ............ 24. 表 3-3. 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條文修訂建議歸納表. 表 4-1. 衛生設備用水量設計基準. 表 4-2. 衛生設備同時使用之百分比設計基準. 表 4-3. 衛生設備最大使用水量標準. 表 4-4. 出水口空間(A) ............................................ 66. 表 4-5. 排水橫管之坡度 ........................................... 76. 表 4-6. 器具存水彎堰口(trap weir)至個別通氣管之距離對照表 ......... 84. 表 4-7. 各類別建築物每人之給水量、使用時間、使用人員之. ......................... 13. ............... 30. ................................. 46 ........................ 47. ................................ 61. 計算基準表 ............................................... 99 表 4-8. 壓縮式冰水機組冷卻塔之補給水量 ........................... 100. 表 4-9. 水栓之必要最小水頭(單位:mAq) .......................... 104. 表 4-10. 器具類摩擦損失水頭之相當長(單位:m) ................... 107. 表 4-11. 衛生器具給水負荷單位 .................................... 108. 表 4-12. 衛生器具接續管口徑 ..................................... 109. 表 4-13. 內襯 PVC 鋼管. 表 4-14. PVC 管 .................................................. 110. 表 4-15. 鋼管(M 型) ........................................... 110. .......................................... 109. III.

(7) 表次. IV. 表 4-16. 鋼管 ................................................... 111. 表 4-17. 器具之同時使用率(單位:%) ............................ 111. 表 4-18. 配管用碳鋼鋼管局部抵抗之相當長(單位:m) ............... 118. 表 4-19. PVC 管局部抵抗之相當長(單位:m) ....................... 118. 表 4-20. 內襯 PVC 鋼管局部抵抗之相當長(單位:m) ................. 119. 表 4-21. 銅管局部抵抗之相當長(單位:m) ......................... 119. 表 4-22. 熱水供給溫度 ........................................... 120. 表 4-23. 各種用途別之使用溫度例 .................................. 120. 表 4-24. 各種類建築物之熱水供給量 ................................ 121. 表 4-25. 各種別建物之同時使用率(熱水供給) ........................ 122. 表 4-26. 各種別器具之熱水供給量(60℃) ............................ 122. 表 4-27. 水之比重量與比容積 ...................................... 124. 表 4-28. 膨脹管之最小口徑 ........................................ 125. 表 4-29. 各種器具之流出量(單位: /min) ......................... 126. 表 4-30. 同時使用率(單位:%) .................................. 127. 表 4-31. 熱水回水管之管徑 ........................................ 127. 表 4-32. 伸縮接頭之容許配管長度 .................................. 127. 表 4-33. 排水橫管之坡度 .......................................... 129. 表 4-34. 衛生器具之排水單位、存水彎之口徑、器具排水管之管徑 ..... 130. 表 4-35. 標準器具以外衛生器具之排水單位 .......................... 131. 表 4-36. 排水橫主管之容量 ........................................ 132. 表 4-37. 排水橫支管、立管之容量 .................................. 132. 表 4-38. 迴路通氣管橫支管之算定表 ................................ 134. 表 4-39. 通氣管之管徑與長度 ...................................... 135.

(8) 圖次. 圖次 圖 1-1. 研究內容界定範圍圖 .........................................3. 圖 1-2. 研究流程圖 .................................................5. 圖 2-1. 給水系統設備組織圖. 圖 2-2. 排水通氣系統圖示. 圖 2-3. 國內給排水系統相關設計規範參考書籍列表. 圖 3-1.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研議程序. 圖 3-2. 排水橫主管路設施現況 ......................................21. 圖 3-3. 實驗排水管路配管方式現況圖. 圖 3-4. 既有實驗設施之操作頁面-1 ..................................22. 圖 3-5. 既有實驗設施之操作頁面-2 .................................22. 圖 3-6. 歷年實驗及模擬研究成果-1. ................................22. 圖 3-7. 歷年實驗及模擬研究成果-2. ................................22. 圖 3-8. 污物搬送及洗淨能力之實驗設施-1. ..........................22. 圖 3-9. 污物搬送及洗淨能力之實驗設施-2. ..........................22. 圖 3-10. 中國國家標準實驗內容 ......................................23. 圖 3-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實驗單-1. ............................23. 圖 3-1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實驗單-2. ............................23. 圖 3-1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實驗單-3. ............................23. 圖 4-1. 建築物給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草案)架構. 圖 4-2.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之召開過程紀錄 ..........................33. 圖 4-3. 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之召開過程紀錄 ..........................34. 圖 4-4. 第三次專家諮詢會議之召開過程紀錄 ..........................35. 圖 4-5. 直接給水系統圖. 圖 4-6. 壓力水槽給水系統圖 ........................................45. ......................................7 ........................................9 ..................13. ......................19. ..............................21. ................31. ..........................................44. V.

(9) 圖次. VI. 圖 4-7. 重力給水系統圖. ..........................................45. 圖 4-8. 加壓泵給水系統圖 ..........................................46. 圖 4-9. 受水槽周圍之維護空間. 圖 4-10. 向上式熱水配管(貯熱水槽設置於最下層) ......................55. 圖 4-11. 向上式熱水配管(貯熱水槽設置於最上層) ......................56. 圖 4-12. 向下式熱水配管(貯熱水槽設置於最下層). ...................57. 圖 4-13. 向上式熱水配管(貯熱水槽設置於最上層). ...................58. 圖 4-14. 超高層建物之熱水供給分區方式 ..............................59. 圖 4-15. 間接給水設置中間水槽示意圖. 圖 4-16. 間接給水直接加壓方式示意圖 ................................63. 圖 4-17. 利用中間水槽之給水配管分區. 圖 4-18. 利用減壓閥之給水配管分區 ..................................65. 圖 4-19. 一般水栓之出水口空間(A). 圖 4-20. 飲用水槽之出水口空間(A) ..................................67. 圖 4-21. 建築物高架水槽配管施工時注意事項 .........................70. 圖 4-22. 排水、通氣配管方式之系統圖. 圖 4-23. 立管、折曲管與排水橫主管之關係 ............................74. 圖 4-24. 排水分支間隔計算圖示. 圖 4-25. 通氣方式與通氣管. 圖 4-26. 排水通氣系統圖 ............................................79. 圖 4-27. 正確通氣管安裝圖例. 圖 4-28. 有條件之低位通氣管安裝圖例 ................................81. 圖 4-29. 錯誤通氣管安裝圖例 ........................................81. 圖 4-30. 通氣立管上部處理 ..........................................82. 圖 4-31. 通氣管末端開口部之位置. ....................................49. ..............................63. ..............................64. .................................66. ..............................73. ....................................77. ........................................78. ......................................80. ..................................83.

(10) 圖次. 圖 4-32. 存水彎堰口與通氣管的距離 .................................84. 圖 4-33. 個別通氣管的連接位置. 圖 4-34. 環狀通氣管與緩和通氣管安裝圖例 ...........................86. 圖 4-35. 吸氣閥構造圖例 ...........................................88. 圖 4-36. 間接排水管的配管方法與末端的開口方法 .....................93. 圖 4-37. 截留器施工圖例 ...........................................95. 圖 4-38. 毛髮截留器圖例 ...........................................96. 圖 4-39. 纖維毛髮截留器圖例 .......................................96. 圖 4-40. 固體物截留器圖例 .........................................97. 圖 4-41. 砂截留器圖例. 圖 4-42. 高架水槽之容量 ..........................................101. 圖 4-43. 高架水槽周圍之配管圖 ....................................104. 圖 4-44. 自來水引入配管圖 ........................................107. 圖 4-45. 器具給水負荷單位同時使用流量線圖 ........................112. 圖 4-46. 配管用碳鋼鋼管摩擦抵抗線圖 ..............................113. 圖 4-47. PVC 管摩擦抵抗線圖.......................................114. 圖 4-48. 內襯 PVC 鋼管摩擦抵抗線圖 ................................115. 圖 4-49. 銅管摩擦抵抗線圖. 圖 4-50. 一般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摩擦抵抗線圖 ........................117. 圖 4-51. 熱水供給裝置之配管圖 ....................................125. ...................................85. ...........................................97. ......................................116. VII.

(11) 圖次. VIII.

