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市稅基與稅制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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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次房地產飆漲現象則出現在1987-1989年,政府在1985年通過「促 進建築業健全發展方案」之後,由於外貿持續順超,1987年又放寬外匯管 制,造成熱錢流入,外匯存底快速累積,貨幣供給過多,游資紛紛投向股市和 房地產,因而被稱為「需求推動型」的房地產飆漲。隨後在政府選擇性信用管 制,以及1990年7月大幅調高公告現值,並將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兩價分離, 減少貨幣供給、提高存放款利率、國有土地暫停標售等等措施下,房市泡沫終 於在1991-92年破滅,台灣的房市開始下修。 後來,政府又為了挽救房市,以免影響經濟發展,加上1997年亞洲金融 風暴,以及1998年台灣發生本土型的的金融風暴,政府於1998年開始起陸續 推出「振興建築投資業方案」與「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等相關政策措施, 以穩定房市。由於2001年宣布「土地增值稅」減半措施一年,由於2003年 發生SARS疫情,「土地增值稅」減半措施再延兩年,並於2005年將土地增 值稅稅率結構由原來的40%、50%和60%,永久性地降低至20%、30%、 40%,而且對於長期持有的土地還給予減稅優惠。由於公告現值仍然嚴重 偏低於市價,土地增值稅的名目稅率雖然與所得稅接近,但稅負遠比所得稅 低,因此也為後來的房地產飆漲埋下長期的伏筆。 果然,台灣房市終於在2004年起脫離長期低迷的谷底。榮景持續到2007 年上半年,旋即在2007年第三季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持續惡化到2008年的金 融海嘯,台灣的房市又出現下修情形。 2008年總統改選,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政府推動賦稅改革,最特別的 就是將遺產及贈與稅的稅率,由最高級距50%調降至單一稅率10%,並大幅 提高免稅額至1200萬元。可惜沒有依照規劃者的建議,提出課徵奢侈稅或是 引導巨量的回流資金投入生產性的建設投資方面的配套措施,結果在2009年 1月23日新制的遺產及贈與稅開始施行之後,過多的資金果然投入房地產,從 2009年的春節過後,房地產即出現飆漲的現象。後來更因為美國實施第二波 的貨幣寬鬆政策(QE2),產生熱錢效應,更造成台北市和新北市的房地產的 價格扶搖直上。 因此,這次(第四波)的房地產價格飆漲現象,與第三次有點類似,主要 還是熱錢效應。但是最大的差別,在於1987年的飆漲來自於所得成長快速和 資金大量湧入兩大因素。而這波卻是單純的資金行情造成,並非所得行情,因. 463. 為自金融風暴以來,台灣受到國際性經濟衰退的拖累,所得並沒有明顯成長。. 信義年鑑第4.5.6篇.indd. 463. 2011/6/30. 下午 06:43:22.
(3) 換言之,這波房地產飆漲的「近因」,最主要還是資金行情,在國民所 得並沒有成長的情形下竟然出現飆漲的情形。此一「資金行情」,在金融因 素方面,主要是因為金融風暴,迫使各國政府無不設法調降利率,甚至接近 零利率的水準,對於資金雄厚的資本主而言,並無其他更好的投資機會,而 需要資金者,又覺得資金成本很低,因此紛紛投入房地產市場。另一方面, 就是租稅因素,特別是近年來土地增值稅以及遺產及贈與稅大幅調降。另一 方面,還有一個長期的「遠因」,就是持有房地產的稅負很低,將資金投注 在房地產市場,幾乎不算是「機會成本」。 為了因應房地產飆漲,以及面對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 府無不苦思對策。經建會依據「因地因人制宜」、「溫和有效」、「健全穩 定」和「社會公平」原則,提出了「健全房市新方案」;內政部營建署提出 了「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整合住宅補 貼資源方案」;中央銀行則更積極遏止投資客炒作房產,並降低銀行承做房 貸的風險,一方面實施特定地區房貸成數降低之外,並將房貸的借款人的償 債能力納入管控銀行承做房貸的指標,緊縮市場資金來源,還加強金融檢查 行動。 此次房地產價格飆漲,簡單的說就是「資金行情」。而資金行情的最主 要近因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大幅調降,正好碰上金融海嘯資金逃離歐美 市場,加上各國為了搶救經濟紛紛採行寬鬆的貨幣政策,使得數兆元的資金 回流台灣。過多的資金在找不到更高的報酬率或是更好的投資機會下,紛紛 投入房地產市場。加上所得分配惡化,飆漲又使得社會財富分配雪上加霜, 變成了社會問題。 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大幅調降,對於房地產的購置行為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在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稅率最高高達50%的時期,有錢人資金大多移轉到海外, 留在國內的部分,除了在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內分年贈與或是購買免稅的壽險之 外,還需要計算用贈與、買賣或是繼承方式的各種租稅負擔的差異,從而選擇 最有利的方式來移轉不動產給子孫後代。但是,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調降 至10%之後,資金回流者發現用贈與或繼承方式移轉不動產,只有10%的負 擔,而且不動產的估價遠低於市價,比現金、動產的贈與或繼承還要划算,當. 464. 然就毫不猶豫地投入房地產市場。更何況,在海外的資金匯回台灣的同時,發 現台灣因為金融海嘯而低迷的房地產實在便宜,更是大量採購。. 信義年鑑第4.5.6篇.indd. 464. 2011/6/30. 下午 06:43:22.
