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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子計畫二十七:新苗地區建築基本史料的收集與「臺灣客家建築史」
的建構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97-0399-05-0301-27
執行期間:97 年 01 月 0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黃蘭翔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吳瑞真、吳金鏞、薛孟琪、歐陽慧真、李惠貞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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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地區建築基本史料的收集與「臺灣客家建築史」的建構
中文摘要及關鍵詞 為瞭解臺灣建築史發展的內在機制,及企圖解析因為族群而界定的文化型態之特徵, 本研究首先以建築普查的方式進行四溪流域範圍之建築調查,第一年度的計畫主要以鳳山 溪為主,除了收集現場建築型態的測繪資料外,也收集族譜與戶籍、地籍資料,徹底確認 建築之實際興建年代與其地理分佈的文化脈絡關係,由此理解來嘗試解釋客家社會與其它 社群之間的重疊與錯置關係。 在田野調查裡發現,現存具傳統型態建築的實際興建年代,可粗略分為 1920 年代與 1960 年代;進一步從鳳山溪中上游與下游建築的比較,兩地具有明顯的建築型態的差異, 正好前者屬於客家人居住區,後者又屬於閩南人的集居區。因此若從客家人與閩南人的族 群差異、分佈區域的下游與上游的差異,以及因所興建的時代差異,即是從地域性、族群 性、時代風格去討論客家建築的特殊性,來解釋鳳山溪流域的客家人民宅與宗祠的有趣課 題。 關鍵詞:客家建築、客家宗祠、客家民居 英文摘要及關鍵詞Gathering the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Materials and Writing a History of Hakkanese Architecture in Shin-Chu, Taiwan.
This research will base on the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which constructed architecture and settlements of Hakka people. On one hand, this research will confirm the pattern and region of these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n the other hand, this research will examine whether thes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belong to Hakka architecture. Furthermore, this research will searching other possible features which also could be understood as the attributes of the southern part of Fukien Province or Han people's architectural properties. Basically, this research will be formed by this repeating circulation process of self-asking and survey. Once this research located the possible cultural and architectural characteristic of Hakka culture, this specific characteristic will be compared with other ethnical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confirm