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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閱微草堂筆記看影響清代婦女社會地位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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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 文教育 第 三 期 一 九 九 ′再 犬 月 99

從 閱微草堂筆記看

影響清代婦女社會地位之因素

黃 淑 靖

《閱微草堂筆記 》是清代紀昀所著的五種筆記小說集的總名 ,也是他晚年時 期的作品 。紀昀 (一七二 四∼一八○五

)字

曉嵐 ,一字春帆 ,曾入翰林院十五 年 ,於乾隆三十三年遣戍烏魯木齊 、乾隆三十八年受命為四庫館的總華官 、晚年 著 《閱微草堂筆記 》 ,《閱草堂筆記 》共甘四卷 ,包括 <濼陽消夏錄

>六

卷 ㄑ如 是我聞

>四

,<槐

西雜志

>四

,<姑

妄聽之

>四

卷 ,ㄑ濼陽續錄

>六

卷1自 乾隆五十四年至嘉慶三年陸續寫成 ,被喻為清代文言短篇小說的代表作 ,與清代 文壇上的 「三顆明珠 」2之一的 《聊齋誌異 》並稱 ,雖然有人批評該書 :「.….. 細碎 已甚 ,太重因果報應之談 ,用小說的眼光看是不比 《聊齋》°但是當代新筆 記小說 大師孫犁先生則給予甚高的評價

,說

:「.…‥是一部成就很高的筆記小 說 ,它的寫法及其作用都不同於 《聊齋》,直到 目前 ,它仍然在中國文學史上佔 有其它同類作品不能超越的位置 。」4 所謂 的筆記 ,乃是 隨筆記錄 、不拘體例之文 、大抵是雜記見聞 、或綜述古 義

,透

過紀盷在現實生活裏所聽聞的各種人情世故 ,親身見聞的生活瑣事 ;反映 社會的種種現象 、問題 。故事的來源是多方面的 ,又因為採行的筆記形式,所以 內容顯得 多采豐富 ,「既有上層社會的故老遺聞 、官場百態 、人情翻覆 、典章考 證 ,也有下層社會百姓的曲巷瑣談 ,這些或雜或俗 ,亦正亦奇的故事 ,從橫上下 各個 角度和方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 」5雖然因為紀昀 出生之地河北河問府獻 縣 ,位於黃河入海的九河故道 ,「天雨則汪洋成巨海 ,水中夜夜有光怪 」使得這 一帶的居民迷信 ,關於鬼神和狐仙的傳說盛行

,書

中所記載的神怪鬼異之說甚 多

,但

是就其故事背後呈現的意義而言,可以發現紀昀思想的開達 ,不是對宋儒

(2)

1UU 歷 文教 育 第三 期

理學的批評或下層社會禮法的同情

,均

藉這些筆記故事展現

,清

代是文字獄氾濫

的時代

,紀

昀這種直接或間接暴露社會陰暗面的方式是很大膽的

,魯

迅評價紀盷

:「

他生在乾嘉問法紀最嚴的時代

,竟

敢藉文章以攻擊社會的禮法…以當時的

眼米看

,真

算是有魄力的一個人 。」

魯迅這麼說是有原因的 。

自南宋朱嘉以後 ,儒家思想取得真正牢固而獨尊的地位

,在

客觀唯心主義學

系體系中 「理」成了創造主宰自然

,人

類社會的最高精神本體

,甚

至建立了封建

正統的法律思想

,而

「禮 」 、「法」成了根除或約制 「人欲」恢復 「天理」的手

,封

建道德倫理觀念獲得理學的理論外衣之後

,加

上統治者的提倡

,使

封建道

德倫理觀念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方面

,於

是小說中 、情 、理 、法之間變得僵滯

,

道德禮教成了評價的絕對標準

,「

餓死事小 、失節事大」 、「從一而終」等等為

貞烈而死的故事層出不窮

,以

致於清代社會上產生一個較前朝明顯而強烈的現

,就

是婦女貞操觀念

,紀

昀對於以朱子與程子為首的宋儒所倡的理性之學及經

解注釋並不以為然 :也對這些婦女寄予同情

,透

過筆下的婦女

,本

文想探討

,影

響清代婦女社會地位的因素為何 ?究竟與宋以來儒學思想發展的關係性又如何

?

