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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派的第三種想像:一個柏克式的國際政治理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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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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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英國學派的第三種想像:一個柏克式的國際政治理論 The Third Way of English School: A Burkean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立. 政 治 大 Theory.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指導教授:葉 浩 博士. Ch. engchi. 研究生:周景賀. i Un. v. 撰. 中華民國一 O 九年七月. 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 謝辭 讀書是件快樂的事,只要靜下心來反覆咀嚼文字便能遨遊於未知的世界、便能跳脫 出自身思想的侷限性。對於一個生命經驗十分有限、也註定有限的人來說,書籍就是一 把又一把的藏寶庫鑰匙,裡頭囤放的是人類文明數千年來的結晶,任君賞玩。如同任何 娛樂,旁觀者當久了總是會燃起一股想要成為參與者的念頭,人類文明的結晶被我經年 累月的消費,不敢說能夠回饋這個廣博的知識社群什麼,但好歹得替自己的知識之旅留 個註腳。. 政 治 大 學術本身,而是朝不保夕的茫然感以及無處話淒涼的孤獨感。關起房門,我閱讀、我思 立 讀書本應是件快樂的事,無奈俗世有太多瑣碎之事煩心,多數的時候都不是在苦惱. ‧ 國. 學. 考、嘗試在前人所創之路上另闢幽徑;走出房門,卻無法受人理解,不免陷入自我懷疑 的存在焦慮狀態之中。是否念碩士(或者更精確來說,踏上政治思想這條路)的選擇也. er. io. sit. y. Nat. 答這個大哉問。. ‧. 是種「三年技成而無所用其巧」的屠龍技呢?即便到寫完論文的這一刻,我依舊無法回. al. iv n C hengchi U 之力是不可能的。在此我要特別感謝兩位恩師,他們無論是在學識上還是生活上都給予 n. 頂著外在環境所賦予的壓力與面對研究課題的殫精竭慮,能夠走到今日,僅憑一己. 我莫大的幫助與啟發。一位是引領我踏入政治思想之路的葉浩老師,從大一開始便受到 老師的影響而迷上政治思想,更在大三那年開始旁聽老師在研究所開設的課程,讓我了 解到與人共同討論文本所能激盪出的能量有多麼令人醉心其中,這是過往在台下聽老師 授課或者自己私下閱讀所未曾體會的快樂,也因為如此才使我產生非念研究所不可的念 頭;在我升上研究所之後,又遇到了另一位貴人張福建老師。在中研院人社中心擔任張 老師助理期間,老師對助理關懷至極,猶記得初來乍到的頭幾個月總是備感壓力,因為 每次到人社中心總不免要被張老師找去聊天、問問上課與讀書的近況,因此學業上自然 也不敢怠慢,深怕和老師聊天的過程中暴露自己沒讀書的事實,不過卻也因為如此才能 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3) 從老師身上討教到不少知識。葉老師與張老師兩人不僅在學識上開拓我的視野,他們亦 對學生的生活處境給予相當大的協助。無論是想方設法提供助理職缺讓學生的生活負擔 得以減緩,抑或直接贈予學術書籍以裨學生之研究。一想到兩位恩師的種種照顧,在乏 力、氣餒、甚至自我懷疑到想放棄的時候,都會因為愧疚而打消念頭、重新振作。. 我的論文能夠完成,在內容方面除了葉浩老師的指導之外,也受惠於許多人的幫助。 首先是感謝兩位口試委員:曾國祥老師與陳建綱老師。曾老師是國內柏克研究的專家, 從論文大綱到最終口試的階段,老師都給予相當多實質且豐富的建言,許多是過往閉門 造車的自己未曾想過的觀點;陳老師專長則是 18、19 世紀的英國政治思想,因此老師. 政 治 大. 給了很多同期的思想脈絡與未來論文的發展可能性,讓我的論文有了更多與其他議題對. 立. 話的空間。. ‧ 國. 學 ‧. 我還要感謝蕭育和學長與趙翊夫學長。若說進入人社中心後認識張福建老師是最為 幸運之事,那認識蕭育和學長便是第二。學長博聞強學、汗牛充棟,學術興趣涉獵範圍. y. Nat. er. io. sit. 之廣,又喜於分享書籍資訊,使我在尚未找到論文主題前也遊歷於各家之言,那段永遠 抱持著期待與新鮮感而讀書的時光是研究生忙裡偷閒的小確幸,可以單純享受探索新世. n. al. Ch. i Un. v. 界而不必想著該如何寫成文章或作為課堂報告的學術討論。即便是之後碩士論文確定要. engchi. 著手柏克研究,學長只要一有相關的書籍資訊也會馬上傳訊分享給我,事實上這本論文 有不少的參考文獻就是蕭育和學長所推薦的,若沒有學長的幫助我勢必得走更多冤枉路; 趙翊夫學長則是我從高一便認識的好朋友。說也奇怪,原本只是同個社團的學長學弟關 係,但後來不僅念同個系所,甚至也都成了葉浩老師的弟子。因此無論是在學術、課業 上的交流與指教,還是在私交上的把酒言歡,翊夫都讓我在求學階段不這麼形單影薄。. 當然一路走來還有許多人的相助,無論是幫忙找尋學術資料、還是陪苦悶的研究生 排解壓力,沒有這些人的相伴就算論文能寫完估計也會悶出病來。謝謝陳禹仲老師的贈 書;謝謝劉又銘學長、杜坤峰學長的學術交流以及當我在國內找不到某些資料時,能夠 i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4) 不厭其擾地給予我學術資源;謝謝我的朋友們在忙碌的上班族生活之餘還能撥出寶貴的 休息時間一同嬉鬧,在此容我不一一點名了。最後我還要感謝映璉的陪伴與包容,毫無 怨言地容忍我日夜顛倒的研究生生活,尤其在我壓力與焦慮湧上時默默地待在旁邊。雖 然我有勸他唸研究所要三思,但既然他還是決定念研究所,未來就是輪到我伴其左右。. 最後的最後,我想感謝我的家人。雖然他們對於學術的領域感到陌生,但仍放手讓 我任性地讀完碩士,而不是閒言閒語。他們的支持讓我的內在碉堡至少能從書房延伸至 客廳,心的自由彷彿多了好幾倍的寬闊。. 政 治 大. 一邊抱持著困惑與苦惱,一邊抱著頭苦思論文如何書寫的我,終究還是完成了學業,. 立. 或許人生就如同知識的鍛造過程般,在這種掙扎的過程當中不斷打磨自己吧。期勉自己. ‧ 國. 學. 畢業後,即便離開校園亦能重回「我今忘我兼忘世,親戚無浪語,琴書中有真味」的純. ‧ y. Nat. io. sit. 2020 年 8 月 22 日,於基隆。. n. al. er. 真美好世界。. Ch. engchi. i Un. v. ii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5) 摘要 學界過去處理柏克的國際政治議題時,不外乎從兩個面向去談。一是從他的《論弒 君的和平》 (Letters on a Regicide Peace)來建構柏克對於歐洲共同體的想像(如 Welsh﹐ 1995;Fidler& Welsh﹐1999);二是從柏克對 Hastings 的彈劾案及對東印度公司的批判 切入,以說明柏克的普世性關懷和萬民法的應用(Pitts﹐2018) 。然而前人的研究似乎都 不約而同的將歐洲社會與歐洲以外的社會割裂處理,並沒有放在同個平台比較。換句話 說,國際社會的範疇只包含了歐洲地區,非歐洲地區(如印度)因為沒有共同的價值基. 政 治 大 此萬民法(或自然法)的力量共同約束了歐洲與非歐洲。這種「以歐洲共同體為中心、 立 礎、宗教信仰,自始被排除在外,但又由於柏克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普世主義的色彩,因. ‧ 國. 學. 再以萬民法填補空白」的同心圓詮釋在一定程度上或許與柏克的國際政治思想有所衝突。 同心圓的圖像暗示著歐洲與非歐洲並不在同一個基準點上。同心圓的核心是以各個歐洲. ‧. 國家所構成的國際社會,外圍則是回歸以人為本的最終關懷,說明非歐洲地區的住民也. io. er. 際政治理論,只能看作是柏克對不同事件的不同評論。. sit. y. Nat. 不應受到非人道對待。這種理論架構並未能將柏克所參與的國際政治事件融貫為一套國. al. n. iv n C hengchi U 筆者認為柏克無論是在審視歐洲或非歐洲的議題時,皆緊扣著其一貫的保守主義思 想精隨,意即從各地區的傳統與文化作為著眼點,思索英國社會與該社會互動下,兩者 會產生怎樣的火花與影響。因此若欲建構一套柏克式的國際政治理論,「社會」的觀念 極為重要,而所謂的「國際社會」(international society)也應當以「諸民族間的社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來理解,或許更能理解柏克的國際政治思想,此種理解在帝國 統治下尤為重要。. 回到當代的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論戰,本文將試圖借用柏克的思想資源來闡述「社 會」此一概念應當從主權國家與個人的光譜兩極中被拉出來獨立看待。對柏克來說,社 iv. DOI:10.6814/NCCU202001579.