(4) 因此,在房地產飆漲初期,財政部的對策主要放在「查稅」和「奢侈 稅」的設計。在查稅方面,著重於追查投入購置房地產的投資客資金來源和 去向,尤其是預售屋未過戶交屋即移轉的案例,按照其售價和取得成本、費 用的差額,按照「權利」的銷售,予以補稅並課以逃漏稅的處罰。 另一方面,在課徵「奢侈稅」方面,其實最早的構想來自於賦稅改革委 員會在研擬「遺產及贈與稅的檢討」時,認為調降稅率至一定程度時,必需 有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檢討所得稅制的資本利得減免稅、引導資金至生產性 的公共建設,以及課徵「奢侈稅」,以疏導資金正確流向,平衡社會觀感、 彌補稅收損失、避免造成房地產飆漲等等考量。可惜當時未獲採納,及至後 來所得分配惡化之後,財政部才開始規劃設計「奢侈稅」。 在研擬奢侈稅的過程中,原來的研究建議也只著重在抑制奢侈消費,將 稅收用於改善所得分配之用,因此課稅標的原來都放在穩、重、不易移動或 規避的稅基,如飛機、遊艇、跑車等等項目,至於名品皮包、珠寶等,因為 香港沒有銷售稅,在執行上有困難,自始即未納入課稅對象。但是後來,財 政部有鑑於部分投資客短線炒作,讓政府各種措施似乎無效,認為有必要給 予迎頭痛擊,因此在奢侈稅的設計中,增加了非自用房屋和土地在一、二年 內的交易,按照實際交易課稅價格,課徵特種銷售稅的概念。因此,後來的 法案內容,早已超越「奢侈稅」的概念和範圍,直接取名為「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 這種作法,其實和香港、新加坡最近為了壓抑房價的印花稅或交易稅的 作法類似。香港政府的作法,就原依實際交易價課徵4.25%物業印花稅,如 在半年內轉售,要額外繳付15%印花稅,半年到一年要繳10%,一年到兩年 要繳5%,可謂相當嚴厲。例如買進房價1000萬元,半年內出售價金1200萬 元,表面看來似乎還有200萬元利潤,唯需繳納的稅額為1200萬元×(4.25% +15%)=231萬元。 新加坡星國政府則早在2010年年初為了冷卻房市,已陸續採取向買主徵 收印花稅、提高家庭購屋頭期款最低金額,以及下半年加快釋出私有土地等 措施,但仍壓不下房價漲勢。因此,總理李顯龍則在2010年8月29日發表國 慶演說時,預告政府將祭出打房措施的消息。星國央行、財政部和國家發展 部次日隨即聯合發表聲明,宣布當局將實施三項新規定,藉此「抑制民間房. 465. 地產市場需求,並鼓勵房地產買賣者謹慎處理財務」。聲明的主要內容為:. 信義年鑑第4.5.6篇.indd. 465. 2011/6/30. 下午 06:43:22.