還有婦女地位又反映了清代如何的一套法律思想

? .

一 、傳統禮教與朱熹 「理 」 、

欲 」之說

傳統談到婦女的地位 ,均以 《易繫辭 》 :「天尊地卑

,乾

坤定矣

,乾

道成 男 ,坤道成女 」來說明 「男尊女卑 」的形勢 ,而且是不可更改 ,男人天生就是高 高在上 ,女人天生就是卑屈在下的 ,周禮 《禮記》中也提到婦女有三從之義 ,在 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 ,夫死從子,在封建社會中,統治者除了透過法律的約制 之外

,必

須透過 「禮 」來分別貴賤尊卑 ,《禮記》 、 《樂本篇》 :「禮以道其 志 」7說明禮的政治功用與社會功能 ,可以用它來引導人們的思想 ,統一人民的 意識在統治者一套可以穩定控制的架構之中 。 清代以少數民族入關 ,為了鞏固政治統治及社會秩序的恢復 ,除了清初採取 滿漢 合作的統治政策及滿洲本位主義之外

8,還

藉 強化封建禮教來禁錮人民思 想 ,禮教提供被統者一個框框 ,在這個框框之外 ,對百姓或統治者而言,都 是一 種挑戰與危險,禮教價值甚至高過生命 ,在《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三:「 太湖大

(3)

沷 閒 漱 草 堂筆 記 看 影 響 清 代婦 女 社 會9tL位之 因素 漁 戶嫁 女者 ,舟至波 心 ,風浪陡作 ,舵師失措 ,已欹側欲沈 ,眾皆相抱哭 ,突新 婦破簾 出 ,一手把舵 、一手牽篷索……直抵婿家 ,吉時猶未過也 ,或有 以越禮譏 者 。」生死 關頭 ,這個新嫁婦 ,一手掌舵 ,一手拽著蓬 索 ,駕船平安抵夫家

,社

會的反應 不是盛讚這個漁 戶女兒的勇氣 ,而是批評 她新嫁婦怎可衝 開門簾違背禮 法 ,「衛道 」人士的眼 中 ,是寧可葬 身波濤之 中 ,也不可逾越禮法 的 :紀昀對下 層人民的行為 ,寄予同情理解之外 ,對本儒以來的理學桎枯不以為然 ,不過 :自 周以來 ,「禮教 」早 已是封建社會中一種內在約制的力量 ,對傳統歷代以來的婦 女,依理應該所發揮的影響力是相近的 ,何以 自明清以來 ,依董家遵先生的統計 資料看

,宋

以前的節婦人數僅 占百分之零點二六 ,而宋以來 占百分之九九點七 四,明朝就 占百分之七二點九 ,清朝因為所收集資料的時期較短 ,所以較少

,但

也 占百分之二十五點四’

?非

但夫死守節認為當然 ,未嫁夫死 ,也要盡節 :遭到 調 戲的

,也

要尋死

,筆

記卷十七記載一個名叫劉寅的 ,家窮 ,早年父與一友訂 婚 ,「一諾為定,無媒妁 ,無婚書庚帖 ,亦無聘幣 ,然子女則並知之 。」不久 , 劉父死 ,劉寅更窮 ,父親朋友的妻子謀悔婚 ,劉寅也莫可奈何

,但

是 「女竟鬱鬱 死 」,這是連婚訂儀 式都沒有的 ,女孩竟因此而病死,在女子心中 ,口頭承諾 , 可能甚至未曾謀面 ,竟然因此而死 :依現代的觀點 ,只能說是個癡傻的女子 ,甚 至有些迂執的 ,但是小說最後卻道 「然其志則貞烈兼矣…」從事實來看 ,沒看婚 約