(6) 會是孕育個人的載體、賦予國家性格的有機體,它是先於此二者的存在。換句話說,主 權還是人權都是在「社會」此一實體得以存在、穩健茁壯的前提下才具有意義。 關鍵字:柏克、多元主義、團合主義、大英帝國、帝國社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v. DOI:10.6814/NCCU202001579.

(7) Abstract When scholars dealt with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of Edmund Burke, they often mentioned two aspect about him. One was the idea of European commonwealth, which can be find in his “Letters on a Regicide Peace”; the other was his universal concern and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of nations, especially in the cases of impeachment of Warren Hastings and the critic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hose researches, however, dealt with European society and non-European society separately and not compared the two society in the same horizon. That was to say, the scope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only included Europe and exclude the non-Europe. 政 治 大. owing to lacking of common value and religious belief. In the other hand, we could find some. 立. universalism trait, in certain degree, in Burke’s thought, therefore the force of laws of nations. ‧ 國. 學. or the nature law can bind Europe and non-Europe. This concentric circle interpretation, which. ‧. centered on European commonwealth and filled laws of nations in the space, somehow conflicted with Burke’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The image of concentric circle imply the. y. Nat. io. sit. Europe and non-Europe are in the different benchmark. The center of concentric circle is con-. n. al. er. stituting by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European countries, and the outer circle is about all indi-. Ch. i Un. v. viduals who are the objects of nature law which demand even the non-European people should. engchi. be treated humanely. This interpretation might not cohere the international affairs Burke involved in into a systematic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 and could be only seen as perspectives about different issues of Burke.. In my opinion, when Burke examined the issues of Europe or non-Europe, he always followed a coherent thought about conservatism, that is traditions and cultures of every society and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influence when English society engaging with others. Hence, if we want to constitute a Burkean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 we should focus on the idea of “society” and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should be understood as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this v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8) way, we might grasp Burke’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oughts properly, especially in the context of empire reign.. Back to the modern engagement of pluralism and solidarism, this essay tries to argue that the idea of society should be treated as a subject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just as sovereign and individual being. For Burke, society is an organic which can bear individual for quality and define the character of a country, it is prior than an individual and a sovereign state. In other words, sovereign or human right are all make sense if, and only if, the entity of society could exist and function well.. 立. 政 治 大. Key Words: Burke, pluralism, solidarism, the British Empire, imperial society.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vi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9)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前言 ........................................................................................................................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 4 第二章. 國際政治理論: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 ................................................................... 7. 第一節. Martin Wight 的三個傳統 ................................................................................... 7. 第二節. 英國學派內部的路線之爭 .................................................................................... 9. 第三章 柏克概述 ................................................................................................................... 17 第一節. 從政前的早年階段 .............................................................................................. 17. 第二節. 行動中的哲學家(the philosopher in action) ............................................... 19. 第四章. 學. 第一節. 柏克的政治思想及其國際政治理論之應用 ......................................................... 35. ‧ 國. 第三節. 政 治 大 再論三個傳統:柏克的歸屬? .......................................................................... 30 立 柏克「社會」概念的兩條渠道:《替自然社會辯護》與《論崇高與美的起. 源》 ...................................................................................................................................... 35. ‧. 