(12) 摘要. 摘要 關鍵詞: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性能檢測、技術規範. 壹、研究緣起 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為現今生活不可缺乏之重要設備,其性能之優劣,除 了直接影響國人之環境衛生與健康安全外,亦為綠建築節省資源及提升環境品質 之基礎課題。然而,國內既有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相關法規已沿用多年而未加 以修訂;以建築技術規則為例,有關建築給排水設備之相關規定為設備編第 26 條至 36 條,自民國 63 年修訂以來,除曾於民國 87 年修正第 29 條與第 36 條外, 其餘條文均已沿用三十多年而未加以檢討。當年時空背景所制定之規範,是否滿 足目前之建築環境與使用需求,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 此外,經由本研究團隊累積之研究成果中發現,當國內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建築給排水通氣設備之設計時,常面臨部分規範不合時宜或未盡周詳之困擾。是 故必須參考其他先進國家,如歐美日等國之相關規範與設計準則。然隨著國內經 濟的高度發展,人口大量集中之高層建築與大型開發社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於 台灣各大都會區,未考量周詳之設計,極易產生給排水通氣性能上之缺失,亦造 衛生與環境之問題。因此,本研究針對過去長久以來,易被隱藏與忽視之給排水 通氣設備,於設計階段是否獲得適切考慮進行檢討,以及給排水通氣設備之性能 與健康、衛生、安全等需求,是否能得以確保等課題,實為刻不容緩的研究課題。. 貳、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研究首先將透過文獻回顧之方式,整理國內外排水相關研究成果,並探 討現有通氣系統中,包含通氣管部之通氣流量計算、水平橫支管與接頭之流體現 象、垂直立管部之流體現象與管內壓力分佈、水平橫主管之搬送理論以及存水彎 之水封與壓力變動理論等;並彙整國家性能實驗場之歷年性能實驗及檢測成果, 包含建築排水管內空氣壓力變動量測、建築排水橫主管路與橫支管路等之污物搬 送性能實驗,以及省水型馬桶污物搬送與洗淨能力性能測試等。本研究彙整歷年. IX.

(13) 摘要. 性能實驗與檢測成果,以作為建築技術規則增修訂條文之基礎。同時辦理專家座 談與協商會議,透過徵詢相關實務界與專業設計者之意見,檢討本研究初步彙整 之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增修訂條文,以及規範草案之執行內容。配合後續之法制 化作業,預期將可爲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及衛生設備性能設計實務,建立法源依 據與標準規範,以提升國內衛生管路品質。. 參、重要發現 國內現行之建築給排水系統設計規範條文已沿用多年,並未加以修訂及編 修,與歐美日等國之相關規範與設計準則較為不足。經由調查與訪談發現,國內 相關專業設計者於設計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階段,仍會參照部分專業書籍。因 此,本研究將彙整上述專業書籍並加以歸納整理,檢討既有條文規範,提出初步 增修訂條文之建議,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共同座談與協商,亦納入歷年研究成 果,完成增修訂條文之建議。. 肆、主要建議事項 針對現行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而言,已沿用多年尚未進行修正更新, 對於新技術與新設備的快速發展,實已無法滿足現況之需求,同時亦缺乏相關必 要之設計規範或基準。因此,本研究提出兩項建議:. ㄧ、應儘快進行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篇第二章第一節給水排水系統相關規 定條文,以符合現在台灣社會進步的技術發展現況,以及民眾對生活環境品 質的要求。 二、配合後續之法制化作業,研擬頒佈更為完善之設計技術規範。對應高層建築 之特殊性及配管道空間之限制,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應建立開發新系統與工 法之快速增修機制,避免條文式規定限制新技術工法之應用與推廣。. X.

(14) 摘要. ABSTRACT Keyword‫ ׃‬building drainage system, performance, standard The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in Taiwan is included in the national building code which issues relative provisions on building equipment chapter. The provisions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in buildings include design principle, construction, testing method, piping material, slope, appliance of unit load, and drain line.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have been executed for quite long periods without renovation. The relative provisions are urgently needed to be checked and reconsidered for satisfying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y currently. Furthermore, in recent years, the high-rise building evidently appeared to the metropolis area of Taiwan from north to south.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drainage, which is a humble but very substantial issue, might not be ignored. However, inappropriate design of drainage system is facile to cause the sanitary problems in high-rise building and inconvenient utility. The hidden troubles of building drainage should not be ignored. The major function of the building drainage system is to ensure proper operation and to keep a clean and healthy interior space for human’s life and to attain the high quality and safety in our surrounding. The experimental research on the building drainage system had been completed including the lower volume closet performance. Meanwhile the performance testing and procedure had been arranged by previous researches. The relative issues had been conformed in recent years. However, the renovation of present regulation is just in beginning stage. In this research, the existing research achievements would be integrated into this renovation proposal. The following items are the major targets in this research: 1. Propose an amendment suggestion for national building code regarding the provisions i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2. Integrate the existing research achievements in the renovation of relative regulation. 3. Hold the technical seminar and discussion to confirm the content of proposed provisions being in practicable.. XI.

(15) 摘要. XII.

(1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隨著國內整體經濟活動成長,以及高度都市化發展的情形下,都市 土地使用呈現密集化與高層化,而國內自從 1985 年首座高度超越 100 公尺之台 電大樓完工後,高層建築便蓬勃地出現在台灣南北各大都會區;2004 年台北 101 大樓之全面落成啟用,更是象徵國內高層建築技術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就在建築 技術擁有長足進步的同時,過去長久以來容易被隱藏與忽視之排水通氣系統等相 關問題皆會漸漸被突顯及受到重視。 國內既有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相關法規已沿用多年而未加以修訂,以建 築技術規則為例,有關建築給水排水設備之相關規定為設備編第 26 條至 36 條, 自民國 63 年修訂以來,除曾於民國 87 年修正第 29 條與第 36 條外,其餘條文均 已沿用三十多年而未加以檢討。當年制定之時空背景,是否滿足目前之建築環境 與使用需求,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 此外,經由本研究團隊累積之研究成果中發現,當國內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建築給排水通氣設備之設計時,常面臨部分規範不合時宜或未盡周詳等困擾,必 須參考其他先進國家,如歐美日等國之相關規範與設計準則。隨著國內經濟的高 度發展,人口大量集中之高層建築與大型開發社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於台灣各 大都會區,未考量周詳之設計極易產生給排水通氣性能之缺失,同時亦造成建築 物在使用上之衛生環境問題。因此,針對過去長久以來,易被隱藏與忽視之給排 水通氣設備於設計階段是否獲得適切考慮進行檢討,以及給排水通氣設備之性能 與健康、衛生、安全等需求是否得以確保等課題,應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另ㄧ方面,近年來我國政府積極投入永續政策之發展,其在建築節能議題 方面,國內目前已全方位朝向綠建築之發展,但由於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氣候 較為炎熱,在節能領域的探討多半聚焦於冷凍空調領域,相對於「保溫」的熱水 及給水設備領域,則較少論述提及。因此,生活用水及熱水耗能則為比較容易被 忽略ㄧ環,相較之下,歐美先進國家與日本在有關建築節水政策及法規規範,已 有較為明確相關說明,相關量化研究成果亦逐漸形成當中。因此,透過本研究將 對於相關之法規條文進行全面性檢討。. 1.