,所

以不能稱為貞

,也

就是如果有正式的媒妁及聘幣 ,該女子可以算是貞婦 的 ,可見 ,這種未上門而守節的是被稱頌的 ,那麼那些死了丈夫而守節的 ,就更 是當然了 。 如果純以傳統禮教來解釋

,恐

怕是不夠的 ,因為 自周以來至於唐 ,夫死再 嫁 ,即使視為不合於流制

,但

至少亦不為奇恥大辱 ,連孟子也都以小過視之 η ,夫死不嫁

,可

以做為最高的理想 ,非強人必行 ,而視再嫁為非禮 ,是自宋以 後的事 ,可見除傳統禮教之外 ,所謂 「婦人貞吉從一而終 」的觀念尚與宋以來理 學的發展有關 ,程伊川:「凡取以配身也 ,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 不但孀婦不可取 (娶

),對

於再嫁 ,有人間:「人或有居孀貧窮無托者 ,可再嫁 否?」日:「只是後世怕寒餓死 ,故有是說 ,然餓死事極小 ,失節事極大 。」朱 熹更對這番論調持同意的態度 ,說:「自世俗觀之 ,誠為迂潤 ,然自知經識禮之 君子觀 之

,當

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1l這套理論到了清代之所以更為鼎盛

,與

●U1

(4)

清代倡理學是有關係的 ,為什麼

?前

面有談到清代的統治策略 ,就是理學對於封 建社會的統治階級而言,它可以強化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的需要 ,也因此它才可 以被統治者奉為教條 ,一直統治者封建社會後期的學術思想領域 ,通過 「禮 」的 教化 ,迫使人們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而遵守封建道德規範,但是因為人氣質的不 同 ,或人性 中的欲望 ,不是人人可以把持的 ,所以就必須有一套法律在限制 「人 欲 」使天下之人 「聳然不敢肆意於為惡 」 。 傳統禮教 ,加上 自宋朱熹以來 「存天理 ,滅人欲 」之說 ,又結合清代的統治 策略

,造

就了明清一來 ,一個個說不盡的 「婦女血淚 」,連紀昀這位大學者 ,在 不知不覺中

,還

是默認它的道德價值 ,寡婦再嫁 ,連鬼狐都唾棄的 ,在筆記的卷 五記載一個姜某 ,臨死前囑其婦勿再嫁 ,「嫁婦泣諾 」,哭著答應丈夫 ,不料有 人看這婦女有姿色 ,出重價買回去做妾 ,不料家裏養的狗竟 「忽人立怒號 」,在 她化妝完畢要登車之際

,把

她咬的毀容 眨 ,故事沒有交待婦女為何再嫁

,但

至少是被賣的 ,也或許有她生活的苦衷,但是再嫁失德 ,連先生成鬼也要藉犬毀 容 ,卷十三中,還記載 了另一個不同的例子 :「胡太虛撫軍,能視鬼 ,云嘗以葺 屋,巡視諸僕家 ,諸室皆有鬼出入 ,惟一室閱然 (寂然

)問

之 。日某所居也 ,然 此僕蠢蠢無寸長 ,其婦亦常奴耳 ,後此僕死,其婦竟守節終身 。節婦…其胸中正 氣 …宜鬼之不敢近也 。」la紀盷寫的這個故事 ,實具有心理一所謂的 「暗示 」

