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S S N : 1 0 1 9 - 6 7 0 6 DOI:10.6239/BOC.201406.02
應劭《風俗通•服妖》所見災異說及其意義
黃啟書
(收稿日期:102 年 6 月 20 日;接受刊登日期:103 年 4 月 28 日)提要
應劭所著《風俗通》原有 30 卷,今惟見 10 卷。國內外學者雖多有論述,但鮮及其災 異說者。歷經學者輯佚,尚可考得〈服妖〉一篇得略窺其災異說之梗概。司馬彪《續漢書• 五行志》曾言應劭、董巴、譙周等人並撰建武以來災異。但因《續志》向未明確標示何人 論述?致使研究困難。 本文以《風俗通•服妖》所見災異材料為核心,並參考該書其他篇章、《漢書注》等 足以與災異觀念佐證材料,試圖鉤勒應劭災異說之大略面貌。進而論述佚文所見災異說定 名為〈服妖〉是否妥當?並討論應劭災異說所呈現的特色與意義。 關鍵詞:應劭、風俗通、災異、五行、續漢書 *.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一、前言
災異說乃是漢代天人之學的重要成分,所言固非精粹,然實影響漢代政治與思想發展 甚鉅。今如欲尋繹兩漢災異說內容,多仰賴兩《漢書》之記載,尤以〈五行志〉為最。班 固創制〈五行志〉深受劉向、歆父子《洪範五行傳論》影響。至於今傳東漢諸史中,范曄 《後漢書》志體並未傳世,今本乃蕭梁時劉昭取晉司馬彪《續漢書》八志,併入范書。1據 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以下簡稱《續志》)序言:此志乃集應劭、董巴、譙周三人災 異之作而成。2考《晉書》司馬彪本傳云: (司馬彪以為)「漢氏中興,訖于建安,忠臣義士亦以昭著,而時無良史,記述煩雜, 譙周雖已刪除,然猶未盡,安順以下,亡缺者多。」彪乃討論眾書,綴其所聞,起于 世祖,終于孝獻,編年二百,錄世十二,通綜上下,旁貫庶事,為紀、志、傳凡八十 篇,號曰《續漢書》。3 則譙周對於《續志》之影響,似宜遠過乎應劭。蓋應劭在學風、討論災異項目以及觀點上, 與《續志》屢見歧異。司馬彪編纂《續志》時,宜以譙周之說為底本;另採應劭及董巴等 說做為參校。4 誠然,《續志》所言固不足以代表應劭災異說,但就劉昭注所引述材料及 《風俗通義》佚文中,卻猶可發現一些特殊現象。雖然因在文獻殘缺的情形之下,只能就 所見材料提出一種可能的推想,此乃材料的先天局限。但倘可由其間看到災異說由兩漢過 渡至魏晉的線索,則仍有討論的價值。本文即以《風俗通》所見災異材料為主要論據,首 先鉤勒應劭災異說之可能面貌,再則分析應劭災異說呈現的特殊現象之意義。 1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臺北:洪氏出版社影印,1978 年),附錄劉昭〈後漢書注補志序〉。 2 同前註,頁 3265。 3 唐‧房玄齡等:《晉書》(臺北:鼎文書局影印,1992 年),頁 2141-2142。 4 黃啟書:〈試論《續漢書‧五行志》撰作及其體例因革之問題〉,《政大中文學報》第 15 期(2011 年 6 月),頁 206-211。二、應劭災異說內容鉤沈
(一)《風俗通•服妖》內容綜考
《後漢書》所載,應劭著作凡有《駁議》、《漢儀》、《漢官禮儀故事》、《狀人紀》、《中 漢輯序》、《風俗通》等凡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5 其中以《風俗通》保留相對完整。 該書〈自序〉云: 漢興,儒者競復比誼會意,為之章句,家有五六,皆析文便辭,彌以馳遠;綴文之士, 雜襲龍鱗,訓註說難,轉相陵高,積如丘山,可謂繁富者矣。而至於俗間行語,眾所 共傳,積非習貫,莫能原察。今王室大壞,九州幅裂,亂靡有定,生民無幾。私懼後 進,益以迷昧,聊以不才,舉爾所知,方以類聚,凡一十卷,謂之《風俗通義》,言 通於流俗之過謬,而事該之於義理也。6 再參北宋蘇頌《蘇魏公文集》〈校風俗通義題序〉引唐馬總《意林》所引〈折當〉篇佚文 云: 〈折當〉篇載目錄云:「太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曰:『秦皇焚書坑儒,六藝缺亡;高 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帛朽裂,殘闕不備。至國家 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方言,令人君不出戶牖 而知異俗之語耳。』」7 則該書全名《風俗通義》,而史傳習省稱《風俗通》。著作旨意在於辨證物類名號之由來, 匡正時俗流語之錯繆。著作時間約在應氏擔任泰山太守,即靈帝中平 6 年(189)至獻帝 興平元年(194)之間或稍後。8 依《隋書•經籍志》所載:原有 31 卷(其中含〈錄〉1 5 同註 1,頁 1611-1614。 6 漢‧應劭著,王利器注:《風俗通義校注》(臺北:明文書局影印,1988 年),頁 4。至於序文所 言「凡一十卷」,漢‧應劭著,吳樹平釋:《風俗通義校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 年), 頁 5 則以為當為「三十一卷」。 7宋‧蘇頌:《蘇魏公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66, 頁 6-7。 8 詳參吳樹平:〈《風俗通義》雜考〉,《秦漢文獻研究》(濟南:齊魯書社,1988 年),頁 301-304。
卷,實為 30 卷)。9 至蘇頌校書時,則已散佚過半,僅存 10 卷。所佚 20 卷,蘇氏考諸馬 總《意林》,得〈心政〉、〈古制〉、〈陰教〉、〈辨惑〉、〈折當〉、〈恕度〉、〈嘉 號〉、〈徽稱〉、〈情遇〉、〈姓氏〉、〈諱篇〉、〈釋忌〉、〈輯事〉、〈服妖〉、〈喪 祭〉、〈宮室〉、〈市井〉、〈數紀〉、〈新秦〉、〈獄法〉等篇目。其佚文歷經北宋以 來學者之廣為蒐輯,今人王利器《風俗通義校注》及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總成前賢成 果,學界稱便。其中王氏輯佚所得之〈服妖〉一篇,最可考見應劭之災異說。〈服妖〉所 輯得者,計有服妖 9、詩妖 7、草妖 2、羽孽 1、射妖 1、馬禍 1、人痾 3,共 7 類 24 條, 蓋已將《續志》及劉昭注中所提及應劭災異說全部錄入,惟屢有歧異之處,各家著錄條目 亦不一。既出乎輯佚,則不能不考其出處之可信度。以下謹參酌《續志》災異條目次序排 列,詳如下表:10 序號 類型 時間 事件 出處與著錄 備註 1-1 服妖 桓帝元嘉 中 京都婦女作愁眉、啼粧、 墮馬髻、折腰步、齲齒笑 《續志》正文 〈梁冀傳〉劉昭注引《風俗通》 《御覽》365 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續志》 〈服妖〉文略同。 1-2 服妖 桓帝延熹 中 京都幘顏短耳長,短上長 下。時中常侍單超、左悺、 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 右,縱其姦慝。 《續志》正文 《御覽》393 引《風俗通》 〈服妖〉文異。重在 時人之語「左迴天, 徐轉日」云云。 1-3 服妖 桓帝延熹中 京都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畫五采為系。《續志》正文 《御覽》644 引《風俗通》 〈服妖〉文略同。 1-4 服妖 靈帝建寧中 京都長者皆以葦方笥為粧具,下士盡然。 《續志》正文 《御覽》711 引《風俗通》 〈服妖〉文略同。 1-5 服妖 靈帝 靈帝好胡服、胡帳、胡牀、 胡坐、胡飯、胡空侯、胡 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競 為之。 《續志》正文 《御覽》699 引《風俗通》 〈服妖〉文略同。 王利器分為 2 條 1-6 服妖 靈帝(光和 4 年) 靈 帝 於 宮 中 西 園 駕 四 白 驢,躬自操轡,驅馳周旋, 以為大樂。 《續志》正文 《御覽》901 引《風俗通》 〈服妖〉文略同。 1-7 服妖 靈帝熹平中 省 內 冠 狗 帶 綬 , 以 為 笑 樂。有一狗突出,走入司 徒府門,或見之者,莫不 驚怪。 《續志》劉昭注引應劭語 〈服妖〉文異。重在 靈帝數以車騎將軍過 拜孽臣內孽,又贈亡 人。 原載於《文史》第 7 輯,1979 年。 9 唐‧魏徵等:《隋書》(臺北:洪氏出版社影印,1974 年),頁 1006。 10 參漢‧應劭著,王利器注:《風俗通義校注》(臺北:明文書局影印,1988 年),頁 567-573。時 間考定,則參酌(日)影山輝國:〈東漢災異年表〉,《實踐國文學》44 期(1993 年 10 月),頁 53-126。 王氏編排乃參考《續志》,以類相從;而吳樹平所輯佚文,不題篇名,並以時間為序。條目上則為 服妖 8、草妖 3 與王氏異,其餘則同,總數亦為 7 類 24 條。