柏克與自然法 ...................................................................................................... 42. 第三節. 柏克式的國際政治理論 ...................................................................................... 45. y. sit. n. al. er. 結論:英國學派的第三種想像 ............................................................................. 52. io. 第五章. Nat. 第二節. i Un. v. 參考文獻.................................................................................................................................. 57. Ch. engchi. viii.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0) 第一章 緒論 「當民族與民族間的法律、習俗、品格以及生活習慣彼此呼應,世上再無勝過於此的情誼。」 ──埃德蒙.柏克(WS﹐9:247)1. 第一節. 前言.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方學界開始省思應當如何避免國際間永無止境的戰爭,因 此國際關係研究終於從政治學領域中被獨立出來,成為一門專業的學科(Brown﹐2002; 2015;2018)。一百年的時間過去了,隨著人類科技的蓬勃發展,國與國之間的互動日 益頻繁、也愈趨複雜。為了回應政治現實問題的政治理論自然也不斷發展與改造。. 政 治 大. Edward Carr 自 1939 年出版《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國際關係 1919-1939》(The Twenty. 立. Years' Crisis, 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以下簡稱. ‧ 國. 學. 《二十年危機》)後,相關的討論也隨之而來。Carr 首開將國際政治思想分類之濫觴, 他認為,綜觀國際政治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現實主義(realism)和烏托邦主義(utopianism). ‧. 此二思想各自在歷史的舞台中占據了相當重要的位置(Carr﹐1948) ;在此之後,Martin. Nat. sit. y. Wight 則是認為這種二分法過於粗略因而提出三分法,在現實主義與革命主義(revolu-. n. al. er. io. tionism)的兩極之中拉出了理性主義(rationalism)一條新路徑作為一種中道的思想傳. i Un. v. 統。此後,研究理性主義的學者逐漸形成一個特殊的學術社群,有人將之稱為「英國學. Ch. engchi. 派」(the English school)。然而英國學派內部並非鐵板一塊,其內部亦有諸多歧見,甚 至有人主張「英國學派」根本不存在(Linklater and Suganami﹐2006) 。這場學者們自我 認同或命名上的爭論無論結果為何,我們依舊可以在此之中清晰辨識出兩種路線之爭: 多元主義(pluralism)和團合主義(solidarism) 。兩者關注的重點不盡相同,故彼此多有 論戰。學者梁文韜便試圖闡述此二流派的論點,並以「人道干預」作為引子來比較異同。 他指出:. 1. 柏克全集(The Writing and Speech of Edmund Burke)共九冊,本文皆以 WS 代稱。 1.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1) 人道干預議題被認為牽涉秩序與正義的對立、主權跟人權的衝突,以致權 力、法律和道德之間的不協調,試圖在現實主義與革命主義之間找出中間 路線的理性主義者更是充分體驗到其中的理論張力。 (梁文韜﹐2012:17). 這種衝突感追根究柢必然得回到西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 system)對國際關係、乃至 於國際政治理論帶來的影響。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的爭論既然是主權與人權的矛盾,那 麼也可說是對西伐利亞體系的挑戰,意即,它們的核心爭點或可精簡為:國際政治的主 體究竟是主權國家還是個人2?. 政 治 大. 在這場辯論中,有一道復古的聲音始終被埋沒,鮮少有人提及這位思想家。埃德蒙.. 立. 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身為一名兼具思想性與政治實踐的人物,其一生中. ‧ 國. 學. 幾場重要的代表性「戰役」都與國際情勢有莫大關聯。作為第一代大英帝國的國會議員,. ‧. 他先後就美洲、愛爾蘭、印度、法國大革命發表多次留芳後世的演說;再者,帝國這種 政治形式並未從歷史中褪去太久。直到 1997 年大英帝國移交香港主權為止,帝國才在. y. Nat. er. io. sit. 形式上退出國際政治舞台。然而帝國的遺緒尚存,有些國家甚至想扮演帝國的角色、挑 戰西伐利亞體制。因此在帝國的脈絡底下探討國際政治理論亦有其必要,而柏克正好就. n. al. Ch. i Un. v. 是橋接兩者的不二人選。在國際政治理論的三分法脈絡光譜之下,Wight 如此形容柏克:. engchi. 「堅毅地行軍在理性主義的道路上,雖然其行蹤飄忽不定。」(Wight﹐1992)。或許正 是這種「飄忽不定」使得有些學者主張柏克難以歸類在任何一種傳統之中(Boucher﹐ 1998; Welsh﹐1995)。柏克的思想該如何定位容筆者留至正文處理,不過即便暫且擱置 此一爭論,這都意味著柏克思想的複雜性能帶給國際政治理論不同的洞見。. Chris Brown(2015)認為團合主義和多元主義的核心差異在於「價值」 、 「善」 (good)等觀念的認知不 同。前者主張國際社會存在普世價值和共同善,後者則反對此立場,主張國際社會存在著不同的善觀。 不過 Brown 也提到團合主義者的終極關懷是個人而非國家,故筆者認為將核心爭點聚焦在主體層次可能 更為精準。 2 2.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2) 一般來說學界過去處理柏克的國際政治議題時,不外乎從兩個面向去談。一是從他 的《論弒君的和平》 (Letters on a Regicide Peace)來建構柏克對於歐洲共同體的想像(如 Welsh﹐1995;Fidler& Welsh﹐1999) ;二是從柏克對 Hastings 的彈劾案及對東印度公司 的批判切入,以說明柏克的普世性關懷和萬民法的應用(Pitts,2018) 。然而前人的研究 似乎都不約而同的將歐洲社會與歐洲以外的社會割裂處理,並沒有放在同個平台比較。 換句話說,國際社會的範疇只包含了歐洲地區,非歐洲地區(如印度)因為沒有共同的 價值基礎、宗教信仰,自始被排除在外,但又由於柏克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普世主義的色 彩,因此萬民法(或自然法)的力量共同約束了歐洲與非歐洲。這種「以歐洲共同體為 中心、再以萬民法填補空白」的同心圓詮釋在一定程度上或許與柏克的國際政治思想有. 政 治 大. 所衝突。同心圓的圖像暗示著歐洲與非歐洲並不在同一個基準點上。同心圓的核心是以. 立. 各個歐洲國家所構成的國際社會,外圍則是回歸以人為本的最終關懷,說明非歐洲地區. ‧ 國. 學. 的住民也不應受到非人道對待。這種理論架構並未能將柏克所參與的國際政治事件融貫. ‧. 為一套國際政治理論,只能看作是柏克對不同事件的不同評論。. y. Nat. er. io. sit. 筆者認為柏克無論是在審視歐洲或非歐洲的議題時,皆緊扣著其一貫的保守主義思 想精隨,意即從各地區的傳統與文化作為著眼點,思索英國社會與該社會互動下,兩者. n. al. Ch. i Un. v. 會產生怎樣的火花與影響。因此若欲建構一套柏克式的國際政治理論,「社會」的觀念. engchi. 極為重要,而所謂的「國際社會」(international society)也應當以「諸民族間的社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來理解,或許更能理解柏克的國際政治思想,此種理解在帝國 統治下尤為重要。. 回到當代的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論戰,本文將試圖借用柏克的思想資源來闡述「社 會」此一概念應當從主權國家與個人的光譜兩極中被拉出來獨立看待。對柏克來說,社 會是孕育個人的載體、賦予國家性格的有機體,它是先於此二者的存在。換句話說,主 權還是人權都是在「社會」此一實體得以存在、穩健茁壯的前提下才具有意義。. 3.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3) 第二節 文獻回顧 柏克的國際政治理論過去鮮少有人認真看待,雖然柏克之名在國際政治理論的領域 中並不算沒沒無聞,許多學者多少都會引述到柏克 3,但認真將其思想發展出一套理論 的人可說是屈指可數。Wight(1992)界定了現實主義、理性主義、革命主義三大傳統, 雖然他稱柏克的思想有點難以捉摸,但仍認為將其納進了理性主義是毫無疑慮的。在人 性論的立場上,現實主義相當悲觀地認為「人性是全然地糟糕。人類可以被劃分為流氓 和傻瓜,而流氓總是掠奪著傻瓜」,他引述了馬基維利《君王論》的一段名言:「『一個 明智的君王不應該信守承諾』……如果人們是良善的,這句箴言就不會成立,正因為人. 政 治 大 地將國際政治視為永遠的戰爭狀態,並且毫無國際倫理、國際法存在的空間;革命主義 立. 是惡的、也不會守信,你也不必對他們守信。」基於此種人性預設,現實主義者很自然. ‧ 國. 學. 者與之相反,對人性抱有較為樂觀以及是對人性的至善論者。不過誠如柏克對法國大革 命的抨擊:基於抽象思考而強行改變政治現實以趨近他們理想的烏托邦世界,只會招致. al. er. io. sit. y. Nat. 間:. ‧. 更大的危險。上述兩種觀點顯然都不符合柏克的立場,柏克對人性的態度是介於兩者之. iv n C hengchi U 直且善良的。我們必須被十足殘暴的惡意所污染,去相信整個世界都是邪 n. 我們必須被軟化自身使自己回到襁褓時期那樣地天真,相信所有人都是正. 惡且腐敗的。人在公共生活中就和私人生活一樣,有善、有惡。真正的政 策之首要目標即是提升當中一者、並壓抑另一者。 (轉引自 ibid.:242-243). 對於人性的看法,理性主義者既不悲觀也不樂觀,而是依據我們對人性的經驗──如同 柏克的觀察,人性是善惡並存的──來思索政治應該如何進行。從 Wight 所提供的分析 每當談論到國際社會的概念時,不少學者都注意到柏克對於歐洲社會的洞見。