作用

,連

鬼都敬畏節婦的正氣

,人

豈能連鬼都不如

,有

趣的是

,生

為節婦

,不

何故

,已

經不是容易的事

,連

死後到冥司處

,貞

婦還有等差之別

,卷

二中就有寫

:「

……冥司重貞婦

,而

亦有等差

,或

以女兒之愛

,或

以田宅之豐有所繫念而

弗去 首

,下

,不

免情 欲 之萌

.而

能 以禮 義 自古者

,次

也 ,心如 枯井 ,波瀾 不 生 ,富貴亦不 睹 ,饑寒亦 不知 ,利害亦不計者 ,斯為上矣 !」幾乎把 「人欲 」消 滅到點滴不存 的地步

,連

人間的基本情愛都被一筆抹去 ,能以禮義 自克者 ,也 次等而 己 ,不知道該 為 中國禮教 的成功 ,朱熹的勝利而歡呼 ,還 是為這樣的禮教 桎 枯 而 悲 哀

,清

代 的婦 女 的生 命線 ,是由社 會的名教 ,和政府 的統 治政 策繫 住

,這

也就是何以自明代以來

,貞

操觀念被宗教化

,而

至清吏是到了扭曲人性的

地步

!當

然理學之所以能成為統治者的手段

.並

不止於一套單純的道德教化

,而

是理學與法律之間 ,也就是儒家與法家之間

,自

有其聯結性

14,且

留待後面談

清律對婦女社會地位的影響時再論

,我

們可以試著再從另外二件事來看傳統禮教

(5)

沷 閒 滋 草 堂筆記 看 影 韾清 代婦 女社 會9t位之 因素 對清代婦女社會的影響 。 (-)清章學誠對袁枚收女弟子的批評 :清代學術之盛 ,為前此所未有 ,婦女也 沾餘澤

,文

學之盛 ,也前此所未有 ,其中不少能詩文的都是袁枚的女子第 ,但是 卻遭 「衛道 」先生的攻擊 ,原因何在 :從章學誠 (實齋

)的

丁已劄記看的出來 : 「近有無恥妄人 ,以風流 自命 :蠱惑士女 ,大率以優伶雜劇所演才子佳人惑人 , 大江以南 ,名門大家閨閣多為所誘 ;徵刻詩稿 ,標榜聲名 ,無復男女之嫌 ,殆忘 其 身之雌矣

,此

等閨婦

,婦

學不修 ,豈有真才可取

?一

一 而為邪人播弄 ,浸成 風俗

,人

心世道大可憂也 」

,ls什

麼意思

?女

人嘛 !不要忘了你是女人 ,男女 有別 ,詩詞這類東西 ,多跳不出撥弄男女情感的範圍,是挑撥人性底層情欲的東 西,女人家學這些 「吟風弄月 ,春思秋怨 」的詩 ,那有什麼真才學可言 ,女人不 是不該有教育 ,而是 「婦學 」的內容 ,不在此 ,他寫了一篇婦學篇來告訴婦女 : 「後世婦學失傳 ,其秀穎而知文者方 自謂女兼土業 ,德色見於面矣 ,不知婦人本 自有學 ,學必以禮本 ,舍其本業而妄託於詩 ,而詩又非古人習辭命而善婦言也… 嗟 乎古 之婦學必 由禮 以通詩

,今

之婦學轉而 因詩而敗禮 。」1.古代婦 女先學 禮 ,而清代女子學這些詩只會導致她們蹠越禮防 ,甚至做 出傷風敗德的事 ,所謂 「女子無才便是德 」,不是反對女子識字或教育 ,而是女子因小有才學 ,就擅 自 和 多人唱和酬答 ,吟詩作對 ,根本與支代教坊官妓的行徑無異 ,不是良家婦女該 有的 。禮的約束 ,對清代婦女而言,可以說到了 「全方位 」的地步 ,包括看得見 的婦容 ,看不見的婦性 (或者說潛在的人性

),人

非草木 ,豈真能無情 ,貞節牌 坊瑣的住女人的青春歲月,真的瑣得住潛在的情欲嗎

?紀

昀筆下的一則故事 ,或 許可以用來說明 ,在卷十一中記 :「交河一節婦建坊 ,親眷畢集 ,有表姊妹 自幼 相謔者

,戲

問日 。汝今 白首完貞 矣 。不知此四十餘年中 。花朝夕月 。曾一動心否 乎 。節婦曰 。人非草木 ,豈得無情 ,但覺禮不可喻 ,能自制不行耳 。」臨死前還 說 「幸我平生無瑕玷 。」否則不知道死後如何見丈夫回