(17)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範圍 我國早期於 1974 年制定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有關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 相關規定時,即以美國之 N.P.C(National Plumbing Code)為參考規範,並於 1987 年嘗試引進日本給排水衛生設備規準同解說 HASS-206 及美國 National Plumbing Code。參酌國內實際需求,規劃給排水衛生設備技術規範草案,惟相 關行政立法機關尚未將該草案法制化,以致國內專業設計者仍僅能依據既有法規 及經驗進行設計,其設計成果之性能優劣亦無法有效檢討。以建築技術規則為 例,有關建築給水排水設備之相關規定為設備編第 26 條至第 36 條,且內容僅涉 及通則、材料、管徑及設備數量計算等。因應使用需求之轉變以及建築技術之進 步,既有規範及條文確實有檢討之必要,尤以台灣因先天地理與環境的限制,雖 然雨量充沛卻不能有效加以儲集利用。在面臨水資源日漸不足以及政府及相關單 位共同努力推動省水標章制度之情形下,國內給排水系統在設計、施工及管理維 護等各層面,都將逐漸面臨轉變。因此,本研究將配合國內外既有建築給排水之 設計規範,進行整體討論及分析,並提出增修訂既有條文之建議內容。 另一方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民國 93 年規劃設置國家性能實驗場館建置 以來,已於近年內陸續完成多項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及省水型衛生器具性能檢測 之實驗研究,並建立多項衛生器具及給排水系統性能檢測之標準作業程序,包含 建築排水管內空氣壓力變動量測、建築排水橫主管路、局部排水橫支管路污物搬 送距離實驗,省水型馬桶污物搬送與洗淨性能測試等。因應我國已沿用多年而未 加以增訂編修之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相關法規,本研究將彙整既有研究成果, 研議建築給排水系統與衛生設備條文及技術規範建議草案,並徵詢相關產業界、 實務界及學術界專家之建議,共同座談與協商,以檢討規範草案與建議條文之執 行內容;有關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ㄧ、參考國內外給排水與衛生設備設計法令與規範,檢討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給 排水衛生設備相關條文,並研議設計技術規範,以提升我國設備設計技術 之層級。 二、彙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衛生管路實驗設備歷年之研究成果,並參照國家標 準與建築給排水設備及系統性能試驗方法,檢討納入有關性能試驗或評定 方法之規範範圍。 三、廣泛徵詢相關業界意見,並舉辦專家座談會進行協商,以檢討規範草案與 2.

(18) 第一章 緒論. 建議條文之執行內容,提高後續法制作業之可行性與效率。 通氣系統. 排水系統. D. 給熱水系統. C. B. 一般給水系統. A. 進水端 排出端. 衛生設備. 既有相關規範: 自來水法 自來水用戶設備標準規範 其他相關法規及規範等. 既有相關規範: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規範 其他相關法規及規範等. 圖 1-1 研究內容界定範圍圖 在本研究範圍之界定方面,整體建築之給排水系統大致可分為一般給水系 統、給熱水系統、排水系統、通氣系統、進水端及排出端等。而營建署已於近兩 年針對衛生器具數量設計之計算訂定設置規範,另台北市政府衛生下水道工程 處、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及其他各縣市亦針對下水道法規進行彙編,故有關 排出端之部份將不在本次之討論範圍內。 另一方面,目前進水端之部分則包含自來水法與相關規範等,有關進水端 之部份亦不在本次之討論範圍內,故本研究將研究範圍鎖定於一般給水系統、給 熱水系統、排水系統及通氣系統等四大部份進行分析討論,後續設計技術規範草 案亦將依此四大部分與設計規範進行分類與建議彙整。 3.

(19)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目的為彙整本所衛生管路實驗設備歷年研究成果,並參 照國家標準與國際間有關建築給排水系統及省水型衛生設備性能試驗方法,檢討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衛生設備相關條文,納入設計技術規範有關性能試驗或 評定方法之範圍。同時配合後續法制化作業,召開專家座談會進行協商,以檢討 條文與規範草案之執行內容,提高後續法制作業之可行性與效率。有關本研究之 主要研究方法及執行步驟說明如下: 一、文獻回顧國內外相關排水理論與技術發展及實驗研究 本研究首先將透過文獻回顧之方式,整理並掌握國內外排水相關研究成 果,並探討現有排水系統中,包含通氣管部之通氣流量計算、水平橫支管與接頭 之流體現象、垂直立管部之流體現象與管內壓力分佈、水平橫主管之搬送理論以 及存水彎之水封與壓力變動理論等。同時比較國內外在相關技術發展之試驗與驗 證研究方法之經驗,以作為後續技術規則條文增修訂之參考。 二、彙整近年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相關研究成果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民國 93 年建置國家性能實驗場以來,已完成之性能實 驗研究,包含建築排水管內空氣壓力變動量測、建築排水橫主管路、橫支管路等 之污物搬送性能實驗,以及省水型馬桶污物搬送與洗淨能力性能測試等,本研究 將彙整歷年性能實驗與檢測成果,以作為建築技術規則增修訂條文之基礎。 三、辦理專家座談協商會議以配合技術條文與規範內容之研擬 經由前述針對國內外相關排水理論與技術發展及實驗研究之回顧,並彙整 國內近年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相關之成果後,本研究將辦理專家座談與協商會 議。透過徵詢相關實務界與專業設計者之意見,檢討本研究初步彙整之建築技術 規則給排水增修訂條文與規範草案之執行內容,以提高後續法制作業之可行性與 效率。 四、研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修正草案 經本研究所研擬之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增修訂條文草案,並配合後續 之法制化作業,預期將可爲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及衛生設備性能檢測標準,建立 法源依據與標準規範,以提升國內衛生管路品質,確保國內居住健康防線,而有 關本研究之流程如圖 1-2 所示。. 4.

(20) 第一章 緒論.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確立研究課題. 文獻回顧. 研究範圍與內容. 相關規範與理論探討. 國內外既有相關技術規範彙整. 國內歷年相關實驗研究彙整. 相關規範資料建立. 相關性能檢測成果歸納. 既有規範課題提出. 實驗資料驗證與回饋. 綜合分析歸納與討論. 初步擬定技術規則條文增修訂草案. 專家諮詢與協商會議. 調整技術規則條文增修訂草案內容. 確立建築技術規則條文增修訂草案. 結論與建議. 圖 1-2 研究流程圖. 5.

(21)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如上圖所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為增修訂既有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給排 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條文與規範。因此,透過研究課題與範圍及內容之確立,配 合文獻回顧及相關理論與規範之探討,即可針對既有規範之現況課題提出初步修 訂建議。再藉由彙整國內歷年相關實驗成果以及國內之法規修正動態、國外既有 法規規範之現況等,提出綜合分析歸納與討論,初步擬定技術規則條文之增修訂 草案,配合專家諮詢與協商會議之召開,確立本研究所需研提之建築技術規則條 文增修訂草案;後續章節將就前述所提之相關程序進行更進一步之說明。. 6.

(22)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第一節 建築給排水系統組成之探討 經由前述針對研究背景動機、目的範圍及方法流程進行説明後,本章節將 持續探討既有給排水系統相關理論,以及整理歸納國內外既有規範、標章之規範 內容。國內在給排水通氣領域之研究方面,相較於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尚處 於起步階段,且由於國外相關研究文獻與累積之技術規範相對較多,以致於設計 實務上之應用及國內相關法規,大多仍參考或沿用歐美、日本等國之規範。. ㄧ、給水設備之組成 給水設備計畫的基本考慮事項,首先必須提供建築空間具有適量、適壓而 優良品質的穩定供水。給水設備之主要設置目的在於提供適合用途,而且容易 使用的水。給水用途大致可分為飲用水及雜用水兩類。基本上給水設備的規 劃,必須具備三個重要條件:(1)合於用途的水質(2)適當的供水壓力(3) 充足的水量。住宅建築物中的給水設備系統,主要可區分為三的部份:貯水設 備、輸送設備及末端器具。其構造如圖 2-1 所示。. 給水設備系統. 貯水設備. 水塔,蓄水池,各式計量表. 輸送設備. 冷熱水配管,通氣配減壓閥,揚水泵. 末端器具. 廚房用水器具,衛生器具. 圖 2-1 給水設備系統組織圖. [A-23]. (ㄧ)貯水設備:貯水設備主要目的,在於儲存經由都市供水輸水管到建築物 中的水。主要設備包括有水塔、蓄水池並包含進水口、出水口、排水配 管、通氣管、溢流管、人孔、扶梯、水位控制器、導流牆及五金類等。. 7.