the previous finding. However, during this finding and confirming process, this research will locate another possible cultural factors, and start the whole survey process again. Finally, when the structural mechanism of thes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r factors were confirmed, this research will establish the proper inner structure of the history of Hakka architecture.
Keyword: Hakka architecture, Hakka ancestral halls, Hakka vernacular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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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本計畫提出三年研究計畫之初,企圖以四溪全流域進行建築普查,在第一年希望確 立所要收集的資料架構,將新苗地區殘存的傳統建築與其所在位置,以及傳統工班匠師之 基本資料納入資料體系裡。第二年希望進行個別建築與聚落的田野調查、訪談、戶籍地政 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換言之就是個別建築的建築史與其所有者家庭的基本家族發展史的建 構。在匠師部分也以訪談個別匠師及解析其所屬的工班組織之關係圖。第三年以田野收集 來的建築聚落資料,除了進行客家與福佬的比較研究外,重新交錯編織分析比對建築聚落 型態與客家的風俗舊慣,進一步撰寫「臺灣客家建築史」大綱。 但是因為經費不如預期,與研究開始日期一再拖延,與本研究計畫在人力籌組上出了 問題,讓今年的工作限制於停留在鳳山溪流域為重點處理範圍。在今年的研究期間也期待 工作人員就本身感到興趣的課題,以鳳山溪為範圍收集資料,撰寫暫定出書的文稿,然而 兼任助理學生們課業繁重,使得要實現這個構想似乎尚有距離。然而經過今年的鳳山溪的 田野調查,也確立了一些重要的研究課題。亦即在田野調查裡發現,現存具傳統型態建築 的實際興建年代,可粗略分為 1920 年代與 1960 年代;進一步從鳳山溪中上游與下游建築 的比較,兩地具有明顯的建築型態的差異,正好前者屬於客家人居住區,後者又屬於閩南 人的集居區。因此若從客家人與閩南人的族群差異、分佈區域的下游與上游的差異,以及 因所興建的時代差異,是否可以解釋鳳山溪流域的客家人住宅的特殊性的有趣課題。
貳、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在於探討居住於鳳山、頭前、中港、後龍四溪流域裡 的客家人之居住環境、住家建築是否具有不同於其他族群,特別是閩南福佬人不同的特色。 當然這種設問建立在傳統建築仍然存在的假設條件下的提問,但是當今的建築只要仍被使 用,必然不斷地被修建、增建與改建,所以本研究目的不僅在追問傳統建築的形式特色, 也要問其增、修、改建的行為是否有一定的特殊性。
參、文獻探討
中國建築史文獻裡,基於客家住宅建築的型態特殊,雖然它是漢人建築的一部份,但 早在 1957 年劉敦楨所著的《中國住宅概說》裡,就已注意到「客家建築」的建築分類。然 而,包括客家建築在內,過去的中國建築史的討論卻缺乏對分佈在各地的漢族建築之差異 性作合理解釋。在 1990 年以後,如房學嘉的《客家源流探奧》等的研究,從民俗舊慣的觀 點對客家建築所表現的部分特徵進行解釋。也因為有過去學者的努力結果,讓所謂的「客 家建築」型態特徵及其與客家習俗舊慣息息相關的建築實質作法亦有些許的浮現。 然而,關於臺灣的客家建築,雖有房學嘉近年在臺灣所做的調查,指出了些許的例子 說明原鄉地風水「花胎」的實質形式在臺灣的轉化形式,但或因臺灣的客家建築型態近似 福佬建築而與原鄉的「圍壟屋」建築形式不同,若非分辨居住者的族群屬性,仍然無法清 晰明瞭指出何者為客家建築。換言之,我們到底要如何來理解臺灣的客家住宅建築之特色? 過去建築學者與民俗學者所建構的些許客家建築之特徵適不適用於臺灣的客家建築?又要 如何解釋所謂的福佬建築與客家建築的相似性呢?在臺灣的歷史發展中,北部南部的閩與 粵、福佬與客家之族群認同是否影響兩者之間的相似性?這些都是論及「客家建築」時, 必須回答的基本問題。