,這

番話是心理話

,不

過也只能對 自幼相知甚 多的表姊妹者 ,否則聽在高高在上 ,是女人頭上一片天的 男人耳裏

,大

概也會譏之以不知恥 ,「花朝 夕月 」多美的景色 ,一個人總是煎 熬

,但

是一個 「禮 」字叫所有爬滿身子的欲望壓在情感的箱底 。 ω清末修律中的禮法之爭 :清光緒末年 ,大清新刑律草案完成 ,由憲政編查 館交 由各省簽注意見

,結

果引發了一場 「禮教派 」與 「法理派 」之間的激烈鬥 1U3

(6)

1U4 歷 文教 育 第三 期

,前

者以張之洞為代表

,後

者以沈家本為代表

,張

之洞認為草案中

,「

無夫奸

(即

和奸夫婦之女 )之無罪」是蔑棄禮教

,違

背了 「因倫制禮

,因

禮制刑」的原

則 ,禮教和新律是誓不兩立的

;姑

不論其對辯的理由為何

,這

場禮法兩派的論

:最

後以法理派的退讓和妥協而結束

,新

刑律不斷加入有關綱常名教的條文

.

而沈家本也以去職收場

18,固

然清末社會政治的衝擊甚於前期甚多

:但

是 「禮

教 」卻不因時間 、空間的改變而有所淡薄

,愈

是中央君主集權

,愈

受重視

,這

清代婦女社會地位的發展較不如前的原因

,也

難怪梁啟超先生要感慨

:「

取前此

二千餘年的婦女生活倒捲而繅演之

,如

登刀山 、愈登而刀愈尖

,如

掃落葉

,愈

而堆愈厚

,中

國婦女的非人生活

.到

了清代

,算

是 『登峰造極 』了

,『

蔑以加

矣』了

,不

能回頭了 。」φ

二 、法律制度的影響

清律 中

,總

註云 :「蓋夫為妻綱 ,妻當從夫 。」尤其從夫妻相毆的法律 中,我們更可以看出夫尊妻卑 ,地位不平等的情形 ,法律上 ,完全根據尊卑相犯 的原理來處理 ,在夫為妻綱之下 ,一般人於夫懲毆妻 ,都不覺奇怪 ,甚至認為是 治家及振興綱常名教不可避免的 ,但是妻子可就不然,若妻毆夫 ,則是閡人聽聞 的

,倫

理和輿論就批評她潑悍無禮

,遺

要用法律制裁 ,筆記卷七就寫到一個僕 婦 ,遭到主人調戲

,她

拒絕抗逃 ,主人惱怒說 ;如果敢再抗拒就捶死她 ;僕婦把 這件事告訴丈夫 ,哭訴求楥 ,不料丈夫生氣的說 :「敢失志 ,且剚力汝胸 」,僕 婦很悲憤 ,自殺死了 ,雖官來勘驗 ,屍體沒有外傷 ,又死在丈夫旁 ,官府說是不 能追究了

21,清

律對尊長對於卑幼是不成立威逼 致死的罪 ,夫之於妻亦然

,所

以明清律都明文規定夫毆詈妻妾因而 自盡身死者勿論 ,即使毆傷甚重 ,亦不過杖 八十η ,故清律賦予丈夫的權力是很大的 。 統治階級一方面用封建倫理維護家庭內部的不平等關係 ,另一方面就是用法 律以保證家長權力的實行 ,法律制度的嚴苛 ,禮教的專制 ,大大扭曲了清代婦女 的人格與形象