序號 類型 時間 事件 出處與著錄 備註 1-8 服妖 靈帝(光和 4 年) 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中,令 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 為商賈服。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 《御覽》552 引《風俗通》 《搜神記》兼採《續志》《風俗 通》 〈服妖〉文異。言京 師賓婚嘉會,皆作魁 儡,酒酣之後,續以 挽歌。 2-1 詩妖 順帝之末 京都童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續志》正文 《意林》4 引《風俗通》 〈服妖〉文略同,但時間引做桓帝世 2-2 詩妖 桓帝初 京都童謠曰:「城上烏, 尾畢逋。公為吏,子為徒。 一徒死,百乘車。車班班, 入河閒。」 《續志》劉昭注引應劭語 〈服妖〉文略同。 2-3 詩妖 桓帝初 京都童謠曰:「游平賣印 自 有 平 , 不 辟 豪 賢 及 大 姓。」 《續志》正文 《通典》29 引《風俗通》 〈服妖〉文同。 2-4 詩妖 桓帝末 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 中 有 井 , 四 方 纖 纖 不 可 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 年鐃。」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及 應劭語 〈服妖〉文同。 2-5 詩妖 靈帝之末 京都童謠曰:「侯非侯, 王 非 王 , 千 乘 萬 騎 上 北 芒。」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續志》 〈服妖〉文異。記謠 歌「烏臘」及其占候。 2-6 詩妖 靈帝中平 中 京都歌曰:「承樂世董逃, 遊 四 郭 董 逃 , 蒙 天 恩 董 逃,帶金紫董逃。」 《續志》劉昭注引應劭語 〈服妖〉文異。點出 董 卓 以 此 歌 為 己 而 發,並記時人之言。 2-7 詩妖 獻帝初 京都童謠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續志》正文 《意林》4 引《風俗通》 〈服妖〉文同。 3-1 草妖 靈帝熹平 3 年 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其 一株宿夕暴長,長丈餘, 大一圍,作胡人狀,頭目 鬢鬚髮備具。 《續志》正文 《御覽》959 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續志》 〈服妖〉文同。 王利器失載,據吳樹 平本補。 3-2 草妖 靈帝中平元年 夏,東郡,陳留濟陽、長 垣等地,有草生,其莖靡 纍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 龍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 其狀。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及 應劭語 《御覽》994 引《風俗通》 《搜神記》兼採《續志》《風俗 通》 〈服妖〉文異。時間 記做光和七年,又言 東郡太守橋瑁負眾怙 亂,陵蔑同盟所致。 3-3 草妖 夏禹廟中,有梅梁忽一春 生枝葉。 《續志》不載此條 《御覽》970 引《風俗通》 4-1 羽孽 靈帝中平三年 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悲 鳴,已因亂鬥相殺,皆斷 頭,懸著樹枝枳棘。 《續志》正文 《御覽》922 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續志》 〈服妖〉文同。 5-1 射妖 靈帝光和 中 雒陽男子夜龍以弓箭射北 闕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及 應劭語 〈服妖〉文異。應劭 親見,詳載應氏上陳 建言及朝廷處置。 6-1 馬禍 靈帝光和 元年 司徒長史馮巡馬生人。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 〈服妖〉文略同。 7-1 人痾 靈帝熹平 二年 雒陽民訛言虎賁寺東壁中 有黃人,形容鬚眉良是。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續志》 〈服妖〉文異。應劭 親見並考察異象,推 驗其由。
序號 類型 時間 事件 出處與著錄 備註 7-2 人痾 靈帝光和 元年 何人白衣欲入德陽門,辭 「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 天子」 《續志》劉昭注引《風俗通》 《開元占經》113 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風俗通》 〈服妖〉文異。時間 記做光和四年。應劭 親見,其事件原委、 占斷俱與《續志》異。 7-3 人痾 靈帝光和二年 雒陽上西門外女子生兒, 兩頭,異肩共胸,俱前向, 以為不祥,墮地棄之。 《續志》正文 《開元占經》113 引《風俗通》 《搜神記》所載近《續志》 〈服妖〉文略同。 由上表可知,今存應劭災異說在時間分佈上,集中在桓、靈二帝間。對照《續志》災 異記錄所得,除日食例之外,亦是自安、順以後方詳,而尤甚於桓、靈。此除因東漢末年 天災人禍擴大外,或亦與東漢編史之進程相關。蓋今傳東漢諸史,莫不因《東觀漢記》以 增益之。此書雖可溯至明帝時班固等人所作〈世祖本紀〉及〈列傳〉、〈載記〉等 28 篇; 但實至安帝詔劉珍等人於東觀修纂,雜作〈紀〉、〈表〉及〈儒林〉、〈外戚〉諸傳之後,方 稍具規模。桓、靈以降,陸續有伏無忌、邊韶、馬日磾、蔡邕、楊彪、盧植等人受命續纂, 當時諸志中惟〈地理〉及蔡邕所作〈朝會〉、〈車服〉等 3 篇而已。其後蔡邕曾上書欲續成 十志,復值董卓作亂,舊文乃多散逸。11 應劭雖略與蔡邕同時,然縱蔡氏十志中有〈五行 志〉之目,12 應劭當未及得見。故其所能參考者,除《漢記》已編成之帝紀中所載災異事 件外,即作者所見所聞者。是以無論應劭說或《續志》,皆屬桓、靈二帝間之災異記載為 多。 上表中 5-1、7-1、7-2 等 3 條皆屬應劭親見,劉昭注引做《風俗通》之語。如 5-1 射 妖條,引云: 龍從兄陽求臘錢,龍假取繁數,頗厭患之,陽與錢千,龍意不滿,欲破陽家,因持弓 矢射玄武東闕,三發,吏士呵縛首服。因是遣中常侍、尚書、御史中丞、直事御史、 謁者、衛尉、司隸、河南尹、雒陽令悉會發所。劭時為太尉議曹掾,白公鄧盛:「夫 禮設闕觀,所以飾門,章於至尊,懸諸象魏,示民禮法也。故車過者下,步過者趨。 今龍乃敢射闕,意慢事醜,次於大逆,宜遣主者參問變狀。」公曰:「府不主盜賊, 當與諸府相候。」劭曰:「丞相邴吉,以為道路死傷,既往之事,京兆、長安職所窮 11 唐‧劉知幾著,浦起龍釋:《史通通釋》(臺北:里仁書局,1980 年),頁 341-342。 12 蔡邕〈十意〉(即〈十志〉)可考者,凡律曆、禮、樂、郊祀、天文、車服、朝會等 7 篇。所餘 3 篇, 學者推度意見不一。如周天游認為當是〈五行〉、〈地理〉與〈藝文〉,詳參晉‧袁宏著,周天游注: 《後漢紀校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 年),頁 81。但吳樹平以為:蔡邕曾言「刪定者一, 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著者五」。故另外三志之目,應當在與《漢書》不同的志目去尋求。 此說則間接否定了〈五行志〉之存在。詳參漢‧劉珍等著,吳樹平注:《東觀漢記校注》(北京:中 華書局,2008 年),序言,頁 4。
逐,而住車問牛喘吐舌者,豈輕人而貴畜哉?顧念陰陽不和,必有所害,掾史爾乃悅 服,《漢書》嘉其達大體。今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況於已形昭晰者 哉?明公既處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職,凡在荒裔,謂之大事;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 之萌者?……明公恬然謂非己,《詩》云:『儀刑文王,萬國作孚。』當為人制法, 何必取法於人!」於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謝申以鈴下規應掾自行之,還具條奏。時靈 帝詔報,惡惡止其身,龍以重論之,陽不坐。13 此條《續志》載於光和中,但查〈靈帝紀〉:鄧盛於光和年間並未擔任太尉,而是在 中平元年 4 月至 2 年 5 月,14 《續志》所記或有訛誤。〈志〉中簡要陳述雒陽男子夜龍 持弓箭射北闕一事,並斷以屬「射妖」之類。但應劭說則對於事發原委記錄詳密,且附載 應氏時任太尉議曹掾所上陳之建言及此事朝廷最終之處置。如以此段文字理路觀之,蓋在 提醒上司鄧盛:處宰相大任者,宜法邴吉顧念陰陽調和之心,以慎微防逆為大事。