(23)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二)輸送設備:建築給水設備中,輸送設備主要是將貯存於水塔及蓄水池中 的水,輸送至需要用水的空間中。在建築物構造中,由於給水配管在目 前的建築物中,某些部份是被埋設於牆壁以及天花板中,因此很難注意 到是否已發生損害,也不易診斷其劣化之狀況。 (三)末端器具:末端器具為提供空間用水的直接設備,包括廚房用水器具的 冷熱水栓、洗滌水槽、烹調器具等,以及衛生器具的浴缸、水龍頭、蓮 蓬頭及馬桶等器具。. 二、排水系統之組成與發展 建築排水通氣系統之主要功能,在於將排水管內自然流下之污水、雜排水 或污物等,順利且無障礙地藉由重力作用機制,搬送至室外或進入外部環境排 水系統。另一方面,排水通氣系統亦為建築物之重要設施,且目前世界各國之 排水系統,大多數仍以重力式自然排流方式為主,由於排水設施在建築設計 上,必須採用開放之管路系統,如何將污排水順利排出而不產生阻塞問題,並 能避免排水管內之病媒蚊蟲與污穢氣體逸散至居室空間內,將是關係國人日常 生活健康之重大議題。 而人類生活習慣發生重大變化,約在鼠疫及十八世紀後之產業革命時期, 當時於居室內設置衛生器具之設計變革,是促成近代給排水衛生系統發展之主 要動力;由於供(熱)水系統的對象是以物體性質單一之清水,且輸送形態為壓 力送水(滿流)方式,因此在建築物給水利用之對策方面較為單純。而在排水 系統方面,由於輸送方式為非壓力送水(非滿流),且搬送對象為物體性質混 雜不一之污物與廢水,必須考量設置防止管內污濁氣體外漏的機制,因此當時 人們採用結構形式具有多種式樣之存水彎(trap)裝置。存水彎裝置大致可概分 為水封式和機械式,由於機械式存水彎長期使用後易產生故障,故未被廣範應 用。而不含機械可動機置,並能有效防止管內氣體與病媒蚊蟲侵入室內之水封 [A-17][A-18]. 式存水彎,則被延用至今. 。. 在排水通氣系統之演進方面,可概分為單管系統與雙管系統,其系統如 圖 2-2 所示。單管系統是以排水結合通氣性能於單一立管之配管方式,雙管 系統則是除了排水立管外,另設通氣立管並且加以連結。在雙管系統之發展 8.

(24)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方面,二十世紀初期,英國所建立之給排水技術體系,是以中低層建築為主 要對象,因此在設計經驗與理論上略有不同。美國為了因應寒冷之氣候型態 以及防止設備管路於寒冬中凍結,規定排水系統必須設置於室內,同時,為 了確保品質與提升其性能而做了許多相關研究,其後在高層建築之系統規劃 中,配管空間的課題成為設計之重點,雖然歐美等國成功研發出特殊管接頭, 但整體發展仍然是以雙管系統為主。 而雙管系統發展在歐美等國之持續研究下,成為目前世界上最為廣泛採 用之排水通氣系統。我國於 1974 年所頒布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有關排水通氣之部份,亦是參考美國國家給排水配管規範所制定。雖然日本 之地理位置與國情較相近於我國,且國內部分規範亦參照或沿用其相關法 規,但就排水通氣系統之設計而言,國內仍然是以排水管加設通氣管之雙管 系統為發展主軸。. .. 圖 2-2 排水通氣系統圖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9.

(25)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二節國內外相關設計規範彙整探討分析 一、國外規範彙整 本研究整理歐美與日本現有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設計規範後發現,國內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除依既有相關建築管理法令執行設計業務外,多數亦參考沿 用美日等先進國家之規範。各國普遍採用之排水通氣系統設計規範計有 NPC (National Plumbing Code)、IPC (International Plumbing Code)(1995.01)、 給排水衛生設備規準‧同解說 HASS-206 (2000)等。歐美給排水系統之設計規 範,其相關研究起步較早,主要是由國家給排水配管規範 NPC(National Plumbing Code)收錄整合,成為世界上重要之給排水參考資料;另一方面,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 ANSI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國機 械工程師協會 ASME(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是非營利 性質的民間標準化團體。但它實際上已成為美國國家標準化中心,主導了美國 各界標準化活動,使政府有關系統和民間系統相互配合,發揮到了政府和民間 標準化系統之間的橋梁作用[C-2]。 而日本在以美國的 N.P.C 為參考範本進行轉換後,並配合日本國內現況, 研發自有之給排水設計方法,日本國內第一部建築給排水規範 HASS -2065 終 於 1967 年制定完成。而日本於引進此系統之後,便獨自發展其設計方法,在 此前提下,日本空氣調和衛生工學會之給排水衛生系統委員會,籌組數個"給 排水性能試驗小委員會",且在都市基盤整備公團和各生產廠商之協助下,制 訂出多向建築給排水能力試驗法草案。經規格委員會之審查後,於 2000 年前 後正式制定完成,同時納入 HASS-206 的修訂版本,確立了給排水能力和設計 法的關係。在規範之計算基礎方面,以排水系統設計計算為例,早期 HASS-206 基本上亦採用美國 N.P.C 之給排水器具單位法,而在 1976 年後,針對排水管 內流體特性及管內空氣壓力變動等,提出定常流量法。其與排水器具單位法主 要之不同,在於器具排水特性及同時使用率方面之修正,而有關於容許流量方 面之規定則大致相近。後續實驗研究與相關理論發展亦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國內 規範之增訂與編修,使日本之給排水規範更臻完善。本研究彙整國外重要之建 築給排水設計技術規範,並將其重點架構進行摘要分析,列表如下:. 10.

(26)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表 2-1 國外重要之建築給排水設計技術規範架構分析資料表 法令規範. 訂頒 主體. National Plumbing Code 美國 (NPC). 2003 International 美國 Plumbing Code (IPC). Uniform Plumbing Code 美國 (UPC). 給排水衛生設 備規準‧同解 日本 說(SHASE-S). 主要架構 1.管理政策與程序 2.定義 3.一般準則 4.器具、水拴及集器具配件等 5.熱水系統 6.給水及配管 7.排水系統 1.管理事項 2.定義 3.一般準則 4.器具、水拴及集器具配件等 5.熱水系統 6.給水及配管 7.排水系統 8.間接及特殊污水排水 9.通氣系統 10.存水彎、阻集器及分離器 11.雨水排水 12.特殊配管與儲水系統 13.參考標準 Part 1. 管理事項 Part 2. 設施要求 1.定義 2 材料與替代品. 3.一般準則 4.給排水系統 5.通氣系統 6.間接及特殊污水排水 (一)設計技術規範架構: 1.基本原則 2.用語定義 3.配管 4.排水通氣設備 5.衛生器具設備 6.排水再利用設備與雨水利用設 備 7.特殊設備 8.性能評價. 8.間接及特殊污水排水 9.通氣系統 10.存水彎、阻集器及分離器 11.雨水排水 12.特殊配管與儲水系統 13.參考標準 其中,有關排水系統性能試驗部 分,明訂於以下章節: 312.1.1 試驗標準 312.2 排水通氣系統 水試驗 312.3 排水通氣系統 空氣試驗 312.4 排水通氣系統 最終試驗 312.5 給水系統試驗 312.6 重力式污水試驗 312.7 外力式污水試驗 312.8 暴雨排水系統試驗. 7.存水彎及阻集器 8 接頭與配管 9.衛生器具 10.給水配管系統 11.建築污水排水系統 12.瓦斯燃料配管系統 13.給水加熱氣與通氣系統 Part 3. 附錄-參考標準 (二)技術要項架構: 1.衛生器具設置數量的檢討與確 定 2.給水管徑的決定 3.排水通氣管徑的決定 4.雨水排水管徑的決定 5.油脂截留器的決定 (三)施工階段試驗要求事項: 10.4.3 建築物內污水與雜排水通 氣系統的試驗 10.4.4 敷地排水系統的試驗 10.4.5 建築物內雨水系統的試驗 10.4.6 設備單元類的試驗. 經由上述國外相關法規條文列表後可發現,既有設計規範內容包含用語定 義、給水系統、給熱水系統及排水通氣系統等相關條文規範。因此,本研究後 續將參考此主要架構,以建立法源依據與標準規範。. 11.