1282 本研究希望能夠從竹苗地區的建築與聚落的田野調查所得的資料,回答上述這些根本 設問,進而尋找臺灣客家人居住建築與聚落文化的論述方法。簡言之,就是透過臺灣新苗 地區客家人住宅與聚落的基本資料的收集與分析,建構「臺灣客家建築史」的論述大綱是 本研究的基本目的所在。 一、關於客家建築的研究 在台灣從事「客家」研究,過去雖有個別零星研究論文的發表,但要等到 1998 年 11 月,由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主辦的「第四屆國際客家學研討會」後,客家研究才正式 在台灣蔚為風氣成為顯學。至於客家建築的研究,雖然其實際起始的時間與其它課題相比 應不算太晚,然而在傳統建築研究領域裡,遲遲並沒有意識到要以「客家建築」為研究類 型(category)。這或許也是受中研院民族所所舉辦之「國際客家學研討會」之影響,也讓 客家建築的研究成為注目的焦點。 劉敦楨的《中國住宅概說》(1957,建筑工程出版社)引用了「中國建築研究室」田野 調查所得的材料,在全國各地眾多的中國住宅類型裡,清楚地指出了「福建永定縣客家住 宅」或是「福建永定縣客家環形住宅」與別的住宅類型的不同之處。後來這個研究成果也 被編入《中國古代建築史》(1984,中國建築供業出版社)。但當時的中國並沒有要進一步 去討論因民族種類而表現的建築類型。 臺灣建築史研究,由藤島亥治郎在昭和 23 年(1948)2 月出版的《台湾の建築》為開始, 戰後的建築史研究者繼承這個傳統有點慢,但李乾朗於民國 69 年(1980)7 月出版的《臺灣 建築史》都以潛意識的「閩粵漢人」為同一種族,因而也不特別意識去區別「客家建築」, 徐明福的於 1990 年出版《臺灣傳統民宅及其地方性史料之研究》(胡氏圖書公司),可惜的 是他雖然處理的內容是新竹新埔地區純客家人的傳統民居,但是也沒有要從臺灣傳統民宅 裡抽出客家建築特徵的意圖。 同時期的碩士論文,如林泓祥的《清末新埔客家傳統民宅空間構成之研究》(1989,成 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及李允斐的《清末至日治時期美濃聚落人為環境之研究》 (1989,中原大學建築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卻相有當清楚的客家建築聚落研究的問題意 識。在中國正式以「客家建築」為名的建築專著要算黃漢民的《客家土樓民居》(1995 年, 福建教育出版社)為最早。他不但整理了第一手田野調查資料,也嘗試論述了客家圓樓與 閩南圓樓的異同。另外要特別提出的是非建築學者的房學嘉與謝劍在民國 88 年(1999)曾合 著《圍不住的圍龍屋 : 記一個客家宗族的復甦》(嘉義縣大林鎮 : 南華大學出版),該書 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分析仁厚溫公祠祠堂建築空間的結構,其成果值得大大推崇。 進入 21 世紀後,以客家聚落或客家建築的調查與研究其實並沒有如預期的蓬勃發展。 這時候有林會承主持的《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客家傳統建築特色之研究》(2000,交通部 高速鐵路工程局委託)、鍾心怡主持的《新竹縣傳統聚落與傳統建築調查研究》(2003,新 竹縣政府文化局委託)、蕭盛和的《一個客家聚落區的形成及其發展:以高雄縣美濃鎮為例》 (2004 年,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以及一些零星的介紹性文章。 二、國外研究者對客家建築之研究 我所知道的外國人對客家建築的研究並不多,其中由東京藝術大學茂木計一郎為代表 之中國住家研究團隊,於 1991 年 4 月出版的《中国民居の空間を探る 群居類住-`光・ 水・土'中国東南の住空間》(建築思潮研究所),後來這本書由南天書局出版成中文版的 《中國民居研究:中國東南地方居住空間探討》(汪平、井上聰譯,1996 年 9 月)。如同書 名所示,該書並非全是討論客家建築的內容,但是對於客家建築的風水宇宙觀、家庭組織、 生活形態、建築結構及內部空間結構有清楚的描述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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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究架構與方法