至於王 氏佚文中襲用《續志》之語,增入「其後,車騎將軍何苗與兄大將軍進部兵,還相猜疑, 對相攻擊,戰於闕下,苗死兵敗,殺數千人,雒陽宮室內人燒盡」之事,則恐非應劭原旨。15 此外,劉昭注又引應劭語如「龍者,陽類,君之象也;夜者,不明之應也;此其象也」云 云,亦當斟酌。蓋此事「夜龍」乃屬人名,既非龍蛇之兆,亦非事發於夜。雖災異說中類 似此種析文附益的解釋,屢見不鮮。但比照《風俗通•正失》篇中對於「夔一足」、「穿 井得一人」的匡正,16 則應劭當不採用此等附會之說。疑此應劭語,或屬他處之文(故 一稱《風俗通》;一稱「應劭說」),而為劉昭或後世輯錄劉昭注者所誤植於此。再觀 7-1 人痾條,劉昭注言「應劭時為郎」,並云: 劭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汙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寸曲折耳。劭又通之 曰:季夏土黃,中行用事,又在壁中,壁亦土也,以見於虎賁寺者,虎賁,國之祕兵, 扞難禦侮。必示於東,東者,動也,言當出師,行將天下搖動也。天之以類告人,甚 於影響也。17 此處應劭反映出東漢儒生面對現實災異之心態:一則肯定天人感應說的價值,戒慎天地變 異之象而省察政事良窳;再則根據以往之災異原則,倫比會通,藉以推驗預兆。其中「季 13 同註 1,頁 3343。 14 同註 1,頁 348-351。 15 吳樹平所輯便不收此句。詳參漢‧應劭著,吳樹平釋:《風俗通義校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1980 年),頁 444-445。 16 參漢‧應劭著,王利器注:《風俗通義校注》(臺北:明文書局影印,1988 年),頁 62、64。 17 同註 1,頁 3346。
夏土黃,中行用事」即兩漢災異主流的洪範五行傳說的法則;而「東,動也」乃見諸《漢 書•律曆志》「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之說。18 但並未如《續 志》般,推度此妖異乃屬張角等人起兵,天下大亂之象。更特殊的是應劭親自考察異象之 原委,這在災異學者中頗為罕見。再觀 7-2 人痾條,劉昭注引云: 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服白衣,中黃門解步呵問:「汝何 等人?白衣妄入宮掖。」曰:「我梁伯夏後,天使我為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 見。劭曰:《尚書》、《春秋左傳》曰:伯益佐禹治水,封於梁。飂叔安有裔子曰董 父,實甚好龍,龍多歸之,帝舜嘉之,賜姓董氏。董氏之祖,與梁同焉。到光熹元年, 董卓自外入,因閒乘釁,廢帝殺后,百官總己,號令自由,殺戮決前,威重於王。梁 本安定,而卓隴西人,俱涼州也。天戒若曰:卓不當專制奪矯,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 白衣見黃門寺,及卓之末,中黃門誅滅之際,事類如此,可謂無乎?19 此條劉昭注加有案語云「案劭所述,與〈志〉或有不同,年月舛異,故俱載焉。臣昭注曰: 檢觀前通,各有未直。」其實此條不僅在時、月、人物,即在推驗原則與占候,應劭與《續 志》所述差異甚多。《續志》引述蔡邕之說云: 時蔡邕以成帝時男子王褒絳衣入宮,上前殿非常室,曰「天帝令我居此」,後王莽篡 位。今此與成帝時相似而有異,被服不同,又未入雲龍門而覺,稱梁伯夏,皆輕於言。 以往況今,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 蔡邕倫比西漢成帝時之類似案例,指「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莽篡位之謀;20 而應劭扣緊 此人自稱「梁伯夏後」之語,推為董卓專制矯奪之禍。以應、蔡二人所運用之推驗法則, 實易將災異所生之咎,導向董卓;而非司馬彪所言之黃巾之亂。然蔡邕於董卓把持朝政時, 曾懾其淫威而不得已再次出仕;即便董氏覆敗,蔡邕仍感其知遇之恩而哭之,致遭王允嫉 恨而見誅。以此推之,蔡邕應不至於直指董卓為此篡位之謀者。反之,應劭撰作《風俗通》 時,適值任泰山太守,地處關東反董卓之陣營。21 直斥董卓,名正言順。顯然二人災異說 18 漢‧班固:《漢書》(臺北:鼎文書局影印,1991 年),頁 971。班固於此〈志〉篇首曾云刪取自劉 歆之說。 19 同註 1,頁 3347。 20 至於「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諸語,則可能是司馬彪所補述。 21 晉‧陳壽:《三國志》(臺北:洪氏出版社影印,1984 年),頁 6 曾列舉關東州牧起兵者,後將軍袁 術、冀州牧韓馥、豫州刺史孔伷、兗州刺史劉岱、河內太守王匡、勃海太守袁紹、陳留太守張邈、 東郡太守橋瑁、山陽太守袁遺、濟北相鮑信。推袁紹為盟主,曹操行奮武將軍。應劭或因兵力較弱,
除推驗方法的歧見,亦夾雜了政治立場的因素。劉昭一方面引述應劭語以補異文,卻猶不 以應劭推度為董卓亂政之說為是;乃復引袁山松說,以為此事當主曹氏滅漢之徵。則一件 災異,《續志》正文與注解中便載有三種不同之災異詮釋。 上述 3 例,可謂應氏災異說之第一手文獻。綜觀 24 條中,仔細考辨尚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劉昭注所引,凡 12 條;22 第二類是只見諸類書轉引者,亦 12 條。由於類書引述, 未必字依原著。以可信度而言,自以第一類為是。第一類中屢見應劭肯定災異之效驗,如 1-7「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1-8「魁儡挽歌,斯之效乎」、3-2「草妖之興,豈不或信」、 7-1「天之以類告人,甚於影響也」、7-2「事類如此,可謂無乎」等等,可知應劭對於災 異思想之支持,故對災異所啟示的意義與價值,大加讚揚,這點與多數漢儒相同。其次, 若考察應劭說與《續志》之歧出,如 24 條中除 3-3 條《續志》不載外,計有 9 條相異, 其中 8 條出於劉昭注所引,如上述 3 例應劭親見者即是。再舉 3-2 草妖條為證,《續志》 記此災異發生於「中平元年(184)夏」,東郡等地有草孳生,狀似鳩雀龍蛇鳥獸之形。今 傳《風俗通》佚文載應劭說則以為在「光和七年」,23 發生地點及對災異事件之描述,亦 略有異同。又《續志》既占屬草妖,並言其徵應為: 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兵。後苗封濟陽侯,進、 苗遂秉威權,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 然而劉昭所引應劭說卻以為: 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眾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 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 二說大相逕庭。按:關東諸侯起兵,乃在獻帝初平元年(190)之事。應劭顯然考量地緣 關係,而非時間接近與否。應氏認為此占重點在於橋瑁殞命一事,據《三國志》所云:初 平元年劉岱與橋瑁相惡,岱殺瑁,並以王肱領東郡大守。24 劉岱、橋瑁原皆屬反董卓聯盟 之一員,史傳上並未詳細交待兩造之間何以交惡。但應劭之語,顯然揚劉而抑橋。故此段 而不與其役。而 3-2 草妖條中,應劭有「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眾怙亂, 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之語,亦表明其政治立場。 22 其中 1-1 條雖主要見於《續志》。然《後漢書》,頁 1180〈梁冀傳〉中劉昭注明引《風俗通》之文, 故亦計入劉昭所引者。 23 同註 1,頁 350〈靈帝紀〉載:「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故二說於時間點上尚無 出入。 24 同註 21,頁 8。