(27)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二、國內規範彙整 在歐美等國之持續研究下,NPC、IPC 已成為目前世界上最為廣泛採用之 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設計規範;我國於 1974 年所頒布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備編,有關給排水通氣之部份,亦是參考美國國家給排水配管規範所制 定。 而有關我國建築給排水設備系統之設計,主要是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 編第二章第一節給水排水系統(條文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六條)為法令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相關規定管制內容,包括:設計通則、 施工試驗、配管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排水管管徑及洩水坡度、管路配置 之注意事項、排水負荷之器具單位負荷計算標準、排水管路清潔口、存水彎之 設置位置、通氣管之型式與設計管徑之計算,以及排水中固體或污染物之截留 或清除裝置等。前述現行規定自民國 63 年 2 月 15 日發布施行,迄今已逾三十 多餘年尚未修正更新,對應新技術、新設備的快速發展,實已無法滿足現況之 需求,同時亦缺乏相關之設計規範或基準。 另一方面,國內曾於 1987 年嘗試引進日本給排水衛生設備規準‧同解說 HASS-206 及美國 National Plumbing Code,並參酌國內實際需求,規劃給排 水衛生設備技術規範草案,涵蓋給排水負荷設計計算、機器材料與施工及試驗 檢查等內容。惟相關行政立法機關未將該草案法制化,以至於時至今日,國內 大多數之專業技術者仍舊依循建築技術規則與前述國外相關規範,以及設計者 自身之經驗法則等,因此提出既有條文規範之增修訂建議,應該是刻不容緩的 課題。 國內既有建築給排水系統設計規範條文已沿用多年,且未加以檢討及編 修,相對於歐美日等國之相關規範與設計準則顯得較為缺乏。經由調查發現, 國內相關專業設計者於設計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階段,仍會參照部分專業設計 書籍。本研究將其基本資料彙整,除了既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法規彙編 外,尚包含建築排水、衛生設備配管施工標準實例等參考資料,相關比較資料 詳列如表 2-2:. 12.

(28)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表 2-2 國內排水系統相關參考規範一覽表 書名. 年份. 章節. 作者. 出版單位. 建築技術規則. 2003. 共 29 章. 內政部營建署編輯委 員會. 營建雜誌社. 配管技術. 2003. 共 13 章.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 志泰印製有限公 同業公會 司. 配管實務設計. 1980. 共 12 章. 利世旭、蔡長豔. 給排水衛生設備技術規範. 1987. 共5章. 陳勇男. 全華科技圖書股 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政府工務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 局衛生下水道工 生下水道工程處 程處. 台北市污水下水道法規彙編. 1995. 共9章. 建築設備法規彙編. 1995. 共9章. 周鼎金、陳海曙. 裕祥出版社. 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設計 技術規範. 2001. 共5章. 內政部營建署編輯委 員會. 營建雜誌社. 圖解供排水衛生施工圖. 1990. 共 13 章. 崔征國等. 詹氏書局. 建築排水、衛生設備 配管施工標準實例. 1997. 共2章. 廖政治. 詹氏書局. 圖 2-3 國內給排水系統相關設計規範參考書籍列表. 13.

(29)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三、國內外相關設計規範彙整分析 目前國內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雖然明文記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相關 規定,然而既有條文內容已多年未加以增訂編修,且內容大多參照歐美及日本 等國之規範標準,可能無法滿足現今建築高層化與複雜化之發展,亦可能無法 作為專業設計人員之設計參考依循。國內雖然於 1987 年訂定給排水衛生設備 技術規範,且內容針對給排水系統有較為詳盡之說明,但該規範僅止於草案階 段而未通過立法實行,也無法提供專業設計者參考依循之用。本研究整理現行 採用之給排水通氣系統設計規範,計有 NPC (National Plumbing Code)、 IPC(International Plumbing Code)(1995.01)、給排水衛生設備規準‧同解 說 HASS-206 (2000)等,如表 2-3 所示。. 表 2-3 國內外排水系統相關規範分析列表 國外相關規範. 國內相關規範 給排水衛生設 建築技術規則 備技術規範(草 設備編 案). N.P.C. I.P.C. HASS 206. 名稱. 美國給排 水標準. 國際給排水 標準. 給排水設 備規準. 年份. 1955. 1995. 1967. 1974. 1987. 章節. 第 23 章. 第 13 章. 第 10 章. 共2章6節. 共 6 編 35 章. 基本原則. 第1章. 用語定義. 第2章. 設備編第二章 第1節 -. 第 10 章. 第4章. 第7章. 存水彎. 第9章. 第 10 章. -. 設備編第二章. 給水系統. 第 12 章. 第6章. 第4章. 第1節. 熱水系統. -. 第5章. 第5章. 設備編第四章. 排水系統. 第6章. 第 7~8 章. 通氣系統. 第8章. 第9章. 14. 第 1 編第 4 章. 設備編第二章. 衛生器具. 第6章. 第 1 編第 2 章. 第2節. 第 2 編第 5 章. 第 2 編第 1 章. 設備編. 第 2 編第 2 章. 第二章第 1 節. 第 2 編第 3 章.

(30)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由上表可知,國內外相關法規於架構方面大致相同,惟我國之建築技術規 則設備編,由於章節中僅有十條條文規定給排水系統之管徑、洩水坡度、氣密 性能檢查與管路材質之相關規定。對於一般系統之設計,或是提供於較複雜之 高層建築排水通氣系統來說,參考資訊明顯不足。另一方面,各法規雖然均規 範了衛生器具、給水系統、熱水系統、排水系統及通氣系統之相關內容。由於 各國系統發展及國情上之差異,條文規範之內容亦不相同;此外,在排水系統 之設計依循方面,國外規範雖然較國內規範相對充實完善,其內容大多仍以排 水管徑、管材、洩水坡度之決定,以及衛生器具之數量計算為主;在通氣系統 之設計依循方面,以通氣管徑、管材及各類通氣方式之設計標準為主。 在設計成果評估之規範方面,雖然各法規均列有性能檢證之相關規定,但 其內容僅涉及管材材質查驗,以及管路施工、完工階段之查核試驗等。對於整 體系統之排水通氣設計成果評估方面,現有規範將無法提供設計者進行提案階 段之檢核依據,亦無法進行既有案例之評估參考,相對於整體系統之設計而 言,現有國內外之相關規範仍舊不敷使用。. 15.

(31)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三節 國內建築給排水系統設計流程及法規修正動態 一、國內建築給排水系統設計操作流程 經由前述章節針對國內外既有參考規範之匯整後,本章節將探討國內建築 給排水系統設計之操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建築規劃案執行流程圖 建築基地調查 相關法規彙整. 建 築 師 業 務 範 圍. 用途、規模擬定 首次規劃會議 機電等空間初估. 建築平面配置 二次規劃會議 建築圖說送審. 平面修正,辦理備查或變更. 專 業 技 師 業 務 範 圍. NO. 機電設備 空間確認 YES. 機電圖說設計. 三次規劃會議 機電圖說送審 預算、標單、施工說明、 設備規範提出 發包作業. 16. 說明.

(32)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規範彙整分析. 如上圖所示,若以建築規劃案件之執行流程說明,則可將其概分為建築師 業務與機電技師之業務範圍等兩大部分。以建築師執行規劃設計之業務為例, 從基地規劃勘查,至用途法規分析,以及初步規劃草案建立開始,相關機電所 需空間之規劃,即以納入討論。待建築師完成設計規劃草案後,機電技師即可 依據相關規劃草案之內容與圖面,進行機電空間之詳細估算與管線配置之規 劃,並經多次協調討論後,即可完成規劃。 然而,上述設計操作程序並未經完整法令進行規範,且既有建築技術規則 之設備編。有關建築給排水系統之相關規定相對缺乏,導致即使機電技師或建 築師,依據使用人數、建築規模或樓地板面積等進行粗略設計,無健全而完整 之規範可供整體查核。使用者往往無法得知,相關設計單位之設計成果是否確 實能滿足實際使用之需求。 二、相關法規最新修正動態 沿續前述內容及匯整相關資料,由於我國對於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設計 規範來說相對缺乏。各相關政府部門,特別是與建築管理、水源供給及污水排 除等單位而言,健全之法令規範參照是十分重要,因此目前各業務執行單位, 已陸續修正其自有之規範,相關內容如下: (一)經濟部 經濟部於日前針對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之第 19 條進行修訂,內容 為:用戶管線與其管件及衛生設備,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 定;其中衛生設備最大使用水量,如下表所示:. 表 2-4 經濟部修定衛生設備最大使用水量標準 衛生設備種類. 最大使用水量. 水龍頭(不包括浴缸水龍頭). 每分鐘流量不超過九公升。. 小便器. 每分鐘沖水量不超過三公升。. 一段式水洗馬桶. 每分鐘沖水量不超過六公升。. 兩段式水洗馬桶. 每分鐘沖水量不超過六公升,小號不超過三公升。. 蓮蓬頭. 每分鐘流量不超過十公升,但最低不得少於五公升。. 17.