計畫第一年的工作,進行四溪流域範圍內建築物實體的普查工作。為能辨別「客家居 住文化」的特質,固然建築物興建的年代不必然是要在清代或是日治以前,但仍以興建年 代越古越好。鎖定普查的建築物除了住家的三合院、四合院或是多院落外,廟宇、土地公、 敬字亭、五營等的宗教設施、風水墳墓等都是要收集的實體建築。 今年的研究計畫主要在於田野建築的實地視察與建築平面的測繪,以及初步的訪談與 族譜、碑文及相關研究報告書資料的收集。
伍、研究成果與發現
在今年研究之初,預期可以有如下的文章產出:竹苗地區的客家人的定居與發展(黃 蘭翔)、宗祠建築與宗族社會(吳金鏞)、傳統民居與傳統生活(李惠貞)、日治下的 客家建築之變遷(夏亞拿與簡慈坊)、工匠與建築(薛孟琪與歐陽慧真)、竹苗地區的 客家建築對原鄉文化的繼承與變遷(黃蘭翔)。顯然離目標仍有一段距離,但是已有如下的 初步結果:
一、調查與測繪成果
第一年成果集中於鳳山溪流域的新埔鎮,及其相關比較研究區域,包括了竹北嵌頂一 帶的閩南民居,除了民居、祠堂、家廟、地區廟宇之外,調查範圍也涵蓋了墳墓、有應公 祠…等建築構造物,以掌握客家生活空間的完整樣貌。完整測繪圖面附於附錄。二、家廟建築中的形式與性格-以新埔地區家廟為例
(一)前言 新埔鎮內日治時期稱為「新埔庄」的範圍,包含今日和平街、中正路與成功街一帶, 這個平行於鳳山溪畔的區域。清代以來,這裡一直是新埔地區最為繁華的地段,新埔地區 的家廟也多在這個區段範圍內。本文將就現存幾座新埔家廟的空間樣式,歸納出內在的同 一特質,並討論最晚興建的林氏家廟空間營造的特殊性以及可能的原因。 (二)內廊:日治時期新埔街家廟反映的民宅性格 清咸豐年間開始,幾個移入新埔地區的宗族如范氏、劉氏、陳氏、張氏等宗族的家廟, 陸續在新埔街上興建家廟。若將新埔現存的幾座家廟按照建築物時間順序排列,范氏家廟 於咸豐八年(1858)已經建立成為現在一條龍的格局330;劉氏家廟現在的空間格局,在同 治 5 年(1866)已經完成,在昭和 12、13 年(1938、1939)時,有較大規模的修建331; 陳氏宗祠於明治 31 年(1898)重建332;張氏家廟重建之後,於明治 38 年(1905)竣工333, 330 新竹縣文獻委員會,《新竹縣文獻會通訊》第 009 號,頁 15。 331劉亦權建築師事務所,《台閩地區三級古蹟新竹縣新埔劉家祠研究與修護計畫》(新竹縣政府,1988))頁 55。 332 《新竹縣文獻會通訊》第 009 號,頁 15。 333 楊仁江建築師事務所,《新竹縣縣定古蹟新埔張氏家廟修復計畫(期末報告)》(新竹縣文化局,2008.6) 頁2。1284 林氏家廟最晚,於大正二年(1913)始建,大正六年(1917)竣工334。從整體的家廟建築 形式來做區分,范氏家廟屬於一條龍格局(圖);陳氏宗祠為兩進式帶左右廂房,類似於四 合院的格局,第二進與左、右廂房皆做為祭祀空間(圖);劉氏家廟(圖)335、張氏家廟 (圖)336與林氏家廟三者格局接近,皆作三合院,正身與左、右廂的明間皆為祭祀空間。 在這幾座家廟當中,陳氏宗祠的建築樣式最為奇特,與新埔當地幾座家族性的宗廟相 異,而與枋寮褒忠義民廟、北埔慈天宮形式相似,選擇了類同於「公廟」的建築樣式。而 范氏家廟、劉氏家廟、張氏家廟與林氏家廟,則展現了某個程度的空間相似性。范氏家廟 僅作五開間的一條龍格局,明間為主要祭祀空間,明間靠門扇處的左、右壁不開門,與次 間的聯繫方式依賴神龕後左、右壁門洞與正身外部簷廊做為連接,而次間與稍間則有門洞 相連,這個動線的安排與劉氏家廟的正身相同,不同之處僅由於范氏家廟只有「一條龍」 的正身,稍間因此對著簷廊開門。從明間與次間、稍間的動線串連看來,雖已有外部簷廊 能做為聯繫的通道,但是「內廊」依然存在,貫穿正身。范氏與劉氏家廟同在清時已經完 成空間的佈局規劃,後雖有建築材料的更替,但並未影響建築樣式。 用來串連建築物內部各個房間的「內廊」,讓下雨時,居住者不需要踏出屋外,即可進 行日常家居活動,而由於無須依賴對外門洞,向外的開門便可以減少,或多或少也起了防 禦的功能。這種「內廊」的使用,普遍於新埔、北埔337的民居中。新埔民居如內立劉宅正 身與護龍的正面各只有開一扇門,正身明間兼具了主要出入口的功能338,其他房間則依賴 內廊做為內部空間的連接。而內廊的需求,仍見於已有簷廊做連接的民宅,如上枋寮劉氏 雙堂屋339(圖)與下枋寮林氏西河堂。范氏家廟與劉氏家廟正身皆以簷廊做為外部通道, 內部也還以內廊串連。這兩座家廟正身內廊不同於民宅之處在於明間左右壁開門不開在靠 門扇處,而是在神龕後深處。 劉氏家廟與張氏家廟同樣創建於同治年間340,張氏家廟毀於明治 28 年(1898)兵燹 之災,後再於明治 38 年(1905)重建竣工。