文字不僅是《續志》與《風俗通》之歧出,更足以補證史傳不足之處。至於應劭說其他 14 條與《續志》文義略同者,率多出自類書所輯。類書所引,自當有其根據。但因其編 纂輒有節錄拼合,故亦或有襲用《續志》之語,而非直接引述《風俗通》原文之可能。準 此,可知司馬彪編纂時未必以應劭說為底本。 再則就可信材料中,更可推得應劭分析災異之方法與體例。蓋應氏如能親見,則必仔 細查考異象發生之各種線索,然後與前人所提出之災異相關法則如洪範五行說等,參酌會 通,如 7-1 言「劭又通之」、7-2 劉昭注亦云「檢觀前通」皆是其例。25若有案語,則多稱 「謹案」,如上述 2 條在今本佚文中「劭又通之」、「劭曰」皆引做「謹案」;至於推度占斷 之辭,則多云「天戒若曰」,如上述 7-2 條即是。1-8 服妖條應劭以京師賓婚嘉會於酒酣之 後,續以挽歌,亦言「天戒若曰:國家當急殄悴,諸貴樂皆死亡也」。26諸體例於西漢已 習見,應劭實完整承繼之。如董仲舒針對武帝建元 6 年(135B.C.)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 火災所提之〈高廟園災對〉云: 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 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亦其時可也。 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親戚貴屬 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 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27 董仲舒取《春秋》兩觀災、桓宮僖宮災、蒲社(亳社)災事例,比類漢代現實發生的災異 事件。透過經文所寓意的歷史教訓,以反省今日所應警惕之行為,並認為這是天道所用以 啟示人主的一種法則。西漢另一災異大家劉向於元延 3 年(10B.C.)〈論星孛山崩疏〉亦 云: 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襄公尤數,率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 寧,孝景帝尤數,率三歲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數言日當食,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 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異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緩急, 而聖人所以斷疑也。28 25 同註 16,〈敘例〉頁 2 即由此說明應劭《風俗通義》體例,已為後代通書之初祖。 26 同註 1,頁 3273。 27 同註 18,頁 1332。 28 同註 18,頁 1964。
則由古今災異經驗的密度、數量相互對比,指出當今災異頻現乃是古今罕有之異象。奏疏 緊接歷數秦漢以來災異現象,力陳「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 視孝宣之紹起,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強調星孛山崩,正是「天之所戒」。這種類 比的法則,即為兩漢災異學者最基本的思考模式。正如〈高廟園災對〉所云:「《春秋》 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 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同樣的,應劭災異說中或言「天 之以類告人」、或言「事類如此」,皆屬此通倫比類的運用:亦即就所觀察之現實災異事 件中,運用各種災異說所提供的法則,如陰陽說、五行說、易象,或其他占星歷數等等, 抽繹出足以類比的線索,進而與歷史上所曾發生之相近災異事件相較。透過史事中所呈現 的政治興衰、人主禍福,預言今日所發生之災異事件的可能指涉。另一種更簡便的方式, 則是災異說本身已建立了徵兆與禍咎的對應關係,如《洪範五行傳》、京房易學說即是, 則災異學者便可逕取其中的對應法則來預言災異占候。如上述 7-1 所用「季夏土黃,中行 用事」及 3-2 言「草妖之興」即是此一類型之運用。綜而言之,今應劭所遺之災異說,其 大抵與前賢所言理路、方法皆相近。亦肯定災異說於天人感應之意義。
(二) 其他應劭災異說材料
除《風俗通•服妖》篇外,該書其他篇章以及應劭《漢書注》等,尚可考見其災異 說之片言隻語,足以與〈服妖〉相參。其中有堪補史傳之闕者,如〈正失〉篇對於劉向 與賈捐之議論文帝德業,曾記載: 文帝即位二十三年,日月薄蝕,地數震動,毀壞民廬舍,關東二十九山,同日崩潰, 水出,河決酸棗,大風壞都,雨雹如桃李,深者厚三尺,狗馬及人皆生角,大雪蝗蟲。29 所舉災異,多數可考於《漢書》〈帝紀〉與〈五行志〉中。然「雨雹如桃李」及「人生角」 二事,俱不見於文帝朝。按:景帝二年有膠東下密人年七十餘,生角,角有毛之事,豈「人 生角」一事之所本。30 而《太平御覽》所引《風俗通》則有「(文帝)後元年,雨雹如桃 李,深三尺。尋景帝代之,不可為升平」之言。31 此二事與《漢書》相較,或為異文、或失 記載,豈應劭另有所據?再如〈十反〉篇載有周舉替司徒朱倀所擬熒惑干月之災異封事云: 29 同註 16,頁 97。 30 同註 18,頁 1474。 31 宋‧李昉等:《太平御覽》(臺北:新興書局影印,1959 年),卷 14,頁 6。臣竊見九月庚辰,今月丙辰,過熒惑於東井辟,金光輝合,并移時乃出。臣經術淺末, 不曉天官,見其非常,昭昭再見,誠切怪之。臣誠懣憤。夫月者太陰,熒惑火星,不 宜相干。臣聞盛德之主,不能無異,但當變改,有以供御。孔子曰:「雖明天子,熒 惑必謀。」禍福之徵,慎察用之。 今變異屢臻,此天以佑助漢室,覺悟國家也。臣誠懼史官畏忌,不敢極言,惟陛下深 留聖思,按圖書之文,鑒古今之戒,召見方正,極言而靡諱,親賢納忠,推誠應人, 猶影響也。32 應劭對於記載此事主要在於批評朱倀既已老病惛憒,自當引退以避賢路;而周舉事主不以 正道,亦不可謂仁,故不以記載周舉災異說為重。據《後漢書》周舉本傳,此事宜發生於 順帝永建元年至陽嘉 3 年間(126-134)。但今〈順帝紀〉、〈天文志〉皆失載其兆,〈周 舉傳〉亦不錄此封事,此文正足以補其闕遺。 由應劭其他諸著作可知,其對於禮儀制度之甚為關切。因此在其《漢書注》中,對〈帝 紀〉改元之緣由,多加以注明。如下表: 帝王 年號 應劭注 備註 武帝 元朔 朔,蘇也。孟軻曰「后來其蘇」。蘇,息也, 言萬民品物大繁息也。 師古曰:「朔猶始也,言更為初始也。蘇息之息, 非息生義,應說失之。」 武帝 元狩 獲白麟,因改元曰元狩也。 武帝 元鼎 得寶鼎故,因是改元。 武帝 元封 始封泰山,故改年。 武帝 太初 初用夏正,以正月為歲首,故改年為太初也。 武帝 天漢 時頻年苦旱,故改元為天漢,以祈甘雨。 師古曰:「大雅有雲漢之詩,周大夫仍叔所作也。 以美宣王遇旱災修德勤政而能致雨,故依以為年 號也。」 武帝 元始 言盪滌天下,與民更始,故以冠元。 武帝 征和 言征伐四夷而天下和平 昭帝 元鳳 三年中,鳳皇比下東海海西樂鄉,於是以冠 元焉。 宣帝 地節 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改年曰地節, 欲令地得其節。 成帝 陽朔 時陰盛陽微,故改元曰陽朔,欲陽之蘇息也。 師古曰:「應說非也。朔,始也。以火生石中, 言陽氣之始。」 其中武帝天漢、宣帝地節等 2 條,即屬因災異而改元者。雖應劭對於其他年號如元封、 太初、元鳳、陽朔等之改定緣由,亦詳加著錄,可說重心在於禮制,非專為災異而發。但 亦藉此存考漢代災變之禮中確有因災異改元之目。同樣在《漢書注》中,應劭於〈五行志〉 32 同註 16,頁 254-255。
諸家之說的詮解,雖多屬解釋字詞音義,33間亦補其名物制度。34但仍可看出應氏對於諸 家災異說有一定之掌握。如對於洪範五行傳說,首先反映在其對《漢書•五行志》之總序、 小序縝密的注解中,35又有取〈五行志〉文以證史者,如班固〈敘傳〉載其〈幽通賦〉曾 有「震鱗漦于夏庭兮,匝三正而滅姬;巽羽化于宣宮兮,彌五辟而成災」之語。應劭注即 取〈五行志〉之紀錄注云: 《易》〈震〉為龍,鱗蟲之長也。漦,沬也。 《易》〈巽〉為雞,羽蟲也。宣帝時,未央宮路軨廐中雌雞化為雄,元后統政之祥也。 至平帝,歷五世而王莽篡位。36 但亦有逸出〈五行志〉者,如〈楚元王傳〉載劉向〈元延三年封事〉陳述秦代災異有「日 月薄食,山陵淪亡,辰星出於四孟,太白經天而行,無雲而雷,枉矢夜光,熒惑襲月,孽 火燒宮,野禽戲廷,都門內崩,長人見臨洮,石隕於東郡,星孛大角,大角以亡」諸語, 其中枉矢夜光,熒惑襲月及星孛大角三事,應劭注云: 流星也,其射如矢, 行不正,故曰枉矢流,以亂伐亂。 熒惑主內亂,月主刑,故趙高殺二世也。 天王坐席也。流星茀大角,大角因伏不見也。37 考諸〈天文志〉但云: 始皇之時,十五年間彗星四見,久者八十日,長或竟天。後秦遂以兵內兼六國,外攘 四夷,死人如亂麻。又熒惑守心,及天市芒角,色赤如雞血。始皇既死,適、庶相殺, 二世即位,殘骨肉,戮將相,太白再經天。因以張楚並興,失相跆籍,秦遂以亡。38 33 如襄公九年春,宋災。《左傳》有「塗大屋,陳畚輂」語,應劭注曰:「畚,草籠也,讀與本同。輂, 所以輿土也。」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食,董仲舒、劉向言有「君若綴斿」語,應劭注曰:「斿, 旌旗之流,隨風動搖也。」詳參同註 18,頁 1325、1490。 34 如昭帝時昌邑王賀遣中大夫之長安,多治「仄注冠」,應劭注曰:「今法冠是也。」成帝綏和二年事 中載有「大誰卒」,應劭注曰:「在司馬殿門掌讙呵者也。」詳參同註 18,頁 1367、1476。 35 凡 10 餘條。雖大抵仍以詮釋字義為主,但足見其對於洪範五行說有一定的研究。詳參同註 18,頁 1316-1317、1342、1351-1352。 36 同註 18,頁 4220。 37 同註 18,頁 1965。 38 同註 18,頁 1301。
