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
95 學年度第 2 次空間分配及管理委員會紀錄
時間:96 年 6 月 11 日(一)上午 10 時整 地點:圖資大樓六樓大型會議室 主席:黃校長英忠 記錄:曾榮豐 出席: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行(如附件三)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校人文社會科學院空間需求及面積配置標準案。 提案單位: 總務處 說 明:一、本校人文社會科學院大樓興建構想書,經教育部審查委員建議 針對本大樓空間配置標準應經本校空間分配委員會做實體審核 及確認,並訂定未來學校新興建築物之面積需求標準依據。 二、檢附本校人文社會科學院大樓興建構想書空間需求表及歷次審 查之意見內容(如附件二)。 擬 辦:一、擬訂本校各學院未來新建大樓之空間需求標準(如附件一),以 作為未來新建大樓之依據。 二、依據本校未來各學院新建大樓之空間需求標準,討論及確認人 文社會科學院大樓興建構想書空間需求是否合理。 決 議:一、有關本校各學院未來新建大樓之空間面積需求標準修正通過(如 附件一),未來本校新建大樓之空間面積需求依此原則訂定。 二、有關人文社會科學院大樓興建構想書內容請盡速依各委員之建 議修訂答覆。
國立高雄大學各學院大樓空間單元標準表
96.06.11 空間類別 文學院 工學院 理學院 法學院 管理學院 備 註 一.(行政辦公空間) ㎡ 院長室 25 25 25 25 25 院辦公室 20 20 20 20 20 院長室及 院辦公室 會議室 70 70 70 70 70 含院長、助理辦 公室及會議室 系所主任辦公室 25 25 25 25 25 由各系專用 系所辦公室 45 45 45 45 45 含助理辦公室 系所儲藏兼檔案室 45 45 45 45 45 各系專用 院系學會辦公室 25 25 25 25 25 每單位5 ㎡ 二.(教學研究空間) ㎡ 普通教室 90 90 90 90 90 60 個人 教師個人實驗室 83 65 依理-工學院需求不同而訂 一般教學實驗室 165 115 80 依各學院需求不同而訂 靜態專業教室(大) 100 依 各 系 所 特 殊使用分類 靜態專業教室(小) 70 依 各 系 所 特 殊使用分類 動態專業教室(大) 120 依 各 系 所 特 殊使用分類 動態專業教室(小) 100 依 各 系 所 特 殊使用分類 大型教室 150 150 150 150 150 120 個人 教師研究室 20 20 20 20 20 教師個人用 教師休息室 45 45 45 45 45 兼任教師用 研究生研究室 30 30 30 30 30 每間8 人 研討室(中) 40 40 40 40 40 15 人 研討室(小) 30 30 30 30 30 10 人 三.(交流服務空間) ㎡ 演講廳 495/284 300/182 310/184 600/312 人 每人平均 1.8 ㎡ 多媒體簡報室 180 180 180 180 180 30-100 人會議 簡報空間 階梯教室 250 250 250 250 250 150-200 人大型教室/會議空間 作品發表交流空間 110 公共服務空間含門廳、 樓梯間、廁所、走道、 機電室 約35%TFA,視 實質規劃調整 附件一
人文社會科學院大樓之中程總樓地板面積需求分析
附件二 預估學生人數(人) 預估樓地板面積㎡ 系所別 大學部 研究所 推廣進修 大學部 研究所 西洋語文學系(所) 240 40 0 2400 520 傳統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所) 200 40 0 3400 840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所) 240 50 0 3120 850 東亞語文學系(所) 240 50 0 2400 650 亞洲藝術研究所 0 40 0 0 840計算:西洋語文學系(所):2,920 m
2傳統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所):4,240 m
2體育健康與休閒學系(所):3,970-1,200
(現於體健休大樓內之使用空間)=
2,770 m
2東亞語文學系(所):3,050 m
2亞洲藝術研究所:840m
2總和:2,920+4,240+2,770+3,050+840=13,820m
2公共服務空間35%=13,820m
2×35%=4,840m
2人文科學院大樓需興建樓地板面積 8,980m
2+4,840m
2=13,820 m