例如 Chris Brown 曾認為 西伐利亞體系的規範與原則在 18 世紀已大致抵定,除了柏克以外沒有任何理論家有新的見解。柏克認為 歐洲的國際社會是建立在一個共同文化與宗教的基礎之上,使各種機制能夠順利運行,故「國際社會的 共存與不干預惟有在共享這些前提下才可能實現」 (Brown﹐2002:34-35) 。這種見解亦能參照 Bull(2012) 與 Welsh(1995)所謂之「中世紀主義」(medievalism),尤其 Bull 在晚年更加注重了歐洲這種建立在共 同文化背景之上的團合面向。此二人之觀點下文將繼續詳述。 4 3.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4) 架構來看,已經提供相當充足的理由將柏克放進理性主義傳統,但無奈 Wight 並未對柏 克有更多的著墨,僅僅只是做了初步的分類工作。. 真正開始認真著手進行研究柏克的國際理論的是同為英國學派的 R. J. Vincent (1984),他在 Wight 的分類基礎上替柏克的思想做出更細緻的歸類。他主要根據柏克 晚年對於法國大革命的相關文本,以整理出他對國際政治的幾項重要原則以及對國際社 會的想法,同時比對 Wight 的三個傳統架構,主張把柏克貼上理性主義標籤或許並不合 適,因為理性主義把正式國際條約視為維繫國際社會秩序的重要規則,但柏克比起這些 明文契約更加重視習俗、傳統這類「寫於心中的」不成文的規約,加上柏克也兼具現實. 政 治 大. 主義4以及革命主義5的部分色彩,故 Vincent 認為與其用 Wight 的分類方式,倒不如直. 立. 接稱柏克為保守主義者即可。. ‧ 國. 學 ‧. Jennifer Welsh 則是繼 Vincent 的首篇學術期刊專文之後,第一位出版柏克國際政治 理論學術專書的學者。他在《柏克與國際關係》 (Edmund Burk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y. Nat. er. io. sit. (1995)提出柏克兩個國際政治主要的面向: 「中世紀主義」 (medievalism)以及「保守 主義聖戰」 。前者是藉由柏克的憲政主義思想帶出五點中世紀主義的特色: 「崇敬過去」 、. n. al. Ch. i Un. v. 「非契約論的國家理論」 、 「階級制度的提倡」 、 「對中央集權的厭惡」以及「宗教做為社. engchi. 會秩序的構成要素」,根據這種中世紀主義思想,Welsh 指出柏克對於當時的國際社會 想像即是歐洲共同體,彼此之間是由基督教、封建貴族制(君主制)、共有的法律傳統 以及共同的禮儀所聯繫。另一方面,為了維繫此一古老的政治暨道德秩序,當法國大革 命的燎原之火席捲歐洲時,柏克主張以軍事力量攻打法國,以保護歐洲社會固有的傳統。 然而這場戰爭卻是基於維護一種柏克對於道德秩序的想像,因此 Welsh 將這場「道德戰 爭」稱為一場由柏克發起的保守主義聖戰。. 推崇「均勢」的外交原則 面對革命所採取的激進立場,主張「以毒攻毒」 (Fire had to be fought with fire) 。這和 Welsh 形容柏克 為「保守主義聖戰士」 (the conservative crusader)的觀點雷同。 5 4 5.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5) 無論是 Vincent 還是 Welsh 在建構柏克的國際社會概念時,其選用素材都侷限在他 對法國大革命的批判上,這使得國際社會的範圍被囿於歐洲之內。再者歐洲諸國之間的 相似性與他們的相同之處實在過於直觀,以至於難以放置在今日的國際社會處境,彼此 相似、共享同樣的文化、歷史經驗的群體顯然並非當今國際社會的大多數。若要讓柏克 的國際政治理論具有當代意義,筆者主張應該要把他對非歐洲地區(尤其是印度)的看 法也納入討論才能比較全面。.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6.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6) 第二章. 國際政治理論: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 20 世紀初國際關係學門開始蓬勃發展後,多數研究並沒有把心思放在國際理論或 國際思想上,Martin Wight 可說是國際理論研究的先驅者,雖然他並非首位用政治思 想史的經典文本來理解國際關係之本質的學者,但卻是第一個建立一套研究架構來定 位國際政治思想史的人。他提出三個國際政治思想的傳統──現實主義、理性主義、 革命主義──作為國際關係研究之理型,Brain Potter 以觀星為類比,Wight 的三個傳 統就如同星座只是作為方便觀察者辨識星星的一種裝置(Hall﹐2006:133-134)6。. Martin 治 的三個傳統 政 Wight. 第一節. 大. 立. Wight(1992)所謂的三個傳統是源自於三種對於國際關係之條件的不同預設。現. ‧ 國. 學. 實主義者認為國際關係是建立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之上,強調權力政治、以及戰爭狀態。 在方法論上,現實主義者專注實然而非應然、關注現實而非理想、關注事實而非義務、. ‧. 訴諸歸納的方法論而非先驗推論。由於現實主義者把國際關係視為霍布斯式的自然狀態。. Nat. sit. y. 革命主義則是將國際關係理解為一種全體人類共享於一個整體,處在「道德團合性」. n. al. er. io. (moral solidarity)的狀態之中7。革命主義者可以被更精確地定義為那些熱切相信國際. i Un. v. 社會是一個道德統一體,並且相信自己身處其中。此派人士亦可稱為世界大同主義者. Ch. engchi. (cosmopolitan),而且他們的國際理論和政策都具有一種傳教士特徵(missionary character), Wight 認為 16、17 世紀的宗教革命、法國大革命(尤其是雅各賓主義者) 、20 世紀的集 權主義革命份子都屬於此陣營的信仰者。理性主義則是居於兩者之中,認為國際政治是 基於一連串的外交實務和商業貿易行為等「慣性交流」 (habitual intercourse) ,一方面肯 認現實主義者的無政府狀態之預設、另一方面也認同革命主義者賦予國際關係規範性要 求的主張。結合兩者,理性主義者側重、並且相信「國際互動」(international intercourse) 不過也有學者反對 Wight 的分類法,關於相關批評及回應將於後面的章節述之。 Wight 在《國際理論的三個傳統》(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Three Traditions)裡面把「國際社會(a society of states)或諸國一家(nations of family)」作為革命主義的政治條件,然而之後的英國學派學者多把 此條件認定是理性主義的特色。不過可在 Wight〈國際思想解剖學〉(An Anatomy of International Thought) (1987)找到較為一致的敘述,即「道德團合性」 。 7 6 7.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7) 的元素與價值,認為國際政治是一個無政府但有秩序的狀態8。. 三個傳統的劃分最明顯的差異體現在他們對於國際社會的想像,Wight 認為「經典 的政治理論是核心問題是『什麼是國家』、『什麼是市民社會』。類似的問題在國際理論 中是『什麼是國際社會』 。」 (ibid.:30)而事實上只有理性主義者會承認國際社會存在。 由於現實主義者預設國際關係永遠處在戰爭狀態之中,而社會又是透過社會契約而創造 的,自然狀態按照定義即前契約狀態、是無關社會的(non-social),故對他們來說國際社 會並不存在。對革命主義者來說,國際社會亦不存在、或說對他們而言並不重要。他們 的終極追求是一種由全體人類所共同組成的單一世界政府,因此他們努力地想要將國際. 政 治 大. 政治內化成為國內政治,這種凌駕在民族或國家之上、由個人所組成的世界社會,是不. 立. 可能認同由不同國家共組而成的國際社會。. ‧ 國. 學 ‧. Wight 提出三個傳統的影響,不僅提供了後人的研究工具與視角,更在實證主義浪 潮中把國際思想史帶進國際關係研究的學門之中(Brown﹐2018:55-56) ,他的學生 Bull. y. Nat. er. io. sit. (2012)在此基礎上將三個傳統重新以「霍布斯主義」、「格老秀斯主義」、「康德主義」 包裝原有的現實主義、理性主義還有革命主義。在此之後更是逐漸發展出「英國學派」. n. al. Ch. i Un. v. (the English school)的學術社群,其標誌性特色係以國際社會作為國際政治之研究對 9. engchi. 象而聞名 (Wilson﹐1989:54-55) 。英國學派的學者們在理性主義的傳統下繼續拓展研 究,其中一支研究路徑著重國際社會的功能性面向,在國際社會的場境之下挖掘國際政 治的秩序與正義概念(Linklater and Suganami﹐2006:41-42、56),當中又可再細分為 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兩個派別,前者著重秩序、後者則給予正義更多關注。. 8 9. Wight 認為這是一種洛克式(Lockean)的自然狀態。 例如 Brown 將他們稱作「國際社會的理論家」(Brown,2002:9;) 。 8.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8) 第二節. 英國學派內部的路線之爭. 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之辯首見於 Bull 於 1962 年發表於不列顛國際政治委員會 (British Committee o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的一篇文章〈格勞秀斯的國際 社會概念〉(The Grotius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10,Bull 關切的問題始終是 國際規範如何能夠穩定國際秩序,在該文中 Bull 將自然法和實證法的主要論述兩面並 陳,前者的代表是格老秀斯(Hugo Grotius) 、後者則是奧本海(L. F. L. Oppenheim) 。例 如對於戰爭的態度,格老秀斯認為國家若要發起戰爭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即它必須是 為了捍衛權利而戰。格老秀斯精要出三點得以稱為義戰的理由:防禦、恢復財產權以及. 政 治 大 根本毋須過問其理由,僅需注意戰爭是否以一個正當且合法的程序進行,而此一程序係 立. 施加懲罰(Bull﹐1966:55) 。然而若依照奧本海之觀點,發動戰爭屬於主權國家的特權,. ‧ 國. 