此兩座家廟左、右廂房明間做退凹步口,明間 高度高於次間,若單獨視之,宛若「一條龍」的作法,與新埔民宅護龍的屋面作法完全不 同,如上枋寮劉氏雙堂屋(圖)與下枋寮林氏西河堂(圖)341的護龍。類似的作法,在新 埔以外其他的民宅偶有看到,如彰化永靖餘三館的左右護龍,也是採取明間高於兩次間的 作法(圖)。根據餘三館後人告知,這樣的空間格局,在日後家族分家之時,由於明間較高, 可以作為祭祀用的廳堂,如此一來兩邊護龍即可成為獨立而完整的空間,使用上較為方便。 然而劉氏家廟與張氏家廟為各系家族成員共同贊助而成的「家廟」,與民宅可能分家之後, 所必須面對的空間改易的需求不同,家廟採取這樣的格局,或有其他實質的空間需求。 從兩廂的空間規劃來看,由於目前還無法進入張氏家廟內部調查,廂房空間如何使用, 還不清楚,就劉氏家廟而言,左廂明間目前並未作為祭祀之用,是始建時即無祭祀空間的 334 林孔昭,《林氏家廟碑記》,大正六年(1917)。 335 劉氏家廟新埔鎮和平街 230 號,始建於同治 3 年(1864),於同治5 年(1866)完工,歷經明治 36 年(1903)、 大正元年(1911)、昭和年(1927)、昭和 3 年(1928),乃至於民國期間,數度修建,整體建築完成的次序與 年代,並不能完全確定。(劉亦權建築師事務所,《台閩地區三級古蹟新竹縣新埔劉家祠研究與修護計畫》(新 竹縣政府,1988)) 336 張氏家廟位於和平街 253 號,為大正 14 年(1925)年重建。(劉亦權建築師事務所,《台閩地區三級古蹟 新竹縣新埔劉家祠研究與修護計畫》(新竹縣政府,1988),頁 19) 337 王維周,《北埔地區一般民居建築構造研究》(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2004)。 338 林泓祥,《清末新埔客家傳統民宅空間構成之研究》(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頁 100。 339位於新埔鎮上寮里義民路二段460 巷 38 號,於大正八年(1919)整修,「增建東西各三棟橫厝,費時十年, 建地約三萬平方公尺」(陳運棟,〈第三級古蹟新埔鎮上枋寮劉氏雙堂屋之歷史研究〉《臺灣文獻》46:1,頁 23)。 340 張氏家廟在同治七年已經創立。(《新竹縣文獻會通訊》第 009 號,頁 15。) 341 位於新埔鎮下枋寮 5 號,根據步口的楹聯,已知下枋寮林氏西河堂正身重建於昭和 3 年,但護龍完成的時 間,還必須進一步確認。
1285 設計,還是日後使用者自行改整,由於缺乏文字記錄輔證,無從得知,而右廂房明間至今 依然奉祀著開基祖牌位與創建宗祠經理劉清波的長生祿位,以明間做「廳」,次間則為起居 休息場所342。劉氏家廟左、右廂做穿斗式木棟架,以木屏作為隔間,面內埕的立面不開門, 但廂房與正身簷廊間以活動格扇分隔,使空間的利用具靈活性。張氏家廟的內部結構如何, 由於還無法進入調查,目前尚不清楚,但從平面圖看來,內部可能以磚牆作為隔間,面對 內埕不開門,但面對正身簷廊開門,使得廂房與正身,能藉由內部空間串連。從視覺的形 象來看,劉氏家廟與張氏家廟的正身與兩廂房,雖因建築大小高低而有主次的差異,但卻 是三座同樣具備廳堂作為祭祀空間的三座建築,若將三座建築分開來看,實為三座「一條 龍」格局的獨立建築,而這三座建築再藉由「內廊」,串連起來,成為整體。 雖然范氏家廟、劉氏家廟與張氏家廟存在著時間上的先後順序,但從明間皆作「廳」, 與用內廊連接的動線規劃概念上,實為一致。由於新埔現存的家廟數量有限,類似劉氏與 張氏家廟的空間規劃,是否能說是從清代至日治時代的新埔家廟典型作法,還言之過早, 然而,這當中某個程度反應了新埔地區家廟建築與民宅建築之間相同的空間概念,就這樣 串連空間的作法而言,范氏、劉氏與張氏家廟建築中實反映了民宅性格。 家廟建築與民宅建築最大的差異在於功能,民宅為因應日常生活需要而做空間的規劃 與調整,空間動線的設計往往是反應實際的需求。家廟做為宗族祭祀的場所,祭祀儀式的 進行,才是家廟最主要的活動。范氏家廟僅有正身明間做為祭祀之用,劉氏與張氏家廟除 了正身明間之外,廂房的明間也做為祭祀用途。一般家廟除日常上香之外,在固定的節日 中才會有全族的祭祀活動,家廟中採用「內廊」的作法,與祭祀儀式的進行,似乎沒有直 接的關係,又因建築匠師記錄佚失,已無從考據如此興建的原因。但有意思的是,范氏、 劉氏及張氏家廟跨越清領與日治時期,共同反映了新埔地區家廟建築中的民宅特性。然而 這樣的概念在大正時期興建的林氏家廟,完全被另一種形式取代。 (三)強調永恆祭祀空間的林氏家廟 林氏家廟始建於大正 2 年(1913),於大正 6 年(1917)完竣,民國 46 年(1957)修 建了一次,為日治時期新埔地區最後一座以營建家廟為目的的家廟。