,清

人陸圻在 《新婦譜 》中這樣形容新婚女子 :「事翁姑不敢伸

,待

丈夫不敢使氣 ,遇下人不敢呵罵,一味小心謹慎 ,則公姑丈夫皆喜 。」女子在表情和說話 的聲調上也須小心

,婦

人賢不賢 ,全在聲音高低 ,《新婦

(7)

沷 閒 渽 草 堂筆 記 看 影 響 清 代婦 女社 會9t位之 因素 譜》還勸告妻子 ,不要對丈夫 「遊意倡樓 ,置買婢妾 」表示不滿 ,妻子只有 「能 容婢妾 、寬待青樓 」才是值得稱讚的 :這些鼓吹夫權的觀點 、壓抑 、也貶低了婦 女的 自主權 、我們雖不至於因此責詈天下男人的 自私 (因為在清際之中,仍有為 女性的地位鳴不平之聲的 ,如毛奇齡 、魚正燮 。

)但

仍忍不住要抗議 :「男人 , 你的名字叫 自私 。」 (純屬個人心聲,請讀者 自行評斷) 清律之中,除前面談及有關夫妻之間的不平權條款之外 ,導致整個社會貞女 故事層 出不窮的另一個原 因 ,就是法律對這種行為的表揚 ,貞節的觀念從宋以 後 ,天天在推進 ,有學者在禮教上的提倡 ,法律上的獎勵也加重 ,旌表的事 ,也 隨著一朝比一朝規定的詳細 ,紀昀也不排斥這樣的禮制 ,只是要求再 因形勢而 定,不要固執拘泥

,筆

記小說卷七記載一個故事 :「康熙乙未 ,過追城之漫河 , 夏雨泥濘 ,馬疲不進 ,息路旁樹下 ,坐而假寐 ,恍惚見女子拜 ,言日 。黃保甯妻 湯氏也 ,在此為強暴所逼 ,以死桿拒 、卒被數刃而死 ,官雖捕賊駢誅 .然以妾已 被污竟不旌表 ,冥官募其貞烈,俾居此地…今四十餘年矣 ,夫異鄉丐婦 ,踽踽獨 行 ,猝遇三健男子執縛於樹 ,肆行淫毒 ,除罵賊求死 ,別無他術 ,其齧齒受玷 , 由力不敵

,非

節之不 由也 。」

2這

位異鄉丐婦的遭遇何等不幸 ,被三個健壯男 子欺侮 、拼命捍拒 ,最終被殺 ,卻得不得旌表 ,理由是她已遭玷污 ,未免太不近 人情 ,所以嘉慶年間 ,紀盷上了一道折子 :「伏查定例 ,凡婦女強姦不從因而被 殺者 ,皆准旌表 ,其猝遭強暴 ,力不能支 ,捆縛捺抑 ,竟被污者 ,雖始終不屈 , 仍復見戕 ,則例不旌表 ,臣愚昧之見 ,竊課此等婦女 ,捨生取義 ,其志本同,徒 以或孱弱而遭獷悍 ,或孤身而遭 多人 ,強肆姦淫,竟行污辱 ,此其勢之不敵 ,非 其節之不固 ,…其心與抗節被殺者實無以異……量予旌表,使人人知聖朝獎善… 於風教似有稗益 。」巧 湮沒的 亡靈竟能現 出身形 ,向人請求旌表

,這

純屬烏有

,但

透過湯氏的故 事 ,和紀昀的折子,卻可以看見清朝對旌表 「節婦 」 「烈婦 」的熱心 ,借鬼魂來 推崇節烈 ,封建王朝的企圖心和 目的性是顯而易見的 。清代每年都要大肆表彰 , 「其徵之也廣 ,其襮之也顯 ,流風餘韻綿綿延延 」並 「廣之為風俗 」 「永之為名 教 」

%於

是沒謨過 《汝誡 》的 ,也懂得如何做烈女 ,不知道 《內訓 》的 .也明 白當節婦 ,《大清會典 》更規定 : 1U5

(8)