學. 依照外交慣例與條約等習慣法所漸漸形成。因此簡要地說,奧本海認為規範國際社會秩 序的國際法並不存在自然法作用的空間,然而格老秀斯卻主張自然法才是一切法律的源. ‧. 頭,自然法的作用範圍不僅包含個人也涵蓋了國家之間的關係。對格老秀斯來說,實證. al. er. io. sit. y. Nat. 法固然有其效力,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實證法留白之處,仍然有自然法填補其中。. iv n C hengchi U 國際法典範是奧本海的實證法詮釋,觀察國際政治現實的諸多現象亦能支持奧本海觀點。 n. 實證法和自然法這兩種法律典範分別支撐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的觀點。18 世紀的. 不過到了 19 世紀後,尤其以 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終結之後,格老秀斯式的教條被寫 進了諸多國際規章之中,諸如國際聯盟盟約、巴黎和會、聯合國憲章……等皆反對奧本 海此種「發動戰爭是國家的特權」的論點,在聯合國架構之中,戰爭甚至需要經過安全 委員會的授權才能正當地發動,這意味著由諸國家所構成的國際社會已然形成一個整體。 不過 Bull 在該文中卻是反對此種轉向,他認為格老秀斯的國際社會概念既不可行又會 危及國際秩序。畢竟格老秀斯的核心預設是國際社會必須要能夠將法律付諸執行,一旦 國際社會無法就義戰的標準達成共識,交戰雙方何者為犯罪行徑、何者為義戰之舉殊難. 10. 後收錄於 1966 年由 Butterfield 和 Wight 共同編纂的《外交研究》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論文集。 9. DOI:10.6814/NCCU202001579.

(19) 辨別。換句話說,國際社會如果展現出一種能夠對抗不義之舉的團合性(solidarity) ,並 且能夠以法律加以制裁,團合主義才具有現實基礎;對多元主義者來說,這種團合性目 前僅具備一種特定的最低需求11,即為了避免戰端而尊重各國主權獨立性。此種觀點在 Bull 的《無政府主義社會》(The Anarchical Society)中則更為明顯,不過他在後來的著 述中略有轉向,逐漸主張團合主義和多元主義能夠共存而不矛盾。他以歐洲為例,在文 化面向上歐洲的國際社會確實建立在一套共同的文化價值之上,與此同時彼此卻又是各 個不同的國家,文化上也展現了部分多元色彩,例如基督教國家、天主教國家以及東正 教國家都屬於歐洲國際社會的成員之一。此種團合性反而能夠有效率地支撐國際規範與 國際制度。因此當我們將團合主義及多元主義的層次分的更細緻後,便能發現兩者縱使. 政 治 大. 存在緊張關係,但也能彼此扶植(De Almeida﹐2003)。不過這充其量只能說 Bull 是個. 立. 「帶有團合主義色彩的多元主義者」,因為若以主體層次觀之,國家主權仍是最為重要. ‧ 國. 學. 的要素,而他所謂的團合性亦得是在此前提下才能談合作、談文化共同性,甚至在面對. ‧. 人權與主權的衝突時,Bull 的補充說明亦無助於平息這場論辯或提供不同的視角。多元 主義者從來都不會否定團合性的價值,他們只是在事實層面上否定國際社會存有如此高. y. Nat. er. io. sit. 度共識的團合性。然而若依照 Martin Weber(2007)的界定,團合性至少具備兩種意義: 一為使社會及政治秩序得以穩定並且再生產的社會化過程;二為能解釋政治變遷的集體. n. al. Ch. i Un. v. 道德能動性(collective moral agency) 。換句話說,英國學派在使用「團合」這一個概念. engchi. 時,不僅僅只是在事實層面上爭論真假,更是涉及規範性層面的論理過程,以及此一規 範性基礎能夠發揮多大的能動性。. 多元主義者 Robert Jackson(2000)即認為國際社會存在一個大家都能認同的規範 性基礎,他將之稱為「全球共約」 (the global covenant) 。全球共約係由程序性(procedural) 規範和審慎性(prudential)規範兩者所組合。前者是藉由國際社會經年累月發展下來的 外交慣例與國際條約所薈萃而成的國際法與幾項重要的準則,其中最為重要的即是主權. 11. Bull 並不排除人道干預的可能性,但前提得是國際社會有足夠的共識及團合性。 10.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0) 國家原則和互不侵犯原則(non-intervention) 。這些國際法與準則最終則是以聯合國憲章 的形式成為一套各(會員)國都同意的規則,因此聯合國憲章作為國際社會的道德基礎 具備了一定程度的現實性。Jackson 特別強調聯合國憲章的第二條第四款12及第七款13, 分別提供了主權國家原則和互不侵犯原則的法理依據。不過 Jackson 也知道國際政治並 沒有絕對之事,即便是大家都同意的規則本身在實務上也非定言令式 (categorical imperative) ,因此在國際政治上則需要透過審慎性規範作為國家之行動指引。 「遵守規則」 縱然作為一種值得讚頌的價值,但仍有諸多其他價值需要追求,若兩者發生衝突時就需 要審慎評估利弊。程序性規範的倫理只涵蓋了一般層面的狀況,但陷入具體個案時應當 採取什麼行動並給予怎樣的評價皆是程序性規範無法處理的領域,因此才需要審慎性規. 政 治 大. 範的介入。再者,各個國家的差異甚大、都有屬於自己的國家利益需要考量,因此情境. 立. 倫理(situational ethics)才是審慎性規範的核心要素,畢竟「並不能期待人類的決策是. ‧ 國. 學. 完美的,但可以期待它是能夠被辯護的(justified)」14(Jackson﹐2000:22) 。審慎性規. ‧. 範甚至能夠視情況不同而捨棄主權國家原則和互不侵犯原則,Jackson 藉南斯拉夫內戰 的案例說明,為了區域和平與安全考量,聯合國當時祭出了武器禁運和出兵介入內戰的. y. Nat. er. io. sit. 舉措。但必須注意到的是,Jackson 的全球共約理論雖然納入了情境倫理的考量,但兩 項規範始終是相互依存的存在,要暫時捨棄某些重要的原則也必須得是在現有的機制底. n. al. Ch. i Un. v. 下運作才具有「被辯護」的條件。聯合國安理會對南斯拉夫的決議就是在程序性規範的. engchi. 機制下做出了審慎的判斷,認為應該暫時忽略南斯拉夫的主權獨立性。. Jackson 認為在 1945 年聯合國憲章建立之後,國際關係大抵上就是依循此套遊戲規 則運作,不過這種理解方式在團合主義者眼中就顯得有點不合時宜。Andrew Hurrell (2003)從根本上質疑了多元主義的核心探問,即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只有「避免戰爭」 。.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 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請參閱聯合國官方網站 http://www.un.org。 13 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 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請參閱聯合國官方網站 http://www.un.org。 14 原文經筆者適當改譯。 11 12.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1) 這種最低需求論(minimalism)可由 Raymond Aron 的話做個精簡地概要: 「在何種條件 下,人們會不僅僅是避免毀滅而是追求相對安居共存(live together relatively well)在這 個星球上?」 (轉引自 Hurrell﹐2003:25) ,秩序被理解成是在諸國間的無政府狀態下公 認的「共存的最低需求」,尤其這些國際政治理論學者所處的冷戰環境是一個全面戰爭 隨時會一觸即發的核子武器年代,他們所考慮的首要問題自然會是「國家和其他團體要 如何才能對彼此造成最小傷害,使人類這個物種得以生存」 (ibid.:26) 。多元主義者們 之所以抱持如此觀點,一方面是一種對於權力政治所抱持的悲觀態度使然;另一方面是 透露對國際共識和共同價值是否存在的一種深度懷疑論。然而隨著冷戰結束,我們可以 看到國際社會逐漸不再只是看重秩序此一價值,正義的概念也被導入國際社會的議程之. 政 治 大. 中。Hurrell 提出了五個理據來說明此種「擴張的國際社會規範性之願景」 (the expanded. 立. normative ambi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首先,隨著物質發展和對於利益的理解有所. ‧ 國. 學. 轉變,經濟、環境生態等價值的重要性也日益攀升,國際社會不能只是謹守最低需求論. ‧. 的秩序理解,人們對於國際合作的需求是劇烈地成長,況且戰爭的成本亦逐漸變高,冷 戰時期對於全面戰爭的擔憂在今日則輕微許多;再者,為了因應上述要求,如果國家想. y. Nat. er. io. sit. 要有效處理經濟、環境保育、人權、難民危機、毒品或者恐怖主義等問題,那麼就必須 進行跨國合作,而其範圍甚至得涵蓋到國內層面(如國內經濟和社會),從此點來看國. n. al. Ch. i Un. v. 際政治的參與者就不再只是侷限於 Jackson 所關注的政治家(statepeople)而已;第三點. engchi. 則是體現在國內社會所展現的態度與想法上。無論是民主政體或專制政體,政府都得在 一定程度上滿足人民的需求,而今日社會的人們對於國際整合、國際合作……等舉措之 態度也有所提高;第四,Hurrell 認為「國際社會的規範需要不僅僅是以實用或物質利益 的方式被表述,也應包含了共同道德目標(common moral purposes)」這種概念是逐漸 增長的。在某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正義的概念形塑了國家的對外政策,且全球化和相互依 存度的提高使國際社會的一體感更具有現實性;最後則是權力在國際關係中扮演的角色。 確實在二戰結束後一系列的國際建制都十足反映了大國政治和西方列強的價值觀在其 之中,然而這不代表規範本身就是屬於大國的產物。「權力的本質鮮少是線性的,以及 將未經加工的權力原型轉化為有效率的政治行動是複雜的。」 (ibid.:35) ,Hurrell 提醒 12.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2) 讀者,若我們察覺到前殖民地國家對西方世界的反抗,即可看出在法律和政治的相關規 範上是有明顯的變化的(例如種族平等)。尤為重要的是,國際法律體系的複雜性和全 球化的關係,開啟了新的跨國家政治行動的渠道,因此規範創建的過程不再受控於大國 之手,而是有更為多元的參與者,如非國家團體(non-state groups) 、跨國及跨政府聯盟, 此一現象在人權或環境領域是最為顯著的。. 