(33)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此外,自來水法第 50 條亦於近年度進行修定,修訂後之條文內容如下: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優先採用具省水標章 之省水器材,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託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 後,始得供水。前項用水設備標章及優先採用省水器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二)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於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97 年 8 月 4 日)之第三十九次會 議中,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二十六條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進行前期增訂編修,修訂內容如下:. 表 2-5 內政部營建署修訂技術規則第第二十六條之內容 修正條文 第二十六條. 現行條文. 建築物給 第二十六條. 說明. 建築物給 一.增列第二項。. 水排水系統之裝設,應依 水排水系統之裝設,應依 二.為配合行政院同意備 本節及各地區有關之規 本節及各地區有關之規 查之「水資 源永續發展 定辦理。. 定辦理。. 政策規劃」與自來水法及. 前項給水系統,並應. 其子法「自來水用戶用水. 依經濟部最新頒布之自. 設備標準」推動建築物採. 來水用戶設備標準規定. 用省水器具,爰配合修正. 辦理。. 本條文,要求建築物給水 系統應依經濟部最新頒 布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 備標準規定辦理。. 18.

(34)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第一節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既有條文內容分析 經由前述章節針對國內外既有規範進行分析彙整後,本章節及後續內容將 討論分析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中,第 26 條至第 36 條之規定內容。藉由既有規 定內容,配合前述章節彙整之國外規範架構,即可建立國內建築給排水通氣系 統設計技術規範草案之初步架構;其後召開專家諮詢會議,邀集國內學術、產 業及相關公部門代表,共同討論與檢討本研究提出之計技術規範草案初步內 容。同時,併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設施,有關給排水性能實驗之歷年 研究成果,將已拆解之既有建築技術規則條文,分類併入建議增訂編修規範草 案中,以完成本研究之預期成果與既定目標;而有關本研究修訂既有規範條文 之程序,如圖 3-1 所示。. 既有技術規則規範條文. 彙整歷年研究成果. 檢討既有規範條文. 建立設計技術規範架構. 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彙整專家諮詢會議之修訂意見. 完成設計技術增修訂條文. 圖 3-1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研議程序 19.

(35)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另一方面,簡化說明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 條至第 36 條之規範內 容,如表 3-1 所示。其規範內容涉及整體建築給水排水通氣系統之設計通則, 以及配管材料、管徑與坡度、部分衛生設備之簡要規定等。對應既有建築發展 趨勢以及人口大量集中之都市化而言,建築技術規則既有規範條文顯然已經無 法滿足現況。有鑑於此,本研究後續將建立之技術規範草案架構,將依目前涉 及與規範之內容加以擴充,並嘗試補充既有規範討論較為不足之部分,如一般 給水系統與給熱水系統、給排水通氣系統之基本設計計算等,詳細內容架構將 於本研究第四章進行說明。. 表 3-1 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條文簡要內容分析表 條文名稱. 20. 簡要條文內容說明.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 條. 給排水系統之通則.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7 條. 給排水系統管路材料之相關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8 條. 管路試驗相關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9 條. 給排水管路之配置.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0 條. 給排水系統管徑之大小.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1 條. 給水箱及加壓設備.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2 條. 排水管徑及坡度.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3 條. 存水彎設置之相關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4 條. 排水系統清潔口之相關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5 條. 排水通氣系統. 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36 條. 截留器及分離器.

(36)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第二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排水性能實驗歷年成果彙整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民國 93 年規劃建置國家性能實驗場館以來,已於近 年內陸續完成多項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以及省水型衛生器具性能檢測之實驗 研究,並建立多項衛生器具及給排水系統性能檢測之標準作業程序。因應我國 已沿用多年而未加以增訂編修之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相關法規,本研究將彙 整既有研究成果,研議建築給排水系統與衛生設備條文及技術規範草案,配合 後續之法制化作業,建立設計技術規範,以作為專業設計者及建築師或專業技 師之參考依據,藉以提升國內建築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使用之安全與健康性 能。 本研究彙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歷年有關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之相關實驗 研究,以及配合產品檢驗所訂定之檢測實驗,如圖 3-2 至 3-9 所示。. 圖 3-2 排水橫主管路設施現況. 圖 3-3 實驗排水管路配管方式現況圖 21.

(37)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圖 3-4 既有實驗設施之操作頁面 圖 3-5 既有實驗設施之操作頁面 -1 -2. 圖 3-6 歷年實驗及模擬研究成果 -1. 圖 3-7 歷年實驗及模擬研究成果 -2. 圖 3-8 污物搬送及洗淨能力之實 圖 3-9 污物搬送及洗淨能力之實 驗設施-1 驗設施-2 由於目前國內尚無針對此實驗項目進行相關法制規範制定,因此,本研究 將彙整歷年性能實驗與檢測成果,並參照國家標準 CNS 與建築給排水設備及系 統性能試驗方法,建立給排水系統及衛生器具性能檢測之標準作業程序,以作 為建築技術規則增修訂條文之基礎,建立法源依據與標準;既有實驗標準作業 流程參照國家標準 CNS 轉換製作之標準實驗單,如圖 3-10~3~13 所示;相關標 準實驗表單內容則另參詳附錄二。 22.

(38)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圖 3-10 中國國家標準實驗內容. 圖 3-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 實驗單-1. 圖 3-1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實 圖 3-1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 驗單-2 實驗單-3 23.

(39)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三節 既有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建議內容 經由前述之章節,針對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 條至第 36 條之規範 內容,以及歸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民國 93 年設置國家性能實驗場館以來, 陸續完成之多項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檢測之實驗研究,及建置檢測之標準作業 程序,本節將提出針對既有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設備編第 26~36 條之修正建 議對照表。同時,召開數場專家諮詢座談會議,討論其可行性及彙整相關修訂 意見與建議,有關本研究研擬之設備編第 26~36 條之修正建議,如表 3-2 所示。. 表 3-2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36 條修正建議對照表 條文 編號.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二 十 七 條. 第 二 十 八 條.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內容. (通則)建築物給水 排水系統設計裝設 及設備容量、管徑計 算,應依設計技術規 範或各地區之有關 之規定辦理。 前項建築物給 排水設備設計技術 規範,由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定之。 (材料)建築物給 水、熱水或排水配管 採用之管材,以及其 相關配件,均應符合 我國國家標準,或經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認可之其他材料所 製成者。 (建議條文保留,部 分文字修正) (管路試驗)給水、 排水及通氣管路全 部或部份完成後,應 依設計技術規範進 行管路耐壓試驗,以 及污物搬送排除性 能試驗,確認通過試 驗後始為合格。 (建議文字修改). (通則)建築物給水排水系統之裝 設,應依本節及各地區有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給水系統,並應依經濟部最新頒布 之自來水用戶設備標準規定辦理。. 24. 修正說明. (材料)給水或排水管路之鋼管、 鑄鐵管、鐵管、鉛管、銅管硬質塑膠管 及其配件,均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或 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其他材料所 製成者。.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同或重複: 1.「自來水用戶設 備標準規範」 第三章 器材 第 20 條. (管路試驗)給水管路全部或部份 完成後,應加水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 小於十公斤/平方公分或該管路通水後 所承受最高水壓之一倍半,並應保持六 十分鐘而無滲漏現象為合格。 排水及通氣管路完成後,應依左列 規定加水壓試驗,並應保持六十分鐘而 無滲漏現象為合格,水壓試驗得分層、 分段或全部進行:.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同或重複: 1.「自來水用戶設 備標準規範」 第五章 檢驗 第 30 條及第 31 條 2. 「自來水法施行.