1U6 歷 文教育 第三期 (-l節 (三十歲 以前守 寡 ,至五十歲不改節者

):

ω 烈婦 、烈女 : (l)殉家室之難 者 : l21拒姦致死者 : 日孝婦 (確有孝舅姑之行者

);

四孝女 (終身不嫁 以事父母者

):

困貞 女 : (i)未婚 夫死 ,聞訃 自盡者 ; (2)未婚夫死

,哭

往夫家守節者η 均在旌表的範 圍之 中 ,無怪 乎魯迅先生說 :「丈夫死得愈早家裏愈窮 ,他(她) 便節得愈好 。」尤其 自宋以後 ,中國的婚姻稱為契約婚 ,雙方一經約定 ,雙方即 有相 當的責任 ,婚姻 的契約 成立後 ,就好像商品,成為男方所有 ,所以不論丈夫 是 否實際為婚 ,只要訂的那男人死 了 ,這女子就得終 身苦守

為什麼前面提到理學 的發展與清律的發展是具有聯結性 :也就是 ,究竟清律 的制度與理學 發展有何關係 ,而它又為何造成清代婦女的特殊社 會現 象 ? 瞿 同祖 先生在 《中國法律與 中國社 會 》一書 中提到 :儒家以禮為行為規範 , 是維持社 會秩序的工具 ,無論人性 的善惡 ,都可以道德教 化的力量 ,收潛移默 化 的功效 ,這種功效

,絕

不是法律所能辦到的 ,法律沒有強人為善 的力量 ,只能消 極 的防人為 惡

,所

以 :「禮者 禁於將 然之前 ,而法者 禁於 已然之後 。」”一為 事前 的預防 ,一為事後的補救 ,其價值不可同 日而語 ,那麼禮究竟是什麼

?就

宋 儒 朱子的解釋 ,「禮 」是 「制度 品節 」就是與封建宗法制相適應 的道德和倫理觀 念 ,朱熹更一進提 出 :「愚謂政者 ,為治之具 」,朱熹的 「政 」就是法律制度和 法律 ,即人們 的行為規範 ,之與 「刑 」的關係是 「刑 」是使法律得力實現的強制 力量 ,而「德 」又是 「禮 」之本 ,在「政刑 」與 「德禮 」的關係上 ,他認為 ,兩 者都是 「天理 」的產物 ,也是統治者用來統治 國家的一切措施 ,其目的仍是 「存 天理 ,去人欲 。」3U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哲理 化 ,直接影響著封建社 會後期的法律實踐活動 ,一 方面 由於刑罰被說 成是 「存天理 ,滅人欲 」的正義手段 ,於是儒家思想法制化 , 另一方面 ,清朝以少數民族入主 中國 ,統治者對封建倫理道德的提倡 ,使封建道 德倫理觀念滲透到社 會生活的各方面 ,嚴重的將被統治者的思想行為 ,甚至情感

(9)

沷 閱 滋 草 堂 筆 記 看 影 響 靖 代 婦 女 社 會地 位 之 因 素 1U9 架在一個框框 之 中

,於

是 「餓死事小 ,失節事大 」 、 「從一而終 」 、 「重義輕 利 」等等 ,在被統治者的血淚上築起林立的貞婦 、烈女 、孝子等的牌坊 。 理學的產生 ,對封建法律思想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一代理學家在完善封建 正統思想的同時 ,還對封建正統法律思想進行總結提高 ,完成了封建正統法律思 想的哲理化 。不過紀昀對於理學家 ,所謂的 「衛道 」之士 ,藉著清朝的推崇程 、 朱之學 ,高談性理 、互相標榜 ,用以揚名獵官 ,既無學問 ,更談不上人品的假道 學 ,「固執一理而不揆事勢之利害 。」是很鄙視和撻伐的 ,所以在筆記小說的卷 十六中