〈五行志〉則不載諸事。故應劭所言與〈漢志〉有所異同,尤其〈漢志〉並無「趙高殺二 世」之占,此當出自應劭所推衍。至於齊詩災異說,應劭詮釋〈眭兩夏侯京翼李傳〉中翼 奉之齊詩五際之說云: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 然顏師古注又引述孟康之說反駁應氏之說云: 《詩內傳》:「五際,卯、酉、午、戌、亥也。陰陽終始際會之歲,於此則有變改之 政也。」39 考東漢郎顗所陳消災之術封事云「災眚降則下呼嗟,化不行則君道虧。四始之缺,五際之 厄,其咎由此。」40 而郎氏之前所陳封事中亦引《詩泛歷樞》「卯酉為革政,午亥為革命, 神在天門,出入候聽」之言。則孟康所注當與齊詩四始五際之說較近,而應劭或有誤解。 再如京房易學說,〈谷永杜鄴傳〉載谷永元延元年對策有「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陽數之 標季,涉三七之節紀,遭無妄之卦運,直百六之災阨」之語,應劭注曰: 天必先雲而後雷,雷而後雨,而今無雲而雷。無妄者,無所望也。萬物無所望於天, 災異之最大者也。41 按《周易•無妄》其卦上天下雷,雖爻辭有「無妄之災」、「無妄之疾」之語,〈雜卦傳〉 亦言「無妄,災也。」42 但並未解釋為「無雲而雷」。虞翻釋無妄卦云: 妄,亡也。謂雷以動之,震為反生,萬物出震,無妄者也,故曰「物與無妄」也。〈序 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而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 死,無所復望」,失之遠矣。43 39 同註 18,頁 3173。 40 同註 1,頁 1069、1065。 41 同註 18,頁 3469。 42 宋‧程頤:《易傳》 (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7 年,影印《古逸叢書》本),頁 129、409。 43 清‧李道平著,潘雨廷點校:《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 年),頁 271。
似乎京房已有類似之說法,但彼亦將此卦所象之災歸諸大旱,而未云雷異。再考〈五行志〉 載秦二世元年,天無雲而雷之占斷云: 劉向以為:雷當托於雲,猶君托於臣,陰陽之合也。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 是歲,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一曰:《易》〈震〉為雷,為貌不恭 也。44 既不取無妄之卦,更不以「無雲而雷」為「災異之最大者」。按:谷永此一對策中曾提及 「(元延元年)四月丁酉,四方眾星白晝流隕。」考諸〈成帝紀〉及〈天文志〉云: 夏四月丁酉,無雲有雷,聲光耀耀,四面下至地,昏止。(〈成帝紀〉) 元延元年四月丁酉日餔時,天暒晏,殷殷如雷聲,有流星頭大如缶,長十餘丈,皎然 赤白色,從日下東南去。四面或大如盂,或如雞子,耀耀如雨下,至昏止。(〈天文 志〉)45 谷永引述重心在於星隕,而不在無雲有雷。應劭或將此一異象與文中「無妄」一辭勾連。 進而推出「災異之最大者」。實則自董仲舒以至於班固等人,對於災異之甚者,皆指為日 食,未有言無雲而雷者。應劭行文之間,或亦偶有失實之處。
三、《風俗通》所見災異說所反映的現象
由上述殘存的應劭災異說徵考,大抵以人事妖異例為多,特別是服妖、詩妖等;對於 傳統水旱、日食等災異項目則罕有著墨。推論法則上乃取法《洪範五行傳》,此或應氏對 《漢書•五行志》用功甚深所致,故其於西漢其他災異學說亦有一定認識,只不過若干詮 釋,偶有未當。應劭既不似何休以注經為主,而嚴守公羊家法;46 亦未如蔡邕積極撰述書 志。乃是一方面採取史書注釋方式詮解前人災異言論,另一方面在《風俗通》一書共同旨 趣之下,就所傳聞以及親眼所見之人事妖異,直接徵驗並批判時俗,藉以肯定天人相應之 44 同註 18,頁 1430。 45 同註 18,頁 326、1311。 46 黃啟書:《春秋公羊災異學說流變研究:以何休《春秋公羊解詁》為中心之考察》(臺北:臺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 年),頁 453-457。說。應劭災異說的特定傾向,是資料殘闕之偶然?抑或透露出應劭災異觀念與前人有別? 值得再加以深入研析。
(一)〈服妖〉篇名問題平議
司馬彪曾言:應劭等三人「並撰建武以來災異」。則司馬彪所稱應劭災異著作,究竟 是有一完整涵蓋多數災異項目,時間分佈亦與史傳相當的「建武以來災異」?抑或只有《風 俗通》所見之災異說?以現今劉昭注及類書所引材料記錄中,大多題為「《風俗通》」,實 已難考其原貌。47 假使應劭所傳災異著作確為「建武以來災異」,若此著作只是仿帝紀般 單純排列災異事件,48 則便無太多災異觀念與學術問題可供討論,且極易受後起之譙周等 人著作所吸收而不易分辨;相對的,若應劭除蒐集材料外,尚有如「謹案」、「天戒若曰」 等占斷之語,則便需考慮其見解是否多數與董巴、譙周等人相似?倘取《漢書•五行志》 為例相較:董仲舒、劉向、劉歆等異同比比皆是;49 則應劭三人學術專長既不相同,占斷 意見理應多所歧出為是。然《續志》5 卷的篇幅中,除上述 24 條外,他處便不見應劭災 異說解。同樣的,劉昭亦只注出 11 則歧異,除服妖等 7 類外,其他災異事件亦付之闕如, 殊不可解!50 是故,吾人雖未能完全排除應劭或有「建武以來災異」之著作傳世;但由現 存資料分析,似乎應劭只存在《風俗通•服妖》一種災異論著的可能性最大。 問題回到〈服妖〉篇上:若此篇材料果真涵蓋「建武以來之災異現象」,則司馬彪所 述或即指《風俗通》而言,但此一推斷同樣難解亡佚過多的疑惑。蓋劉注才得出 6 類 11 則;類書所引則增為 7 類 24 則。其中災異項目竟只多出羽孽一目,其他如傳統災異項目 中最基本之水、旱、日食等,竟一無所得,亦不合理!《風俗通》豈真無一語及之,以至 類書無從輯佚?按《太平御覽》便曾輯得〈辨惑〉篇 2 條: 《風俗通》曰:「月與星並無光,日照之,乃光耳。如以鏡照日,則影見壁。月初見 西方,月望後光見東北,一照也。」 47 劉昭注所引 11 則中有 5 則曾提應劭之名,此外則多引作《風俗通》;而類書所引則皆作《風俗通》。 48 如桓帝伏無忌曾參與《東觀漢記》之增補,其有《伏侯注》傳世,後人輯佚約二百餘條。其中天文、 災異諸目內容,多單錄災異之事,例仿帝紀,並未有占驗。但仍為劉昭取以補正《續志》。詳參漢‧ 伏無忌:《伏侯古今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67 年,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茆泮林《十種古逸書》輯 本),卷 3,頁 1-8。 49 詳參黃啟書:〈試論劉向、劉歆《洪範五行傳論》之異同〉,《臺大中文學報》第 27 期(2007 年 12 月),頁 138-153。 50 即以前述《伏侯注》為例,劉昭便引述凡 36 則,且災異項目亦相對分佈平衡。《風俗通》曰:「城門失火,禍及池魚。案百家書:宋城門失火,汲取池中水以沃之, 魚悉露見,但就取之。」51 文中對於月星光度形成的詮釋,十分正確。此說在西漢災異學者如京房、劉歆可能已知之 甚悉。故西漢經生對於日月食之成因與推算,理應能夠掌握。災異學者之所以對於日食特 別重視,蓋一因日常明而月屢虧;再因日寓君王之象,故漢儒即便已能精確掌握日食(扣 除曆法失準與天文觀測技術之差距),依舊視日食為異象。不過《御覽》所引此條,並不 在討論災異之成因。同樣次條所言火災之事,所重亦不在於災異理論上。換言之,《風俗 通》並非不曾留意日食、火災等災異現象,惟其討論旨趣並不放在天人感應耳。因此,有 理由相信:應劭災異論述宜較似《風俗通》其他諸篇一般有所側重之主題,而非廣泛蒐集、 論斷「建武以來災異」。而司馬彪所謂應劭曾撰建武以來災異之說,亦宜指《風俗通》此 一災異專章而言。再舉東晉干寶《搜神記》作為旁證,在劉昭注解司馬彪《續志》之前, 干寶是及見應劭《風俗通》原貌之人。取《風俗通》與《搜神記》相較,內容實則有所因 襲。《四庫總目》云: (《搜神記》)至於六卷、七卷,全錄兩《漢書‧五行志》。司馬彪雖在寶前,《續 漢書》寶應及見,似決無連篇鈔錄,一字不更之理,殊為可疑。然其書敘事多古雅, 而書中諸論,亦非六朝人不能作,與他偽書不同。疑其即諸書所引,綴合殘文,傳以 他說。52 粦 《總目》又引述胡應麟與姚士 之對話,證成今本《搜神記》非六朝原本。但余嘉錫《四 庫提要辨證》反對《總目》所云「連篇鈔錄,一字不更」之語,認為:今本《搜神記》而 記後漢事凡 21 條,其中文同於《續志》者,僅得其半;所記不盡同於《續志》者,蓋二 書皆採應劭諸人之說,去取各有不同耳。53 現今學者則多同意今本《搜神》早非原貌,惟 何者為舊?何者出於後人拼合?則尚需斟酌。54 日本學者佐野誠子整理比對《搜神記》與 史傳〈五行志〉之作,認為:類書所引用的材料,可能是原本《搜神記》已經存在;而他 51 同註 31,卷 6,頁 7、卷 869,頁 6。又前一則在同書卷 4,頁 10 則云:「劉向(按:當做劉歆)《七 略》曰:『京房《易說》云:「月與星至陰也,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喻如鏡照日,即有影見。 月初光見西方,望已後光見東北,皆日所照也。」 52 清‧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1979 年),卷 142,頁 14。 53 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 年),卷 18,頁 1135。 54 詳參李劍國:〈二十卷本《搜神記》考〉,《文獻》2000 年第 4 期(2000 年 10 月),頁 56-81。周俊勛: 〈二十卷本《搜神記》的構成及整理〉,《西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29 期(2003 年 3 月),頁 140-143。