(40)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第 二 十 九 條. 給水排水管路 之配置,必須在確保 安全、預防腐蝕、避 免污染的原則下,依 設計技術規範設計 之。 排水系統應裝 存水彎、清潔口、通 氣管及截留器或分 離器等衛生上必要 之設備。 未設公共污水 下水道或專用下水 道之地區,沖洗式廁 所排水及生活雜排 水皆應納入污水處 理設施加以處理,污 水處理設施之放流 口應高出排水溝經 常水面三公分以上。 沖洗式廁所排 水、生活雜排水之排 水管路應與雨水排 水管路分別裝設,不 得共用。 (建議文字修改). 一、合部試驗時,除最高開口外,應將 所有開口密封,自最高開口灌水至 滿溢為止。 二、分段試驗時,應將該段內除最高開 口外之所有開口密封,並灌水使該 段內管路最高接頭處有三‧三公尺 以上之水壓。 三、分層試驗時,應採用重疊試驗,使 管路任一點均能受到三‧三公尺以 上之水壓。 給水排水管路之配置,應依左列規 定: 一、不得影響建築物安全,並不受腐蝕、 變形、沉陷、震動或載重影響,而 產生滲漏。 二、埋入地下或構造體內之管路,應有 預防腐蝕之措施。 三、不得配置於昇降機道內。 四、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塗 漆明顯標誌。 五、自備水源之給水管路,不得與公共 給水管路相連接。 六、供飲用之給水管路不得與其他用途 管路相連接,其放水口應與各種設 備之溢水面保持適當之間距,或裝 置逆流防止器。 七、給水管路不得埋設於排水溝內,並 應與排水溝保持十五公分以上之間 隔;與排水溝相交時,應在排水溝 之頂上通過。 八、貫穿防火區劃牆之管路,於貫穿處 二側各一公尺範圍內,應為不燃材 料製作之管類。但配置於管道間內 者,不在此限。 九、左列設備之出水口,應用間接排水, 並應保持五公分以上之空隙: (一)冰箱、冰櫃、洗滌槽、蒸氣櫃等有 關食品飲料貯存或加工之設備。 (二)給水水池及水箱之溢、排水管。 (三)蒸餾器、消毒器等消毒設備。 (四)洗碗機。 (五)安全閥、蒸氣管及溫度超過攝氏六 十度之熱水管。 十、排水系統應裝存水彎、清潔口、通. 細則」 第5條 3. 「台北市自來水 用水設備標準」 第 37 條。「該 標準已於民國 94 年 8 月 12 日 廢止」.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同或重複: 1.「自來水用戶設 備標準規範」 第二章 設計 第 11 條、第 18 條 第四章 施工 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4 條 2.「自來水法」 第三章 工程及 設備 第 47 條 3.「台北市自來水 用水設備標準」 第 25 條至 36 條。「該標準已 於民國 94 年 8 月 12 日廢止」. 25.

(41)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 三 十 條. 第 三 十 一 條. 氣管及截留器或分離器等衛生上必 要之設備。 十一、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 道之地區,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 雜排水皆應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加以 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應高 出排水溝經常水面三公分以上。 十二、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之 排水管路應與雨水排水管路分別裝 設,不得共用。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給水管)給水系統管徑大小應依左列 技術規範,設計技術 規定: 規範另訂之。 一、給水進水管之大小,應能足量供應 該建築物內及其基地各種設備所需 水量,但不得小於十九公釐。水量 應以設備種類,數量及同時使用率 兩類因素決定之。 二、自進水管接至各種設備之給水支 管,其管徑應以水力分析計算之, 但不得小於左表規定:(表略) 三、給水管出口最低水壓每平方公分不 得小於○‧五六公斤,但沖水閥不 得小於一公斤。.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同或重複: 1. 「自來水用戶設 備標準規範」 第二章 設計 第 5 條、第 10 條、第 13 條 第四章 施工 第 28 條、第 29 條 2.「台北市自來水 用水設備標準」 第 3 至 7 條及 11 條。「該標準已 於民國 94 年 8 月 12 日廢止」.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給水箱及加壓設備)自來水水壓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技術規範,設計技術 不足供應建築物衛生設備用水需要時,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規範另訂之 得依左列規定,設置重力水箱、壓力水 同或重複: 箱或其他加壓設備。 1.「自來水用戶設 一、重力水箱、壓力水箱或其他加壓設 備標準規範」 備之水泵,應自附設之蓄水池抽水,不 第二章 設計 得直接連接公共給水管,蓄水池之有效 第 6 條、第 7 條、 容量,不得小於水箱之容量。 第 13 條 二、住宅用重力水箱之容量不得小於該 水箱供應總人數最大時給水量之二 2.「下水道用戶排 倍。 水設備標準」 三、蓄水池及水箱不得用有害於水質之 第二章 污水排 材料建造,頂蓋及入孔必須嚴密, 水設備 通氣口應加設防蟲網。 第 30 條 四、水箱應設溢流管,管口應加設防蟲 3. 「台北市自來水 26.

(42)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網。溢流管管徑,應依左表規定。 (表 略) 五、水箱底應設清洗用之洩水管及止水 閥。.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排水管)排水管管徑及坡度,應依左 技術規範,設計技術 列規定: 規範另訂之。 一、橫支管及橫主管管徑小於七十五公 釐(包括七十五公釐)時,其坡度 不得小於五十分之一,管徑超過七 十五公釐時,不小於百分之一。 二、因情形特殊,橫管坡度無法達到前 款規定時,得予減小,但其流速每 秒不得小於六十公分。 三、估算衛生設備排水量之數值,稱為 設備單位。各種設備之設備單位, 應依左表規定:(表略) 四、前款表內未列之衛生設備,應依左 表規定以存水彎管徑估算其設備單 位:(表略) 五、依橫支管、立管及橫主管所容納設 備單位數量配管時,其管徑不得小 於左列二表之規定,但立管管徑不 得小於接入該管之最大橫支管管 徑。(表略)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存水彎)除設備本身連有存水彎 技術規範,設計規範 者外,衛生設備應依本編第二十九條第 另訂之。 十款規定裝設封水存水彎,再與排水管 連接。存水彎之位置及構造,應依左列 規定: 一、設備落水口至存水彎堰口之垂直距 離,不得大於六十公分。 二、存水彎管徑不得小於本篇第三十二 條第三款表列規定,並不得大於設 備落水口。 三、封水深度不得小於五公分,並不得 大於十公分。 四、應附有清潔口之構造,但埋設於地 下而附有過濾網者,得免設清潔口。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清潔口)建築物內排水系統之清潔 技術規範,設計技術 口,其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規範另訂之。 一、管徑一百公釐以下之排水橫管,清 潔口間距不得超過十五公尺,管徑 一二五公釐以上者,不得超過三十. 用水設備標準」 之第 9 條規定。 「該標準已於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廢止」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同或重複: 1.「自來水用戶設 備標準規範」 第二章 設計 第9條 2.「下水道用戶排 水設備標準」 第二章 污水排 水設備 第 30 條. 本條文之文字內容 與下列規定部分相 同或重複: 1.「下水道用戶排 水設備標準」 第二章 污水排 水設備 第 31 條. 既有國外規範如 HASS 及 NPC 等已有 較完整而先進之規 定。. 27.

(43)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第 三 十 五 條. 公尺。 二、排水立管底端及管路轉向角度大於 四十五度處,均應裝設清潔口。 三、隱蔽管路之清潔口應延伸與牆面或 地面齊平,或延伸至屋外地面。 四、清潔口不得接裝任何設備或地板落 水。 五、清潔口口徑大於七十五公釐(包括 七十五公釐)者,其周圍應保留四 十五公分以上之空間,小於七十五 公釐者,三十公分以上。 六、排水管管徑小於一百公釐(包括一 百公釐)者,清潔口口徑應與管徑 相同。大於一百公釐時,清潔口口 徑不得小於一百公釐。 七、地面下排水橫管管徑大於三百公釐 時,每四十五公尺或管路作九十度 轉向處,均應設置陰井代替清潔口。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通氣管)建築物內排水系統通氣管, 技術規範,設計技術 其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規範另訂之。 一、每一衛生設備之存水彎皆須接裝個 別通氣管,但利用濕通氣管、共同 通氣管或環狀通氣管,及無法裝通 氣管之櫃台水盆等者不在此限。 二、個別通氣管管徑不得小於排水管徑 之半數,並不得小於三十公釐。 三、共同通氣管或環狀通氣管管徑不得 小於排糞或排水橫管支管管徑之 半,或小於主通氣管管徑。 四、通氣管管徑,視其所連接之衛生設 備數量及本身長度而定,管徑之決 定應依左表規定:(表略) 五、凡裝設有衛生設備之建築物,應裝 設一支以上主通氣管直通屋頂,並 伸出屋面十五公分以上。 六、屋頂供遊憩或其他用途者,主通氣 管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於一‧五公 尺,並不得兼作旗桿、電視天線等 用途。 七、通氣支管與通氣主管之接頭處,應 高出最高溢水面十五公分,橫向通 氣管亦應高出溢水面十五公分。 八、除大便器外,通氣管與排水管之接 合處,不得低於該設備存水彎堰口 28. 既有國外規範如 HASS 及 NPC 等已有 較完整而先進之規 定。.