,他

藉一個教書講學者一好以苛禮繩生徒的人 ,被一個女子挑逗 ,以為在 暗夜之中,不會被發現 ,與女子親熱 ,隔天一早才發現,原來這女子是鄉中新來 的角妓 (善歌舞能演劇的妓女

),是

學生用來試探這位以禮苛人的講學者的真面 目的31。這個故事來諷諭假道學之外 ,紀昀更直接批評宋以來儒學家 :「舍人 事而爭天 ,又舍共睹共聞之天

,而

爭 目不及之 天 ,其所爭者 ,毫無與人事之得 失 ,而日:吾以衛道 。學問之醇疵 ,心術人品之邪正 ,天下國家之治亂 ,果繫於 此二字乎?」 32落實在現世的人情生活 ,「禮 」也好 ,「律 」也好 ,不外乎還 要近 「情理 」,那麼 中國婦女,不但可以活的近 「情理 」一些 ,也就沒有那麼多 甚至需要借助鬼狐來為 自己訴說不幸的故事了 。 綜觀 《閱微草堂筆記 》,雖評價不如 《聊齋》,但將之評為 :「是部傳統倫 理道德 ,因果報應

,起

著維護傳統秩序 ,麻醉人民作用的作品 。」是有失公允 的 ,而他筆下,這些為傳統禮教 ,或假理學之名 ,行名教政治統治之實行桎枯的 婦女 ,正藉著 《閱微草堂筆記》,進行無聲的控訴 。 不過 ,在結束本文之前 ,仍值得一提的是 ,在所有的節婦或烈婦的故事中, 不可一概以禮教或法律論之 ,畢竟發乎真情而肯終身守節的 ,也有,雖然表達 真 情 ,未必要身殉 ,甚至做 出極端道德行為 ,但情義深重 ,發乎至性 ,也是值得肯 定的 ,所以筆記卷十二說 :「大抵女子殉夫 ,其故有一 ,一則搘住綱常 ,寧死不 辱 ,此本乎禮教者也 。」也有 「一死以明志 ,此生於情感者也 ,……固不以當死 不死 ,為負夫之恩…必執春秋大義 ,責不讀書之兒女

,豈

與人為善方道哉 。」 33這

種以 「情真」或 「

j清

癡」為貞烈核心的 「新情色觀」

,則

不在本文的討

論之列了 。

(本文 作 者為 私 立術 理 女 中教 師)

(10)

ηU8 歷 文教育 第三期

l

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台北,民國碅 年 。

2

褚斌傑.公木等,《中國文學史百題》(下

),台

北,萬卷樓固書公司,民S3年,頁η6。

3

未著撰人,《中國文學史大綱》,台北,開明書店,民S9年,頁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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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14 程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台,里仁書局,民S3年,頁391。 15 梁乙真,《清代婦女文學史》,台,台灣中華書局,民η年,頁61。 16 郭立誠,《中國婦女生活史話》,台北,漢光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頁124∼125。 17 同言主

1,頁

2U4。 18 楊鵝泉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台北;洪興書局有限公司,民

&年

,頁SB7。 19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民9年,頁ηl。 2U 同註14,頁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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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η 同註 14,頁1的 。 ” 頛 器塘 、夜 嗚 塘 著 ,《中國歷 代 婚 姻 與 家庭 》 ,台北 ,士灣 商務 印 苦館 ,民帥 年 ,頁1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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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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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U-51。

%

張春生 .林純紫著,《中國的象婦》,台,幼獅文化事業公司.民田 年,頁ll1。 η 同前,頁lU8-IU9。

m

同前 ,頁1U9。 29 同註 14,頁384.

(11)

沷 閱 獄 草 堂 筆 記 看 影 響 清 代 婦 女 社 會 9t位之 因 素 1U9 3U 31 32 33 34 同註 18 同扛 、 楊 海 , 同註l 同有二11 ,頁41U-41l。 ,頁178。 《紀曉嵐 外傳》 ,台北,世界 文物 出版社,民SU年,頁19U。 ,頁225。 ,頁26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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