林氏家廟的建築由正 身與左、右兩廂房組成,正身明間作為主要祭祀先祖的空間,左廂明間奉祀媽祖,右廂明 間奉祀建造家廟有功的家族成員以及民國 47 年重修時,贊助資金的新埔街店鋪。從大正 6 年(1917)林氏家廟碑記記載:「特設東廳 天上聖母祖姑西廳外氏施主創建經理祿位」, 民國 47 年時林氏家廟雖有改建,但左廂房明間正壁楹聯書有「裔孫孔昭敬撰」343,左右 棟對楹聯為「裔孫瓊英敬撰」,與林氏家廟碑記中所載人名相同,;再者,左廂房步口楹聯 「湄州分萬派總是同源」與明間楹聯「紹三仁而聖篤生女中堯舜,繼九牧以身昇化天上神 仙」確認媽祖與林氏的淵源等的文字資料,現在所見左廂明間正是用做奉祀媽祖,與碑記 中所記相符,在民國 47 年修建時,應未做更動。 林氏家廟左、右廂房皆將作為「廳」的明間抬高,明間左、右壁不開門,以簷廊與次 間連接,次間朝向內埕開門。正身與左、右兩廂房,不再藉由內廊連結,而是通過外部的 簷廊串連起來。這樣的動線設計,與劉氏、張氏家廟的樣式脈絡大異其趣。 就空間的使用性而言,劉氏與張氏家廟廂房明間皆作退凹步口,明間開門小,祭祀儀 式進行時,族人必須進入明間之中,而明間內空間有限,相較上受到空間的限制較大。林 氏家廟左、右廂的明間,不設門扇,完全對外敞開,明間之外還有簷廊,族人若多時,簷 廊就成了類似「拜廊」的空間,此種完全對外敞開的作法,即使站立於內埕,也還能得見 廂房明間的儀式進行,擴大了儀式進行的空間。相較於劉氏與張氏家廟在明間左、右壁開 門連接次間,林氏家廟左、右壁不開門,將動線連通的工作交付外部簷廊的作法,顯得更 342 就《台閩地區三級古蹟新竹縣新埔劉家祠研究與修護計畫》的調查,廂房明間作為神明聽,兩側次間為起 居休息之場所。(《台閩地區三級古蹟新竹縣新埔劉家祠研究與修護計畫》頁58)。 343 林孔昭(1875~1947),為林氏家廟建祠經理。
1286 注重祭祀空間的獨立性。 林氏家廟對於左、右廂房明間做為祭祀空間的處理,頗為重視,除了上述對於空間獨 立性的建構之外,在整個空間的營造上面,還做了與其他家廟相當不同的處理方式。林氏 家廟左右廂明間的神案,以磚堆砌而成,附於正壁上,左廂神案上供奉自北港朝天宮恭迎 的媽祖神像,右廂則奉祀建造家廟有功的家族成員以及民國 47 年重修時,贊助資金的新埔 街店鋪。左廂明間正壁書一福字,上有「十德徽音」的金黃色四字,藍底,以變形夔龍紋 與水波紋作框,整體形似彩繪的匾額;福字左右兩側書以林孔昭所做之楹聯「紹三仁而聖 篤生女中堯舜,繼九牧以身昇化天上神仙」;正壁下方以卵石砌,再以彩繪出斗子砌的紅磚 式樣;左、右壁書有棟對,卵石砌上的斗子砌,亦是彩繪而成。右廂明間格局與左廂類似, 正壁書一壽字,上有「報功崇德」的金黃色四字,藍底,以變形花草紋作框,也型塑成匾 額狀;壽字左右兩側書以潘成鑑作之慶賀楹聯「經百十載之堂基功垂纉緒,歷三千年之戚 眷誼托絲蘿」;正壁下方以卵石砌,再以彩繪出斗子砌的紅磚式樣;左、右壁書有棟對,棟 對提字有兩層,似曾修改;卵石砌上的斗子砌,亦是彩繪而成。 從固定式的神案,彩繪而成的匾額、正壁福壽字的書寫與聯對,左右壁的棟對等這些 元素,共同將廂房明間的祭祀空間,型塑的更加完整。此種處理方式比較起陳氏宗祠或劉 氏家廟廂房祭祀空間的營造方法,顯得更為正式。這種「正式」,確立林氏家廟左右廂的明 間做為祭祀空間使用,除非經過特意的強加處理,否則,這個空間已經被確實的固定下來, 不可變異,明確而永恆。
三、新竹縣鳳山溪流域新埔地區客家建築堂屋
344空間公共性層次的界定與
穿透-明間與次間空間的公共性
345聯結
(一)前言: 客家民宅建築中,堂屋空間是最重要的公共空間之一,也是生活重心所在,本文的研 究問題將要探討客家民宅建築上要如何形塑出堂屋空間的公共性,以何種空間配置與手法 來區分內外?同時與堂屋連結的各空間,要如何與堂屋連結並形塑出客家建築特有的空間 配置?其使用與規範?以及歷史演變的過程如何演變? 其次,為了維持堂屋公共空間與其他空間的溝通與連接,特別是私人個別的空間,堂 屋公共空間要如何穿透各個空間層次,與個別私人空間聯繫與開放的關係。其空間形式的 多樣性、演變與模式。 以明間與次間的空間關係為起點,兩者之間如何連通?使用?以及在「居住性」的基 礎上,發展出公共性層次的穿透與連結,以貫穿連結其他空間。 (二)堂屋空間界定公共使用的空間手法與使用規範 客家建築中公共性的界定與其使用規範有其清楚的界定方式,包括了實體建築元素、 建築動線與室內外開口位置…等等。對於堂屋空間界定的空間手法與配置,以下枋寮林宅 為例: 第一層界定元素:外圍牆界定第一層邊界(圖中數字 1),以區分民宅與外部環境,通 常歡迎外來客人進入此一空間。