2附件二 表5-7人文社會科學院大樓空間需求表 空間類別 間數 單位面積 ㎡ 需求面積 ㎡ 備 註 一.(行政辦公空間) 院長室 1 25 25 院辦公室 1 20 20 院長室及 院辦公室 會議室 1 70 70 含院長、助理辦公室及會議室(由院統籌) 系所主任辦公室 5 25 125(由各系專用) 系所辦公室 5 45 225含助理辦公室(由各系專用) 系所儲藏兼檔案室 5 45 225(由各系專用) 院系學會辦公室 4 25 100(由院統籌) 二.(教學研究空間) 普通教室 12 90 108060 個人(由院統籌) 靜態專業教室(大) 6 100 600依各系所特殊使用分類(由院統籌) 靜態專業教室(小) 20 70 1400依各系所特殊使用分類(由院統籌) 動態專業教室(大) 2 120 240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專用 動態專業教室(小) 8 100 800傳統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專用 大型教室 2 150 300120 個人(由院統籌) 教師研究室 54 20 1,080教師及其助理使用(依計畫教師人數估 算,空間由院統籌) 教師休息室 2 45 90兼任教師休息用(由院統籌) 研究生研究室 27 30 810每間8 人(由院統籌) 三.(交流服務空間) 多媒體簡報室 1 180 18030-100 人會議、簡報空間(由院統籌) 階梯教室 1 250 250150-200 人大型教室跟會議空間或劇場使 用(由院統籌) 作品發表交流空間 1 110 110文學及藝術創作展示(由院統籌) 防空避難室 1250 地下室設置防空避難空間(部分可供法定 停車場用),不足法定停車場數量將設置 於戶外 公共服務空間含門廳、 樓梯間、廁所、走道、 機電室 4,840約佔35%TFA,視實質規劃調整
總需求樓地板面積
13,820
95 學年度第 1 次空間分配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表
96.06.11. 提案內容 決 議 情 形 執 行 情 形 一 、 資 工 系 95 下學年教學及辦 公空間調整案 一、 系辦公室搬遷至法學院 312 室。 二、 教師研究室搬遷至管理學院 6F 與法學院 4F 計 11 間。 三、 教師實驗室搬至法學院 4F 計11 間。 四、 教 學 實 驗 室 搬 遷 至 法 學 院 414 及 415 室。 五、 法學院同意本系教室排課優 先至法學院105 及 106 室。 經資工系與法學院協商後: 一、系辦公室調整至法學院 313 室。 二、201 教室移撥資工系改裝 為專用教室。 三、塔樓 627 室移撥資工系 為教學實驗室。 四、餘依決議執行辦理。 二、法學院辦公 及研究空間整體 調配案 一、將 304 及 305 室規劃作為法 學院院長室、院辦公室、院大會 議室及小會議室等使用。 二、203 電腦教室作為研究中心辦 公室及會議室使用。 三、313 室規劃為法學院學生圖書 閱覽及自習室。 一、407 作為研究中心辦公室 及會議室使用。 二、312 室規劃為法學院學生 圖書閱覽及自習室。 三、新進及現有 教師研究室暨管 理學院教師研究 室整體調配案 一、新進 14 位教師統一分配(詳 如分配表)。 二、管理學院 4 系 1 所研究室配 置,已經各系確認在案。 依決議執行辦理。 四 、 土 環 系 95 下學年及 96 學 年上學期教學空 間需求案 一、 請工學院開會協商整合各系 所之空間需求。 二、 原則上 409 一般教室及 416 小教室如調整為實驗室或研究 生研究室,亦請工學院調整考量 配置。 三、如有調整其他一般教室之用 途,則請與教務處協商。另外研 究生使用之小教室可考慮借用 其他教學大樓。 一、工學院於 96.01.16 召開 空間協調會議,會中決議 409 作為教師實驗室,416 作為研究生研究室。 二、413、409、415 作為三系 教師實驗室,416 作為院會 議室。 五、化材系教師 研究室更換及實 驗室空間需求案 併提案四辦理,請工學院開會整合 如提案四一並處理。 附件三
六、應化系新聘 教師實驗室及研 究生研討室空間 需求案 請理學院召開會議討論各系所空 間之配置。 理學院於 96.03.07 召開院務 會議,會中決議 1、應化系:503、503-1、209、 210 自行調整使用。 2、應物系新增 300-2 及 300-3 實驗室。 3、生科系所 328 作為會議室。 4、112 室作為餐飲中心。 5、109 室作為研究生室。 6、現在使用者繼續使用,搬 遷者歸還原規劃單位。 (詳附件) 七、應物系新聘 教師研究室及實 驗室空間需求案 同提案六決議辦理,請理學院召開 會議討論各系所空間之配置。 併提案六決議之執行情形辦 理 八、請規劃乙間 會議室供生科系 及生技所定其召 開會議使用 同提案六決議辦理,請理學院召開 會議討論各系所空間之配置。 併提案六決議之執行情形辦 理 九、運健休學系 教學及研究空間 需求案 請運健休學系與體育室協調整合 空間之配置。 依決議執行辦理 十、民藝系專業 設計教室及系學 會空間需求案 一、同意205 教室改為民藝系專業 教室,亦提供教務處安排一般課程 使用。 二、系學會空間請與學務處課外活 動組商討借用綜一地下室學生社 團之空間共同使用。 依決議執行辦理 十一、西語系專 業寫作教室空間 需求案 同意第一綜合教室200 小教室調整 為西語系寫作教室。 依決議執行辦理 十二、本校「人 文社會科學院大 樓」興建構想書 空間需求內容審 查 請文學院與總務處儘速研商教育 部審查委員所提之意見,儘速將人 文學院構想書送教育部審查。 一、依決議執行辦理 二、96.06.11 召開會議討論 人文院之空間配置。