(44) 第三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探討. 第 三 十 六 條. 高度。 九、存水彎與通氣管間距離,不得小於 左表規定:(表略) 十、排水立管連接十支以上之排水支管 時,應從頂層算起,每十個支管處 接一補助通氣管,補助通氣管之下 端應在排水支管之下連接排水立 管;補助通氣管之上端接通氣立 管,佔於地板面九十公分以上,補 助通氣管之管徑應與通氣立管管徑 相同。 十一、衛生設備中之水盆及地板落水, 如因裝置地點關係,無法接裝通氣 管時,得將其存水彎及排水管之管 徑,照本編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及第 五款表列管徑放大兩級。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 (截留器或分離器)建築物排水中 技術規範,設計 含有油脂、沙粒、易燃物、固體物等有 技 術 規 範 另 訂 害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操作者,應 之。 在排入公共排水系統前,依左列規定裝 設截留器或分離器: 一、餐廳、旅館之廚房、工廠、機關、 學校、俱樂部等類似埸所之附設餐 廳之水盆及容器落水,應裝設油脂 截留器。 二、車輛修理保養埸應設油料分離器。 三、營業性洗衣工廠之截留器,應加裝 易於拆卸之金屬過濾罩,罩上孔徑 之小邊不得大於十二公釐。 四、以玻璃為容器之工廠必須裝設截留 器以阻止玻璃碎片流入公共排水系 統。 五、砂或較重固體之截留器,其封水深 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 六、截留器應設通氣管。 七、截留器應裝置在易於保養清理之位 置。. 參照社團法人中華 民國環境技術截留 器設備研究學會所 出版之「食品調理 場所排水系統及截 油設施技術指引」. 本研究初步研提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36 條之修正建議,其中第 26 條因已於日前由營建署進行修正,故該條條文於本研究中將不再提出修訂建 議。而在第 27~29 條之條文中,由於既有條文內容與規範內容相對不足,本研 究建議條文保留,部分文字內容再做修正。在 30~36 條之條文中,因大多已不 29.

(45)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敷使用,故本研究建議其刪除之,並將原有內容納入設計技術規範。詳細設計 技術規範草案將於後續章節說明,有關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第 26~36 條之 修正建議簡要彙整,如表 3-3 所示:. 表 3-3 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條文修訂建議歸納表 條文名稱. 30. 簡要條文內容說明. 第 26 條. 給排水系統之通則. 第 27 條. 給排水系統管路材料之相關規定. 第 28 條. 管路試驗相關規定. 第 29 條. 給排水管路之配置. 第 30 條. 給排水系統管徑之大小. 第 31 條. 給水箱及加壓設備. 第 32 條. 排水管徑及坡度. 第 33 條. 存水彎設置之相關規定. 第 34 條. 排水系統清潔口之相關規定. 第 35 條. 排水通氣系統. 第 36 條. 截留器及分離器. 修訂建議簡要歸納 已於日前修正 建議條文保留,部分文字內 容修正. 建議刪除,納入設計技術規 範,設計技術規範另訂之.

(46) 第四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之建立. 第四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之建立 第一節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之架構 本研究建立之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設計規範草案之架構,共可分為五大部 分,可以下圖進行說明: 1.1 依據 1.2 目的 第一部份 總則 1.3 適用範圍 1.4 用語定義. 2.1 一般事項 第二部份 配管計畫-一般要項. 2.2 配管材料 3.1 規劃與設計 建 築 給 排 水 技 術 規 範 草 案 架 構. 3.2 儲水設備 3.3 給熱水設備 第三部份 給水與熱水設備 3.4 衛生設備器具配管 3.5 給水、熱水設備施工 4.1 規劃與設計 4.2 排水管 4.3 通氣管 第四部份 排水通氣設備. 4.4 存水彎 4.5 清潔口 4.6 截流器或分離器 4.7 排水通氣系統之施工與檢驗 5.1 給水系統之計算. 第五部份 設計容量與計算方法. 5.2 熱水系統之計算 5.3 排水通氣系統之計算. 圖 4-1 建築物給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草案)架構 31.

(47)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條文與規範. 如上圖所示,本研究建立之建築給排水通氣系統設計規範草案之架構,共 可分為五大部分,分別是第一部份總則包含依據、目的、適用範圍及用語定義 等,內容主要說明本設計技術規範之法源依據,訂定目的以及其適用範圍;第 二部份則是配管計畫及一般要項,內容分別說明配管之配管計畫及一般要項等 內容。第三部份則是給水及熱水設備,內容分為規劃設計及儲水、給熱水、衛 生設備等,第四部份則是排水通氣設備,內容分別為排水管、存水彎、清潔口、 截流器或分離器及排水通氣系統之施工與檢驗,第五部份則是設計容量與計算 方法,內容分別為給水量、熱水量及排水量等相關計算。 期望經由本研究建立之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架構,後續經專家諮詢會 議確立相關條文內容,並完成法制化作業後,將可提供專業技術者進行建築給 排水通氣系統所需之基本資訊,亦可作為專業設計者及建築師或專業技師之參 考依據,藉以提升國內建築給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使用之安全與健康性能。有 關後續專家諮詢會議之決議事項、內容與相關規範內容說明於後。. 32.

(48) 第四章 建築給排水技術規範草案之建立. 第二節 專家諮詢會議之召開 配合本研究計畫之進行,研究團隊於本年度計畫中,特別舉行三場專家諮 詢會議,並將研究進度與既有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 26~36 條之修訂建議、技術規 範草案等進行簡報說明,相關內容簡述如下: 一、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 研究執行團隊於本年度 8 月 29 日,假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召開第 一次專家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多位開業多年且經驗豐富之建築師與機電技師。 首先,針對建築師於設計規劃過程中,與機電設備需求量之估算及設計程序之 先後進行釐清,並且經由本次會議之進行可確認,雖然技術規則已明文規定相 關設備系統之配置方式及數量計算,但以建築師實際執業而言,既有技術規則 中,有關給排水及衛生設備之規定內容已不敷使用,甚至喪失以技術規則進行 建築物設備系統規劃監督之現象產生。故既有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給排水及衛生 設備之相關規定,急需進一步加以研議並提出增修訂之建議。有關本次會議召 開之過程如圖 4-2 所示,其會議相關內容另參詳附錄一。. 圖 4-2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之召開過程紀錄 33.

數據

表 2-1  國外重要之建築給排水設計技術規範架構分析資料表  法令規範  訂頒 主體 主要架構  National  Plumbing Code  (NPC)  美國 1.管理政策與程序 2.定義 3.一般準則  4.器具、水拴及集器具配件等 5.熱水系統  6.給水及配管  7.排水系統  8.間接及特殊污水排水 9.通氣系統  10.存水彎、阻集器及分離器 11.雨水排水 12.特殊配管與儲水系統 13.參考標準  2003  International  Plumbing Code  (IPC)
表 2-2  國內排水系統相關參考規範一覽表 書名  年份 章節  作者  出版單位  建築技術規則  2003 共 29 章  內政部營建署編輯委 員會  營建雜誌社  配管技術  2003 共 13 章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  志泰印製有限公司  配管實務設計  1980 共 12 章  利世旭、蔡長豔  全華科技圖書股 份有限公司  給排水衛生設備技術規範  1987 共 5 章  陳勇男  台北市污水下水道法規彙編  1995 共 9 章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 生下水道工程處  台北市政府
圖 3-4 既有實驗設施之操作頁面 -1 圖 3-5 既有實驗設施之操作頁面-2 圖 3-6 歷年實驗及模擬研究成果 -1 圖 3-7 歷年實驗及模擬研究成果-2 圖 3-8 污物搬送及洗淨能力之實 驗設施-1 圖 3-9 污物搬送及洗淨能力之實驗設施-2 由於目前國內尚無針對此實驗項目進行相關法制規範制定,因此,本研究 將彙整歷年性能實驗與檢測成果,並參照國家標準 CNS 與建築給排水設備及系 統性能試驗方法,建立給排水系統及衛生器具性能檢測之標準作業程序,以作 為建築技術規則增修訂條文之基礎,建立法源依
圖 3-10 中國國家標準實驗內容 圖 3-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 實驗單-1 圖 3-1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實 驗單-2  圖 3-1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標準實驗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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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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