(5) 「未來購屋未滿三年就轉售的屋主,必須支付轉賣價格3%的印花稅」(先前 此規定僅適用於購屋未滿一年的人)。其次,背負其他貸款的房地產買方的 現金自備款從房屋總價的5%提高至10%,且最高房貸成數從八成降至七成。 這些立即生效的措施是為了防止「速買速賣」,亦即利用寬鬆的信貸和小額 頭期款買進不動產,然後再快速轉售獲利。 然而,新加坡政府對於房市仍然持續上漲,又在半年後的2011年01月13 日,再推出打房措施,對於買房4年內(較之前規定的3年延長1年)又轉售者, 賣方須依持有年限負擔印花稅;持有1年又轉售原來低於3%的印花稅,大幅 提高至16%;持有2年內賣出也須負擔12%。其次在貸款成數方面,目前手 上仍至少有1個未還清房貸的屋主,若再購屋,可貸款成數從去年的70%再減 至60%,不過,在自備款40%中,其中10%為現金,其餘30%可動用公積金 存款支付。除此之外,新加坡打房也把矛頭針對「非個人」投資者,例如公 司、或集體投資計畫者,這類投資者可借貸的成數則從70%降至50%。由此 可見,新加坡政府認為只要房地產有「泡沫化」的風險,原先的政策成效又 有限時,就會持續推出力道更強的打房措施。 香港和新加坡的打房措施,非常值得我國參考。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房市 飆漲的現象都是來自於「資金行情」,而且又可能衍生為「泡沫化」問題,更 何況我國的利率和財產稅的稅負嚴重偏低,房價飆漲的程度更甚港星。 因此,對於我國將在7月1日2如期推動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2(俗 稱奢侈稅),除了對高價消費品課徵「奢侈稅」之外,特別針對「持有兩年 以內『非自用』住宅之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短期內不合理飆漲的炒作行為, 透過特別銷售稅的方式給予適度的抑制,是因時制宜的正確政策,切合當前 社會大眾的期望。因為這波的房地產飆漲的速度遠超過所得成長,而受惠的 又是財富多,所得高者;受害的是所得低、財富少者,當然是不合理、不正 常。尤其在短期內買進賣出,顯然是為「投機」,而非生產性投資。也因 此,有必要以「特種銷售稅」的名義,讓炒作而獲取暴利者繳納合理的稅 負。反過來說,未涉及短期內炒作者,符合自用住宅需要者等等特殊情形, 也已排除在外,應當不會殃及無辜。 因此,用「特種銷售稅」的名稱也有道理。該稅的英文稱為Excise. 466 2 【編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提前於2011年6月1日實施。. 信義年鑑第4.5.6篇.indd. 466. 2011/6/30. 下午 06:43:22.
(6) Tax,就是基於特種政策目的,針對某些特定類別商品或勞務,在一般銷售 稅之外,另外特別徵收的銷售稅。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瑞典、挪 威、南韓、新加坡等等許多國家,都特別針對油氣類、菸酒、污染環境物 質、賭博、洗錢、暴利(windfall profits)、特許事業執照等等課稅,例 如,美國唯一入憲的租稅就是Excise Tax,英國還特別成立一個專門收取 這些特別稅的部門,徵收航空旅客捐、氣候變化捐、保費收入捐等等。而且 因為是為了特別政策目的,許多課徵Excise tax的國家都將此種稅收指定用 途,特別是在社會福利方面;我國的菸品健康福利捐、過去的房屋稅附加教 育捐,在性質上也是類似。新加坡、香港、大陸也特別針對房市飆漲提出了 交易稅或是印花稅等特別租稅手段,和財政部提的特別稅非常類似,甚至不 斷加強力道。 就該稅的成效而言,至少對當前房地產價格飆漲的現象已經產生了正 面的降溫作用,讓房市「軟著陸」,也就是在積極面,房地產市場價格已經 逐漸趨於穩定,使得房價和所得的倍數縮小,讓普羅大眾有買得起房子的希 望,實現住者有其屋的夢想。消極面也可以避免泡沫經濟的發生。日本的 「三年泡沫,二十年沈淪」,美國的房地產泡沫,衍生金融海嘯,殃及全 球;愛爾蘭資產泡沫,已經動搖國本,將90年代以來的經濟成長果實完全吞 蝕。我們應該大力支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當然,僅憑「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未必能夠全盤解決房市問題,還需要 中央銀行、金管會、內政部和經建會等部會許多對應的金融政策和管理措施, 一起努力。而除了中央政府這些金融、租稅政策多管齊下之外,我國財產稅稅 負偏低的問題也要一併解決,因為目前房屋稅和地價稅嚴重偏低,也是造成游 資集中投資在房地產,造成房價飆漲的原因之一。地方政府當然責無旁貸。所 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改善自己的財政狀況,更為平均社會財富,應當善盡「財 政努力」,趕緊理調高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以及公告現值至合理的水準。 也建議財政部,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中,再增加或落實一些足以鼓勵地 方政府開源努力的誘因機制,對於勇於調高土地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的地 方政府,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和補助款方面給予鼓勵;反之,對於開源不力的 地方政府,也應酌減補助款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此外,經濟已經呈現有感復甦,房價如果合理化,不至於快速飆漲,利率 也呈現長期走升趨勢,建議政府應當進一步研擬一套機制,引導過剩的資金走. 467. 向更具生產性的投資方面,讓房市重新步上正軌。. 信義年鑑第4.5.6篇.indd. 467. 2011/6/30. 下午 0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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