書不見引用卻明顯與正史文章一致者,則可能是明代重編者自正史中所增錄的。55 這是因 為相對於今本《搜神記》,類書材料反而較早。再參考河野貴美子所比對之資料,56 在《風 俗通•服妖》所輯佚的 24 條災異說中,1-1、1-8、2-5、3-1、3-2、4-1、7-1、7-2 及 7-3 等 9 條,今本《搜神記》皆收錄。57 依佐野氏意見:1-8、3-1、3-2、4-1 及 7-3 等 5 條,見 諸類書如《北堂書鈔》、《法苑珠林》所引,應較可能為原本《搜神記》之內容。其中 3-1、4-1、7-3 等 3 條,《風俗通》文字與《續志》略同,歧出不大;1-8 服妖條,《搜神 記》兼收《續志》言「令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為商賈服」與《風俗通》言「酒酣之後, 續以挽歌」二說。3-2 草妖條《搜神記》云: 光和七年,陳留濟陽、長垣,濟陰,東郡,冤句、離狐界中,路邊生草,悉作人狀, 操持兵弩,牛馬龍蛇鳥獸之形,白黑各如其色,羽毛、頭目、足翅皆備,非但彷佛, 像之尤純。舊說曰:「近草妖也。」是歲有黃巾賊起,漢遂微弱。58 文字大體與《續志》近,但時間之「光和七年」及「悉作人狀,操持兵弩」、「非但彷佛, 像之尤純」都出《風俗通》之語。則知干寶同時亦參考《風俗通》之說,顯見在東晉時《風 俗通》專論災異篇章應當尚存。 誠然,現存《風俗通•服妖》既出於後人之輯佚,已非全貌。無法與《漢書•五行志》 一完整災異理論體系相較,而在項目上多未能超出《漢書•五行志》範圍。但對比西漢董 仲舒、劉向等人,漢末應劭對於災異討論的重心,由早期重視日食水旱,逐漸向人事妖異 傾斜。即便是殘存的文獻,仍依稀能這種論述的特殊現象。吾人自不敢斷言,亡佚的應劭 災異說中,絕無論述如水旱、日食等傳統災異項目之內容。但純就採樣數據的方法言,各 家所輯遺說,竟多不涉這些災異項目,畢竟是一特殊的現象。設使應劭選定了「服妖」或 「妖異」的篇題來展開論述,自然不會提及日食、水旱。但如形式與《風俗通》相仿的王 充《論衡》並不會刻意迴避日食、水旱。兩相比較更彰顯應劭災異說的特定傾向。透過上 述討論應可推言:《風俗通》專論災異篇章之著述目的並非在羅列東漢所有災異材料,而 是集中在幾項特殊的人事妖異上,通論其災異原則。 55 (日)佐野誠子:〈志怪書誕生の素地としての《風俗通義》:《風俗通義》における災異と怪異〉, 《中國:社會と文化》18 期(2003 年 6 月),頁 106。 56 (日)河野貴美子:〈《捜神記》の語る歴史:史書五行志との關係〉,《二松》第 16 集(2002 年 3 月),頁 330-331。惟此表若干統計及條目,略有疏漏。 57 今傳二十卷本《搜神記》最為通行者,為汪紹楹校注本;其後李劍國復據汪本輯校。李本固然較為 可信,然因學者論辨時仍多依以汪本作為統計數據,故本文仍取汪本為底本。詳見晉‧干寶撰、汪 紹楹校注:《搜神記》(臺北:洪氏出版社影印,1982 年)。 58 同前註,頁 87。
但因司馬彪修志時並不見得採用應劭說作為主要參考依據,故多有所刪省以求簡鍊; 反而至劉昭注史時,復又徵引《風俗通》所見應劭之異文、遺說備考。本此,再思考〈服 妖〉篇名便值得斟酌。今本《風俗通》所輯佚之〈服妖〉篇,學者如王利器等多從蘇頌自 《意林》所錄篇目,標為〈服妖〉;惟盧文弨《群書拾補》則定為〈災異〉。蓋《風俗通• 服妖》輯得者,凡服妖 9、詩妖 7、草妖 2、羽孽 1、射妖 1、馬禍 1、人痾 3,共 7 類 24 條,上述 7 類,皆屬《洪範五行傳》所推衍出之新災異項目,與《春秋》經文中常見之水、 旱、地震、日食、螽災等傳統災異項目相去較遠。24 條中,服妖占 9 條,過三分之一。 若依《意林》之說定為〈服妖〉,似無不妥。然而其餘 15 條,率與服飾之異無關,若強歸 諸「服妖」,亦嫌不倫。蓋《風俗通》篇名多寓旨意,如以下數例: 是以上述三皇,下記六國,備其終始曰〈皇霸〉。 《論語》:「名不正則言不順。」《易》稱:「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故糾其謬曰 〈正失〉也。 今營夷寓泯,宰器闕亡,蓋物盛則衰,自然之道,天其或者,欲反本也,故記敘神物 曰〈祀典〉也。 《傳》曰:「神者,申也。怪者,疑也。」孔子稱「土之怪為墳羊」,《論語》:「子 不語怪、力、亂、神。」故采其晃著者曰怪神也。59 應劭擬定篇名,多取自經傳,無一苟且。即便統論諸事,亦必取其共名,如〈祀典〉、〈聲 音〉及〈山澤〉等篇即是。「服妖」既非應劭災異說之全部,亦非災異之共名,充其量只 是災異數量較多之條目而已。實令人懷疑:此篇名是否為馬總《意林》輯佚時所增擬,而 非《風俗通》之舊?盧文弨或亦有見於此,故於《群書拾補》則定為〈災異〉,文云: 《續漢書‧五行志》:「故泰山太守應劭,給事中董巴、散騎常侍譙周,並撰建武以 來災異。」故知當有災異一篇。60 就共名而論,「災異」自較「服妖」合理,亦能涵蓋其餘災異事件,看似名實相符。但陸 心源便批評盧說,乃據司馬彪《續志》所增,恐未必然。61考盧文弨之說,除明顯襲用《續 志》語以定篇名之瑕疵外,更重要的是盧氏並未意識到應劭災異說中所論災異項目,實有 59 同註 16,頁 1、59、350、386。 60 清‧盧文弨:《群書拾補》(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 年,清代學術筆記叢刊本),頁 359。 61 清‧陸心源:《儀顧堂集》(臺北:台聯國風出版社,1970 年),頁 66-67。
特殊的揀擇與偏重。倘若篇名定為「災異」,內容卻未能涉及災異學說中水火之災、日食 之異等重要災異現象,則亦欠考量。平心而論,《風俗通》篇名既饒富旨趣,以〈怪神〉 例推之,若擬為「妖異」,自較為妥當。惟前人既無此說,更欠材料佐證,現今惟能暫依 蘇頌等人所定篇名〈服妖〉而已。
(二)〈服妖〉〈怪神〉旨意殊途
前人討論《風俗通》時,多與王充《論衡》並稱。如《四庫總目》評《風俗通》即 云: 其書因事立論,文辭清辨,可資博洽。大致如王充《論衡》,而敘述簡明,則勝充書 之冗漫。62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亦云: 劭,漢俗儒也;《風俗通》,小說家也。蔚宗譏其「不典」,又云「異知」、「小道」, 可謂知言。〈王充傳〉云:「著《論衡》八十五篇,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此 與《風俗通》品題略同,尤為妙解。蓋兩書正是一類,皆摭拾謏聞,郢書燕說也。63 這是從兩書蒐羅博洽,論辨嫌疑處來類比。但若比較二書篇章:《風俗通》之〈正失〉頗 類於《論衡》之九虛三增等篇,〈怪神〉類於〈紀妖〉、〈訂鬼〉,而佚文中之〈釋忌〉 則類於〈詰術〉與〈解除〉,似乎二書旨趣上頗有相當。尤其是應劭於〈怪神〉篇對於俗 說之批評,頗與王充疾虛妄之精神相應。然前人亦已留意王充、應劭並無直接學術的影響, 如劉咸炘指出: 《四庫提要》乃謂為大致如王充,而敘述簡明,則勝充書之冗漫。是不知充主思測, 劭主典證。充止正雜俗,劭兼議行誼。不可同論也。64 62 同註 52,卷 120,頁 3。 63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臺北:鼎文書局,1979 年,王鳴盛讀書筆記十七種本),頁 311。 64 劉咸炘:《舊書別錄》(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 年,《推十書》乙輯),頁 284。蓋《論衡》並無《風俗通》之〈皇霸〉、〈祀典〉及〈山澤〉等對於禮俗之記載考訂,乃 因朝廷制度故實,恐非王充一介鄉曲之士所能瞭若指掌。池田秀三更考訂:東漢末年《論 衡》一書流傳不廣,65加上《風俗通》未見有王充之名,應劭當未見之,故《風俗通》不 應受到《論衡》影響。至於二人相異之處:王充立足於知識論、認識論,運用論理思辨, 以探求事物真理之合理、真偽與否;而應劭則欲辨正風俗,故多本諸政治倫理思想,以聖 人經典之理來衡量。衡諸二人之異同,池田氏便主張:應劭的俗說批判,與其說是王充的 直接影響;不如說是漢末王符、仲長統等人批判思潮一致表現。