比對 Jackson 和 Hurrell 兩人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兩人不僅只是在事實層面上有 不同的認知差異,對於何謂政治也有不同的預設。Jackson 在《全球共約》中借用伯林 (Isaiah Berlin) 《扭曲的人性素材》 (The Crooked Timber of Humanity)書中的隱喻: 「在. 政 治 大. 名為人類歷史的建築之中,存有許多宅邸。」來闡述世界上的有許多形形色色的人們,. 立. 彼 此 都 有 不 同 的 生 活方 式 和 價 值 觀 , 並 且文 化 與 文 化 之 間 有 著不 可 共 量 的 性 質. ‧ 國. 學. (Jackson﹐2000:179-180) 。在認知到這一事實之後,國際秩序之建制所應做的就是尊. ‧. 重彼此的不同並互不干預。意即,在國際政治領域中彼此互不干涉、在國內政治領域中 任由各國發展自己的價值觀。Jackson 坦言自己的多元主義政治理論著實受到伯林影響. y. Nat. io. sit. (ibid.:23) ,但他似乎對伯林的思想有些許挪用。如同葉浩(2013:137)所說: 「表面. n. al. er. 上 Jackson 僅將伯林的思想運用到國際層次,實則微妙地改變了價值多元主義的第三 15. Ch. i Un. v. 層次 ,使其應用範圍由『文化體系』轉為『領土國家』 。」這種「微妙地改變」實際上. engchi. 至 關 重 要 , Jackson 在 此 預 設 的 是 不 同 國 家 分 屬 不 同 文 化 體 系 , 因 此 缺 乏 共 量 (commensurable)的基礎。但文化體系不僅可以大過於領土國家,它本身也是一個很寬 泛的概念集合體,例如之前提到 Bull 對歐洲國際社會的理解就是屬於同個文化體系, 可是在此一文化體系中又可分出很不一樣的宗教派別,顯見所謂的「不一樣」不必然就 等同缺乏共量基礎;再者,Jackson 的多元主義立場很明顯能夠看出伯林在區分「消極 自由∕積極自由」時的影子。按伯林的定義,消極自由是:. 15. 指不同的價值體系之間的不可共量性。 13.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3) 在什麼樣的限度以內,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當被 容許,做他能做的是,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干涉?. 積極自由則是:. 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 成為這種人,而不是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陳曉林譯﹐1986: 229-230). 政 治 大. 在 Jackson 的挪用之下,消極自由的概念成了他論證「尊重主權」和「互不干預」的路. 立. 徑,至於積極自由則應限縮至各國的領地內追尋,以避免某種特定的自由觀念被濫用而. ‧ 國. 學. 造成國際社會的動盪與危險。由此可以發現,Jackson 對於政治的理解並非是在多元化. ‧. 的前提下尋找或培養更多共識基礎,而是謹守最低限度的共識讓大家各自為政。若他書 寫《全球共約》的用意是為了「異中求統」 (unity in diversity) (Jackson﹐2000:22-25) ,. y. Nat. n. al. er. io. sit. 無論是他的論證策略或是實際效果似乎都顯得有點悲觀又消極。. Ch. i Un. v. Hurrell 相對賦予政治更為積極的目標,政治規範之建立並非只是為了滿足「共存的. engchi. 最低需求」,這種需求在過去的時代或許是首要之善,但在當今時代已經不合時宜,全 球化使得國與國、人與人之間的連結日益頻繁,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見複雜,已然超越 單一國家能夠處理的範圍,「全球治理」才是首要課題。與此同時,Hurrell 認為人們對 於國家的想像也有所改變,不再把國家看成一個主權或其內部各群體的代理人,而是將 其解構。他引述 Andrew Moravcsik 的〈自由主義的國際關係理論〉 (Liber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A Scientific Assessment)之說法:. (自由理論)的第一個預設是,國際政治中的基本主體是理性個體和私人群體, 他們組織起來,互相交流,以便保護自己的利益。自由理論的基礎是一種「自 14.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4) 下而上」的政治觀......第二個預設是,國家(或其他政治機構)代表了某種國 內社會的子集,其看中的偏好建構了某些基礎性的目標……代議制因此就建構 了一個關鍵的「傳輸帶」,通過它,公民社會中個體和群體的偏好與社會力量 就進入了政治領域,並最終被轉化為國家政策。(林曦譯﹐2017:125). 此即是說國際社會的主體不再由主權國家獨霸,而是納入更為多元的行為者,諸如個人、 公司、各類社團……等。在此詮釋下,國家的主權會如同 Hurrell 所言「將變成一個只 具有公開契約性的東西」(ibid.:118)。. 政 治 大. 主體層次的預設不同,其影響的不僅是研究視角的差異,它們各自彰顯的規範性意. 立. 涵也相當不同。 「集體道德能動性」在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所堆砌的程度有別,前者「薄」 、. ‧ 國. 學. 後者「厚」。Hurrell 指出:. ‧. 在多元主義者的世界中,國家之所以被理解為「代理者」僅僅是因為他們. y. Nat. er. io. sit. 能夠行使權力、且是為了自己而行使權力,就如同 Vattel 的名言:「萬民 法即主權法。」但是隨著團合主義的規範性議程之擴大,開啟了第二種、. n. al. Ch. i Un. v. 且不同的「能動性」之意涵:這是一種能動者會為了別人而有所行動。在. engchi. 團合主義式的秩序觀之下,國家不再是為了自己而行動的主權體,而是首 先身為代表(也應當代表)個人、團體和國家社群(national communities) 的能動者,再來則是身為某些國際公共善概念、以及某些用以裁判(judge) 或評價(evaluate)國家行為之核心規範的詮釋者或能動者。 (Hurrell﹐2003: 40). 可見,英國學派雖然一致認為國際社會存在且屬於一個整體,但對於這個整體之中的成 員其倫理責任為何則有著相當大的歧見:多元主義者強調共存、團合主義者側重互助。 不過 Hurrell 的這種詮釋看似美好,實際上是淡化了很多國際上會面臨到的衝突。主權 15.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5) 國家間的紛爭與摩擦、國際社會成員的彼此猜忌與角力,這些都是團合主義無法提供指 引之處(無論是具體解方或作為評價或批判的支點)。團合主義的優點恰好是建立在多 元主義的成果之上,意即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之下的集體安全,此種條件讓更多的人權、 環保……等議程得以浮上檯面。. 綜上,我們或許可以說多元主義和團合主義的論戰就是在主權與人權兩種概念的光 譜中進行拉扯的戰役。無論是哪個陣營的支持者,也絕不會否認另一方的重要性,他們 爭的是誰為主角、誰為配角。然而國際社會的研究視角並非只有在此二端點選邊站,筆 者認為應該還可以挖掘新的切入視角。Bull 藉由談論歐洲文化共同性試圖調和團合主義. 政 治 大. 和多元主義的策略,雖然筆者先前認為並未成功,但仍提供了一些線索。無獨有偶,. 立. Hurrell 亦曾提到「伊斯蘭式的團合主義」 ,亦即各個主權獨立的伊斯蘭國家雖然有著各. ‧ 國. 學. 自的法律,但也有維繫著彼此信仰共同體、且具有約束力的跨國法(林曦譯﹐2017:61) 。. ‧. 文化、信仰、歷史……等傳統在一定程度上都影響著國家乃至國際社會的走向,但這些 概念並非主權國家的產物、也非僅憑個人之力所能培育、扶植的龐然大物。它涉及的是. y. Nat. n. al. er. io. 德蒙.柏克的思想資源了。. sit. 更為宏大、深遠的社會傳統,而當我們提到「傳統」則不得不借鏡保守主義之父──埃. Ch. engchi. i Un. v. 16.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6) 第三章 柏克概述 「柏克的自由主義在他處理其時代眼下的議題時最為明顯。在愛爾蘭、美洲和印度上, 每一點他都佇立於代表未來的那一側。」 ──Harold Laski(1950:149). 第一節. 從政前的早年階段. 柏克整個政治生涯所關注的議題與旨趣,和他的出生及成長背景不可謂毫無關聯。 他 1729 年誕生於愛爾蘭的都柏林,其父 Richard Burke 是一名信奉新教的律師,其母 Mary Nagle 則是保留其家族代代信奉天主教的傳統。在這樣異教結合的家庭之下,Burke. 政 治 大. 一家的男孩皆選擇了信奉新教,唯有其妹 Juliana 和母親一樣信仰天主教。宗教因素在. 立. 西方社會一向是很嚴肅的議題,在 18 世紀的愛爾蘭尤為如此。愛爾蘭自 17 世紀克倫威. ‧ 國. 學. 爾(Oliver Cromwell,1559-1658)征服愛爾蘭之後即建立起新教優位(Protestant ascendancy)的制度,使新教徒成為愛爾蘭的優勢階級,同時天主教懲戒法(the penal law)更. ‧. 使信奉天主教的愛爾蘭人遭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諸如禁止從天主教徒身上繼承財. Nat. sit. y. 產、將天主教徒排除在公共生活及部分職業之外(當中即包含律師)……等。懲戒法在. n. al. er. io. 柏克出生的年代雷厲風行、正值其最癲狂之時,故有人認為其父 Richard Burke 信奉新. i Un. v. 教或許並非是純然出於神學或教會因素的考量,而是涉及到社會地位、歷史因素與心理. Ch. engchi. 因素等諸多面向。當時有不少愛爾蘭天主教徒透過改宗的方式來恢復部分被剝奪的權利, 他們的名字被記載於《改宗名冊》(the Convert Rolls)之中,1722 年紀錄在列的名單中 就有一名叫做 Richard Burke 的男子,而柏克的父親恰好是在 1723 年成為執業律師、 1724 年與 Mary Nagle 結婚。同時又有證據指出柏克的祖先 John Burke 曾經於 1646 年 任職過 Limerick 市市長,而他確信為一名天主教徒,這代表 Burke 家族確實改宗過。這 樣的社會氛圍與出生背景成了柏克的政敵拿來大做文章的標靶,但即便如此柏克仍一直 對於他的愛爾蘭身分及他與天主教的關係保持極為低調的姿態,甚至不惜銷毀相關書信 (O’Brien﹐1992:3-7) 。