通常是禾埕的所在,如有更細緻的空間劃分則會將外禾埕 344 此處所指的堂屋空間主要是指祠堂以外的客家族群民宅中,正身中心三間所構成的空間,主要討論與研究 的對象在於民宅中空間結構的展開過程。 345 此處所指的「公共性」不是一般意指所有人都平等共享的「公共」意涵,也無法等同於英文 public 的公眾 含義,而是指在特定家族之內,所有權共有、「公家」之意,例如:在父母尚在,尚未分家之際,家族產權 是「公共」的。這同時表現在客家宗族的「公」廟,是宗族共有之意。這同時也表現在使用之上,無論是 祭祀儀式、家族共同活動,只要是家族內成員共同參與、成員權利平等之使用,都表達家族內「公共」的 意涵。客家家族之內有共同祖先、有共同祭祖活動,才有家族內「公共」的意識,否則在分家分產的產權 與祭祀分化的分家過程中,「公共」、「公家」的意識會逐步解體。1287 劃在此層空間之內,而將內禾埕劃為家族共用時才可使用的空間。 第二層界定元素:橫屋(護龍)邊界(圖中數字 2),區隔出家族中晚輩居住空間或儲 藏等服務空間,屬於私人居住與生活空間,外人不能自由進出。 第三層界定元素:內埕圍牆與堂屋(主屋)邊界(圖中數字 3)界定第二層邊界-內 埕圍牆、天公爐之內範圍為供家族公共使用。其中包括了位於稍間的公共廚房。這一層的 主要意涵在於大多數空間都是家族共有的,供公共使用服務性空間,如倉庫、公共廚房: 只有供家族公共使用,完全不供私用,是「公共」使用與生活的重心。但也因為是家族共 有的空間,為了與私人空間區隔,不但有明顯的界限,且在活動與使用上也有明確的規則 與定義,如公共廚房只供公共活動用餐煮食所需才可使用,平時私人用餐不能使用此一空 間。 第四層界定元素:次間(堂屋側屋空間)界定第三層邊界(圖中數字 4)-是民宅家
1288 族主人或主要繼承人的室內生活或服務性空間,通常由明間可以直接通往此一空間,同時 這種由明間通往次間的空間通道會繼續串連其他居住與服務空間而形成一種公私層次的結 構關係。 第五層界定元素:明間(堂屋祭祀空間)界定第四層(圖中數字 5),亦即民宅正身堂 屋空間,這是公共祭祀或集會時使用,位於民宅空間的中軸線上,位於核心位置,也是最 為公共的空間。 這樣的空間界定是透過空間配置與材料的使用來區分出私人與公共空間的界限與規 範。經由這樣的空間界定,來進行空間中個人的身份轉換:當私人從小家庭的空間走進具 有公共領域性質的空間之時,個人身份就由家人變成族人,而必須服從公共集體的規約, 如公共的廚房僅供公共集會使用,不得烹煮個人食物。而外圍的界限則是用來區分內外, 當個人被允許通過圍牆的界限時,就由外人變成了客人。 (三)正身明間與次間的空間關係,是發展公私空間關係與層次的基礎 客家建築堂屋正身明間與次間的空間關係是整體民宅中最為關鍵的部分:正身明間與 次間的連續空間關係,是發展公私空間關係與層次的基礎。以明間為起點,不在次間設置 對外獨立門戶,而是透過室內門道與走廊通道連結次間的室內動線,形成通過各個室內空 間的通道,讓明間的正門成為整組建築動線中最為重要的起點,也形成空間結構的基本架 構。這一條線性的連續室內動線,貫穿客家民宅建築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並且依動線 上距離明間的遠近來分辨親疏遠近的位階關係。 同時,向外延伸與第三間(即稍間),通常作為公共廚房使用的空間形成轉折的空間。 在此發展出動線的支線,並向外延伸。在此以箭竹窩西河堂林宅的空間配置為例來說明: 1.次間與明間之間的門道開口及其位置,與其空間使用關係密切 民宅建築中明間作為主要祭祀空間,是祠堂或神主的所在,是全體家族最重要的公領 域。而次間主要作為長輩或長房的私人生活起居空間時,其實是藉著與明間之間的通道來 維持連繫與穿透的關係,來維持公共空間的界定,而同時次間又有私人生活領域的需求, 需要維持私密空間的完整性,則利用紗帳、隔牆與過道空間區分開來,又可以維繫公共穿 透的動線暢通。 2.明間與次間的連通方式及其延伸過程是(內部)公私空間穿透的重要發展歷程 因此,明間與次間的連通方式與開口位置,不但說明了其內部空間使用方式,也與整 組建築中的界定與穿透的方式有關。明間與次間的連結關係是最初也是最核心的空間組構 方式,其他空間的組織關係則是以此為基礎,而逐步開展。 3.在正身明間與次間的界定與穿透過程中,來處理公私空間的相互歸屬與分隔。 在客家民宅中,藉由這樣漸次開展的空間關係來處理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界定,其 中公共的部分是大家所共有的空間,可以藉由通道的穿透而延伸到個人的私人空間。這種 利用通道來連通各個私人空間,一方面增加了空內空間使用的便利性,一方面則是在各個 公私空間之中形成了明確的連繫。 4.公私領域的概念與家族發展過程密切: 「分家」之前,亦即家族的核心大家長(通常是男性長者-父親)還健在時,所有的 空間基本上都是公共的,也因此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之間的界定與穿透更顯得重要。因為 必須透過明確可辨識的空間結構將家族內的各空間組織起來,並賦予空間特定關係。但當 「分家」之後,所有的空間被重新分配給各小家庭與私人之後,公私的領域就割分得非常 清楚。 5.「廊廳」的發展過程:由簡單的廊到廊廳