66 王充《論衡》對於漢代災異說,多以天道自然而無為的主張加以批駁。雖偶亦接受部 分如六日七分說等京房易學災異觀點,〈明雩〉諸篇甚至出現對董仲舒求雨止雨之術的肯 定,67 但無損其非議諸家災異說辭之疾虛妄立場。反觀《風俗通》,〈服妖〉、〈怪神〉二篇 一佚一存。一記災異、一述怪 。如以今人眼光看來,內容看似頗為相近;然應劭對此二誔 者在立意與紀錄上,實有區別。佐野誠子曾比對兩篇異同,認為:〈服妖〉所載事件大半 在京城發生,時間皆有年號記錄,而凶兆結果多為國家規模;〈怪神〉篇所載事件則全在 地方發生,時間並沒有年號記錄,而吉凶結果全與國家無關,乃只屬於個人、民間的標準。68 如再補充佐野氏所言:〈怪神〉所載事件除取自《管子》、《晏子》與晉文公事各一則外, 皆屬漢事,而尤以東漢為主,其中亦有應劭親身經歷者;69 而〈服妖〉遺文中,已有數則 為應劭親身所見,但尚未見到應劭引述東漢以前災異徵應之事做為佐證。70 田中麻紗巳則 進一步指出:〈怪神〉篇認為如鮑君神等世間流行的淫祠是沒有宗教根據,並明確指摘出 其俗說虛構的一面;對於怪異現象則主張應如李叔堅般客觀解釋、冷靜對應,並抱持著無 懼之心。71 今人或以為災異、怪神皆是虛妄之事,應劭明災異而抑怪神,何以自相矛盾? 參考〈正失〉篇討論東漢時宋均德政令虎渡江一事,應氏辨之曰: 65 同註 1,頁 1629〈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注引袁山松書云:「充所作《論衡》,中土未有傳者。蔡邕 入吳始得之,恆祕玩以為談助。其後王朗為會稽太守,又得其書,及還許下,時人稱其才進。或曰: 『不見異人,當得異書。』問之,果以《論衡》之益。由是遂見傳焉。」 66 (日)池田秀三:〈《風俗通義》研究緒論(下)〉,《中國古典研究》39 號(1994 年 12 月), 頁 49-50。 67 這些內容,後人便有疑其偽作。如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986 年,胡適作品集本),頁 11 即云:「王充的《論衡》,是漢代一部奇書,但其中如〈亂龍篇〉 極力為董仲舒作土龍求雨一事辯護,與全書的宗旨恰相反。篇末又有『論衡終之,故曰亂龍。亂者, 終也』的話,全無道理,明是後人假造的。此外重複的話極多,偽造的書定不止這一篇。」 68 同註 55,頁 111。 69 同註 16,頁 394-395「城陽景王祠」條,應劭自云為營陵令時,乃移書斥之。 70 如上述「城陽景王祠」條之後,應劭復舉光武帝時宋均、第五倫二人不信淫祠為例。又註 16,頁 418 載李叔堅不異狗怪終享大位一事,後舉晉文公、董仲舒之事。凡此皆當為佐證之用。 71 (日)田中麻紗巳:〈應劭 俗論‧俗説:《風俗通義》怪神篇を中心として〉,《後漢思想の研 究》(東京:研文,2003 年),頁 170-173。
故天之所生,備物致用,非以傷人也;然時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 舉清黜濁,神明報應,宜不為災。江渡七里,上下隨流,近有二十餘虎,山栖穴處, 毛鬣婆娑,豈能犯陽侯,凌濤瀨而橫厲哉。俚語:「狐欲渡河,無奈尾何。」舟人楫 櫂,猶尚畏怖,不敢迎上,與之周旋。云悉東渡,誰指見者?堯、舜欽明在上,稷、 契允懿於下,當此時也,寧復有虎耶?若均登據三事,德被四海,虎豈可抱負相隨, 乃至鬼方絕域之地乎?72 《後漢書》猶載宋均之事,足見此事為時人所津津樂道者。按:《洪範五行傳》中在〈洪 範〉之咎徵外增益諸如妖、孽、禍、痾、祥等等項目,其界說云「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 牙孽矣。及六畜謂之禍,言其著也。」73 《續志》即將虎狼食人歸諸毛孽。無論蟲豸或六 畜,皆是天之所生以備民用,非用以傷人。應劭接受此一看法,並以為當政者有失,方使 禽獸反常致害。蔡邕亦曾云:「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74 顯見在漢人觀點中,萬物反 常多肇因於政治失度。不過對於此一傳說,應劭雖肯定德政誠可令虎不為災;但並不認為 群虎會因此渡江遠避,此乃人所訛傳,非是實事,其理如同〈怪神〉篇所斥「類復裨增」。 對照 7-1 人痾條,應劭能親身考察其象,細究其理(縱然仍未脫《洪範五行傳》之範疇)。 較諸其他災異學者,強加附會,「人人自以得上意」,75其實證精神已遠過之。細思應劭 著述之意:〈怪神〉對於虛構無據的淫祀、異象俗說大加批判,正彰顯其辯正風俗之宗旨; 而〈服妖〉所載災異說,乃是對前儒所研析之徵驗成法,兼容並包,並加以繼承、推揚, 藉此肯定災異說所體現的天人之應,信而可徵。此正因在漢儒思想中,以訛傳訛的怪神不 足採信;但經典記載災異說卻是具有實證,隱喻天人感應奧祕的法則。
(三)詩妖與讖緯
應劭所存災異遺說中,以服妖、詩妖二項最多。服妖是學者據傳統禮制針對現實所發 生之「奇裝異服」加以批判。然而服飾之改變,除了社會經濟之自然進化外,還有許多文 化因素。如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一方面由於胡俗之浸潤;另一方面亦是爭戰的現實需求。 揆諸漢代,班固《漢書》惟載《左傳》、漢事各 2 例;76 司馬彪《續志》10 事中,除 1 例 72 同註 16,頁 124。 73 同註 18,頁 1353。 74 同註 1,頁 1992。 75 同註 18,頁 284。 76 同註 18,頁 1365-1368。出更始外,其餘皆出漢末。77漢末的服妖現象,有出乎僭禮、炫奢者,王符《潛夫論》云: 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上甚矣。從奴僕妾,皆 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細緻綺縠,冰紈錦繡。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隱飾,金 銀錯鏤,麞麂履舄,文組綵緤,驕奢僭主,轉相誇詫,箕子所唏,今在僕妾。78 如 1-3 婦女始嫁時所著木屐作漆畫五采為系即是。更有出於務奇者,如 1-1 之愁眉、墮馬 髻、1-6 駕白驢即是。而靈帝本人好做怪奇之舉,又每引領京都貴戚競為之。可知服妖諸 例所反映者,正是漢末的社會風尚。79 至於詩妖,則或受到讖緯影響。 現今學者所定義之讖緯,多本諸張衡之說,80 以為乃源乎數術方士之言,81 而特興盛 於西漢哀平之際。讖、緯二字,或異?或同?學者界說亦不一。82 總體而言,其造作性質 或有二:一種是藉由符應,對於歷史或政事加以推驗,並用以逢媚當朝、干祿取榮者。另 一種則是經師口傳古義,無由得證,乃假託仲尼面貌,申述家法者。83 然而以漢儒引述讖 緯的現象觀之,讖、緯往往混用不別。84 東漢光武帝宣布圖讖於天下後,讖緯更得以與經 書平起平坐。儒生論學議政輒引讖緯為證,即便政府詔書亦明引讖緯為法。85 除少數如桓 77 同註 1,頁 3270-3273。 78 漢‧王符著,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頁 130。 79 可參李劍國、孟琳:〈簡論唐前「服妖」現象〉,《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第 59 卷 4 期(2006 年 7 月),頁 427-430。 80 同註 1,頁 1911-1912 載張衡〈禁絕圖讖疏〉云:「立言於前,有徵於後,故智者貴焉,謂之讖書。 讖書始出,蓋知之者寡。自漢取秦,用兵力戰,功成業遂,可謂大事,當此之時,莫或稱讖。若夏 侯勝、眭孟之徒,以道術立名,其所述著,無讖一言。劉向父子領校祕書,閱定九流,亦無讖錄。 成、哀之後,乃始聞之。……往者侍中賈逵摘讖互異三十餘事,諸言讖者皆不能說。至於王莽篡位, 漢世大禍,八十篇何為不戒?則知圖讖成於哀平之際也。」 81 陳槃:《古讖緯研討及其書錄解題》(臺北:國立編譯館,1991 年),頁 251-256 云:「讖緯本身與方 士思想性行,密合如此;而方士之託圖讖,書史復著明文:然則方士造託讖緯,塙乎其不誣矣。…… 讖緯雖不盡出於方士,然實方士作俑有以啟之。此其受方士之影響,雖謂之間接出於方士,無不可 也。」 82 同註 52,卷 6,頁 60-61 指出:「儒者多稱讖緯,其實讖自讖,緯自緯,非一類也。讖者,詭為隱 語,預決吉凶,《史記‧秦本紀》稱廬生奏錄圖書之語,是其始也。緯者,經文支流,衍及旁義。」 其中緯書,便舉伏生《尚書大傳》,董仲舒《春秋‧陰陽》為證,並認為後人將緯書與讖合而為一, 連類而譏,並非正確的作法。 83 漢‧王充著,黃暉釋:《論衡校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1063-1064〈實知〉 篇提及:「孔子將死,遺讖書。……又曰:『董仲舒亂我書。』其後,江都相董仲舒,論思《春秋》, 造著傳記。」則顯然董氏後輩之公羊學者亦參與讖緯的造作。 84 同註 81,頁 148 云:「今按讖、緯、圖、候、符、書、錄,雖稱謂不同,其實止是讖緯;而緯復出於 讖。故讖、緯、圖、候、符、書、錄,七名者,其於漢人,通稱互文,不嫌也。」 85 同註 1,頁 111 載明帝永平八年(65)日食詔云:「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為至譴。」