有鑑於此,也不難理解為何柏克從政以來多次替愛爾蘭天主教. 17.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7) 發聲並抨擊懲戒法16(說是其終生的關懷亦不為過) ,他甚至因為支持愛爾蘭的自由貿易 權利而喪失 Bristol 選民的支持17。. 柏克的父親不僅是一位律師,還是一位頗負盛名的成功律師,這使得柏克自小就免 於匱乏且受到細心栽培。他 11 歲時先是在貴格會學校(Quaker School)接受到希臘文、 拉丁文等古典語文及文學的教育,奠定了日後的學術興趣及良好的根基。另一方面,貴 格會的某些精神與主張也成為柏克一生的核心關懷──對弱勢者的關懷、與他人進行智 識上的論辯、對專制權力的憎恨、相信社會秩序應使所有人受益。柏克在 1757 年初試 啼聲、名譽漸響後便曾感謝該學校之創辦人暨校長 Abraham Shackleton,他說: 「若說我. 政 治 大. 有任何成就的話,那是我所受到的教育使然。」 (Norman﹐2013:13-14)之後柏克在 14. 立. 歲時進入愛爾蘭的高等教育機構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就讀,除了在學識上繼續鑽. ‧ 國. 學. 研文學和歷史之外,他還積極參與課外活動,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成立辯論社和創辦. ‧. 《改革者》 (The Reformer)雜誌並定期投稿。兩者都有明顯的共同特色,他們都是道德 針砭式(moralistic)的活動, 「專注於對品味(taste)及知識的提升,同時也帶有認真、. y. Nat. io. sit. 果斷、才氣以及些許的自負等新興中產階級的氛圍」 (O’Brien﹐1992:31) 。雖然 Richard. n. al. er. Burke 希望其子能夠繼承衣缽,並讓他在 1950 遠赴倫敦的中殿律師學院(Middle Temple). Ch. i Un. v. 進修法律。然而從柏克過往的興趣來看成為律師並非他的志向,他在修業期間悶悶不樂. engchi. 並對法律實務有諸多怨言,最後終於在 1755 年放棄成為一名律師,這也讓他與父親的 關係陷入冰點並出現了迫切的財務危機(Norman﹐2013:20-23) 。爾後,柏克積極打入 英國的藝文界,這個兼具現實考量與年少夢想的志向在 1756 年出版第一本著作《替自 然社會辯護》(A Vindication of Natural Society)出現一道曙光,不但打響名號開始為人 所認識,更和書商 Robert Dodsley 開展合作關係,隨後又於 1757 年出版另一本流芳後 事的作品《論崇高與美的起源》 (A Philosophical Enquiry into the Origin of Our Ideas of the. 柏克對懲戒法所帶來的諸多不義及相關批判,詳參《論懲戒法》 (Tract on Popery Laws, in WS﹐9: 434-82) 。 17 但柏克對愛爾蘭的請願並非出自於狹隘的民族解放觀點,而是基於一個對不義之舉所進行的抗議 (Bromwich﹐2014:28) 。 18 16.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8) Sublime and Beautiful),這兩本著作的主要內容及其展露的態度皆可在柏克往後政治生 涯的演講及著述中看到高度一致的核心關懷。此外,柏克先後又於 1757 年與好友 William Burke 共同完成《歐洲對美洲殖民之論述》(An Accountment of the European Settlements in America)、於 1758 年和 Dodsley 簽署一份合約擔任《年鑑》雜誌(Annual Register)的主筆。縱使這些作品在藝文界廣受好評並帶來一些稿費收入,但這些收入對 剛剛步入婚姻並且開始承擔養育妻小責任的柏克來說仍然有些不足。或許是負責《年鑑》 之故,這使得柏克開始涉入時政之針砭,進而開始被政界人士所注意,最後他在 1759 年被時任國會議員的 William Gerard Hamilton 相中擔任其私人助理一職。在 Hamilton 底 下服務了六年後,最終因為與 Hamilton 理念不合而放棄這份工作。不過這段期間的磨. 政 治 大. 練使柏克發現自己擁有在政界一展長才的能力,同時也認識了不少政界人士,還受到當. 立. 時國會多數派的領袖 Rockingham 侯爵的賞識,因而在他與 Hamilton 分道揚鑣沒多久. ‧ 國. 學. 後,旋即受到 Rockingham 的邀約擔任由其所組織的新內閣個人助理,爾後更是讓他做. y. Nat. io. sit. 行動中的哲學家(the philosopher in action). al. 18. er. 第二節. ‧. 為代表 Wendover 的口袋選區(pocket borough)議員,開始了柏克漫長的國會議員生涯。. iv n C hengchi U 不僅對英國內部之憲政問題有諸多建言,亦對帝國的涉外事務、殖民地治理付出不少 n. 柏克從政期間所面對的正好是大英帝國崛起與動盪的階段。作為國會議員的柏克. 心力。以下將分別就不同議題分而述之,而不採嚴謹意義上的編年體例的書寫方式。. 一、憲政主義 柏克在 1770 發表了第一本政治性書籍《論當前情緒不滿的肇因》 ,該書是不僅反映 了他對英國憲政的看法,也是一本代表 Rockingham 輝格派的政治立場之著作,且「政 黨」 (political party)此一當今政治的重要概念,其雛形就是源自於柏克的這本著作。此 書確切的撰寫動機並未有定論,但可以確信的是與喬治三世(George III)的權力擴張野 語出《論當前情緒不滿的肇因》(Thoughts on the Cause of the Present Discontents): 「理論型哲學家的 工作是標示出合適的政府之目的;身為行動中的哲學家,政治人物的工作是找出合適的手段達成這些目 的,並且有效地運用它們。」 (WS﹐2:317-318) 19 18. DOI:10.6814/NCCU202001579.

(29) 心有關。1766 年柏克甫進入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 ,那時普遍的觀念是認為王 室主權正逐漸被議會主權所取代,而代表多數人之政府應依照國王的目標來執行法律和 政策,但絕非順從他的意志(Bromwich﹐2014:115) 。然而在喬治三世繼位後,這位年 輕的國王急於伸張個人的抱負與意志,因此任用親信、濫用其影響力打壓議會。當中最 著名的案例或許是喬治三世起訴一名國會議員 John Wilkes 並將他驅逐出下議院,雖然 Wilkes 是一位極具爭議性的人物,但無論如何國王的此番作為都嚴重地破壞了英國的憲 政傳統。柏克擔憂的是「作為特權一樣、幾乎死寂與腐朽的王室權力,如今已死灰復燃, 在影響力的名目下,挾帶著更強大的力量與更微不足道的惡名」(WS﹐2:258),1688 年光榮革命所建立起的君主立憲、混合憲政體系逐漸被喬治三世破壞,使權力制衡的天 平導向絕對君主制。他的目的在於:.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剷除所有中介與獨立的有力人士,並且確保朝廷(Court)能夠無限制、不. ‧. 受控制地依自身喜好使用其所擁有的巨大影響力,這一直是過去幾年來的 重要政策。若此政策得以成功,朝臣們勢必會用王室的影響力獲取自身所. y. Nat. er. io. sit. 欲的結果。屆時政府將不再與人民站在一起、不再顧慮貴族的尊嚴以及平 民的感情。(WS﹐2:260). n. al. Ch. engchi. i Un. v. 這些作為「國王之友」的佞臣趨炎附勢,與喬治三世一唱一合的結果不僅是對制度的破 壞,更導致派系(Faction)林立的負面政治文化。粗略來看可分為國家的行政體系被割 裂成國王派系的朝廷內閣與議會所組成的內閣團隊,柏克所謂之「雙重內閣」讓國家形 成多頭馬車。解決此種頹勢之道,並非一味打壓王權、擁護另一名英雄出面箝制朝廷, 誠如史學家 Richard Pares 所言:「Newcastle 控制喬治二世、喬治三世控制 North。這兩 者的差別是個人的,但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個國家的憲政史,在此一部分上,是由個人 差異所組成的。」 (轉引自 Bromwich﹐2014:118)事實上柏克在意的始終是由「一夫」 所把持的獨裁專制暴政,因此他認為「政黨」政治才是讓英國憲政得以健康且平穩發展 的文化。所謂政黨「是一群人基於他們全體同意的特定原則,為了促進國家利益而結合 20. DOI:10.6814/NCCU202001579.

(30) 的實體。」,那時他們所欲對抗的是以國王為首的「國王之友」派系。與政黨相反,派 系是「違反人民普遍感受、由朝廷的私人愛好來統治。」柏克相信為了對抗朝廷的派系, 其餘公共人士只能團結一心共同抗暴,並且以此「恢復憲法最初的原則」 (WS﹐2:317、 321)。. 可是這套源自 1688 年光榮革命的「憲政傳統」並非自那時起就被定於一尊,更遑 論英國政壇內尚有捍衛王室主權的托瑞黨(Tory)存在。這套限制王權並以提倡議會主 權的混合憲政秩序的輝格史觀事實上是在《論當前情緒不滿的肇因》這本書的問世之下 才得以確立、是柏克把「死寂的輝格原則從墓穴中拾起,並激起生命之火在其中。」 (轉. 政 治 大. 引自 O’Brien﹐1992:xxxix-xl)依柏克之見,若說結成政黨能作為自由的保障,那輝格. 立. 黨就是英國憲政中的自由堡壘,安妮皇后(Queen Anne)所開創的英國璀璨光輝,尚得. ‧ 國. 學. 歸功於輝格黨團結一心治理國家的結果(WS﹐2:316) 。柏克對輝格史觀的詮釋在《新. ‧. 輝格訴老輝格》19(Appeal From the New to the Old Whigs)中則有更詳盡的說明:. y. Nat. er. io. sit. 我們憲法的本質是有限君主制;其至高的權力彼此交流並分化為女王、貴 族和平民三者;雖然行政權和施政團隊全然歸屬於王室。此憲法不僅預設、. n. al. Ch. i Un. v. 同時也傳達了王室與人民之間的原初契約(original contract) ,該契約(藉. engchi. 由相互同意而非意外)限制了至高的權力,並將其寄存於不只一人之手上。 此憲法多年來維持一致性地被保存至今而沒有任何基本的變動,這部相同 契約的持續性向你們展示其尊貴(lordship)之處。(WS﹐4:412). 「王室與人民之間的原初契約」之所以是「藉由相互同意而非意外」,此部分則可追溯 至更早的古憲法傳統。首先是 1066 年的諾曼人征服英格蘭(The Norman Conquest)使 英格蘭人與歐洲大陸產生聯繫,連帶地促進了英格蘭人的發展。征服的結果是改變了他. 19. 此為柏克的反諷,他自己才是老輝格黨人。 21. DOI:10.6814/NCCU202001579.