1289 當內部動線遇到堂屋與橫屋交會處,除了形成轉角之外,也因為往往位在公共與服務 性空間的關鍵位置上,如廚房、待客的客廳等,而形成公共空間的節點,在此有時會延伸 出通往其他空間的動線。於是原本線形的動線也就在轉折的同時,形成了擴大空間的廊廳。 同時也因為轉折與延伸其他空間通道的可能性,而使得原有的空間模式關係得以重 覆,在第二橫屋(或者護龍)、第二進中可以重覆原有內部線性通道,以連通公私空間的空 間關係。這使得空間可以依照此一模式不斷向外擴大。 (6)空間的序列展開: 明間-次間-廊廳(公共廚房、稍間),而廊廳作為轉角的連結空間,在兩個動線的轉 折或交會點上,有時會有三個出口或更多。這樣的空間組構方式,可以一再重覆,而形成 二進或二護龍的空間形式,而展開整體客家建築的配置。 (四)堂屋空間與其他空間的穿透性 在明間次間的空間界定與穿透關係的基礎上,整組客家民宅建築空間彼此連接所形成 的流動與穿透,也是客家建築中的重要特點。正是因為客家民宅建築中容許正身堂屋與兩 側空間的連接與穿透:門戶的串連、內部走道與空間的關係、正身、護龍各空間之間可以 相互流通與穿透…等等,才使得整組空間的次序與連結關係更為清楚。 在調查中,明間與次間所形成的空間關係,不但在早期 1920 年代興建的民宅中常見, 在較為晚期的民宅,已開始採用各種不同材料的民宅中心也可以見到,這說明了這樣空間 關係與結構的跨時性。從時間的發展來看,不同時間點所興築的建築,都保留了次間作為 公私轉化過渡的空間。經過 40、50 年的變遷,同樣的空間關係仍然可以在晚期的民宅中看 見,且仍繼續被使用中。
陸、計畫成果與自評
本研究的基本目的是回答臺灣竹苗地區的客家住宅建築與聚落具有什麼文化特徵?閩 與粵、福佬與客家的臺灣族群認同發展史中,如何論述客家的居住環境之發展變遷過程? 並且希望經過全面性地對新苗地區客家人的建築聚落基本史料的收集與建構的「臺灣客家 建築史」作為基礎,進一步作為理解整個臺灣客家建築/聚落環境的基礎。 對於客家建築資料庫的建構,將基礎資料作為將來臺灣內部或是國外各地客家建築之
1290 比較研究的基礎;進而因為新竹苗栗的四溪流域族群歷史發展與建築發展的歷史機制得以 有清楚建構之後,作為延伸其它地區客家研究,使其成為一整體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論之 架構。
柒、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整理關於實體建築資料,進行以宗族血緣、原鄉地緣與在台集居聚落地緣、風 水地理知識脈絡、工匠工班體系、在台開墾社會的特性、產業型態、天然自然地理環境條 件等為脈絡,建構臺灣客家建築文化史。 第一年的田野調查裡發現,現存具傳統型態建築的實際興建年代,可粗略分為 1920 年 代與 1960 年代;進一步從鳳山溪中上游與下游建築的比較,兩地具有明顯的建築型態的差 異,正好前者屬於客家人居住區,後者又屬於閩南人的集居區。因此若從客家人與閩南人 的族群差異、分佈區域的下游與上游的差異,以及因所興建的時代差異,即是從地域性、 族群性、時代風格去討論客家建築的特殊性,來解釋鳳山溪流域的客家人民宅與宗祠的有 趣課題。 第二年的田野調查將尋第一年的脈絡出發,以後龍溪流域為調查對象,同樣從地域性、 族群性及時代風格,討論後龍溪流域的客家建築,並進行後龍溪流域的客家建築和鳳山溪 流域的客家建築之比較。同時也初步進行臺灣與中國原鄉間的比較。以上述所建構之臺灣 客家建築文化體系與中國原鄉進行比較,其比較研究的目的,一是在於聯繫臺灣客家建築 文化體系與中國客家建築文化,二是考量台灣的特殊歷史文化背景,以凸顯臺灣客家建築 與中國客家建築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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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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