譚、鄭興、李育、張衡等學者反對外,「儒者爭學圖緯,兼復附以訞言」,86讖緯幾已成為 東漢學者公認之顯學。讖緯內容既沿襲方士星占、測候之術,亦摻雜入儒生經說古義,成 為經說與數術雜糅的面貌。則其對於同樣出自經典且具有占驗風格的災異說,便展現出強 大的滲透力。日原利國即認為: 在西漢哀平之際,李尋、解光等人的災異詮釋已有預言化的傾向,這正是受到夏賀良 等人圖讖之說的影響。致使東漢災異說逐漸與讖緯說混同,並日益傾向咒術式的預言 占候。87 故東漢災異學者中,學主公羊的王輔、徐穉;取法洪範五行的楊賜、謝弼,以及京氏易學 的樊英、郎顗等災異學者無不引讖為證,足見東漢災異學深受讖緯影響。88 應劭災異說既 不似何休有墨守公羊的考量;則其受讖緯所影響,應屬合理。如《風俗通》曾明引《春 秋運斗樞》、《禮含文嘉》,89 暗用《春秋元命苞》、《孝經援神契》,90 雖諸說蓋本諸 《白虎通》,但足見應氏並不排斥讖緯。「詭為隱語,預決吉凶」的讖,預言是其最大 的特徵。在哀、平以前,如《史記•趙世家》記載秦繆公所傳下關於晉國國運的「秦讖」, 91 以及秦代「亡秦者胡」、「今年祖龍死」等,92 並不以歌謠、韻語的形態流傳。但在兩 漢之際,如「劉秀發兵捕不道,四九雲集龍鬥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或作「劉秀發兵捕 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劉氏復起,李氏為輔」(或作「荊楚當興,李氏為輔」) 等,則開始出始整齊的句式,光武以後更是如此,如章帝元和二年詔引《河圖》「赤九會 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即是。93 相對地,司馬彪《續志》凡錄詩妖有 12 條,形式大 抵以童謠方式呈現,帶有濃厚的預言色彩。童謠由來古遠;但作為帶有預言色彩的童謠, 最早見於西周宣王時「檿弧萁服,實亡周國」;94 班固〈五行志〉載有東周童謠(詩妖) 3 條;元、成二帝 3 條;而《續志》12 條詩妖中,桓、靈二朝便占 8 條。何以童子的歌謠 具有這種預占的力量?據《論衡・訂鬼》云: 86 同註 1,頁 1911〈張衡列傳〉語。 87 (日)日原利國:《漢代思想の研究》(東京:研文,1986 年),頁 73。 88 同註 46,頁 301-302。 89 同註 16,頁 2-3〈皇霸〉。 90 同註 16,頁 19〈皇霸〉、356〈祀典〉。 91 漢‧司馬遷:《史記》(臺北:洪氏出版社影印,1974 年),頁 1786-1787。 92 同前註,頁 252、259。 93 同註 1,頁 1202。 94 同註 18,頁 1464-1465。然此條班固因文云「檿弧」而歸諸射妖,並不在詩妖之內。
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象人 之形,諸所見鬼是也;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凶自從 口出,若童之謠矣。童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 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也。 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95 杜預針對《左傳》僖公五年傳所見童謠,注云: 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覽之士、 能懼思之人,兼而志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96 二者皆賦予小童之怪誕言辭神祕色彩,認為其與巫辭相仿。《論衡》更指出其或與熒惑有 關,《搜神記》便曾記載三國吳地有小兒自稱「我非人也,乃熒惑星也」的怪談。97 故《晉 書•天文志》亦云: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于地為人。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填星 降為老人婦女;太白降為壯夫,處於林麓;辰星降為婦人。吉凶之應,隨其象告。98 蓋五星之中,熒惑或因其色紅而顯,最為古人所懼。凡其行宿,乃至於逆行,99多有占候。 而熒惑具象人形化的童子,便成為代言吉凶之徵兆。因此中國政治學中謠諺(特別是童謠) 便具有一定的神祕徵驗,宋代劉敞〈論災變疏〉猶有「觀天意於災祥,詳民情於謠俗。因 災祥以求治之得失,原謠俗以知政之善否」100 之說法。其實發展到東漢,讖言、童謠從功 能及形式上,界限已日益模糊。明代郭子章《六語》曾針對前人編纂謠諺之失,試圖將謠語 95 同註 83,頁 939-942。 96 舊題周‧左丘明傳,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60 年,阮刻十三 經注疏本),卷 12,頁 24。 97 同註 57,頁 113。 98 同註 3,頁 320。 99 行星逆行,今人已知是吾人觀測火星時,因地球公轉周期較火星快,故在行星視運動上,便會產生 追過火星的狀況。古人尚未悉知其理,因此對星辰「不進反退」的現象,多有疑懼。 100 宋‧劉敞:《公是集》(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84 年,叢書集選本),頁 386。
與讖語分開。101 但亦有如賀欣反而將卜辭、童謠、緯書、怪異現象等皆定義為「讖言」。102 串田久治詳細分析中國的謠(童謠)與預言發展,分為四個階段:有災異說以前的謠、災 異說影響下的謠、讖緯說隆盛期的謠、和熒惑結合的謠。其中第二階段在昭、元之間,為 原始的預言與災異說結合的謠;第三階段則在西漢成帝至後漢,乃為謠最興盛的時期。103 串田久治進一步分析: 災異說的本來精神是監督君主的行為、限制君主的權力和抑制政治的腐敗,但是當為 封建統治作論證的讖緯逐漸取代了災異說之後,災異說的本來精神便由「謠」繼承下 來。從西漢後期開始,以隱射形成批判社會政治的「謠」逐漸流傳開來,並且 取代以往盛行的那種與災異說相結合的預言。這種具有社會批判性質的「謠」 的出現,與讖緯取代災異說的時間大體一致。104 即認為:這類政治批判的童謠,其形式與作用實與讖言相當,其發展時間亦正是讖緯滲透 災異說之時。童謠原不為預言而生,這點由楊慎、杜文瀾等人所編採的《古謠諺》中可得 到證明。但是在漢代《洪範五行傳》的推波助瀾下,災異學者便會試圖由童謠中尋其占驗 的線索,如此一來童謠就不再是單純「或中或否」的「嬉戲之言」,而更可成為士人批判 社會現象所操弄的文學體裁了。從這點來說,率多出於造作的讖言,亦復如是,只是一託 童子;一假符命。光武宣布圖讖雖說是抬高讖緯的地位,以合理化自己的政權;但另一層 目的卻是限制後人私造讖言,更別提後世各代多有禁讖的政治宣示。如此一來,童謠即變 成讖言最好的替代工具。串田氏以為:讖緯逐漸取代了災異說,而災異說的精神由謠所繼 承。其實,在東漢讖緯大興之時,災異說依然是士人議政慣用的手段,只能說是加入 更多讖緯的色彩。班固〈五行志〉的文獻材料主要出於劉向、歆父子之手,當時讖緯初 興,主要災異學者甚至加以排斥,因此班固並沒有理由記載大量讖緯。105 所以詩妖收錄的 是童謠,而非讖言。106 這亦影響漢末以下如應劭等人所預設的「詩妖」標準。107 但漢末 101 明‧郭子章:《六語》(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 年,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 65 冊),頁 35 〈謠語序〉:「楊用脩太史有《古今風謠》,間或闕其事應,亦有非謠而入者,如虞美人、戚夫人歌 之類。《古詩類苑》以謠附讖數部,不知讖自讖,謠自謠,未可混也。予乃括諸史〈五行志〉言不 從者詩妖者,又諸家集內歌謠,合而併之,命之曰謠語。」 102 賀欣:《兩漢讖言研究》(西安:陝西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0 年),頁 16-21。 103 (日)串田久治:《中國古代の「謠」と「予言」》(東京:創文社,1999 年),頁 30-31。 104 (日)串田久治著,邢東風譯:〈漢代的「謠」與社會批判意識〉,《中國哲學史》第 1-2 期(1996 年),頁 115。又可參見前註,頁 206、213-214。 105 黃啟書:〈《漢書‧五行志》之創制及其相關問題〉,《臺大中文學報》第 40 期(2013 年 3 月),頁 179。 106 西漢洪範說中,詩妖並不限定由童子所出,亦無有熒惑的神格。故註 18,頁 1377 云:「臣畏刑而柑 口,則怨謗之氣發於謌謠,故有詩妖。」然而班固所取例證,則皆出童謠;但無讖言則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