(31) 們的政治生態,同時也提供英格蘭民族被塑造成型的契機。幸運的是,統治這片土地的 外來君主相當重視被統治地區的固有文化傳統,希望能以原本的方式加以治理。不過政 治制度是會演變的,在這交互作用的過程當中逐漸發展出用以維護自由的法制,先是亨 利一世(Henry I) 「加強並擴大倫敦市的特權;又給予整個王國一部自由的憲章」 (WS﹐ 1:486) ;亨利二世(Henry II)將流動的正義觀念制度化,用以削弱不受控制的貴族和 行政長官之權力;1215 年約翰王(King John)被迫簽署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和狩 獵場憲章(the Charter of Forest),使「王室不受限制之特權首次被繳械,並鋪設了英格 蘭自由之基礎。」 (WS﹐1:543;Sato﹐2018:35-36)要之,英格蘭的憲政制度與自由 之精神是祖先們奮鬥的結晶,並通過時間的洗禮、經由無數代人之手而傳承至今。故,. 政 治 大. 古 憲 法 的 效 力 因 其 歷時 久 遠 而 獲 得 證 成 ,柏 克 稱 之 為 「 依 時 效而 成 立 的 憲 法 」. 立. (prescriptive constitution)(Works20﹐7:94)。. ‧ 國. 學 ‧. 這種古憲法傳統的輝格史觀詮釋有兩重意涵。一是,英式自由係藉由「繼承」 (inheritance)而來,其有效性基礎是「時效」 、其表現形式是「傳統」與「習俗」 ,故只. y. Nat. er. io. sit. 要是留著英國人的血液就應當享有、應當遵循且維護自由的精神,既是作為「英國人的 權利」也是作為「祖先的遺產」 (WS﹐8:82) ;二為,混合憲政確保了英國社會的穩定. n. al. Ch. i Un. v. 發展並在安妮皇后時期來到巔峰,因此任何想要打破此一均衡的制度或勢力,柏克皆將. engchi. 其視為危險因子。是以柏克無論是對喬治三世或是爾後對基進輝格派(如 Thomas Paine) , 皆予以嚴厲的批判。有趣的是,後人因此將柏克奉為保守主義之父,然而這樣的思想同 樣也表述了柏克的自由開明之一面。. 二、美洲獨立 早期的柏克所給人的自由形象即來自於他對美洲殖民的獨立訴求所展現出的同情 態度,同時這也是柏克首次涉入帝國治理議題。這起事件的肇因首見於 1765 年 Grenville. 20. The Works of the Right Honourable Edmund Burke. 22. DOI:10.6814/NCCU202001579.

(32) 內閣通過了印花稅法案(the Stamp Act) ,欲對美國課徵外部稅來補償英法七年戰爭的支 出,此項法案不僅受到美洲殖民地極大的反彈,連英國的商人也予以反對,印花稅法案 隔年旋即廢止。然而 1767 年卻又通過湯森法案(Townshend Act) ,針對進口到美洲殖民 地的部分貨物課稅(如瓷器、玻璃、茶葉……等)。這一連串經由稅法所引發爭議大抵 上可以總結為大英帝國的主權問題,Peter J. Stanlis(1997)將這場紛爭精準地描述為「課 稅權與代表權、稅收與法制、自由與從屬」的三重矛盾對立。首先他引述 Francis Bernard 的說法,指出:. 所有在美洲發生的政治之惡,係出自於對大英帝國和美洲殖民地之間的關. 政 治 大. 係缺乏足夠的認知……在不列顛,美洲政府被認為是由國會的喜好而授權. 立. 存在的附屬團體……在美洲的人則聲稱他們是完整的州(perfect states),. ‧ 國. 學. 依附大英帝國而僅僅只是擁有同一位國王……在美洲殖民地並不存在位. ‧. 階更高的法庭(superior tribunal)來決定其權利與原則。(ibid.:24-25). y. Nat. er. io. sit. 這場衝突理應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第一是允諾美洲獨立;第二是以武力迫其臣服;最 後則是調和兩者,一方面使美洲殖民地擁有自身對內事務的立法主權、另一方面讓大英. n. al. Ch. i Un. v. 帝國保有對外事務之帝國主權。柏克始終認為第三種方式才是最符合雙方利益的結果,. engchi. 不過顯然國會多數的人並不採納他的建言而選擇了以武力鎮壓的下策,最終以失敗收場。 柏克的對美洲獨立的態度可分為實務與理論層面來看。在實務層面上來說,柏克認 為英國的作法既違背歷史的經驗、又欠缺慎思明辨。在此之前大英帝國對殖民地的方針 一向都是以《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為基石,意即所有海外事務多半是圍繞在與 貿易相關的邏輯上去運作,至於以「國王補助金」 (an aid to His Majesty)這類名目來課 稅則是前所未聞。有別於以往的貿易相關之法規與限制,美洲英人突然感受到遠在倫敦 的議會主權加諸在自己身上,而他們普遍反對此種創新之舉(WS﹐2:427-428) 。根據 過往經驗,美洲殖民地的蓬勃發展並不受惠於大英帝國的直接幫助,相反地,大英帝國 所採取的一貫策略乃是「善意的忽略」 (salutary neglect) ,任憑美洲殖民地自由發展(WS﹐ 23. DOI:10.6814/NCCU202001579.

(33) 3:118)。另外,柏克批評大英帝國的內閣官員們不該把抽象的權利概念直接套用到美 洲事務上而無視實際情況合適與否。他承認國會確實有課稅之權利,然而有權並不代表 行使這項權利就是正確的,甚至有可能反傷到自己:. 當你對他們逼迫得太緊,野豬勢必會轉頭攻擊獵人。如果那樣的主權和他 們的自由無法相容,他們會選擇何者?他們一定會把你的主權往你臉上招 呼。沒有人會願意成為奴隸的……當你已經加諸無限制的貿易壟斷在其身 上,你還要加諸無限制的稅收嗎?在美洲的英格蘭人會覺得這就是奴隸制。 (WS﹐3:458). 立. 政 治 大. 在理論層面上,柏克要面對的問題即是美洲殖民地的訴求是否合理,以及帝國與. ‧ 國. 學. 殖民地之間的關係、互動模式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 ‧. 首先,他們的核心訴求「無代表、不納稅」在柏克看來正是英國憲法的核心精神. y. Nat. er. io. sit. 之一,且這些人雖然身處美洲,但都是出海移墾的英格蘭人,他們身上自然也流著自 由的血液:「在美洲人的性格之中,對自由的熱愛是壓倒一切的特徵,它標誌和區分出. n. al. Ch. i Un. v. 美洲人的身分。」(WS﹐3:119)因此同樣的事若不允許發生在英國本地,那同樣地. engchi. 也就不該出現在海外殖民地。其次,英國的祖先們被(諾曼人征服以降的)外來之征 服者所統治時,統治者所採取的治理方式既然是依循當地的傳統與習性,且這種習慣 逐漸發展成英國的古憲法,那麼英國人在統治海外殖民地時也應當遵循祖法,在不違 背英國憲法的前提下依照當地風土習慣加以治理。然而,讓美洲人擁有英國國會的議 員席次顯然實務上有諸多難行之處,既然無法讓其有代表,那麼大英帝國只好撤銷徵 稅的政策。. 至於帝國該如何治理殖民地,則須先了解柏克是如何理解「帝國」此一概念。他 在〈論與美洲和解〉(Speech on Conciliation with America)中對帝國有明確的定義: 24. DOI:10.6814/NCCU202001579.

(34) 帝國是諸多臣服於共同領袖的政府之集合體;無論該領袖是一君王,抑 或共和國之首長……臣服於其下者擁有諸多當地的特權和豁免權。在這 些特權和他們共同的最高威權之間,其界限是極為巧妙……每一項特權 都是能從最高權威的日常權力行使中得到豁免的例外,它並非是否定最 高權威。特權就其字意而言即意味著有更高階的權力。談論國家或個人 之特權而沒有更上位者存在,是無異於廢話的胡言。(WS﹐3:133). 由此段引文可知,柏克認為帝國與殖民地之間並不是宰制與被宰制者,這種上下臣屬. 政 治 大. 關係亦非主奴關係,而是對殖民地的自主性給予高度的空間。在此種理解下,帝國僅. 立. 責是「監督殖民地政府而非取代之」(Stanlis﹐1997:34)。. 學. ‧ 國. 在名義上或法律上擁有主權,政治上或實務上則是讓殖民地握有立法權,故帝國的職. ‧. 在柏克的努力下,印花稅法案在 Rockingham 組閣後遭到撤銷並在 1766 年發布《宣. y. Nat. er. io. sit. 示法案》 (the Declaratory Act) ,主張國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擁有「完全的立法權力 和威信,且本法有充分的力量及效力來約束殖民地和美洲人,那些都屬於大不列顛王室. n. al. Ch. i Un. v. 的臣民們。 」 (Bromwich﹐2014:194)然而無論是《宣示法案》或是柏克對於帝國之. engchi. 定義都展現出高度的曖昧性,殖民地與母國的界限劃分怎樣才算是「極為巧妙」以及《宣 示法案》雖然其名似乎意味著國會僅在名義上有課稅權,然而法案內容卻又給當權者很 大的詮釋空間,縱使 Rockingham 所率領的輝格黨採用了柏克的建議,讓該法案只具宣 示效果,不過這個內閣也僅存在短短兩年,根本無從確保後繼者會如何使用這項法案, 最後顯然大西洋之間的兩岸關係並沒有因為《宣示法案》變得和緩,反而走向不可收拾 的地步。雖然柏克在政治上並未取得成功,但其思想卻影響著往後幾個世代的人們,他 對帝國的看法也已經十分近似 19 世紀的大英自由國協(British commonwealth of free nations)概念,而這種聯邦式的理解也影響往後兩個世紀的政治發展(Stanlis﹐1997: 35-38) 。 25. DOI:10.6814/NCCU20200157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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